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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可达: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4

证券代码:688800 证券简称:瑞可达 公告编号:2022-067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含8.0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00亿元(含2.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6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

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0,554.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5,570.66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4,983.34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7月17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158号《验资报告》(以下简称“《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03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5,157,052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132.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2,999,966.8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2,550,634.8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0,449,332.01元。2022年9月7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244号)。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22年9月6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郭巷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1、募集资金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含8.0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00亿元(含2.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闲置自有资金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并确保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公《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本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含8.0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2.00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及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含8.0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2.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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