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2-070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9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雷先生、王腾先生、祝贺先生、王力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就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能科”或“公司”)办公场所房屋已到期,现拟与出租方北京海新域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向海新域租赁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北路33号院1号楼大行基业大厦9层、10层部分、11层、12层整层作为办公场地,建筑面积4544.82,平方米,租赁期自 2022年9月8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租赁金额共计人民币10,762,133.76元。
海新域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国投集团”)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海新域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7K604L89
3、成立日期:2022年03月16日
4、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7号12层1230室
5、法定代表人:张攀
6、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
1 |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0 | 100.00% |
合 计 | 200,000.00 | 100.00% |
(二)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2022年06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 764.81 | 0 |
负债总额
负债总额 | 772.22 | 0 |
净资产 | -7.41 | 0 |
项 目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 285.23 | 0 |
净利润
净利润 | -7.41 | 0 |
上述表格中的数据未经审计。
(三)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新域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国投集团(海淀国投集团通过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908,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4%;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92,632,5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8%,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海新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为本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海新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向海新域租赁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北路33号院1号楼大行基业大厦9层、10层部分、11层、12层整层作为办公场地,建筑面积4544.82,平方米,租赁期自2022年9月8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租赁金额共计人民币10,762,133.76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价格是公司在参照标的房屋所在地及周边地区的写字楼出租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的。本次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以及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北京海新域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租赁范围
(1)甲方同意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北路33号院1号楼“大行基业大厦”9层10层部分房间、11层12层整层 (以下简称“该单元”)出租给乙方,乙方亦愿意承租该单元。甲乙双方认可该单元实测可租赁建筑面积为 4,544.82 平方米。
2、租期及租金
(1)该单元租赁期自 2022 年 9 月 8 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最长不超过三年)。
(2)双方以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确认的该单元建筑面积作为租金的计算依据。双方约定, 2022 年 9 月 8 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租金标准为人民币¥ 8 元/天/建筑平方米;双方对租赁面积已确认,任何一方不得以实际面积与本合同确认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3、物业管理费及设备使用费
(1)物业管理费标准为人民币 1 元/天/建筑平方米,由乙方负责向园区物业公司交纳,包含公共区域的照明、保安、清洁等费用。
4、保证金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甲方支付总数相当于该单元两个月租金的款项作为保证金,共计人民币¥1,090,756.80 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玖万零柒佰伍拾陆元捌角整),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和责任的担保。若租赁期内租金标准递增的,乙方应在按照新租金标准缴纳新一期租金前5个工作日补足保证金。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结算价格以同类房屋租金报价为参考,符合市场定价原则。本次交易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22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海新域(包含受海新域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6,225.09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与出租方北京海新域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构成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于2022年09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0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