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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4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集团”)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工作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按时完成了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亚太集团的总体实力、服务意识、项目收费等各个方面均符合公司当前的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亚太集团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与杭州银行开展资金结算、投资理财等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资金结算、投资理财等业务合作,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资金结算、投资理财等业务合作,同意将《关于与杭州银行开展资金结算、投资理财等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卢广均 谭青 林宪

2022年9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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