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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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具体负责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相关用语具有与《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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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 1
目录 ...... 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 15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16四、关于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17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17
六、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 18
七、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 19
八、发行人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 20
九、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23
十、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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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注册中文名称 |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英文名称 | Hefei Hengxin Lif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 |
注册资本 | 7,65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严德平 | |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 1997年10月20日 | |
整体变更股份公司日期 | 2021年6月18日 | |
住所 | 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双凤路36号 | |
邮政编码 | 231131 | |
联系电话 | 0551-65657151 | |
传真号码 | 0551-65657151 | |
互联网网址 | http://www.hfhxin.com | |
电子信箱 | hx31@hxcups.com | |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 部门 | 证券部 |
负责人 | 孙小宏 | |
联系电话 | 0551-65657151 |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核心技术和研发水平
1、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以原纸、PLA粒子、传统塑料粒子等原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纸制与塑料餐饮具。经过多年发展,公司自主研发并掌握了PLA等塑料粒子改性技术、淋膜技术、塑型技术,具备根据客户个性化需求提供纸制与塑料餐饮具研发、制造一体化服务的能力,主要产品包括可生物降解的PLA淋膜纸杯/碗、PLA淋膜纸餐盒,PLA杯/盖、PLA餐盒、PLA刀叉勺、PLA吸管,纸杯套等;以及PE淋膜纸杯/碗,PP/PET杯/盖、餐盒,PS杯盖等。
公司研发、生产与销售的主要产品——可生物降解餐饮具可实现生物降解,为典型的环保、减碳产品,可以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符合国家战略方向。报告期内,公司可生物降解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4.39%、
52.35%、59.19%和50.68%。
公司始终以提升用户体验为理念和目标,主要产品以环保的特性、高端的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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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和美观的设计深受国内外客户的青睐,成为瑞幸咖啡、史泰博、亚马逊、喜茶、星巴克、益禾堂、麦当劳、德克士、蜜雪冰城、Manner咖啡、汉堡王、Coco都可茶饮、古茗、DQ等众多国内外知名企业的纸制与塑料餐饮具提供商。
2、发行人的核心技术
(1)PLA粒子改性技术
未经改性的PLA粒子在加工及成品端存在可用加工工艺少、熔指流动性受温度影响变化较大、耐冲击性较差等不足,导致其用于淋膜时覆膜均匀度较差、生产效率较低;用于以吸塑工艺制作耐热产品时,结晶度、结晶速率低,产品成型效果差;用于以注塑工艺制作产品时,流动性差、韧性差。针对PLA材料的以上不足,公司通过物理和化学改性方法,创新添加不同材料,使改性的PLA粒子能够克服PLA材料在应用端的不足。公司PLA粒子改性技术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①重点改善了PLA粒子成膜的附着力、流动性、均匀性,使公司纸张淋膜的生产效率显著提高,减少了单位纸张淋膜的PLA克重,降低了PLA淋膜纸的成本。
②重点改善了PLA粒子结晶速率和结晶度等指标,使PLA改性粒子在生产吸塑类产品时具有更好的性能与效果。以公司的CPLA杯盖产品为例,其具有优异的耐热度指标,同时可以实现高效生产。
③重点改善了PLA粒子流动性指标,使PLA改性粒子在生产注塑类产品时,具有更好的加工性能及产品性能。以生产CPLA刀叉勺产品为例,在保证产品成型品质的情况下,降低注射压力,有效延长模具的使用寿命,并解决了成品的披锋、毛刺、脆性大等问题。
④重点改善了PLA粒子韧性、抗老化性等指标,使PLA改性粒子在生产吸管类产品时,能够稳定连续生产,产品外观更为精美、保质期更长。
(2)PLA淋膜技术
公司的PLA淋膜技术包括双面淋膜技术及优化纸膜贴合性的生产工艺。
双面淋膜的纸杯可以避免纸杯在用于冷饮时,由于杯内外温差导致冷凝水附着在外杯壁造成纸杯软化。
双面淋膜技术通过定制专门用于生产PLA双淋膜的设备并改造其配件,使其适配PLA双淋膜工艺,生产出的PLA双淋膜纸符合PLA纸杯成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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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通过对PLA材料改性、增加纸张预处理工艺、调整淋膜设备配件,使得PLA塑化均匀性、边料稳定性及流动性得到改善,提升了低克重PLA膜与纸张的结合力。
(3)纸杯高速成型技术
纸杯成型机通常包括扇片成型机构、输送机构、杯底纸冲压切机构和杯口卷边机构,当设备精密程度较低时,材料在各机构间流转速度慢,导致加工效率低下。目前市场上使用的主流纸杯机,仍以中速纸杯机为主,其生产效率约为80只/分钟,成品率约为98%。
公司经过多年生产经验累积,熟练掌握了纸杯机及纸杯机局部改进的技术,形成了纸杯高速成型技术。该技术在扇片成型环节,通过调整扇片放置架,避免扇片高速传送过程中出现卡纸、褶皱的情况;通过调整输送筒,缩短成型与输送的距离和时间。公司改进定制的纸杯机生产效率可以达到180只/分钟以上,成品率达到99.9%。
(4)CPLA杯盖成型技术
CPLA是指结晶后的PLA,CPLA耐热温度相较PLA有显著提升。目前市面上CPLA杯盖生产效率约为10模/分钟,成品率约为90%。
公司的CPLA杯盖成型技术系通过改善PLA粒子材料改性配方,提升了材料的结晶速度和耐热性;在成型阶段,该技术改善了结晶工艺、提升了成型机的温控精度、优化了模温控制,使产品稳定性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使用该技术生产CPLA杯盖,可以达到18模/分钟以上,成品率提升至98%以上。
(5)CPLA刀叉勺成型技术
目前市场上的CPLA刀叉勺,普遍存在披锋、毛刺,易脆、易变形、耐热性差,且生产效率低下的情形。
公司的CPLA刀叉勺成型技术通过对材料进行改性、研发专用模具、优化注塑生产线,提升PLA改性材料在熔体流动性、结晶速率等方面的表现;产品成品率高、光滑无毛刺,可以在100℃的高温下正常使用且不变形;此外,由于结晶速率的改善,产品成型效率得到显著提升。
(6)CPLA吸管耐热、稳定技术
PLA吸管在常温下与传统PP吸管类似,但是由于PLA本身的性质,在50℃左右就会出现明显的软化现象,而常规热饮对吸管的耐高温要求通常在80℃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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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同时,市场上现有大多数CPLA吸管产品存在保质期较短、易老化、易水解和食品安全风险的问题。
使用公司CPLA吸管耐热、稳定技术生产的吸管具有较强的耐热性;通过对材料进行改性、优化配方设计并改进工艺流程,使生产出的吸管壁厚均匀、管径稳定、耐热性更好,圆润、无毛刺,消费者体验感更佳,产品在95℃的水温下仍保持较高的强度,可以搅拌,不弯曲、不变形,保质期可以达到12个月以上。
(7)高挺度、高克重、高拉伸PLA透明杯制备技术
由于PLA材料流动性受温度影响较大,PLA透明杯成型阶段需要精准控制物料的温度,否则将影响PLA透明杯成型后的长度、挺度、拉伸度等指标。
公司通过改造成型设备红外加热系统,增加控制点,使用高精度控制模块和配件,并调整优化模具结构、改进拉伸工艺,显著提升了产品成型效率及稳定性。
(8)PLA片材制备技术
PLA片材的性能决定了杯盖产品及塑料杯产品生产效率、成品率。
公司的PLA片材制备技术通过优化螺杆结构,解决了PLA材料粘度高的问题,同时降低了PLA材料剪切力;通过增加了计量泵控制精度,降低了计量段的剪切力;此外,通过改善模头流道结构与挤出工艺,挤出的片材横幅定量更均匀,更易成型。
使用该技术加工的片材横幅定量误差范围由±0.03mm降低到±0.01mm;在制备透明杯用片材时,通过加入特殊的表面处理工艺,改善了片材在成型阶段的拉伸及成型效果。
(9)CPLA外卖盖成型技术
外卖盖是一种常见用于外卖产品的杯盖,需要具备良好的防渗、排气、翻扣功能,使饮品包装在运输过程中不存在渗漏风险,并获得良好的饮用体验。目前市面上较多的PP外卖盖通过注塑工艺达到产品成型,而传统的方法不能适用于生产CPLA外卖盖,公司通过调整成型工艺,添加双排气孔设计、二次迷宫结构,使CPLA外卖盖达到替代传统不可降解外卖杯盖的效果。
(10)PLA淋膜纸印刷专用技术
通过改进印刷机预热工艺、低温固化工艺、电晕处理工艺,防止PLA淋膜纸杯在运转和储存中因为堆叠而造成的油墨迁移。
(11)PLA注塑模具生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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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PLA材料的流体特性,通过提升PLA注塑模具的精密度、模流平衡性等特性,使其适合注塑加工PLA餐饮具制品。
(12)纸杯强化卷边技术
在保证纸杯外径和卷径不变的情况下,通过改善卷口模具,调整预卷边角度,改进搭结处纸杯切角工艺,提升卷边角度至360°+90°,误差范围从±0.5mm降低至±0.2mm,提高卷口紧实度,提升纸杯配盖防渗功能,并能够保证纸杯高挺度的基础上,降低淋膜克重。
3、发行人的研发水平
(1)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长期从事纸制与塑料餐饮具产品的研发、生产,具有丰富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是公司新产品研发及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的核心力量,具体贡献情况如下:
姓名 | 对公司研发的具体贡献 | 主要成果 |
严德平 | 作为公司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主要产品的定位、研发、生产及未来战略的制定发挥了核心作用,并对公司主要产品的研发方向、研发投入、研发人员进行统筹安排 | 为公司现有发明专利及多项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参与起草《GBT 18006.3-2020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等国家标准 |
许建 | 作为公司技术总监,负责材料改性、新产品项目研发、设备改造、工艺优化具体实施,协调研发工作安排及人员管理 | 为公司多项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 |
杨山 | 作为公司淋膜技术工程师,负责设备改进、调试,负责淋膜研发阶段小试、中试的主要工作,并对前端粒子的改性工艺提出建议 | 参与公司核心技术“PLA双淋膜技术”的研发工作 |
李辉 | 作为公司纸制品成型技术工程师,负责产品成型阶段的质量把控,对前端工艺的验证,以及新产品与设备匹配性的验证,把控在研产品成型阶段温度及稳定性 | 参与公司核心技术“纸杯高速成型技术”的研发工作 |
(2)公司获得的知识产权
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公司目前拥有2项发明专利,81项实用新型专利及18项外观设计专利,并形成了以PLA粒子改性技术、PLA淋膜技术、纸杯高速成型技术等为代表的核心技术体系。
(3)公司参与制定的标准
序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类型 | 实施时间 |
1 | 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规范 第2部分:可降解塑料 | 国家标准 | 2016年5月1日 |
2 | 聚乳酸/聚丁二酸丁二酯复合材料空气过滤板 | 国家标准 | 2020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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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类型 | 实施时间 |
3 | 聚乳酸热成型一次性验尿杯 | 国家标准 | 2020年3月1日 |
4 | 纸杯(碗)成型机 | 国家标准 | 2020年5月1日 |
5 | 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 | 国家标准 | 2020年12月31日 |
6 | 塑料 适合家庭堆肥塑料技术规范 | 国家标准 | 2021年10月1日 |
7 | 塑料 海水沙质沉积物界面非漂浮塑料材料最终需氧生物分解能力的测定 通过测定释放二氧化碳的方法 | 国家标准 | 2021年10月1日 |
8 | 塑料 海水沙质沉积物界面非漂浮塑料材料最终需氧生物分解能力的测定 通过测定密闭呼吸计内耗氧量的方法 | 国家标准 | 2022年3月1日 |
9 | 塑料 暴露于海洋沉积物中非漂浮材料最终需氧生物分解能力的测定 通过分析释放的二氧化碳的方法 | 国家标准 | 2022年3月1日 |
10 | 生物降解饮用吸管 | 国家标准 | 2022年6月1日 |
11 | 生物降解塑料与制品降解性能及标识要求 | 国家标准 | 2022年6月1日 |
12 | 塑料 生物基塑料的碳足迹和环境足迹第1部分:通则 | 国家标准 | 2023年2月1日 |
13 | 塑料 在实验室规模模拟堆肥化条件下塑料材料崩解率的测定 | 国家标准 | 2023年2月1日 |
14 | 聚乳酸热成型杯 | 行业标准 | 2020年7月1日 |
15 | 聚乳酸热成型杯盖 | 行业标准 | 2020年7月1日 |
16 | 聚乳酸注塑餐具 | 行业标准 | 2020年7月1日 |
(4)公司获得的重要奖项或荣誉
序号 | 奖项或荣誉名称 | 颁发机构 | 颁发时间 |
1 | 中国轻工业塑料行业(降解塑料)十强企业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 | 2018-2022年 |
2 | 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 |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2022年3月 |
3 | 安徽省印刷优势企业 | 安徽省新闻出版局 | 2021年12月 |
4 | 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 |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2021年12月 |
5 | 高新技术企业(安徽恒鑫) |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 2020年10月 |
6 |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2020年1月 |
7 | 高新技术企业(恒鑫生活) |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 2019年11月 |
8 | 中国轻工业两化融合先进单位奖 | 中国轻工业信息中心 | 2019年4月 |
(5)公司产品获得的重要奖项或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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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奖项或荣誉名称 | 颁发机构 | 颁发时间 |
1 | PLA(聚乳酸)生物降解淋膜纸制品 | 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 2018年10月 |
2 | PLA(聚乳酸)冷饮吸管 | |||
3 | PLA(聚乳酸)注塑餐具 | |||
4 | PLA(聚乳酸)热成型餐饮具 | |||
5 | PLA(聚乳酸)发泡一次性餐具 |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项目 | 2022.6.30 /2022年1-6月 | 2021.12.31 /2021年度 | 2020.12.31 /2020年度 | 2019.12.31 /2019年度 |
资产总额(万元) | 97,491.09 | 72,791.45 | 53,090.56 | 51,325.3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 51,059.31 | 46,122.95 | 35,366.01 | 30,479.60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6.65% | 26.58% | 29.71% | 39.86% |
营业收入(万元) | 48,521.52 | 71,889.57 | 42,444.45 | 54,436.33 |
净利润(万元) | 6,618.03 | 8,123.61 | 2,487.66 | 7,026.5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6,446.73 | 8,026.73 | 2,608.65 | 7,025.28 |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6,017.56 | 7,626.36 | 5,631.32 | 9,631.34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84 | 1.11 | -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84 | 1.11 | -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34% | 21.13% | 7.81% | 26.6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11,406.75 | 14,385.15 | 3,234.01 | 11,054.37 |
现金分红(万元) | - | 1,530.00 | 2,520.00 | 2,546.00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3.29% | 4.47% | 4.62% | 4.28% |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经营风险
(1)国际贸易摩擦带来的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41,895.10万元、29,383.79万元、36,747.19万元和23,899.2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8.88%、70.79%、52.79%和51.32%,其中对美国的出口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5.27%、
15.82%、11.68%和16.11%。
美国政府自2018年9月起加征关税的中国商品清单涉及纸制与塑料餐饮具,除美国外,公司产品出口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未针对中国纸制与塑料餐饮具施行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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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壁垒政策。若中美贸易摩擦持续,或未来其他国家或地区与中国的贸易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会对公司出口业务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2)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原纸和PLA粒子,报告期内原纸和PLA粒子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47.47%、42.89%、34.75%、30.45%和17.79%、
15.04%、23.68%、19.76%。
目前,国内原纸行业产能供应较为充分,但原纸价格受纸浆价格、供求关系变化等因素影响较大,2021年纸浆价格上涨导致原纸市场价格上升。PLA以可再生的植物资源,如玉米、木薯等为主要原材料,相关原材料的价格走势对PLA价格有较大影响;另外,随着禁限塑政策推进,PLA的需求将增加,亦可能推动PLA价格上升。
公司主要原材料原纸和PLA粒子价格存在波动的风险,若不能充分转移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将给公司盈利能力带来不确定性的影响。
(3)供应商集中风险
公司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原纸和PLA粒子。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占比分别为75.22%、66.57%、61.16%和61.75%,较为集中。为保证原材料质量、供应渠道和生产工艺的稳定,公司对一种原材料一般会选择1-2家供应商作为长期合作伙伴。与主要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保证产品质量稳定,若未来公司主要供应商的生产经营发生波动,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地供应原材料,有可能在短期内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4)市场竞争风险
纸制与塑料餐饮具广泛应用于快餐、外卖、饮品等餐饮行业,以及大型企业或机构、民用航空、家庭日用消费等客户群体,市场需求量庞大。但是,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若越来越多的竞争者加入纸制与塑料餐饮具行业,将可能导致市场竞争加剧。
(5)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①境内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由于目前可生物降解餐饮具成本仍高于传统不可降解餐饮具,公司产品的开发和市场推广受到政策变化的影响较大。目前已实施的禁限塑政策,能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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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生物降解餐饮具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但是若公司产品开发和销售不能与禁限塑政策推进及实施进度相符合,可能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②境外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欧洲地区销售收入分别为9,611.27万元、6,476.44万元、6,877.22万元和3,094.3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10%、15.60%、
9.88%和6.65%。2021年7月起,欧盟区禁止或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塑料制棉签、塑料吸管、塑料搅拌棒在内的10种一次性塑料制品。
欧盟限塑进程受到塑料(含生物塑料)的替代品效果不佳以及欧盟委员会对可生物降解材料评估结果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虽然公司现有产品在欧洲的销售未受明显不利影响,但如果可生物降解材料未获得欧盟委员会评估认可,且公司未开发出适合的替代产品,导致无法满足欧盟政策需求,将会影响公司对欧洲的出口销售。
2、财务风险
(1)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保持口径统一,2020年、2021年、2022年1-6月的主营业务成本中剔除了运输费及包装费)分别为41.85%、40.65%、
36.17%和34.88%,毛利率较高但有所下降。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主要因素包括原材料与制造费用等成本变动,以及销售规模与销售结构变化等。受上述因素变化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单位成本上升,而公司产品整体销售单价相对稳定,因此公司报告期的整体毛利率水平有所下降。若未来影响公司毛利率的主要因素发生不确定性的变化,公司可能面临毛利率波动风险。
(2)存货规模较大的风险
公司基于产品市场需求、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合理安排和控制存货规模,加强供应链管理和提高存货周转速度。报告期各期末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7,178.05万元、11,864.90万元、14,481.10万元和14,818.3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4.23%、41.21%、39.94%和31.68%。
目前,公司的存货水平维持在合理范围内,且存货的库龄较短,存货周转率与可比上市公司相当。但是,如果未来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竞争加剧或公司存货管理不当,导致存货积压,也可能发生存货跌价损失,从而影响公司的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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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和经营业绩。
(3)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恒鑫生活、安徽恒鑫分别于2019年11月、2020年10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自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之日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1,124.35万元、
751.75万元、699.79万元和631.70万元,占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及对参股公司投资损失后的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24%、9.14%、6.65%和7.56%。
未来,若恒鑫生活、安徽恒鑫未申请或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影响。
(4)汇率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41,895.10万元、29,383.79万元、36,747.19万元和23,899.2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8.88%、70.79%、52.79%和51.32%,外销业务主要以美元结算;此外,公司生产使用的PLA粒子部分从境外进口,以美元结算。
报告期内,外币结算产生的汇兑损益分别为-166.98万元、386.79万元、239.94万元和-425.51万元,占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及对参股公司投资损失后的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37%、4.70%、2.28%和-5.09%。由于汇率的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未来的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净利润产生一定的不确定性影响。
3、创新风险
纸制与塑料餐饮具广泛应用于快餐、外卖、饮品等餐饮行业,以及大型企业或机构、民用航空、家庭日用消费等客户群体。由于纸制与塑料餐饮具使用量大,应用场景多,涉及餐饮安全,且可以作为文化推广与广告宣传的载体,因此下游客户通常对餐饮具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材质类别、外观设计等的要求迭代速度较快,要求公司不断提高技术和产品创新能力,以满足客户持续不断的需求变化。
同时,近年来国内外出台多项法规、政策,促进纸制与塑料餐饮具向环保化、低碳化方向发展,行业需要继续研究与开发应用于纸制与塑料餐饮具的可降解基础材料与改性材料。虽然目前公司在PLA粒子改性及应用方面具有优势,但是公司亦必须持续加强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开发,以把握行业发展趋势。
因此,下游需求变化与产品环保化、低碳化发展趋势,都对公司的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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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进行持续的创新,将不利于公司后续的发展。
4、技术风险
(1)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从2008年开始研究开发可生物降解材料于纸制与塑料餐饮具的应用,形成了自身核心技术,使得公司在产品性能、稳定性、规模化等方面形成优势。虽然公司已与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签署了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但仍不能排除公司核心技术被泄露的风险。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随着禁限塑政策的推进,可生物降解餐饮具市场竞争将会愈发激烈,行业内企业对技术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虽然公司已建立了良好的人才引入、培养机制,并配套长、短期的激励机制等多种方式,以吸引并留住人才,但是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加强核心技术人员的引进、培养和激励,仍存在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5、管理风险
(1)业务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公司经过多年的持续发展,形成了稳定的管理团队,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体系。随着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资产规模、人员规模、管理机构都将迅速扩大,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亦将趋于复杂。公司能否顺应发展环境变化,及时调整、完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将是公司需要面对的新课题,公司面临业务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2)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樊砚茹、严德平、严书景合计控制的公司表决权股份比例为88.52%;本次发行后,樊砚茹、严德平、严书景仍为公司绝对控股股东。虽然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能够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但若未来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人事安排、股利分配、关联交易等方面实施不当控制,则可能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基于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状况、市场需求、公司技术能力等因素,作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但是,如果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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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市场需求等方面的不利变化,将出现项目延期或实施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达产后,公司将新增年产3万吨PLA可降解餐饮具的生产能力,新增产能较目前产能有较大幅度增长,公司的产能消化情况主要受下游行业需求变化的影响。如果公司产品下游市场需求发生不利变动,或市场开拓不力,公司可能面临新增产能难以消化的风险。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固定资产折旧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将会大幅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释放及经济效益体现需要一定的周期,在项目建成投产的初期,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7、被追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及被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分别为52.64%、
70.07%、92.38%、94.20%和10.68%、19.61%、85.03%、88.47%。报告期内,公司未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合计分别为589.25万元、202.54万元、488.75万元和148.87万元,占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及对参股公司投资损失后的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84%、2.46%、4.65%和1.78%。
依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公司存在被追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风险,同时存在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8、其他风险
(1)新冠疫情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2020年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全球爆发,各行业均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因隔离措施、交通管制等防疫管控措施的影响,消费者外出就餐需求降低,纸制与塑料餐饮具下游领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对纸制与塑料餐饮具的需求将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受新冠疫情影响,国际海运运力紧张、导致公司货物运输出口难度加大;海运费用大幅上涨,纸制与塑料餐饮具具有“泡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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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性,重量轻但体积大,每集装箱货值不高,海运费上涨对公司境外客户综合采购成本的影响较大,可能对公司出口销售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新冠疫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海运运力和海运费不能恢复到合理水平,其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会持续一段时间。
(2)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情况受到资本市场走势、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投资者对公司价值认可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因认购不足而导致的发行失败风险。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发行股数 |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55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
发行人高管、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 无 |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 无 |
发行市盈率 |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按发行前一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元(按【】年【】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元(按【】年【】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发行市净率 |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
发行方式 | 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采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创业板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证券投资基金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募集资金 | 预计总额为【】万元,净额为【】万元 |
发行费用概算 |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万元,包括:承销及保荐费用【】万元、律师费用【】万元、审计费用【】万元、评估费用【】万元、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万元 |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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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华安证券指定陈功、刘传运担任恒鑫生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陈功女士: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2007年起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担任集友股份(603429.SH)IPO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中电兴发(002298.SZ)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长信科技(300088.SZ)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德力股份(002571.SZ)非公开发行股票协办人、中电兴发(002298.SZ)重大资产重组协办人,中南建设(000961.SZ)借壳上市主办人,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
刘传运先生: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董事总经理、上海投行部总经理,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4年起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参与或主持过的项目有: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IPO、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IPO、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IPO、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亿公司债券、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IPO、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等,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
陈功女士和刘传运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期间遵守《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
刘滔先生:现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高级项目经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硕士学历,先后负责或参与了大地熊IPO、浙江力诺IPO、自立高温IPO、丰盛光电IPO,自立新材定向增发等项目。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疏孟宇、刘灿、陈绘雯、王士亚、张瑜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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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恒鑫生活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除可能存在的少量二级市场投资外,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华安证券对本次发行项目的内部审核经过了立项审核、质量控制部门审核、内核委员会审核三个审核阶段。
1、立项审核
在项目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并完成初步尽职调查后,由项目执行成员向质量控制部提交立项申请文件。
质量控制部负责对立项申请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初审,并在完成初审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立项审核小组审核。
立项审核小组成员在接到质量控制部立项申请通知后,应在通知中明确的时限内在系统中发表立项审核意见。立项审核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则该立项申请获得通过。
2、质量控制部门审核
在项目立项、项目组进场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后,至项目申请文件提交内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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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审核前,质量控制部根据项目情况组织必要的现场核查,通过实地考察、访谈、查阅保荐业务工作底稿和相关资料等方式对项目情况进行检查,现场核查的结果将作为内核委员会审核的参考依据。质量控制部对项目工作底稿完备性进行检查,并最迟在内核会议召开前完成底稿验收工作。
3、内核委员会审核
在通过质量控制部审核并完成底稿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向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提交内核申请。内核委员会秘书在内核会议召开前三日将会议通知和内核申请材料送达各内核委员,以保证内核委员有充裕的时间审阅材料。内核会议表决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每一内核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内核委员会成员中的三分之二以上投票同意的,为内核通过,否则为内核不通过。
内核通过的项目,内核委员会秘书及时将会议审核意见书面反馈给项目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完成对项目申请文件或报告书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并在相关问题全部解决、落实后,将修改情况以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回复给内核委员会。
(二)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核意见
2022年4月12日,保荐机构以现场方式召开了内核会,审议恒鑫生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全体参会内核委员经过投票表决,认为发行人申请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要求,同意推荐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
六、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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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经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
2022年3月7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二)股东大会决议
2022年3月23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方案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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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取得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上市有关议案召集的会议及作出的决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八、发行人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1、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1)发行人前身恒鑫印务成立于1997年10月20日,于2010年5月25日更名为恒鑫纸塑,于2012年9月19日更名为恒鑫环保。2021年6月1日,恒鑫环保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恒鑫环保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股东作为拟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签署了《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2021年6月16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变更以恒鑫环保截至2021年4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自有限公司设立以来成立已满三年。
(2)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治理文件及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取得了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图。经核查,发行人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公司治理体系,选举了董事、独立董事、监事,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设立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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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鉴证报告》。经核查,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发行人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3、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保荐机构实地查看了发行人主要经营办公场所和经营性资产,查阅了劳动合同、机构设置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和运行情况,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经营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查阅了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取得了发行人的相关承诺。经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及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查阅了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经核查,发行人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主要从事纸制与塑料餐饮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最近二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的工商登记资料及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对发行人主要股东进行了访谈,取得了发行人主要股东的声明文件。经核查,最近二年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直为樊砚茹、严德平、严书景,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3)保荐机构检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系统、专利及商标局网站等公开信息,走访了商标局、专利局等主管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主要资产的权属文件、重大合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查看了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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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4、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1)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分析了行业研究报告,核查了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报告期内的销售合同及审计报告等资料,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许可、权利证书或批复文件等,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的主要经营办公场所,对发行人管理层进行了访谈。经核查,发行人主要从事纸制与塑料餐饮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调查问卷,取得了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进行了网络检索,查看了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经核查,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3)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调查问卷,取得了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进行了网络检索,查看了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经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的股本总额为7,650.00万元,发行人拟发行不超过2,550.00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三)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
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数量不超过 2,550.00 万股,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以上。
(四)发行人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1.2条“(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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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2020年、2021年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2,608.65万元、7,626.36万元,发行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九、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 安排 |
(一)持续督导事项 | 在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意识,协助发行人制订、执行有关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关联交易事项的知情权,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协助发行人完善有关制度,并督导发行人有效实施。 |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保荐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发行人因关联交易事项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应事先通知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可派保荐代表人列席相关会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及不定期报告;关注新闻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查阅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资金使用情况,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外担保行为的相关规定。 |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 要求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信息;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 对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与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
(四)其他安排 | 无 |
十、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注册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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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保荐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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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 |||
刘滔 | |||
保荐代表人: | |||
陈功 | 刘传运 | ||
内核负责人: | |||
丁峰 | |||
保荐业务负责人: | |||
张建群 | |||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 |||
章宏韬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