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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可达: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4

证券代码:688800 证券简称:瑞可达 公告编号:2022-066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03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5,157,052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132.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2,999,966.8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2,550,634.8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0,449,332.01元。2022年9月7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244号)。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22年9月6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郭巷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董事会根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作如下调整: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1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项目44,659.1039,500.0039,500.00
2研发中心项目9,524.169,500.009,500.00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9,300.0019,300.0018,044.93
合计73,483.2668,300.0067,044.93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情况,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情况,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瑞可达连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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