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王迎燕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 160 号
王迎燕:
你作为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美尚”)控股股东,于2022年7月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ST美尚股票2,261,900股,占*ST美尚总股本比例为0.34%,减持金额为5,252,751.00元,减持后持有*ST美尚股票占其总股本的29.50%。2021年12月23日,*ST美尚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通知书的公告》,因*ST美尚及控股股东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2021年12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ST美尚、王迎燕立案。你的上述减持行为发生在*ST美尚和你被立案调查期间。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