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长安汽车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详细审阅了上述资料,基于我们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王辉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根据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执行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审议、表决等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王辉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任晓常 | 卫新江 | 曹兴权 | ||
杨新民 | 李克强 | 丁 玮 | ||
汤谷良 | 张 影 | |||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