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经公司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就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 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前,公司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相关审议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实施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姚凯 翟新辉 刘志青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