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9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9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公司充分讨论,对《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形成《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因董事唐阳刚先生及徐国祥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参与人,审议本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定于2022年10月14日(星期五)采用现场表决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