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情形的说明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天科技”、“上市公司”、“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叶大进和叶田田合计持有楚天飞云制药装备(长沙)有限公司的1,160万元出资对应的股权(以下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情形作出如下说明: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情形。
特此说明。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