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
第十三条第(七)款标准的说明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叶大进和叶田田合计持有的楚天飞云制药装备(长沙)有限公司1,160万元出资对应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十三条第(七)项标准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重组停牌前或者重组方案首次披露前二十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应当充分进行风险提示。
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首次公告日前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创业板综指及同行业板块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比较,情况如下:
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公司股票就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首次公告日前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与创业板指数(399006.SZ)、证监会专用设备指数(883132.WI)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比较。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 | 公告前第21个交易日 | 公告前最后1个交易日 | 涨跌幅 |
楚天科技收盘价(元/股) | 16.95 | 18.33 | 8.14% |
创业板指数(399006.SZ) | 2,556.47 | 2,817.64 | 10.22% |
证监会专用设备指数(883132.WI) | 3,900.97 | 4,172.62 | 6.96% |
剔除大盘因素涨跌幅 | -2.07% | ||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涨跌幅 | 1.18% |
楚天科技股价在上述期间内上涨幅度为8.14%,剔除创业板指数上涨10.22%因素后,下跌幅度为-2.07%;剔除证监会专用设备指数上涨6.96%因素后,上涨幅度为1.18%。
综上,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后,公司股价在本次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十三条第(七)款的相关标准,不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