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portsoul Co.,Ltd.(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荣海二路3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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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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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关于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硕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
“1、自三柏硕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三柏硕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三柏硕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在发行人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3、三柏硕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三柏硕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公司持有三柏硕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4、因三柏硕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三柏硕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应当遵守上述承诺。
5、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关于股份锁定另有规定的,则本公司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本承诺出具后,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三柏硕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公司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6、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本公司如擅自减持三柏硕股份的,违规减持股份所得归三柏硕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三柏硕,则三柏硕有权在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公司应上交三柏硕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的,三柏硕可以变卖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售所得补足亏损。”
(二)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希龙承诺:
“1、自三柏硕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三柏硕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三柏硕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发行人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三柏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三柏硕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三柏硕股份。
4、三柏硕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三柏硕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
应调整)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三柏硕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5、因三柏硕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三柏硕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应当遵守上述承诺。
6、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均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7、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关于股份锁定另有规定的,则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本承诺出具后,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三柏硕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8、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本人如擅自减持三柏硕股份的,违规减持股份所得归三柏硕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三柏硕,则三柏硕有权在应付本人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人应上交三柏硕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的,三柏硕可以变卖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售所得补足亏损。”
(三)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
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J.LU INVESTMENTS, LLC、宁波和创财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三柏硕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三柏硕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三柏硕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在发行人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3、三柏硕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三柏硕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三柏硕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4、因三柏硕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三柏硕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仍应当遵守上述承诺。
5、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关于股份锁定另有规定的,则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本承诺出具后,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三柏硕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6、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如擅自减持三柏硕股份的,违规减持股份所得归三柏硕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三柏硕,则三柏硕有权在应付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应上交三柏硕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的,三柏硕可以变
卖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售所得补足亏损。”
(四)持股5%以下的股东股份锁定期承诺
发行人持股5%以下的股东Sky Reacher Holding, LLC、青岛坤道赤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取得三柏硕股份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三柏硕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三柏硕回购该部分股份。
2、因三柏硕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三柏硕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仍应当遵守上述承诺。
3、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关于股份锁定另有规定的,则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本承诺出具后,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三柏硕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4、上述承诺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如擅自减持三柏硕股份的,违规减持股份所得归三柏硕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三柏硕,则三柏硕有权在应付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应上交三柏硕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的,三柏硕可以变卖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售所得补足亏损。”
(五)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间接持股)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发行人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升、孙丽娜、蓝华承诺:
“1、自三柏硕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三柏硕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三柏硕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发行人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三柏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三柏硕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三柏硕股份;在三柏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三柏硕股份;在三柏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三柏硕股份。
4、三柏硕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三柏硕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三柏硕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5、因三柏硕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三柏硕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应当遵守上述承诺。
6、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均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7、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关于股份锁定另有规定的,则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本承诺出具后,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三柏硕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8、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本人如擅自减持三柏硕股份的,违规减持股份所得归三柏硕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三柏硕,则三柏硕有权在应付本人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人应上交三柏硕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的,三柏硕可以变卖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售所得补足亏损。”
发行人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颜世平承诺:
“1、自三柏硕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三柏硕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三柏硕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发行人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三柏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三柏硕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三柏硕股份。
4、三柏硕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三柏硕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三柏硕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5、因三柏硕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三柏硕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应当遵守上述承诺。
6、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均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7、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关于股份锁定另有规定的,则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本承诺出具后,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三柏硕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8、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本人如擅自减持三柏硕股份的,违规减持股份所得归三柏硕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三柏硕,则三柏硕有权在应付本人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人应上交三柏硕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的,三柏硕可以变卖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售所得补足亏损。”
二、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及其他相关事宜,发行人制定了《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1、启动条件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在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下述稳定股价方案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若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应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2、停止条件
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至股价稳定措施尚未实施或实施过程中,若出现以下任意情形,则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措施停止执行:
(1)在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前或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2)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将导致违反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触发上述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及实施程序
1、稳定股价的方式
公司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满足时,将按如下顺序实施股价稳定措施:(1)公司回购股票;(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不得导致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前述措施中的优先顺位相关主体如果未能按照本预案履行规定的义务,或虽已履行相应义务但仍未实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自动触发后一顺位相关主体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10个交易日内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预案,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况,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股价稳定预案履行相关义务。
(1)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3)公司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拟用于回购的资金应为自筹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应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公司董事会以不高于上一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作为股份回购金额的参考依据,结合公司当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上限。董事会确定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以后,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回购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不参与公司分红,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且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六个月内不得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原则上不低于本人
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15%,且不超过本人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总额的50%;自公司上市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任何形式的资金支持。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为避免疑问,在朱希龙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下,其应基于实际控制人身份,按照上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的要求履行稳定股价义务,无需另基于其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身份履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项下的义务。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且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2)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15%,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单一会计年度内累计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
3)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需履行上述义务,且须在公司正式聘任之前签署与本预案相关的承诺函。
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董事会应在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的5个交易日内召集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种类、数
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3)公司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次一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股份回购事宜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4)公司回购的股份将根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方式处理,于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依法注销,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计划并通过公司进行公告。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增持计划公告做出之日起次一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计划并通过公司进行公告。
2)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计划公告做出之日起次一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
(三)未履行稳定股价方案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本预案履行相关义务,将启动如下约束措施:
1、公司未按本预案内容履行相关义务的,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按本预案内容履行相关义务的,应通过公司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
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停止在公司领取现金分红,同时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并授权公司办理锁定手续,且停止从公司领取薪酬,直至按本预案内容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3、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本预案内容履行相关义务的,应通过公司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前述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同时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并授权公司办理锁定手续,直至其按本预案内容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4、公司应及时对稳定股价措施和实施方案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履行情况,及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四)相关主体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控股股东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硕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认可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2)根据《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相关规定,在发行人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本公司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3)本公司将无条件遵守《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各项义务。”
2、实际控制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希龙承诺如下:
“(1)本人认可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2)根据《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相关规定,在发行人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本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3)若发行人触发需采取稳定股价的情形,本人承诺将督促发行人履行稳定股价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对稳定股价做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4)本人将无条件遵守《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各项义务。”
3、发行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下:
“(1)公司认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2)公司将无条件遵守《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各项义务。”
4、发行人董事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承诺如下:
“(1)本人认可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2)若发行人触发需采取稳定股价的情形,本人承诺将督促发行人履行稳定股价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对稳定股价做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3)本人将无条件遵守《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各项义务。”
5、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认可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2)本人将无条件遵守《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各项义务。”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承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作出本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二十个交易日内提出退款或回购股份的预案,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加上股票发行上市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根据需要将相关预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在预案确定后,将积极推进预案的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前述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若因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
行。”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青岛海硕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二十个交易日内提出退款或回购股份的预案,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加上股票发行上市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根据需要将相关预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在预案确定后,将积极推进预案的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前述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若因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希龙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二十个交易日内提出退款或回购股份的预案,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加上股票发行上市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根据需要将相关预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在预案确定后,将积极推进预案的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前述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若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二十个交易日内提出退款或回购股份的预案,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加上股票发行上市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根据需要将相关预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在预案确定后,将积极推进预案的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前述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若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本次首发上市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增厚未来收益并加强投资者回报,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保证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实现项目预期回报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开设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履行资金支出审批手续,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项目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考核与审计。
2、积极、稳妥地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发展战略,可有效提升公司业务实力、技术水平与管理能力,从而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与综合竞争力。公司已充分做好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行业进行了深入地了解和分析,结合行业趋势、市场容量及公司自身等基本情况,最终拟定了项目规划。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争取早日投产并
实现预期效益。
3、提高资金运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资金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通过加快技术研发、市场推广等方式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应对行业波动和行业竞争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保证公司长期的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4、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对管理层考核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资金管理,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控制公司费用支出,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公司利润率;加强对管理层的考核,将管理层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效益挂钩,确保管理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5、其他方式
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要求,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本公司将切实履行公司制订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硕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希龙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三柏硕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三柏硕利益。
2、本公司/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三柏硕利益。
3、本公司/本人将不会使用三柏硕资产从事与履职无关的投资或消费活动。
4、本承诺出具后,如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的,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5、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三柏硕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公司/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本公司/本人依法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三柏硕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如有),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后,如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本人依法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相关主体未履行承诺及信息披露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就本次发行做出一系列公开承诺,为督促承诺责任主体严格履行公开承
诺事项,发行人做出以下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公司非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函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函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硕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就本次发行做出一系列公开承诺,为督促承诺责任主体严格履行公开承诺事项,青岛海硕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公司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三柏硕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三柏硕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
(4)如因违反有关承诺而给有关主体造成损失的,则应立即停止有关行为,且对有关受损失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且发行人有权相应扣减其应向本公司支付的分红并直接支付给受损失方,直至上述有关受损失方的损失得到弥补;
(5)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2、如本公司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三柏硕投资者的利益。”
2、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希龙就本次发行做出一系列公开承诺,为督促承诺责任主体严格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朱希龙做出以下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4)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5)如因违反有关承诺而给有关主体造成损失的,则应立即停止有关行为,且对有关受损失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且发行人有权相应扣减其应向本人支付的分红、薪酬、津贴并直接支付给受损失方,直至上述有关受损失方的损失得到弥补;
(6)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2、如本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为督促承诺责任主体严格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
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4)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5)如因违反有关承诺而给有关主体造成损失的,则应立即停止有关行为,且对有关受损失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且发行人有权相应扣减其应向本人支付的分红、薪酬、津贴并直接支付给受损失方,直至上述有关受损失方的损失得到弥补;
(6)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2、如本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四)中介机构承诺
1、保荐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作出如下承诺: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承诺
发行人律师作出如下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作为中国境内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及执业律师,本所及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及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律师聘用协议所约束。本承诺函所述本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证据审查、过错认定、因果关系及相关程序等均适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有效的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投资者依据本承诺函起诉本所,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由被告所在地或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交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确定。”
3、审计及验资机构承诺
和信会计师作为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验资、验资复核和审计机构,现承诺如下:
“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本所出具的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 评估机构承诺
评估机构作出如下承诺:
“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本公司出具的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情况做出以下专项承诺:
“(一)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二)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三)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本公司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六)本公司不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直接或间接入股发行人的情况。
(七)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七、利润分配安排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情况
根据三柏硕2021年5月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和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如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则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将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届时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
详见“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之“三、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
八、特别风险提示
(一)海外市场收入占比较高的风险
公司主要业务收入来源于海外,报告期内,公司国外销售收入分别为54,519.42万元、91,313.67万元、116,509.97万元和36,670.59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5.38%、96.24%、96.93%和91.57%,占比较高。其中海外市场ODM/OEM业务收入分别为54,519.42万元、54,893.40万元、69,374.30
万元和22,434.29万元,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6月海外市场自有品牌业务收入分别为36,420.28万元、47,135.67万元和14,236.30万元。
海外市场收入受国家出口政策、货物运输、进口国政策、国外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未来如果海外客户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贸易政策、政治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际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或发生国际产业分工转变等不可控因素,可能会影响公司的产品出口或境外经营,对公司的销售收入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二)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客户主要为亚马逊、沃尔玛、迪卡侬和爱康等国际知名零售商及体育品牌,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1,007.56万元、67,710.79万元、94,204.73万元和30,728.8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8.89%、71.18%、78.05%和76.09%,公司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集中度较高,主要是由于公司产品受到国际知名零售商及体育品牌的认可,与上述客户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若未来因市场环境、进出口政策等影响因素发生不利变化,或未来客户的经营状况或采购政策等发生不利变化,导致主要客户减少对公司的采购或公司被其他竞争者所替代,并且公司未能及时开发新客户,则较高的客户集中度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开拓及国内自有品牌推广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休闲运动和健身器材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市场主要为海外市场,客户主要为亚马逊、沃尔玛、迪卡侬和爱康等国际知名零售商及体育品牌。报告期内,公司国内市场销售占比较低,国内主营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62%、3.76%、3.07%和8.43%,发行人国内自有品牌收入分别为281.47万元、415.39万元、469.09万元和776.84万元。
与公司拥有的北美洲市场知名品牌SKYWALKER相比,公司的国内自有品牌瑜阳(TECHPLUS等)尚处于培育拓展阶段。国内自有品牌的建设和推广需要公司持续投入资金成本和营运成本,目前公司正积极在产品领域、市场区域、
客户群体、销售渠道等方面开拓市场,推进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但若未来公司开拓产品领域、市场区域、客户群体、销售渠道等方面未能达到预期,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汇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以境外销售为主,主要出口至北美洲、欧洲等地区,并以美元作为主要结算外币。报告期内,公司汇兑净损失分别为-286.71万元、2,174.24万元、
792.99万元和-1,796.23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23%、14.02%、5.17%和-20.56%,金额及占比波动较大。此外,美元汇率波动对公司毛利率也会产生一定影响。
如果公司未来境外收入持续增加,且人民币兑美元等主要外币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公司又无法将全部汇兑风险向上下游传导或采用其他有效手段进行规避,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国际贸易摩擦尤其是中美贸易摩擦产生的不确定性风险
欧美等发达国家健身渗透率较高,是休闲运动和健身器材的主要国际市场。发行人专注于休闲运动和健身器材领域,深耕欧美等发达国家休闲运动和健身器材市场,客户主要为国际知名零售商和体育品牌。当前国际贸易存在部分不稳定因素,国际区域政治环境、法律法规、经济发展水平、贸易政策以及汇率政策等因素变动会对国际贸易环境产生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来源于北美洲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2,117.66万元、59,275.88万元、67,321.46万元和17,585.54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6.19%、62.47%、56.01%和43.91%。
近年来,美国对中国的贸易政策给贸易环境带来了不确定性,美国采取对进口中国的产品加征关税等措施对双边贸易造成了一定的阻碍。公司出口美国产品亦受到加征关税的影响,目前进口方缴纳的关税税率在之前的4.6%基础上加征
7.5%。中美贸易摩擦目前尚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若未来中美贸易摩擦加剧、关税税率大幅上升或其他国家地区贸易政策出现不利变化导致公司贸易环境出现重大不利情形,公司的国际市场ODM/OEM业务和国际自有品牌业务可能会因此受到一定影响,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7,379.89万元、95,130.68万元、120,691.24万元及40,386.77万元,净利润分别为7,676.53万元、12,596.18万元、12,850.65万元及7,134.16万元。2019-2021年度总体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公司2022年1-6月营业收入40,386.77万元较上年同期营业收入70,369.46万元下滑了
42.61%,主要系受欧美通货膨胀高企、需求回归、下游客户消耗库存、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公司2022年1-6月净利润7,134.16万元较上年同期净利润9,018.47万元下滑了20.89%,主要系受产品前期调价、美元升值等因素影响,公司毛利率、净利率有所提升,导致净利润下降幅度低于收入下降幅度。
公司经营业绩受到与宏观经济、产业政策、技术发展、行业竞争格局、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等外部因素及公司经营策略、技术研发、市场开拓、质量管理、售后服务、内部控制、人力资源等内部因素的影响,如果上述一项或多项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及下一报告期业绩预计
根据公司已实现的经营业绩,结合目前的在手订单生产及交付情况,公司2022年三季度业绩情况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1-9月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55,710.06~65,484.38 | 99,687.40 | -44.12%~-34.31% |
净利润 | 8,975.95~10,374.50 | 12,646.42 | -29.02%~-17.96%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8,975.95~10,374.50 | 12,646.42 | -29.02%~-17.9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8,737.56~10,136.11 | 11,884.41 | -26.48%~-14.71% |
上述业绩情况未经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发行人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如上表,发行人2022年三季度预计营业收入为55,710.06万元-65,484.38万元,较2021年同期下降幅度为34.31%-44.12%,主要系受欧美通货膨胀高企、需求回归、下游客户消耗库存等因素影响;发行人2022年三季度预计净利润为
8,975.95万元-10,374.50万元,较2021年同期下降幅度为17.96%-29.02%,主要系受收入下降带动利润下降和产品前期调价、美元升值等因素带动毛利率、净利率提升的综合影响所致。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2年6月30日,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总体经营情况良好,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供应商、客户均保持稳定,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处于正常的发展状态,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股票面值 | 1.00元 | |
发行股数及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6,094.3979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 |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2.63元/股(按2022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元/股(按【】年【】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
发行市盈率 |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本次发行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
发行市净率 |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 |
发行方式 |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A股)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证券投资基金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
募集资金总额 | 【】万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万元 | |
发行费用概算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4,811.32万元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834.23万元 | |
律师费用 | 730.03万元 | |
资产评估费用 | 14.15万元 | |
信息披露费用 | 537.74万元 | |
发行手续费用 | 81.57万元 | |
拟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一、关于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中文名称 |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Sportsoul Co.,Ltd.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8,283.1935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朱希龙 |
成立日期 | 2004年6月18日 |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 2020年12月23日 |
住所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荣海二路3号 |
邮政编码 | 266111 |
电话 | 0532-55678906-8002 |
传真 | 0532-55678906 |
互联网网址 | www.sportsoul.com |
电子信箱 | sportsoul@sportsoul.com |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公司是由三硕有限采用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0月26日,三硕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2020年8月31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以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30日,和信出具和信审字(2020)第000755号《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8月31日,三硕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5,300.99万元。
2020年11月30日,万隆出具万隆评报字(2020)第10618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截至2020年8月31日,三硕有限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37,718.46万元。
2020年11月30日,三硕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由三硕有限整体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基准日2020年8月31日经审计的三硕有限账面净资产值25,300.99万元折合成股份有限公司18,283.19万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余额7,017.79万元转入资本公积金。同日,三硕有限原股东海硕发展、J.LU、宁波和创、思凯瑞奇和坤道赤烽共同签署《发起人协议书》,发起人按其在公司中的出资比例认购股份公司股份。
2020年12月2日,三柏硕(筹)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整体变更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议案。2020年12月2日,和信出具和信验字(2020)第000064号《验资报告》,根据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20年12月2日,股份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拥有的三硕有限截至2020年8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5,300.99万元,折合18,283.19万股普通股股份,每股面值1元,折合股份后剩余净资产7,017.79万元转作资本公积。
2020年12月23日,公司取得了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214760283533M的《营业执照》。
2021年1月18日,公司在青岛市城阳区商务局完成本次变更备案,并取得《外商投资公司变更报告回执》(编号:IR202012240196SZB)。
(二)发起人
股份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及其持股情况如下表: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购股份数(股)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1 | 海硕发展 | 115,317,531 | 63.07 | 净资产折股 |
2 | J.LU | 47,583,346 | 26.03 | 净资产折股 |
3 | 宁波和创 | 14,655,950 | 8.02 | 净资产折股 |
4 | 思凯瑞奇 | 3,551,151 | 1.94 | 净资产折股 |
5 | 坤道赤烽 | 1,723,957 | 0.94 | 净资产折股 |
合计 | 182,831,935 | 100.00 | - |
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
(一)本次拟发行股份及发行前后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82,831,935股,本次拟公开发行60,943,979股,发行后总股本为243,775,914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
序号 | 股东名称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1 | 海硕发展 | 115,317,531 | 63.07 | 115,317,531 | 47.30 |
2 | J.LU | 47,583,346 | 26.03 | 47,583,346 | 19.52 |
3 | 宁波和创 | 14,655,950 | 8.02 | 14,655,950 | 6.01 |
4 | 思凯瑞奇 | 3,551,151 | 1.94 | 3,551,151 | 1.46 |
5 | 坤道赤烽 | 1,723,957 | 0.94 | 1,723,957 | 0.71 |
拟发行A股股份 | 60,943,979 | 25.00 | |||
合计 | 182,831,935 | 100.00 | 243,775,914 | 100.00 |
(二)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发行前 |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1 | 海硕发展 | 11,531.75 | 63.07 |
2 | J.LU | 4,758.33 | 26.03 |
3 | 宁波和创 | 1,465.60 | 8.02 |
4 | 思凯瑞奇 | 355.12 | 1.94 |
5 | 坤道赤烽 | 172.40 | 0.94 |
合计 | 18,283.19 | 100.00 |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无自然人股东。
(四)国有股份和外资股份情况
根据青岛市城阳区商务局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报告回执》(编号:
IR202012240196SZB),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J.LU、思凯瑞奇为外资股份持有人,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股东性质 |
1 | J.LU | 4,758.33 | 26.03 | 外资股 |
2 | 思凯瑞奇 | 355.12 | 1.94 | 外资股 |
合计 | 5,113.45 | 27.97 | - |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如下:
1、海硕发展和宁波和创均为朱希龙控制的企业。其中,海硕发展持有发行人63.07%的股权,宁波和创持有发行人8.02%的股权。
2、海硕发展的股东徐升与徐健峰系父子关系。其中,徐升持有海硕发展
33.09%的股权,徐健峰持有海硕发展6.61%的股权。
3、宁波和创的间接股东朱希龙与朱希亭系兄弟关系,朱希龙与颜世平系郎舅关系。其中,朱希龙、朱希亭分别持有三硕发展99.00%、1.00%的股权,三硕发展持有宁波和创90.51%的出资额,颜世平持有宁波和创3.16%的出资额。此外,朱希龙持有海硕发展55.47%的股权,颜世平持有坤道赤烽31.03%的股权。
4、J.LU的股东Joseph Lu与Peter Lu、Danny Lu系父子关系,其分别持有J.LU33.34%、33.33%及33.33%的股权。其中,J.LU持有发行人26.03%的股权。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股东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
(六)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一、关于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意
向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四、公司主营业务具体情况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及提供的主要产品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休闲运动和健身器材系列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多年来深耕国际市场,为消费者提供专业、科学、安全、有特色、可信赖的休闲运动和健身综合解决方案,并向康养器材领域开发延伸,致力于成为国际知名的全生命周期休闲运动健康服务供应商。公司拥有三柏硕、海硕健身和得高钢塑三大生产基地,目前产品库中约31个系列、一千余款产品,形成了休闲运动和健身器材系列产品群,特别是其多样化、高品质的蹦床产品在国际市场广受欢迎。公司具备较强的海外市场开拓及整合能力,凭借优秀的研发设计能力、快速响应能力以及卓越的产品品质,已经与亚马逊、沃尔玛、迪卡侬和爱康等国际知名零售商及体育品牌建立了良好、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产品销往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成立近二十年,积累了深厚的行业经验,积极巩固和发展休闲运动和健身器材业务,不断丰富和延伸产品和业务范围,同时积极向行业上下游拓展。美国子公司思凯沃克在公司业务体系中的定位为跟踪海外市场需求变化的海外研发平台以及推广自有品牌和实施全球化战略的平台,公司凭借思凯沃克的良好口碑不断开拓国际市场份额。同时公司正积极拓展国内休闲运动和健身器材市场。
公司是拥有较强自主设计和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被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认定为山东省瞪羚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青岛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被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授予“中国健身及休闲运动器材行业研发中心”和“中国体育用品制造业(蹦床类)示范生产企业”称号,是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休闲蹦床》团体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公司秉承“让人们更简单、更快乐地运动起来,畅享高品质健康生活”的理念,深耕国际市场多年,是全球休闲运动和健身器材产品重要的制造商。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休闲运动和健身器材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休闲运动器材包括不同型号的蹦床以及其他休闲运动器材,健身器材涵盖有氧健
身器材和力量型健身器材,包括跑步机、椭圆机、健身车、综合训练机和杠铃架等。公司拥有SKYWALKER和瑜阳(TECHPLUS等)等具有一定国际、国内知名度的自有品牌,亦通过ODM/OEM模式为迪卡侬、爱康等国际知名企业生产休闲运动和健身器材产品。
(二)产品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模式按照交易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直销模式和代销模式;其中,直销模式是指公司以买断式方式直接将产品销售给ODM/OEM客户、零售商客户及自有网店客户等,代销模式是指公司委托商超、电商自营平台将产品间接销售给终端消费者。按照产品品牌的不同可以分为自有品牌业务和非自有品牌业务;其中,自有品牌业务是指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产品定位,设计、生产并销售贴有自己品牌的产品;非自有品牌业务主要是指公司按照ODM/OEM客户的要求生产、制造产品,并销售给ODM/OEM客户。按照销售渠道的不同可以分为线下销售及线上销售。其中,线下销售主要是指公司通过线下渠道将产品销售给ODM/OEM客户、零售商客户等,再由其对外销售或自用;线上销售是指公司通过自有网店或委托电商自营平台将产品销售给终端消费者。
(三)所需主要原材料
发行人采购的金属制品类主要包括钢材类、弹簧类、冲压件类和标准件类等,橡塑化工类主要包括蹦床护网类、蹦床跳布类、橡塑发泡类和夹网布类等,包装印刷类主要包括包装箱、说明书和标签等,木制品类主要包括跑步机用跑步板、速度球板、健身器材靠背及座板类等,五金电器类主要包括跑步机用电器类和五金件类等,辅料类主要包括生产用焊丝、气体等,其他类主要包括计量器具、劳保用品、工装模具、设备配件等。
(四)行业竞争情况
1、健身器材行业竞争情况
根据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中国体育产业发展报告(2020)》,2018年我国规模以上健身器材企业数量为
家。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公布的数据
,健身器材行业高端市场主要由爱康、力健(Life Fitness)、必确(Precor)、泰诺健(Technogym)等国际知名品牌厂商占据,上述品牌厂商占据全球较高的市场份额,同时在国内主要争夺中高端市场,国内健身器材行业企业主要包括舒华体育、英派斯和金陵体育。上述行业内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公司基本情况 |
1 | 爱康 | 全球著名的健身器材品牌。旗下有诺迪克(Nordictrack)、百乐福(Pro-Form)、自由行(Freemotion)等品牌。产品主要有跑步机、椭圆机、划船器等健身器材。 |
2 | 力健 |
全球领先的健身设备品牌,专注于健身器材的设计、制造和销售,广泛提供有氧运动和力量训练健身设备。
3 | 必确 | 全球顶级高端健身器械和服务提供商,致力于健身器械的研发和制造,设定了自然,流畅,低冲击的健身运动的全球标准,拥有全系列的有氧和力量设备。 |
4 | 泰诺健 | 著名健身器材品牌,提供一系列有氧训练、力量训练和功能训练器材产品,主要包括跑步机、健身自行车、椭圆交叉训练器、划船机等。 |
5 | 舒华体育 | 舒华体育创立于1996年,总部设立于福建泉州。舒华体育是国内健身器材及运动健康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产品包括健身器材、商业空间道具、运动装备器材、综合训练器以及按摩椅等。2020年12月,舒华体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6 | 英派斯 | 英派斯成立于2004年,总部设立于山东青岛。英派斯现主要产品包括室内有氧器械、室内力量器械以及室外路径产品等各式产品,同时也通过OEM/ODM模式为必确(Precor)等国际知名健身器材品牌代工生产健身器材。2017年9月,英派斯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7 | 金陵体育 | 金陵体育成立于2004年,总部位于江苏苏州。金陵体育为综合性体育器材供应商,主要产品包括球类器材、田径器材、其他体育器材、场馆设施等。2017年4月,金陵体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2、蹦床行业竞争情况
根据QYResearch发布《全球及中国蹦床行业发展现状调研及投资前景分析报告》,蹦床行业国际市场主要企业包括发行人子公司思凯沃克、Jumpsport、Sportspower和Vuly Trampolines等。上述行业内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公司基本情况 |
1 | Jumpsport | 提供适合多年龄段的孩子娱乐的蹦床产品,市场范围覆盖美洲、欧洲及亚太区域。 |
2 | Sportspower | 一家运动蹦床和户外游乐设备制造商,市场范围覆盖美国,英国,墨西哥,南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 |
3 | Vuly Trampolines | 一家设计和制造休闲蹦床产品的公司,以无弹力的 |
https://ecoapp.qianzhan.com/detials/210311-62ef1d33.html
序号 | 公司名称 | 公司基本情况 |
雷霆蹦床而闻名,该蹦床使用环绕其底部的椭圆形板弹簧来提供蹦床的反弹力。 |
蹦床行业国内市场主要企业包括发行人、浙江天鑫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东莞市龙泰文体用品有限公司和浙江金亚泰休闲用品有限公司等。上述行业内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公司基本情况 |
1 | 浙江天鑫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 是一家以健身、运动、休闲系列为主导产品,集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外贸型企业公司。 |
2 | 东莞市龙泰文体用品有限公司 | 是一家集设计、开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专业运动产品公司,主要以生产蹦床为主。 |
3 | 浙江金亚泰休闲用品有限公司 | 是一家以研发、制造和销售为一体的现代化专业生产企业,以蹦床为主的运动器材产品。 |
3、同行业主要企业基本情况
发行人同行业主要企业的名称、资产规模、销售规模、经营状况及研发水平等方面的情况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 | 资产规模、销售规模及经营状况 |
舒华体育(605299.SH) | 2019年、2020年和2021年,舒华体育总资产分别为159,525.01万元、201,439.28万元和181,254.30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133,371.42万元、148,406.71万元和156,201.1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4,696.35万元、13,695.06万元和11,579.28万元。舒华体育主营业务为健身器材和展示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健身器材包括室内健身器材、室外路径产品。室内健身器材主要面向个人消费者及企事业单位客户进行销售,室外路径产品主要用于政府“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及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建设等项目;展架类产品的主要客户为阿迪达斯、安踏体育、特步等。 |
英派斯(002899.SZ) | 2019年、2020年和2021年,英派斯总资产分别为126,071.93万元、136,182.94万元和177,735.42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93,761.29万元、86,798.40万元和86,439.47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055.77万元、3,956.19万元和1,743.19万元。英派斯是一家健身器材开发、制造、销售及品牌化运营的健身器材厂商,自主品牌IMPULSE拥有功能、价格差异化区隔的产品线,涵盖室内有氧器械、室内力量器械以及室外健身路径、笼式足球等产品。 |
金陵体育(300651.SZ) | 2019年、2020年和2021年,金陵体育总资产分别为89,317.16万元、98,047.61万元和125,290.89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49,963.51万元、44,907.52万元和54,728.76万元,净利润分别为4,221.43万元、3,154.87万元和2,759.74万元。金陵体育专注于体育装备的研发制造以及体育资源的整合服务,以体育器材、场馆建设、全民健身、赛事保障为核心业务。 |
数据来源:Wind资讯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年报。
发行人同行业主要企业的研发水平情况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 |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公司名称 |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英派斯(002899.SZ) | 5.39% | 7.99% | 7.83% |
金陵体育(300651.SZ) | 3.41% | 3.42% | 3.93% |
舒华体育(605299.SH) | 2.22% | 2.22% | 2.15% |
注:截至2022年8月22日,同行业可比公司尚未披露半年度报告,下同。
4、发行人核心竞争力
(1)发行人在ODM/OEM业务方面的核心竞争力
1)综合服务ODM/OEM客户能力优势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与迪卡侬、爱康等国际知名品牌建立了良好、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国际知名品牌厂商对ODM/OEM供应商的要求较高,并且重点体现在工艺制造能力、品质控制能力、交期快速响应能力等方面,基于对ODM/OEM客户需求的准确把握,公司专注于生产工艺改进和产品质量提升,同时根据对行业内新工艺、新材料进行综合研究和分析,为ODM/OEM客户提供下一代产品设计迭代推荐。公司通过为客户提供贴身的体育器材综合解决方案,形成了综合客户服务能力优势,赢得了ODM/OEM客户对综合服务能力的认可。
2)ODM/OEM客户资源优势公司经过不断的发展与壮大,在休闲运动器材和健身器材领域均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拥有良好的美誉度。公司积累了优质的ODM/OEM客户资源,客户所属行业覆盖面广泛并与其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凭借良好的服务供应能力、产品研发设计能力和稳定可靠的产品质量,公司赢得了迪卡侬、爱康等国际知名品牌ODM/OEM客户的高度认可。公司的品牌及客户资源优势为未来的市场拓展和稳步发展奠定了基础。3)行业先发优势公司是行业内较早从事休闲运动产品设计、生产和销售的公司之一,核心管理人员均拥有多年的行业管理经验,对公司和行业的发展有深刻理解。目前,公司已掌握蹦床、跑步机等主要产品设计、生产全流程的关键技术,能够为客户提供各类休闲健身运动解决方案,并利用市场经验、先发优势及丰富的客户资源取
得较高的市场占有率。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和积累,公司的生产规模等在同行业中居于领先地位,并建立起了覆盖部分国际知名运动品牌的市场布局,在下游客户中积累了良好的口碑,拥有了一批稳定、优质的合作伙伴。4)制造优势经过多年的发展及通过ODM/OEM模式为国际知名品牌生产休闲运动器材系列产品,公司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并建立了高效的生产模式及合理的产线布局,建立了体系合规、标准全面的生产基地。公司部分工序已经基本实现机械自动化,拥有全自动制管流水线、焊接机器人、自动弯管机、冲弯缩扩一体机、大型吹塑机及注塑机、自动喷涂线等设备,公司持续对现有生产设备进行优化,不断提高生产线的自动化程度、加强生产设备技改升级,不断完善产品生产流程中与技术和设备相关的要素。公司培养了大批技能成熟的生产和技术人员,能够熟练操作各工序的生产设备,精准把握各类产品及器械的工艺参数,大大提升了生产效率并降低了原材料损耗。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了研发设计、采购、生产及销售等各环节的信息化水平。公司具备较强的定制化生产能力和柔性化生产能力,形成了“多品类、快速交付”的生产供应特征。同时公司长期深耕休闲运动和健身器材行业,形成了供应链整合能力,并建立了完善的供应商管理和考核机制,通过整合外部优质供应商资源,提高公司的采购和生产效率,充分满足国内外各类客户的生产订单需求。
5)产品品质优势注重质量管理是公司长期坚持的重要方针。公司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手册、程序文件及相关作业指导书、检验标准与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产品研发与设计过程控制、生产过程控制。在产品研发与设计阶段,公司除针对产品性能进行研发之外,还对产品用料、外观质量、产品安全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研究、并在不同研发阶段进行评审与验证,产品研发完成后,再对产品的外观、金属加工、喷涂加工、缝纫加工、预装、包装等各工序进行试制与确认,避免产品存在缺陷。各工序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根据加工工艺和品质管控流程,按照品质巡检制度,对涉及产品质量的各种因素包括人员、物料、机器设备、加工工艺、产品检测和设备检测进行监督和控制。近年来,公司也积极通过提高自动化水平、工艺改善、加强员工质量培训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了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2)发行人在自有品牌业务方面的核心竞争力
1)研发创新及快速迭代能力优势近年来,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持续加强技术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保护,保持相对技术优势以及市场竞争力。公司在设计与制造工艺实现方面形成了强大的研发能力,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研发的产品与工艺获得了158项专利授权,公司现已培养了一支专业素质高、行业经验丰富且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技术研发团队,为公司技术研发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公司始终坚持走自主创新的发展道路,密切跟踪下游行业发展动向,结合终端消费者的需求变化趋势,不断加强技术的积累与创新,借助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的应用加快产品升级迭代速度,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同时公司具有成熟的新产品设计开发流程和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等创新优势,公司凭借这些创新优势能够将客户需求快速转化为新产品,以实现对市场需求的快速响应。
2)品牌优势公司拥有SKYWALKER和瑜阳(TECHPLUS等)具有一定国际、国内知名度的自有品牌,SKYWALKER品牌在北美等区域具有较好的品牌声誉,凭借丰富的产品系列、过硬的产品质量,拥有良好口碑和忠实用户群。公司凭借长期积累的自主知识产权、稳定可靠的生产工艺、把握市场趋势的研发能力、销售范围已覆盖多个国家和地区,发展成为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品牌知名度的休闲运动和健身器材供应商,公司将持续重点深化自有品牌形象,提升品牌在海内外的影响力,持续巩固品牌优势。3)强大的海外市场开拓能力和整合能力公司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凭借优秀的研发设计、卓越的产品品质和可靠的售后服务,公司产品已成功进入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并与国际知名零售商和品牌商建立了良好、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凭借强大的海外市场开拓能力和经验,公司正不断巩固和增加国际市场份额并同步开拓国内市场份额。公司将在国际市场积累的品牌运营及营销推广经验应用于国内自有品牌市场的拓展,公司自有品牌将结合国际市场用户培育、产品投放、渠道管理、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先进做法,
进一步提升国内市场自有品牌的市场占有率及品牌知名度。
(五)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根据QYResearch发布的《全球及中国蹦床行业发展现状调研及投资前景分析报告》,2020年发行人自有品牌SKYWALKER销售额占比为12.15%,2020年发行人蹦床产量占中国蹦床总产量的比例为29.13%,产值占中国蹦床总产值的比例为30.11%,均位居第一位。报告期内,公司休闲运动和健身器材销售收入整体呈现上升趋势,市场占有率逐步提升,市场地位不断得到巩固和加强。未来随着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提升自身产能、完善和优化产品布局、强化营销渠道建设、深化产品研发创新,未来公司市场占有率有望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升。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
1、自有房产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4处已办理权属证书的房产,该等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权利人 | 证书编号 | 坐落 | 用途 | 取得方式 | 土地使用权期限 | 土地面积(m?) | 房产面积(m?) | 他项权利 |
1 | 三柏硕 | 鲁(2021)青岛市城阳区不动产权第0013147号 | 城阳区荣海二路3号 | 工业用地/附属用房 | 出让/自建 | 2013/8/5-2063/8/4 | 38,733 | 37,450.42 | 注1 |
2 | 得高钢塑 | 鲁(2021)青岛市城阳区不动产权第0013505号 | 城阳区双元路45号 | 工业用地/厂房 | 出让/自建 | 2003/2/19-2053/2/18 | 33,595 | 19,336.40 | 注2 |
3 | 海硕健身 | 鲁(2020)胶州市不动产权第0002463号 | 胶州市李哥庄镇海硕路8号 | 工业用地/车间 | 出让/自建 | 2006/12/31-2056/12/30 | 95,229.70 | 75,343.66 | 注3 |
4 | 三柏硕 | 鲁(2021)青岛市城阳区不动产权第0016481号 | 城阳区荣海二路3号 | 工业用地/综合楼 | 出让/自建 | 2021/3/26-2071/3/25 | 6,547 | 6,011.46 | 无 |
注:1、根据三柏硕于2021年10月20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签订的QD09(高抵)20210044号《最高额抵押合同》,该处不动产为三柏硕自2021年10月20日至2024年9月18日期间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为9,597.36万元的最高额抵押担保。
2、根据得高钢塑于2022年3月10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签订的0380300015-2022年城阳(抵)字0041号《最高额抵押合同》,该处不动产为三柏硕自2022年3月10日至2027年3月9日期间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为10,000万元的最高额抵押担保。
3、根据海硕健身于2020年3月2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的2020-530-抵-3-1号《抵押合同》,该处不动产为三硕有限、海硕健身、得高钢塑自2020年2月1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为12,392.41万元的最高额抵押担保。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得高钢塑、海硕健身厂区内有临时搭建的材料仓库、临时收纳棚等部分地上建筑物无法取得房屋的权属证书,该等房产建筑面积为2,790平方米,约占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房产总建筑面积的1.97%。该等房屋均在发行人自有土地上建设,因报建手续不全、不具备办证条件等原因而无法办理房产证。上述无法办理权属证书的房产为发行人在自有土地上的自建房产,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均为非主要生产经营性用房,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其建筑面积和账面价值占发行人房产总面积和净资产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控股股东海硕发展、实际控制人朱希龙出具承诺,若因该等房屋权属瑕疵被有关部门拆除给发行人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或发行人因此而受到任何处罚,海硕发展、朱希龙将无条件地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上述情况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2、租赁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主要新增或续租正在使用中的房产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用途 | 坐落 | 面积(m?) | 租赁期间 |
1 | 三柏硕 | 青岛嘉年木棉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 办公 |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00号KASO办公楼3层 | 781 | 2021/3/3- 2026/3/2 |
2 | 三柏硕 | 袁著绛 | 宿舍 | 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277号3号楼 | 82.45 | 2021/12/15-2022/12/14 |
发行人租赁房产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登记手续不会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因上述房产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而受到主管机关的行政处罚。
针对发行人承租房产的前述不规范情形,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海硕发展、实际控制人朱希龙出具承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通过租赁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房屋使用权目前均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及上市后的任何期间内,若由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上市申报报告期内的租赁物业事宜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存在权属争议、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等),导致发行人和/或其子公司无法正常使用该等租赁物业,或受到主管部门罚款等处罚,给发行人和/或其子公司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的,海硕发展、朱希龙将无条件地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予以全额承担和补偿,并为发行人寻找其他合适的租赁标的,以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上述租赁房屋的不规范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发行人的境外子公司思凯沃克主要租赁6处房产,基本情况如下:
承租方 | 出租方 | 用途 | 坐落 | 面积(Sq. ft) | 租赁期间 |
思凯沃克 | Robinson Investments of Brigham City, LLC | 仓库 | 1095 N. 1000 W., Suite 4,5, Brigham City, Utah 84302 | 5,000 | 2021/11/1-2024/10/31 |
办公/仓库 | 1095 N. 1000 W., Suite 6,7,8,9, Brigham City, Utah 84302 | 12,000 | 2021/11/1-2024/10/31 | ||
仓库 | 1095 N. 1000 W., Suite 10, Brigham City, Utah 84302 | 5,000 | 2021/11/1-2024/10/31 | ||
仓库 | 1075 N. 1000 W., Suite 11,12, Brigham City, Utah 84302 | 10,000 | 2021/11/1-2024/10/31 | ||
仓库 | 1006 West Hwy. 13, Suite 1,2, Brigham City, Utah 84302 | 2,800 | 2021/11/1-2024/10/31 | ||
办公/仓库 | 1006 West Hwy. 13, Suite 3,5,6,7,8, Brigham City, Utah 84302 | 7,000 | 2021/11/1-2024/10/31 |
(二)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201项商标,其中包括18项境外商标和183项境内商标。公司拥有的18项境外注册商标中,三柏硕拥有2项,瑜阳体育持有1项,海硕投资持有2项,思凯沃克持有13项。公司拥有的183项境内注册商标中,三柏硕持有176项,瑜阳体育持有7项。
(三)专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158项专利,包括7项发明专利、94项实用新型和57项外观设计。公司拥有4项境外专利均为发明专利。公司拥
有154项境内专利,其中3项发明专利、94项实用新型专利和57项外观设计。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海硕发展,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63.07%的股权。本次发行完成后,海硕发展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朱希龙,通过海硕发展间接控制发行人63.07%的股份、通过宁波和创间接控制发行人8.02%的股份,合计间接控制发行人71.09%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朱希龙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休闲运动和健身器材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目前产品主要包括休闲运动器材和健身器材,休闲运动器材包括不同型号的蹦床以及其他休闲运动器材,健身器材涵盖有氧健身器材和力量型健身器材,包括跑步机、椭圆机、健身车、综合训练机和杠铃架等。公司深耕国际市场多年,产品销往北美洲、欧洲等地区,是全球休闲、健身及运动产品重要的制造商。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没有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采购与销售情况
1)关联采购
①采购原材料、外协加工及固定资产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美邸机械 | 采购原材料 | - | 0.15 | 0.10 | 5.63 |
美邸机械 | 外协加工 | - | - | 12.86 | 12.41 |
美邸机械 | 固定资产 | - | - | 2.66 | - |
小计 | - | 0.15 | 15.62 | 18.04 |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成本 | 28,550.84 | 92,210.17 | 66,307.64 | 41,963.09 | |
原材料、外协加工及固定资产关联采购占营业成本比例 | - | 0.00% | 0.02% | 0.04% |
②采购修理服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美邸机械 | 修理费 | - | - | 0.75 | - |
采购修理服务合计金额 | 142.74 | 341.57 | 471.28 | 238.22 | |
关联采购占比 | - | - | 0.16% | - |
③采购市场咨询服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思凯沃克 | 采购市场咨询服务 | - | - | - | 112.13 |
业务宣传、咨询服务合计采购金额 | 175.81 | 339.61 | 264.97 | 173.98 | |
关联采购占比 | - | - | - | 64.45% |
注:公司于2020年1月31日收购了思凯沃克的100.00%股权,思凯沃克成为公司子公司,故按照追溯12个月原则,将合并前公司与思凯沃克2019年及2020年1月发生的交易视同关联交易披露。
2)关联销售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美邸机械 | 销售商品 | 22.59 | 46.54 | 33.27 | 25.39 |
美邸机械 | 受托加工 | - | - | - | 0.23 |
思凯沃克 | 销售商品 | - | - | 871.70 | 15,745.27 |
合计 | 22.59 | 46.54 | 904.96 | 15,770.88 | |
营业收入 | 40,386.77 | 120,691.24 | 95,130.68 | 57,379.89 | |
关联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0.06% | 0.04% | 0.95% | 27.49% |
注:公司于2020年1月31日收购了思凯沃克的100.00%股权,思凯沃克成为公司子公司,故按照追溯12个月原则,将合并前公司与思凯沃克2019年及2020年1月发生的交易视同关联交易披露。
(2)关联租赁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海硕发展 | 向关联方租出房产 | - | - | - | 0.87 |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朱希龙 | 从关联方租入房产 | - | - | 19.70 | 19.70 |
合计 | - | - | 19.70 | 20.57 |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金额分别为174.44万元、216.33万元、415.17万元和191.47万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采购固定资产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淄博万邦自动门有限公司 | 购买电动伸缩门 | - | 1.72 | - | - |
合计 | - | 1.72 | - | - |
(2)关联方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被担保方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 方式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截至2022年6月30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朱希龙 | 公司、海硕健身、得高钢塑 | 最高额保证 | 5,500.00 | 2018年4月20日 | 2019年4月20日 | 是 |
朱希龙 | 公司、海硕健身、得高钢塑 | 最高额保证 | 11,000.00 | 2019年4月20日 | 2025年4月20日 | 否 |
海硕发展 | 公司 | 最高额保证 | 5,000.00 | 2018年11月20日 | 2019年11月20日 | 是 |
海硕发展 | 公司 | 最高额保证 | 3,000.00 | 2020年2月26日 | 2021年2月26日 | 是 |
朱希龙 | 公司 | 最高额保证 | 22,000.00 | 2021年1月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否 |
朱希龙 | 海硕健身 | 最高额保证 | 22,000.00 | 2021年1月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否 |
朱希龙 | 公司 | 最高额保证 | 3,500.00 | 2021年7月27日 | 2022年7月26日 | 否 |
朱希龙 | 公司 | 最高额保证 | 5,500.00 | 2021年12月14日 | 2024年12月14日 | 否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 方式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截至2022年6月30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海硕发展 | 公司 | 最高额保证 | 3,500.00 | 2021年7月27日 | 2022年7月26日 | 否 |
海硕发展 | 公司 | 最高额保证 | 8,000.00 | 2021年12月8日 | 2022年9月18日 | 否 |
朱希龙 | 公司 | 最高额保证 | 27,500.00 | 2022年1月1日 | 2027年12月31日 | 否 |
朱希龙 | 公司 | 最高额保证 | 3,000.00 | 2022年2月28日 | 2026年2月28日 | 否 |
朱希龙 | 海硕健身 | 最高额保证 | 5,500.00 | 2022年1月1日 | 2027年12月31日 | 否 |
注:不含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3)关联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1)关联应收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2022年 6月30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
应收账款: | ||||||||
美邸机械 | 25.53 | 1.28 | 25.86 | 1.29 | 26.31 | 1.32 | 11.53 | 0.58 |
思凯沃克 | - | - | - | - | - | - | 159.84 | 7.99 |
合 计 | 25.53 | 1.28 | 25.86 | 1.29 | 26.31 | 1.32 | 171.37 | 8.57 |
其他应收款: | ||||||||
朱希龙 | - | - | - | - | - | - | 1.00 | 0.10 |
颜世平 | - | - | - | - | - | - | 0.50 | 0.03 |
杨爱琴 | - | - | - | - | - | - | 0.29 | 0.01 |
合 计 | - | - | - | - | - | - | 1.79 | 0.14 |
2)关联应付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2022年 6月30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应付账款: | ||||
美邸机械 | - | 0.09 | 8.40 | 4.19 |
淄博万邦自动门有限公司 | - | - | 0.23 | 0.23 |
关联方 | 2022年 6月30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合计 | - | 0.09 | 8.63 | 4.42 |
应付股利: | - | |||
海硕发展 | - | - | 9,547.47 | - |
J.LU | - | - | 3,286.71 | - |
宁波和创 | - | - | 387.99 | - |
合计 | - | - | 13,222.17 | - |
其他应付款: | - | |||
朱希龙 | 0.02 | 0.15 | 7.55 | 15.24 |
颜世平 | - | - | 0.17 | - |
蓝华 | - | - | 0.63 | - |
合计 | 0.02 | 0.15 | 8.35 | 15.24 |
(4)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拆入金额 | 起始日 | 本金还款日 | 资金使用费 | 说明 |
海硕发展 | 500.00 | 2020年2月28日 | 2020年3月23日 | 1.57 | 已偿还本金和利息 |
海硕发展 | 2,300.00 | 2021年8月24日 | 2021年9月3日 | 2.78 | 已偿还本金和利息 |
海硕发展 | 3,000.00 | 2021年11月12日 | 2021年12月20日 | 13.78 | 已偿还本金和利息 |
(5)股份支付
2020年7月24日,海硕发展、宁波和创、J.LU与思凯瑞奇、坤道赤烽以及三硕有限签订《增资协议》,约定坤道赤烽以83.50万美元的价格认购三硕有限新增注册资本23.53万美元,其中,23.53万美元计入注册资本,59.97万美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依据万隆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20)第10617号《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确认股权公允价值,出资款与其获得本公司0.94%股权公允价值的差额51.25万元确认为管理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
(6)其他关联交易
2020年9月、12月,公司与朱希龙签订《专利权转让协议》,约定朱希龙将其持有的17项专利权无偿转让给公司。
2019年1月,公司与青岛瑜阳博澳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商标转让协议》,约定青岛瑜阳博澳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5项商标无偿转让给公司。2020年11月,公司与朱希龙签订《商标转让协议》,约定朱希龙将其持有的4项商标无偿转让给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希龙及其控制的青岛瑜阳博澳投资有限公司将上述专利、商标转让给公司系为保持公司资产完整性及生产经营所需,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该等关联交易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交易程序合规。公司已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确认。
3、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4、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前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依据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具有合理的商业逻辑,是双方基于市场化原则下的正常商业行为,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价格由交易方根据市场情况及变化协商确定,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概况
1、董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现任董事基本情况如下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提名人 | 本届董事会任职期限 |
1 | 朱希龙 | 男 | 董事长、总经理 | 海硕发展、宁波和创 | 2020年12月2日至2023年12月1日 |
2 | 徐升 | 男 | 董事 | 海硕发展、宁波和创 | 2020年12月2日至2023年12月1日 |
3 | 孙丽娜 | 女 | 董事、副总经理 | 海硕发展、宁波和创 | 2020年12月2日至2023年12月1日 |
4 | 颜世平 | 男 | 董事、副总经理 | 海硕发展、宁波和创 | 2020年12月2日至2023年12月1日 |
5 | 李雷鸣 | 男 | 独立董事 | 董事会 | 2021年4月24日至2023年12月1日 |
6 | 张家新 | 男 | 独立董事 | 海硕发展、宁波和创 | 2020年12月2日至2023年12月1日 |
7 | 鲍在山 | 男 | 独立董事 | 海硕发展、宁波和创 | 2020年12月2日至2023年12月1日 |
2020年12月2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朱希龙、徐升、孙丽娜、颜世平、柳海鹰、张家新、鲍在山为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因柳海鹰提出辞职,2021年4月24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李雷鸣为独立董事。公司上述各位董事简历如下:
朱希龙先生,196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持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7年7月至1993年4月,任山东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销售经理;1993年5月至1995年4月,任青岛三硕工贸有限公司经理;1995年5月至2008年8月,任青岛三硕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01年4月至2009年4月,历任青岛三硕钢塑制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2004年6月至2006年6月,历任青岛海硕钢塑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2008年6月至2012年6月,任青岛海硕钢塑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11月至今,历任青岛海硕健身器材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青岛得高钢塑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徐升先生,194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67至1968年,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人;1968年至1976年,任哈尔滨汽轮机厂技术人员;1976年1月至1976年6月,任江西九江电子仪器厂技术人员;
1976年7月至1976年12月,任湖南株洲湘江氮肥厂技术人员;1976年至1977年,任山东省粮油进出口公司管理人员;1977年至1983年,任山东省对外贸易局管理人员;1983年至1988年,任山东省外经贸厅研究所副所长;1988年至1992年,任山东省外经贸局宣传处管理人员;1992年至2001年3月,任山东省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4月至2012年7月,历任青岛三硕钢塑制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董事长;2003年8月至2016年5月,任得高健康家具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6月至2006年4月,任青岛海硕钢塑制品公司副董事长;2015年12月至今,任青岛得高钢塑制品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5年12月至今,任青岛海硕健身器材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5月至今,任得高健康家具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9月至今,任青岛得高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孙丽娜女士,197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96年7月至1998年1月,任山东金宝集团工贸机械公司工程师;1998年1月至2004年5月,任青岛三硕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工程师;2004年5月至2009年2月,历任青岛三硕钢塑制品有限公司技术部副部长、总经理助理;2009年2月至2019年1月,历任青岛海硕钢塑制品有限公司国际业务中心主任、副总经理;2018年1月至今,任青岛瑜阳体育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9年4月至今,任青岛三硕钢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任三硕有限副总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颜世平先生,197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9月至2006年12月,任青岛瑜阳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07年1月至2008年12月,任青岛三硕钢塑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9年1月至2019年1月,历任青岛海硕钢塑制品有限公司部门经理、执行董事、副总经理;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任三硕有限副总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李雷鸣先生,197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2年7月至2001年9月,历任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经济管理学院系副主任、主任;2001年9月至2005年5月,任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经济管理学院教授;2005年5月至2009年5月,任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经济管理学
院副院长;2009年5月至2017年7月,任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经济管理学院院长;2017年7月至今,任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经济管理学院教授;2021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家新先生,196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7年7月至1999年9月,任辽宁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业务员、部门经理、副总经理;1999年10月至2001年2月,任济钢集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员;2001年2月至2002年7月,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处处长;2002年7月至2006年6月,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外事处处长、济钢集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理;2004年10月至2006年6月,任济钢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济钢集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外事处处长;2006年7月至2010年2月,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2月至2011年10月,任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2011年10月至2016年5月,任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2014年4月至2016年5月,任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法律分会副会长;2016年5月至2021年6月,任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顾问;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鲍在山先生,196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0年3月至今,任青岛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师(兼副主任);2014年5月至2019年5月,青岛大牧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监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郑增建、王启成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郭宝明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现任监事基本情况如下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提名人 | 本届任职期限 |
1 | 郑增建 | 男 | 监事会主席 | 海硕发展、宁波和创 | 2020年12月2日至2023年12月1日 |
2 | 王启成 | 男 | 监事 | 海硕发展、宁波和创 | 2022年8月14日至2023年12月1日 |
3 | 郭宝明 | 男 | 职工监事 | 职工代表大会 | 2021年4月15日至2023年12月1日 |
郑增建由2020年12月2日公司创立大会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监事,郭宝明由2021年4月15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被选举为职工代表监事,王启成由2022年8月14日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监事,公司上述各位监事简历如下:
郑增建先生,198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7月至2011年12月,任山东祥通橡塑集团有限公司总工助理;2012年1月至2019年4月,任济宁中天塑胶有限公司副经理;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任三硕有限研发工程师;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研发工程师、监事会主席。
王启成先生,196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82年至1993年,历任海尔集团青岛电冰柜总厂科员、副科长、科长;1993年至1997年,任海尔集团青岛冷凝器厂常务副厂长;1997年至2002年10月,任青岛海尔电冰柜有限公司常务副部长;2002年10月至2008年6月,任青岛三硕钢塑制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7月至2012年2月,任青岛海硕钢塑制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3月至2019年2月,任青岛海硕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2月至2020年12月任青岛三硕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工程负责人、顾问;2019年4月至2022年8月,任青岛三硕钢管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5月至2022年8月,任青岛三硕模具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顾问;2022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郭宝明先生,197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8年8月至2003年10月,任吉林省东丰县沙河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技术员;2003年10月至2004年6月,任青岛三硕钢塑制品有限公司工程师;2004年6月至2019年1月,任青岛海硕钢塑制品有限公司工程师;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任三硕有限工程师;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任公司工程师;2021年4月至今,任公司工程师、职工代表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5名,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任职期间 |
1 | 朱希龙 | 男 | 董事长、总经理 | 2020年12月2日至2023年12月1日 |
2 | 孙丽娜 | 女 | 董事、副总经理 | 2020年12月2日至2023年12月1日 |
3 | 颜世平 | 男 | 董事、副总经理 | 2020年12月2日至2023年12月1日 |
4 | 蓝华 | 女 | 财务总监 | 2020年12月2日至2023年12月1日 |
5 | 王娟 | 女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2020年12月28日至2023年12月1日 |
公司现任高管朱希龙、孙丽娜、颜世平、蓝华均由2020年12月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被聘任,现任高管王娟由2020年12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被聘任。公司上述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朱希龙先生简历详见本节“(一)董事会成员”。
孙丽娜女士简历详见本节“(一)董事会成员”。
颜世平先生简历详见本节“(一)董事会成员”。
蓝华女士,197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07年6月至2016年9月,任青岛海硕钢塑制品有限公司财务主任、财务总监;2016年10月至2019年2月,任青岛海硕健身器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3月至2020年12月,任三硕有限财务总监;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任青岛华永成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三柏硕财务总监。
王娟女士,197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7年7月至2005年9月,任青岛澳柯玛集团会计;2005年10月至2007年9月,任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07年10月至2016年2月,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16年3月至2020年12月,任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有核心技术人员4名,报告期内,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朱希龙先生简历详见本节“(一)董事会成员”。
颜世平先生简历详见本节“(一)董事会成员”。
薛毅先生,196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山东大学机制工艺及设备专业学士,中国海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1997年11月,取得高级工程师的职称。1985年7月至1996年9月,任青岛电视机厂工模具部部长;1996年9月至2004年3月,任青岛海信模具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4月至2006年7月,任青岛海源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7月至2015年2月,任富士康科技集团青岛海源合金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3月至今,任公司子公司海硕健身厂长及技术负责人。
李涛先生,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青岛建筑工程学院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学士。2017年11月,取得助理工程师的职称。1997年7月至2000年5月,任青岛市空压机厂技术员;2000年5月至2007年5月,任青岛三硕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工程师;2007年5月至2013年4月,任青岛海硕钢塑制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2013年4月至2014年4月,任青岛瑜阳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市场中心副主任;2014年4月至2020年12月,任青岛三硕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主任;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国际营销事业部副经理。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的持股情况
1、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2、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及亲属关系 | 持股平台 |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万股) |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
朱希龙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海硕发展 | 6,396.62 | 34.99% |
宁波和创 | 1,313.19 | 7.18% | ||
朱希亭 | 朱希龙之兄 | 宁波和创 | 13.26 | 0.07% |
姓名 | 职务及亲属关系 | 持股平台 |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万股) |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
徐升 | 董事 | 海硕发展 | 3,815.61 | 20.87% |
徐健峰 | 徐升之子 | 海硕发展 | 762.27 | 4.17% |
孙丽娜 | 董事兼副总经理 | 宁波和创 | 46.38 | 0.25% |
坤道赤烽 | 59.45 | 0.33% | ||
颜世平 | 董事兼副总经理 | 宁波和创 | 46.38 | 0.25% |
坤道赤烽 | 53.50 | 0.29% | ||
王启成 | 监事 | 海硕发展 | 146.63 | 0.80% |
坤道赤烽 | 14.86 | 0.08% | ||
蓝华 | 财务总监 | 宁波和创 | 46.38 | 0.25% |
坤道赤烽 | 44.59 | 0.24% |
注:实际控制人朱希龙间接控制发行人71.09%的股份。
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3、最近三年所持股份增减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及亲属关系 | 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 |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朱希龙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42.17% | 42.17% | 43.42% |
朱希亭 | 朱希龙之兄 | 0.07% | 0.07% | 0.07% |
徐升 | 董事 | 20.87% | 20.87% | 21.49% |
徐健峰 | 徐升之子 | 4.17% | 4.17% | 4.29% |
孙丽娜 | 董事兼副总经理 | 0.58% | 0.58% | 0.26% |
颜世平 | 董事兼副总经理 | 0.55% | 0.55% | 0.26% |
王启成 | 监事 | 0.88% | 0.88% | 0.83% |
蓝华 | 财务总监 | 0.50% | 0.50% | 0.26% |
注:实际控制人朱希龙间接控制发行人71.09%的股份。
4、所持股份质押和冻结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对外投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任职职位 | 对外投资 | 持股比例 |
朱希龙 | 董事长、总经理 | 三硕发展 | 99.00% |
青岛美邸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99.00% | ||
成都瑜阳体育健身有限公司 | 69.30% | ||
内蒙古瑜阳体育健身有限公司 | 69.30% | ||
北京瑜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99.00% | ||
山东宏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96.67% | ||
宁波和创 | 89.60% | ||
青岛瑜阳博澳投资有限公司 | 60.00% | ||
青岛科迪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 3.00% | ||
青岛天一臻选商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3.00% | ||
青岛天一人和豪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3.00% | ||
海硕发展 | 55.47% | ||
青岛开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54.08% | ||
青岛旭阳丰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9.92% | ||
得高健康家居有限公司 | 6.00% | ||
青岛康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6.00% | ||
青岛得阳软木制品有限公司 | 30.73% | ||
青岛得高氧生科技有限公司 | 6.00% | ||
青岛得高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6.00% | ||
乌鲁木齐得高家居有限公司 | 1.20% | ||
Barnmaster Supply, LLC | 60.00% | ||
Logan Manufacturing Group, Inc | 99.00% | ||
3U Millikan, LLC | 100.00% | ||
3U Logan, LLC | 99.00% | ||
8961 Research Drive, LLC | 22.80% | ||
Grand Avenue Plaza, LLC | 22.73% | ||
OPT HOLDINGS, LLC | 100.00% |
姓名 | 任职职位 | 对外投资 | 持股比例 |
徐升 | 董事 | 得高健康家居有限公司 | 58.00% |
青岛得高氧生科技有限公司 | 58.00% | ||
青岛得高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58.00% | ||
青岛得阳软木制品有限公司 | 45.54% | ||
乌鲁木齐得高家居有限公司 | 11.60% | ||
青岛康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58.00% | ||
沈阳市佳惠贸易有限公司 | 80.00% | ||
海硕发展 | 33.09% | ||
青岛开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2.26% | ||
青岛旭阳丰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9.78% | ||
孙丽娜 | 董事、副总经理 | 坤道赤烽 | 34.48% |
宁波和创 | 3.16% | ||
颜世平 | 董事、副总经理 | 青岛瑜阳博澳投资有限公司 | 10.00% |
青岛天一臻选商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0.50% | ||
青岛天一人和豪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0.50% | ||
青岛科迪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 0.50% | ||
坤道赤烽 | 31.03% | ||
宁波和创 | 3.16% | ||
王启成 | 监事 | 青岛开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74% |
青岛旭阳丰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4% | ||
青岛得阳软木制品有限公司 | 0.64% | ||
海硕发展 | 1.27% | ||
坤道赤烽 | 8.62% | ||
蓝华 | 财务总监 | 青岛华永成 | 100.00% |
坤道赤烽 | 25.86% | ||
宁波和创 | 3.16% | ||
山东宏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3.33% |
注: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对外投资中间接持股公司的持股比例为间接持股比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其他对外投资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他此类对外投资情况。上述人员对外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一年领取的税前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2021年税前薪酬 | 备注 |
1 | 朱希龙 | 董事长、总经理 | 129.07 | - |
2 | 徐升 | 董事 | - | 未在公司领取薪酬 |
3 | 孙丽娜 | 董事、副总经理 | 65.98 | - |
4 | 颜世平 | 董事、副总经理 | 52.67 | - |
5 | 李雷鸣 | 独立董事 | 6.00 | - |
6 | 张家新 | 独立董事 | 6.00 | - |
7 | 鲍在山 | 独立董事 | 6.00 | - |
8 | 郑增建 | 监事会主席 | 16.35 | - |
9 | 杨爱琴 | 原监事 | 17.22 | - |
10 | 王启成 | 监事 | - | 2021年未以监事身份领取薪酬,于2022年8月14日起担任监事 |
11 | 郭宝明 | 职工监事 | 18.08 | - |
12 | 蓝华 | 财务总监 | 40.68 | - |
13 | 王娟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57.13 | - |
14 | 薛毅 | 核心技术人员 | 52.89 | - |
15 | 李涛 | 核心技术人员 | 34.13 | - |
注: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朱希龙因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及公积金;
2、杨爱琴于2022年8月14日因个人原因辞去监事一职,同日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选举王启成为监事。
公司为除董事长、总经理朱希龙外的公司员工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依法缴纳了社会保险,不存在其他退休金计划。除此之外,上述人员亦未在公司享受其他待遇。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除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外,兼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姓名 | 在公司的职务 | 兼职单位名称 | 兼职职务 | 兼职单位与公司的关系 |
1 | 朱希龙 | 董事长、总经理 | 海硕发展 | 执行董事 | 公司控股股东 |
青岛瑜阳博澳投资有限公司 | 监事 | 实际控制人朱希龙控制的其他企业 | |||
青岛美邸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实际控制人朱希龙控制的其他企业 | |||
2 | 徐升 | 董事 | 得高健康家居有限公司 | 监事 | 公司董事徐升直接控制的公司 |
青岛得阳软木制品有限公司 | 副董事长 | 公司控股股东海硕发展控制的其他企业 | |||
青岛得高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经理 | 公司董事徐升控制的公司 | |||
青岛得高氧生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经理 | 公司董事徐升控制的公司 | |||
3 | 孙丽娜 | 董事、副总经理 | 坤道赤烽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公司股东 |
4 | 颜世平 | 董事、副总经理 | 青岛瑜阳博澳投资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实际控制人朱希龙控制的其他企业 |
5 | 李雷鸣 | 独立董事 |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经济管理学院 | 教授 | 无其他关联关系 |
山东云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管理顾问 | 无其他关联关系 | |||
青岛中石大科技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其他关联关系 | |||
6 | 鲍在山 | 独立董事 | 青岛大学商学院会计系 | 系副主任 | 无其他关联关系 |
7 | 郑增建 | 监事会主席 | 青岛欧恩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 监事 | 无其他关联关系 |
8 | 王启成 | 监事 | 青岛开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 | 公司控股股东海硕发展控制的其他企业 |
9 | 蓝华 | 财务总监 | 青岛凯文永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监事 | 公司控股股东海硕发展总经理徐健峰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除上述的兼职外,不存在其他兼职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海硕发展直接持有发行人11,531.7531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63.07%,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海硕发展的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青岛海硕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朱希龙 |
成立日期 | 2015年12月9日 |
注册资本 | 15,00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13,941.97万元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锦盛2路270号金岭片区社区中心108室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财务数据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06,329.83万元,净资产为57,850.23万元,2021年度净利润为12,839.31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为90,307.98万元,净资产为65,690.13万元,2022年1-6月净利润为7,080.61万元;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和信青岛分所审计 |
2、出资结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海硕发展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方式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朱希龙 | 货币出资 | 8,320.44 | 55.47 |
2 | 徐升 | 货币出资 | 4,963.19 | 33.09 |
3 | 徐健峰 | 货币出资 | 991.524 | 6.61 |
4 | 韩会先 | 货币出资 | 286.196 | 1.91 |
5 | 荆佩琦 | 货币出资 | 190.72 | 1.27 |
6 | 王启成 | 货币出资 | 190.72 | 1.27 |
7 | 郑灿敏 | 货币出资 | 57.21 | 0.38 |
合计 | 15,000.00 | 100.00 |
(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朱希龙通过海硕发展间接控制发行人
63.07%的股份、通过宁波和创间接控制发行人8.02%的股份,合计间接控制发行人71.09%的股份,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朱希龙先生,196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持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7年7月至1993年4月,任山东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销售经理;1993年5月至1995年4月,任青岛三硕工贸有限公司经理;1995年5月至2008年8月,任青岛三硕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01年4月至2009年4月,历任青岛三硕钢塑制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2004年6月至2006年6月,历任青岛海硕钢塑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2008年6月至2012年6月,任青岛海硕钢塑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11月至今,历任青岛海硕健身器材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青岛得高钢塑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
根据和信会计师出具的《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22)第001075号),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6月30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30,048.46 | 32,033.34 | 34,000.66 | 27,778.68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863.49 | 820.86 | 839.86 | 1,395.29 |
应收账款 | 9,703.58 | 15,658.65 | 20,525.77 | 7,011.56 |
预付款项 | 554.21 | 1,119.72 | 316.20 | 195.87 |
其他应收款 | 124.69 | 612.68 | 1,139.76 | 659.44 |
存货 | 9,512.01 | 16,310.71 | 14,546.90 | 7,866.17 |
项目 | 2022年 6月30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其他流动资产 | 191.13 | 566.20 | 664.21 | 625.08 |
流动资产合计 | 50,997.58 | 67,122.16 | 72,033.35 | 45,532.08 |
非流动资产: | ||||
固定资产 | 11,532.91 | 12,068.38 | 10,352.67 | 9,916.05 |
在建工程 | 1,292.76 | 64.48 | - | - |
无形资产 | 6,648.02 | 6,705.23 | 7,364.99 | 2,057.45 |
长期待摊费用 | - | - | - | 1.03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756.81 | 1,127.49 | 710.53 | 202.92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859.79 | 878.11 | 243.14 | 3.29 |
使用权资产 | 641.14 | 734.65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1,731.42 | 21,578.35 | 18,671.34 | 12,180.74 |
资产总计 | 72,729.01 | 88,700.50 | 90,704.68 | 57,712.83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7,439.30 | 19,653.51 | 12,193.40 | 1,051.00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263.20 | 1.85 | - | - |
应付票据 | 5,991.37 | 11,013.88 | 8,105.85 | 4,439.17 |
应付账款 | 6,222.50 | 12,437.82 | 20,751.66 | 10,552.88 |
预收款项 | - | - | - | 181.79 |
合同负债 | 213.07 | 216.85 | 683.97 | - |
应付职工薪酬 | 735.50 | 1,724.92 | 1,411.65 | 963.53 |
应交税费 | 911.99 | 1,134.25 | 739.14 | 320.19 |
其他应付款 | 150.73 | 146.11 | 13,948.70 | 6,396.54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31.69 | 228.45 | - | - |
其他流动负债 | 6.77 | 3.96 | 4.84 | - |
流动负债合计 | 22,166.12 | 46,561.59 | 57,839.21 | 23,905.09 |
非流动负债: | ||||
租赁负债 | 384.12 | 513.19 | - | - |
递延收益 | 1,301.69 | 703.85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760.50 | 698.74 | 278.18 | 218.27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446.30 | 1,915.78 | 278.18 | 218.27 |
负债合计 | 24,612.42 | 48,477.37 | 58,117.39 | 24,123.37 |
股东权益: |
项目 | 2022年 6月30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股本 | 18,283.19 | 18,283.19 | 18,283.19 | 17,788.66 |
资本公积 | 6,541.69 | 6,541.69 | 6,541.69 | 2,410.12 |
其他综合收益 | -259.55 | -1,018.84 | -740.50 | 80.35 |
盈余公积 | 1,615.98 | 1,615.98 | 730.63 | 1,821.48 |
未分配利润 | 21,935.27 | 14,801.11 | 7,772.27 | 11,488.8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48,116.59 | 40,223.13 | 32,587.29 | 33,589.46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 - |
股东权益合计 | 48,116.59 | 40,223.13 | 32,587.29 | 33,589.46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72,729.01 | 88,700.50 | 90,704.68 | 57,712.83 |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40,386.77 | 120,691.24 | 95,130.68 | 57,379.89 |
其中:营业收入 | 40,386.77 | 120,691.24 | 95,130.68 | 57,379.89 |
二、营业总成本 | 32,000.78 | 106,659.02 | 79,047.31 | 48,231.18 |
其中:营业成本 | 28,550.84 | 92,210.17 | 66,307.64 | 41,963.09 |
税金及附加 | 237.40 | 749.71 | 520.42 | 561.57 |
销售费用 | 1,337.10 | 3,420.06 | 2,890.52 | 1,641.36 |
管理费用 | 2,013.69 | 5,297.41 | 4,610.13 | 2,562.31 |
研发费用 | 1,177.56 | 3,420.82 | 2,352.16 | 1,906.24 |
财务费用 | -1,315.80 | 1,560.85 | 2,366.44 | -403.39 |
加:其他收益 | 847.69 | 861.30 | 325.22 | 128.55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490.71 | 408.11 | 18.85 | 0.95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63.20 | -1.85 | -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07.87 | 177.74 | -685.75 | -56.21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7.39 | -70.00 | -36.86 | -357.62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57 | 0.98 | -2.01 | -0.92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8,756.67 | 15,408.51 | 15,702.81 | 8,863.46 |
加:营业外收入 | 21.73 | 30.91 | 50.98 | 51.30 |
减:营业外支出 | 39.99 | 99.09 | 244.78 | 29.99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8,738.42 | 15,340.33 | 15,509.02 | 8,884.77 |
减:所得税费用 | 1,604.26 | 2,489.68 | 2,912.83 | 1,208.24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134.16 | 12,850.65 | 12,596.18 | 7,676.53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 - | - |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134.16 | 12,850.65 | 12,596.18 | 7,676.53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 - | - |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7,134.16 | 12,850.65 | 12,596.18 | 7,676.53 |
2.少数股东损益 | - | - | -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759.29 | -278.35 | -820.85 | 23.12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759.29 | -278.35 | -820.85 | 23.12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759.29 | -278.35 | -820.85 | 23.12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 - | - |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 - | - |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 - | - |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759.29 | -278.35 | -820.85 | 23.12 |
(7)其他 | - | - | - |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7,893.45 | 12,572.30 | 11,775.33 | 7,699.65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7,893.45 | 12,572.30 | 11,775.33 | 7,699.65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 | - | - | - | -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合收益总额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47,336.18 | 125,302.35 | 81,504.54 | 56,303.75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766.30 | 11,009.01 | 6,843.46 | 4,189.16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565.85 | 1,646.92 | 592.67 | 519.6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1,668.33 | 137,958.28 | 88,940.67 | 61,012.59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9,389.12 | 98,862.43 | 56,133.26 | 41,370.16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7,493.28 | 17,537.43 | 11,958.78 | 7,676.02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637.55 | 3,298.69 | 4,066.70 | 1,647.39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42.18 | 4,033.25 | 3,942.20 | 2,296.7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9,862.13 | 123,731.79 | 76,100.93 | 52,990.2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806.20 | 14,226.49 | 12,839.74 | 8,022.31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10,783.87 | 6,574.87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4.73 | 27.54 | 29.41 | 18.10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49.53 | 877.29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64.26 | 904.82 | 10,813.29 | 6,592.97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563.19 | 3,971.66 | 2,025.87 | 501.20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 | 10,273.31 | 4,471.58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564.66 | 8,032.10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213.66 | 1,164.34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776.86 | 5,700.67 | 20,331.27 | 4,972.7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12.60 | -4,795.84 | -9,517.98 | 1,620.20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1,755.25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6,531.12 | 30,497.87 | 15,695.50 | 1,906.62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15,975.17 | - | 6,278.58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6,531.12 | 46,473.04 | 17,450.75 | 8,185.20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8,782.75 | 22,858.28 | 3,500.00 | 2,902.53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403.68 | 18,749.52 | 1,621.00 | 5,689.21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934.05 | 15,926.78 | 9,619.93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3,120.49 | 57,534.58 | 14,740.93 | 8,591.7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589.36 | -11,061.54 | 2,709.82 | -406.54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452.29 | -434.37 | -1,845.42 | 246.59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543.47 | -2,065.26 | 4,186.16 | 9,482.56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7,680.00 | 29,745.26 | 25,559.10 | 16,076.54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2,136.53 | 27,680.00 | 29,745.26 | 25,559.10 |
(四)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由和信会计师出具了《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表》(和信专字(2022)第000455号)。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41.46 | -92.19 | -223.83 | -5.17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847.69 | 861.30 | 325.22 | 128.55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753.91 | 406.27 | 18.85 | 0.95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9.63 | 24.99 | 28.02 | 25.56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 | -167.26 | - |
小计 | 71.95 | 1,200.37 | -18.99 | 149.89 |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 -0.44 | 199.02 | 57.82 | 25.37 |
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数 | - | - | - | -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合计 | 72.39 | 1,001.36 | -76.82 | 124.52 |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 7,134.16 | 12,850.65 | 12,596.18 | 7,676.53 |
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 7,061.77 | 11,849.29 | 12,673.00 | 7,552.0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 7,134.16 | 12,850.65 | 12,596.18 | 7,676.5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 7,061.77 | 11,849.29 | 12,673.00 | 7,552.01 |
(五)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流动比率(倍) | 2.30 | 1.44 | 1.25 | 1.90 |
速动比率(倍) | 1.87 | 1.09 | 0.99 | 1.58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33.84% | 54.65% | 64.07% | 41.80%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4.24% | 53.42% | 61.33% | 26.08%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63 | 2.20 | 1.78 | - |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 9.38% | 11.29% | 16.68% | 0.24%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3.18 | 6.67 | 6.91 | 8.54 |
存货周转率(次) | 2.21 | 5.98 | 5.92 | 5.35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10,369.78 | 18,230.85 | 17,509.49 | 9,989.82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21.68 | 23.49 | 101.16 | 209.28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 0.65 | 0.78 | 0.70 | 0.45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0.30 | -0.11 | 0.23 | 0.53 |
注:主要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资产/期末股份总数。公司于2020年12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为有限公司阶段,该指标不适用。
5、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净资产。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8、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折旧+摊销+利息支出。
9、利息保障倍数=(净利润+所得税+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10、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份总数。公司于2020年12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为有限公司阶段,该指标不适用。
11、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份总数。公司于2020年12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为有限公司阶段,该指标不适用。
(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流动资产 | 50,997.58 | 70.12% | 67,122.16 | 75.67% | 72,033.35 | 79.42% | 45,532.08 | 78.89% |
非流动资产 | 21,731.42 | 29.88% | 21,578.35 | 24.33% | 18,671.34 | 20.58% | 12,180.74 | 21.11% |
资产总计 | 72,729.01 | 100.00% | 88,700.50 | 100.00% | 90,704.68 | 100.00% | 57,712.83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57,712.83万元、90,704.68万元、88,700.50万元和72,729.01万元。公司资产总额主要由流动资产组成,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8.89%、79.42%、75.67%和70.12%。
(2)负债结构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流动负债 | 22,166.12 | 90.06% | 46,561.59 | 96.05% | 57,839.21 | 99.52% | 23,905.09 | 99.10% |
非流动负债 | 2,446.30 | 9.94% | 1,915.78 | 3.95% | 278.18 | 0.48% | 218.27 | 0.90% |
合计 | 24,612.42 | 100.00% | 48,477.37 | 100.00% | 58,117.39 | 100.00% | 24,123.37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4,123.37万元、58,117.39万元、48,477.37万元和24,612.42万元。公司负债总额主要由流动负债组成,占负债总
额的比例分别为99.10%、99.52%、96.05%和90.06%。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经营业绩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40,386.77 | 120,691.24 | 95,130.68 | 57,379.89 |
净利润 | 7,134.16 | 12,850.65 | 12,596.18 | 7,676.5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134.16 | 12,850.65 | 12,596.18 | 7,676.5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061.77 | 11,849.29 | 12,673.00 | 7,552.01 |
2020年公司产品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且产品价格提高,量价齐升,营业收入较2019年增加37,750.79万元,增幅为65.79%,增速较快。其中,公司产品销量增加主要系:1)新冠疫情促使人们生活习惯发生了变化,更多的消费者选择居家进行休闲、娱乐及健身活动,导致休闲运动及健身类产品的需求持续上升,2)公司凭借研发设计、快速交付及经验积淀等优势,持续开拓海外市场,在全球的市场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不断提升,敏锐把握市场机遇,收到知名体育用品企业等客户的订单量持续增加;公司产品价格提升主要系:1)公司收购思凯沃克,其作为公司下游,延长了销售链条,提升了蹦床、其他运动器材、备件附件等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2)爱康等客户采购的跑步机、综合训练机等单价较高的产品占比提升,提升了健身器材等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公司2020年净利润较2019年增加4,919.65万元,上升幅度为64.09%,主要系受收入增加影响,净利润有所增加。
2021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加25,560.56万元,增幅为26.87%,仍保持了较快增速,主要系公司产品销量维持了快速增长,公司各类型产品价格涨跌不一,平均价格与2020年基本一致。其中,公司产品销量增加主要系受消费者居家休闲、娱乐及健身活动需求和公司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不断提升的影响,客户的订单量持续增加;公司产品价格变动主要系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公司与客户协商后提高了部分产品价格,但不同产品价格提升的时间、幅度不同,叠加美元贬值的因素,导致产品价格变动不一,蹦床平均价格较2020年有所提升、其他运动器材及健身器材平均价格较2020年略有下降。公司2021年净利润较2020年
增加254.47万元,上升幅度为2.02%,主要系受收入增加影响,净利润有所增加;同时,受原材料价格上涨、美元贬值等因素影响,发行人毛利率、净利率有所下降,导致净利润上升幅度低于收入上升幅度。公司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40,386.77万元,较2021年同期70,369.46万元下降29,982.69万元,下降幅度为42.61%。主要系:(1)受新冠疫情造成的停工停产、供应链受阻、货币政策宽松等因素影响,欧美等地区出现了严重的通货膨胀,美国2022年上半年各月的CPI分别为7.5%、7.9%、8.5%、8.3%、8.6%及9.1%,欧元区2022年上半年各月的HICP(欧洲央行的通货膨胀和物价稳定的消费物价指数,采用欧元的成员国价格指数的加权平均)分别为5.1%、5.9%、
7.4%、7.4%、8.1%及8.6%,均创下新高,使得欧美市场消费需求有所减弱;(2)2020年新冠疫情暴发后,受防控措施的影响,更多的消费者选择居家进行休闲、娱乐及健身活动,对家用休闲运动及健身器材产品的需求快速增加,2021年上半年尚处于因疫情而带动的“居家经济”红利期,公司销售收入基数较高,随着欧美等地区疫情防控逐步常态化,消费者对家用休闲运动及健身器材产品的需求有所回落,从疫情期间的高消费水平逐渐回归至常规水平;(3)2020年新冠疫情暴发后,海运周期延长,欧美等地区出现港口拥堵情况,使得发行人出口产品不能及时到达客户仓库或销售网点,欧美等地区的体育品牌企业及零售商因供应链受阻、海运受阻等因素影响,进行了战略性补仓,并维持了较高的产品库存量,根据公开披露数据,沃尔玛2022年二季末存货较去年同期增长了25.48%、亚马逊2022年二季末存货较去年同期增长了58.19%,受前述消费需求下降的影响,其倾向于优先消耗现有库存,进而减少了产品采购量;(4)受新冠疫情影响,2022年上半年国内物流渠道不通畅,影响了公司将产品及时运输至港口、客户指定地点,进而影响了部分订单;(5)在需求减弱的背景下,很多体育品牌企业、零售商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公司考虑到错峰竞争等因素,目前尚未实施大规模促销,下半年计划开展促销以提高销量。公司2022年上半年净利润为7,134.16万元,较2021年同期9,018.47万元下降1,884.31万元,下降幅度为20.89%,主要系受收入减少影响,净利润有所下降;同时,受产品前期调价、美元升值等因素影响,发行人毛利率、净利率有所提升,导致净利润下降幅度低于收入下降幅度。
(1)营业收入及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主营业务收入 | 40,048.04 | 99.16% | 120,201.99 | 99.59% | 94,880.32 | 99.74% | 57,161.05 | 99.62% |
其他业务收入 | 338.73 | 0.84% | 489.25 | 0.41% | 250.35 | 0.26% | 218.84 | 0.38% |
合计 | 40,386.77 | 100.00% | 120,691.24 | 100.00% | 95,130.68 | 100.00% | 57,379.89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由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构成,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99%以上,占比基本保持稳定,主营业务突出。
(2)营业成本及主营业务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主营业务成本 | 28,247.26 | 98.94% | 91,779.54 | 99.53% | 66,074.95 | 99.65% | 41,810.45 | 99.64% |
其他业务成本 | 303.58 | 1.06% | 430.63 | 0.47% | 232.69 | 0.35% | 152.64 | 0.36% |
合计 | 28,550.84 | 100.00% | 92,210.17 | 100.00% | 66,307.64 | 100.00% | 41,963.09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41,963.09万元、66,307.64万元、92,210.17万元和28,550.84万元。公司营业成本主要由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均在98%以上,占比基本保持稳定。
(3)期间费用分析
公司期间费用主要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2019-2021年度,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人员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期间费用金额不断上升。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
销售费用 | 1,337.10 | 3.31% | 3,420.06 | 2.83% | 2,890.52 | 3.04% | 1,641.36 | 2.86% |
管理费用 | 2,013.69 | 4.99% | 5,297.41 | 4.39% | 4,610.13 | 4.85% | 2,562.31 | 4.47% |
研发费用 | 1,177.56 | 2.92% | 3,420.82 | 2.83% | 2,352.16 | 2.47% | 1,906.24 | 3.32% |
财务费用 | -1,315.80 | -3.26% | 1,560.85 | 1.29% | 2,366.44 | 2.49% | -403.39 | -0.70% |
合计 | 3,212.54 | 7.95% | 13,699.14 | 11.35% | 12,219.25 | 12.84% | 5,706.52 | 9.95% |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806.20 | 14,226.49 | 12,839.74 | 8,022.3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12.60 | -4,795.84 | -9,517.98 | 1,620.2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589.36 | -11,061.54 | 2,709.82 | -406.54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452.29 | -434.37 | -1,845.42 | 246.59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543.47 | -2,065.26 | 4,186.16 | 9,482.56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2,136.53 | 27,680.00 | 29,745.26 | 25,559.10 |
4、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1)资产和负债状况发展趋势
公司资产以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为主,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较大。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资产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8.89%、79.42%、75.67%和70.12%。预计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比例将有所增长。
公司负债以应付账款、短期借款、应付票据为主,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较大。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占公司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9.10%、99.52%、
96.05%和90.06%。预计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改善,财务结构将更加稳健。
(2)所有者权益发展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保持了较高的利润规模,扩大了所有者权益。预计公司本次
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较大地提高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3)盈利能力的发展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稳步扩大,盈利能力逐年增强。新冠疫情全球蔓延给聚集性体育活动造成了负面影响,消费者从健身房转为家庭健身模式。后疫情时代,人们更加意识到健康的重要性,参加运动健身活动以强身健体逐渐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升,全球参与运动健身活动的人数大幅增长,将进一步推动全球休闲运动和健身器材行业市场的增长。预计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生产能力将进一步扩大,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将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为公司进一步获取市场份额,增强行业地位奠定重要基础。
(七)股利分配政策及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1、发行人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及分配情况
(1)现行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先提取利润的10%作为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但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应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公司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为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由公司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应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4)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在利润分配时扣减该股东可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公司资金。
(2)公司股份制改造前的股利分配政策
报告期内,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11日,海硕钢塑(后更名三硕有限)未设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包括审查、批准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0年6月11日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
2、发行人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2019年1月1日以来,发行人股利分配均为现金分红,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派发现金股利216.80万元。
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派发现金股利3,458.00万元。
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派发现金股利9,000.00万元。
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派发现金股利5,700.00万元。
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派发现金股利4,936.46万元。
3、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情况
根据三柏硕2021年5月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和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如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则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将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届时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4、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和《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3)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首先满足公司经营的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和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公司在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
④公司现金分红不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可适用的规则及公司或子公司受约束力的协议、文件。2)现金分红的比例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④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②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③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若公司净利润快速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情况下,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务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理利益。
5)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在利润分配时扣减该股东可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公司资金。
(5)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6)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提出审核意见。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7)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
1)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①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②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③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④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⑤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2)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以及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3)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在上市公司业绩发布会中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予以重点说明。如未召开业绩发布会的,应当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有效方式召开说明会,就相关事项与媒体、股东特别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媒体和股东关心的问题。
(八)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1、一级全资子公司
(1)海硕健身
公司名称 | 青岛海硕健身器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朱希龙 |
成立日期 | 2007年8月22日 |
注册资本 | 7,307.98万元 |
实收资本 | 7,307.98万元 |
注册地 | 青岛胶州市李哥庄镇魏家屯村 |
主营业务 | 运动器材、健身器材及附件备件的生产销售 |
股东构成 | 公司100%持股 |
主要财务数据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8,208.51万元,净资产为8,805.56万元,2021年度净利润为662.79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为13,715.73万元,净资产为9,315.37万元,2022年1-6月净利润为509.81万元;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和信审计 |
(2)得高钢塑
公司名称 | 青岛得高钢塑制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朱希龙 |
成立日期 | 2001年4月4日 |
注册资本 | 1,902.51万元 |
实收资本 | 1,902.51万元 |
注册地 | 青岛市城阳区流亭工业园 |
主营业务 | 运动器材、健身器材及附件备件的生产 |
股东构成 | 公司100%持股 |
主要财务数据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432.84万元,净资产为2,406.86万元,2021年度净利润为42.05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为2,535.64万元,净资产为2,511.09万元,2022年1-6月净利润为104.23万元;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和信审计 |
(3)瑜阳体育
公司名称 | 青岛瑜阳体育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孙丽娜 |
成立日期 | 2018年1月10日 |
注册资本 | 1,30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1,300.00万元 |
注册地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荣海二路3号 |
主营业务 | 运动器材、健身器材的销售 |
股东构成 | 公司100%持股 |
主要财务数据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35.61万元,净资产为-191.46万元,2021年度净利润为-220.67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为616.41万元,净资产为466.71万元,2022年1-6月净利润为-141.82万元;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和信审计 |
(4)三硕钢管
公司名称 | 青岛三硕钢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孙丽娜 |
成立日期 | 2019年4月4日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500.00万元 |
注册地 |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李哥庄镇魏家屯 |
主营业务 | 钢管、钢管制品、金属制品的加工 |
股东构成 | 公司100%持股 |
主要财务数据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412.58万元,净资产为883.89万元,2021年度净利润为219.07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为4,487.14万元,净资产为818.72万元,2022年1-6月净利润为-65.17万元;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和信审计 |
(5)三硕模具
公司名称 | 青岛三硕模具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颜世平 |
成立日期 | 2019年5月14日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100.00万元 |
注册地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荣海二路3号 |
主营业务 | 模具设计及制造 |
股东构成 | 公司100%持股 |
主要财务数据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805.68万元,净资产为633.39万元,2021年度净利润为180.82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为791.59万元,净资产为662.06万元,2022年1-6月净利润为28.67万元;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和信审计 |
(6)海硕投资
企业名称 | OCEAN MASTER INVESTMENTS, INC. |
成立日期 | 2017年6月16日 |
管理人员 | 朱希龙任President, Secretary and sole Director |
办公地址 | 1006 West Highway 13, Unit #8, Brigham City, UT 84302, USA |
主营业务 | 股权投资 |
股东构成 | 公司100%持股 |
主要财务数据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0,792.79万元,净资产为10,792.71万元,2021年度净利润为-3.97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为10,886.22万元,净资产为10,886.05万元,2022年1-6月净利润为-0.90万元;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和信审计 |
(7)海硕健康(香港)
企业名称 | 海硕健康科技有限公司(OCEAN MASTER HEALTH & TECHNOLOGIES CO., LIMITED) |
成立日期 | 2020年4月20日 |
授权股本 | 10,000.00港元(对应10,000股普通股股份) |
办公地址 | 香港中环德辅道中84-86号章记大厦1302室 |
主营业务 | 投资控股 |
股东构成 | 公司100%持股 |
主要财务数据 | 海硕健康(香港)自成立以来未开展实际经营 |
2、二级全资子公司
(1)思凯沃克
企业名称 | SKYWALKER HOLDINGS, LLC |
成立日期 | 2005年8月9日 |
管理人员 | 朱希龙任Manager |
办公地址 | 1006 West Highway 13, Unit #8, Brigham City, UT 84302, USA |
主营业务 | 蹦床及其零部件以及其他户外娱乐器械的销售 |
股东构成 | 海硕投资100%持股 |
主要财务数据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090.37万美元,净资产为1,812.92万美元,2021年度的净利润为476.02万美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为2,368.42万美元,净资产为2,064.75万美元,2022年1-6月净利润为251.83万美元;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Green Hasson & Janks LLP审计 |
注:Green Hasson & Janks LLP是与发行人会计师和信同属于HLB International浩信国际(一家大型国际会计集团)的美国成员所。
3、三级全资子公司
(1)思凯沃克(加拿大)
企业名称 | SKYWALKER SPORTS CANADA, ULC |
成立日期 | 2016年5月31日 |
管理人员 | 朱希龙任Director |
办公地址 | 1208–13351 Commerce Parkway, Richmond, B.C. V6V 2X7, Canada |
主营业务 | 蹦床等产品的销售 |
股东构成 | 思凯沃克100%持股 |
主要财务数据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80.31万美元,净资产为80.69万美元,2021年度净利润为25.19万美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为121.12万美元,净资产为99.50万美元,2022年1-6月净利润为15.00万美元; 思凯沃克(加拿大)未独立出具财务报表,纳入思凯沃克合并报表经Green Hasson & Janks LLP审计 |
(2)思凯沃克(欧洲)
企业名称 | SKYWALKER SPORTS EUR, LLC. |
成立日期 | 2016年4月8日 |
管理人员 | 朱希龙任Manager |
办公地址 | 1006 West Highway 13, Unit 8, Brigham City, UT 84302, USA |
主营业务 | 家用健身器材相关业务 |
股东构成 | 思凯沃克100%持股 |
主要财务数据 | 未开展实际经营 |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94.3979万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将视市场情况及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项目实施的轻重缓急顺序,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1 | 蹦床生产线自动化升级建设项目 | 6,374.25 | 6,374.25 |
2 | 休闲运动及康养器材生产基地项目 | 75,118.22 | 29,875.98 |
3 | 营销网络及品牌推广建设项目 | 6,606.16 | 6,606.16 |
4 | 研发中心项目 | 8,209.00 | 8,209.00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合计 | 106,307.63 | 61,065.39 |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本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方式解决。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时间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先以其他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亦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发行人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蹦床生产线自动化升级建设项目与休闲运动及康养器材生产基地项目建成后将显著提升发行人产品产能与生产质效,以满足运动器材市场的增量需求,提升盈利能力;营销网络及品牌推广建设项目有利于塑造公司品牌形象,提升市场影响力;研发中心项目将提升发行人技术研发能力,
加快智能蹦床、康复器材等产品研发与产业化。整体来看,本次募集资金所投放的项目将持续提高公司休闲运动器材和健身器材系列产品的创新创造创意性,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为未来的业务发展奠定基础。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市场风险
1、宏观经济和行业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为休闲运动器材和健身器材,与消费者日常生活有较大的关联,宏观经济的波动会影响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及相关需求。目前全球宏观经济仍处于周期性波动之中,宏观经济环境的波动会对公司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等多方面产生影响,同时体育行业的波动亦会对公司产生影响。若未来宏观环境或体育行业出现较大的波动,可能会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生活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国家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等政策支持体育行业的发展。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推动下,体育产业正在实现快速发展,体育行业内的公司也在不断提升竞争力,同时也会吸引更多企业进入体育产业,行业的市场竞争日益加剧。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取ODM/OEM的模式为迪卡侬、爱康等世界知名体育品牌商生产休闲运动和健身器材类产品,ODM/OEM业务销售收入分别为56,708.48万元、57,883.55万元、72,234.47万元和24,350.5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21%、61.01%、60.09%和60.80%,是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之一。发行人与主要ODM/OEM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生产和服务能力得到了客户的认可,且品牌商一般不会轻易更换长期合作的生产厂商,但仍不能排除未来相关ODM/OEM客户因经营策略、采购政策或产品需求等因素发生变化更换生产厂商的可能性,从而给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国际市场自有品牌主要向沃尔玛、亚马逊等世界知名零售商销售自有品牌产品以及通过自有网店向消费者销售自有品牌产品,产品主要为蹦床及附件备件等,拥有北美洲知名蹦床品牌SKYWALKER。若未来公司未能在产品质量、创新研发、营销渠道建设及品牌影响等方面继续保持竞争力,可能会在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中失去优势,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国际产业分工相关风险
近年来,运动健身器材制造业逐渐向亚洲等发展中国家地区转移,其中由于中国运动健身器材市场需求大以及配套产业成熟,具有成本优势、生产能力优势、质量优势和供应链优势,中国逐步成为全球最大的运动健身器材生产基地,目前国内运动健身器材主要出口向美国、欧洲等国家和地区。与东南亚等其他承接制造业转移的发展中国家地区相比,中国的研发投入规模更大、拥有的专利和技术更全面、供应链成熟度和完整度更高,同时中国运动健身市场需求和政策支持力度更大,其他发展中国家地区与中国在诸多方面尚有一定差距。但若未来运动健身品牌商将订单主要转移至其他发展中国家地区,可能会对国内的运动健身器材制造行业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随着国内运动健身市场的扩大,在全球市场中的重要性日益提升,国内运动健身器材制造企业也不再仅局限于为品牌商进行生产制造,逐渐推出自有品牌参与市场竞争。公司凭借海外市场品牌的运营和推广经验,结合国内市场实际情况,正在拓展国内自有品牌的市场份额。未来若公司在国内市场及自有品牌竞争中未达到预期目标,可能会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75.25%、71.42%、
73.65%和72.56%,占比较高。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材等金属制品类、橡塑化工类和包装印刷类等。公司已和主要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通过加强成本管理和提高生产效率来降低成本。公司所需的原材料价格会随着市场供需情况和政策变化产生一定波动,未来若由于市场或政策变动导致原材料价格发生波动,可能会导致公司营业成本随之波动,从而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
生影响。
2、人工成本上升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职工薪酬计提金额分别为7,859.72万元、12,410.43万元、17,854.49万元和6,501.94万元。随着经济发展、通货膨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加以及劳动力市场供应短缺情况加剧,公司的人工成本也呈现上升趋势。鉴于公司有未来扩大业务规模的计划,若未来公司未能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和提高自动化水平等措施来提高人均产值,导致人均产值未能随着人均成本的增加而同比例增长,可能会使公司的营业成本增幅超过营业收入,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外协加工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和订单的增长,为缓解产能瓶颈以满足客户订单需求或将资源集中于核心生产环节的生产制造,公司将部分加工工序委托外协厂商完成。报告期内,公司外协加工服务采购金额分别为2,182.17万元、4,312.33万元、5,898.30万元和827.79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89%、7.44%、
7.66%和5.35%。若未来外协厂商的加工单价提高或生产能力饱和且公司未能及时与新的外协厂商建立合作,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制定了外协厂商管理制度和验收制度,但若未来外协厂商未能严格按照公司要求进行加工和交付,或公司未能严格实施相关管理制度导致产品质量未达到要求或交付不及时,可能会对公司的市场信誉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十分重视产品的质量,建立了完善有效的研发、采购、生产及质量管理制度,报告期内未出现与产品质量相关的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等情况。若未来公司未能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控制制度或消费者未按照产品说明书中的建议以安全的方式使用产品,可能出现产品质量纠纷或安全事故等情况,对公司的品牌声誉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技术创新风险
随着体育行业的快速发展,消费者对于休闲运动器材和健身器材的功能等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增加,休闲运动器材和健身器材的研发与美学、人体工学、材料
学、互联网及物联网等方面技术的结合愈发紧密,行业参与者需要不断进行研发创新,才能继续保持竞争力。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休闲运动和健身器材产品行业,在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方面积累了多项专利和核心技术,覆盖产品设计和生产工艺等领域。若公司未来未能将相关技术与产品紧密结合或产品研发创新方向未能得到市场认可,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6、规模扩张引致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公司已经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并不断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效果。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市场拓展以及多品类、多品牌、多渠道运营,公司业务规模将继续扩张,可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形成挑战,公司面临规模持续扩张引致的管理风险。
7、海运费上升及海运不及时的风险
2020年以来,在新冠疫情影响下,国际集装箱运输需求集中释放,同时境外因疫情原因港口作业效率降低,大量空集装箱回运困难,导致国际航线运力较为紧张。受此影响,出口海运周期大幅增长,出现“一箱难求”、港口堵塞、国际海运卸货清关不及时等问题。若未来海运运力紧张、运费上涨、港口堵塞及国际海运卸货清关不及时等情况不能得到缓解,将对发行人国外销售收入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8、被其他竞争对手替代的风险
公司已通过了客户的供应商准入要求,成为其合格供应商并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未来若竞争对手具有更强的技术实力、成本优势或发行人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发行人存在被其他竞争对手替代的风险,如未来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时未能快速拓展新客户资源,或主要客户经营业绩出现大幅下滑,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9、收购思凯沃克的相关风险
2020年公司收购北美洲知名休闲运动器材品牌思凯沃克,公司规模和实力水平进一步扩大。思凯沃克在公司业务体系中的定位为跟踪海外市场需求变化的海外研发平台以及推广自有品牌和实施全球化战略的平台,若公司未来未能有效
整合思凯沃克,打造和谐统一的企业文化,发挥生产与销售环节的协同效应,保持思凯沃克的高效运行,可能会对公司的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思凯沃克的产品均于海外销售,海外市场收入受国家出口政策、货物运输、进口国政策、国外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若上述影响因素发生不利变动,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出口及思凯沃克的经营,对发行人及思凯沃克的销售收入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业务收入占比较大。我国对出口商品实行国际通行的退税制度,公司产品享受增值税“免、抵、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增值税免抵退税额并不直接影响公司损益,但其中不予抵扣部分会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而增加企业的营业成本。
因此,如果未来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大幅降低相关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税收优惠的风险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报告期内,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对公司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分别为608.03万元、1,046.36万元、
603.60万元和587.36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84%、6.75%、3.93%和
5.20%。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如果公司在后续经营过程中不能持续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要求,导致公司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或者未来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作出调整,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生产经营、销售规模的扩大,公司存货规模呈快速增长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7,866.17万元、14,546.90万元、
16,310.71万元和9,512.01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3.63%、16.04%、18.39%和13.08%;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388.36万元、370.26万元、325.51万元和230.41万元,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4.70%、2.48%、1.96%和2.37%。
如果公司未来下游客户需求、市场竞争格局发生变化,或者公司不能有效拓宽销售渠道、优化库存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响应市场需求,可能导致存货无法顺利实现销售情形,从而使公司存在增加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
4、无形资产减值风险
公司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057.45万元、7,364.99万元、6,705.23万元和6,648.02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56%、8.12%、7.56%和9.14%,金额及占比均较高。
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市场环境、产业政策、技术更新等外部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将存在公司对相关无形资产计提减值进而影响经营业绩的风险。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基于目前市场情况和未来的发展趋势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作出了系统的论证,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投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公司在工程建设工期、工程质量、设备安装调试及生产质量等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可能导致募投项目效果低于预期,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产能将大幅增加,虽然公司对于募投项目未来发展前景进行了充分的论证,但是未来在宏观经济、行业政策、技术更新以及市场需求等方面可能会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存在产能扩张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
2、每股收益摊薄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1,532.91万元。未来随着募投项目的逐步完工,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固定资产折旧额也将随之增加,将对公司盈利情况产生一定的影响。
此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
将增加。由于募投项目建成投产以及产生收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发行后短期内会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下降,如果募投项目不能如期实现预期效益,覆盖新增折旧等成本费用,公司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五)其他风险
1、股权较为集中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朱希龙通过海硕发展间接控制公司63.07%的股份、通过宁波和创间接控制公司8.02%的股份,合计间接控制公司71.09%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经过发行后持股比例会有所稀释,朱希龙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于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等重大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公司已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架构和相关制度措施,但若未来实际控制人未能恰当行使表决权,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劳务用工合规性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经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用工总量的10%等不规范事项。针对该等不规范行为,公司已进行了整改,目前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由于部分员工重视当期收入、已经缴纳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及无购房需求,发行人2020年前制度不完善、规范意识不足等多方面因素,公司存在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未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金额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较低。虽然报告期内公司未因前述事项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就可能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由其全额承担,但仍存在未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被相关主管部门追缴或处罚的风险。
3、房产相关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自有土地上临时搭建的材料仓库、临时收纳棚等自建房产,建筑面积为2,790平方米,约占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房产总建筑面积的1.97%,因报建手续不全、不具备办证条件等原因而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上述房产均为非主要生产经营性用房,且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就可能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由其全额承担,因此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公司上述房产仍存在被相关主管部门处以限期拆除、罚款、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的风险。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于境内向第三方承租房产作为仓库及办公场所,尚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手续。该等房产仍存在因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手续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罚款的风险。
4、新冠疫情相关的风险
2020年1月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暴发并在全球范围内蔓延。疫情带来的停工停产及运输受限等情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了一定的影响。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形势的明显好转,公司从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不利影响中恢复;同时,新冠疫情及其防控措施导致国外居民居家的时间大幅增加,其居家开展运动及健身的需求亦大幅增加,使得公司的销售收入增长较快。随着新冠疫情缓解及隔离措施的逐步解除直至恢复正常生活,虽然人们选择居家进行休闲和健身运动的习惯可能会持续,但其居家开展运动及健身的需求可能会增长放缓甚至下滑,使得公司面临销售收入可能增长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1、重大销售合同
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公司通常采用与客户签订采购框架协议及采购合同或者仅就具体产品签订采购订单的交易形式向客户供应商品。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报告期年度销售金额4,000万元以上(半年度销售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客户签署的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框架协议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方 | 合同标的 | 签署时间 | 合同类型 | 合同期限 |
1 | 迪卡侬(中国) | 海硕钢塑 | 蹦床、引力架、仰卧板等 | 2014.7.14 | 框架协议 | 长期有效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方 | 合同标的 | 签署时间 | 合同类型 | 合同期限 |
2 | 迪卡侬(国际) | 得高钢塑 | 仰卧板、篮球架、引力架等 | 2014.7.14 | 框架协议 | 长期有效 |
3 | 迪卡侬(国际) | 海硕钢塑 | 仰卧板、篮球架、引力架等 | 2014.7.14 | 框架协议 | 长期有效 |
4 | 雷盾体育 | 得高钢塑 | 篮球架、训练偶、路灯架等 | 2015.12.24 | 框架协议 | 长期有效 |
5 | 雷盾体育 | 三柏硕 | 篮球架、训练偶、路灯架等 | 2021.7.27 | 框架协议 | 长期有效 |
6 | 荷兰玩具 | 三硕有限 | 蹦床、足球门、回球器等 | 2018.1.1 | 框架协议 | 2018.1.1-2022.12.31 |
7 | 亚马逊 | 思凯沃克 | 蹦床、附件备件等 | 2018.6.4 | 框架协议 | 长期有效 |
8 | 沃尔玛 | 思凯沃克 | 蹦床、附件备件等 | 2013.9.19 | 框架协议 | 长期有效 |
9 | 沃尔玛 | 思凯沃克 | 蹦床、附件备件等 | 2013.8.16 | 框架协议 | 长期有效 |
10 | 沃尔玛 | 思凯沃克 | 蹦床、附件备件等 | 2017.5.2 | 框架协议 | 长期有效 |
2、重大采购合同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与供应商签署的正在履行的交易金额超过400万元的重大采购合同。
3、其他重大商务合同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供应商签署的正在履行的交易金额超过200万元的其他重大商务合同如下: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方 | 合同内容 | 合同总价 (万元) | 签署时间 |
1 |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 三柏硕 | 三柏硕6号楼二层及办公区装修施工 | 525.00 | 2022.5.25 |
2 | 青岛华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海硕健身 | 工程施工 | 254.20 | 2022.1.27 |
3 | 青岛日日顺供应链有限公司 | 海硕健身 | 智能库系统改造项目 | 236.00 | 2022.5.13 |
4 | 青岛新思诺软件有限公司 | 三柏硕 | 软件购销 | 204.26 | 2022.5.26 |
4、融资相关合同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重大授信合同、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合同、出口风险参与合同及保理合同等融资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如下: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1)银行授信合同
序号 | 被授信人 | 授信银行 | 授信合同 | 授信额度(万元) | 授信期限 | 担保情况 |
1 | 海硕钢塑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 | QD09(融资)20170074号《最高额融资合同》 | 8,000.00 | 2017.11.15-2022.11.15 | ①QD09(高抵)20170074号《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抵押人海硕钢塑 ②QD09(高保)20170074号《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海硕健身 ③QD09(高保)20170075号《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海硕发展 |
2 | 海硕钢塑 | QD09(融资)20180081号《最高额融资合同》 | 10,000.00 | 2018.11.20-2023.11.20 | ①QD09(高抵)20180081号《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抵押人海硕钢塑 ②QD09(高抵)20180082号《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抵押人得高钢塑 ③QD09(高保)2018008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海硕健身 ④QD09(高保)2018008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得高钢塑 ⑤QD09(高保)20180083号《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海硕发展 | |
3 | 三硕有限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 | QD09(融资)20200009号《最高额融资合同》 | 6,000.001 | 2020.2.26-2025.2.26 | ①QD09(高抵)20200009号《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抵押人三硕有限 ②QD09(高保)20200009号《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海硕健身 ③QD09(高保)20200010号《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得高钢塑 ④QD09(高保)2020001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海硕发展 |
4 | 三柏硕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 | QD09(融资)20210044《最高额融资合同》 | 18,000.002 | 2021.10.20-2024.9.18 | ①QD09(高抵)20210044号《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的不动产,抵押人三柏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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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授信人 | 授信银行 | 授信合同 | 授信额度(万元) | 授信期限 | 担保情况 |
城阳支行 | ②QD09(高保)20210044号《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海硕健身 ③QD09(高保)20210045号《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海硕发展 ④QD09(高保)20210046号《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得高钢塑 | |||||
5 | 三柏硕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公授信字第ZH2100000047182号《综合授信合同》 | 3,500.003 | 2021.7.27-2022.7.26 | ①公高保字第DB2100000042003号《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朱希龙 ②公高保字第DB2100000042357号《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海硕发展 |
注:1、2020年12月21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向三硕有限放款1,800万元,最迟还款日为2021年8月26日,公司已按时偿付该笔融资款项。
2、2021年12月17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依申请向三柏硕放款3,984.93万元,最迟还款日为2022年12月17日,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已提前偿付该笔融资款项。
3、2021年8月9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依申请向三柏硕放款1,000万元,最迟还款日为2022年8月9日,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已提前偿付该笔融资款项。
(2)借款合同
序号 | 债务人 | 债权人 | 借款合同 | 借款金额(万元) | 借款期限 | 担保情况 |
1 | 三柏硕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公流贷字第ZX21000000318447号《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 | 1,000.00 | 2021.8.9-2022.8.9 | 公授信字第ZH2100000047182号《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 |
2 | 三柏硕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公流贷字第ZH2100000130564号《流动资金贷款借款 | 2,000.00 | 2021.12.10-2022.12.10 | 公质字第ZH2100000130564号《质押合同》项下的保证金账户存款质押,出质人三柏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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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债务人 | 债权人 | 借款合同 | 借款金额(万元) | 借款期限 | 担保情况 |
合同》 | ||||||
3 | 三柏硕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 | QD0910120210476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 3,984.93 | 2021.12.17-2022.12.17 | QD09(融资)20210044号《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 |
注: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已提前偿付上述借款。
(3)银行承兑协议
序号 | 承兑 申请人 | 承兑银行 | 承兑合同 | 金额(万元) | 出票日至到期日 | 备注 |
1 | 三柏硕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 | QD0920120220028《银行承兑协议》 | 369.75 | 2022.01.17-2022.07.17 | QD09(融资)20210044号《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合同 |
2 | 三柏硕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 | QD0920120220098《银行承兑协议》 | 490.29 | 2022.02.24-2022.08.24 | QD09(融资)20210044号《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合同 |
3 | 三柏硕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 | QD0920120220125《银行承兑协议》 | 355.01 | 2022.03.21-2022.09.21 | QD09(融资)20210044号《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合同 |
4 | 三柏硕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 | QD0920120220177《银行承兑协议》 | 338.18 | 2022.04.21-2022.10.21 | QD09(融资)20210044号《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合同 |
5 | 三柏硕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 | QD0920120220255《银行承兑协议》 | 223.87 | 2022.06.17-2022.12.17 | QD09(融资)20210044号《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合同 |
6 | 三柏硕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2022-530-银承-5-2《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 | 378.37 | 注1 | ①2022-530-保-3-1号《保证合同》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朱希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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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承兑 申请人 | 承兑银行 | 承兑合同 | 金额(万元) | 出票日至到期日 | 备注 |
②2022-530-保-3-2号《保证合同》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海硕健身 ③2020-530-抵-3-1号《抵押合同》项下的不动产,抵押人海硕健身 | ||||||
7 | 海硕健身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2021-530-银承-2-1《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 | 27.50 | 注2 | ①2021-530-保-1-2号《保证合同》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朱希龙 ②2021-530-保-1-3号《保证合同》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三柏硕 ③2020-530-抵-3-1号《抵押合同》项下的不动产,抵押人海硕健身 |
8 | 海硕健身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2022-530-银承-5-1《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 | 41.10 | 注3 | ①2022-530-保-5-1号《保证合同》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朱希龙 ②2022-530-保-5-2号《保证合同》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三柏硕 ③2020-530-抵-3-1号《抵押合同》项下的不动产,抵押人海硕健身 |
注:1、该《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签订于2022年5月17日,额度金额为1亿元,属于循环额度。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3,783,733元,即2022年5月20日,三柏硕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使用3,783,733元额度,出票日为2022年5月20日,到期日为2022年11月20日。
2、该《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签订于2021年2月24日,额度为4,285万元,属于循环额度。截至2022年6月30日,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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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为275,003元,即2022年1月18日,海硕健身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使用额度275,003元,出票日为2022年1月18日,到期日为2022年7月18日,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已按时偿付该笔融资款项。
3、该《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签订于2022年5月12日,额度金额为1,450万元,属于循环额度。截至2022年6月30日,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411,042元,即 2022年5月25日,海硕健身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使用额度411,042元,出票日为2022年5月25日,到期日为2022年11月25日。
(4)出口贸易融资合同
序号 | 融资方 | 参与行 | 合同名称 | 金额 (万元) | 付款日至到期日 | 担保情况 |
1 | 三柏硕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 | 202203130380300132299528号《出口发票融资业务总协议》 | 4,000.00 | 2022.03.15- 2022.09.12 | ①0380300015-2022年城阳(抵)字0041号《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抵押人得高钢塑 ②0380300015-2022年城阳(质)字0042号《质押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出质人三柏硕 |
2 | 三柏硕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69012022280190《出口代付业务协议书》 | 450.00 | 2022.02.18- 2022.07.04 | ①ZB6901202100000056号《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朱希龙 ②ZB6901202100000057号《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海硕健身 |
3 | 三柏硕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69012022280197号《出口代付业务协议书》 | 1,000.00 | 2022.02.22- 2022.08.19 | YZ69012022280197号《保证金质押合同》项下保证金,质押人三柏硕 |
(5)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合同
序号 | 承兑人 | 贴现人 | 合同名称 | 金额(万元) | 期限 | 担保情况 |
1 | 三柏硕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2022信青城保贴字第0907002号《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合作协 | 1,000.00 | 2022.03-2023.03 | 2022信青城银最保字第090700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连带责任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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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承兑人 | 贴现人 | 合同名称 | 金额(万元) | 期限 | 担保情况 |
议》 | 保证人朱希龙 |
(6)保理合同
序号 | 融资方 | 保理银行 | 合同名称 | 保理类型 | 保理金额(万元) | 付款日至到期日 |
1 | 三硕钢管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Z2205TD15652420号《无追索权保理合同》注 | 无追索权的保理融资 | 1,000.00 | 2022.05.31-2023.05.29 |
注:该《无追索权保理合同》系根据发行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金网络(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快易付业务合作协议》(2022-530-快易付-5-1号)签订,发行人作为买方获取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10,000.00万元承诺付款方式授信额度,协议中约定发行人供应商作为卖方可在此额度内申请保理融资并自行承担融资费用。
5、远期结售汇合同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远期结售汇合同如下:
(1)三柏硕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的《交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总协议》2021年3月11日,三柏硕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交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总协议》,约定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为三柏硕提供远期结售汇服务。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协议下已成交且尚未到期的远期结售汇交易如下:
序号 | 编号 | 标的货币 | 金额 (万美元) | 交易日 | 交割日 |
1 | 37220220428001 | 美元/人民币 | 200.00 | 2022/04/28 | 2022/09/15 |
(2)三柏硕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的《中国民生银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总协议书》
2021年3月25日,三柏硕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中国民生银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总协议书》,约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为三柏硕提供远期结售汇服务。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协议下无已成交且尚未到期的远期结售汇交易。
(3)三柏硕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城阳支行签订的《“随心展”总协议书》
2021年3月9日,三柏硕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城阳支行签订《“随心展”总协议书》,约定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城阳支行为三柏硕提供远期结售汇服务。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协议下无已成交且尚未到期的远期结售汇交易。
(4)三柏硕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的《远期结售汇/人民币与外汇掉期交易主协议》
2022年3月10日,三柏硕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署《远期结售汇/人民币与外汇掉期交易主协议》,约定三柏硕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人民币与外汇掉期交易业务。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
协议下已成交且未到期的远期结汇交易如下:
序号 | 编号 | 标的货币 | 金额 (万美元) | 交易日 | 交割日 |
1 | FWD22042000015491 | 美元/人民币 | 70.00 | 2022/04/20 | 2022/07/1 |
2 | FWD22042100027906 | 美元/人民币 | 50.00 | 2022/04/21 | 2022/07/21 |
3 | FWD22042100028415 | 美元/人民币 | 50.00 | 2022/04/21 | 2022/07/15 |
4 | FWD22042100028111 | 美元/人民币 | 50.00 | 2022/04/21 | 2022/7/15 |
5 | FWD22042100028291 | 美元/人民币 | 50.00 | 2022/04/21 | 2022/07/15 |
6 | FWD22042100029986 | 美元/人民币 | 100.00 | 2022/04/21 | 2022/07/15 |
7 | FWD22042100028423 | 美元/人民币 | 50.00 | 2022/04/21 | 2022/7/15 |
8 | FWD22042100027399 | 美元/人民币 | 50.00 | 2022/04/21 | 2022/07/21 |
9 | FWD22042200040667 | 美元/人民币 | 50.00 | 2022/04/22 | 2022/07/15 |
10 | FWD22042200040700 | 美元/人民币 | 50.00 | 2022/04/22 | 2022/07/15 |
11 | FWD22042800080779 | 美元/人民币 | 200.00 | 2022/04/28 | 2022/9/30 |
12 | FWD22042800080610 | 美元/人民币 | 200.00 | 2022/04/28 | 2022/11/15 |
(5)三柏硕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署QD20220050号《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以及《远期及掉期交易业务条款》《外汇E联盟业务客户服务协议》《期权交易业务条款》
2022年3月22日,三柏硕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署QD20220050号《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以及《远期及掉期交易业务条款》《外汇E联盟业务客户服务协议》《期权交易业务条款》。截至2022年6月30日,协议项下已成交且未到期的远期结汇交易如下:
序号 | 编号 | 标的货币 | 金额 (万美元) | 交易日 | 交割日 |
1 | 2204280905029 | 美元/人民币 | 200.00 | 2022/04/28 | 2022/10/28 |
(6)三柏硕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签署了《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2021年11月30日,三柏硕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签署了《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协议项下已成交且未到期的远期交易如下:
序号 | 交易参考号 | 标的货币 | 金额 (万美元) | 业务日期 | 行权日 | 交割日 |
1 | 102814490 | 美元/人民币 | 100.00 | 2022/01/07 | 2022/07/27 | 2022/07/29 |
2 | 美元/人民币 | 100.00 | 2022/08/29 | 2022/08/31 | ||
3 | 美元/人民币 | 100.00 | 2022/09/28 | 2022/09/30 | ||
4 | 美元/人民币 | 100.00 | 2022/10/27 | 2022/10/31 | ||
5 | 美元/人民币 | 100.00 | 2022/11/28 | 2022/11/30 | ||
6 | 美元/人民币 | 100.00 | 2022/12/28 | 2022/12/30 | ||
7 | 501475310 | 美元/人民币 | 100.00 | 2022/03/15 | 2022/07/19 | 2022/07/21 |
8 | 美元/人民币 | 100.00 | 2022/08/19 | 2022/08/23 | ||
9 | 美元/人民币 | 100.00 | 2022/09/19 | 2022/09/21 | ||
10 | 美元/人民币 | 100.00 | 2022/10/19 | 2022/10/21 | ||
11 | 美元/人民币 | 100.00 | 2022/11/21 | 2022/11/23 | ||
12 | 美元/人民币 | 100.00 | 2022/12/19 | 2022/12/21 | ||
13 | 502947357 | 美元/人民币 | 50.00 | 2022/04/21 | 2022/07/06 | 2022/07/22 |
14 | 美元/人民币 | 50.00 | 2022/08/08 | 2022/08/24 | ||
15 | 美元/人民币 | 50.00 | 2022/09/06 | 2022/09/22 | ||
16 | 美元/人民币 | 50.00 | 2022/10/10 | 2022/10/24 | ||
17 | 美元/人民币 | 50.00 | 2022/11/07 | 2022/11/23 | ||
18 | 美元/人民币 | 50.00 | 2022/12/06 | 2022/12/22 |
(7)海硕健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的《交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总协议》
2020年11月6日,海硕健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交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总协议》,约定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为海硕健身提供远期结售汇服务。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协议下已成交且尚未到期的远期结售汇交易如下:
序号 | 编号 | 标的货币 | 结汇金额 (万美元) | 交易日 | 交割日 |
1 | 37220220420008 | 美元/人民币 | 50.00 | 2022/04/20 | 2022/07/27 |
2 | 37220220421001 | 美元/人民币 | 50.00 | 2022/04/21 | 2022/07/27 |
序号 | 编号 | 标的货币 | 结汇金额 (万美元) | 交易日 | 交割日 |
3 | 37220220421008 | 美元/人民币 | 50.00 | 2022/04/21 | 2022/07/15 |
4 | 37220220421009 | 美元/人民币 | 50.00 | 2022/04/21 | 2022/07/15 |
5 | 37220220421010 | 美元/人民币 | 50.00 | 2022/04/21 | 2022/07/15 |
(8)海硕健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署QD20220051号《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以及《远期及掉期交易业务条款》《外汇E联盟业务客户服务协议》《期权交易业务条款》2022年3月23日,海硕健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署QD20220051号《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以及《远期及掉期交易业务条款》《外汇E联盟业务客户服务协议》《期权交易业务条款》。截至2022年6月30日,协议项下无已成交且未到期的远期结汇交易。
6、保荐及承销协议
2021年6月,发行人与中信建投签订了《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及《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承销协议》。
(二)对外担保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除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三)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诉讼和仲裁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及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六节 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当事人 | 名称 | 住所 | 联系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
发行人 |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荣海二路3号 | 0532-55678906 -8002 | 0532-55678900 | 王娟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 010-86451726 | 010-65608450 | 赵凤滨、于宏刚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南塔23-31层 | 010-59572288 | 010-65681022 | 魏海涛、赵日晓 |
会计师事务所及验资复核机构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7层 | 0531-81666228 | 0531-81666227 | 王晖、杨帅 |
资产评估机构 |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上海市静安区沪太路1111弄5号501-7室 | 021-63780096 | 021-63767768 | 董明慧、郭献一、金俊 |
收款银行 | 北京农商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 | - | - | - | - |
股票登记机构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 0755-21899999 | 0755-21899000 | - |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时间 | 2022年9月27日 |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 2022年9月30日 |
网上、网下申购日期 | 2022年10月10日 |
网上、网下缴款日期 | 2022年10月12日 |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 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为本次发行而编制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址及时间
(一)查阅地址
1、发行人: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荣海二路3号联系人:王娟电话:0532-55678906-8002 传真:0532-55678900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3层联系人:赵明电话:010-86451726 传真:010-65608450
(二)查阅时间
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盖章页)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