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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3
股票代码:300731股票简称:科创新源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九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周东黎所远詹国彬
廖长春孔涛常军锋
林映雪

全体监事签名:

马婷王玉梅张红敏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杨进伟梁媛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9月22日

目 录

目 录 ...... 2

释义 ......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4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 9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13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15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 15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6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 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8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 18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 18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9

第五节 相关中介机构声明 ...... 2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5

一、备查文件 ...... 25

二、查询地点 ...... 25

三、查询时间 ...... 25

释义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科创新源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章程》《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8月9日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承销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世纪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董事会审议通过

(1)2022年4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2年5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2年8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下调。

(4)2022年8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确认了本次发行竞价结果和具体发行方案。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022年4月29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2022年5月23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2022年8月18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2〕413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并于2022年8月19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2022年9月7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6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主承销商于2022年9月9日向本次发行获配的4名投资者发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

2022年9月15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9月15日出具了苏公W[2022]B111号《验证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2年9月14日止,主承销商已收到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44,135,563.06元。

2022年9月15日,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含税)1,600,000.00元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余额为42,535,563.06元。2022年9月16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9月16日出具了苏公W[2022]B113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2年9月15日止,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3,697股,发行价格20.98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135,563.06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346,002.3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789,560.75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103,697.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39,685,863.75元。

因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而产生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346,002.31元(不含增值税),明细如下:承销保荐费1,509,433.96元,审计及验资费141,509.43元,律师费643,648.03元,其他费用51,410.89元。

综上,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按照《缴款通知书》中约定,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程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条款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8月9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18.60元/股。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0.98元/股。

3、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103,697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2,372,881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认为钟志辉、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

红产品、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进取型保险产品、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超过《承销细则》规定35家投资者上限,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5、募集资金

根据《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413.56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根据最终认购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4,135,563.06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346,002.3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789,560.7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符合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6、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022年8月8日(T-3日)至2022年8月11日(T日)询价日期间,在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不含关联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7家,证券公司18家,保险机构投资者7家,其他投资者6家,和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14家,合计102名投资者(已剔除重复)发送了《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深

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三)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2022年8月11日9:00-12:00,在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收到8家投资者回复的《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其中:

6名投资者按要求足额缴纳保证金,2名投资者为公募基金无需缴纳保证金,以上8名投资者均为有效报价。

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为有效报价
1钟志辉20.982,000.00
2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21.051,500.00
3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进取型保险产品21.051,000.00
4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8.851,000.00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774,200.00不适用
20.684,300.00
20.214,400.00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1.621,900.00不适用
20.924,400.00
7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9.751,000.00
19.151,000.00
18.651,000.00
8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9.751,000.00
序号认购对象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为有效报价
19.151,000.00
18.651,000.00

(四)发行对象及获配数量

依据投资者填写的《申购报价单》,并根据发行方案及《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认购对象和认购价格确定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20.98元/股,最终发行规模为2,103,697股,募集资金总额44,135,563.06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4名,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未有不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

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如下表:

序号认购对象获配数量(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月)
1钟志辉6,463135,593.746
2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714,96614,999,986.686
3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进取型保险产品476,6449,999,991.126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05,62418,999,991.526
合计2,103,69744,135,563.06-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钟志辉

姓名:钟志辉

性别:男

身份证号:4403011972********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认购数量:6,463股限售期:6个月

2、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

公司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429号28层(实际自然楼层25层)2806单元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认购数量:714,966股限售期:6个月

3、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进取型保险产品

公司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429号28层(实际自然楼层25层)2806单元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476,644股限售期:6个月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法定代表人:吴林惠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905,624股限售期: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三)发行对象的核查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对象提供的相关资料的查验,相关发行对象登记备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对象私募备案情况核查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钟志辉以自有资金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13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认购,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保险机构投资者,其管理的“分红-个人分红产品”及“投连进取型保险产品”等2个产品参与认购,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所规定的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综上,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备案程序。

2、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核查

经核查,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

3、发行对象适当性管理核查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A类专业投资者、B类专业投资者和C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

C2、C3、C4、C5。本次科创新源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申购。经对投资者提供的适当性管理相关资料核查,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进取型保险产品、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A类专业投资者,钟志辉属于B类专业投资者,其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均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经核查,上述4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保荐代表人:许光、聂荣华
项目协办人:赵芃羽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北塔23层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755-83199541、0755-83199419
传真:0755-83199423、0755-83195953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颜克兵
经办律师:王静、穆曼怡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14号广播大厦9层、10层、13层、17层
电话:010-65219696
传真:010-88381869

(三)审计机构

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张彩斌
经办会计师:邓燏、陈恒志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电话:0755-25418395
传真:0755-25411660

(四)验资机构

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张彩斌
经办会计师:邓燏、陈恒志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电话:0755-25418395
传真:0755-25411660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2年8月31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
1深圳科创鑫华科技有限公司流通股25,200,00020.27%
2广州兴橙私募证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兴橙昇橙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流通股10,343,9468.32%
3周东流通股、限售股8,325,6206.70%
4舟山汇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流通股5,658,0474.55%
5苏州天利投资有限公司流通股2,517,4572.02%
6钟志辉流通股1,100,0000.88%
7上海申和投资有限公司流通股1,050,0000.84%
8黄铭颖流通股1,020,0000.82%
9柳正丽流通股893,8000.72%
10王逑流通股658,0000.53%
合计56,766,87045.66%

注1: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以下同。注2:舟山汇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石河子市众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
1深圳科创鑫华科技有限公司流通股25,200,00019.93%
2广州兴橙私募证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兴橙昇橙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流通股10,343,9468.18%
3周东流通股、限售股8,325,6206.59%
4舟山汇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流通股5,658,0474.48%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
5苏州天利投资有限公司流通股2,517,4571.99%
6钟志辉流通股、限售股1,106,4630.88%
7上海申和投资有限公司流通股1,050,0000.83%
8黄铭颖流通股1,020,0000.81%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限售股905,6240.72%
10柳正丽流通股893,8000.71%
合计57,020,95745.10%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103,697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二)资产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带来的收入仍为公司原有主营业务收入,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暂无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

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6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通知的相关规定,发行过程及《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3.发行人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认购对象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节 相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三、审计机构声明

四、验资机构声明

以上声明均附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签名:
许光
聂荣华
项目协办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赵芃羽
余维佳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9月22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022 年9月22日

颜克兵穆曼怡

穆曼怡王静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次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邓燏 陈恒志

审计机构负责人:

张彩斌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 年9月22日

验资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邓燏 陈恒志

审计机构负责人:

张彩斌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9月22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二、查询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2号、3号厂房

电话:0755-33691628

传真:0755-29199959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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