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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3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资料,并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调整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手续的股票期权之价格和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项下调整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程序的限制性股票相关的事宜,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程序的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手续的股票期权的相关调整。

二、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本次回购及/或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及/或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

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按照安排向部分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股票期权。

三、对《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177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77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1,165,450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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