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的说明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叶大进和叶田田(以下统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楚天飞云制药装备(长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天飞云”或“标的公司”)1,160万元出资对应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了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或“北京亚超”)作为评估机构,并由其出具了“北京亚超评报字(2022)第220号”《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叶大进、叶田田所持有楚天飞云制药装备(长沙)有限公司1,160万元注册资本的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准则第2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就公司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作出如下说明: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北京亚超作为标的资产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除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该评估机构及经办人员与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及所涉各方均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所采用的计算模型、选取的重要评估参数及重要评估依据均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经过了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的审计与评估,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北京亚超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一致确定,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独立、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公允。
特此说明。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