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前期经自查,发现公司存在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等事项。因关联方未能在一个月内解决上述问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1年12月,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2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编号:临2022-104),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事项。
截至目前,上述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事项均已整改完毕,具体如下:
(一)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根据《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资金占用余额372.78亿元均已通过债务转移的方式予以解决。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395.73亿元未及时披露关联担保解决情况如下:
1.166.79亿元担保债务已结清:该等关联担保债务在2020年底前已通过债务人还款等形式结清,对海航控股的风险隐患已经消除。
2.228.94亿元担保债务在重整程序中依法得到解决:该等关联担保项目已在重整程序中依据重整计划债权清偿方案得到解决,对海航控股的风险隐患已经消除。
针对上述事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需关注的资产解
决情况的专项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4029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披露担保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原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等影响已消除,公司股票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且不存在其他触及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同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申请。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晓辉、朱慈蕴、戴新民、吴成昌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