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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旅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3

证券代码:002627证券简称:三峡旅游公告编号:2022-078债券代码:112977债券简称:19宜运01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2022年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2022年9月26日支付2021年9月26日至2022年9月25日期间的利息5.2元(含税)/张。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2年

日,凡在2022年

月23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2022年9月23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于2022年9月26日将满三年。根据《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9宜运01。

3.债券代码:112977。

4.发行人: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2亿元。

6.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期限:本次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0.起息日:2019年9月26日。

11.付息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9月2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9月26日为回售部分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

日为未回售部分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2.兑付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4年9月26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2年9月26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4年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10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20%。每1手“19宜运01”债券(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2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

手派发利息为

41.6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投资者实际每1手派发利息为52元。

三、本期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和除息日

1.本期债权登记日:2022年9月23日。

2.本期债券付息日:2022年9月26日。

3.本期债券除息日:

2022年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2年9月23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公司将会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期债券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对境外机构(包含QFII、RQFII)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人缴纳公司债券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兑付兑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龙龙

联系电话:

0717-6443860

2.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原名: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娜伽

联系电话:021-23153582

传真:021-23153509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人:赖兴文联系电话:0755-21899321邮政编码:518031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9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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