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3—14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2〕9726号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九洲集团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九洲集团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九洲集团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九洲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九洲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九洲集团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尹志彬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晓康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201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1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8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08,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01,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17,735.85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8,282,264.1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85号)。
2.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201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大庆时代汇能风力发电投资有限公司、大庆世纪锐能风力发电投资有限公司,对应的投资项目分别为大庆大岗风电场项目(48MW)、大庆平桥风电场项目(48MW),上述公司均为黑龙江新北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新北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及黑龙江新北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大庆时代汇能风力发电投资有限公司、大庆世纪锐能风力发电投资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
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所属单位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2022年6月30日余额 | 备注 |
中国光大银行哈尔滨东大直支行 | 本公司 | 75980188000125939 | 298,282,264.15 | 2021年7月2日销户 | |
黑龙江新北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 75980188000126915 | 2021年7月6日销户 | |||
大庆时代汇能风力发电投资有限公司 | 75980188000126080 | 2021年7月8日销户 | |||
大庆世纪锐能风力发电投资有限公司 | 75980188000125857 | 2021年7月8日销户 | |||
合 计 | 298,282,264.15 |
(二) 202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1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93,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69,811.32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0,830,188.6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45号)。
2.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202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泰来九洲新清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泰来九洲新风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对应的投资项目分别为泰来九洲电气100MW平价上网光伏发电B项目、泰来九洲电气100MW平价上网光伏发电项目,上述公司均为本公
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及泰来九洲新清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泰来九洲新风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所属单位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2022年6月30日余额 | 备注 |
中国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 | 本公司 | 75980188000147894 | 490,830,188.68 | 67,313.18 | 活期 |
中国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 | 泰来九洲新清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562010100101239611 | 3,583,783.17 | 活期 | |
中国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 | 泰来九洲新风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75980188000148020 | 279,112.88 | 活期 | |
合 计 | 490,830,188.68 | 3,930,209.23 |
[注] 根据2022 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750 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7,750万元的闲置募资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9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2020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一)2019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A |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B | 差异1 (A-B) | 截至2022年6月30日实际投资金额 C | 差异2 (B-C) |
大庆大岗风电场项目(48MW) | 17,000.00 | 16,463.63 | 536.37 | 11,036.15 | 5,427.48 |
大庆平桥风电场项目(48MW) | 13,800.00 | 13,364.60 | 435.40 | 9,565.80 | 3,798.80 |
小 计 | 30,800.00 | 29,828.23 | 971.77 | 20,601.95 | 9,226.28[注] |
[注] 截至2022年6月30日,大庆大岗风电场项目(48MW)和大庆平桥风电场项目(48MW)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与实际投资总额差异主要系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过程中,本公司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并通过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部分资金,使得募集资金有所节余。根据公司2021年1月12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剩余资金9,254.09万元(含利息收入)转入公司普通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2020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A |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B | 差异1 (A-B) | 截至2022年6月30日实际投资金额 C | 差异2 (B-C) |
泰来九洲电气100MW平价上网光伏发电项目B项目 | 18,000.00 | 18,000.00 | 17,645.60 | 354.40 | |
泰来九洲电气100MW平价上网光伏发电项目 | 17,000.00 | 16,083.02 | 916.98 | 8,312.75 | 7,770.27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 | 15,000.00 | 15,000.00 | ||
小 计 | 50,000.00 | 49,083.02 | 916.98 | 40,958.35 | 8,124.67[注] |
[注] 截至2022年6月30日,泰来九洲电气100MW平价上网光伏发电项目和泰来九洲电气 100MW 平价上网光伏发电项目 B 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与实际投资总额差异主要系:1.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过程中,公司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并通过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部分资金,使得募集资金有所节余;2.募集资金项目尚有待支付款项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2020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效益因反映在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中,故无法单独核算。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1. 2019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2. 2020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一) 2019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二) 2020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 2019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 根据公司2019年9月1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20年6月17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 根据公司2020年6月1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21年1月13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 2020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 根据公司2021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9,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21年4月1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 根据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22年3月15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 根据2022 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750 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7,750万元的闲置募资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2019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2021年1月12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2019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合计节余资金9,254.09万元(含利息收入)转入普通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已完成注销手续。
(二) 2020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及泰来九洲新清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泰来九洲新风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930,209.23元(已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投入项目409,583,465.89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7,500,000.00元)。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有待支付款项,故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实施承诺投资项目。
十、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 2019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2020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1
2019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9,828.23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0,601.9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无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无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0,601.95 2019年:14,968.36[注1] 2020年:5,612.71 2021年:20.88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 募集后承诺投资 金额的差额 | |
1 | 大庆大岗风电场项目(48MW) | 大庆大岗风电场项目(48MW) | 17,000.00 | 16,463.63 | 11,036.15 | 17,000.00 | 16,463.63 | 11,036.15 | 5,427.48[注2] | 2021年1月 |
2 | 大庆平桥风电场项目(48MW) | 大庆平桥风电场项目(48MW) | 13,800.00 | 13,364.60 | 9,565.80 | 13,800.00 | 13,364.60 | 9,565.80 | 3,798.80[注2] | 2021年1月 |
合 计 | 30,800.00 | 29,828.23 | 20,601.95 | 30,800.00 | 29,828.23 | 20,601.95 | 9,226.28[注3] |
[注1]2019年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包括前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的金额6,994.52万元。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关于哈尔滨九
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7342号)
[注2]截至2022年6月30日,大庆大岗风电场项目(48MW)实际投资金额 11,036.15万元,较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16,463.63万元少 5,427.48万元,大庆平桥风电场项目(48MW)实际投资金额9,565.80万元,较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13,364.60万元少3,798.80万元万元。系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过程中,公司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并通过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部分资金,使得募集资金有所节余[注3]根据公司2021年1月12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2019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合计节余资金9,254.09万元(含利息收入27.81万元),转入普通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附件2
2020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9,083.02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40,958.3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无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无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40,958.35 2020年:21,388.57 2021年:18,526.22 2022年1-6月:1,043.56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 募集后承诺投资 金额的差额 | |
1 | 泰来九洲电气100MW平价上网光伏发电项目B项目 | 泰来九洲电气100MW平价上网光伏发电项目B项目 | 18,000.00 | 18,000.00 | 17,645.60 | 18,000.00 | 18,000.00 | 17,645.60 | 354.40[注1] | 2021年4月 |
2 | 泰来九洲电气100MW平价上网光伏发电项目 | 泰来九洲电气100MW平价上网光伏发电项目 | 17,000.00 | 16,083.02 | 8,312.75 | 17,000.00 | 16,083.02 | 8,312.75 | 7,770.27[注1] | 2021年4月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 | 15,000.00 | 15,000.00 | 15,000.00 | 15,000.00 | 15,000.00 |
合 计 | 50,000.00 | 49,083.02 | 40,958.35 | 50,000.00 | 49,083.02 | 40,958.35 | 8,124.67 |
[注1]截至2022年6月30日,泰来九洲电气100MW平价上网光伏发电项目实际投资金额 8,312.75万元,较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16,083.02万元少7,770.27万元,泰来九洲电气 100MW 平价上网光伏发电项目 B 项目实际投资金额17,645.60万元,较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18,000.00万元少354.40万元,出现募集资金节余主要系:1.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过程中,公司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并通过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部分资金,使得募集资金有所节余;2.募集资金项目尚有待支付款项,故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实施承诺投资项目
附件3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 截止日 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1-6月 | ||||
1 | 大庆大岗风电场项目(48MW) | 不适用 | [注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5,319.05 | 2,033.27 | 7,352.32 | 是[注1] |
2 | 大庆平桥风电场项目(48MW) | 不适用 | [注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5,233.44 | 2,088.64 | 7,322.08 | 是[注2] |
3 | 泰来九洲电气100MW平价上网光伏发电项目B项目 | 不适用 | [注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931.25 | 1,487.37 | 3,418.62 | 否[注3] |
4 | 泰来九洲电气100MW平价上网光伏发电项目 | 不适用 | [注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168.71 | 1,460.66 | 3,629.37 | 否[注4]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1]公司2019年披露的《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大庆大岗风电场项目(48MW)预计的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系将整个项目周期经营净现金流量折现后测算的内部收益率(IRR),无法直接与公司实现的收益或投资收益率比较。因此将在测算内部收益率(IRR)时的预计当年收益(息税前利润)除以预计投资总额作为预期投资收益率同公司实际投资收益率对比。2021年1月,大庆大岗风电场项目(48MW)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际总投资额 42,436.45 万元,2021年和2022年1-6月共实现收益7,352.32万元(息
税前利润),年化投资收益率11.55%,高于可比期间的预计投资收益率6.73%
[注2]公司2019年披露的《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大庆平桥风电场项目(48MW)预计的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系将整个项目周期经营净现金流量折现后测算的内部收益率(IRR),无法直接与公司实现的收益或投资收益率比较。因此将在测算内部收益率(IRR)时的预计当年收益(息税前利润)除以预计投资总额作为预期投资收益率同公司实际投资收益率对比。2021年1月,大庆平桥风电场项目(48MW)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际总投资额41,138.09 万元,2021年和2022年1-6月共实现收益7,322.08万元(息税前利润),年化投资收益率11.87%,高于可比期间的预计投资收益率8.58%
[注3]公司2020年披露的《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泰来九洲电气100MW平价上网光伏发电项目B项目预计的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系将整个项目周期经营净现金流量折现后测算的内部收益率(IRR),无法直接与公司实现的收益或投资收益率比较。因此将在测算内部收益率(IRR)时的预计当年收益(息税前利润)除以预计投资总额作为预期投资收益率同公司实际投资收益率对比。2021年4月,泰来九洲电气100MW 平价上网光伏发电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际总投资额为39,710.89万元,2021年4月-2022年6月实现收益3,418.62万元(息税前利润),年化投资收益率6.89%,低于可比期间的预计投资收益率8.00%,达到预计收益的86.13%,主要系项目实际发电等效小时数低于预期及发电收入调峰的双重影响
[注4]公司2020年披露的《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泰来九洲电气100MW 平价上网光伏发电项目预计的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系将整个项目周期经营净现金流量折现后测算的内部收益率(IRR),无法直接与公司实现的收益或投资收益率比较。因此将在测算内部收益率(IRR)时的预计当年收益(息税前利润)除以预计投资总额作为预期投资收益率同公司实际投资收益率对比。2021年4月,泰来九洲电气100MW 平价上网光伏发电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际总投资额为37,580.08万元,2021年4月-2022年6月实现收益3,629.37万元(息税前利润),年化投资收益率 7.73%,低于可比期间的预计投资收益率9.23%,达到预计收益的83.75%,主要系项目实际发电等效小时数低于预期及发电收入调峰的双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