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4 证券简称:友讯达 公告编号:2022-041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比例达
到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股东、实际控制人崔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友讯达”)于2022年8月30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崔涛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50%)。
公司于近日收到崔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获悉其于2022年9月2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9,100股,结合其一致行动人崔霞女士、云南华诚盛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海南华诚盛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诚盛达”)、云南威而来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深圳威而来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威而来斯”)、云南友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深圳友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南友讯”)自前次披露权益变动达1%的公告后已减持公司股份1,900,900股,累计减持公司股份达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达到权益变动信息披露标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崔涛 |
住所 |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光社区龙珠三路光前工业区6栋3层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云南华诚盛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南庄镇羊街工业园区众创空间1栋1单元601室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 崔霞 | |||||
住所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紫荆路1号紫荆花园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 崔奕 | |||||
住所 | 广州市番禺区洛溪新城芳华花园洛涛居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 深圳市威而来斯科技有限公司 | |||||
住所 | 深圳南山区桃源街道光前村汇文苑7幢A座70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 | 云南威而来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住所 | 云南省滇中新区云水路1号智能制造产业园A1栋601-7号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 | 云南友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住所 | 云南省滇中新区云水路1号智能制造产业园A1栋601-6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1年7月23日至2022年9月22日 | |||||
股票简称 | 友讯达 | 股票代码 | 300514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 增持/减持比例(%) | ||||
A股 | 200 | 1% | ||||
合 计 | 200 | 1%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1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次合并减持达到1%触发信息披露义务时的持股数据,具体可见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崔涛 | 合计持有股份 | 4,838.40 | 24.19% | 4,828.49 | 24.1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09.60 | 6.05% | 1199.69 | 6.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628.80 | 18.14% | 3628.80 | 18.14% | ||
华诚盛达 | 合计持有股份 | 1,921.41 | 9.61% | 1,921.41 | 9.6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921.41 | 9.61% | 1,921.41 | 9.6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崔霞 | 合计持有股份 | 1,361.59 | 6.81% | 1,296.00 | 6.4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81.59 | 1.41% | 324.00 | 1.6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80.00 | 5.40% | 972.00 | 4.86% | ||
崔奕 | 合计持有股份 | 1,209.60 | 6.05% | 1,209.60 | 6.0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09.60 | 6.05% | 1,209.60 | 6.0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深圳市威而来斯科技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576.00 | 2.88% | 576.00 | 2.8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76.00 | 2.88% | 576.00 | 2.8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威而来斯 | 合计持有股份 | 234.00 | 1.17% | 175.50 | 0.8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16.00 | 1.17% | 175.50 | 0.8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云南友讯 | 合计持有股份 | 216.00 | 1.08% | 161.00 | 0.8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16.00 | 1.08% | 161.00 | 0.8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10,368.00 | 51.84% | 10,168.00 | 50.8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659.20 | 28.30% | 5,562.70 | 27.8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708.80 | 23.54% | 4,600.80 | 23.00%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发布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股东华诚盛达、崔霞、威而来斯、云南友讯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 |
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4,6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 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股东华诚盛达、崔霞、威而来斯、云南友讯在2020年11月24日至2021年7月13日期间合计减持276.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 2021年7月22日,公司收到华诚盛达及一致行动人崔霞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获悉其于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7月2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123.41万股,结合上述2020年11月24日至2021年7月13日期间减持超过1%部分,累计减持达到1%。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2021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前述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自前次披露权益变动达1%的公告后,崔霞、华诚盛达、威而来斯、云南友讯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900,900股。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崔涛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50%。 截至2022年9月22日,崔涛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9,100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前次披露权益变动达1%的公告后,累计权益变动再次达到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崔涛先生股份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8.备查文件 |
1、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特此公告!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