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9月23日上午10时在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刘瑛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投票结果,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
二、《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经审查后认为:
吴国宏等2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麦凤娟等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不符合解除限售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公司回购该等激励对象各自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207名激励对象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同意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共计解除限售235.48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91)。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