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45号),核准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2.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公开发行了1,2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80,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62,606,090.80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20]349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8)。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银行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专户用途 | 账户状态 |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 | 1204080029300630553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本次销户 |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 8110801012602036039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本次销户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计划全部使用完毕,且公司已完成以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