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2-116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洲集团”)于2022年9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9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李寅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推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工作,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并结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监管政策的要求,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不变,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1 | 泰来九洲大兴100MW风电项目 | 74,256.98 | 42,0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8,000.00 | 18,000.00 |
合计 | 92,256.98 | 60,000.00 |
调整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1 | 泰来九洲大兴100MW风电项目 | 61,889.41 | 42,0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8,000.00 | 18,000.00 |
合计 | 79,889.41 | 60,000.00 |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调整后的发行方案(修订稿)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拟对本次发行预案进行修订,并相应拟定了《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拟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修订,并相应拟定了《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拟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并相应拟定了《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7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鉴证。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泰来九洲新清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泰来九洲新清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申请总额度人民币2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贷款期限10年,用于偿还原有融资租赁贷款。同意九洲集团为偿还贷款合同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本次担保主要是新清光伏偿还原融资租赁贷款,有利于降低其财务费用。经测算,新清光伏的现金流入可以覆盖银行借款的本金及利息,财务风险可控。
《关于泰来九洲新清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2年10月10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备查文件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