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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新材: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3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凯盛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6 号)同意注册,凯盛新材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000,000 股,并于2021年9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360,64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20,64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364,305,34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86.6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56,334,65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3.39%。

2022年3月2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3,665,348股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2-014)。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420,64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360,640,000股(全部为首发前限售股),占总股本的85.74%,无限售流通股为6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14.26%。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84名,其中境内自然人股东72名,境内机构股东12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限售股股东名称本次申请解禁股份数量(股)备注
1鸿信国泰(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淄博鸿泰创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400,000
2王加荣16,000,000公司现任董事长
3王永15,680,000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
4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2,800,000
5淄博凯斯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728,000
6淄博凯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568,000
7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840,199
8李艳3,840,000
9青岛旭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赛智昱源一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155,200
10重庆祺和骏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304,000
11李云永2,016,000
12王荣海1,920,000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3杨善国1,920,000公司现任财务总监
14高勇352,000
15孙庆民1,600,000公司现任董事、总经理
16秦四森1,280,000
17张善民1,120,000公司现任监事会主席
18郭强960,000
19孙丰春960,000
20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81,399
21黄雷640,000
22季向东560,000
23王成510,000
24宋国谋480,000
25浙江三花绿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409,600
26桓朝光400,000
27张杰320,000
28来丰英320,000
29韩漫320,000
30孙志强173,300
31彭云辉160,000
32郭名修73,600
33翁伟滨67,200
34中科招商航空科技有限公司57,600
35刘永生44,800
36李向明44,800
37王浦达30,000
38周丹23,300
39王华22,400
40唐子逸22,400
41郝蕾22,000
42张万一20,000
43段松君16,000
44薛元清16,000
45孙翠娥15,000
46赵卫东14,200
47杨凯12,800
48张昃辰11,000
49丁颖10,000
50郑卫9,700
51陈雁飞9,600
52朱海元9,600
53邓辉9,600
54周绍华9,600
55魏茜露9,600
56陈金玉9,600
57黄金殿9,600
58张博9,600
59滁州市锦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8,500
60林志伟7,400
61何春娟7,000
62洪斌6,400
63袁玉成6,400
64黄育珍6,400
65陈星海6,000
66朱启豪5,700
67杨静3,202
68翁伟毅3,200
69盛京酒店投资(深圳)有限公司3,200
70陈雷3,200
71刘云昌3,200
72杨斌3,200
73赵秀君3,200
74周小南3,000
75胡萍3,000
76荆菲菲2,700
77杨鲁豫2,200
78杨运晨1,900
79巩乃滨1,000
80边天柱900
81李音蓓900
82瞿荣500
83李洁300
84王兆杰100
合 计109,120,000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王加荣、孙庆民、王荣海、杨善国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3) 如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现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下同)。

(4)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6)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的,本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2、股东张善民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的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3)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的,本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3、股东鸿信国泰(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淄博鸿泰创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承诺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在本企业作为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本企业确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届时将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可以减持公司股份,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2)如本企业未履行前述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3)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承诺事项另有特别规定的,本企业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4、股东淄博凯斯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淄博凯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现直接和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下同)。

(3)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的,本企业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5、股东高勇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通过新三板二级市场买卖直接持有的发行人 352,000 股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从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处受让取得并持有的发行人 1,280,000 股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有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前述股份数量自动予以调整。

(2)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的,本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已出具承诺函的股东需按照承诺情况履行股份锁定义务外,公司其他股东需根据《公司法》第 141 条的规定,自公司股票在深圳交易所创业板板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2022 年9月27日(星期二)。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84户。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09,120,000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94%,其中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80,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12%,高管锁定股为28,6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2%。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类型限售股份数量(股)占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剩余限售股份数量(股)
01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360,640,00085.74%109,120,000251,520,000

注: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股东王加荣为公司现任董事长;股东孙庆民为公司现任董事、总经理;股东王永为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股东王荣海为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股东张善民为公司现任监事会主席;股东杨善国为公司现任财务总监。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增加(股)减少(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360,640,00085.74%--80,440,000280,200,00066.61%
首发前限售股360,640,00085.74%--109,120,000251,520,00059.79%
高管锁定股--+28,680,000-28,680,0006.82%
首发后限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0,000,00014.26%+80,440,000-140,440,00033.39%
三、总股本420,640,000100.00%--420,640,000100.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孔辉焕 李文松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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