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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克股份: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名单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3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

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该等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可行权的177名激励对象2021年绩效考核结果达到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满足《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该等激励对象已满足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监事会同意该177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1,165,450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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