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集团”)作为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圆满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其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关于与杭州银行开展资金结算、投资理财等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9月7日发布的职务任免通知,陈震山先生任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董事长。陈震山先生近十二个月内曾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银行”)董事长、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之“前后12个月视同关联方”的相关规定,杭州银行成为公司关联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2020年起与杭州银行开展资金结算、投资理财等业务合作,为了保持业务的延续性,公司拟与杭州银行继续合作。
经核查,该事项的实施行为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闲置自有资金收益。双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与杭州银行开展资金结算、投资理财等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卢广均 谭青 林宪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