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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意见(2022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1
关于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A座9层联系电话: telephone:+86(010)6554 2288 +86(010)6554 2288
ShineWi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No.8, Chaoyangmen Beidajie,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7, P.R.China传真: facsimile:+86(010)6554 7190 +86(010)6554 7190

关于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2 年 6月 8 日出具的《关于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10491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本所)作为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认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报会计师,会同中机认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现将需要申报会计师发表意见的问题逐项回复如下,请予审核。说明:

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一致。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楷体(加粗)

目 录

问题6 关于关联交易 ...... 1

问题8 关于员工 ...... 24

问题10 关于收入 ...... 49

问题11 关于客户 ...... 104

问题12 关于营业成本 ...... 131

问题13 关于外协采购 ...... 160

问题14 关于毛利率 ...... 187

问题15 关于期间费用 ...... 210

问题16 关于应收账款 ...... 271

问题17 关于无形资产 ...... 306

问题18 关于商誉 ...... 319

问题19 关于预付长期资产款 ...... 328

问题20 关于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 ...... 339

问题21 关于财务规范性 ...... 353

问题22 关于资金流水核查 ...... 368

问题23 关于其他事项 ...... 379

2-1

问题6 关于关联交易申报材料显示:

(1)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的服务包括体系认证相关服务、检测相关服务以及系统集成及智能评价服务。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系统集成及智能评价服务的金额分别为0万元、27.92万元和429.36万元。

(2)服务采购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涉及的关联采购主要是向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采购咨询服务,采购金额分别为42.07万元、292.72万元以及

330.82万元,呈逐年上升趋势。

(3)设备采购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偶发性从关联方采购设备或通过关联方代理采购设备的情形。2021年,中机检测委托北京振华机电技术有限公司采购李斯特测试设备(上海)有限公司的CVS排放分析系统和发动机台架确认设备费1,972.58万元。

(4)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中国机械总院租赁房屋建筑物用于办公、生产的情形,报告期内租赁费分别为507.02万元、478.33万元、448.53万元。

请发行人:

(1)说明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业务主要通过招投标还是商务谈判获取,是否存在应当招投标而未执行的情形,是否存在发行人控股股东指定相关企业向发行人采购检测、认证业务的情形;

(2)结合系统集成及智能评价服务定价原则,说明报告期内系统集成及智能评价服务关联交易金额快速增长的原因、合理性以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3)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工研资本、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江苏分院有限公司、云南省机械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关联企业采购咨询服务的具体内容,发行人对控股股东旗下关联方在技术上是否存在依赖;

(4)结合发行人与北京振华机电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以及款项支付情况,说明发行人与北京振华机电技术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北京振华机电技术有限公司为发行人代垫费用的情形;

(5)说明关联租赁房屋的必要性,定价依据及合理性;租赁房产的情况,用途,面积,占发行人生产经营面积,是否属于核心生产场所;

2-2

(6)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审核问答》相关内容,说明发行人是否已完整认定并披露关联方。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说明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业务主要通过招投标还是商务谈判获取,是否存在应当招投标而未执行的情形,是否存在发行人控股股东指定相关企业向发行人采购检测、认证业务的情形

(一)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业务获取方式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招投标及谈判获取关联方订单的金额及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获客方式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招投标--361.0659.26%----
商务谈判48.85100.00%248.2340.74%137.51100.00%113.71100.00%
合计48.85100.00%609.29100.00%137.51100.00%113.71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主要内容、获客方式和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获客方式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江苏长江智能制造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体系认证相关服务商务谈判1.131.253.070.04
系统集成及智能评价服务招投标-361.06--
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体系认证相关服务商务谈判2.122.128.30-
系统集成及智能评价服务商务谈判19.2561.32--
其他商务谈判--0.19-
北京九鼎国联认证有限公司体系认证相关服务商务谈判-57.9425.0136.20
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体系认证相关服务商务谈判-32.5514.1525.00

2-3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获客方式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公司其他商务谈判-0.232.810.42
中国机械总院集团海西(福建)分院有限公司体系认证相关服务商务谈判0.4515.052.84-
北京机科国创轻量化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体系认证相关服务商务谈判-2.45--
检测相关服务商务谈判-6.40--
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体系认证相关服务商务谈判-5.48-0.73
检测相关服务商务谈判-3.02--
中国机械总院集团江苏分院有限公司系统集成及智能评价服务商务谈判-6.9827.92-
体系认证相关服务商务谈判1.51
沈阳铸造研究所有限公司体系认证相关服务商务谈判2.264.722.262.26
检测相关服务商务谈判-1.89--
机科(深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体系认证相关服务商务谈判-4.34--
武汉材料保护研究所有限公司体系认证相关服务商务谈判-4.001.041.04
北京机科国创轻量化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检测相关服务商务谈判-3.96--
郑州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体系认证相关服务商务谈判-3.217.558.33
哈尔滨焊接研究院有限公司体系认证相关服务商务谈判-3.211.341.32
北京机科国创轻量化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体系认证相关服务商务谈判2.853.061.715.67
其他商务谈判-0.010.340.42
中机第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体系认证相关服务商务谈判-3.043.047.85
其他商务谈判--0.19-
北京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体系认证相关服务商务谈判-2.926.253.23
中机数控科技(福建)有限公司体系认证相关服务商务谈判1.232.891.531.30
北京兴力通达科检测相关服商务谈判-2.216.447.49

2-4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获客方式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技发展有限公司
体系认证相关服务商务谈判-0.380.75-
其他商务谈判0.09--0.92
北京华兴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体系认证相关服务商务谈判-2.451.251.23
其他商务谈判-0.030.09-
中机研标准技术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体系认证相关服务商务谈判-2.26--
中机焊业科技(福建)有限公司体系认证相关服务商务谈判3.251.831.623.11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体系认证相关服务商务谈判6.171.815.512.50
中机真空科技(济南)有限公司体系认证相关服务商务谈判-1.341.323.58
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体系认证相关服务商务谈判-1.32--
其他商务谈判0.080.15--
北自所(常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体系认证相关服务商务谈判-1.193.070.11
中国机械总院集团青岛分院有限公司体系认证相关服务商务谈判-0.751.89-
沈阳中铸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体系认证相关服务商务谈判0.940.470.470.94
中机智能装备创新研究院(宁波)有限公司体系认证相关服务商务谈判1.70-5.57-
哈尔滨威尔焊接有限责任公司体系认证相关服务商务谈判3.68---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将乐)半固态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体系认证相关服务商务谈判0.94---
中机铸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体系认证相关服务商务谈判1.20---
总计--48.85609.29137.51113.71

由上表可知,商务谈判是发行人获取关联方订单的主要方式,发行人与客户

2-5

最终采用招投标或商务谈判的方式达成合作,均系由关联客户决定,发行人在承接关联方业务的过程中根据客户的要求参与招投标或进行商务谈判,鉴于关联客户均为市场化公司,公司不存在向政府类关联客户销售的情形,并且单笔关联销售平均金额较低,通过商务谈判获取关联方的获客方式具备合理性。

(二)车辆及机械设备领域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无需强制履行招投标程序,不存在应当招投标而未执行的情形

车辆及机械设备领域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无需强制履行招投标程序,不存在应当招投标而未执行的情形。具体情况详见本审核问询函回复“问题4 关于经营合规”之“一、(二)、1、车辆和机械设备检验检测和认证服务无需强制履行招投标程序”。

(三)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指定相关企业向发行人采购检测、认证业务的情形

发行人作为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具备公正性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广泛用于产品准入、产品认证、试验研发、监督抽查、产品评价、质量提升或招投标等多方面。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提供的检测、认证服务主要系与体系认证相关的服务,主要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管理体系认证以及与上述管理体系认证相关的咨询服务。前述体系认证已经成为许多企业供应商准入和参与招投标的必备资质证明文件,关联方出于满足供应商准入、招投标或优化自身管理以提高企业运营效率等需求,向发行人采购体系相关认证服务,交易背景具备商业合理性。发行人各关联方在日常业务中自主经营,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独立行使各自的决策权和经营权,控股股东中国机械总院仅通过股东大会决策,不干预企业的日常运营。

发行人作为国内最早一批从事车辆领域检测、认证的机构之一,凭借专业的技术实力在行业中树立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公信力,且发行人检测、认证覆盖领域广泛,提供检测认证一站式服务,可以减少关联方因为选择、管理、协调众多服务机构增加的成本费用,缩短检测和认证时限。此外,作为同处于中国机械总院控制下的公司,基于双方的互信基础以及合作的便利性,中联认证能够

2-6

为其他关联方提供优质的体系认证服务。因此关联方向发行人采购检测、认证服务的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检测、认证服务的定价原则与其他客户遵循一致的定价标准,关联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销售的金额分别为113.71万元、137.51万元、609.29万元和48.8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33%、0.32%、1.14%和0.16%,占比较低,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影响较小。综上,关联方向发行人采购检测、认证服务具有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定价公允,并且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影响较小,因此不存在控股股东指定相关企业向发行人采购检测、认证业务的情形。

二、结合系统集成及智能评价服务定价原则,说明报告期内系统集成及智能评价服务关联交易金额快速增长的原因、合理性以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一)报告期内系统集成及智能评价服务关联交易金额快速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系统集成及智能评价服务的金额分别为0万元、

27.92万元、429.36万元和19.25万元,2019年度至2021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快速增长。

2020年较2019年增加27.92万元,主要系中机智检成立于2019年11月,2019年内中机智检未开展实际业务,因此2019年不存在向关联方提供系统集成及智能评价服务的情形。2020年,中国机械总院集团江苏分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分院”)出于满足自身经营业务的需要,于2020年10月与中机智检签订《超声波控制软件开发项目的技术服务合同书》,主要向中机智检采购超声波发生器的软件设计开发和数据存储分析服务,2020年中机智检实现收入27.92万元。2020年为中机智检开办初期,中机智检积极开拓市场获取了少量订单,较2019年相比系统集成及智能评价服务关联交易金额增长具备合理性。

2021年较2020年增加401.44万元,主要系中机智检通过招投标方式中标长江院智能设计与仿真应用研究室(三期)建设项目,该项目主要用于对外展示工厂布局以及流程仿真模块对生产系统进行模拟的过程。中机智检主要向长江院提

2-7

供仿真系统中数字孪生演示线和生产系统仿真软件系统平台模块的搭建、软件安装、系统调试、测试及技术培训等方面服务,当年实现收入361.06万元。同年,中机智检向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自所”)提供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该项目旨在为客户梳理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存在的问题,以提升企业在设计、生产、管理和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诊断、方案沟通以及诊断结果汇报等,实现收入61.32万元。得益于中机智检前期市场开拓、项目经验积累和人才储备积累,中机智检2021年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因此较2019年和2020年相比,中机智检2021年系统集成及智能评价服务关联交易金额增长具备合理性。

(二)结合系统集成及智能评价服务定价原则,说明报告期内系统集成及智能评价服务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1、发行人与江苏分院之间集成及智能评价服务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

根据《超声波控制软件开发项目的技术服务合同书》,中机智检与江苏分院之间的集成及智能评价服务合同价格(含税价)为37.00万元,其中软件设计开发和数据存储分析服务的费用29.60万元,系统调试费用7.40万元,该服务为定制化服务,无市场完全可比价格,定价原则由双方在行业一般价格基础上考虑项目的复杂程度、项目时长以及投入成本等因素,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2、发行人与长江院之间集成及智能评价服务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

根据《长江院智能设计与仿真应用研究室(三期)采购合同》,关联交易价格构成如下:

设备名称服务内容销售单价 (万元)数量总价(万元)
数字孪生演示线机械设计、电控系统、相关硬件及相关服务240.201套240.20
数字孪生系统及相关服务68.001套68.00
生产系统仿真软件西门子工厂模拟系统及相关服务99.801套99.80
总价(含税价)408.00

中机智检向长江院提供集成及智能评价的服务履行了招投标程序,招投标程

2-8

序由长江院聘请的独立第三方招投标公司负责,交易价格按照投标价格确定,与市场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定价具有公允性。

3、中机智检向北自所提供集成及智能评价服务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中机智检分别于2021年3月和2021年8月与北自所签订《2020宜昌市企业智能制造咨询诊断服务合同书》和《专家诊断咨询服务合同书》, 2021年共计确认收入61.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合同名称定价方式数量合同总价 (万元)
1《2020宜昌市企业智能制造咨询诊断服务合同书》1、合同价格包括劳务、差旅、管理、设备、耗材、税费、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最终按照实际诊断企业及出具报告质量和验收情况确认的价格结算; 2、每诊断服务1家企业服务费人民币5,000元。40家20.00
2《专家诊断咨询服务合同书》1、合同价格包括劳务、差旅、管理、设备、耗材、税费、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最终按照实际诊断企业及出具报告质量和验收情况确认的价格结算; 2、每位专家3000元/日。150人日45.00

注:合同总价为含税价

中机智检与北自所之间的专家诊断咨询服务为定制化服务,无市场完全可比价格,交易价格由双方考虑劳务、差旅、管理、设备、耗材以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他所有费用等因素协商确定,与市场价格无重大差异,关联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综上所述,系统集成及智能评价服务由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中机智检开展,中机智检成立于2019年11月,随着市场开拓、项目经验积累和人才储备积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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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智检系统集成及智能评价服务规模逐渐增长,因此报告期内系统集成及智能评价服务关联交易金额随之增长具备合理性。主要关联交易履行了招投标程序,交易价格按照投标价格确定,部分关联交易由于属于定制化服务,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原则与其他客户遵循一致的定价标准,关联交易价格均与市场价格无明显差异,因此定价公允。

三、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工研资本、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江苏分院有限公司、云南省机械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关联企业采购咨询服务的具体内容,发行人对控股股东旗下关联方在技术上不存在依赖

(一)向工研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咨询服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拟开展智能制造领域的认证检测业务和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向工研资本采购投融资咨询服务和并购咨询服务,2019年确认咨询费36.89万元,2020年确认咨询费49.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咨询服务名称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合同执行情况合同执行效果
智能制造认证检测技术项目咨询服务1、工研资本协同中机认检完成智能制造认证检测技术项目专家论证,确定投资规模、股权结构、业务方向、盈利模式等,协同中机认检引入项目股东方; 2、工研资本协同中机认检落实智能制造认证检测技术项目地方政府支持政策,完成行业研究、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1、工研资本协助引入投资者北京中铸福沃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长江智能制造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协会; 2、工研资本出具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行人拓展智能制造认证检测领域并与工研资本引入的投资者共同设立中机智检
并购重组项目选择服务1、工研资本根据中机认检的战略规划和具体要求,协助中机认检寻找符合要求的并购标的,并开展对标的初步调查服务; 2、工研资本协同中机认检共同完成并购商务谈判,确定并购方案; 3、工研资本对中机认检的相关投资并购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1、工研资本提供10余个符合并购意向要求的并购标的; 2、工研资本提供投资并购建议报告确认宁波博也等3家公司作为意向并购标的
并购标的收购实务咨询服务1、工研资本根据中机认检的战略规划和具体要求,为中机认检并购标的收购操作提供相关具体投资咨询服务; 2、工研资本根据中机认检的战略1、确定3 项符合要求的标的; 2、完成项目立项、可研等决策流程的报告发行人于2020年12月以换股的形式收购中机博也,引入湖州鼎友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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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名称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合同执行情况合同执行效果
规划和具体要求,就中机认检拟要并购标的展开相关行业调研、立项、尽调、可研报告等投资服务工作; 3、工研资本对中机认检的相关投资并购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工研资本是中国机械总院内面向先进制造业的投融资综合运作平台,主要提供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和投资咨询服务,作为中国机械总院的投融资综合运作平台,工研资本对总院体系内各级子公司业务模式有较深的了解,能够利用其在投融资领域的优势向公司提供更为精准可行的投融资咨询服务,上述关联交易具备合理性。由于上述咨询服务产生于公司业务开拓或公司发展过程中的偶发需求,不具有持续性,与发行人所从事的主营业务车辆及机械设备认证、检测业务不相关,发行人对工研资本在技术上不存在依赖情形。

(二)向江苏分院采购咨询服务

2020年中机智检向江苏分院采购咨询服务,合计确认成本费用75.47万元。该关联交易主要为中机智检与江苏分院于2020年4月签订《智能能源管理系统研发与实施技术开发合同》,向其采购智能能源管理系统功能研发服务,主要包含多层级电能管理模块功能扩展、电能数据采集范围扩增、电能数据服务应用对接、建立电能管理与优化分析模型等。江苏分院在智能能源管理系统领域具备丰富的项目经验,提供的咨询服务兼具专业性和经济性,由于该服务具备可替代性,且为偶发情况,因此发行人对江苏分院在技术上不存在依赖情形。

(三)向云南省机械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采购咨询服务

2019-2021年,发行人西南地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945.55万元、1,144.97万元、1,253.96万元,占同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78%、2.73%和2.47%,公司西南地区市场业务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中机车辆为开发西南地区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的检测市场,向云南省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采购市场调研服务,委托云南省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西南地区的新能源布局、新能源汽车厂家分布情况、西南地区新能源汽车行业上下游产业、新能源汽车市场消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能分布以及未来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展望等方面进行详细调研并形成市场调研报告,2021年发行人确认咨询费46.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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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因为地缘优势,对西南地区的新能源市场有着充足的数据支撑和优质的调研能力,该关联采购具备合理性。由于上述咨询服务来源于公司业务开拓过程中的偶发需求,不具有持续性,与发行人所从事的主营业务车辆及机械设备认证、检测业务不相关,因此发行人对云南省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在技术上不存在依赖情形。

综上,发行人是一家全国性的车辆及机械设备第三方认证、检验检测综合性服务机构,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业务经验和客户资源,具备独立向客户提供车辆及机械设备认证和检测服务的能力。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向工研资本、江苏分院、云南省机械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关联企业采购咨询服务来源于公司业务发展过程中的偶发需求,不具有持续性,与发行人所从事的主营业务车辆及机械设备认证、检测业务不相关,并且具备较强可替代性,因此发行人对控股股东旗下关联方在技术上不存在依赖情形。

四、结合发行人与北京振华机电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以及款项支付情况,说明发行人与北京振华机电技术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北京振华机电技术有限公司为发行人代垫费用的情形

北京振华机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振华”)是一家拥有国际产业链的汽车零部件进出口业务综合技术型外贸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进出口经营权,可承接除能源类(煤炭等)、材料类以外的各种常规机电产品进出口贸易,其主要经营业务有汽车零部件出口、机电产品进出口、机电设备集成、科研项目开发等。

2020年7月,买方北京振华、最终用户中机检测和卖方AVL排放测试设备公司(以下简称“李斯特”)经充分协商共同签署《进口合同》。中机检测与北京振华签署《CVS全流排放分析系统采购合同》和《400kw发动机台架测试系统采购合同》。2016年4月,中机认检与北京振华签订《采购合同》,采购范围与价格依据中机认检与德国OTPRONIK公司经充分协商确定,2019年确认设备费用109.74万元。

发行人、北京振华和供货方签订的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采购内容合同具体内容进口合同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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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合同具体内容进口合同具体内容
CVS全流排放分析系统采购内容2套CVS全流排放分析系统,型号规格见发行人、北京振华与李斯特签署的《进口合同》及其附件1《技术协议》的相关内容2套CVS全流排放分析系统
价格构成1、货物价格:81.30万欧元/套,合计162.60万欧元,汇率基础7.75,合计人民币1260.15万元; 2、关税、增值税:关税合计3.5%,增值税合计13%,合计人民币213.66万; 3、清关费用:包干价,人民币4万元; 4、代理费:采购总费用1%,合计人民币14.78万元。CVS全流排放分析系统,单价81.30万欧元,数量2套,总价162.60万欧元
支付方式北京振华在以下各支付节点前5个工作日内根据当期汇率走势将费用预算金额告知发行人,经发行人确认后,发行人向北京振华支付相应款项,因北京振华自身原因支付节点外造成的费用增加由北京振华承担: 1、北京振华收到李斯特提供的合同总价30%的形式发票、预付款发票或合同总价30%的不可撤销预付款保函后,发行人需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北京振华合同总价的30%作为首付款,北京振华收到该笔首付款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支付给李斯特; 2、李斯特收到北京振华支付的预付款后3.5个月内,发行人支付合同总价的60%*120%作为信用证保证金,本期款项包含本合同第一条第1款表格中第2项的关税、增值税以及第3项的清关费用;北京振华应按照《进口合同》约定按时开证、支付货款、办理货物清关; 3、货物交付发行人,并经发行人终验收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发行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0%尾款,北京振华收到该笔尾款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支付给李斯特;经北京振华和李斯特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总价(欧元1,626,000.00),将由北京振华按下列比例和支付方式支付给李斯特: 1、合同总价的30%即欧元487,800.00在北京振华收到合同总价30%的形式发票、预付款发票或合同总价30%的不可撤销预付款保函后15天内,由北京振华以电汇支付给李斯特; 2、在李斯特收到预付款后120天内,北京振华应开立以李斯特为受益人的合同总价60%即欧元975,600.00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3、合同总价的10%即欧元162,600.00在北京振华收到发行人与李斯特签署的终验收合格证书、商业发票或合同总价10%的质保保函后的30天由北京振华以电汇支付给李斯特;
发动机台架测试系统采购内容1套400kW发动机台架测试系统,型号规格见发行人、北京振华、李斯特签署的《进口合同》及其附件1《技术协议》的相关内容发动机台架测试系统
价格构成合同总价为人民币736.43万,价格分项如下: 货物价格:77.60万欧元,汇率基础7.75,合计人民币601.40万元; 关税、增值税:关税7%,增值税合计13%,合计人民币125.75万; 清关费用:包干价,人民币2.00万元;发动机台架测试系统,单价776,000.00欧元,数量1套,总价776,000.00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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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合同具体内容进口合同具体内容
代理费:采购总费用1%,人民币7.28万元。
支付方式北京振华在以下各支付节点前5个工作日内根据当期汇率走势将费用预算金额告知发行人,经发行人确认后,发行人向北京振华支付相应款项,因北京振华自身原因支付节点外造成的费用增加由北京振华承担: 1、北京振华收到李斯特提供的合同总价30%的形式发票、预付款发票、合同总价30%的不可撤销预付款保函后,发行人需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北京振华合同总价的30%作为首付款,北京振华收到该笔首付款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支付给李斯特,正式确定购汇后5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和北京振华有效沟通后,确定最终购买汇率,并将清算结果告知发行人; 2、李斯特收到北京振华支付的预付款后3.5个月内,发行人和北京振华支付合同总价的60%*120%作为信用证保证金,保函第2项的关税、增值税以及第3项的清关费用;北京振华按照外贸采购合同规定按时开证、支付货款、办理货物清关; 3、货物交付发行人,并经发行人终验收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发行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0%尾款,北京振华收到该笔尾款后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李斯特;经北京振华和李斯特一致同意,本合同总价(欧元776,000.00),将由北京振华按下列比例和支付方式支付给李斯特: 1、合同总价的30%即欧元232,800.00在北京振华收到合同总价30%的形式发票、预付款发票、合同总价30%的不可撤销预付款保函后15天内,由北京振华以电汇支付给李斯特: 2、在李斯特收到预付款后120天内,北京振华应开立以李斯特为受益人的合同总价60%即欧元465,600.00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3、合同总价的10%即欧元77,600.00在北京振华收到发行人与李斯特签署的终验收合格证书、商业发票、合同总价10%的质保保函后的30天内由买方以电汇支付给李斯特。
配光设备采购内容采购德国OTPRONIK公司配光设备一套,包括OTPRONIK AMS 5000-110配光机、RMS 1200回归返射仪、CAS 140CT 光谱仪、LM 20 辉度计等,详见合同ZHLB1601附件二:报价单(配置清单)-
价格采购费为人民币3,658,000元-
支付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发行人预付北京振华20%定金,北京振华开始备货、发货德国制造方通知北京振华已经发货,并提供了代表物权凭证的海运提单、发票、保单等单证后,发行人应立即支付供方54%货款;设备运到发行人安装并运行稳定3个月内,需方出具确认单,并于7个工作日内结清供方剩余26%费用;费用结清7个工作日内,供方开具17%全额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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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设备公允性

2021年,发行人委托北京振华采购李斯特的CVS排放分析系统和发动机台架,确认设备费1,972.58万元;2019年,发行人委托北京振华采购德国OTPRONIK公司配光设备一套,确认设备费109.74万元。采购内容和价格根据发行人与供货方签订的合同或报价单确定,北京振华收取采购总费用1%作为代理费,设备采购定价公允。

根据国家物价局印发的《进口代理手续费收取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进口代理手续费率按照对外成交合同金额不同,分档计收。(一)金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下(含一百万美元),费率不超过2%,最低收费额为一千元人民币;个别进口金额小,费用开支相对较高的商品,其进口代理手续费率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二)金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上、一千万美元以下(含一千万美元),费率不超过1.5%。

(三)金额在一千万美元以上、五千万美元以下(含五千万美元),费率不超过1%。(四)金额在五千万美元以上的进口商品,费率在0.5%~1%之间,由代理进口企业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并报国家物价局备案;经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由双方隶属的业务主管部门商定;仍难以商定的,报国家物价局审定。根据《进口代理手续费收取办法》进口代理手续费率指导价格,北京振华收取采购总费用1%作为代理费符合相关规定,定价公允。

(二)不存在北京振华机电技术有限公司为发行人代垫费用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与北京振华签署的采购合同,双方约定北京振华应在收到发行人付款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应款项支付给货物供方或履行开证、支付货款、办理货物清关等义务。根据发行人和北京振华付款凭证,双方均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其付款义务,因此,不存在北京振华为发行人代垫费用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委托北京振华采购进口设备,定价公允,并且不存在北京振华为发行人代垫费用的情形。

五、说明关联租赁房屋的必要性,定价依据及合理性;租赁房产的情况,用途,面积,占发行人生产经营面积,是否属于核心生产场所

(一)关联租赁房屋的必要性,定价依据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中国机械总院及中国机械总院集团青岛分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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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青岛分院”)租赁房屋,具体情形如下:

单位:万元

承租方出租方租赁地址租赁面积(m2)租赁 用途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中汽认证中国机械总院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号11层31间1,333.00认证、办公42.6685.3299.77104.59
中联认证中国机械总院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号10层3间、11层7间430.00认证、办公6.8827.5242.6671.56
中机检测中国机械总院北京市延庆区东外大街55号院及院内建筑物5,204.40办公112.84225.69225.9220.88
中机检测中国机械总院集团青岛分院有限公司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机械总院集团青岛分院有限公司院内4#厂房及停车场6,063.00检验检测55.00110.00110.00110.00
合计217.39448.53478.33507.02

注: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 271 号)、国资委《关于做好 2022 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国资厅财评〔2022〕 29 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国资发〔2022〕5号)等相关配套指引文件,中联认证符合相关减租条件因此减免2022年第二季度租金。

1、中汽认证和中联认证向中国机械总院租赁房屋的必要性,定价依据及合理性

中汽认证和中联认证自租赁中国机械总院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号办公楼的房间作为办公场所,主要考虑如下因素:第一,中汽认证和中联认证自成立早期开始租赁中国机械总院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号办公楼的房间作为办公场所,租赁关系持续至今;第二,中汽认证和中联认证在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号经营业务多年,与较多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维持现有办公地点不变可以方便客户交流,加强双方合作关系;第三, 中汽认证和中联认证的工作人员结构稳定性较强,较多员工服务公司多年,出于方便员工通勤和生活等因素的考虑,公司长期租赁中国机械总院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号办公楼的房间作为办公场所。因此,中汽认证和中联认证出于以上考虑租赁中国机械总院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号办公楼的房间作为办公场的关联交易背景真实合理并且具备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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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汽认证和中联认证租赁中国机械总院房屋的价格由双方在市场化定价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与中国机械总院向其他企业出租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号办公楼的价格进行对比,不存在明显差异,租赁价格具有公允性。

报告期内,中汽认证和中联认证向中国机械总院租赁办公楼月度单价和中国机械总院向其他非关联企业出租该办公楼价格的对比情况如下:

承租方出租方租赁地址租赁面积(m2)月租赁单价(元/平方米/月)市场租赁单价区间(元/平方米/月)
中汽认证、中联认证中国机械总院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号10层3间、11层38间1,763.0069.6670.37-96.90

注:月租赁单价为报告期内各年度平均月租赁单价,报告期内各年度平均月租赁单价=报告期各期租赁合同金额/(报告期各期租赁面积*12)

中国机械总院向其他非关联企业出租该办公楼价格区间为70.37至96.90元/平方米/月,租赁面积、租赁期限、租赁房间的位置以及付款周期等因素导致出租价格存在差异,中汽认证和中联认证报告期内租赁中国机械总院房屋的月租赁单价为69.66元/平方米/月,与非关联方租赁价格基本一致,定价公允。

2、中机检测向中国机械总院租赁房屋的必要性,定价依据及合理性

公司子公司中机检测租赁中国机械总院位于北京市延庆区东外大街55号院及院内建筑物作为办公场所;中机检测租赁北京市延庆区的办公楼为满足日常办公的需求,该办公场所与延庆区康庄检测基地、延庆区西拨子检测基地以及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东花园检测基地距离较近,便于试验人员开展检测检验业务。中机检测的检测业务流程覆盖业务受理和评审、样品接收、检验检测前准备、检测实施、检验检测数据的记录和分析、报告撰写、报告复核审批、报告签发、质量控制等多环节,公司在自有试验场地完成试验后,需要日常办公场所以完成报告撰写、报告复核审批、报告签发等活动。基于地址位置的便利性,中机检测向中国机械总院租赁位于北京市延庆区东外大街55号院及院内建筑物作为办公场所。

根据双方协商租赁价格的比价清单,中机检测租赁中国机械总院房屋月度单价和周边地区租赁办公楼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承租方出租方租赁地址租赁面积月租赁单价(元/市场租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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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平方米/月)价区间(元/平方米/月)
中机检测中国机械总院北京市延庆区东外大街55号院及院内建筑物5,204.4039.3930.00-51.00

经比对,北京市延庆区东外大街55号周边写字楼市场租赁价格区间为30.00至51.00元/平方米/月,租赁面积、装修情况、物业管理水平及周边配套设施等因素导致租赁价格存在差异,中机检测向中国机械总院租赁房屋的价格是在市场化定价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与租赁场所所在地周边地区的租赁办公楼价格进行对比,不存在明显差异,租赁价格具有公允性。

3、中机检测向青岛分院租赁房屋的必要性,定价依据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中机检测向青岛分院租赁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机械总院集团青岛分院有限公司院内4#厂房、停车场及部分车辆检测设备,并向中国机械总院集团青岛分院有限公司支付租赁费110.00万元、110.00万元、

110.00万元和55.00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55%、0.46%、0.37%和

0.34%,总体来看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经营情况无重大影响。公司的检测对象一般为整车、民航地面设备以及重型机械等样机,待检样机具有体积大,运输不便的特点,虽然公司具备较为完善的自有试验场地,但出于节约成本、提高检测效率的目的,中机检测租赁青岛分院的厂房及设备开展试验以满足公司在当地开展检测业务的需求,该关联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

根据公开网站的信息查询结果,中机检测租赁青岛分院房屋月度单价和周边地区租赁厂房的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承租方出租方租赁地址租赁面积(m2)月租赁单价(元/平方米/月)市场租赁单价区间(元/平方米/月)
中机检测中国机械总院集团青岛分院有限公司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机械总院集团青岛分院有限公司院内4#厂房及停车场6,063.0016.0310.50-21.00

经查询,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区的厂房市场租赁价格位于10.50 至21.00元/平方米/月之间,中机检测报告期内租赁青岛分院房屋的月租赁单价为16.03元/平方米/月,该租赁价格是在市场化定价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与周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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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的租赁厂房价格进行对比,不存在明显差异,租赁价格具有公允性。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中国机械总院及青岛分院租赁房屋的关联交易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租赁价格在市场化定价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与周边地区的租赁房屋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定价公允。

(二)租赁房产的情况,用途,面积,占发行人生产经营面积,是否属于核心生产场所

租赁房产的情况、用途、面积具体情况详见审核问询函回复“问题6 关于关联交易”之“五、说明关联租赁房屋的必要性,定价依据及合理性;租赁房产的情况,用途,面积,占发行人生产经营面积,是否属于核心生产场所;”之“(一)关联租赁房屋的必要性,定价依据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关联租赁房产的面积占发行人总经营面积的比例如下:

单位:平方米

项目2022年6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关联租赁面积13,030.4013,030.413,127.413,112.4
总经营面积488,418.06485,539.36475,529.36472,560.55
关联租赁面积占总经营面积比例2.67%2.68%2.76%2.77%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租赁面积占总经营面积比例分别为2.77%、2.76%、

2.68%和2.67%,比例总体呈下降趋势。

公司认证业务主要在中汽认证和中联认证向中国机械总院租赁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号办公楼10、11层的办公场所开展,公司认证服务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及评审、认证实施、认证评定及证书出具和获证后监督等环节,其中中汽认证和中联认证办公场所的职能覆盖认证业务申请受理及评审、认证实施、认证评定和证书出具等多数环节,认证实施过程中的初始工厂审查需在客户地完成,因此中汽认证和中联认证的办公场所是发行人经营的核心场所之一。中汽认证和中联认证所提供的认证服务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属于生产型企业,对经营用房要求较低,仅需满足通水、通电等一般要求即可,租赁房产可替代性强,不构成发行人对租赁房产的依赖。

中机检测向中国机械总院租赁的位于北京市延庆区东外大街55号院及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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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的办公场所主要作为公司检验检测业务运营中心,职能覆盖业务受理和评审、报告撰写、报告复核审批、报告签发、质量控制等,公司开展检验检测业务的核心环节包括样品接收、检验检测前准备、检测实施、检验检测数据的记录和分析等主要在发行人的自有试验场地或外购试验场地开展,中机检测向中国机械总院租赁的办公场所仅满足日常办公需要,可替代性较强,因此该场所为发行人经营场所而非核心经营场所。中机检测所提供的检测服务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属于生产型企业,对经营用房要求较低,租赁房产可替代性强,不构成发行人对租赁房产的依赖。公司向青岛分院租赁的房屋及设备是为满足当地业务需求而租赁的检验检测试验场所,报告期内该检测基地收入分别为126万元、788万元、846万元、

550.31万元,占同期检测收入比例分别为0.64%、2.70%、2.66%、2.73%,占比较低,因此该场所为公司经营场所而非核心经营场所。综上,发行人关联租赁面积占总经营面积比例分别为2.77%、2.76%、2.68%和2.67%,比例总体呈下降趋势。中汽认证和中联认证的办公场所是发行人经营的核心场所之一,中机检测向中国机械总院和青岛分院租赁的房屋为发行人经营场所而非核心经营场所。

六、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审核问答》相关内容,说明发行人是否已完整认定并披露关联方发行人已于《招股说明书》中“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九、关联交易”之“(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整认定并披露了当前及报告期内曾经的关联方,并对首次申报日后至2022年6月末期间关联方变动情况进行了更新,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中国机械总院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

2-20

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员工持股平台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2、直接或间接持股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工研资本、宁波百寰、生产力中心,分别持有发行人股份12.75%、6.16%和6.02%。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员工持股平台基本情况”之“(三)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3、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包括5家二级子公司、2家三级子公司、1家参股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4、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发行人及子公司外,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员工持股平台基本情况”之“(四)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5、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

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机械总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序号关联方姓名任职情况
1王德成董事长
2王西峰董事、总经理
3李玉鑫董事
4王 宇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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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联方姓名任职情况
5陈元魁董事
6陈曙光董事
7朱书红总会计师
8李建友副总经理
9娄延春副总经理

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及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办理原监事会干部监事职务信息变更手续的函》,中国机械总院不设监事会。

与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6、公司及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除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机械总院实际控制的企业外,公司及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如下:

序号关联企业名称关联关系说明
1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机械总院副总经理李建友担任董事
2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机械总院董事陈元魁担任董事
3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机械总院董事陈元魁担任董事
4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机械总院董事陈曙光担任董事
5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国机械总院总会计师朱书红担任董事长

公司的关联法人还包括公司及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7、其它关联方

序号法人/自然人关联关系
1黄雪曾任公司董事长、董事
2李晓琼曾任公司监事
3张明松曾任公司监事
4雷晓卫曾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吕东曾任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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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法人/自然人关联关系
6李亚平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控股股东之董事
7李连清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控股股东之总会计师

截至报告期期末的前十二个月内,曾具有上述1-6情形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亦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

七、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相关合同、招投标资料、记账凭证、发票等单据。与发行人财务部门、相关事业部部长进行访谈,了解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原因、背景、内容、必要性以及定价原则。

2、取得发行人向北京振华机电技术有限公司关联采购设备的清单、合同、记账凭证、发票、银行回单等单据,了解该关联采购设备的背景、设备的具体用途。取得发行人该采购设备的招投标资料,分析发行人关联采购的定价公允性。

3、取得发行人自有房屋不动产权证、报告期内的租赁协议和租金支付凭证,计算关联租赁房产面积占发行人总经营面积的比例。实地走访发行人自有房屋、关联租赁房屋,查看房产使用情况,了解自有房屋、关联租赁房屋的定位和用途。查询发行人子公司租赁中国机械总院及青岛分院房屋所在地区周边租赁房屋的价格情况。

4、取得发行人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出具的关联方调查表。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阅发行人关联方的具体情况。取得中国机械总院下属控制企业清单及基本情况的说明。查询《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规定。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商务谈判为发行人获取关联方订单的主要方式,车辆及机械设备领域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无需强制履行招投标程序,不存在应当招投标而未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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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情形。关联方向发行人采购检测、认证服务具有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定价公允,不存在控股股东指定相关企业向发行人采购检测、认证业务的情形。

2、系统集成及智能评价服务由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中机智检开展,中机智检成立于2019年11月,随着市场开拓、项目经验积累和人才储备积累,中机智检系统集成及智能评价服务规模逐渐增长,因此报告期内系统集成及智能评价服务关联交易金额随之增长具备合理性。主要关联交易履行了招投标程序,交易价格按照投标价格确定,部分关联交易由于属于定制化服务,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原则与其他客户遵循一致的定价标准,关联交易价格均与市场价格无明显差异,因此定价公允。

3、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工研资本采购融资决策和咨询服务,向江苏分院采购智能能源管理系统功能研发服务,向云南省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采购市场调研服务。发行人是一家全国性的车辆及机械设备第三方认证、检验检测综合性服务机构,具备独立向客户提供车辆及机械设备认证和检测服务的能力。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向工研资本、江苏分院、云南省机械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关联企业采购咨询服务来源于公司业务发展过程中的偶发需求,不具有持续性,并且具备较强可替代性,因此发行人对控股股东旗下关联方在技术上不存在依赖情形。

4、发行人与北京振华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北京振华为发行人代垫费用的情形。

5、发行人向中国机械总院和青岛分院租赁房屋作为办公场所和检测场所的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租赁面积占总经营面积比例分别为2.77%、2.76%、2.68%和2.67%,比例总体呈下降趋势。中汽认证和中联认证向中国机械总院租赁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号办公楼10、11层的办公场所是发行人经营的核心场所之一。中机检测向中国机械总院租赁的位于北京市延庆区东外大街55号院及院内建筑物的办公场所主要作为公司检验检测业务运营中心,该场所为发行人经营场所之一而非核心经营场所之一。公司向青岛分院租赁的房屋为公司经营场所而非核心经营场所之一。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属于生产型企业,对经营用房要求较低,租赁房产可替代性强,不构成发行人对租赁房产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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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审核问答》的相关要求,完整认定并披露了关联方。问题8 关于员工申报材料显示: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员工人数分别为446人、514人和591人,员工人数持续增长。

(2)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劳务派遣的情形,各期末劳务派遣人数分别为28人、62人和35人,占用工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5.91%、10.76%和5.59%。

(3)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劳务外包情形,主要对食堂餐饮人员、酒店客房服务人员和试验保障等临时性支持岗位采取劳务外包的用工形式。

请发行人:

(1)说明报告期内员工人数变化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净利润变动是否一致,结合发行人业务情况说明发行人员工专业结构及员工学历结构情况与发行人业务模式及是否匹配,可否有效开展相关业务作业,与同行业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2)发行人员工的薪酬分布情况,结合同行业可比企业情况,说明发行人员工薪酬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刻意压低员工薪酬的情形;

(3)说明发行人采取劳务派遣的具体情况,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取得劳务派遣资质,劳务派遣公司及其主要人员及股东与发行人及其主要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仅为发行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情形;

(4)说明对劳务派遣员工的结算价格及公允性,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量化测算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5)请说明劳务外包涉及的人数,未将劳务外包人员纳入劳务派遣人员的原因,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劳务派遣用工占比超过10%情形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2-25

一、说明报告期内员工人数变化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净利润变动是否一致,结合发行人业务情况说明发行人员工专业结构及员工学历结构情况与发行人业务模式及是否匹配,可否有效开展相关业务作业,与同行业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一)报告期内员工人数变化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净利润变动是否一致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员工人数变化,与报告期各期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2021年12月31日/2021年2020年12月31日/2020年2019年12月31日/2019年
人数/金额人数/金额变动率人数/金额变动率人数/金额
员工人数(人)61659114.98%51415.25%446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30,289.5650,751.9121.14%41,893.5923.16%34,015.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6,332.018,591.0326.25%6,804.9337.84%4,936.95

注:员工总人数系报告期各期末人数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末员工人数分别为446人、514人、591人和616人,员工人数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不断增长所导致。2020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1,893.59万元和6,804.93万元,同比增长23.16%和37.84%;2021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0,751.91万元和8,591.03万元,同比增长21.14%和26.25%;2022年1-6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0,289.56万元和6,332.01万元。

发行人2019年度-2021年度各期末员工人数整体呈增长趋势,与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变动趋势一致。

2-26

(二)结合发行人业务情况说明发行人员工专业结构及员工学历结构情况与发行人业务模式及是否匹配,可否有效开展相关业务作业,与同行业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1、专业结构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员工的专业结构如下:

单位:人

专业2022年6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人数比例人数比例人数比例人数比例
车辆工程和机械工程等机械类22536.53%21436.21%16932.88%14332.06%
电气工程、热力工程、动力工程等其他工科类19531.66%18431.13%16832.68%14031.39%
物理、化学等理科专业162.60%172.88%132.53%122.69%
主营业务对口专业小计43670.78%41570.22%35068.09%29566.14%
财务、法律以及管理类专业12920.94%11920.14%11021.40%10222.87%
其他专业406.49%427.11%387.39%327.17%
高中及以下学历无专业111.79%152.54%163.11%173.81%
合计616100.00%591100.00%514100.00%446100.00%

公司是一家全国性的车辆及机械设备第三方认证、检验检测综合性服务机构,主营业务为汽车整车、军用装备、工程机械、特种设备、民航地面设备、零部件等产品检验检测服务,以及产品认证、体系认证和服务认证等认证服务。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属性,行业技术壁垒较高。发行人在车辆及机械设备检验检测、认证领域技术实力突出,是发行人的核心竞争优势之一,需要具备相应专业知识的技术人才支持发行人核心技术的不断创新。

2-27

发行人从事的车辆及工程机械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对口专业主要包括车辆工程和机械工程等机械类专业,电气工程、热力工程、动力工程等其他工科类,以及物理、化学等理科专业(以下简称“对口专业”),发行人持续引进具有系统专业知识体系的专业人才,报告期内上述对口专业员工数量占比分别为

66.14%、68.09%、70.22%和70.78%,占比较高且整体呈上升趋势。因此,发行人员工专业与主营业务匹配度较高,具备车辆及工程机械检验检测、认证的知识储备和专业能力,可以有效开展检验检测和认证业务作业。

2、员工学历结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匹配

单位:人

最高受教育程度2022年6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人数比例人数比例人数比例人数比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12820.78%12521.15%10219.84%8919.96%
大学本科36459.09%32655.16%29958.17%26058.30%
大学本科及以上49279.87%45176.31%40178.02%34978.25%
大专10817.53%12020.30%9017.51%7015.70%
大专以下162.60%203.38%234.47%276.05%
合计616100.00%591100.00%514100.00%446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占比分别78.25%、

78.02%、76.31%和79.87%,员工学历水平整体保持稳定。

2021年末同行业可比公司员工学历结构如下:

公司名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占比
电科院42.72%
广电计量65.47%
国检集团59.10%
华测检测57.29%
谱尼测试50.23%
苏试试验42.57%
信测标准40.59%

2-28

公司名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占比
中国汽研81.47%
平均值54.93%
中机认检76.31%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信息。2021年末,发行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数量占比为76.31%,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54.93%,符合专业技术服务业对员工学历水平要求相对较高的行业特征。因此,发行人员工的学历结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匹配,可以有效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作业。

二、发行人员工的薪酬分布情况,结合同行业可比企业情况,说明发行人员工薪酬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刻意压低员工薪酬的情形

(一)发行人员工的薪酬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员工职能划分的平均薪酬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年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销售人员19.5335.7430.1129.78
管理人员20.2037.4829.6330.69
研发与技术人员17.7336.5634.1934.21

注1:研发与技术人员的人均薪酬=研发费用和营业成本的职工薪酬(人工费用)/研发与技术人员的上年人数和本年人数的平均值注2: 销售人员的人均薪酬=销售费用的职工薪酬(人工费用)/销售人员的上年人数和本年人数的平均值

注3:管理人员的人均薪酬=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人工费用)/管理人员的上年人数和本年人数的平均值

注4:发行人于2020年12月收购中机博也,由于中机博也不影响发行人2020年度利润表经营成果,因此2020年平均薪酬剔除中机博也的人数影响

(二)结合同行业可比企业情况,说明发行人员工薪酬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刻意压低员工薪酬的情形

1、销售人员薪酬

2019年度-2021年度,发行人的销售人员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2-29

单位:万元/年

项目2021年2020年2019年
人均薪酬人均薪酬人均薪酬
电科院8.727.4411.02
广电计量25.4822.7721.11
国检集团22.7628.1344.19
华测检测18.1817.2818.14
谱尼测试21.2416.0315.73
苏试试验28.8325.8324.38
信测标准16.8412.4112.28
中国汽研48.0255.9079.27
均值23.7623.2328.26
中机认检35.7430.1129.78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年报、招股说明书。注1:销售人员的人均薪酬=销售费用的职工薪酬(人工费用)/销售人员的上年人数和本年人数的平均值。(广电计量、谱尼测试和信测标准未披露2018年人员数据,2019年采用本年人数)

2019年度-2021年度,发行人销售人员的平均薪酬分别为29.78万元、30.11万元、35.74万元,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发行人业务规模不断增长的过程中引入多名高级别销售人员,工资高于平均薪酬所致。

2、管理人员薪酬

2019年度-2021年度公司管理人员人均薪酬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年

项目2021年2020年2019年
人均薪酬人均薪酬人均薪酬
电科院31.0524.3228.48
广电计量22.5318.3218.36
国检集团31.5424.0828.14
华测检测23.8220.5618.85
谱尼测试18.2714.4913.65
苏试试验25.1421.1419.59
信测标准13.1612.1812.72

2-30

项目2021年2020年2019年
人均薪酬人均薪酬人均薪酬
中国汽研43.9540.9242.39
均值26.1822.0022.77
中机认检37.4829.6330.69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年报、招股说明书。注1:管理人员的人均薪酬=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人工费用)/管理人员的上年人数和本年人数的平均值。(广电计量、谱尼测试和信测标准未披露2018年人员数据,2019年采用本年人数)

2019年度-2021年度,发行人管理人员的平均薪酬分别为30.69万元、29.63万元、37.48万元,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地区经济水平更为发达,管理人员平均薪酬相应较高。

3、研发与技术人员薪酬

2019年度-2021年度公司研发与技术人员人均薪酬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年

项目2021年2020年2019年
人均薪酬人均薪酬人均薪酬
电科院14.6311.8212.67
广电计量15.0313.4212.64
国检集团15.0815.5817.05
华测检测15.7113.4212.74
谱尼测试9.848.448.23
苏试试验14.5912.2210.48
信测标准10.088.169.48
中国汽研37.9537.6131.67
均值16.6115.0914.37
中机认检36.5634.1934.21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年报、招股说明书。注1:研发与技术人员的人均薪酬=研发费用和营业成本的职工薪酬(人工费用)/研发与技术人员的上年人数和本年人数的平均值。(广电计量、谱尼测试和信测标准未披露2018年人员数据,2019年采用本年人数)

2019年度-2021年度,发行人研发与技术人员的平均薪酬分别为34.21万元、

34.19万元、36.56万元,与检测业务同为车辆检测领域的中国汽研的研发与技术

2-31

人员平均薪酬较为接近,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发行人重视检测和认证技术研发和提升,伴随检测和认证业务的拓展以及技术标准的更新,对于检测和认证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报告期内发行人逐年增加研发投入。

综上所述,发行人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与技术人员的员工平均薪酬具有合理性,发行人不存在刻意压低员工薪酬的情形。

三、说明发行人采取劳务派遣的具体情况,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取得劳务派遣资质,劳务派遣公司及其主要人员及股东与发行人及其主要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仅为发行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情形

(一)说明发行人采取劳务派遣的具体情况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所涉及的岗位主要为实际业务经营中需要的辅助性岗位,如辅助试验人员、辅助设计人员、职能人员。对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检测业务,在检验检测前准备和检验检测实施过程中部分环节增加辅助人员的参与可以提高检验检测主管的检验检测效率。对于公司的设计业务,辅助设计人员可以主要从事数据处理等基础性工作。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劳务派遣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劳务派遣人数(人)26356228
正式员工人数(人)616591514446
用工总人数(人)642626576474
比 例4.05%5.59%10.76%5.91%

注:用工总人数=劳务派遣人数+正式员工人数

劳务派遣人员从事的工作岗位和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单位:人

工作岗位主要工作内容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辅助试验主要辅助检验检测主管人员完成试验前准备和部分试验实施工作10191511
辅助设计主要支持汽车设计工程师完成车身、内外饰和底盘等设计工作01280

2-32

职能人员主要从事运营管理、文书工作和行政综合事务等工作16151917
合计26356228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劳务派遣员工人数占用工总人数的比例为10.76%,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劳务派遣人员数大幅增加的原因主要系发行人于2020年12月收购中机博也。中机博也所处汽车设计服务行业,人员流动性较大,因此中机博也与杭州今元标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以满足临时用工的需求。经核实,杭州今元标矩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2021年度,中机博也对上述劳务派遣情况进行积极整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署劳动合同,将劳务派遣人员转正为公司正式员工,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劳务派遣员工人数占用工总人数的比例为4.05%,劳务派遣用工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二)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取得劳务派遣资质,劳务派遣公司及其主要人员及股东与发行人及其主要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仅为发行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情形

1、劳务派遣公司的资质及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劳务派遣公司及其主要人员及股东与发行人及其主要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1)北京环亚兴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9051433332U
住所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东街2号(延庆人民商场北四楼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温建华
注册资本2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11月21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饮管理;计算机技术培训;建筑物清洁服务;物业管理;家庭服务;清洁服务;企业管理;城市园林绿化施工;绿化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投资咨询除外);城市公园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2-33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2年07月26日
股权结构李淑霞持有其65%股权,温建华持有其35%股权
主要人员执行董事:温建华 监事:李淑霞 高级管理人员:温建华(经理)
合作期间资质情况持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京劳派1190315Y202111222237)

(2)杭州今元标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095713707H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采荷大厦503室
法定代表人许盛
注册资本12,5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电子元器件批发;服装服饰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成立日期2014年03月31日
股权结构杭州今元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人员执行董事:许盛 监事:沈洁 高级管理人员:郭伟(经理)
合作期间资质情况持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330104201607250008)

(3)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MA0UK2KL8X
住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马路260
法定代表人肖英男
注册资本2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2-34

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3日
股权结构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代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人员执行董事:肖英男 监事:宫志强 高级管理人员:肖英男(经理)
合作期间资质情况持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辽BK2017K001)

(4)新县恒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23MA3X5K7M9W
住所新县京九路福临巷008号
法定代表人高红霞
注册资本2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人力资源服务;保洁中介服务;电力施工工程代维服务;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信息技术服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服务;物业服务。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07日
股权结构陈元扬持有其50%股权,高红霞持有其50%股权
主要人员执行董事:高红霞 监事:陈元扬 高级管理人员:高红霞(总经理)
合作期间资质情况持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豫劳派41152316001)

(5)北京挚诚友帮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59606235H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青云里满庭芳园小区9号楼青云当代大厦9层910室
法定代表人蒋钠
注册资本2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劳务派遣;经济贸易咨询;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人力资源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4年03月04日
股权结构蒋钠持有其99%股权,聂芳铭持有其1%股权

2-35

主要人员执行董事:蒋钠 监事:聂永红、聂芳铭 高级管理人员:蒋钠(经理)
合作期间资质情况持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京)16944)

(6)杭州聚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1790904759N
住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瓯江大厦3幢1403-4室
法定代表人周燕飞
注册资本5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服务:开展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职业介绍和人才信息咨询,家政服务(除保姆中介),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企业管理咨询,劳务派遣,企业营销策划,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业务,以服务外包的方式从事项目管理服务,会务服务,公关活动策划,房屋租赁代理,企业注册代理,知识产权代理(除专利),商标事务代理,专利代理,国内版权代理,企业形象策划,法律咨询,财务咨询(以上两项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项目),为开发区企业提供环卫清洁服务,成年人的非职业劳动技能培训,网页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技术,网络信息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批发、零售:办公用品,计算机软硬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6年07月05日
股权结构王娟持有其80%股权,周燕飞持有其20%股权
主要人员执行董事:周燕飞 监事:王娟 高级管理人员:周燕飞(总经理)
合作期间资质情况持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330155202004020013)

(7)北京秒付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18179493L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8号院2号楼11层02-1201
法定代表人何欣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软件开发;产品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税务服务;企业策划;组织体育赛事;家庭服务(限符合家政服务通用要求);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物业管理;货运代理;

2-36

代理记账;普通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仅限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人力资源服务;演出经纪;劳务派遣(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07月08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代理记账、普通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仅限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人力资源服务、演出经纪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19日
股权结构何欣持有其99%股权,胡晓阳持有其1%股权
主要人员执行董事:何欣 监事:陈福明 高级管理人员:胡晓阳(经理)、陈佳(财务负责人)
合作期间资质情况持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京劳派1050307B202102090894)

(8)山东汇英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33341058730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龙城路31号卓越世纪中心2号楼907A
法定代表人韦丽
注册资本5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绩效管理咨询、创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外包;受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委托,办理社会保险事务(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国内劳务派遣(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劳务服务(不含职业介绍及境外劳务和咨询);企业登记代理;税务登记代理;财务咨询服务(不得经营金融、证券、期货、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汽车租赁;机动车代理驾驶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家政服务(不含职业介绍);酒店管理(不含餐饮服务、住宿、客房);餐饮管理(不含住宿、餐饮服务);国内文化艺术交流信息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批发:办公用品,日用百货,文体用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经营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5年06月10日
股权结构青岛汇英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人员执行董事:韦丽 监事:祝颂 高级管理人员:韦丽(总经理)
合作期间资质情况持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37020320160007)

(9)泉州翰德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3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3581115454P
住所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五矿大厦1405室
法定代表人吴隆江
注册资本3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保险代理业务;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企业管理;物业管理;家政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装卸搬运;酒店管理;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国内贸易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办公服务;市场调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工程管理服务;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1年08月18日
股权结构谢唐朝持有其70%股权,吴隆江持有其30%股权
主要人员执行董事:吴隆江 监事:谢唐朝 高级管理人员:吴隆江(总经理)
合作期间资质情况持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362002FJ20130001)

(10)和诺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672288318D
住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3866号中润世纪财富中心1号楼1001
法定代表人徐长伟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外包;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素质测评;劳务派遣(以上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人力资源外包;受托档案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调查;市场营销策划;翻译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包装服务;房屋租赁;新能源技术、天然气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的技术开发及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8年06月05日
股权结构和诺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90%股权,中外服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
主要人员董事:徐长伟、崔静、龚春洋、王玲、张凯丽 监事:马海燕、赵金、王萍 高级管理人员:徐长伟(总经理)

2-38

合作期间资质情况持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3701002013004)

(11)山东铭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7752860406
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A6-4号楼济南高新(国际)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1102室
法定代表人安宝兴
注册资本1,5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房地产经纪;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对外劳务合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成立日期2005年05月30日
股权结构山东铭源国际信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5.00%股权,安宝兴持有其37.53%股权,赵传俊持有其7.47%股权
主要人员执行董事:安宝兴 监事:赵传俊 高级管理人员:安宝兴(总经理)
合作期间资质情况持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37000020140010)

(12)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747564808C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803、804、805房(仅限办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尹庆阳
注册资本5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人才推荐;人才招聘;人才测评;人才租赁;劳务派遣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电子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零售;电子产品设计服务。
成立日期2003年03月17日
股权结构尹庆阳持有其98.80%股权,郭俊男持有其1.20%股权
主要人员执行董事:尹庆阳 监事:郭俊男
合作期间资质情况持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440106130003)

2-39

(13)山东德仁四方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00698053269P
住所德城区三八路进步街1号
法定代表人张斌
注册资本5000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对外劳务合作;海员外派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生产线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家政服务;翻译服务;国内贸易代理;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摄影扩印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品牌管理;财务咨询;税务服务;园区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承接档案服务外包;国际船舶管理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24日
股权结构张斌持有36.9%的股权、德州财金劳务有限公司持有30%的股权、赢海(德州)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9.225%的股权、李伟玲持有5%的股权、王丽持有4.5%的股权、孙秀银持有4.375%的股权
主要人员董事:张斌、高翔、孙莉、王丽、孙秀银、王敏、李贵方、李伟玲、韩燕梅 监事:杜兴贵 高级管理人员:张斌(总经理)
合作期间资质情况持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37140020130010)

(14)天津市联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626840538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67号-5-4
法定代表人吴福仓
注册资本2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劳务派遣(限国内);劳务外包;仓储服务;劳务服务;物业管理;清洁服务;园林绿化工程;保洁服务;装卸搬倒、企业管理服务;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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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0年11月1日
股权结构吴福仓持有其75%股权,吴福邦持有其25%股权
主要人员执行董事:吴福仓 经理:吴福仓 监事:吴福邦
合作期间资质情况持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12000480)

(15)北京聚贤鸿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01MLH546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天水大街46号院1号楼7层701
法定代表人陈佳
注册资本5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人力资源服务;零售食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管理咨询;承办展览展示;翻译服务;清洁服务;劳务服务;物业管理;市场调查;家政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礼仪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推广、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维修、租赁建筑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不含电动自行车)、建筑材料;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零售食品、道路货物运输、人力资源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9年9月16日
股权结构陈佳持有其70%股权,孙晨旭持有其30%股权
主要人员执行董事:陈佳 经理:陈佳 监事:孙晨旭
合作期间资质情况持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京劳派1150312B202106281500)

经核查,发行人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均已取得劳务派遣资质。经访谈报告期内主要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人,并经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天眼查”系统公示信息,交叉比对劳务派遣公司及其主要人员及股东与发行人及其主要人员,劳务派遣公司及其主要人员及股东与发行人及其主要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劳务派遣公司不存在仅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情形

经核查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作的主要劳务派遣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劳务派遣公司的官方网站及相关公示信息,并经访谈主要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人,除发行人外,各劳务派遣公司均独立开展业务,存在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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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客户的交易往来,不存在仅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情形。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均已取得劳务派遣资质,劳务派遣公司及其主要人员及股东与发行人及其主要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仅为发行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情形。

四、说明对劳务派遣员工的结算价格及公允性,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量化测算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一)劳务派遣员工的结算价格及公允性

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结算价格的构成主要包括劳务派遣员工工资(含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劳务派遣公司管理费用等,其中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与发行人同岗位员工实行同工同酬。该价格系发行人结合劳务派遣人员所从事工作的难易程度、个人资历、所在地及发行人类似岗位薪资水平、所在地基本工资标准等各项因素综合考量后,与劳务派遣员工通过市场化比价后协商确定。该等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不低于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发行人的劳务派遣用工结算价格具有公允性。

(二)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量化测算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报告期内,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同岗位正式员工的平均工资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劳务派遣人员平均工资3.8312.8110.3310.10
同岗位正式员工平均工资5.7822.9622.5919.82
平均工资差异1.9510.1512.269.72

注1:此处劳务派遣人员平均工资和同岗位正式员工平均工资均为员工税前工资。注2:由于发行人于2020年12月收购中机博也,中机博也2020年度劳务派遣人员薪酬水平不影响发行人利润水平,因此此处剔除中机博也2020年度劳务派遣人员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定岗定级的薪酬管理办法,公司同类工种的劳务派遣员工及正式员工薪酬适用同类薪酬标准体系,同工同酬,但因具体岗位承担的具体工作差异较大,因此平均薪酬存在一定差异,部分岗位平均薪酬低于公司同类岗位正式员工,具体原因如下:发行人正式员工主要从事核心生产及管理方面的工作,劳务派遣相同岗位的人员一般加入公司时间较短,业务熟练程度不及正式员

2-42

工,所从事的具体工作多为辅助性工作或基础性工作,与承担核心检测、认证和设计的正式员工相比,劳务派遣人员因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原因,导致人均薪酬低于正式员工。假设发行人将报告期内的劳务派遣人员全部替换成正式员工(相应会带来工作不饱和、人员闲置、服务质量不稳定的情形),将对发行人的业绩产生如下影响: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劳务派遣人员平均人数31353127
平均工资差异(万元)1.9510.1512.269.72
差异缺口(万元)59.48355.26380.10262.46
净利润(万元)7,248.9610,634.008,366.295,898.17
占比0.82%3.34%4.54%4.45%

注1:差异缺口=平均工资差异*劳务派遣人员平均人数注2:平均工资差异大幅下降主要系年终奖金导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劳务派遣差异缺口金额占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4.45%、4.54%、

3.34%和0.82%,保持稳定并总体呈下降趋势,由于该占比较小,因此对发行人净利润水平影响较小。

五、请说明劳务外包涉及的人数,未将劳务外包人员纳入劳务派遣人员的原因,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劳务派遣用工占比超过10%情形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一)请说明劳务外包涉及的人数,未将劳务外包人员纳入劳务派遣人员的原因

1、劳务外包人数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对食堂餐饮服务、酒店客房服务和试验保障等临时性支持岗位采取劳务外包的用工形式,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劳务外包人员的情况如下:

序号工作岗位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1餐饮服务182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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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房服务13161618
3试验保障21211916
合计52595555

2、未将劳务外包人员纳入劳务派遣人员的原因

(1)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差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部分工作发包给劳务外包公司,由该公司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的一种用工方式。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公司向用工单位派出员工,使其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场所内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用工方式。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存在的主要差异如下:

内容劳务外包劳务派遣
合作模式用工单位与劳务外包公司签订劳务外包合同,将业务、服务或相关工作整体发包给劳务外包公司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根据用工单位需求派出员工,由被派遣员工为用工单位提供相应服务
人员管理责任用工单位与劳务外包公司对接,由劳务外包公司负责员工的指导、监督及管理用工单位与被派遣的员工对接,由用工单位负责员工的指导、监督及管理
费用结算标准

由用工单位与劳务外包公司以工作内容和工作结果为基础进行整体结算,劳务人员工资由劳务外包公司确定

由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按照被派遣人员的费用结算标准进行结算,被派遣员工的工资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实行同工同酬
报酬支付方式用工单位向劳务外包公司支付劳务外包费用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劳务派遣费用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采用的劳务外包模式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主要劳务外包服务商签署的劳务外包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包括:

事项主要内容
合作模式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劳务外包公司签署合同,将业务、服务或相关工作整体发包给劳务外包公司
人员管理责任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劳务外包公司对接,由劳务外包公司负责员工的指导、监督及管理
费用结算标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劳务外包公司以工作内容和工作结果为基础进行整体结算,劳务人员工资由劳务外包公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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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酬支付方式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向劳务外包公司支付劳务外包服务费

综上,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劳务外包公司签署的劳务外包合同,及合同对于双方合作模式、劳务人员的管理、费用结算及报酬支付的相关约定及合同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食堂餐饮服务、酒店客房服务和试验保障等临时性支持岗位采取的用工形式符合劳务外包的用工特性,故未将其纳入劳务派遣。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劳务派遣用工占比超过10%情形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及第四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劳务派遣员工人数占用工总人数的比例为

10.76%,公司派遣人员数大幅增加的原因主要系公司2020年12月收购中机博也。中机博也所处汽车设计服务行业,人员流动性较大,因此中机博也与杭州今元标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以满足临时用工的需求。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书面确认并经申报会计师核查,发行人在报告期曾经存在的劳务派遣用工不规范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收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处罚通知或决定。

2021年度,中机博也已对上述劳务派遣情况进行积极整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劳务派遣员工人数占用工总人数的比例为5.59%,劳务派遣用工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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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相关处理记录。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如下:

序号出具时间出具部门证明对象证明内容
12021.09.14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机认检经查询,2019年4月至2021年7月期间,在北京市大兴行政区域内,未发现存在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行为,而受到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记录。
22022.01.20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机认检经查询,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在北京市大兴行政区域内,未发现存在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行为,而受到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记录。
32022.07.05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机认检经查询,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在北京市大兴行政区域内,未发现存在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行为,而受到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记录。
42021.08.19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汽认证经查询,中汽认证在2019年1月至2021年7月期间在海淀区未发现该单位存在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而受到本行政机关给予处罚的记录。
52022.01.13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汽认证经查询,中汽认证在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在北京市海淀区未发现存在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而受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记录。
62022.07.18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汽认证经查询,中汽认证在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在北京市海淀区未发现存在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而受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记录。
72021.11.10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机检测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在我区未发现该单位存在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而受到本行政机关给予的处罚和处理记录。
82022.01.21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机检测在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区未发现该单位存在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而受到本行政机关给予的处罚和处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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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出具时间出具部门证明对象证明内容
92022.07.14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机检测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在我区未发现该单位存在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而受到本行政机关给予的处罚和处理记录。
102021.08.25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中心中机车辆自2020年1月至2021年8月25日遵守有关劳动管理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依法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已缴足,没有因违反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记录。
112022.01.14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服务中心人力资源事业发展部中机车辆中机车辆系我局辖区内企业。该企业2019年9月6日在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中心开户,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缴纳社保自2020年1月始,目前已缴纳至2021年12月。截止此证明开具之时,未发现该公司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
122022.01.26宁波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机博也中机博也自2018年1月至本证明出具日期间,未发现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理处罚的记录。2018年劳动保障诚信等级为A、2019年劳动保障诚信等级为A、2020年劳动保障诚信等级为A。
132022.07.18宁波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机博也中机博也自2019年1月至本证明出具日期间,未发现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理处罚的记录。2019年劳动保障诚信等级为A、2020年劳动保障诚信等级为A、2021年劳动保障诚信等级为A。
142022.02.09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机天津自2019年5月8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不存在在我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也不存在在我局进行劳动仲裁败诉的情形。
152022.07.20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机天津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不存在在我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也不存在在我局进行劳动仲裁败诉的情形。
162022.02.17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机检测延庆分公司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区未发现该单位存在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而受到本行政机关给予的处罚和处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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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出具时间出具部门证明对象证明内容
172022.07.14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机检测延庆分公司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在我区未发现该单位存在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而受到本行政机关给予的处罚和处理记录。
182022.02.11怀来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中机检测怀来分公司中机检测怀来分公司,经怀来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系统查询,该单位未参加怀来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192022.07.28怀来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中机检测怀来分公司中机检测怀来分公司,经怀来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系统查询,该单位未参加怀来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202021.10.18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中心中机检测德州分公司中机检测德州分公司系我局辖区内企业,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0月18日遵守有关劳动管理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依法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已缴足,没有因违反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记录。
212022.01.20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机车辆北京分公司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在北京市大兴行政区域内,未发现你单位存在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行为,而受到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记录。
222022.07.25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机车辆北京分公司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在北京市大兴行政区域内,未发现存在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行为,而受到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记录。

为避免发行人因报告期劳务派遣用工不规范事项可能遭受的损失,中机博也原控股股东湖州鼎友出具承诺:“如应有权部门的要求或决定,中机博也因历史上劳务派遣事宜遭受损失,或受到有关主管部门处罚,则本企业将予以承担,保证中机博也、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不会因此受到任何损失。”

综上,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劳务派遣用工占比超过10%的情形已自行整改完毕,上述劳务派遣用工不规范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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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下列核查程序:

1、取得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员工花名册,分专业、学历统计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员工人数,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员工学历结构进行比较,分析员工结构与发行人业务模式的匹配性。

2、获取发行人审计报告,按员工职能计算员工平均薪酬,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等公开资料,查阅发行人员工报告期内的工资明细,计算同行业上市公司按员工职能分类的平均薪酬;访谈发行人综合事务部部长,了解发行人员工薪酬分布的合理性。

3、查阅发行人报告期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署的派遣合同或协议、劳务派遣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发行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结算单及结算凭证、报告期内的劳务派遣人员名单;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合作的主要劳务派遣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查询发行人报告期合作的主要劳务派遣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的公示信息;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住所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访谈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人,并取得其出具的关于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的《承诺函》。

4、查阅签署的劳务派遣合同,访谈发行人综合事务部部长,了解用工结算价格的确定依据,核查用工价格的公允性;获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明细,计算报告期内劳务派遣人员平均税前工资水平,与发行人同类岗位人员的税前平均工资进行比较,测算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量化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5、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劳务外包公司签署的劳务外包合同;查阅发行人子公司中机博也原控股股东湖州鼎友为避免发行人因报告期劳务派遣用工不规范事项可能遭受的损失出具的的《承诺函》。

2-49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报告期内员工人数整体呈增长趋势,与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变动趋势一致。发行人员工的专业结构和学历结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匹配,可以有效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作业。

2、发行人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与技术人员的员工薪酬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发行人不存在刻意压低员工薪酬的情形。

3、报告期内,发行人合作的主要劳务派遣公司均已取得劳务派遣资质,劳务派遣公司及其主要人员及股东与发行人及其主要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仅为发行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情形。

4、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不低于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发行人的劳务派遣用工结算价格具有公允性。报告期内,公司采用定岗定级的薪酬管理办法,公司同类工种的劳务派遣员工及正式员工薪酬适用同类薪酬标准体系,同工同酬,但因具体岗位承担的具体工作差异较大,因此平均薪酬存在一定差异。经测算,假设发行人将报告期内的劳务派遣人员全部替换成正式员工(相应会带来工作不饱和、人员闲置、服务质量不稳定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劳务派遣差异缺口金额占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4.45%、4.54%、3.34%和0.82%,保持稳定并总体呈下降趋势。

5、发行人已说明劳务外包涉及的人数及未将劳务外包人员纳入劳务派遣人员的原因;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劳务派遣用工占比超过10%的情形已自行整改完毕,上述劳务派遣用工不规范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较小。问题10 关于收入

申报材料显示:

(1)报告期,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34,754.90万元、42,960.99万元和53,566.42万元,其中第四季度收入占比分别为32.21%、36.93%、28.71%;

(2)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华东地区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14,447.42万元、20,187.20万元、28,062.08万元;

2-50

(3)2020年,发行人认证服务实现收入12,707.95万元,同比下降10.95%;2021年,新增汽车设计业务收入3,604.30万元;

(4)发行人检测服务、认证服务通常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并公告、认证证书后确认收入,部分检测报告需经车辆准入监管部门审核并公告后确认收入,汽车设计服务根据合同约定的对应履约阶段金额确认收入,其他技术服务在向客户交付报告及其他工作成果后确认收入;

(5)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境外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2,635.31万元、1,692.61万元、1,998.68万元,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在符合认证机构做出认证的相关要求的前提下,部分境外客户认证方式由现场审核改为线上审核。

请发行人:

(1)说明报告期各项业务各季度的销售金额、业务量、单价情况,是否存在明显的季节性变化、变动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分析报告期内华东地区销售收入增长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3)分析2020年认证服务收入下降的原因,未来是否存在持续下降的风险;

(4)说明报告期新增汽车设计业务的原因,相关业务未来的可持续性;

(5)结合新收入准则规定的按时段履约法确认收入的三个条件、合同条款论证并说明发行人汽车设计业务按照合同约定的对应履约阶段金额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发行人各阶段确认收入的外部证据,是否需经客户或第三方确认,确认收入的金额与各阶段工作量的匹配关系;

(6)检测、认证等服务在出具报告/证书后是否需客户确认,部分业务在出具报告/证书时即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需经车辆准入等监管部门审核的检测服务是否存在修改、重新出具报告等情形,出具报告/认证证书、履约进度等收入确认时点是否有统一、可控的业务流程、内控措施;

(7)发行人确认收入后是否存在修改、重新出具报告/证书等特殊情形,报告期内出现上述情形的具体情况,以及针对上述情形收入确认的处理方法;

(8)说明海外销售的主要国家或地区,销售内容及金额情况,是否受贸易摩擦影响,海外业务线上审核的具体业务流程及内控措施。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针对收入真实性的核查情况,

2-51

包括区分各类业务、境外销售收入的具体核查方式、范围、过程、取得的证据和结论,以及对收入季节性波动、收入截止性测试、时段法收入确认准确性的核查情况,包括具体核查方式、范围、过程、取得的证据和结论。

回复:

一、说明报告期各项业务各季度的销售金额、业务量、单价情况,是否存在明显的季节性变化、变动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一)检验检测业务

1、检验检测业务各季度的销售金额、业务量、单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检验检测业务各季度的销售金额、业务量、单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2年1-6月
季度销售金额 (万元)占该类业务收入的比例业务量 (份)业务量占比平均单价 (万元/份)
第一季度7,815.6938.80%17,54451.53%0.45
第二季度12,326.6761.20%16,50048.47%0.75
2022年上半年合计20,142.35100.00%34,044100.00%0.59
2021年度
季度销售金额 (万元)占该类业务收入的比例业务量 (份)业务量占比平均单价 (万元/份)
第一季度6,800.2821.39%12,14515.76%0.56
第二季度9,314.7229.30%17,36822.53%0.54
第三季度6,934.0721.81%17,05222.12%0.41
第四季度8,740.3327.49%30,51039.58%0.29
全年合计31,789.40100.00%77,075100.00%0.41
2020年度
季度销售金额 (万元)占该类业务收入的比例业务量 (份)业务量占比平均单价 (万元/份)
第一季度4,952.2116.97%7,27011.64%0.68
第二季度6,656.4222.81%18,84830.17%0.35
第三季度6,258.6621.44%16,54926.49%0.38
第四季度11,318.3438.78%19,81031.71%0.57
全年合计29,185.63100.00%62,477100.00%0.47

2-52

2019年度
季度销售金额 (万元)占该类业务收入的比例业务量 (份)业务量占比平均单价 (万元/份)
第一季度2,931.2914.85%3,4219.48%0.86
第二季度6,054.7830.67%9,33425.86%0.65
第三季度3,883.3919.67%8,73324.20%0.44
第四季度6,875.4034.82%14,60440.46%0.47
全年合计19,744.86100.00%36,092100.00%0.55

2、检测业务是否存在明显的季节性变化、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19-2021年度,公司一季度平均业务量为7,612份,二季度及三季度平均业务量分别为15,183份及14,111份,四季度平均业务量为21,641份,呈现“一季度较低,二、三季度平稳,四季度较高”的特点,主要原因为一般情况下,公司检测业务第一季度业务量较低,主要是受到春节假期的影响导致部分客户业务需求延迟释放所致,第二、三季度有所回升,且业务量基本保持平稳,第四季度业务量为全年最高,主要是部分客户为了在年末完成当年的检测计划或结束课题研究,对未完成的检测项目进行催结所致。因此,公司检测业务全年业务量呈现“一季度较低,二、三季度平稳,四季度较高”的分布特点。2022年一季度业务量为17,544份,二季度业务量为16,500份,与公司2019-2021年业务量分布特点有所不同,主要原因是2022年1月7日工信部、公安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2〕3号),要求对于不符合通知要求的在产产品,自2022年3月1日起生产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因此导致2022年1季度汽车整车类检测中的整车公告类检测业务一季度业务量较多。

公司检测业务包括汽车整车类检测、零部件类检测、军品民航类检测及工程机械和特种设备类检测,报告期内公司各类型检测业务平均单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份、万元/份

检测服务2022年1-6月2021年度
金额数量单价金额数量单价
汽车整车类检测11,701.6930,1070.3919,653.0170,6360.28
军品民航类检测4,129.404718.775,840.377597.69

2-53

工程机械和特种设备类检测2,708.558103.343,836.791,4592.63
零部件类检测1,602.712,6560.602,459.234,2210.58
合计20,142.3534,0440.5931,789.4077,0750.41
检测服务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数量单价金额数量单价
汽车整车类检测18,484.4555,6720.3311,936.5930,7600.39
军品民航类检测5,166.836198.353,598.456745.34
工程机械和特种设备类检测3,298.289953.313,170.909343.39
零部件类检测2,236.085,1910.431,038.923,7240.28
合计29,185.6462,4770.4719,744.8636,0920.55

公司在车辆检测领域覆盖面较广,不同类型的车辆或零部件在车型结构、规格参数、检测方法和标准、道路条件以及检测难易度等方面差别较大,因此不同类型的车辆或零部件检测服务平均单价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各类车型或零部件检测服务平均单价在不同年份存在一定的波动,主要原因如下:(1)同一类型车辆或零部件产品检测服务平均单价在不同年份存在波动,原因为根据客户需求和检测要求不同,同一类型产品在检测项目种类和数量、检测次数和时长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不同期间公司检测服务平均价格存在波动;(2)公司检测服务价格采取市场化定价方式,但根据客户检测业务量、战略关系等因素会进行浮动调整,通常情况下,客户检测业务量越大会导致检测服务平均价格下降。公司各类检测业务单价波动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1)汽车整车类检测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整车类检测业务单价分别为0.39万元、0.33万元、0.28万元及0.39万元,2019-2021年呈持续下降的趋势,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达标车型检测业务和整车公告类检测业务收入占比持续增加,合计收入占汽车整车类检测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50.75%、63.70%及73.65%。达标车型和整车公告类业务属于准入类检测业务,公司参照行业收费标准制定试验项目服务价格,达标车型和整车公告类业务需要根据监管单位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针对汽车单个试验项目进行检测并独立出具检测报告,通常情况下出具报告数量较多且报告单价较低,因此导致公司汽车整车类检测业务单价2019-2021年呈持续下降

2-54

的趋势。2022年1-6月,公司达标车型检测业务和整车公告类检测业务收入占汽车整车类检测业务收入比例为43.69%,占比有所下降,因此导致汽车整车类检测业务单价有所提高。

(2)军品民航类检测

公司军品民航类检测单价变动主要受军品类检测单价变动所影响,报告期内,民航类检测报告单价整体变动较小。2020年军品民航类检测报告单价为8.35万元,同比2019年上涨56%,主要系军品类检测报告单价上涨较多所致。2020年公司承接军方比测任务30余项,军品类检测收入显著增加且检测报告平均单价较高。2021年军品民航类检测报告单价为7.69万元,同比2020年下降8%,属于正常合理波动区间,发行人军品和民航类检测业务均对检测样机的多个检测项目合并出具一份报告即可,受客户需求、样机种类、试验项目数量、业务类型差异等原因,不同年份的检测报告单价存在小幅波动具有一定合理性。2022年1-6月,军品民航类检测报告单价为8.77万元,同比2021年度有所上涨,主要系发行人军品类检测收入占比持续提升,军品类检测单价较高,从而使得军品民航类检测单价同比2021年度有所提高。

(3)工程机械和特种设备类检测

2021年,公司工程机械和特种设备类检测报告单价为2.63万元,同比2020年下降21%,主要系2021年特种设备类检测报告单价下降所致。公司于2020年取得电动自行车检测资质,并开展电动自行车检测业务,根据试验全项和扩展变更等检测项目差异,公司电动自行车的检测报告单价区间约为0.3万元-5万元。2020-2021年电动自行车检测业务收入从25.10万元增长至285.36万元,对应的检测报告数从15份增长至567份,2020年和2021年电动自行车检测报告平均单价分别为1.67万元和0.50万元,其中2021年电动自行车检测报告平均单价

0.5万元低于正常水平,主要系公司于2021年承接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和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大量电动自行车抽检任务,抽检单价较低。此外,公司特种设备类检测收入占比约30%的履带起重机因检测样机规格、参数、吨位等差异,2021年检测报告单价同比2020年下降约13%。2022年1-6月,发行人工程机械和特种设备类检测报告单价为3.34万元,系正常水平,与2020年和2019年平均单价较为接近。

2-55

(4)零部件类检测

2019-2021年,公司零部件检测报告平均单价分别为0.28万元、0.43万元和

0.58万元,逐年增加,主要系汽车零部件检测产品结构发生变化以及检测技术标准换版等影响。报告期内,公司零部件检测业务中的汽车燃油箱、汽车尿素箱等检测单价较高的零部件产品收入占比逐年增加,使得零部件整体检测单价有所提高。同时,受汽车座椅等收入占比较高的零部件产品检测技术标准换版影响,汽车座椅及头枕、汽车安全带等零部件产品的检测单价有所提高。2022年1-6月,零部件类检测报告单价为0.60万元,与2021年相比变动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检测业务各季度单价变化原因如下:

(1)2022年1-6月单价变动情况

2022年1-6月,公司检测业务第一季度平均单价低于第二季度,第二季度平均单价较高的原因主要是单价较高的军品民航类检测业务第二季度实现收入3,042.27万元,较第一季度增加1,955.14万元,占第二季度收入比重较第一季度有所提高,因此导致第二季度平均单价较第一季度有所提高。

(2)2021年度单价变动情况

2021年度,第一、二季度平均单价较为稳定;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平均单价持续降低,主要是各个季度检测业务类别结构不同的影响。具体而言,第三季度主要是单价较高的军品民航类检测业务第三季度实现收入较低,为699.50万元,较第二季度减少2,016.45万元,因此导致平均单价被拉低;第四季度主要是单价较低的汽车整车类检测业务实现收入5,945.95万元,在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拉低了第四季度平均单价。

(3)2020年度单价变动情况

2020年度,第一季度平均单价高于第二季度,主要是单价较高的军品民航检测类业务第一季度实现收入2,305.41万元且占比较高,第二季度实现收入

986.92万元,较第一季度减少1,318.48万元,因此导致第一季度平均单价高于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平均单价较第二季度基本保持稳定;第四季度平均单价有所提升,主要是由于不同客户在检测项目种类和数量、检测次数和时长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第四季度平均单价高于第三季度。

2-56

(4)2019年度单价变动情况

2019年度,第一季度平均单价高于第二季度,主要是单价较高的工程机械和特种设备类检测业务实现收入634.93万元,占比21.66%,高于第二季度占比,因此导致第一季度平均单价高于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平均单价有所降低,主要是第三季度单价较低的零部件检测业务实现收入286.09万元,占第三季度收入比重较第二季度有所提高,因此导致第三季度平均单价有所降低;第四季度平均单价较第三季度基本保持平稳。因此,公司检测业务各季度收入金额及占比分布情况因各季度业务量以及各类型业务平均单价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不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变化,符合公司自身经营及行业特点,具有合理性。

(二)认证业务

1、认证业务各季度的销售金额、业务量、单价情况

公司认证业务主要包括产品认证及体系认证业务,服务项目具体包括初次认证、扩项变更、换证、获证后监督等,初次认证环节会新增有效证书数量,换证及获证后监督环节不会新增有效证书数量,扩项变更环节视项目具体情况可能会新增有效证书数量,但同一个有效证书对应的各环节收入可能会体现在同一年度的其他季度,因此,公司按季度统计的收入金额与按有效证书统计的数量之间不具有对应性与可比性。报告期内,公司认证业务各季度的销售金额、各季度末有效证书数量、单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2年1-6月
季度销售金额 (万元)占该类业务收入的比例期末有效证书数量(份)平均单价 (万元/份)
第一季度3,030.7339.74%26,1840.12
第二季度4,595.3160.26%26,5830.17
2022年上半年合计7,626.04100.00%26,5830.29
2021年度
季度销售金额 (万元)占该类业务收入的比例期末有效证书数量(份)平均单价 (万元/份)
第一季度3,295.0221.45%25,1910.13
第二季度3,759.9724.48%25,9570.14

2-57

第三季度4,006.9626.09%25,9860.15
第四季度4,296.2527.97%26,5690.16
全年合计15,358.20100.00%26,5690.58
2020年度
季度销售金额 (万元)占该类业务收入的比例期末有效证书数量(份)单价 (万元/份)
第一季度2,318.9618.25%26,2290.09
第二季度2,773.4121.82%29,5510.09
第三季度3,460.7227.23%30,1080.11
第四季度4,154.8632.69%24,5030.17
全年合计12,707.95100.00%24,5030.52
2019年度
季度销售金额 (万元)占该类业务收入的比例期末有效证书数量(份)单价 (万元/份)
第一季度3,343.2623.43%13,7980.24
第二季度3,274.9322.95%17,7390.18
第三季度3,569.8725.02%19,2160.19
第四季度4,082.3628.61%26,9580.15
全年合计14,270.42100.00%26,9580.53

如前所述,公司按季度统计的收入金额与按有效证书统计的数量之间不具有对应性与可比性。按年度收入金额、年末有效证书数量计算的单价可以更好的反映年末每份有效证书在当年实现收入金额以及公司认证业务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证业务销售金额、报告期各期末有效证书数量以及单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份、万元/份

认证服务2022年1-6月/2022年6月末2021年度/2021年末
金额数量单价金额数量单价
产品认证6,099.1423,3690.2611,752.1723,1400.51
体系认证1,526.903,2140.483,606.033,4291.05
合计7,626.0426,5830.2915,358.2026,5690.58
认证服务2020年度/2020年末2019年度/2019年末
金额数量单价金额数量单价
产品认证9,501.7421,5950.4411,322.0524,1150.47
体系认证3,206.212,9081.102,948.372,8431.04

2-58

合计12,707.9524,5030.5214,270.4226,9580.53

注:认证证书数量为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有效证书数量,2022年1-6月认证业务单价=2022年1-6月认证收入/截至2022年6月末有效证书数量,2022年1-6月认证业务单价约为2021年度的1/2

由上表可知,2019-2021年度公司产品认证业务单价分别为0.47万元、0.44万元及0.51万元;体系认证业务单价分别为1.04万元、1.10万元及1.05万元,公司认证服务参考行业平均价格制定统一收费标准,但由于认证类型存在差异,且初次认证、扩项变更、换证、获证后监督等收费标准存在一定差异,导致报告期内单价出现轻微波动,整体较为稳定。

2、认证业务是否存在明显的季节性变化、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认证业务各季度的销售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认证业务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第一季度3,030.7339.74%3,295.0221.45%2,318.9618.25%3,343.2623.43%
第二季度4,595.3160.26%3,759.9724.48%2,773.4121.82%3,274.9322.95%
第三季度--4,006.9626.09%3,460.7227.23%3,569.8725.02%
第四季度--4,296.2527.97%4,154.8632.69%4,082.3628.61%
全年合计7,626.04100.00%15,358.20100.00%12,707.95100.00%14,270.42100.00%

由上表可知,公司认证业务季节性分布较为平均,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波动情况,2020年上半年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导致2020年第一、二季度合计收入占比为全年的40.07%,占全年收入比重较低,部分业务于第三、四季度集中释放,导致第三、四季度收入占比提升;2019年和2021年上半年合计收入占比分别为全年的46.38%和45.94%,略低于下半年合计收入占比。一般情况下,公司认证业务第四季度收入占比略高于其他季度,主要原因在于部分客户为了在年末节点前完成当年认证计划,对未完成的认证业务进行催结,导致第四季度实现收入金额较多所致。报告期内,公司认证业务季节性分布情况较为稳定,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波动情况。

(三)汽车设计业务

1、汽车设计业务各季度的销售金额、业务量、单价情况

2-59

汽车设计业务为2021年公司新增业务,公司汽车设计业务为在完成合同约定的阶段性履约义务,向客户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成果确认文件时,根据合同约定的对应履约阶段金额确认收入。由于一个订单或者合同需要分阶段实施,不同季度可能确认不同阶段对应的收入,其业务量、单价情况与各季度的销售金额不具有对应性和可比性。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公司汽车设计业务各季度的销售金额、项目数量、单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2年1-6月
季度销售金额 (万元)占该类业务收入的比例当期实现收入的项目数量(个)平均单价 (万元/单)
第一季度760.2330.15%7108.60
第二季度1,760.9469.85%14125.78
2022年上半年合计2,521.17100.00%15168.08
2021年度
季度销售金额 (万元)占该类业务收入的比例当期实现收入的项目数量(个)平均单价 (万元/单)
第一季度159.754.43%353.25
第二季度585.6916.25%783.67
第三季度1,326.3936.80%7189.48
第四季度1,532.4742.52%12127.71
全年合计3,604.30100.00%12300.36

2、汽车设计业务是否存在明显的季节性变化、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年,公司汽车设计业务各季度实现收入占全年的比例分别为4.43%、

16.25%、36.80%和42.52%,呈现明显的增长趋势,主要是因为公司汽车设计业务为在完成合同约定的阶段性履约义务,向客户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成果确认文件时,根据合同约定的对应履约阶段金额确认收入。由于公司汽车设计业务收入规模较小,其季度收入金额、业务量及平均单价受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影响较大。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收入的订单数量较少,部分大额汽车设计合同于2021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进行签署,并在后续季度陆续实现收入,因此随着时间的推进,公司汽车设计业务各季度实现收入金额会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此外,由于不同订单对应的履约阶段金额有所差异,导致公司汽车设计业务各季度单价存在一定波动,单价不具有对应性和可比性,变动具有合理性。

2-60

(四)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1、检测、认证业务

对于检测、认证业务,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收入季节性变化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2-61

单位:万元

2022年1-6月
可比公司名称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合计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华测检测90,765.9641.80%126,389.2158.20%----217,155.18
中国汽研56,114.2141.87%77,920.4258.13%----134,034.63
广电计量36,128.4036.30%63,394.3063.70%----99,522.70
谱尼测试53,350.3631.68%115,048.2368.32%----168,398.59
国检集团40,842.0846.20%47,557.8953.80%----88,399.97
电科院16,686.1649.60%16,956.7150.40%----33,642.88
苏试试验34,360.7443.03%45,501.4256.97%----79,862.16
信测标准11,509.3745.91%13,561.8254.09%----25,071.19
平均值42,469.6640.16%63,291.2559.84%----105,760.91
发行人(注1)10,846.4239.06%16,921.9760.94%----27,768.39
2021年度
可比公司名称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合计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华测检测76,173.7017.60%104,677.9824.18%120,186.7927.76%131,870.3930.46%432,908.86
中国汽研83,974.1821.90%96,129.5125.07%79,042.4520.61%124,361.2632.43%383,507.40
广电计量30,853.6913.73%51,665.3222.99%56,867.1325.31%85,309.1237.97%224,695.27

2-62

谱尼测试31,160.1515.53%42,709.2521.28%60,301.4530.05%66,497.6833.14%200,668.53
国检集团35,478.1016.00%45,280.0920.42%46,843.0021.13%94,097.1942.44%221,698.37
电科院18,085.5520.97%22,519.5926.11%21,959.5825.46%23,696.2227.47%86,260.93
苏试试验28,290.7318.84%39,171.5126.09%38,206.0625.44%44,495.8329.63%150,164.13
信测标准7,692.5919.49%9,287.1123.53%9,165.3423.22%13,325.4333.76%39,470.48
平均值38,963.5917.92%51,430.0423.65%54,071.4824.87%72,956.6433.56%217,421.75
发行人(注1)10,095.3021.41%13,074.6927.73%10,941.0423.21%13,036.5827.65%47,147.61
2020年度
可比公司名称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合计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华测检测45,668.7912.80%88,211.7424.73%100,965.6928.30%121,925.0534.17%356,771.28
中国汽研49,154.6214.38%104,954.4530.71%84,987.7824.87%102,694.4830.05%341,791.32
广电计量17,379.939.44%39,983.7721.73%46,118.9625.06%80,559.2143.77%184,041.87
谱尼测试17,167.3812.04%36,812.0125.81%38,292.2326.85%50,345.0435.30%142,616.66
国检集团17,477.1311.87%30,335.5520.60%37,103.7225.19%62,360.7742.34%147,277.16
电科院9,609.4013.68%21,679.4530.87%19,032.9727.10%19,907.9428.35%70,229.76
苏试试验17,741.7014.97%32,693.1327.59%31,193.5226.33%36,856.0831.11%118,484.43
信测标准3,958.6213.80%8,053.4728.07%8,207.2128.60%8,473.9929.53%28,693.29
平均值22,269.7012.82%45,340.4526.10%45,737.7626.33%60,390.3234.76%173,738.22
发行人7,271.1717.36%9,429.8322.51%9,719.3823.20%15,473.2136.93%41,893.59

2-63

2019年度
可比公司名称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合计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华测检测56,564.9817.77%76,519.1024.04%87,243.2527.41%97,998.2530.79%318,325.57
中国汽研50,109.6818.19%58,174.8521.12%60,575.6921.99%106,592.0938.70%275,452.31
广电计量24,950.3215.71%36,805.0123.17%37,904.8323.87%59,155.5137.25%158,815.67
谱尼测试(注2)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33,142.9825.75%44,981.0134.94%128,732.94
国检集团20,880.7718.86%24,459.5522.09%24,279.4021.93%41,108.2737.13%110,727.99
电科院15,473.1619.19%21,257.9226.36%21,340.1026.47%22,562.4827.98%80,633.66
苏试试验12,941.9816.42%18,978.3024.08%17,340.9222.00%29,548.3537.49%78,809.55
信测标准5,728.4419.05%8,217.4027.33%7,865.9026.16%8,258.3927.46%30,070.13
平均值26,664.1917.73%34,916.0223.21%36,650.0124.37%52,174.7634.69%150,404.98
发行人6,274.5418.45%9,329.7127.43%7,453.2621.91%10,957.7632.21%34,015.27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注1:为确保数据可比性,发行人2021年度、2022年1-6月已剔除汽车设计业务收入注2:谱尼测试未披露其2019年第一、二季度收入,为确保数据可比性,在计算2019年度相关平均值时将其剔除

2-64

由上表可知,公司检测认证业务收入季节波动性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较为接近,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行业惯例。

2、汽车设计业务

对于汽车设计业务,同行业上市公司阿尔特(300825)是一家服务于汽车生产企业,主营业务为燃油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的整车设计及其他汽车行业相关的技术服务,可为客户提供全流程的整车设计开发方案,是目前国内技术领先的独立汽车设计公司,为公司汽车设计业务的可比公司。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公司汽车设计业务与阿尔特收入季节性变化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2年1-6月
季度发行人阿尔特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第一季度760.2330.15%21,152.4241.44%
第二季度1,760.9469.85%29,891.5158.56%
2022年上半年合计2,521.17100.00%51,043.93100.00%
2021年度
季度发行人阿尔特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第一季度159.754.43%20,160.6515.85%
第二季度585.6916.25%41,042.5332.26%
第三季度1,326.3936.80%23,495.7418.47%
第四季度1,532.4742.52%42,528.8433.43%
全年合计3,604.30100.00%127,227.76100.00%

数据来源:阿尔特定期报告

公司汽车设计业务收入季节性波动情况与阿尔特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为双方在市场地位、客户群体以及业务规模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阿尔特于2020年3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是一家从事燃油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的整车设计及其他汽车行业相关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也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证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是国内领先的独立汽车设计公司之一,2021年度实现收入127,227.76万元,其收入季节性分布特点为第二、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

公司汽车设计业务收入规模较小,2021年度实现收入3,604.30万元,收入

2-65

季节性分布受到合同金额大小、合同签订时间影响较大,第一季度公司实现收入的订单数量较少,因此导致第一季度收入占比较低,且2021年实现收入的部分大额汽车设计合同于2021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进行签署,并在后续季度陆续实现收入,因此随着时间的推进,公司汽车设计业务各季度实现收入金额会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因此公司汽车设计业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阿尔特的收入季节波动性存在一定差异,差异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异常情况。

二、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分析报告期内华东地区销售收入增长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在华东地区的营业收入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可比公司华东地区收入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
中国汽研43,628.6532.55%83,786.9321.85%69,182.4420.24%66,306.7624.07%
电科院--54,187.2362.82%42,540.8660.57%49,106.1560.90%
苏试试验24,278.5030.40%47,455.5431.60%37,788.2031.89%27,764.1635.23%
平均值33,953.5831.48%61,809.9038.76%49,837.1737.57%47,725.6940.07%
发行人13,905.5844.49%28,062.0852.39%20,187.2046.99%14,447.4241.57%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注:可比公司谱尼测试、信测标准、华测检测、广电计量、国检集团未在其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华东地区收入金额;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公司部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华东地区收入金额

由上表可知,2019-2021年,已披露相关数据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在华东地区的收入金额平均值分别为47,725.69万元、49,837.17万元及61,809.90万元,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复合增长率为13.80%。发行人华东地区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14,447.42万元、20,187.20万元及28,062.08万元,复合增长率为39.37%,增速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22年1-6月发行人华东地区主营业务收入金额为13,905.58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华东地区销售收入增长较大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我国汽车整车生产厂商主要集中在华东地区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522.5万辆和2,531.1万辆,同比分别下降2%和1.9%,汽车产量连续12年蝉联全球第

2-66

一位,其中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136.7万辆,创历史新高;2021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608.2万辆和2,627.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4%和3.8%,结束了连续3年的下降趋势。新能源汽车销售完成352.1万辆,同比增长1.6倍,连续7年位居全球第一。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各季度中国汽车主要集中在华东、华南、华北地区生产;2021年中国汽车产量大区分布不均衡,其中华东地区产量最高。

2021年中国汽车七大区产量占比分布情况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智研咨询整理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相关数据显示,从中国汽车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数量来看,2020年,华东地区中大型企业较多,共898个,其次为华南地区,共353个大中型企业。整体来看,华东地区仍具备较大发展优势。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整车、军用装备、工程机械、特种设备、民航地面设备、零部件等产品检验检测服务,产品认证、体系认证和服务认证等认证服务,以及汽车设计服务,服务客户对象主要为汽车整车生产厂商,而汽车整车生产厂商又较多集中在华东地区,因此发行人华东地区收入占比较高具有合理性。

2、华东地区汽车整车生产厂商收入金额逐年增加

报告期内,发行人华东地区前十大客户(单体口径,由于合并口径客户会出现同一合并主体下属公司属于不同地区的情况,因此选取单体口径客户进行列示)销售金额及销售内容如下表所示:

2-67

单位:万元

2022年1-6月
序号客户名称(单体口径)销售金额占华东地区收入比重销售内容
1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1,018.217.32%检测
2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661.344.76%检测
3浙江英伦电动汽车研究开发有限公司486.843.50%汽车设计
4一汽解放青岛汽车有限公司458.343.30%检测
5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时代领航卡车工厂428.803.08%检测、认证
6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394.942.84%检测
7吉利汽车研究院(宁波)有限公司376.522.71%汽车设计、认证
8北京汽车制造厂(青岛)有限公司322.852.32%汽车设计、检测、认证
9浙江三一装备有限公司264.911.91%检测
10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32.181.67%检测
合计4,644.9333.40%/
2021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单体口径)销售金额占华东地区收入比重销售内容
1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4,222.8215.05%检测
2北京汽车制造厂(青岛)有限公司1,063.033.79%认证、汽车设计
3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787.582.81%检测
4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720.592.57%汽车设计
5浙江英伦电动汽车研究开发有限公司692.012.47%汽车设计
6吉利汽车研究(宁波)有限公司682.942.43%汽车设计
7青岛青检汽车服务有限公司573.872.04%检测
8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560.592.00%检测
9泰安航天特种车有限公司547.241.95%检测
10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奥铃汽车厂540.991.93%检测、认证
合计10,391.6537.03%/
2020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单体口径)销售金额占华东地区收入比重销售内容
1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2,972.4014.72%检测
2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1,818.159.01%检测
3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61.213.28%检测

2-68

4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416.112.06%检测
5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400.321.98%检测
6安徽柳工起重机有限公司382.521.89%检测
7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365.331.81%检测
8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奥铃汽车厂341.811.69%检测、认证
9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331.701.64%检测
10扬州中集通华专用车有限公司268.871.33%检测
合计7,958.4239.42%/
2019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单体口径)销售金额占华东地区收入比重销售内容
1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762.755.28%检测
2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562.483.89%检测
3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51.723.13%检测
4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450.343.12%检测
5泰安航天特种车有限公司295.432.04%检测
6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41.891.67%检测
7扬州中集通华专用车有限公司228.711.58%检测
8青岛中集专用车有限公司197.351.37%检测
9青岛中集环境保护设备有限公司178.011.23%检测
10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171.451.19%检测、认证
合计3,540.1224.50%/

由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公司华东地区前十大客户(单体口径)中,如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等绝大部分客户均为汽车整车生产厂商,前十大客户销售收入合计金额分别为3,540.12万元、7,958.42万元、10,391.65万元及4,644.93万元,金额增加较快,占华东地区收入比重分别为24.50%、39.42%、37.03%及33.40%,2019-2021年收入呈持续上升的趋势且增加金额较大,主要原因如下:

2019年12月,交通运输部发布《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2部分:牵引车辆与挂车》(JT/T 1178.2—2019),将牵引车与挂车纳入达标车型,达标车型要求的检测车型范围由载货汽车变更为载货汽车、牵引车以及挂车,公司适时切入达标车型检测,抓住达标车型检测调整机遇,来自于汽车整车厂商的业务收入持

2-69

续增加。此外,2021年7月1日全国范围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2020年7月1日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汽车生产商提前加快进行新车型的研发工作,新车型的不断推出对于检测需求日益旺盛,使得来自于汽车整车厂商的业务收入进一步增加。

3、2021年新增汽车设计业务主要客户集中在华东地区

2021年度,公司汽车设计业务实现收入3,604.30万元,系公司2021年新增业务,2022年1-6月,公司汽车设计业务实现收入2,521.17万元。汽车设计业务是公司为打造“设计+认证+检测”一体化商业模式布局的新业务,虽然当前收入规模较小,但对于公司拓展乘用车客户以及为客户提供整体服务方案具有重要意义,是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领域之一。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公司汽车设计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2年1-6月
序号客户名称(单体口径)销售金额占汽车设计业务收入比重所属地区
1河南德力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951.7137.75%华中地区
2浙江英伦电动汽车研究开发有限公司465.0918.45%华东地区
3吉利汽车研究院(宁波)有限公司370.7714.71%华东地区
4北京汽车制造厂(青岛)有限公司305.4312.11%华东地区
5小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206.598.19%华北地区
合计2,299.5991.21%/
2021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单体口径)销售金额占汽车设计业务收入比重所属地区
1北京汽车制造厂(青岛)有限公司1,049.6729.12%华东地区
2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720.5919.99%华东地区
3浙江英伦电动汽车研究开发有限公司692.0119.20%华东地区
4吉利汽车研究院(宁波)有限公司682.9418.95%华东地区
5宁波吉利汽车研究开发有限公司196.415.45%华东地区
合计3,341.6292.71%/

由上表可知,公司2021年汽车设计业务前五大客户为北京汽车制造厂(青岛)有限公司以及吉利集团相关主体,均位于华东地区,导致2021年公司华东

2-70

地区销售收入进一步增加。2022年1-6月,公司汽车设计业务前五大客户中除河南德力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位于华中地区、小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华北地区外,其余主要客户吉利集团相关主体均位于华东地区。

综上所述,发行人报告期内华东地区销售收入增长较大原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异常情况。

三、分析2020年认证服务收入下降的原因,未来是否存在持续下降的风险

(一)2020年认证服务收入下降的原因

2019年及2020年,公司认证服务收入类型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认证服务类型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变动金额金额占比
产品认证9,501.7474.77%-1,820.3111,322.0579.34%
体系认证3,206.2125.23%257.842,948.3720.66%
合计12,707.95100.00%-1,562.4714,270.42100.00%

2020年度,公司认证服务实现收入12,707.95万元,较2019年的14,270.42万元减少1,562.47万元,下降10.95%,其中主要是产品认证业务2020年收入较2019年减少1,820.31万元,下降16.08%,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放管服”改革导致CCC产品认证目录种类压缩

2019年10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年第44号),相关内容如下:

对18种产品(包括汽车内饰件、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等)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根据企业意愿转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国家认监委注销相关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所涉及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业务范围。

将17种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包括汽车安全带、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等)由第三方认证方式调整为自我声明评价方式,2019年12月31日前,企业可自愿选择第三方认证方式或者自我声明评价方式,鼓励企业采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2020年1月1日起,只能采用自我声

2-71

明评价方式,不再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受上述政策调整的影响,公司2020年产品认证业务收入较2019年减少1,820.31万元,主要产品收入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产品类型2020年度2019年度2020年变动金额调整说明
汽车内饰件993.572,143.02-1,149.452019年10月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746.221,325.76-579.542019年10月调整为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
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774.371,144.72-370.352019年10月调整为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
汽车安全带573.94771.94-198.002019年10月调整为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
合计3,088.115,385.44-2,297.33/

由上表可知,2020年公司汽车内饰件、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以及汽车安全带产品认证业务收入金额受政策变动影响较2019年下降较多,此外公司2020年其他产品认证业务收入较2019年有所提高,因此上述因素综合导致公司2020年产品认证业务收入较2019年减少1,820.31万元,2020年认证服务收入较2019年减少1,562.47万元。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部分海外客户改为线上审核模式导致收费降低

2015年6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放开部分检验检测经营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996号),决定放开原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检验检测等9项经营服务收费。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汽认证制定了《强制性和自愿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CCAP/QSG-009),详细规定了强制性和自愿性产品认证业务相关申请费、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相关审查费、检测费、抽样费、工厂检查费、批准与注册费等费用的收费标准,其中关于认证业务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公司的收费标准为“包括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如:清关费、样品邮寄费、证书邮寄费、往返交通及住宿费等。”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导致部分境外客户审核模式由线下审核变为线上审核,应向客户收取的往返交通费及住宿费等境外差旅费用降低,使得公司在出具认证证书和后续监督上整体成本下降,同时也使得合同金额降低,因此导致2020年度公司产品认证境外客户收入较2019年减少974.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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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来是否存在持续下降的风险

1、认证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物质生活层面迎来更深层次的全面升级的同时,全社会对质量、健康、安全、环境越来越重视,推动国家、地区、行业的立法及规范化管理,促进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催生更多的检测、认证业务需求。

(1)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有利于认证行业发展

当前,市场经济的竞争已经从单纯的价格、成本竞争过渡到更加重视产品质量、品牌形象的竞争。一般而言,社会公众对某产品生产者产品品质及品牌形象的良好印象需要漫长的培养时间,与此同时,生产者在完善其采购供应链的过程中也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对合格供应商进行考核和遴选。随着市场经济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特别是认证行业的认证结果社会采信度的不断提高,可以有效地节约市场交易参与各方的成本。

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提出推进质量和品牌信用建设,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强化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方面诚信要求,扩大国内市场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可控水平。开展中国品牌创建行动,推动企业将守法诚信要求落实到生产经营各环节,加强中华老字号和地理标志保护,培育一大批诚信经营、守信践诺的标杆企业。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以及相关文件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我国检验检测和认证行业市场的发展,为公司深化业务改革提供契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逐步落实将形成有利于检测认证行业持续发展的政策环境

2021年3月,国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提出完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和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试验验证等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化发展,以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聚焦提高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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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创新力,加快发展研发设计、工业设计、商务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十四五规划”相关目标的逐步落实将形成有利于检测认证行业持续发展的政策环境。

(3)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认证业务市场空间较为广阔

公司可以开展汽车、摩托车、摩托车乘员头盔、电动自行车、汽车用制动器衬片以及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共6项强制性产品认证业务,具备包括汽车安全带织带、机动车制动软管、汽车发动机以及汽车用空调器等在内的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产品10大类,共100余种自愿性产品认证资质。公司认证业务客户主要为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厂商,未来,随着宏观经济企稳回升,传统汽车销量边际好转,新能源汽车销量进一步提高,行业的盈利能力将逐步恢复,整车及零部件厂商投资研发生产意愿有望增强,相关认证业务市场空间较为广阔,将带动公司相关产品的认证业务收入进一步提升。

2、2021年认证业务收入以及在手订单情况

2021年度,公司认证业务实现收入15,358.20万元,较2020年增长20.86%,其中:

2021年公司产品认证业务实现收入11,752.17万元,增长23.68%。2021年公司进一步加大产品认证业务市场开拓力度,其中电动摩托车认证业务实现收入金额较2020年增加1,523.22万元,导致2021年产品认证业务收入较去年显著上升。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产品认证业务在手订单含税金额为4,034.64万元,将为公司未来产品认证业务收入提供较为充分的保障,公司产品认证业务不存在持续下降的风险。

2021年公司体系认证业务实现收入3,606.03万元,增长12.47%。报告期内,公司不断丰富体系认证业务产品线,先后开发碳排放管理制度建设服务、节能诊断服务、能源审计服务等技术服务类产品,导致2021年公司绿色评价业务收入有所增加;此外,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通常为3年,2021年,公司部分重要客户体系认证证书到期,重新进行换证审核,导致相关体系再认证收入有所增加。2022年6月末,公司体系认证业务在手订单含税金额为2,395.66万元,将为公司未来体系认证业务收入提供较为充分的保障,公司体系认证业务不存在持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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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的风险。

综上所述,分析2020年认证服务收入下降主要是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调整完善以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海外客户收入下降导致的,具有合理原因;认证业务具备较好的政策环境及未来发展前景,市场空间较为广阔,此外,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认证业务在手订单情况较好,认证业务收入未来不存在持续下降的风险。

四、说明报告期新增汽车设计业务的原因,相关业务未来的可持续性

(一)报告期新增汽车设计业务的原因

为实现优化业务结构、布局新兴市场、深耕汽车产业链的战略目的,围绕汽车、工程机械等装备制造业的技术服务,形成以技术研发、技术服务、认证检测,以及后市场服务互为驱动的业务新模式,发行人拟补充汽车设计研发板块业务,延伸认证和检测业务链,提高市场化业务收入占比,为构建全链条认检一体化夯实基础。

中机博也(原名“宁波博也”)是一家从事汽车设计业务,为汽车生产商提供汽车整车造型设计,汽车车身、内外饰和总布置、底盘、电器、CAE等工程设计,汽车改型设计,汽车零部件设计等汽车设计领域的专业技术服务的一家公司。收购完成后,在业务方面中机博也继续深耕于汽车设计服务领域,与公司认证与检验检测业务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协同优势,逐步实现“设计、认证、检验检测”集成化服务的目标,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有效减少企业负担,提高企业设计、认证、检验检测的工作效率,因此发行人报告期新增汽车设计业务具有合理原因。

(二)相关业务未来的可持续性

1、汽车设计行业概述及发展概况

汽车设计是基于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客户需求分析,综合考虑汽车所在区域的文化、环境、法律法规、成本、制造、物流运输等因素,运用多种理论和技术手段对汽车产品进行定义、构造、分析、验证,直至保证汽车产品可进行批量化生产的一项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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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设计行业具有智力密集、专业化程度高、涵盖学科范围广等特点,是一个兼具艺术和技术的行业,从业公司需具备从概念草图到实物产品整个过程完整的开发能力。汽车设计工作内容包括商品企划、造型创意、工程可行性分析、结构设计、性能开发、SE同步工程、样车试制及管理、样车试验及管理等。汽车设计服务行业是汽车行业产业链的上游环节,下游汽车工业行业市场发展情况决定了上游汽车设计服务行业的发展前景。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显示,2010年至2021年,我国汽车产量增长782万辆,复合增长率为3.29%,我国汽车销量增长822万辆,复合增长率为3.47%。2021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608万辆和2,628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4%和3.8%,结束了连续3年的下降趋势,其中新能源汽车销售完成352.1万辆,同比增长1.6倍,连续7年位居全球第一。

2010年至2021年中国汽车产销量情况

单位:万辆

尽管我国汽车产销量近几年一直处于全球第一的位置,但我国汽车千人保有量较发达国家尚有差距。根据世界银行公布数据显示,2019年美国千人保有量达837辆,日本达591辆,德国达589辆,英国达579辆,而中国千人保有量为173辆。未来我国汽车市场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随着我国经济持续转型和高质量增长,人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中央和各地方优惠政策的推出和刺激,将拉动汽车行业的需求企稳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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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汽车设计行业发展前景

汽车设计行业的发展紧跟汽车工业行业的发展趋势,未来国内汽车市场仍将保持较高的需求水平,各大汽车整车生产企业仍旧会采用快速对产品进行更新换代的方式作为争取客户的主要措施,并且由于新型消费群体的产品需求更加多元化、个性化,对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国内独立汽车设计公司在未来几年预计将会有更多的业务订单,汽车设计行业的发展仍将处于快速发展期。在经历了长期的高速增长后,中国汽车市场由“增量竞争”转为“存量竞争”,面临容量和盈利空间变小的趋势,汽车产业面临转型升级,汽车生产企业未来需要加大研发设计投入力度,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以满足消费者需求,提高市场竞争力。因此,作为汽车产业上游的汽车设计行业将得以进一步发展。国内汽车生产企业为了稳固和提升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地位,势必不断增加研发设计投入,从外观、功能、性能等多方面与国际汽车生产企业抗衡,以提升市场份额和竞争地位,国内汽车整车设计业务需求量将持续稳定增长。

3、公司汽车设计业务未来发展情况

2021年度,公司汽车设计业务实现收入3,604.30万元,2022年1-6月,公司汽车设计业务实现收入2,521.17万元,前五大客户(单体口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2年1-6月
序号客户名称(单体口径)销售金额占汽车设计业务收入比重
1河南德力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951.7137.75%
2浙江英伦电动汽车研究开发有限公司465.0918.45%
3吉利汽车研究院(宁波)有限公司370.7714.71%
4北京汽车制造厂(青岛)有限公司305.4312.11%
5小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206.598.19%
合计2,299.5991.21%
2021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单体口径)销售金额占汽车设计业务收入比重
1北京汽车制造厂(青岛)有限公司1,049.67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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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720.5919.99%
3浙江英伦电动汽车研究开发有限公司692.0119.20%
4吉利汽车研究院(宁波)有限公司682.9418.95%
5宁波吉利汽车研究开发有限公司196.415.45%
合计3,341.6292.71%

由上表可知,公司2021年度汽车设计业务主要客户为吉利集团下属公司,中机博也与吉利集团已形成相对稳定的服务关系,对吉利集团的开发平台标准体系有较深的认知,中机博也在发行人收购前,相较于行业内龙头企业,存在成立时间较短,客户群体较为单一,资金实力不够雄厚等问题。收购完成后,中机博也在未来将依托发行人已有客户资源,快速完成客户规模的扩大,增加业务覆盖范围,与公司认证与检验检测业务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协同优势,逐步实现“设计、认证、检验检测”集成化服务的目标,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有效减少企业负担,提高企业设计、认证、检验检测的工作效率。2022年1-6月汽车设计业务前五大客户中除吉利集团下属公司外新增客户河南德力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小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其中河南德力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为2022年1-6月汽车设计业务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为951.71万元,占公司汽车设计业务收入比重为37.75%。

综上所述,得益于下游汽车工业行业的不断发展和较为激烈的竞争状况,公司汽车设计业务未来具有较大的市场需求和良好的发展前景。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汽车设计业务在手订单含税金额为6,083.76万元,将为公司汽车设计业务未来收入提供较为充分的保障,公司汽车设计业务未来具有可持续性。

五、结合新收入准则规定的按时段履约法确认收入的三个条件、合同条款论证并说明发行人汽车设计业务按照合同约定的对应履约阶段金额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发行人各阶段确认收入的外部证据,是否需经客户或第三方确认,确认收入的金额与各阶段工作量的匹配关系

(一)结合新收入准则规定的按时段履约法确认收入的三个条件、合同条款论证并说明发行人汽车设计业务按照合同约定的对应履约阶段金额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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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汽车设计业务按照时段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第九条规定: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1)对单项履约义务的判定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下列情况下,企业应当将向客户转让商品的承诺作为单项履约义务:一是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者商品的组合)的承诺。二是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发行人在与客户签订汽车设计业务合同时,一般以向客户提交整体多阶段实质相同、转让模式相同、服务的承诺可明确区分的方案成果为最终目的,因此发行人将整个汽车设计业务合同的履行判定为一项履约义务。

(2)对于单项履约义务是否符合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的判定

根据新收入准则第十一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A.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B.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C.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发行人所提供的汽车设计业务为定制化产品,对于客户具有不可替代的用途,且在履约过程中,如合同因客户或其他原因终止时,发行人具有合格收款权。因此发行人提供汽车设计服务所产生的履约义务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①发行人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的用途

具有不可替代用途,是指因合同限制或实际可行性限制,企业不能轻易地将商品用于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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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向客户提供的汽车设计服务为定制化产品,具体业务流程如下:

A.项目筹划阶段在取得业务订单后,公司根据项目合同工作范畴、技术要求、项目整车一级计划等因素综合考虑,组建项目小组,确定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各专业负责人和团队人员。项目小组与客户进一步沟通,收集车型技术输入资料,就项目的二、三级计划及总体技术方案等达成一致意见。项目负责人组织各专业小组编制项目二、三级工作计划及各系统技术方案书。

B.造型设计阶段公司根据车型技术参数、车型产品定位及造型趋势分析报告,对整车的外观及内饰进行效果图设计,效果图通常包括正视、侧视、后视及前45度等视角效果图。效果图出版后进行CAS数字曲面设计;再通过CAS曲面进行外观及内饰的实物油泥模型制作。造型设计过程中,效果图、CAS、工程可行性分析、油泥模型都会进行反复修改、论证、统一。最后根据评审通过的油泥模型进行逆向扫描后设计整车内外A面,A面评审通过后设计冻结。

C.工程设计阶段在汽车整车设计流程中,工程设计是造型CAS数字曲面第一版完成后开始介入,进行工程可行性分析。同时根据各系统的技术方案书陆续开展整车总布置、车身内外饰、底盘、电器的相关设计工作。车身下车体、底盘等系统的第一版满足分析的数据设计完成后,CAE工作介入,进行整车性能的仿真分析。每个系统的设计工作同步开展,中间需经过Concept/V1/V2/FDJ(各汽车主机厂对交付物评审节点的称谓略有不同)各个大节点交付物评审。各节点为顺承关系,按计划相继通过评审验收后,工程设计阶段完成。D.设计冻结发布阶段造型设计及工程设计全部完成后,项目组会对设计成本的交付物进行汇总,并协助汽车主机厂完成设计成果的冻结发布。发布内容包括造型A面、整车3D数据、2D工程图纸、其他相关设计资料等,以满足汽车主机厂生产制造的需要。

E.后期服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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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汽车主机厂生产制造过程中,会对一些设计成果进行少量的修改变更(通常变更量都比较小),公司会对设计成果进行一个跟踪及设计变更的售后服务,直至汽车主机厂完成设计车型的小排量生产(SOP)。因此,发行人汽车设计业务向客户提供的服务均为个性化定制,设计成果一经确定,发行人无法轻易地将其用于其他用途,即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具有不可替代的用途。

②发行人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部分客户,公司在与其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若甲方项目提前中止或终止,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在此情况下,甲方应提前至少五天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天数进行合同费用结算”,其中关于乙方应收取的费用明确约定为“乙方的管理费和预期可得利润等所有费用”;对于其他未明确约定的客户,基于双方过去合作历史以及合同结算安排,无论合同在何时终止,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成本及相应的合理利润。发行人2021年汽车设计业务确认收入3,604.30万元,涉及24笔合同,其中22笔合同对上述收款权利进行了类似约定;2笔未约定收款权利的合同2021年实现收入金额为281.90万元,占2021年汽车设计业务收入比例为7.82%,截至2022年8月24日已收到回款270.45万元。因此,汽车设计合同如因客户或其他原因终止时,发行人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且款项金额能够补偿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和合理利润。因此发行人以时段法确认收入,符合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

2、发行人汽车设计业务按照合同约定的对应履约阶段确定履约进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

根据新收入准则第十二条规定,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企业应当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其中,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

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的汽车设计业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各阶段环节的收款金额、比例,该等阶段环节的收款金额、比例真实反映了各阶段性成果对于客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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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量以及相应的履约进度(产出进度),发行人在向客户提交各阶段设计工作成果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阶段工作后,会与客户召开项目阶段性验收会议,客户会出具该阶段的验收报告或验收会议纪要,汽车设计业务各阶段性成果可识别、可计量,并经双方认可,因此发行人以合同约定的对应履约阶段(产出法)确定履约进度,符合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发行人汽车设计业务按照合同约定的对应履约阶段金额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

发行人汽车设计业务可比上市公司为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阿尔特,根据其披露的公告文件,阿尔特汽车设计业务的履约进度确定方法为:按照里程碑式的节点交付、收款、节点交付、收款循环进行的模式,阿尔特在与客户合同中会约定验收方式和收款节点,在研发进展到某节点时,将研发成果提交给客户,客户验收后进行付款,阿尔特在收到对应款项后开展后续研发工作,收入确认依据为验收报告、评审纪要等。因此,公司与阿尔特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此外,A股上市公司中类似业态的设计公司收入确认方法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股票代码主营业务设计业务收入确认方法履约进度确认方法收入确认相关描述
蕾奥规划300989.SZ规划设计、工程设计时段法、产出法阶段合同比例法按合同阶段性节点并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金额分阶段确认收入
奥雅设计300949.SZ景观设计时段法、产出法阶段合同比例法合同中对合同金额和各阶段工作成果、劳务报酬约定明确,公司在向客户提交阶段工作成果,并获得客户签署的工作成果确认函,或在合同约定的工作成果确认期届满日后,确认该阶段的劳务收入
尤安设计300983.SZ建筑设计时段法、产出法阶段合同比例法在完成合同约定的阶段性履约义务,向客户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成果确认文件时,根据合同约定的对应履约阶段金额确认收入
深城交301091.SZ交通规划、设计时段法、产出法阶段合同比例法根据合同约定,在完成各阶段工作成果并取得该阶段客户确认函或该阶段工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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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股票代码主营业务设计业务收入确认方法履约进度确认方法收入确认相关描述
的客户确认资料作为收入确认依据
山水比德300844.SZ景观设计时段法、产出法阶段合同比例法公司与客户签订的景观设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各设计阶段的任务,以及每一阶段所提交的设计成果对于客户的价值,因此公司以产出法确定履约进度,在公司提交成果并经客户书面认可时,按双方约定的产出值确认收入

由上表可知,公司汽车设计业务收入确认方法和履约进度确认方法与类似业态设计行业上市公司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综上所述,发行人汽车设计业务按照合同约定的对应履约阶段金额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阿尔特以及类似业态设计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发行人各阶段确认收入的外部证据,是否需经客户或第三方确认,确认收入的金额与各阶段工作量的匹配关系

1、发行人各阶段确认收入的外部证据,是否需经客户或第三方确认

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的汽车设计合同涉及的具体阶段因设计项目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工程结构性、造型可行性、CAE性能分析、制造可行性和问题清单为例,均需要经历Concept、V0、V1、V2、FDJ和小排量生产阶段(不同客户对交付物评审节点的称谓略有不同)。Concept至FDJ阶段,工程结构性、造型可行性、CAE性能分析、制造可行性和问题清单的验收标准如下:

项目Concept阶段 评价标准V0阶段 评价标准V1阶段 评价标准V2阶段 评价标准FDJ阶段 评价标准
工程结构性具备必要的结构特征,体现设计方案及构想方案设计完成,Interface界面定义完成方案设计锁定及3DPMI发布,通过装配检查,通过工艺/安全性能分析方案设计锁定及3DPMI发布,通过装配检查,通过工艺/安全性能分析数据及3DPMI发布,通过装配检查,通过工艺/安全性能分析
造型可行性体现造型方案,识别出造型可行性问题造型可行性分析70%达到绿色状态,其它造型可行性分析问题全部解决造型可行性分析问题全部解决造型问题全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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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都有解决方案
CAE性能分析数据具备CAE分析条件碰撞安全基本达标碰撞安全等重要性能达标,不达标的有解决方案虚拟分析性能100%达标虚拟分析性能100%达标
制造可行性数据具备制造可行性分析A类件可制造性状态60%至少达到无红且不涉及造型更改A类件无红,零件可制造性状态90%至少达到绿零件可制造性状态100%达绿零件可制造性完全达标
问题清单-检查出现的问题75%达到绿色状态,其余问题有解决方案检查出的问题90%已解决,其余问题有解决方案检查出现的问题100%解决全部问题已解决

各阶段的验收方式、外部证据、客户或第三方确认情况以及收费标准如下表所示:

阶段验收方式收入确认外部 证据是否经客户或第三方确认收费标准
Concept向客户提交工作成果并确认或召开阶段性项目验收评审会议验收报告或验收评审会议纪要结算至合同金额的20%左右
V0向客户提交工作成果并确认或召开阶段性项目验收评审会议验收报告或验收评审会议纪要结算至合同金额的40%左右
V1向客户提交工作成果并确认或召开阶段性项目验收评审会议验收报告或验收评审会议纪要结算至合同金额的60%左右
V2向客户提交工作成果并确认或召开阶段性项目验收评审会议验收报告或验收评审会议纪要结算至合同金额的80%左右
FDJ向客户提交工作成果并确认或召开阶段性项目验收评审会议验收报告或验收评审会议纪要结算至合同金额的100%左右

因此,发行人各阶段确认收入的外部证据为验收报告或验收评审会议纪要,能够表明该阶段的设计工作已完成且已经过客户或第三方确认。

2、确认收入的金额与各阶段工作量的匹配关系

发行人按照汽车设计业务合同约定的对应履约阶段金额确认收入,合同各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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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确认收入的金额即为合同约定的付款结算比例,是合同双方依照行业惯例,并结合项目的具体特点、各阶段工作难度与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量,主要通过招投标等方式最终确定,客观反映了业务实际,具有合理性。因此,发行人各阶段确认收入的金额与各阶段工作量匹配,整体不存在较大偏差。综上所述,发行人各阶段确认收入的外部证据为验收报告或验收评审会议纪要,能够表明该阶段的设计工作已完成且已经过客户或第三方确认;发行人各阶段确认收入的金额与各阶段工作量匹配。

六、检测、认证等服务在出具报告/证书后是否需客户确认,部分业务在出具报告/证书时即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需经车辆准入等监管部门审核的检测服务是否存在修改、重新出具报告等情形,出具报告/认证证书、履约进度等收入确认时点是否有统一、可控的业务流程、内控措施

(一)检测、认证等服务在出具报告/证书后是否需客户确认,部分业务在出具报告/证书时即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1、检测、认证等服务在出具报告/证书后是否需客户确认

(1)检测服务

第三方检验检测和认证行业作为强监管行业,实行资质许可准入制度,对于检验检测业务,公司依据ISO/IEC 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发布的多项实验室管理办法,建立了完善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其中: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如果实验室希望作为第三方实验室得到认可,应能证明其公正性。并且实验室及其员工能够抵御任何可能影响其技术判断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第三方检测或校准实验室不应参与任何损害其判断独立性和检测或校准诚信度的活动。”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及其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测和/或校准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和/或校准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得参与和检测和/或校准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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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体系决定了公司作为独立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机构进行经营活动,不受任何一方如委托方、样品生产企业等客户的干预。公司检测业务都遵循上述行业规定,因此在出具报告后不需要客户对报告进行确认。

(2)认证服务

对于认证服务,公司依据原国家质检总局《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准则》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认证机构需经认监委审批并下发《认证机构批准书》后方可开展认证工作并出具认证证书。《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要求“认证机构从事认证活动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客观独立、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社会信用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要求“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从事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应当完成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确保认证、检查、检测的完整、客观、真实,不得增加、减少、遗漏程序;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应当及时作出认证结论,并保证认证结论的客观、真实。认证结论经认证人员签字后,由认证机构负责人签署;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对认证结果负责。”

上述体系决定了公司作为独立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经营活动,不受任何一方如委托方、样品生产企业等客户的干预。公司认证业务都遵循上述行业规定,不需要客户对报告进行确认。

综上所述,公司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及认证服务,在出具检测报告及认证证书后不需要客户对报告进行确认。

2、部分业务在出具报告/证书时即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1)2020年1月1日前执行原收入准则

2020年1月1日前,发行人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在原收入准则下,发行人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收入确认需同时满足下列五个条件: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

2-86

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对于部分业务,发行人在向客户出具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后,客户可以根据检测报告、认证证书进行评估决策,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发行人已无法对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实施控制,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客户,相关检测及认证收入、成本均能可靠计量。报告期内,发行人出具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后,根据历史交易情况、客户的综合实力等因素合理判断,相关价款很有可能收回,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因此,2020年1月1日前发行人以出具检测报告、认证证书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2020年1月1日后执行新收入准则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发行人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①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②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③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提供劳务相关的支付条款;④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⑤企业因向客户提供劳务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对于部分业务,发行人检测、认证业务均与客户达成了合同/订单或约定,并明确约定了各方需要履约的义务,包括发行人需要提供检测、认证服务的类型、检测参数和时间等条款;发行人按照合同约定向客户出具检测报告、认证证书时,即取得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的控制权并产生按合同约定收取客户支付对价的义务。根据历史交易情况、客户的综合实力等因素合理判断,相关价款很有可能收回,履行相关合同将改变发行人未来现金流量情况,具有商业实质。因此,发行人以

2-87

出具检测报告、认证证书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作为独立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机构进行经营活动,不受任何一方如委托方、样品生产企业等客户的干预,在出具报告后不需要客户对报告进行确认;部分业务在出具报告/证书时即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需经车辆准入等监管部门审核的检测服务是否存在修改、重新出具报告等情形

根据P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检验检测报告签发后,允许进行更正或增补。

公司作为专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在接受客户订单并与之签订业务合同之前,通常会与客户对样品的测试标准、测试参数等技术指标进行充分的沟通。对于需要监管机构审核并公告的检测业务,如遇到审核不通过的情形,公司后续会与客户针对审核不通过的具体原因进行整改并重新并出具报告,再次接受监管部门的审核及公示程序。

报告期各期,公司需经车辆准入等监管部门审核的检测服务修改、重新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申请企业在相关信息、试验照片格式设置错误、错别字修改、报告格式调整等编辑性非实质性修改,涉及的检测报告数量分别为7份、6份、8份及4份,占当期公司出具检测报告总数的比例分别为0.02%、0.01%、

0.01%及0.01%,数量及占比较小。

(三)出具报告/认证证书、履约进度等收入确认时点是否有统一、可控的业务流程、内控措施

公司制定了《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收入核算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详细规定了公司不同类型业务的具体收入确认时点以及相关内控措施,具体如下:

1、检测业务

根据检测报告出具后,是否需经车辆准入监管部门及其他机构审核、是否需要公示等维度,将检测服务收入确认方式区分如下:

2-88

①检测服务完成并出具检测报告后,车辆准入监管部门对检测报告进行审核,并在对应检测车型公示期结束后,车辆准入监管部门对相应车型进行公告。则公告时点视为合同约定的检测义务已完成,达到收入确认条件。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在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公告后及时告知财务部门,并经财务部门复核无误后进行收入确认账务处理。

②认证机构下发的进口车检测任务,认证机构按期对已完成的检测任务进行确认,该类业务收入确认时点以取得认证机构确认的项目对账单为收入确认时点。相关业务部门收到项目对账单后及时告知财务部门,并经财务部门复核无误后进行收入确认账务处理。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检测服务在提供检测服务并出具检测报告后视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检测义务,检测报告出具时点为收入确认时点。部分合同中包含交付\验收条款,则以检测报告交付\通过验收时点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相关业务部门在检测报告出具(部分合同中包含交付\验收条款的为交付\验收)后,告知财务部门,并经财务部门复核无误后进行收入确认账务处理。

2、认证业务

认证服务在向客户提供认证服务(包括初认证、扩变项、监督复评),并出具认证证书时,视为认证业务的合同义务完成,达到收入确认条件。认证服务收入确认时点为认证证书出具时点。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在认证证书出具后及时告知财务部门,并经财务部门复核无误后进行收入确认账务处理。

3、汽车设计业务

设计服务包括汽车整车造型设计,汽车车身、内外饰和总布置、底盘、电器、CAE等工程设计,汽车改型设计,汽车零部件设计等。该类服务在完成合同约定的阶段性履约义务,并经客户确认后,根据合同约定的对应履约阶段金额确认收入。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收到各阶段的验收报告或验收会议纪要等确认文件后及时告知财务部门,并经财务部门复核无误后进行收入确认账务处理。

综上所述,公司检测、认证及汽车设计业务对应的出具报告/认证证书、履约进度等收入确认时点具有统一、可控的业务流程、内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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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人确认收入后是否存在修改、重新出具报告/证书等特殊情形,报告期内出现上述情形的具体情况,以及针对上述情形收入确认的处理方法

(一)发行人确认收入后是否存在修改、重新出具报告/证书等特殊情形,报告期内出现上述情形的具体情况

1、检验检测业务

根据P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检验检测报告签发后,允许进行更正或增补。

公司作为专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在接受客户订单并与之签订委托协议之前,通常会与客户对样品的测试标准、测试参数等技术指标进行充分的沟通。对于需要监管部门审核并公告的检测业务,公司收入确认时点为通过审核后的公告时点,只有通过公示才会确认收入,且检测报告在监管部门审查过程中经历了多轮审查工作,公司不存在公示并确认收入后进行修改、重新出具报告的情况。

对于其他无需监管部门审核公示的检测业务,发行人在收入确认后,对于通过内部日常自查或客户在检测报告使用过程中发现的报告编辑性错误,存在需要修改、重新出具报告的情况。报告期各期,公司无需监管部门审核公示的检测服务修改、重新出具的检测报告数量分别为10份、11份、9份及3份,占当期公司出具检测报告总数的比例分别为0.03%、0.02%、0.01%及0.01%,数量及占比较小,且需修改的内容为不影响报告实质内容的编辑性错误。

2、认证业务

公司作为专业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在业务受理阶段,认证客户首先通过公司网上认证业务申请系统提交认证申请资料,公司对申请资料的齐备性进行审查,并组织评审,期间会与客户进行充分的沟通,待评审合格后才会与客户签署业务合同并执行认证实施工作。

公司认证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为向客户提供认证服务(包括初认证、扩变项、监督复评)并出具认证证书,证书出具时点为收入确认时点。公司认证业务在确认收入后,通过内部日常自查或客户发现证书内容编辑性错误等情况下,存在修改、重新出具认证证书的情况。编辑性错误主要为客户名称、地址、产品型号等内容中的错别字更正,并未对证书进行实质性修改。报告期各期,公司修改、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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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具的认证证书数量分别为24份、113份、122份及54份,占报告期各期末有效证书数量的比例为0.09%、0.46%、0.46%及0.20%,数量和占比较小,且修改的内容为不影响认证证书实质性内容的编辑性错误。

(二)针对上述情形收入确认的处理方法

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编辑性错误主要包括笔误导致相关信息参数填写错误、报告格式错误、错别字修改、报告格式调整等,该情形并未对报告/证书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发行人于首次达到收入确认时点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履约义务,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客户,相关检测、认证服务收入、成本均能可靠计量,因此发行人于达到收入确认时点时确认收入,修改、重新出具报告/证书等特殊情形不影响收入确认。

综上所述,发行人确认收入后若出现参数填写错误、报告格式错误、错别字修改、报告格式调整等编辑性错误,需要对报告/证书进行修改,存在修改、重新出具报告/证书等特殊情形,报告期内出现上述情形的数量和占比较小,均为非实质性内容的修改,修改、重新出具报告/证书等特殊情形不影响收入确认。

八、说明海外销售的主要国家或地区,销售内容及金额情况,是否受贸易摩擦影响,海外业务线上审核的具体业务流程及内控措施

(一)说明海外销售的主要国家或地区,销售内容及金额情况,是否受贸易摩擦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海外销售的主要国家或地区、销售内容及销售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2年1-6月
国家/地区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占海外销售收入比例
德国认证362.9334.46%
匈牙利认证153.8514.61%
美国认证、检测136.0312.92%
韩国认证124.0311.78%
日本认证、检测56.645.38%
捷克认证50.66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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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认证28.192.68%
罗马尼亚认证24.882.36%
土耳其认证20.471.94%
中国台湾认证17.981.71%
马来西亚认证、检测15.471.47%
意大利认证13.241.26%
其他国家/地区认证48.714.63%
合计1,053.09100.00%
2021年度
国家/地区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占海外销售收入比例
德国认证976.7648.87%
美国认证、检测324.1616.22%
韩国认证253.4412.68%
日本认证104.875.25%
捷克认证54.212.71%
匈牙利认证41.322.07%
泰国认证39.371.97%
意大利认证33.841.69%
罗马尼亚认证28.061.40%
中国台湾认证27.401.37%
法国认证17.330.87%
其他国家/地区认证、检测97.914.90%
合计1,998.68100.00%
2020年度
国家/地区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占海外销售收入比例
德国认证、检测599.1135.40%
美国认证、检测241.8414.29%
韩国认证234.8113.87%
中国台湾认证113.746.72%
日本认证83.254.92%
捷克认证66.793.95%
罗马尼亚认证60.753.59%
奥地利认证42.032.48%
爱沙尼亚认证40.082.37%

2-92

匈牙利认证37.032.19%
意大利认证、检测35.512.10%
泰国认证32.351.91%
波兰认证32.231.90%
其他国家/地区认证、检测73.104.32%
合计1,692.61100.00%
2019年度
国家/地区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占海外销售收入比例
德国认证1,152.0943.72%
美国认证373.3714.17%
韩国认证267.0910.14%
中国台湾认证182.366.92%
日本认证171.586.51%
捷克认证111.764.24%
墨西哥认证60.352.29%
罗马尼亚认证55.552.11%
匈牙利认证42.521.61%
泰国认证35.411.34%
奥地利认证33.831.28%
波兰认证33.231.26%
其他国家/地区认证、检测116.164.41%
合计2,635.31100.00%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海外销售主要集中在德国、美国、韩国、匈牙利等地区,销售内容为向海外客户提供检测、认证服务,出具检测报告及认证证书,无需出口报关,不受贸易摩擦的影响。

(二)海外业务线上审核的具体业务流程及内控措施

2020年2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好质量认证相关工作的通知》(市监认证〔2020〕9号),指出疫情防控期间,认证机构要在确保认证活动合规、有效、可持续的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及风险控制能力,对认证实施作出合理优化调整,其中可采取的措施包括:认证机构可根据疫情发展及认证企业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方式完成审核/工厂检查(包括初次认证审核/工厂检查、监督审核/检查、再认证审核等)相关程

2-93

序,待疫情解除后对相关结果予以评价确认或补充进行现场审核/工厂检查。

公司为保证在发生重大疫情等特殊事件或情况时认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降低认证风险,本着对认证客户及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认证业务《发生重大疫情等特殊事件或情况时的特殊规定》内部控制制度,为公司实施远程检查提供了检查原则、检查方案管理及实施的依据,对于海外客户,现涉及的业务全部为产品认证业务,具体如下:

1、远程检查实施的基本条件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基础之上,同时满足下列(包括但不限于)情况时,公司可实施远程审核/检查:

(1)实施远程检查所需的信息是充分的;

(2)远程检查的范围(检查内容和边界)已基本确定;

(3)远程检查的方式/方法以及可行性得到确认;

(4)双方实施远程检查活动的能力得到确认;

(5)公司和受检查方之间任何已知的有关远程检查理解上的分歧已经得到解决。

2、产品认证业务的具体远程检查方式

对于不同类型的认证业务,公司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得到遵守的前提下,可依据认证风险及项目风险评价结果选择适宜的远程审核方式,主要如下:

初认证时可采用“型式试验+远程检查”方式完成工厂检查相关认证程序,评价通过后颁发认证证书,待特殊事件或情况解除后对相关结果予以评价确认或补充工厂检查。

获证后监督按照“送样/抽样检验和/或远程检查”方式进行,待特殊事件或情况解除后对相关结果予以评价确认或补充现场检查;企业迁址、扩项不同类产品、证书暂停恢复等涉及工厂检查的,按照“远程检查”方式进行的,待特殊事件或情况解除后三个月内对相关结果予以评价确认或补充现场审核/检查。

3、常规审核流程与线上审核流程对比情况

2-94

常规审核流程与线上(远程/(远程+现场))审核流程对比情况如下图所示:

(1)初认证涉及的工厂检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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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获证后监督涉及的工厂检查流程图

综上所述,发行人已说明海外业务线上审核的具体业务流程,并制定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九、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下列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营业收入明细表、检测报告及认证证书台账等,对各类业务收入执行分析程序,分析销售收入客户及收入金额有无异常,对各类业务收入季节性波动进行分析,了解其变动情况及原因;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资料,分析其收入季节性波动情况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差异。

2、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资料,了解其在华东地区营业收入金额及波动情况;登录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国家统计局、交通运输部等网站查询相关数据,查阅及了解我国汽车整车生产厂商地区分布情况以

2-96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变化情况;获取发行人营业收入明细表,分析华东地区客户收入金额及变动情况合理性。

3、获取发行人营业收入明细表,分析2020年认证服务收入下降金额及原因;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改委等网站,查询认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变化情况;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认证业务相关收费标准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海外客户认证业务收费的影响;查阅认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变动情况;获取公司截至2022年6月末在手订单台账,统计产品认证、体系认证业务在手订单数据,分析未来是否存在持续下降的风险。

4、登录国务院、国务院国资委网站查阅发布的相关政策,访谈发行人董事会秘书,了解发行人以及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机械总院“十三五”战略规划及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获取发行人并购标的中机博也的业务调研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了解中机博也汽车设计业务相关情况;查询汽车以及汽车设计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行业发展情况以及公司营业收入明细表,了解汽车设计行业未来发展情况及公司汽车设计业务实现收入情况,分析未来的可持续性。

5、访谈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汽车设计合同签订和执行的流程,提供服务的模式,合同不同阶段的工作内容、交付成果、验收时点、付款比例等情况;访谈财务负责人,了解收入确认政策,收入确认时点以及相应的内外部证据,分析收入确认时点的谨慎性和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查阅了同行业公司以及类似业态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等公开资料,了解其收入确认方法、履约进度确认方法、外部证据等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差异。

6、查询国家认监委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分析检测、认证等服务在出具报告/证书后是否需客户确认;访谈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了解公司检测、认证业务服务流程、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业务实施细则、收入时点确认方法和具体流程等;逐条分析公司收入确认方法是否符合原收入准则以及新收入准则相关要求;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需经车辆准入等监管部门审核的检测服务是否存在修改、重新出具报告等情形,获取报告期内修改、重新出具报告明细表。

2-97

7、访谈公司相关管理层,了解修改、重新出具报告的情形及内控措施、收入确认影响,取得并核查修改、重新出具报告明细表,核查报告期内修改、重新出具报告情况。

8、获取公司海外销售收入明细表,了解公司海外销售的主要国家或地区,销售内容及金额情况;访谈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了解公司海外线上审核的具体业务流程,获取公司海外业务线上审核的具体内控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分析公司海外销售内容以及销售国家/地区是否受到贸易摩擦的影响。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说明报告期各项业务各季度的销售金额、业务量、单价情况以及各个季度的变动原因与合理性。其中,检测认证业务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变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较为接近,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行业特征;汽车设计业务由于收入规模较小,收入季节性分布受到合同金额大小、合同签订时间影响较大,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变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阿尔特存在一定差异,差异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异常情况。

2、已披露相关数据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在华东地区的收入金额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公司华东地区销售收入增长主要是由于公司客户主要是汽车整车生产厂商且较多集中在华东地区,具有合理性。

3、发行人2020年认证服务收入下降主要是由于“放管服”改革导致CCC产品认证目录种类压缩、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部分海外客户改为线上审核模式导致收费降低所致,具有合理性;认证业务具备较好的政策环境及未来发展前景,市场空间较为广阔,公司认证业务在手订单情况较好,认证业务收入未来不存在持续下降的风险。

4、公司新增汽车设计业务主要是为了补充汽车设计研发板块业务,延伸认证和检测业务链,为构建全链条认检一体化夯实基础;得益于下游汽车工业行业的不断发展和较为激烈的竞争状况,公司汽车设计业务未来具有较大的市场需求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公司汽车设计业务在手订单情况良好,公司汽车设计业务未来具有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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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人汽车设计业务按照合同约定的对应履约阶段金额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阿尔特以及类似业态设计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各阶段确认收入的外部证据主要是验收报告或验收评审会议纪要,需要经过客户或第三方确认,发行人各阶段确认收入的金额与各阶段工作量匹配。

6、根据国家认监委等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公司检测、认证等服务在出具报告/证书后无需客户确认,部分业务在出具报告/证书时即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需经车辆准入等监管部门审核的检测服务由于编辑性非实质性错误会出现修改、重新出具报告等情形,报告期内该情形的数量和占比较小,出具报告/认证证书、履约进度等收入确认时点具有统一、可控的业务流程、内控措施。

7、发行人确认收入后若出现参数填写错误、报告格式错误、错别字修改、报告格式调整等编辑性错误,需要对报告/证书进行修改,存在修改、重新出具报告/证书等特殊情形,报告期内出现上述情形的数量和占比较小,均为非实质性内容的修改,修改、重新出具报告/证书等特殊情形不影响收入确认。

8、报告期内发行人海外销售主要集中在德国、美国、韩国、匈牙利等地区,销售内容为向海外客户提供检测、认证服务,出具检测报告及认证证书,不受贸易摩擦的影响,发行人已制定并说明海外业务线上审核的具体业务流程及内控措施。

十、说明针对收入真实性的核查情况,包括区分各类业务、境外销售收入的具体核查方式、范围、过程、取得的证据和结论,以及对收入季节性波动、收入截止性测试、时段法收入确认准确性的核查情况,包括具体核查方式、范围、过程、取得的证据和结论

申报会计师针对各类业务收入真实性以及对收入季节性波动、收入截止性测试、时段法收入确认准确性的核查情况,包括具体核查方式、范围、过程、取得的证据和结论如下:

(一)针对各类业务收入、境外销售收入真实性的核查情况

1、了解发行人各类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结合具体业务合同的关键条款,

2-99

评价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获取发行人相关的内控制度,了解销售与收款循环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执行穿行测试及控制测试评价内部控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根据不同业务类型的重要流程节点获取发行人的合同订单、检测报告/认证证书/汽车设计成果、收入确认依据、记账凭证、发票、银行回单等原始资料,执行细节测试和穿行测试,评价发行人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向发行人了解汽车设计业务履约进度的确定方法,检查相关合同,评估确定方法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4、对报告期内检测、认证、汽车设计业务的交易金额、往来余额等进行了函证,并对未回函、回函不符的客户执行了替代测试,由于公司客户数量众多、交易分散、单个客户交易金额普遍较小,发函比例在2021年接近80%。报告期内,客户函证核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板块项目函证情况
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30,289.5650,751.9041,893.5934,015.28
发函金额23,631.5539,642.3530,465.2021,961.33
发函比例78.02%78.11%72.72%64.56%
回函直接相符金额17,672.7830,326.6326,176.9217,787.62
回函直接相符比例74.78%76.50%85.92%81.00%
替代测试金额2,661.064,144.381,563.221,589.56
替代比例11.26%10.45%5.13%7.24%
回函及替代比例86.05%86.96%91.06%88.23%
检测业务检测业务收入20,142.3531,789.4029,185.6419,744.86
发函金额17,884.5428,836.7424,235.0615,484.10
发函比例88.79%90.71%83.04%78.42%
回函直接相符金额14,329.4223,761.4321,508.3113,398.37
回函直接相符比例80.12%82.40%88.75%86.53%
替代测试金额1,505.132,847.691,233.161,111.85
替代比例8.42%9.88%5.09%7.18%
回函及替代比例88.54%92.28%93.84%93.71%

2-100

业务板块项目函证情况
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认证业务认证业务收入7,626.0415,358.2012,707.9514,270.42
发函金额3,250.727,904.836,230.146,477.23
发函比例42.63%51.47%49.03%45.39%
回函直接相符金额1,863.394,823.534,668.604,389.25
回函直接相符比例57.32%61.02%74.94%67.76%
替代测试金额466.41917.23330.06477.72
替代比例14.35%11.60%5.30%7.38%
回函及替代比例71.67%72.62%80.23%75.14%
汽车设计业务汽车设计业务收入2,521.173,604.30--
发函金额2,496.292,900.78--
发函比例99.01%80.48%--
回函直接相符金额1,479.971,741.68--
回函直接相符比例59.29%60.04%--
替代测试金额689.51379.45--
替代比例27.62%13.08%--
回函及替代比例86.91%73.12%--

注:回函直接相符比例=回函直接相符金额/发函金额;替代比例=替代测试金额/发函金额;回函及替代比例=(回函直接相符金额+替代测试金额)/发函金额

5、执行了实地走访及视频访谈等核查程序,对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客户进行了核查,确认主要客户的合作历史、交易内容、交易金额、结算方式等情况,观察客户经营场所,并取得了客户签字/盖章确认的访谈记录,并保留了差旅凭据、访谈对象的名片/身份证、客户资质、在客户现场的访谈照片或视频访谈录像截图等证据,走访及视频访谈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实地走访及视频访谈情况
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30,289.5650,751.9141,893.5934,015.28
实地走访及视频访谈金额20,345.3033,697.5128,677.7219,436.79
实地走访及视频访谈比例67.17%66.40%68.45%57.14%

6、针对海外收入,获取公司的海外销售交易明细,检查海外客户业务合同、出具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记账凭证、形式发票、银行回单等资料,进行穿行

2-101

测试及细节测试,验证交易真实性、收入金额及数量与相关资料的匹配性、勾稽性,由于公司海外收入合同数量较多、单笔收入金额较小,故采取分层抽样方法选取样本进行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个

分层定义第一层第二层第三层合计
单笔收入金额>当年海外收入的0.5%按单笔销售金额降序排列并剔除第一层样本,从大到小选取样本直至合计收入金额达到剔除第一层样本覆盖收入后剩余样本收入金额50%其余样本
抽样方法全部抽样系统抽样系统抽样
2022年1-6月
收入金额290.54384.03378.521,053.09
抽样金额290.54298.8262.02651.38
抽样数量288887203
抽样金额占比100.00%77.81%16.39%61.85%
2021年度
收入金额512.97782.46703.241,998.68
抽样金额512.97365.89101.43980.30
抽样数量268699211
抽样金额占比100.00%46.76%14.42%49.05%
2020年度
收入金额265.54721.34705.731,692.61
抽样金额265.54316.7067.39649.63
抽样数量20104106230
抽样金额占比100.00%43.90%9.55%38.38%
2019年度
收入金额338.041,151.051,146.222,635.31
抽样金额338.04513.34104.07955.45
抽样数量16107117240
抽样金额占比100.00%44.60%9.08%36.26%

对海外客户收入金额、往来余额执行了函证程序,并对未回函、回函不符的客户执行了替代测试,具体函证结果如下:

2-102

单位:万元

项目函证情况
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海外收入金额1,053.091,998.681,692.612,635.31
发函金额752.141,595.611,376.062,080.75
发函比例71.42%79.83%81.30%78.96%
回函直接相符金额368.031,139.21867.881,384.50
回函直接相符比例48.93%71.40%63.07%66.54%
替代测试金额285.72264.17365.78441.12
替代比例37.99%16.56%26.58%21.20%
回函及替代比例86.92%87.95%89.65%87.74%

注:回函直接相符比例=回函直接相符金额/发函金额;替代比例=替代测试金额/发函金额;回函及替代比例=(回函直接相符金额+替代测试金额)/发函金额

对重要海外客户进行视频访谈,确认合作历史、交易内容、交易金额、结算方式等,并保留视频访谈录像截图等证据,重要海外客户视频访谈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核查情况
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海外收入金额1,053.091,998.681,692.612,635.31
视频访谈金额349.21943.72672.34945.98
视频访谈比例33.16%47.22%39.72%35.90%

(二)针对收入季节性波动、收入截止性测试、时段法收入确认准确性的核查情况

1、对发行人收入季节性波动的核查情况,包括具体核查方式、范围、过程、取得的证据如下:

(1)获取发行人检测、认证、汽车设计业务按季度划分的收入统计表。

(2)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及财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业务模式、下游客户行业特点及业务需求、收入季节性分布情况以及季节性波动的原因。

(3)获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季度收入金额及季节性分布情况,并与发行人进行比较分析是否符合行业特征,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2、对于发行人收入截止性测试的核查情况,包括具体核查方式、范围、过

2-103

程、取得的证据如下:

选取报告期内各期资产负债表日前后1个月确认的收入进行截止性测试,获取收入确认相关支持性文件,以评价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具体为:

检测业务:对于需经车辆准入监管部门审核公示的检测业务,获取相关监管部门发布的公告文件、公告时间以及对应批次的公告附件明细表;对于认证机构下发的进口车检测任务,获取经认证机构确认的项目对账单;对于其他类型的检测业务,根据合同具体约定情况获取相关支持性文件,判断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

认证业务:获取出具的认证证书、认证决定等相关支持性文件,判断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

汽车设计业务:检查相关验收报告或验收评审会议纪要,判断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

收入截止测试具体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核查期间收入确认金额核查金额核查比例
2019年12月5,906.433,654.6261.88%
2020年1月2,013.051,271.6863.17%
2020年12月4,808.382,956.2461.48%
2021年1月3,168.701,938.7761.18%
2021年12月7,012.284,567.9965.14%
2022年1月3,280.532,220.1267.68%
2022年6月7,739.695,313.6168.65%

3、对于发行人时段法收入确认的核查情况,包括具体核查方式、范围、过程、取得的证据如下:

(1)获取相关的内控制度,了解、评估和测试了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确认时段法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通过检查汽车设计业务合同,了解和评估合同约定的履约阶段,评估公司采用时段法确认收入、以合同约定节点确定履约进度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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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用抽样的方式,检查汽车设计业务收入确认对应的支持性文件,包括汽车设计业务合同以及约定节点、验收报告或验收评审会议纪要等,核实时段法确认收入履约进度的确定是否准确。综上所述,保荐人、申报会计师主要通过穿行测试、控制测试、函证程序、访谈程序、检查记录及文件等程序对发行人各类业务收入、境外销售收入真实性、收入季节性波动、收入截止、时段法收入确认准确性进行核查。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收入具有真实性。问题11 关于客户申报材料显示:

(1)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6,865.24万元、11,477.52万元、14,421.42万元,占比分别为19.75%、26.72%、26.92%;

(2)发行人存在客户与竞争对手、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形;

(3)发行人为我国“一带一路”阿联酋联邦铁路、中国-老挝铁路、火神山建设、北京冬奥会延庆“海陀塔”和首钢大跳台等大型项目建设用专用汽车产品提供了重要的试验检测服务。

请发行人:

(1)按销售金额对客户进行分层,列示各层级的客户数量及占比、按业务分类的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分析发行人客户分布以及各期之间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2)列示报告期各期各类细分业务前五大客户名称、销售内容、收入金额及占比,分析前五大客户变化的原因;

(3)列示报告期各期新增客户数量、退出客户数量以及存续客户数量,分析前述客户数量变动与营收变动的匹配性;

(4)说明主要客户的获取方式、交易背景、维护方式及结算条款,客户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结合客户合作期限分层情况说明各项业务主要客户群体的稳定性;

(5)说明客户与竞争对手、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具体情况、交易内容、金额、占比情况以及定价公允性;

(6)说明在一带一路等项目中,发行人是否为独家或主要试验检测服务提

2-105

供商,对应各项目的收入规模情况。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按销售金额对客户进行分层,列示各层级的客户数量及占比、按业务分类的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分析发行人客户分布以及各期之间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检验检测、认证和汽车设计,其中检验检测和认证业务的客户数量较多,较为分散,符合行业特点。部分客户从股权关系上虽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但对于检验检测、认证日常经营所需服务的采购自主性较强,故以未合并口径进行统计,以便更好地体现发行人客户数量变化情况。

(一)检验检测服务

发行人按销售金额对检验检测客户进行分层,其中销售金额100万元以上为大型客户,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为中型客户,1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客户。各层级的客户数量和收入总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2022年1-6月检验检测服务
销售金额(万元)客户数量(个)客户占比收入总金额(万元)收入占比
≥100374.47%11,254.6755.88%
≥50且<100506.05%3,440.5917.08%
≥10且<5018322.13%3,984.9319.78%
<1055767.35%1,462.167.26%
合计827100.00%20,142.35100.00%
2021年检验检测服务
销售金额(万元)客户数量(个)客户占比收入总金额(万元)收入占比
≥100625.70%19,747.4862.12%
≥50且<100635.79%4,517.8014.21%
≥10且<5023321.42%5,605.4117.63%
<1073067.10%1,918.716.04%
合计1,088100.00%31,789.40100.00%
2020年检验检测服务
销售金额(万元)客户数量(个)客户占比收入总金额(万元)收入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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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05.61%19,364.0466.35%
≥50且<100545.05%3,705.4912.70%
≥10且<5018417.20%4,308.7914.76%
<1077272.15%1,807.326.19%
合计1,070100.00%29,185.64100.00%
2019年检验检测服务
销售金额(万元)客户数量(个)客户占比收入总金额(万元)收入占比
≥100434.10%11,020.4355.81%
≥50且<100403.81%2,897.1414.67%
≥10且<5018217.35%4,136.6720.95%
<1078474.74%1,690.628.56%
合计1,049100.00%19,744.86100.00%

注:2022年1-6月检验检测服务单个客户收入金额为半年度统计口径,故100万以上客户数量相较于2021年全年有所减少。报告期内,发行人检验检测客户数量和收入金额均保持逐年增长,两者变动趋势一致。其中,大型客户的收入总金额占比较高,占比分别为55.81%、66.35%、

62.12%和55.88%,对应的客户数量占比分别为4.10%、5.61%、5.70%和4.47%,主要系发行人大型客户大多为国内外大型车辆和机械设备生产企业,企业规模大、车型种类多,因此对检测业务的需求较多。

2020年度,随着检测业务市场的快速发展,发行人加大市场开拓力度,50万元以上的客户数量和收入金额显著提升,尤其是大型客户数量和收入总金额增加较多,收入占比从2019年末55.81%增加至2020年末66.35%。2021年度,发行人继续拓展市场,在服务好现有客户的同时,中型客户的市场开拓取得较大提升,中型客户的数量占比从2020年末22.25%增加至2021年末27.21%,对应的收入总金额从27.46%增加至31.84%。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检验检测业务客户数量和收入金额变动呈正向上升趋势。

(二)认证服务

发行人按销售金额对认证客户进行分层,其中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为大型客户,1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为中型客户,1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客户。各层级的客户数量和收入总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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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6月认证服务
销售金额(万元)客户数量(个)客户占比收入总金额(万元)收入占比
≥50130.55%1,308.9917.16%
≥10且<501265.29%2,483.9832.57%
≥1且<10127053.34%3,386.6944.41%
<197240.82%446.385.85%
合计2,381100.00%7,626.04100.00%
2021年认证服务
销售金额(万元)客户数量(个)客户占比收入总金额(万元)收入占比
≥50401.08%4,232.0527.56%
≥10且<502115.69%4,397.0228.63%
≥1且<102,24760.63%6,116.8539.83%
<11,20832.60%612.283.99%
合计3,706100.00%15,358.20100.00%
2020年认证服务
销售金额(万元)客户数量(个)客户占比收入总金额(万元)收入占比
≥50280.84%2,756.7521.69%
≥10且<501965.90%3,803.9629.93%
≥1且<101,99760.08%5,588.7443.98%
<11,10333.18%558.504.39%
合计3,324100.00%12,707.95100.00%
2019年认证服务
销售金额(万元)客户数量(个)客户占比收入总金额(万元)收入占比
≥50260.71%3,065.3121.48%
≥10且<502165.91%4,290.8330.07%
≥1且<102,16859.30%6,243.6943.75%
<11,24634.08%670.594.70%
合计3,656100.00%14,270.42100.00%

注:2022年1-6月认证服务单个客户收入金额为半年度统计口径,故50万以上客户数量相较于2021年全年有所减少。报告期内,发行人认证业务客户数量较多,其中中型客户(1万元~50万元)的客户数量和收入总金额占比较高,客户数量占比分别为65.21%、65.98%、66.32%和58.63%,对应的收入总金额占比分别为73.82%、73.91%、68.46%和76.98%。

2020年度,认证业务客户数量和收入金额相比于2019年有所下降,主要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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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国家“放管服”改革的影响,CCC产品认证目录压缩,加之新冠疫情的影响导致境外客户认证业务收入下降所致。2021年度,随着发行人进一步加大认证业务市场开拓力度,客户数量和收入金额较2020年均有明显上升,尤其是大型客户数量新增带来的收入贡献较大,大型客户收入占比从2020年末21.69%增长至2021年末27.56%。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认证业务客户数量和收入金额变动趋势相符。

(三)汽车设计

发行人按销售金额对汽车设计客户进行分层,其中销售金额500万元以上为大型客户,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的为中型客户,1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客户。各层级的客户数量和收入总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2022年1-6月汽车设计服务
销售金额(万元)客户数量(个)客户占比收入总金额 (万元)收入占比
≥50018.33%951.7137.75%
≥100且<500433.33%1,347.8853.46%
<100758.33%221.588.79%
合计12100.00%2,521.17100.00%
2021年汽车设计服务
销售金额(万元)客户数量(个)客户占比收入总金额 (万元)收入占比
≥500430.77%3,145.2187.26%
≥100且<500215.38%301.058.35%
<100753.85%158.054.39%
合计13100.00%3,604.30100.00%

注:2022年1-6月汽车设计服务单个客户收入金额为半年度统计口径,故500万以上客户数量相较于2021年全年有所减少。

汽车设计业务为2021年新增业务,系发行人于2020年12月收购的控股子公司中机博也产生的收入。发行人汽车设计业务的收入金额主要由大型客户贡献,4家大型客户合计收入占比为87.26%,其中1家为北京汽车制造厂(青岛)有限公司,3家为吉利集团下属子公司。

2-109

二、列示报告期各期各类细分业务前五大客户名称、销售内容、收入金额及占比,分析前五大客户变化的原因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客户提供检验检测、认证和汽车设计服务,报告期内,各类细分业务按同一集团控制下合并口径的前五大客户名称、销售内容、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一)检验检测服务

单位:万元

2022年1-6月检验检测服务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占检验检测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1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检验检测2,152.5110.69%
2徐工集团及其相关主体检验检测1,878.589.33%
3北汽集团及其相关主体检验检测1,120.505.56%
4三一集团及其相关主体检验检测1,018.645.06%
5中联重科及其相关主体检验检测1,007.235.00%
合计7,177.4635.63%
2021年度检验检测服务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占检验检测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1中国重汽及其相关主体检验检测4,561.6514.35%
2徐工集团及其相关主体检验检测2,718.388.55%
3北汽集团及其相关主体检验检测2,477.367.79%
4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检验检测679.512.14%
5中联重科及其相关主体检验检测679.002.14%
合计11,115.9034.97%
2020年度检验检测服务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占检验检测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1中国重汽及其相关主体检验检测3,183.3210.91%
2徐工集团及其相关主体检验检测3,140.8010.76%
3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检验检测1,923.536.59%
4北汽集团及其相关主体检验检测1,583.135.42%
5三一集团及其相关主体检验检测903.193.09%
合计10,733.9736.78%

2-110

2019年度检验检测服务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占检验检测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1徐工集团及其相关主体检验检测1,725.298.74%
2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检验检测1,391.607.05%
3中集集团及其相关主体检验检测1,261.226.39%
4中国重汽及其相关主体检验检测1,041.145.27%
5三一集团及其相关主体检验检测989.155.01%
合计6,408.4032.46%

报告期内,发行人检验检测业务前五大客的收入占比分别为32.46%、36.78%、

34.97%和35.63%,较为稳定。发行人与检验检测业务各期前五大客户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多年的合作历史,不存在当年新增即为前五大客户的情形,比如2020年新增第四大客户北汽集团及其相关主体,在2019年度为发行人第六大客户;2021年新增第五大客户中联重科及其相关主体,在2019年度和2020年度分别为发行人第七大客户和第六大客户;2019年和2020年第五大客户三一集团及其相关主体,在2021年度为发行人第七大客户。

报告期内,中国重汽、徐工集团和北汽集团检测业务收入增长的原因主要系营业货车安全标准、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等政策的实施使得检测业务需求增加。2021年度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检测业务收入有所降低,系发行人主要为其提供平行进口车认证检测业务,受国家汽车排放标准由国五升级国六的影响,2021年上半年平行进口车业务处于政策过渡期,2021年下半年业务逐渐恢复至正常水平。

整体来看,检验检测业务各年前五大客户变动较小,客户关系较为稳定。

(二)认证服务

单位:万元

2022年1-6月认证服务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占认证服务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1东风集团及其相关主体认证327.974.30%
2奥托立夫集团及其相关主体认证261.713.43%
3中国中车集团及其相关主体认证192.692.53%

2-111

4MPR China Certification GmbH认证181.632.38%
5江苏汉彭机车有限公司认证181.042.37%
合计1,145.0315.01%
2021年度认证服务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占认证服务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1MPR China Certification GmbH1认证640.044.17%
2中国中车集团及其相关主体认证474.253.09%
3北汽集团及其相关主体认证422.092.75%
4东风集团及其相关主体认证407.352.65%
5锦祥照明系统(大连)有限公司2认证247.111.61%
合计2,190.8414.26%
2020年度认证服务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占认证服务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1北汽集团及其相关主体认证447.173.52%
2东风集团及其相关主体认证420.313.31%
3MPR China Certification GmbH认证266.962.10%
4中国中车集团及其相关主体认证217.361.71%
5北京鸿翼创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认证205.761.62%
合计1,557.5612.26%
2019年度认证服务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占认证服务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1MPR China Certification GmbH认证592.774.15%
2北汽集团及其相关主体认证401.622.81%
3东风集团及其相关主体认证398.472.79%
4奥托立夫集团及其相关主体4认证238.111.67%
5中国中车集团及其相关主体认证212.691.49%
合计1,843.6612.92%

注:1、MPR China Certification GmbH为 MPR International GmbH在中国的子公司,MPR系成立于2005年的德国知名商业咨询公司,MPR为世界各地公司提供出口至中国、印度、韩国、日本和非洲等市场的认证咨询服务,服务领域包含电子、汽车、机器、食品等。

2、锦祥照明系统(大连)有限公司为奥地利ZKW集团在中国设立的子公司,ZKW集团成立于1938年,系全球领先的汽车行业照明系统供应商。

3、北京鸿翼创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系主要提供进口汽车CCC认证代理及相关业务的商业咨询公司。

4、瑞典奥托立夫公司(AUTOLIV)成立于1956年,系全球最大的“汽车乘员保护系

2-112

统”生产商,主要产品为汽车电子安全系统、汽车座椅安全系统、汽车方向盘系统等。

报告期内,发行人认证业务前五大客的收入占比分别为12.92%、12.26%、

14.26%和15.01%,占比较低。发行人与认证业务的前五大客户均具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由于各年度订单的变化,发行人认证业务前五大部分客户在个别年度退出前五大客户行列,但该等客户每年均向发行人采购认证服务。

2020年,认证业务新增第五大客户北京鸿翼创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人为其提供平行进口车认证服务,受排放标准由国五升级至国六政策影响,2020年度国五排放标准平行进口车加紧去库存,平行进口车认证业务需求量增加。2021年,认证业务新增第五大客户锦祥照明系统(大连)有限公司,发行人为其提供汽车灯具进口认证服务,由于国内汽车灯具相关检测标准换版,终端主机厂商通常会要求灯具供应商补充产品试验检测项目并提供新版认证证书,因此汽车灯具生产商需要随之换发认证证书,从而增加认证业务量。2022年1-6月,认证业务新增第五大客户江苏汉彭机车有限公司,发行人主要为其提供摩托车产品认证检测业务。综上,发行人认证业务客户数量较多,单个客户的收入金额较小,占收入比例较低,客户变动对营业收入影响较小。认证业务各期前五大客户整体变动较小,客户关系较为稳定。

(三)汽车设计服务

单位:万元

2022年1-6月汽车设计服务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占汽车设计服务 收入比例
1吉利集团及其相关主体汽车设计1,049.4041.62%
2河南德力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汽车设计951.7137.75%
3北京汽车制造厂(青岛)有限公司汽车设计305.4312.11%
4小米集团及其相关主体汽车设计206.598.19%
5浙江探陆泽车灯有限公司汽车设计8.040.32%
合计2,521.17100.00%
2021年度汽车设计服务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占汽车设计服务 收入比例
1吉利集团及其相关主体汽车设计2,405.2966.73%

2-113

2北京汽车制造厂(青岛)有限公司汽车设计1,049.6729.12%
3舒茨曼座椅(宁波)有限公司汽车设计104.642.90%
4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汽车设计35.370.98%
5凯勒(南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汽车设计7.140.20%
合计3,602.1199.94%

发行人汽车设计业务为2021年新增业务,主要客户为吉利集团和北京汽车制造厂(青岛)有限公司。汽车设计业务的实施周期相对较长,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稳定。2022年1-6月,汽车设计业务主要新增客户为河南德力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发行人为其提供新能源汽车整车和零部件的汽车设计服务。

三、列示报告期各期新增客户数量、退出客户数量以及存续客户数量,分析前述客户数量变动与营收变动的匹配性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检验检测、认证和汽车设计服务,其中汽车设计服务为2021年新增业务,暂不具有可比性。报告期内,检验检测和认证服务的新增客户数量、退出客户数量以及存续客户数量的变动情况和营收变动情况如下:

(一)检验检测服务

1、2022年上半年较2021年变动情况

2022年上半年较 2021年新增客户数量及对应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销售金额 (万元)新增客户数量 (个)新增收入总金额 (万元)新增收入总金额 占比
≥100000.00%
≥50且<10013894.364.44%
≥10且<50631,249.506.20%
<10275630.843.13%
合计3512,774.7013.78%

2022年上半年较 2021年减少客户数量及对应上年度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销售金额 (万元)减少客户数量 (个)减少收入总金额 (万元)减少收入总金额 占比
≥1005769.81-
≥50且<100171,261.03-
≥10且<50902,063.63-

2-114

<105001,113.22-
合计6125,207.70-

注:减少收入总金额占比=减少客户上年度收入总额/本年度检测业务收入总额。因为2022年度目前只有1-6月收入,故占比不具备可比性

2022年上半年各类客户收入增长贡献情况如下表所示:

客户类型客户数量(个)收入总金额(万元)收入总金额占比
存续客户47617,367.6586.22%
新增客户3512,774.7013.78%
合计82720,142.35100.00%

如上表,2022年上半年发行人检验检测主营业务收入的86.22%由存续客户贡献。

2、2021年较2020年变动情况

2021 年较 2020 年新增客户数量及对应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销售金额 (万元)新增客户数量 (个)新增收入总金额 (万元)新增收入总金额 占比
≥100122,719.398.55%
≥50且<100191,430.314.50%
≥10且<501022,254.687.09%
<104581,179.673.71%
合计5917,584.0523.86%

2021 年较 2020 年减少客户数量及对应上年度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销售金额 (万元)减少客户数量 (个)减少收入总金额 (万元)减少收入总金额 占比
≥1002279.200.88%
≥50且<10013917.432.89%
≥10且<50681,478.014.65%
<104901,003.573.16%
合计5733,678.2111.57%

2021 年各类客户收入增长贡献情况如下表所示:

客户类型客户数量(个)收入总金额(万元)收入总金额占比
存续客户49724,205.3576.14%

2-115

新增客户5917,584.0523.86%
合计1,08831,789.40100.00%

如上表,2021年发行人检验检测主营业务收入的76.14%由存续客户贡献,新增客户数量大于减少客户数量,客户数量变动与营业收入增长具有匹配性。

3、2020年较2019年变动情况

2020 年较 2019 年新增客户数量及对应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销售金额 (万元)新增客户数量 (个)新增收入总金额 (万元)新增收入总金额 占比
≥10061,009.893.46%
≥50且<100171,119.673.84%
≥10且<50761,732.675.94%
<104591,020.983.50%
合计5584,883.2116.73%

2020 年较 2019 年减少客户数量及对应上年度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销售金额 (万元)减少客户数量 (个)减少收入总金额 (万元)减少收入总金额 占比
≥1003418.671.43%
≥50且<1008566.691.94%
≥10且<5048870.102.98%
<10478884.623.03%
合计5372,740.089.39%

2020 年各类客户收入增长贡献情况如下表所示:

客户类型客户数量(个)收入总金额(万元)收入总金额占比
存续客户51224,302.4383.27%
新增客户5584,883.2116.73%
合计1,07029,185.64100.00%

如上表,2020年发行人检验检测主营业务收入的83.27%由存续客户贡献,新增客户数量大于减少客户数量,客户数量变动与营业收入增长具有匹配性。

(二)认证服务

1、2022年上半年较2021年变动情况

2-116

2022年上半年较2021年新增客户数量及对应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销售金额 (万元)新增客户数量 (个)新增收入总金额 (万元)新增收入总金额 占比
≥50000.00%
≥10且<5018377.914.96%
≥1且<10307814.0210.67%
<1223114.341.50%
合计5481,306.2717.13%

2022年上半年较2021年减少客户数量及对应上年度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销售金额 (万元)减少客户数量 (个)减少收入总金额 (万元)减少收入总金额 占比
≥502110.77-
≥10且<5038702.39-
≥1且<101,0702,610.47-
<1763373.57-
合计1,8733,797.20-

注:减少收入总金额占比=减少客户上年度收入总额/本年度认证业务收入总额。因为2022年度目前只有1-6月收入,故占比不具备可比性

2022年上半年各类客户收入增长贡献情况如下表所示:

客户类型客户数量(个)收入总金额(万元)收入总金额占比
存续客户1,8336,319.7782.87%
新增客户5481,306.2717.13%
合计2,3817,626.04100.00%

如上表,2022年上半年发行人认证服务主营业务收入的82.87%由存续客户贡献。

2、2021年较2020年变动情况

2021 年较 2020 年新增客户数量及对应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销售金额 (万元)新增客户数量 (个)新增收入总金额 (万元)新增收入总金额 占比
≥50111,021.416.65%
≥10且<5040742.234.83%
≥1且<107541,937.8612.62%

2-117

<1387172.421.12%
合计1,1923,873.9225.22%

2021 年较 2020 年减少客户数量及对应上年度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销售金额 (万元)减少客户数量 (个)减少收入总金额 (万元)减少收入总金额 占比
≥503256.661.67%
≥10且<5021435.322.83%
≥1且<104211,130.427.36%
<1365150.060.98%
合计8101,972.4612.84%

2021 年各类客户收入增长贡献情况如下表所示:

客户类型客户数量(个)收入总金额(万元)收入总金额占比
存续客户2,5141,1484.2874.78%
新增客户1,1923,873.9225.22%
合计3,70615,358.20100.00%

如上表,2021年发行人认证服务主营业务收入的74.78%由存续客户贡献,新增客户数量大于减少客户数量,客户数量变动与营业收入增长具有匹配性。

3、2020年较2019年变动情况

2020 年较 2019 年新增客户数量及对应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销售金额 (万元)新增客户数量 (个)新增收入总金额 (万元)新增收入总金额 占比
≥507543.804.28%
≥10且<5043786.106.19%
≥1且<105111,373.7410.81%
<1274134.321.06%
合计8352,837.9622.33%

2020 年较 2019 年减少客户数量及对应上年度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销售金额 (万元)减少客户数量 (个)减少收入总金额 (万元)减少收入总金额 占比
≥50000
≥10且<5022376.402.96%

2-118

≥1且<106241,659.1913.06%
<1521257.322.02%
合计1,1672,292.9118.04%

2020 年各类客户收入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客户类型客户数量(个)2020年收入总金额(万元)2020年收入总金额占比2019年收入总金额(万元)
存续客户2,4899,869.9977.67%11,977.51
新增客户8352,837.9622.33%-
合计3,32412,707.95100.00%-

如上表,2020年发行人的认证服务主营业务收入的77.67%由存续客户贡献,在新增客户收入总金额大于减少客户收入总金额的情况下,2020年存续客户收入总金额9,869.99万元相比于2019年度的11,977.51万元有所减少,使得2020年度认证业务收入同比去年有所下滑,客户数量变动与营业收入下降具有匹配性。

(三)汽车设计服务

1、2022年上半年较2021年变动情况

2022年上半年较 2021年新增客户数量及对应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销售金额 (万元)新增客户数量 (个)新增收入总金额 (万元)新增收入总金额 占比
≥5001951.7137.75%
≥100且<5001206.598.19%
<100217.400.69%
合计41,175.7046.63%

2022年上半年较 2021年减少客户数量及对应上年度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销售金额 (万元)减少客户数量 (个)减少收入总金额 (万元)减少收入总金额 占比
≥50000-
≥100且<50000-
<1005108.77-
合计5108.77-

注:减少收入总金额占比=减少客户上年度收入总额/本年度汽车设计业务收入总额。因为2022年度目前只有1-6月收入,故占比不具备可比性

2022年上半年各类客户收入增长贡献情况如下表所示:

2-119

客户类型客户数量(个)收入总金额(万元)收入总金额占比
存续客户81,345.4753.37%
新增客户41,175.7046.63%
合计122,521.17100.00%

如上表,2022年上半年发行人汽车设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3.37%由存续客户贡献。

四、说明主要客户的获取方式、交易背景、维护方式及结算条款,客户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结合客户合作期限分层情况说明各项业务主要客户群体的稳定性

(一)说明主要客户的获取方式、交易背景、维护方式及结算条款,客户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具有多年的合作历史、客户黏性高,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较为稳定,其获取方式、交易背景、维护方式及结算条款,相关客户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况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订单获取 方式交易背景维护方式结算条款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1徐工集团商务谈判成立于1985年,旗下拥有上市公司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000425.SZ),主要产品包括工程起重机械、路面机械、压实机械、铲土运输机械、混凝土机械、特种专用车辆等系列工程机械主机和基础零部件产品。徐工集团目前位居中国工程机械行业第1位,世界工程机械行业第3位,世界品牌500强,产品出口全球180多个国家和地区,系中国工程机械行业规模最大、产品品种与系列最齐全、最具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发行人自2002年开始与其合作,主要为其提供检验检测和认证服务。通过行业研讨会、客户拜访、电话交流等方式加强客户沟通,同时凭借良好的公信力和技术水平维持长期合作关系签署框架合同,根据业务委托单付款
2中国重汽投标成立于1995年,旗下拥有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03808.HK)、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000951.SZ)两大上市平台。中国重汽是我国最早研发和制造重型汽车的企业,是目前国内重型汽车行业的龙头企业,中国500强企业。通过行业研讨会、客户拜访、电话交流等方式加强客户沟通,同时凭借良好的公签署框架合同,根据业务委托单付款

2-120

序号客户名称订单获取 方式交易背景维护方式结算条款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中国重汽系我国重卡行业驱动形式和功率覆盖最全的企业,已成为我国最大的重型汽车生产基地,为我国重型汽车工业发展、国家经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产品出口110多个国家和地区,连续16年保持全国重卡行业出口首位。 发行人自2002年开始与其合作,主要为其提供检验检测和认证服务。信力和技术水平维持长期合作关系
3北汽集团商务谈判成立于1994年,总部位于北京,旗下拥有北京汽车(01958.HK)、福田汽车(600166.SH)、渤海汽车(600960.SH)、北汽蓝谷(600733.SH)等上市公司,是中国汽车行业的骨干企业。公司主要从事整车制造、零部件制造、汽车服务贸易等,重要子公司福田汽车是中国品种最全、规模最大的商用车企业,连续16年蝉联中国商用车行业第一位。2021年,福田汽车成为我国汽车工业史上首个销量突破千万辆的商用车企、我国首个千万级“双自主”商用车企、全球突破千万销量用时最短的商用车企,连续10年位居中国商用车出口第一。 发行人自2002年开始与其合作,主要为其提供检验检测和认证服务。通过行业研讨会、客户拜访、电话交流等方式加强客户沟通,同时凭借良好的公信力和技术水平维持长期合作关系签署框架合同,根据业务委托单付款
4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直接委托(签约实验室)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是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设立、被多国政府和多个国际权威组织认可的第三方专业认证机构,隶属于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业务门类全、服务网络广、技术力量强的一流质量服务机构,以较高的信誉度跻身世界知名认证机构行列。CQC现有上万人的认证专业团队,多人进入国际认证组织管理层或拥有国际认证资质。CQC在国内外设有12个产品认证分中心、36个管理体系分支机构和33个业务推广平台,参与了22个国际多边组织,与26个国家和地区的50家认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可为客户提供国际认证的“本土化”服务。 发行人为CQC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签约实验室,自2002年开始与其通过行业研讨会、客户拜访、电话交流等方式加强客户沟通,同时凭借良好的公信力和技术水平维持长期合作关系签署认证委托合同,根据业务委托单付款

2-121

序号客户名称订单获取 方式交易背景维护方式结算条款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合作,主要为其提供检验检测服务。
5东风集团商务谈判成立于1991年,是中央直管的特大型汽车企业,总部位于武汉。旗下拥有东风汽车集团股份(00489.HK)、东风汽车(600006.SH)和东风科技(600081.SH)等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全系列商用车、乘用车、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汽车装备以及汽车相关业务。东风集团经营规模超过400万辆,位居中国汽车行业第2位;销售收入超过6,000亿元,位居世界500强第65位、中国企业500强第15位、中国制造业500强第3位。 发行人自2006年开始与其合作,主要为其提供检验检测和认证服务。通过行业研讨会、客户拜访、电话交流等方式加强客户沟通,同时凭借良好的公信力和技术水平维持长期合作关系签署框架合同,根据业务委托单付款
6中集集团商务谈判成立于1980年,公司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039.SZ,02039.HK),是世界领先的物流装备和能源装备供应商,旗下拥有中集车辆(301039.SZ,01839.HK)、中集安瑞科(03899.HK)和中集天达(00445.HK)等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涵盖集装箱、道路运输车辆、能源化工及食品装备、海洋工程、物流服务、空港设备等。作为一家为全球市场服务的多元化跨国产业集团,中集在亚洲、北美、欧洲、澳洲等地区拥有300余家成员企业,客户和销售网络分布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发行人自2005年开始与其合作,主要为其提供检验检测服务。通过行业研讨会、客户拜访、电话交流等方式加强客户沟通,同时凭借良好的公信力和技术水平维持长期合作关系签署框架合同,根据业务委托单付款
7吉利集团投标、商务谈判成立于1986年,旗下拥有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00175.HK)。集团业务涵盖乘用车、商用车、出行服务等。集团连续十年进入《财富》世界500强,是全球汽车品牌组合价值排名前十中唯一的中国汽车集团。 发行人自2016年开始与其合作,主要为其提供汽车设计、检验检测和认证服务,其中汽车设计服务自发行人2020年12月收购中机博也后开始与其合作。通过行业研讨会、客户拜访、电话交流等方式加强客户沟通,同时凭借良好的公信力和技术水平维持长期合作关系签署业务合同,按照项目完成阶段付款

2-122

序号客户名称订单获取 方式交易背景维护方式结算条款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8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投标成立于1983年,前身为北京汽车制造厂,系我国继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后兴建的第二家大型汽车生产企业。现已发展成为一家集汽车整车、动力总成和关键零部件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创新型科技企业集团。总部设在青岛,国内生产基地包括青岛、德州等地,是一家涵盖乘用车(含新能源)、商用车(含新能源)、客车(含新能源)、改装车(含新能源专用车)等的综合性汽车企业。 发行人自2021年开始与其合作,主要为其提供汽车设计服务。通过行业研讨会、客户拜访、电话交流等方式加强客户沟通,同时凭借良好的公信力和技术水平维持长期合作关系签署业务合同,按照项目完成阶段付款
9三一集团商务谈判成立于1989年,三一集团业务包括混凝土机械、挖掘机械、起重机械、筑路机械、桩工机械、风电设备、港口机械、石油装备、煤炭装备、装配式建筑PC等。旗下拥有三一重工(SH.600031)、三一国际(HK.00631)、三一重能(SH.688349)等上市公司。2021年5月13日,三一重工入围福布斯全球企业2000强榜单,排名第468位,首次跻身全球企业500强,是榜单中排名中国第一、全球第二的工程机械企业。 公司自2004年开始与其合作,主要为其提供检验检测服务。通过行业研讨会、客户拜访、电话交流等方式加强客户沟通,同时凭借良好的公信力和技术水平维持长期合作关系签署框架合同,根据业务委托单付款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前五大客户为国内知名车辆和机械设备生产企业,订单获取方式包括商务谈判、投标等,产生交易的背景主要为基于客户在自身业务领域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等过程中需要检验检测、认证和汽车设计等技术服务,发行人的客户维护方式包括组织行业研讨会、主动拜访、电话交流等,同时凭借良好的公信力和技术水平维持长期合作关系。主要客户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发行人主要客户资源具有可持续性,合作期限较长且关系良好。

(二)结合客户合作期限分层情况说明各项业务主要客户群体的稳定性

1、检验检测服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检验检测业务与各期末所有客户的合作期限情况如下:

2-123

单位:个

合作期限2022年1-6月2021年度
客户数量数量占比销售金额占比客户数量数量占比销售金额占比
1年以内22026.60%10.22%43740.17%13.59%
1-2年11814.27%7.00%14713.51%7.53%
2-5年22026.60%15.81%17916.45%12.56%
5年以上26932.53%66.97%32529.87%66.32%
合计827100.00%100.00%1,088100.00%100.00%
合作期限2020年度2019年度
客户数量数量占比销售金额占比客户数量数量占比销售金额占比
1年以内42439.63%10.72%40338.42%11.31%
1-2年21019.63%10.43%22621.54%10.70%
2-5年13712.80%12.73%12311.73%12.70%
5年以上29927.94%66.12%29728.31%65.29%
合计1,070100.00%100.00%1,049100.00%100.00%

注:对于客户合作期间中间断档的情况,以最早合作年限进行统计。

报告期内,发行人检测业务合作期限在2年以上的客户数量占比分别为

40.04%、40.74%、46.32%和59.13%,2年以上的客户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77.99%、

78.85%、78.88%和82.78%,整体较为稳定,呈上涨趋势,体现了发行人较高的客户粘性,主要客户群体较为稳定。

2、认证服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认证业务与各期末所有客户的合作期限情况如下:

单位:个

合作期限2022年1-6月2021年度
客户数量数量占比销售金额占比客户数量数量占比销售金额占比
1年以内43418.23%15.21%74620.13%15.62%
1-2年30112.64%13.35%47312.76%12.49%
2-5年69429.15%25.32%98026.44%22.60%
5年以上95239.98%46.12%1,50740.66%49.29%
合计2,381100.00%100.00%3,706100.00%100.00%
合作期限2020年度2019年度

2-124

客户数量数量占比销售金额占比客户数量数量占比销售金额占比
1年以内58717.66%15.69%82822.65%17.05%
1-2年55216.61%13.48%38010.39%8.26%
2-5年76823.10%18.99%93025.44%19.86%
5年以上1,41742.63%51.84%1,51841.52%54.83%
合计3,324100.00%100.00%3,656100.00%100.00%

注:对于客户合作期间中间断档的情况,以最早合作年限进行统计。

报告期内,发行人认证业务合作期限在2年以上的客户数量占比分别66.96%、

65.73%、67.11%和69.13%,对应的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74.69%、70.83%、71.89%和71.44%,占比较高,体现了发行人较高的客户粘性,发行人认证业务主要客户群体较为稳定。

3、汽车设计服务

发行人自2021年开始从事汽车设计业务,因业务开展时间较短,故不适用客户合作期限分层。

五、说明客户与竞争对手、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具体情况、交易内容、金额、占比情况以及定价公允性

(一)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情况

发行人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主要原因系发行人作为具备检测、认证一体化服务能力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不仅可以为检测机构提供认证服务,还可以为认证机构提供认证检测服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重叠的客户与竞争对手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销售内容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检验检测2,156.776.90%742.861.39%1,956.004.55%1,431.444.12%
洛阳西苑车辆与动力检验所有限公司检验检测7.400.02%55.120.10%32.020.07%17.360.05%
丹阳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测--11.630.02%60.970.14%3.330.01%
南德认证检测(中产品认证3.270.01%5.040.01%14.300.03%16.69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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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销售内容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国)有限公司
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2,167.446.93%814.651.52%2,063.294.80%1,468.824.23%
合计金额/占总重叠金额比例2,167.4496.53%814.6585.30%2,063.2997.16%1,468.8293.45%

注:占比为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重叠的客户与竞争对手交易金额分别为1,468.82万元、2,063.29万元、814.65万元和2,167.44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4.23%、4.80%、

1.52%和6.93%,占比较低,销售内容包括检验检测、产品认证等服务。其中绝大部分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提供的检验检测服务而产生的收入,销售金额分别为1,431.44万元、1,956.00万元、742.86万和2,156.77万元,占总重叠金额比例分别为91.08%、92.10%、77.78%和96.06%,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作为认证领域领先企业与发行人子公司中汽认证开展的认证业务构成竞争关系,但同时发行人子公司中机检测作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签约实验室向其提供检验检测服务构成客户关系,前述合作方式属于行业惯有的合作模式,具有商业合理性。

此外,同行业的检测公司因偶发性的产能不足、资质缺少等原因,将部分检测业务委托发行人检测。在该种业务模式下,发行人作为其检测供应商,属于正常业务合作范畴,具有商业合理性。

发行人向上述客户销售的情形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销售价格系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与其他客户合作方式无差异,价格公允。

(二)客户与供应商重叠情况

1、发行人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相关销售、采购的总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相关的销售、采购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金额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销售1,080.313.46%3,020.635.64%4,193.579.76%2,648.367.62%
采购746.4713.10%4,326.5137.69%4,183.8746.77%2,141.0235.91%

注:占比为占当期营业收入/采购总额比例

发行人客户与供应商重叠主要原因系,(1)发行人同时提供认证和检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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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一方面存在发行人与交易对手方同为检测机构,在部分检测资质差异以及检测场地位置或能力临时受限等情况下,检测机构之间会相互合作,采购对方的检测服务的情形。另一方面,发行人认证业务需要向具备不同资质的检测机构采购认证检测服务。(2)汽车整车检测服务区域性较为明显,部分在当地具备试验场地和试验辅助能力的汽车技术服务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发展,积累了一定的客户资源,但因为无检测资质,委托发行人提供检测服务。上述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形主要是受其认检一体化业务模式以及行业惯例所致,具有商业合理性。

2、客户、供应商重叠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重叠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合作单位名称交易内容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销售检验检测--742.861.39%1,956.004.55%1,431.444.12%
采购咨询服务费--0.000.00%3.040.03%5.210.09%
2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销售检验检测12.530.04%0.000.00%0.380.00%0.000.00%
采购外协检测、认证检测491.058.61%704.996.14%1,351.3515.11%791.6213.28%
3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销售检验检测--1.740.00%3.730.01%5.080.01%
采购认证检测--1,189.3810.36%727.368.13%438.667.36%
4北京鸿翼创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销售检验检测99.550.32%158.640.30%739.291.72%345.360.99%
采购试验辅助31.880.56%0.000.00%25.590.29%0.000.00%
5随州仕鹏汽车检测有限公司销售检验检测395.681.27%634.631.18%358.680.83%142.090.41%
采购试验辅助28.680.50%26.130.23%10.140.11%0.000.00%
6河北恒智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检验检测--4.380.01%8.700.02%19.430.06%
采购试验场地--339.432.96%363.444.06%30.130.51%
7中国北方车辆研究所销售检验检测144.330.46%325.290.61%63.820.15%146.710.42%
采购外协检测3.340.06%3.200.03%183.872.06%28.300.47%
8济南高远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销售检验检测88.400.28%64.260.12%262.680.61%30.730.09%
采购试验辅助67.341.18%175.251.53%75.830.85%0.000.00%
9长春汽车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检验检测--0.000.00%4.190.01%0.000.00%
采购外协检测、认证检测--521.344.54%10.300.12%0.170.00%
10北京航天金销售检验检测--0.000.00%0.000.00%9.5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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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作单位名称交易内容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石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外协检测--188.311.64%187.222.09%105.591.77%
11洛阳富达机械技术有限公司销售检验检测--151.020.28%130.170.30%200.670.58%
采购试验辅助--2.550.02%0.000.00%0.000.00%
12北京精通汽车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销售检验检测--0.000.00%1.510.00%0.000.00%
采购试验辅助--228.121.99%203.082.27%19.820.33%
13襄阳易通朗达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销售检验检测--195.620.37%125.010.29%23.510.07%
采购试验辅助--7.360.06%29.190.33%7.280.12%
14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销售检验检测--0.780.00%0.000.00%17.920.05%
采购外协检测--53.190.46%274.163.06%0.000.00%
15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试验中心销售检验检测--0.000.00%4.250.01%5.660.02%
采购外协检测--126.281.10%177.081.98%48.110.81%
16亿科检测认证有限公司销售产品认证--0.000.00%0.000.00%7.700.02%
采购认证检测--69.850.61%30.870.35%190.513.20%
17公安部第一研究所销售检验检测--0.000.00%0.000.00%0.570.00%
采购外协检测--76.100.66%162.061.81%80.571.35%
18洛阳威翼汽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销售检验检测--0.470.00%0.000.00%0.000.00%
采购试验辅助--181.601.58%16.740.19%0.000.00%
19丹阳市检验检测中心销售检验检测--11.630.02%60.970.14%3.330.01%
采购认证检测--7.760.07%14.680.16%78.931.32%
20中公高远(北京)汽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销售检验检测、产品认证、体系认证4.110.01%5.120.01%6.890.02%0.000.00%
采购试验场地51.100.90%69.830.61%80.330.90%49.180.82%
21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检验检测142.950.46%------
采购试验场地32.280.57%------
22China Certificate Technology销售产品认证101.450.32%------
采购认证检测10.880.19%------
上述单位合计金额/占营收、采购总额比例销售989.003.16%2,296.434.29%3,726.278.67%2,389.746.88%
采购716.5512.57%3,970.6734.59%3,926.3043.89%1,874.0631.43%
上述单位合计金额/占总重叠金额比例销售989.0091.55%2,296.4376.02%3,726.2788.86%2,389.7490.23%
采购716.5595.99%3,970.6791.78%3,926.3093.84%1,874.0687.53%

注:“-”表示本年客户和供应商未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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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1年,发行人客户和供应商重叠中,采购较多的业务为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长春汽车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航天金石科技有限公司和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试验中心的认证检测和外协检测业务,上述5家单位合计采购金额为1,384.15万元、2,453.31万元和2,730.30万元,由于同为检测机构,发行人也会为上述5家单位提供检验检测服务。此外,由于汽车整车检测服务区域性较为明显,部分为发行人提供试验场地和试验辅助的供应商,比如河北恒智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济南高远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发展,在当地积累了一定的客户资源,但因为无检测资质,因此委托发行人提供检测服务。2022年1-6月,发行人客户和供应商重叠家数和金额有所减少。

发行人上述同时销售、采购的情形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采购或销售价格系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与其他客户和供应商合作方式无差异,价格公允合理。上述存在重叠的客户或供应商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的董监高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

六、说明在一带一路等项目中,发行人是否为独家或主要试验检测服务提供商,对应各项目的收入规模情况

近年来,我国工程机械行业发展迅速,2022年6月4日,全球工程机械信息提供商英国KHL集团旗下《国际建设》杂志发布了2021年全球前50强工程机械主机生产企业榜单(2022YellowTable),我国10家企业上榜,包括徐工集团、三一集团、中联重科等,前述10家企业均为发行人客户。随着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国产专用汽车和工程机械设备走出国门,广泛应用于国内外各类大型建设项目。

发行人为徐工集团、三一集团、中联重科等工程机械制造企业的重要试验服务商,具有多年的合作历史,已为其合计约1,000余种新型产品,包括具备先进技术水平的2,400吨全地面起重机、4,500吨履带起重机等提供试验检测服务。因此,发行人为参与我国“一带一路”阿联酋联邦铁路、中国-老挝铁路、火神山建设、北京冬奥会延庆“海陀塔”和首钢大跳台等大型项目建设用的专用汽车和工程机械设备的检测样机提供试验检测服务,如徐工集团的XGC型800t-12000tm、XGC型500t(-I)等型号的履带起重机,三一集团的SYM5320JQ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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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M5338JQZ、SYM5339JQZ等型号的汽车起重机,中联重科的ZLJ5556JQZ130V、ZLJ5420JQZ50H、ZLJ5333JQZ25V等型号的汽车起重机,但由于参与一带一路等项目建设的机械设备、车辆种类较多,发行人并非为独家或主要试验检测服务提供商。

2019-2021年,发行人为用于阿联酋联邦铁路、中国-老挝铁路、火神山建设、延庆“海陀塔”和首钢大跳台项目建设用专用汽车和工程机械等设备提供试验检测服务产生的收入金额分别为123.25万元、35.91万元、164.09万元、33.82万元和132.12万元。

七、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下列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发行人收入及客户明细,对发行人检验检测、认证和汽车设计业务分别进行分层统计金额,分析客户数量和收入金额的变动情况。

2、取得并查阅发行人各业务类型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主要合同情况,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各业务类型前五大客户的变动原因。

3、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报告期内客户变化情况,包括新增、退出的变动原因,取得并查阅发行人收入及客户明细,统计报告期内新增、存续、退出客户变动数量和对应变动金额,进一步分析变动原因。

4、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发行人相关客户的获取方式、交易背景、维护方式及结算条款。走访发行人主要客户,了解其与发行人的合作背景等情况;查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表;对报告期内各期主要客户与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关系进行核查,取得了主要客户出具的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的声明函。取得并查阅发行人与客户合作期限的资料,将合作期限进行分层统计客户数量以及对应的销售金额,分析发行人合作客户的稳定性。

5、取得发行人收入及客户明细、成本与供应商明细,统计报告期内客户和供应商重叠情况,客户和竞争对手重叠情况,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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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供应商和客户、客户和竞争对手重叠的原因。

6、访谈发行人检测技术人员,了解发行人检测样机在我国一带一路等重大项目上的用途,核实发行人是否为独家或主要试验检测服务提供商。了解发行人与上述大型项目的合作关系,统计试验样车的型号和对应的收入金额。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检验检测业务客户数量和收入金额变动呈正向上升趋势,认证业务客户数量和收入金额变动趋势相符,汽车设计业务的收入金额主要由大型客户贡献。

2、发行人与检验检测业务各期前五大客户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多年的合作历史,不存在当年新增即为前五大客户的情形,检验检测业务各年前五大客户变动较小,客户关系较为稳定。发行人认证业务客户数量较多,单个客户的收入金额较小,占收入比例较低,客户变动对营业收入影响较小。认证业务各期前五大客户整体变动较小,客户关系较为稳定。发行人汽车设计业务为2021年新增业务,主要客户为吉利集团和北京汽车制造厂(青岛)有限公司。汽车设计业务的实施周期相对较长,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稳定。

3、发行人检验检测业务2021年相比于2020年、2020年相比于2019年,新增客户数量均大于减少客户数量,客户数量变动与营业收入增长具有匹配性。发行人认证业务2021年相比于2020年,新增客户数量大于减少客户数量,客户数量变动与营业收入增长具有匹配性。2020年发行人的认证服务主营业务收入的77.67%由存续客户贡献,在新增客户收入总金额大于减少客户收入总金额的情况下,2020年存续客户收入总金额9,869.99万元相比于2019年度的11,977.51万元有所减少,使得2020年度认证业务收入同比去年有所下滑,客户数量变动与营业收入下降具有匹配性。

4、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前五大客户为国内知名车辆和机械设备生产企业,订单获取方式包括直接委托、商业谈判、招投标等,产生交易的背景主要为基于客户在自身业务领域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等过程中需要检验检测、认证和汽车设计等技术服务,发行人的客户维护方式包括组织行业研讨会、主动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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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电话交流等,同时凭借良好的公信力和技术水平维持长期合作关系。主要客户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发行人主要客户资源具有可持续性,合作期限较长且关系良好。

5、发行人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主要原因系发行人作为具备检测、认证一体化服务能力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不仅可以为检测机构提供认证服务,还可以为认证机构提供认证检测服务。发行人向竞争对手销售的情形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销售价格系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与其他客户合作方式无差异,价格公允。发行人同时提供认证和检验检测服务,一方面存在发行人与交易对手方同为检测机构,在部分检测资质差异以及检测场地位置或能力临时受限等情况下,检测机构之间会相互合作,采购对方的检测服务的情形。另一方面,发行人认证业务需要向具备不同资质的检测机构采购认证检测服务。此外,汽车整车检测服务区域性较为明显,部分在当地具备试验场地和试验辅助能力的汽车技术服务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发展,积累了一定的客户资源,但因为无检测资质,委托发行人提供检测服务。上述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形主要是受其认检一体化业务模式以及行业惯例所致,具有商业合理性。发行人上述同时销售、采购的情形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采购或销售价格系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与其他客户和供应商合作方式无差异,价格公允合理。上述存在重叠的客户或供应商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的董监高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

6、发行人为参与我国“一带一路”阿联酋联邦铁路、中国-老挝铁路、火神山建设、北京冬奥会延庆“海陀塔”和首钢大跳台等大型项目建设用的专用汽车和工程机械设备的检测样机提供试验检测服务,但由于参与一带一路等项目建设的机械设备、车辆种类较多,发行人并非为独家或主要试验检测服务提供商。问题12 关于营业成本

申报材料显示:

(1)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成本主要包括职工薪酬、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认证检测费、折旧摊销、设计外包费等;

(2)2021年,发行人军品民航类检测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1.51%,营业成本同比下降12.14%;

(3)报告期内折旧摊销费用分别为1,180.52万元、1,432.40万元、1,7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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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固定资产余额分别为8,937.83万元、11,073.11万元、17,493.84万元;

(4)报告期内场地费分别为599.19万元、1,607.89万元、1,505.58万元,主要为汽车整车检测业务;

(5)报告期内其他费用1,155.92万元、1,685.68万元、1,956.04万元。

请发行人:

(1)区分各业务类型,说明报告期内各项业务成本归集方式、构成项目的金额情况,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营业成本主要由职工薪酬、外协费用等构成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

(2)说明发行人2021年军品民航类检测业务营业成本波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增长趋势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成本归集是否完整;

(3)结合固定资产变动情况量化分析折旧摊销费用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4)结合汽车整车检测业务变动情况量化分析场地费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5)说明其他费用的具体构成,报告期内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就发行人成本归集准确性、完整性所做的核查工作和结论。

回复:

一、区分各业务类型,说明报告期内各项业务成本归集方式、构成项目的金额情况,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营业成本主要由职工薪酬、外协费用等构成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

为规范业务成本核算,发行人制定了《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成本核算办法》,明确了发行人成本管理职责,规范了各项成本费用具体核算流程,发行人主营业务是为客户提供检测、认证、汽车设计服务,不涉及实体产品的制造、销售,主要成本包括人员费用、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场地费、认证检测费以及折旧摊销等费用。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中各项目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6,213.6040.68%10,559.1938.55%8,966.9839.81%9,075.75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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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1,760.2211.52%4,336.7715.83%4,864.2721.60%2,460.4912.77%
认证检测费1,854.3312.14%3,970.9714.50%2,472.6410.98%2,903.0315.06%
折旧摊销1,169.887.66%1,749.176.39%1,432.406.36%1,180.526.12%
设计外包费1,532.7610.03%1,666.616.08%----
场地费552.673.62%1,505.585.50%1,607.897.14%599.193.11%
差旅费180.891.18%678.042.48%592.172.63%1,153.165.98%
租赁费628.644.12%832.553.04%772.463.43%527.182.74%
会议费10.650.07%137.650.50%128.130.57%218.711.13%
其他费用1,372.418.98%1,956.047.14%1,685.687.48%1,155.926.00%
合计15,276.03100.00%27,392.56100.00%22,522.62100.00%19,273.95100.00%

报告期内,职工薪酬、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认证检测费、折旧摊销、设计外包费合计为15,619.79万元、17,736.29万元、22,282.71万元和12,530.79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81.04%、78.75%、81.35%和82.03%。上述成本是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在主营业务成本中的占比较为稳定。

(一)报告期内各业务类型业务成本的归集方式

1、各业务类型成本的归集方式

(1)检测业务

检测业务成本项目主要包括职工薪酬、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折旧摊销、场地费、差旅费、租赁费以及其他费用等。发行人按不同的检测业务类型设立汽车整车事业部、军品民航事业部、工程机械事业部、特种设备事业部以及零部件事业部,各检测业务部门人员独立,各项成本按照业务部门进行归集。

职工薪酬:营业成本中的职工薪酬主要为各部门人员的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各类福利、社保公积金等薪酬费用,具体核算方法为财务部门月末根据各业务部门当月实际用工人数计提当月薪酬费用,分各业务部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总账和其所属各级明细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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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月末财务部门根据各业务部门提供当月发生的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数据,分各业务部门将对应的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总账和所属各级明细账中。

折旧摊销:发行人设置固定资产台账,分类登记各业务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月末,根据各业务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原值、折旧率和资产减值情况,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并编制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以此作为分配折旧费用账务处理的依据,分各业务部门将对应计提的折旧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总账和所属各级明细账中,分各业务部门将实验室装修改造发生的费用按照受益年限进行摊销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总账和所属各级明细账中。

场地费:月末财务部门根据各业务部门提供当月发生的场地费数据,分各业务部门将对应的场地费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总账和所属各级明细账中。

差旅费:月末财务部门根据各业务部门当月发生的差旅费用,分各业务部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总账和其所属各级明细账中。

租赁费:月末财务部门根据各业务部门提供当月发生的租赁费数据,分各业务部门将对应的租赁费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总账和所属各级明细账中。

其他费用:月末财务部门根据各业务部门人员当月发生的日常办公费、会费以及计量费等费用,分各业务部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总账和其所属各级明细账中。

(2)认证业务

认证业务主要成本项目包括职工薪酬、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认证检测费、折旧摊销、差旅费、租赁费及其他费用等。发行人认证业务包括产品认证及体系认证,产品认证业务由子公司中汽认证独立经营核算,体系认证业务由子公司中联认证独立经营核算,各公司成本独立核算,无需分摊。

职工薪酬:营业成本中的职工薪酬主要为认证业务部门人员的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各类福利、社保公积金等薪酬费用,具体核算方法为财务部门月末根据薪酬计算表计提当月薪酬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总账和其所属各级明细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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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月末财务部门根据认证业务部门提供当月发生的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数据,对应的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总账和所属各级明细账中。认证检测费:月末财务部门根据认证业务部门提供当月发生的认证检测费数据,将对应的认证检测费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总账和所属各级明细账中。折旧摊销:发行人设置固定资产台账,分类登记各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月末,根据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原值、折旧率和资产减值情况,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并编制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将认证业务部门对应计提的折旧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总账和所属各级明细账中。差旅费:月末财务部门根据认证业务部门当月发生的差旅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总账和其所属各级明细账中。

租赁费:月末财务部门根据认证业务部门提供当月发生的租赁费数据,将对应的租赁费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总账和所属各级明细账中。

其他费用:月末财务部门根据认证业务部门人员当月发生的日常办公费、会费以及计量费等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总账和其所属各级明细账中。

(3)汽车设计服务

①各项业务成本的归集

职工薪酬:营业成本中的职工薪酬主要为汽车设计业务部门人员的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各类福利、社保公积金等薪酬费用,具体核算方法为财务部门月末根据汽车设计业务部门提供的各项目当月实际用工人数及工时统计情况计提当月薪酬费用,区分具体汽车设计项目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总账和其所属各级明细账中。

设计外包费:月末财务部门根据汽车设计业务部门当月发生的设计外包费,区分汽车设计项目将对应的设计外包费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总账和所属各级明细账中。

折旧摊销:月末财务人员根据固定资产台账,按照固定资产原值、折旧率和资产减值情况,以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总账和所

2-136

属各级明细账中。

差旅费:月末财务部门根据各项目当月发生的差旅费用,分各项目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总账和其所属各级明细账中。租赁费:月末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部门提供当月发生的租赁费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总账和所属各级明细账中。其他费用:月末财务部门根据业务人员当月发生的日常办公费、会费以及计量费等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总账和其所属各级明细账中。

②各项业务成本的分配

汽车设计业务,由子公司中机博也独立经营核算。汽车设计服务主要成本类型包括职工薪酬、设计外包费、折旧摊销、差旅费、租赁费等。对于职工薪酬,中机博也依据各设计项目当月实际用工人数及工时统计情况,将业务人员的职工薪酬在不同设计项目间进行分配。设计外包费、差旅费与设计项目直接对应设计项目,无需分摊。折旧摊销、租赁费金额较小,作为公共费用归集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不在设计项目间进行分摊。

2、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不同类型业务之间成本的重新划分

中汽认证是认证、检测一体化服务机构,为客户提供的认证服务内容通常包括认证及与认证相关的检测工作,需向中机检测或外部检测机构采购检测服务。在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中机检测为中汽认证提供检测服务的成本划归认证业务成本,与认证业务收入相匹配,真实反映认证业务的毛利率。

(二)报告期内各业务类型业务成本构成项目的金额

报告期内各业务类型业务成本构成项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检测业务
成本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3,947.1244.08%5,668.3437.34%5,203.6535.38%4,905.0749.39%
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1,454.8216.25%3,526.8823.24%4,163.6028.31%1,820.9418.34%
折旧摊销1,026.5511.47%1,561.8810.29%1,221.438.30%1,057.3110.65%

2-137

场地费550.716.15%1,504.349.91%1,601.3910.89%599.196.03%
租赁费544.236.08%710.384.68%617.814.20%356.063.59%
差旅费141.591.58%503.003.31%444.303.02%376.553.79%
会议费4.150.05%54.320.36%63.200.43%39.880.40%
认证检测费0.120.00%6.490.04%----
其他1,284.2114.34%1,642.8910.82%1,391.839.46%775.557.81%
其中:餐饮物耗82.550.92%330.662.18%336.882.29%187.021.88%
修理费121.191.35%323.232.13%274.181.86%65.830.66%
水电燃料动力费54.680.61%203.401.34%235.401.60%161.981.63%
车辆及运输费102.621.15%185.881.22%99.160.67%42.180.42%
大型环境舱燃油费577.236.45%------
其他345.943.86%599.733.95%446.223.03%318.553.21%
合计8,953.48100.00%15,178.52100.00%14,707.21100.00%9,930.55100.00%
认证业务
成本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认证检测费1,854.2144.02%3,964.4942.33%2,472.6431.64%2,903.0331.07%
职工薪酬1,718.6940.80%3,730.0339.83%3,763.3348.15%4,170.6844.64%
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305.407.25%809.898.65%700.678.97%639.556.84%
折旧摊销141.353.36%183.411.96%210.972.70%123.211.32%
差旅费29.950.71%166.081.77%147.871.89%776.618.31%
租赁费71.061.69%118.991.27%154.651.98%171.111.83%
会议费6.510.15%83.330.89%64.930.83%178.821.91%
场地费1.960.05%1.230.01%6.510.08%--
其他82.951.97%308.113.29%293.853.76%380.374.07%
合计4,212.07100.00%9,365.56100.00%7,815.41100.00%9,343.39100.00%
汽车设计业务
成本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设计外包费1,532.7672.63%1,666.6158.51%----
职工薪酬547.8025.96%1,160.8140.75%----
差旅费9.350.44%8.960.31%----
折旧摊销1.990.09%3.880.14%----
租赁费13.350.63%3.170.11%----

2-138

其他5.240.25%5.040.18%----
合计2,110.48100.00%2,848.47100.00%----

如上表,报告期内,发行人检测业务各项成本构成较为稳定,其成本主要由职工薪酬、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折旧摊销、场地费、差旅费、租赁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构成。报告期内,发行人检测业务成本分别为9,930.55万元、14,707.21万元、15,178.52万元和8,953.48万元,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原因为发行人检测业务各个板块检测业务量增加所致。2022年1-6月主营业务成本其他项目新增大型环境舱燃油费577.23万元,公司大型环境舱完工投入使用,但与其配套的电力设施尚未完工,系公司使用燃油发电机为大型环境舱提供动力所产生的燃油费。报告期内,发行人认证业务成本分别为9,343.39万元、7,815.41万元、9,365.56万元和4,212.07万元,主要由职工薪酬、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认证检测费、折旧摊销、差旅费、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构成,2020年较2019年下降16.35%,主要是职工薪酬、差旅费及认证检测费降低导致的,其中职工薪酬较2019年降低

407.35万元,主要是新冠肺炎疫情社保减免导致的;差旅费较2019年降低628.74万元,主要是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部分境外客户认证方式由现场审核改为线上审核模式导致境外差旅费降低较多;认证检测费较2019年降低430.39万元,主要是受放管服政策改革导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种类压缩,产品认证业务量下滑导致认证检测费降低。2021年发行人积极开拓电动摩托车认证业务市场,认证业务量企稳回升,成本相应增长。2019-2021年认证业务成本变动与收入变动基本保持一致。

2021年及2022年1-6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新增汽车设计成本分别为2,848.47万元和2,110.48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分别为10.40%和13.82%。发行人于2020年12月收购中机博也并通过其开展汽车设计业务,汽车设计成本主要由设计外包费及职工薪酬构成。

(三)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七章、第三十五条“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2-139

发行人检测业务及认证业务是按具体业务部门及独立子公司进行成本归集,汽车设计服务依据具体的项目进行成本归集和分配。同行业可比公司成本核算方法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成本核算方法
1广电计量(1)职工薪酬:月末以人事部提供的本月工资表作为分配工资费用的依据。各个业务中心的总监、实验室和客服部的人员工资以及相应的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的等人工费用支出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总账和所属各级明细账中。 (2)资产使用费用:①房租租赁及物管费的归集:根据经营需求进行房屋租赁,产生的房屋租赁及物管费按照各个业务中心实验室及客服部门占用面积进行分摊,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总账和其所属各级明细账中。②实验室装修改造的摊销:各个业务中心根据经营需求进行实验室改造装修发生的费用,按照5年进行摊销,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总账和其所属各级明细账中。③折旧费用归集:公司设置固定资产台账,分类登记不同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月末,根据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原价,折旧率和资产减值情况,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并编制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以此作为分配折旧费用账务处理的依据。各业务中心实验室、客服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总账和其所属各级明细账中。 (3)实验室耗材的归集:各个业务中心实验室使用的耗材、低值易耗品以及外包成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总账和其所属各级明细账中。 (4)日常运营费用的归集:各个业务中心实验室、客服部门的人员发生的差旅、办公、车辆、水电等日常运营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总账和其所属各级明细账中。
2信测标准公司检测业务主要是为客户提供检测服务,不涉及实体产品的制造、销售,故主要成本包括合作服务费、人工成本、折旧及摊销费、水电费、房租费、物料消耗和其他运营费用,公司按检测类别分设实验室,按分类的实验室归集成本。由于公司并非实体产品生产型企业,其各类成本按照实验室归集后无需进行在产品及产成品的分配。公司具体的成本项目核算方法如下: (1)合作服务费:月末,以公司外联部提供的合作服务费明细为依据,财务部将合作服务费与相应的订单一一匹配,并将于本月确认收入的订单所对应的合作服务费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总账和其所属各级明细账中。 (2)人工成本:月末,以人事部提供的本月工资表作为分配工资费用的依据。按各检测类别的实验室将与检测相关的人员工资以及相应的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的等人工费用支出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总账和所属各级明细账中。 (3)折旧及摊销费:①折旧费用归集:公司设置固定资产台账,分类登记不同部门和各业务线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月末,根据各部门和各业务线使用的固定资产原价,折旧率和资产减值情况,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并编制“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以此作为分配折旧费用账务处理的依据。各实验室所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总账和其所属各级明细账中。②实验室装修改造费用的摊销:各个实验室根据经营需求进行实验室装修发生的费用,按照受益期进行摊销,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总账和其所属各级明细账中。

2-140

序号公司名称成本核算方法
(4)水电费摊销:各实验室所使用的水电费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总账和其所属各级明细账中。 (5)房租费摊销:公司房屋租赁费按照各实验室占用面积进行分摊,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总账和其所属各级明细账中。 (6)耗材费摊销:公司属于服务行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少量使用耗材。耗材耗用周期较短,金额较小,公司将其在购买当期按各个业务线实验室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总账和其所属各级明细账中。 (7)其他成本:其他成本主要包括设备维护费、实验室人员差旅费和样品运费等实验室运营费用,各个实验室根据实际发生的日常运营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总账和其所属各级明细账中。
3谱尼测试(1)职工薪酬的归集:根据各实验室及相关人员当月实际用工人数计提当月薪酬等人工支出,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总账和其所属各级明细账中。 (2)折旧摊销费的归集:公司设置固定资产台账,分类登记不同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月末,根据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原值、折旧率和资产减值情况,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并编制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以此作为分配折旧费用账务处理的依据。各实验室所使用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总账和其所属各级明细账中。公司各实验室改造装修发生的费用按照受益年限进行摊销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总账和其所属各级明细账中。 (3)采样费的归集:采样费包括购样费和采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等。采样费按照样品检测所对应的实验室进行归集,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总账和其所属各级明细账中。 (4)房租水电费的归集:根据经营需求进行房屋租赁所产生的房屋租赁费,按照各实验室占用面积进行分摊,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总账和其所属各级明细账中。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水电费,按照各实验室实际耗能进行归集,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总账和其所属各级明细账中。 (5)实验耗材费的归集:实验耗材费根据所领用的实验室对应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总账和其所属各级明细账中。 (6)委外检测费的归集:委外检测费用按照业务需求对应的实验室进行归集,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总账和其所属各级明细账中。

发行人所属检测及认证类业务成本核算方法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广电计量、信测标准、谱尼测试基本一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主营业务为汽车设计的同行业上市公司阿尔特的成本核算方式为:“汽车设计服务成本包括人工、材料、外包等,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节点进行成本归集,待各个业务合同的节点完成外部验收,结转与之对应的劳务成本。”发行人汽车设计服务将与提供汽车设计服务直接相关的各项成本按照设计项目在主营业务成本中归集,核算方式与阿尔特基本一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四)营业成本主要由职工薪酬、外协费用等构成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营业成本构成明细列示如下:

2-141

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1-6月
职工 薪酬房租场地及 水电折旧与摊销外协检测及辅助费试验 耗材认证检测费设计外包费其他
电科院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广电计量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华测检测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谱尼测试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信测标准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平均值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发行人40.68%7.73%7.66%11.52%0.18%12.14%10.03%10.06%
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
职工 薪酬房租场地及 水电折旧与摊销外协检测及辅助费试验 耗材认证检测费设计外包费其他
电科院22.32%未披露64.77%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12.91%
广电计量30.22%1.95%20.96%15.03%7.13%未披露未披露24.71%
华测检测40.56%4.55%15.45%11.21%12.63%未披露未披露15.59%
谱尼测试40.74%3.64%14.14%5.53%17.35%未披露未披露18.59%
信测标准23.21%14.92%20.14%21.97%14.53%未披露未披露5.23%
平均值31.41%6.27%27.09%13.44%12.91%未披露未披露15.41%
发行人38.55%8.54%6.39%15.83%0.37%14.50%6.08%9.74%
同行业可比公司2020年
职工 薪酬房租场地及 水电折旧与摊销外协检测及辅助费试验 耗材认证检测费其他
电科院19.50%未披露70.90%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9.60%
广电计量28.66%7.89%14.96%13.71%7.46%未披露27.33%
华测检测39.82%7.19%13.75%12.49%11.43%未披露15.31%
谱尼测试42.90%7.43%13.45%5.51%10.24%未披露20.46%
信测标准21.38%16.74%22.23%28.52%4.37%未披露6.76%
平均值30.45%9.81%27.06%15.06%8.38%未披露15.89%
发行人39.81%10.57%6.36%21.60%0.39%10.98%10.29%
同行业可比公司2019年
职工 薪酬房租场地及 水电折旧与摊销外协检测及辅助费试验 耗材认证检测费其他
电科院22.28%未披露62.30%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15.42%

2-142

广电计量33.22%7.02%12.68%10.65%7.44%未披露28.98%
华测检测39.39%7.83%15.15%11.70%11.34%未披露14.59%
谱尼测试46.35%7.75%14.36%3.35%7.67%未披露20.52%
信测标准23.99%13.19%25.98%27.37%4.50%未披露4.97%
平均值33.05%8.95%26.09%13.27%7.74%未披露16.90%
发行人47.09%5.85%6.12%12.77%0.16%15.06%12.95%

注1:国检集团、苏试试验、中国汽研年度报告中未完整披露报告期内的成本明细,其余部分可比公司未披露相关成本科目数据的已经注明“未披露”,在计算平均值时已剔除注2: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其成本构成情况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成本主要由职工薪酬、外协费用、房租场地及水电费用、折旧摊销等项目构成,与发行人营业成本构成的主要项目基本一致。鉴于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人才结构、资产结构、业务类型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发行人职工薪酬、房租场地及水电、折旧与摊销、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等项目在营业成本中的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有所不同,具体说明如下:

1、职工薪酬

报告期,发行人职工薪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47.09%、39.81%、38.55%和40.68%,同行业可比公司职工薪酬占营业成本的平均值分别为33.05%、30.45%、

31.41%,发行人薪酬占比较高。发行人处于技术密集型的检测、认证和汽车设计行业,主营业务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属性,行业技术壁垒较高,对员工的专业技能、工作经验等要求较高,故发行人职工薪酬占营业成本比例较高。发行人职工薪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如下:

(1)对比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地域分布情况。谱尼测试与发行人同处于北京市,电科院位于江苏省,广电计量、华测检测和信测标准位于广东省。报告期内北京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均高于江苏省和广东省,故谱尼测试与发行人薪酬占比差异较小,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薪酬占比均低于发行人。

(2)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员工受教育程度。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员工受教育情况如下:

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1-6月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科专科专科以下

2-143

电科院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广电计量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华测检测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谱尼测试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信测标准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均值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中机认检20.78%59.09%17.53%2.60%
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科专科专科以下
电科院7.20%35.52%48.71%8.58%
广电计量9.42%56.04%31.78%2.75%
华测检测8.16%49.13%36.27%6.44%
谱尼测试5.09%45.14%41.92%7.85%
信测标准3.43%37.16%44.82%14.59%
均值6.66%44.60%40.70%8.04%
中机认检21.15%55.16%20.30%3.38%
同行业可比公司2020年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科专科专科以下
电科院5.37%33.36%47.47%13.79%
广电计量10.03%56.85%30.17%2.95%
华测检测8.55%49.94%34.99%6.52%
谱尼测试5.48%47.29%38.72%8.51%
信测标准4.56%41.16%41.71%12.57%
均值6.80%45.72%38.61%8.87%
中机认检19.84%58.17%17.51%4.47%
同行业可比公司2019年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科专科专科以下
电科院6.28%32.61%47.47%13.64%
广电计量9.64%57.95%29.92%2.49%
华测检测7.88%50.61%34.32%7.19%
均值7.93%47.06%37.24%7.77%
中机认检19.96%58.30%15.70%6.05%

注1:其余同行业可比公司未完整披露报告期各期公司员工教育程度

2-144

注2: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其员工受教育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拥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数占比分别为19.96%、

19.84%、21.15%及20.78%,本科学历人数占比分别为58.30%、58.17%、55.16%及59.09%,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发行人员工学历水平较高,整体素质良好,员工薪酬相对较高。

2、房租场地及水电

报告期内,发行人房租场地及水电费占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5.85%、10.57%、

8.54%和7.73%,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分别为8.95%、9.81%、6.27%,发行人2020年和2021年房租场地及水电费占比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是发行人为提高检测效率,存在采购整车厂商临近合格场地服务进行检测的情况,导致房租场地及水电费占比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2019房租场地及水电费占营业成本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而2020年及2021年占比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是发行人2020年和2021年达标车型检测业务量增加,较多项目需要进行道路试验,对道路状况要求较高,对道路需求亦有增长,发行人开展业务过程中采购场地服务增加所致。

3、折旧与摊销

报告期内,发行人折旧与摊销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6.12%、6.36%、6.39%和7.66%,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分别为26.09%、27.06%、27.09%,发行人折旧与摊销占比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是多家同行业可比公司于近年完成首发上市,使用首发募集资金加大了实验室建设、试验设备购置等资本性投入,导致其固定资产折旧相应增加,由此导致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折旧摊销占比高于发行人。

4、外协检测及辅助费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协检测及辅助费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2.77%、

21.60%、15.83%及11.52%,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分别为13.27%、15.06%、

13.44%,发行人2019年和2021年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较小,报告期内发行人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变动原因详见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之“问题13”之“二、

(二)、1、(1)外协检测及试验辅助费”。

2-145

5、试验耗材

报告期内,发行人试验耗材占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0.16%,0.39%,0.37%和

0.18%,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分别为7.74%、8.38%、12.91%,发行人试验耗材占比远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是发行人主营业务为车辆及机械设备类检验检测、认证及汽车设计服务,其中认证及汽车设计业务不涉及试验耗材使用,车辆及机械设备类检验检测业务在试验过程中使用的试验耗材较少,故导致试验耗材在营业成本中占比较低。

6、认证检测费

报告期内,发行人认证检测费主要由认证业务产生,认证检测费占营业成本比例分别15.06%、10.98%、14.50%和12.14%,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此类成本金额。发行人2020年占比较低的主要原因是产品认证业务受放管服政策改革导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种类压缩,产品认证业务量下滑导致认证检测费有所降低。2021年占比回升的主要原因是电动摩托车认证业务收入较2020年增加1,523.22万元,而开展电动摩托车认证业务中需要采购的认证检测费较高,2021年电动摩托车认证检测费采购金额较2020年增加1,293.98万元。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此类成本金额,主要原因是已披露相关成本科目数据的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从事检验检测业务,不涉及认证业务或认证业务体量较小,故未单独披露此类成本。

7、设计外包费

2021年,发行人设计外包费由汽车设计业务产生,设计外包费占营业成本比例为6.08%,2022年1-6月占比为10.03%。发行人于2020年末收购中机博也拓展了业务类型,汽车设计属于工业化设计,设计流程较为复杂,需要多个流程和步骤,例如造型效果图设计、总布置设计、CAS曲面设计、车身零部件工程化设计、电器布置设计等,全链条设计流程和步骤较多,发行人汽车设计业务体量较小,出于降低经营风险的目的,故将部分设计工作进行外包。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从事检验检测业务,不涉及汽车设计业务,故未单独披露此类成本。

二、说明发行人2021年军品民航类检测业务营业成本波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增长趋势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成本归集是否完整

2-146

(一)发行人2021年军品民航类检测业务营业成本波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增长趋势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军品民航类检测业务成本主要由职工薪酬、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以及折旧摊销等构成,2021年及2020年,公司军品民航类检测业务营业成本明细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变动金额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869.1127.01%-50.41919.5225.10%
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1,345.0541.80%-352.671,697.7246.35%
折旧摊销198.916.18%84.17114.733.13%
租赁费295.499.18%54.60240.896.58%
差旅费62.451.94%-30.7093.152.54%
会议费12.090.38%-2.6914.780.40%
场地费1.980.06%1.98--
其他费用432.9513.45%-148.99581.9415.89%
合计3,218.03100.00%-444.703,662.74100.00%

2021年度,公司军品民航类检测业务实现收入5,840.37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3.04%,发生成本3,218.03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2.14%,营业成本波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增长趋势不匹配,主要是职工薪酬、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及其他费用减少导致的,具体原因如下:

(1)职工薪酬

2021年度,公司军品民航检测业务营业成本中的职工薪酬为869.11万元,较2020年减少50.41万元,主要是2020年公司承接了较多的军品比测试验,使用了较多的试验保障人员导致职工薪酬较高所致。

(2)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

2021年公司军品民航检测业务发生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1,345.05万元,较2020年的1,697.72万元减少352.67万元。2021年及2020年公司军品民航类检测业务发生的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具体明细如下:

2-147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变动金额金额
外协检测费用1,062.49-611.611,674.10
试验辅助费用282.56258.9423.62
合计1,345.05-352.671,697.72

2020年公司军品民航检测业务发生的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较高,主要原因如下:

2019年4月公司从原整车事业部中分离组建军品民航事业部,将军品行业及民航类设备、装备检测作为独立板块重点开拓。随着军事领域对车辆装备等产品的性能、质量要求日益提高以及《军队建设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统筹推进武器装备发展,到2020年基本完成国防和军队改革目标任务,基本实现机械化,信息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要求,公司军品比测、鉴定业务订单大幅增加,2020年中标军方比测试验30余项并且军方比测项目对检测报告出具的时效性要求较高,公司检测能力临时受到限制。公司为按期出具报告并完成检验检测任务,存在将部分试验项目委托外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情形,导致2020年发生外协检测及试验辅助费用1,697.72万元,较2019年增加563.41万元,因此导致2020年军品民航类检测业务营业成本较高。

2021年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下降的主要原因如下:

2021年军品民航检测业务时效性要求分布较为均衡,同时公司针对2020年军品民航类检测业务外协检测及试验辅助费用较高的不利情形进行改进,采取了以下措施:①完善试验能力,随着霉菌试验箱,盐雾试验箱,振动、温度(高低温)、湿热综合振动台以及2300m?环境模拟试验舱陆续投入使用,军品民航检测能力及水平大幅提升,业务外协检测需求降低,导致2021年军品民航检测业务发生的外协检测费用较2020年减少611.61万元;②提高检测效率,2021年军品民航检测业务通过采购试验辅助服务的方式提高核心检测人员效率从而减少大额集中订单导致的外协检测费用的增加,2021年发生试验辅助费用282.56万元,较2020年增加258.94万元,因此导致2021年整体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为1,345.05万元,较2020年减少352.67万元。

2-148

(3)其他费用

2021年公司军品民航检测业务发生其他费用432.95万元,较2020年减少

148.9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公司承接了较多的军品比测试验,由于军方比测项目对检测报告出具的时效性要求较高,公司集中进行检测导致发生的餐饮物耗、水电燃料动力费等试验保障费用金额较高,2021年其他费用中的餐饮物耗较2020年减少98.40万元、水电燃料动力费较2020年减少38.45万元,因此导致其他费用整体较2020年减少148.99万元。

因此,公司2021年军品民航类检测业务营业成本波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增长趋势不匹配具有合理原因。

(二)相关成本归集是否完整

公司制定了《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成本核算办法》,明确了公司成本管理职责,规范了各项成本费用具体核算流程,公司主营业务是为客户提供检测、认证、汽车设计服务,不涉及实体产品的制造、销售,主要成本包括人员费用、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场地费、认证检测费以及折旧摊销等费用。

发行人按不同的检测业务类型设立汽车整车事业部、军品民航事业部、工程机械事业部、特种设备事业部以及零部件事业部,各检测业务部门人员独立,各项成本按照业务部门进行归集。公司军品民航检测业务成本主要是职工薪酬、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折旧摊销、租赁费、差旅费、场地费等费用,相关费用归集核算方法详见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之“问题12”之“一、(一)”。

综上所述,2020年公司军品民航类检测业务中标军方比测试验30余项,发生的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较高,导致2020年营业成本较高,因此2021年军品民航类检测业务营业成本波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增长趋势不匹配具有合理原因,相关成本归集完整。

三、结合固定资产变动情况量化分析折旧摊销费用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的折旧摊销费用分别为1,180.52万元、1,432.40万元、1,749.17万元及1,169.88万元,呈持续上升的趋势,上升的主要原因为公司2020年支付土地出让金导致相关土地使用权摊销增加,以及为完善试验能力购置试验设备增加导致相关折旧增加。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

2-149

的折旧摊销费用具体构成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金额变动金额金额变动金额金额
固定资产折旧764.33894.68196.62698.06126.72571.34
无形资产摊销387.47789.1283.90705.22121.86583.36
低值易耗品摊销13.8557.5336.4621.070.5220.55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4.237.84-0.218.052.775.28
合计1,169.881,749.17316.771,432.40251.881,180.52

由上表可知,公司2020年主营业务成本中的折旧摊销费用较2019年增加

251.88万元,主要是固定资产折旧金额增加126.72万元以及无形资产摊销金额增加121.87万元所致;2021年较2020年增加316.77万元,主要是固定资产折旧金额增加196.62万元以及无形资产摊销金额增加83.90万元所致。

1、固定资产原值与主营业务成本折旧费用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8,937.83万元、11,073.11万元、17,493.84万元及20,905.12万元,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分别为12,416.16万元、15,690.35万元、23,470.14万元及27,879.58万元。报告期内,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账面原值2022.6.30/ 2022年1-6月2021.12.31/ 2021年度2020.12.31/ 2020年度2019.12.31/ 2019年度
金额金额变动金额金额变动金额金额
房屋及建筑物7,599.487,452.382,550.004,902.38821.754,080.63
机器设备18,364.5814,203.265,031.919,171.352,013.607,157.75
运输工具733.42733.4249.39684.03264.95419.08
电子设备1,108.481,009.22141.25867.97171.34696.63
办公设备及其他73.6171.857.2364.622.5462.08
账面原值合计27,879.5823,470.147,779.7815,690.353,274.1812,416.16
当期计提折旧2022.6.30/ 2022年1-6月2021.12.31/ 2021年度2020.12.31/ 2020年度2019.12.31/ 2019年度
金额金额占原值比例/变动金额金额占原值比例/变动金额金额
房屋建筑物99.16135.651.82%125.902.57%81.95

2-150

机器设备825.89997.987.03%747.468.15%559.19
运输工具42.0986.8111.84%71.0510.39%49.44
电子设备74.02136.0713.48%235.9627.19%103.70
办公设备及其他4.9211.3115.74%8.1912.67%5.02
当期计提折旧金额1,046.071,367.835.83%1,188.557.58%799.30
当期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折旧金额764.33894.68196.62698.06126.72571.34

由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原值持续增长,其中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的增加导致。公司房屋及建筑物原值2020年增加原因为黑牡丹科技园21幢办公用房于2020年6月竣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转固金额为821.75万元;2021年增加原因为轻型车排放实验楼于2021年12月竣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转固金额为2,550.00万元。2019-2021年末,公司机器设备原值持续增加,2020年及2021年增加金额分别为2,013.60万元及5,031.91万元,主要原因为随着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为支撑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增强公司自身试验能力,公司进一步购置检验检测、认证和办公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设备资产,主要包括CIS加速度碰撞模拟台车测试试验台、轻型双路稀释合流排放测试系统、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四驱高低温底盘测功机等。2022年6月末公司固定资产原值较2021年末增加4,409.44万元,主要是机器设备账面原值增加导致的,较2021年末增加4,161.32万元,主要是大型环境模拟舱、低温环境仓、商用车测功机系统、乘用车测功机系统、200KN三综合试验台等机器设备在2022年上半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转固导致的。

2020年末,公司固定资产原值较2019年末增加3,274.18万元,2020年计提折旧金额较2019年增加389.25万元,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折旧金额较2019年增加126.72万元,与公司2020年固定资产原值增加金额以及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相匹配。

2021年末,公司固定资产原值较2020年末增加7,779.78万元,但2021年计提折旧金额较2020年仅增加179.28万元,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折旧金额较2020年仅增加196.62万元,相关折旧金额增长幅度低于固定资产原值增长幅度,主要原因为2021年公司新增机器设备中,2021年下半年入账的机器设备原值为

2-151

4,523.16万元,占2021年公司新增机器设备原值的89.89%,其中2021年12月入账的机器设备原值为1,950.18万元,占2021年公司新增机器设备原值的

38.76%;此外,公司轻型车排放实验楼于2021年12月竣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转固金额2,550.00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当月未计提折旧,因此导致公司2021年相关折旧金额增长幅度低于固定资产原值增长幅度。

2、无形资产原值与主营业务成本摊销费用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8,586.25万元、41,101.01万元、40,270.67万元及39,853.96万元,无形资产账面原值分别为30,843.00万元、44,176.06万元、44,223.99万元及44,249.21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账面原值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 2022年1-6月2021.12.31/ 2021年度2020.12.31/ 2020年度2019.12.31/ 2019年度
金额金额变动金额金额变动金额金额
土地使用权43,995.8443,995.84-43,995.8413,259.4630,736.38
专利权53.1853.18-53.1853.18-
计算机软件200.19174.9747.93127.0520.42106.62
账面原值合计44,249.2144,223.9947.9344,176.0613,333.0630,843.00
当期计提摊销金额441.93878.2663.06815.20187.53627.68
当期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摊销金额387.47789.1283.90705.22121.86583.36

由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由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及计算机软件构成,2020年末公司无形资产原值增加13,333.0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公司将原有三块划拨试验用地的土地权利性质变更为出让而支付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12,033.76万元以及购置天津东疆保税港区非洲路与山西道交口西北侧一块土地而支付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1,225.70万元,导致公司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增加。2022年6月末公司无形资产原值较2021年末增加25.22万元,系公司2022年上半年购置计算机软件25.22万元导致的。

2020年末,公司无形资产原值较2019年末增加13,333.06万元,2020年计提摊销金额较2019年增加187.53万元,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摊销金额较2019

2-152

年增加121.86万元,与公司2020年无形资产原值增加金额以及公司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相匹配。

2021年末,公司无形资产原值较2020年末增加47.93万元,2021年计提摊销金额较2020年增加63.06万元,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摊销金额较2020年增加

83.9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于2020年变更部分土地权利性质支付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导致土地使用权原值增加,2021年全年计提摊销导致摊销金额增加。

综上所述,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的折旧摊销费用变动情况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变动情况相匹配,2021年相关折旧摊销金额增长幅度低于相关资产原值增长幅度具有合理原因。

四、结合汽车整车检测业务变动情况量化分析场地费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整车检测业务实现收入金额分别为11,936.59万元、18,484.45万元、19,653.01万元及11,701.69万元,呈持续上升的趋势。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中的场地费金额分别为599.19万元、1,607.89万元、1,505.58万元及552.67万元,呈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

对于整车检测业务,待检样机具有体积大,运输不便的特点,虽然公司具备较为完善的试验场地,但出于节约成本、提高检测效率的目的,公司存在采购整车厂商生产地址附近的授权认可试验场地进行检测服务的情况。此外,由于车辆检测涉及较多的检测项目,公司承接的部分检测项目,需要在授权认可的试验场地进行检测达到在同一场地实现所有项目检测的目的,也存在客户指定在授权认可场地进行检测的情形。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场地费核算内容为向外部专业汽车试验场采购相关场地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报告期内,公司选择的外部汽车试验场地一般为工信部、交通运输部等监管部门授权符合检测标准的试验场地,如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中汽股份,301215.SZ)、定远蓝安试验场以及山东中亚轮胎试验场等。

公司采购的试验道路服务主要为直线性能路、直线制动路、动态广场等试验道路服务,收费模式为以试验样车道路使用时长和场地收费标准为依据计算相应场地费用,各试验道路可进行的试验项目内容如下所示:

2-153

场地类型场地试验项目
直线性能路 /小动态坪直线性能路主要用于开展动力性(加、减速等)试验、经济性(迎风阻力、滚动阻力、油耗、滑行等)试验、乘用车和商用车的法规认证类试验、车道偏离预警系统性能、车辆前向碰撞预警系统性能、爆胎应急安全装置技术要求、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性能、限速装置、转向特性等
直线制动路直线制动路主要用于开展汽车制动系统、汽车制动性能、汽车防抱制动性能、TCS牵引力控制系统以及轮胎湿抓地性能的开发、标定、评价及认证试验等
动态广场动态广场主要用于开展车辆极限工况下的测试,如操纵稳定性试验(稳态回转、蛇形试验、抗侧翻稳定性试验等)、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ESC)、轮胎性能评价试验、车道保持辅助试验等

报告期内场地费与汽车整车检测业务收入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金额变动情况金额变动情况金额
场地费552.671,505.58-102.311,607.891,008.70599.19
汽车整车检测业务收入11,701.6919,653.011,168.5618,484.456,547.8611,936.59
场地费/汽车整车检测业务收入4.72%7.66%-1.04%8.70%3.68%5.02%

由上表可知,2020年公司汽车整车检测业务实现收入18,484.45万元,较2019年增加6,547.86万元,发生场地费1,607.89万元,较2019年增加1,008.70万元,2020年场地费金额随着汽车整车检测业务量的提高而增加,变动趋势与汽车整车检测收入变动趋势相同,占收入比重提高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包含道路试验较多的达标车型检测业务量增加导致的。2022年1-6月公司场地费金额有所降低,主要是包含道路试验较多的达标车型检测业务量减少所致。

2021年,公司汽车整车检测业务实现收入19,653.01万元,较2020年增加1,168.56万元,发生场地费1,505.58万元,较2020年减少102.31万元。公司场地费第一大供应商为中汽股份,2019-2021年公司向其采购的场地费金额分别为

332.51万元、612.58万元及675.90万元,占公司采购的场地费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5.49%、38.10%及44.89%。2021年在汽车整车检测收入增加的情况下场地费有所减少,场地费金额变动趋势与汽车整车检测收入变动趋势相反,主要原因是场地费供应商中汽股份2021年调整收费模式导致场地费单位成本降低所致。

2020年公司向中汽股份采购的场地费主要包括直线性能路试验、直线制动路试验、动态广场试验等,上述试验中除包场试验外的收费模式为按照进行试验

2-154

的车辆数量以及试验时长计算费用,且部分试验项目设有起步价,若根据试验时长计算未达到起步价,则需按起步价收取费用;2021年中汽股份取消了直线性能路试验、直线制动路试验、动态广场试验等试验的起步价限制。中汽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六节、四、(三)服务价格变化情况”中披露了其试验道路服务收费模式变动具体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部分道路设有起步价,试验总时长未达到起步价的按起步价收费,客户试验超出起步价结算的订单数量越多,单位车时收入会越低,反之,客户试验若未超出起步价车时,仍按起步价收费,单位车时收入会越高,会导致同一车时可能结算不同的收入。如直线性能路单车共享使用起步价4,000元/2小时,不到2小时的按2小时收费,假设车辆进入场地试验2小时,需收费4,000元,则单位车时收入为2,000元/小时,而车辆进入场地试验1小时仍按起步价收费4,000元,则单位车时收入为4,000元/小时,差异较大。2021年上半年,公司与客户新签订合同的标准价格表中取消了直线性能路、小动态广场、外部噪声路单车共享使用起步价4,000元/2小时的起步单价,三条道路的单车共享试验单价由2020年的20元/分钟调整为1,000元/半小时。”

2021年公司达标车型检测收入进一步增长,向中汽股份采购的道路试验项目量进一步增加,通常情况下,公司绝大部分试验项目根据实际试验时长计算的费用金额低于起步价,导致2021年公司相同时长的试验项目单位成本低于2020年。中汽股份变更前后的部分场地费收费模式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实验项目2021年变更后2020年变更前
直线性能路/小动态坪1000元/半小时,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核算收费起步价6000元/2小时,超出2小时的按20元/分钟
动态广场3500元/半小时起步价30000元/2小时,超出2小时的按3500元/半小时,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
直线制动路3500元/半小时起步价15000元/2小时,超出2小时按3500元/半小时

2021年及2020年,公司向中汽股份采购的各项试验道路服务具体实际时长、结算时长和场地费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小时、万元、万元/小时

试验道路名称2021年度
样车试验实际样车试验结算场地费金额单位实际时长场

2-155

时长时长(注)地费金额
直线性能路/小动态坪622.02788.08303.810.49
动态广场274.92324.00316.941.15
直线制动路42.4856.5054.921.29
其他试验道路0.601.000.240.40
合计940.021,169.58675.900.72
项目2020年度
样车试验实际时长样车试验结算时长(注)场地费金额单位实际时长场地费金额
直线性能路/小动态坪515.87925.34310.790.60
动态广场149.63256.00256.611.71
直线制动路31.4749.5042.761.36
其他试验道路1.4510.502.421.67
合计698.421,241.34612.580.88

注:一般情况下,2021年度样车试验时长为样车实际试验时间,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而2020年度由于部分试验道路有起步价限制,试验时长不足2小时则按2小时计算由上表可知,2020年度公司向中汽股份采购的试验道路服务的样车试验实际时长为698.42小时,结算时长为1,241.34小时,发生场地费612.58万元,单位实际时长场地费金额为0.88万元/小时,根据中汽股份《招股说明书》,中汽股份2020年部分道路如直线性能路、小动态广场、直线制动路等通常情况下设有起步价,试验总时长未达到起步价的按起步时长进行结算,且公司采购的绝大部分试验道路服务根据实际试验时长所计算出的场地费金额低于起步价,因此导致2020年样车试验结算时长大于试验实际时长,而中汽股份和公司在进行场地费结算时以结算时长为准,因此导致公司2020年单位实际时长场地费金额较高。2021年度公司达标车型检测业务量进一步增长,向中汽股份采购的试验道路服务量进一步增加,2021年度公司向中汽股份采购的试验道路服务的样车试验实际时长为940.02小时,较2020年增加241.60小时,但受起步价取消的影响,导致结算时长与实际时长的差异减小,2021年公司结算时长为1,169.58小时,发生场地费675.90万元,单位实际时长场地费金额下降至0.72万元,较2020年度降低18.02%。

2021年度中汽股份收费模式变更对场地费金额影响情况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2-156

表所示:

单位:小时、万元

项目2021年样车试验实际时长采用2020年度收费标准模拟测算出的场地费金额①(注)2021年度实际场地费金额②收费模式变更对场地费的影响金额③=②-①
直线性能路/小动态坪622.02427.11303.81-123.30
动态广场274.92559.90316.94-242.96
直线制动路42.4859.9154.92-4.99
其他项目0.600.220.240.02
合计940.021,047.14675.91-371.23

注:模拟测算出的场地费金额系公司根据2021年向中汽股份采购的场地服务订单实际情况并采用2020年收费模式及标准价格模拟测算出的场地费金额因此,在试验内容以及试验时长不变的情况下,经测算2021年采用新的收费模式较2020年原收费模式节省费用371.23万元,因此导致2021年在汽车整车检测收入增加的情况下场地费有所减少。

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场地费金额随着汽车整车检测业务量的提高而增加,变动趋势与汽车整车检测收入变动趋势相同,2021年场地费金额变动趋势与汽车整车检测收入变动趋势相反,主要是供应商收费模式的变更导致的,报告期内公司场地费变动情况具有合理原因。

五、说明其他费用的具体构成,报告期内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报告期内其他费用的具体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的其他费用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餐饮物耗82.556.01%385.2319.69%380.5522.58%296.8625.68%
修理费121.948.89%337.6217.26%292.9217.38%85.967.44%
办公费176.8812.89%316.8716.20%265.7515.77%206.3317.85%
水电燃料动力费60.034.37%232.5911.89%260.2115.44%208.6318.05%
车辆及运输费80.385.86%188.039.61%100.905.99%43.033.72%
安全生产费117.158.54%147.067.52%133.297.91%144.4712.50%

2-157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检定计量费64.284.68%109.895.62%59.643.54%65.335.65%
试验耗材28.702.09%101.785.20%88.665.26%31.202.70%
大型环境舱燃油费577.9342.11%------
其他62.564.56%136.987.00%103.766.16%74.126.41%
合计1,372.41100.00%1,956.04100.00%1,685.68100.00%1,155.92100.00%

(二)报告期内其他费用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其他费用主要为餐饮物耗、修理费、办公费、水电燃料动力费、车辆及运输费、安全生产费等,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报告期内餐饮物耗分别为296.86万元、380.55万元、385.23万元和82.55万元。发行人餐饮物耗主要由检测业务产生,2020年检测业务量显著增长,检测客户及相关试验人员餐饮住宿等基础保障费用相应增加。2021年检测业务量与2020年变动较小,餐饮物耗与2020年基本相同。2022年1-6月年化金额较2021年有所降低,原因系2022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检测客户及相关试验人员餐饮住宿等基础保障费用有所降低。

报告期内修理费分别为85.96万元、292.92万元、337.62万元和121.94万元。2020年增加原因主要是对机器设备、房屋建筑及实验室进行维修,导致修理费增加。2021年增加原因主要是对实验室及试验道路进行维修,导致修理费增加。

报告期内办公费分别为206.33万元、265.75万元、316.87万元和176.88万元,报告期内持续增长原因主要系随着试验检测业务量增加,相关的办公用品费、印刷费、邮寄费等办公费有所增加。

报告期内水电燃料动力费分别为208.63万元、260.21万元、232.59万元和

60.03万元。2020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起东花园试验区供暖方式由煤改为天然气,导致相关费用有所提高。

车辆及运输费主要系车辆修理费、运输费等,报告期内金额分别为43.03万元、100.90万元、188.03万元和80.38万元,增长原因系随着外部试验检测量增

2-158

加,试验车辆需要运输到各个试验检测场地进行检测导致运输费增加所致。安全生产费是按照《机械科学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规定》,发行人内部从事或承担机械装备制造、实验检测活动的单位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相应标准平均按月提取。报告期内安全生产费金额分别为144.47万元、133.29万元、147.06万元和117.15万元,安全生产费变化较为平稳。

报告期内检定计量费分别为65.33万元、59.64万元、109.89万元和64.28万元。检定计量费是发行人为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需要每年对旧仪器及新增加仪器进行仪器校准发生的费用。2019年与2020年变化较为平稳,2021年及2022年1-6月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发行人购买试验仪器增加,导致检定计量费增加。

报告期内试验耗材分别为31.20万元、88.66万元、101.78万元和28.70万元。发行人认证及汽车设计业务不涉及试验耗材使用,检验检测业务在试验过程中会使用少量试验耗材。报告期内增长原因主要系随着试验项目扩项及试验量增加,试验用相关耗材使用量相应有所增长所致。

2022年1-6月主营业务成本其他项目新增大型环境舱燃油费577.93万元,原因是2022年1月公司大型环境舱完工投入使用,但与其配套的电力设施尚未完工,系公司使用燃油发电机为大型环境舱提供动力所产生的燃油费。

报告期内其他支出分别为74.12万元、103.76万元、136.98万元和62.56万元,包括劳保用品费、通讯费、交通费、保险费等,增长原因主要是业务量增长所致。

六、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就发行人成本归集准确性、完整性所做的核查工作和结论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下列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财务人员,了解发行人成本归集方式、成本核算、费用核算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2-159

2、获取公司军品民航检测业务成本构成明细,获取主要外协检测及试验辅助供应商采购合同等资料,分析成本结构波动的原因,是否符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复核并分析军品民航检测业务营业成本波动趋势与营业收入持续增长趋势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3、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审计报告、固定资产明细表、无形资产明细表等,了解发行人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具体原始入账金额、折旧摊销金额等,分析与主营业务中的折旧摊销费用的匹配性,分析其变动情况及原因,是否符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

4、获取成本核算资料,分析比较报告期各期各类业务成本结构及其变动情况,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分析比较。

5、检查成本和期间费用的项目明细,检查分类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6、获取了发行人费用明细账,抽查大额费用相关报销单、发票或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了解费用的性质,并执行期后成本费用核查程序,检查是否存在跨期成本费用的情况。

7、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和业务人员,了解发行人汽车整车检测业务中场地费发生原因以及报告期内场地费金额变动情况,是否符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获取公司主要场地费供应商采购合同等资料,查看收费标准及结算条款,分析金额波动的原因,是否符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查阅中汽股份《招股说明书》,查阅其不同试验项目的收费标准、起步价金额以及2021年变更情况。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成本归集准确、完整,具体如下:

1、发行人成本核算流程和方法符合发行人经营特点,各项业务成本归集方式、构成项目及金额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发行人营业成本主要由职工薪酬、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折旧摊销等构成符合行业惯例;报告期内各类业务成本结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系发行人自身人员结构、资产结构及业务特点与同行业存在一定差别所致,具有合理性。

2、2020年发行人军品民航类检测业务中标军方比测试验30余项,发生的

2-160

职工薪酬、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以及其他费用较高,导致2020年营业成本较高,2021年随着发行人试验能力的增强导致相关费用有所降低,因此2021年军品民航类检测业务营业成本波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增长趋势不匹配具有合理原因,相关成本归集完整。

3、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中的折旧摊销费用变动情况与固定资产变动情况相匹配,2021年相关折旧金额增长幅度低于固定资产原值增长幅度具有合理原因。

4、发行人2020年场地费金额随着汽车整车检测业务量的提高而增加,变动趋势与汽车整车检测收入变动趋势相同,2021年场地费金额变动趋势与汽车整车检测收入变动趋势相反,主要是供应商收费模式的变更导致的,报告期内公司场地费变动情况具有合理原因。

5、发行人营业成本中其他费用主要由餐饮物耗、修理费、办公印刷费、水电燃料动力费、车辆及运输费、安全生产费等构成,报告期变动原因主要和发行人业务量变化及生产经营需求相关,具有合理性。问题13 关于外协采购

申报材料显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56.94%、49.96%、38.91%;

(2)存在部分发行人尚不具备资质的检测项目,为按期出具报告,将部分试验项目委托外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外协检测费用有所增加,设计外包费为2021年度新增;

(3)认证业务委托签约实验室对认证客户的认证样品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请发行人:

(1)结合同类服务不同供应商价格比较情况、同一供应商报告期价格变动情况、是否存在供应商主要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情况等,说明发行人采购价格是否公允;

(2)说明发行人委托外部检测机构、实验室检测项目、外包涉及的具体情况、金额及占比、定价的公允性、采购的必要性,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设计外包费、认证检测费变动的原因,与业务规模是否匹配,发行人检测、设计能

2-161

力是否对外存在重大依赖;

(3)说明外部检测机构、实验室的基本情况、成立时间、合作历史、选取标准,是否具备检验检测认证的资质,是否需经委托客户同意,具体合作方式,权利义务划分、成本结转时点等,是否存在项目纠纷。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同类服务不同供应商价格比较情况、同一供应商报告期价格变动情况、是否存在供应商主要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情况等,说明发行人采购价格是否公允

(一)发行人同类服务不同供应商价格比较情况、同一供应商报告期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从事检验检测、认证和汽车设计服务。其中,检验检测业务主要面向车辆和机械设备,具有检测对象体积大、不易运输、对安全性需求高等特点,涉及的外协服务为外协检测、试验场地使用和试验辅助;认证业务的服务商主要由签约实验室提供认证过程中的试验检测服务;汽车设计业务涉及的外协服务为汽车设计流程中的部分模块设计。

1、外协检测

外协检测是国家政策允许、检验检测行业常见的业务模式。发行人在车辆检验检测领域覆盖范围广且涉及的检测项目多,虽然发行人检测服务资质较为齐全,但难以满足所有客户的全部检测需求。同时,因大额集中订单的存在,不可避免地出现发行人检测场地临时紧张难以满足检测需求的情况。因此,发行人采购外协检测服务是为客户提供一体化服务、及时完成委托检测任务的必要手段,通过采购外协检测补充检测能力是检验检测行业内普遍采用的方式。

报告期内,外协检测前五大供应商主要检测项目价格情况如下:

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项目单价
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电磁兼容EMC整车全项60,000元/台60,000元/台60,000元/台40,000元/台

2-162

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项目单价
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有限公司燃油消耗量(重型<14T)35,000元/台35,000元/台35,000元/台35,000元/台
燃油消耗量(重型14~35T)42,000元/台42,000元/台42,000元/台42,000元/台
重型汽车整车车载法(PEMS)试验120,000元/台120,000元/台120,000元/台120,000元/台
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底盘测功机法)100,000元/台100,000元/台100,000元/台-
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重型汽车远程终端数据一致性未合作94,000元/台94,000元/台94,000元/台
厢式挂车箱体性能(3面)9,000元/台9,000元/台9,000元/台
侧倾稳定性-单车2,500元/台 (空载) 9,000元/台 (满载)2,500元/台 (空载) 9,000元/台 (满载)2,500元/台 (空载) 9,000元/台 (满载)
侧倾稳定性-列车10,000元/台 (空载) 25,000元/台 (满载)10,000元/台 (空载) 25,000元/台 (满载)10,000元/台 (空载) 25,000元/台 (满载)
长春汽车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电磁兼容EMC整车全项60,000元/台60,000元/台未合作未合作
燃油消耗量(重型<14T)35,000元/台35,000元/台
燃油消耗量(重型14~35T)42,000元/台42,000元/台
北京航天金石科技有限公司660m?高温/低温/湿热试验未合作1,600元/小时1,600元/小时1,600元/小时
电场辐射测试3,700元/次--
电场辐射敏感度(10K-40G<60V/M)12,000元/次--
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试验中心576m?高温/低温/湿热试验未合作2,500元/小时2,500元/小时2,500元/小时
2,600m?高温/低温/湿热试验5,000元/小时5,000元/小时5,000元/小时

如上表所示,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阳达安”)、长春汽车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检测中心”)和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研(天津)”)主要为发行人汽车整车检测业务提供外协检测,检测项目包括电磁兼容、油耗、排放试验和远程终端一致性等。报告期内,襄阳达安和长春检测中心提供检测服务的试验项目价格基本一致。中汽研(天津)提供检测服务的主要试验项目与上述2家检测机构有所差别,

2-163

试验项目不同,单价不具有可比性。

北京航天金石和航天科工试验中心主要为发行人军用装备检测业务提供外协检测,检测项目包括高低温、湿热试验、电场辐射测试等。不同检测机构的高低温环境模拟试验舱容积大小、性能参数等规格指标有所差异,因此检测单价存在差别。报告期内,同一家外协检测供应商的试验项目检测价格波动较小,检测价格变动原因主要系检测标准换版使得检测项目复杂度和要求提高,对应的检测价格提高。比如2020年,工信部将GB34660-2017《道路车辆 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列入公告产品准入审查要求,新的检测技术标准增加了整车辐射抗扰度测试项目,并对辐射发射的测试项目也进行了调整,因此检测价格相应提高。

2、试验场地使用

发行人检验检测对象主要为车辆和机械设备,具有体积庞大、运输不便等特点。出于交通便利、节约运输成本及时间成本和客户意愿等因素综合考量,发行人在自有汽车试验场地临时紧张或客户位置较远时,会尽量选择离客户临近且评审合格的其他汽车试验场地进行试验。

报告期内,汽车试验场地前五大供应商主要试验场地项目价格情况如下:

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项目单价
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直线性能路试验2,000元/小时2,000元/小时3,000元/小时3,000元/小时
直线制动路试验7,000元/小时7,000元/小时7,000元/小时7,000元/小时
动态广场试验7,000元/小时7,000元/小时7,000元/小时7,000元/小时
定远蓝安汽车试验检测有限公司直线性能路试验2,000元/小时2,000元/小时2,000元/小时未合作
直线制动路试验6,667元/小时6,667元/小时6,667元/小时
动态广场试验8,000元/小时8,000元/小时8,000元/小时
山东中亚轮胎试验场有限公司直线性能路试验2,380元/小时~6,480元/小时2,380元/小时~6,480元/小时1,904元/小时 ~5,184元/小时未合作
直线制动路试验7,000元/小时7,000元/小时5,775元/小时~7,000元/小时
动态广场试验7,000元/小时7,000元/小时7,040元/小时~7,500元/小时
招商局检测直线性能路试验2,000元/小时2,000元/小时2,000元/小时2,000元/小时

2-164

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项目单价
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车辆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直线制动路试验6,667元/小时6,667元/小时6,667元/小时6,667元/小时
动态广场试验8,000元/小时8,000元/小时8,000元/小时8,000元/小时
河北恒智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操纵稳定性(包括蛇形试验、稳态回转、抗翻稳定性)3,000元/车型/次(货车) 3,500元/车型/次 (列车)3,000元/车型/次(货车) 3,500元/车型/次 (列车)3,000元/车型/次(货车) 3,500元/车型/次 (列车)3,000元/车型/次(货车) 3,500元/车型/次 (列车)
列车横向稳定性3,500元/车型/次3,500元/车型/次3,500元/车型/次3,500元/车型/次
列车最大摆动幅度3,500元/车型/次3,500元/车型/次3,500元/车型/次3,500元/车型/次

注:1、中汽研试验场:2021年开始,直线性能路试验的收费价格变更为,多轴重载车辆价格=表中基准价格*1.25

(车辆轴数-2)

,且取消了起步价。

2、定远蓝安试验场:总质量≤7吨,按以上标准收费,随着车辆总质量增加,需要乘以相应系数计费

3、中亚轮胎试验场:2020年检测单价对应的车辆总质量区间为18吨~40吨;2021年检测单价对应的车辆总质量区间为18吨~49吨

发行人选择的外部汽车试验场地均为交通运输部指定符合检测标准的23家试验场地之一。其中,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国家轿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授权,定远蓝安试验场具有国家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长春)授权,山东中亚轮胎试验场有限公司具有国家农机具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授权,招商局检测车辆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国家客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河北恒智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具有国家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北京通州)授权。

发行人向上述试验场地采购的道路试验环境主要为直线性能路试验、直线制动路试验和动态广场试验等,对于相同的道路试验环境,不同供应商的试验价格略有差异,差异原因主要包括试验场地综合性能条件、试验车辆轴数、试验车辆总质量等。河北恒智试验场的道路场地空间较小,可做试验的检测项目数量较少,故收费模式按照检测项目的车型和试验次数收费。报告期内,相同场地试验项目不同供应商的收费价格较为接近,同一供应商报告期试验收费价格变动较小。

3、试验辅助

区别于其他检测领域,发行人从事车辆检测领域的检测对象体积大、不易搬卸和保管、操作要求高,尤其在开展道路试验过程中,出于安全性考虑,需要专业驾驶员驾驶车辆进行道路试验。因此,发行人将试验驾驶以及样车加载和看护、试验样车维修等辅助性工作交由试验辅助服务方完成,发行人检测人员主要负责

2-165

检测核心环节。

报告期内,试验辅助前五大供应商主要服务项目价格情况如下:

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项目单价
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北京精通汽车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试验驾驶服务580元/人/天580元/人/天580元/人/天580元/人/天
试验样车看护和加载等服务120元/车/天120元/车/天120元/车/天120元/车/天
试验样车维修包括维修费和配件费(例:轮胎拆卸100元/条)包括维修费和配件费(例:轮胎拆卸100元/条)
济南高远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试验驾驶服务620元/人/天620元/人/天620元/人/天未合作
试验样车看护和加载等服务100元/车/天100元/车/天100元/车/天
试验样车维修包括维修费和配件费(例:轮胎拆卸100元/条)包括维修费和配件费(例:轮胎拆卸100元/条)
洛阳威翼汽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试验驾驶服务650元/人/天650元/人/天650元/人/天未合作
试验样车看护和加载等服务110元/车/天110元/车/天110元/车/天
试验样车维修包括维修费和配件费(例:轮胎拆卸100元/条)包括维修费和配件费(例:轮胎拆卸100元/条)
定远县腾悦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试验驾驶服务560元/人/天560元/人/天560元/人/天560元/人/天
试验样车看护和加载等服务120元/车/天120元/车/天120元/车/天120元/车/天
试验样车维修包括维修费和配件费(例:轮胎拆卸100元/条)包括维修费和配件费(例:轮胎拆卸100元/条)
北京缘诚汽车检测技术服务中心试验驾驶服务570元/人/天570元/人/天未合作未合作
试验样车看护和加载等服务110元/车/天110元/车/天
试验样车维修包括维修费和配件费(例:轮胎拆卸100元/条)包括维修费和配件费(例:轮胎拆卸100元/条)

如上表,不同试验辅助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内容基本相同,主要包括试验驾驶服务、试验样车看护和加载、试验样车维修等服务。不同供应商的服务价格有所差异,主要系发行人在外部试验场地开展检测业务时,通常会就近选择试验场地周边的试验辅助供应商,不同省份、地区的供应商价格会有差别。此外,由于试验样车的种类、型号、规格和操作复杂度有所差异,辅助驾驶服务价格亦会有不

2-166

同。报告期内,同一家试验辅助供应商的收费标准基本未发生变化。

4、认证技术服务

发行人采购的认证技术服务主要为外部检测实验室提供产品认证业务过程中的检测服务,属于产品认证业务流程中的必经步骤。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八条 认证实施,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规则的要求,根据产品特点和实际情况,采取认证委托人送样、现场抽样或者现场封样后由认证委托人送样等抽样方式,委托经国家认监委指定的实验室对样品进行产品型式试验。因此,客户委托产品认证时可以自行选择认证机构签约的实验室,认证机构委托签约检测实验室提供检测服务的合作模式属于行业惯例,以我国最大的认证机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为例,截至2022年4月28日,共有近378家签约检测实验室。

自2001年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以来,我国最初实施“四个统一”,即统一目录、统一标准、统一认证标志和统一收费标准的原则,各检测机构在产品认证检测价格上基本保持一致,并在各自的网站上公示。2015年6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认监委放开了部分检验检测经营服务收费(发改价格[2015]1299号和认办财[2015]10号),其中包括认证检测服务费,由于上级主管单位不再出台指导价,针对一些新增或变更试验方法的检测项目,各家检测机构根据各自检测成本的差异,检测价格稍有差异,总体差别不大。

报告期内,认证检测前五大供应商部分检测项目价格情况如下:

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项目单价
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汽车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2,000元/台2,000元/台2,000元/台2,000元/台
车速表900元/台900元/台900元/台900元/台
驾驶员前方视野6,000元/台6,000元/台6,000元/台6,000元/台
防盗装置12,000元/台12,000元/台12,000元/台12,000元/台
侧面防护装置2,000元/台2,000元/台2,000元/台2,000元/台
摩托车车辆标志360元/台360元/台360元/台360元/台
摩托车外廓尺寸450元/台450元/台450元/台450元/台

2-167

转向装置450元/台450元/台450元/台450元/台
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及发光强度540元/台540元/台540元/台540元/台
乘员扶手900元/台900元/台900元/台900元/台
电动自行车尺寸限值300元/台300元/台300元/台300元/台
制动性能800元/台800元/台800元/台800元/台
30min脚踏骑行距离500元/台500元/台500元/台500元/台
照明1,000元/台/每种功能1,000元/台/每种功能1,000元/台/每种功能1,000元/台/ 每种功能
无线电骚扰特性10,000元/台10,000元/台10,000元/台10,000元/台
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汽车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2,000元/台2,000元/台2,000元/台2,000元/台
车速表900元/台900元/台900元/台900元/台
驾驶员前方视野6,000元/台6,000元/台6,000元/台6,000元/台
防盗装置12,000元/台12,000元/台12,000元/台12,000元/台
侧面防护装置2,000元/台2,000元/台2,000元/台2,000元/台
中检西部检测有限公司摩托车车辆标志360元/台360元/台360元/台360元/台
摩托车外廓尺寸450元/台450元/台450元/台450元/台
转向装置450元/台450元/台450元/台450元/台
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及发光强度540元/台540元/台540元/台540元/台
乘员扶手900元/台900元/台900元/台900元/台
电动自行车尺寸限值300元/台300元/台300元/台300元/台
制动性能800元/台800元/台800元/台800元/台
30min脚踏骑行距离500元/台500元/台500元/台500元/台
照明1,000元/台/每种功能1,000元/台/每种功能1,000元/台/每种功能1,000元/台/ 每种功能
无线电骚扰特性10,000元/台10,000元/台10,000元/台10,000元/台
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汽车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2,000元/台2,000元/台2,000元/台2,000元/台
车速表900元/台900元/台900元/台900元/台
驾驶员前方视野6,000元/台6,000元/台6,000元/台6,000元/台
防盗装置12,000元/台12,000元/台12,000元/台12,00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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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面防护装置2,000元/台2,000元/台2,000元/台2,000元/台
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电动自行车尺寸限值300元/台300元/台300元/台300元/台
制动性能800元/台800元/台800元/台800元/台
30min脚踏骑行距离500元/台500元/台500元/台500元/台
照明1,000元/台/每种功能1,000元/台/每种功能1,000元/台/每种功能1,000元/台/ 每种功能
无线电骚扰特性10,000元/台10,000元/台10,000元/台10,000元/台

如上表,发行人认证检测前五大供应商均为国家认监委指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实验室,具有CMA和CNAS资质。上述供应商主要为发行人提供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产品认证过程中的检测服务,不同供应商检测同一个试验项目的价格基本相同,报告期内各家检测机构的定价标准基本保持一致。

5、汽车设计

由于汽车本身内外部结构较为复杂,因此在汽车设计方面涉及多个流程和步骤,行业内只有阿尔特(300825.SZ)等个别几家大型汽车设计公司具备全流程设计能力,包括中机博也在内的中小型汽车设计公司普遍采用外包部分汽车设计模块的方式完成设计任务。根据汽车设计行业的特点,汽车设计合同的份额主要根据完成设计任务的预计工时决定,不同设计业务阶段均可以预估工时。

报告期内,发行人汽车设计前五大供应商部分项目的采购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小时/人

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项目单价
2022年1-6月2021年度
小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主体车身工程师辅助设计100100
内外饰工程师辅助设计100100
小批准试制技术支持工程师辅助设计100100
底盘工程师辅助设计145145
重庆创泽汽车设计有限公司车身工程师辅助设计110110
内外饰工程师辅助设计110110
小批准试制技术支持工程师辅助设计110110
重庆拓维汽车设计有限公司A面工程师辅助设计(平台车型)175175

2-169

油泥模型加工制作(不含辅料)125125
苏州维卡工业设计有限公司A面工程师辅助设计(平台车型)未合作180
油泥模型加工制作(不含辅料)128
无锡鸿辰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内外饰工程师辅助设计108108
其他供应商底盘工程师辅助设计155155

如上表,发行人采购汽车设计外包服务内容主要包括A面工程师辅助设计、油泥模型加工制作、车身/内外饰/底盘工程师辅助设计等部分阶段。根据不同车型、规格等差异,不同设计外包服务方的采购单价存在略微差异,整体处于合理价格区间内。

(二)是否存在供应商主要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情况等,说明发行人采购价格是否公允

1、是否存在供应商主要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试验辅助和汽车设计外包的前五大供应商中存在主要为发行人提供服务(发行人采购金额占供应商当年收入比例超过50%)的情形。各年度采购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万元)
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1北京精通汽车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试验辅助70.13228.12203.0819.82
2北京缘诚汽车检测技术服务中心试验辅助101.95112.52--
3无锡鸿辰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汽车设计166.21104.04--
合计338.29444.68203.0819.82
占发行人采购总额比例5.93%3.87%2.27%0.33%

如上表,报告期内,主要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中2家为试验辅助服务方,1家为汽车设计外包服务方,采购总额分别为19.82万元、203.08万元、444.68万元和338.29万元,占发行人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0.33%、2.27%、3.87%和5.93%,占比较低。

无锡鸿辰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为发行人汽车设计业务提供外包服务的原

2-170

因为,该公司体量较小且设计人员数量较少,相同时间段只能为1~2家客户提供设计外包服务。

上述2家试验辅助供应商主要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原因如下:

(1)规模体量小,服务能力有限

汽车试验辅助供应商的主要业务为提供试验过程中的辅助驾驶、样车看护、车辆和零部件维修、样车加载等服务,业务范围较窄,主要客户对象仅限于从事车辆检测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因此,试验辅助供应商的规模体量和服务人员数量通常较小且少,服务能力十分有限,相同时间段仅具备为1-2家从事车辆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试验辅助服务。

(2)发行人业务量大、信誉高

发行人为我国车辆和机械设备检测领域覆盖范围最广的检测机构之一,由于检测对象具备体积大、不易运输、专业安全驾驶需求高等特点,因此随着业务规模增加,发行人对外部试验辅助供应商的辅助试验服务需求随之增加。同时,发行人在行业内的市场地位和信誉度较高,因此,相比于其他小型检验检测机构,试验辅助供应商更加倾向于选择为发行人提供服务。

(3)位于检测场地周边,具有地缘优势

上述2家试验辅助供应商中的北京精通汽车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和北京缘诚汽车检测技术服务中心均位于北京市,由于地缘优势,能够及时响应发行人的辅助试验需求,协助发行人按时完成客户委托检测任务。

综上所述,发行人与上述3家供应商开展合作均基于真实的业务需求和商业实质,发行人及其董监高、控股股东与其主要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试验辅助和汽车设计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2、说明发行人采购价格是否公允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上述3家主要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合作均按公司内部规定履行了全套招投标程序,包括发送采购比价邀请函、投标人提供报价单并签署《商务符合性承诺函》、召开评议会议、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等。

以试验辅助招标评审为例,具体评议流程为:由发行人采购(招投标)委员

2-171

会组织5名委员和专家组成评标小组,以及1名评标监督员,召开了《汽车试验检测辅助服务》外包采购比价评议会议,各委员和专家对于入围的试验辅助供应商从经营资质、服务价格、服务质量、驾驶经验、地理位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打分,监督员对全部评审过程进行监督,评议结果经发行人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最终确定。因此,发行人采购上述3家试验辅助和汽车设计外包供应商的服务价格公允,与为发行人提供相同服务的其他供应商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主要供应商采购价格对比情况详见本题“一、(一)发行人同类服务不同供应商价格比较情况、同一供应商报告期价格变动情况”。

二、说明发行人委托外部检测机构、实验室检测项目、外包涉及的具体情况、金额及占比、定价的公允性、采购的必要性,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设计外包费、认证检测费变动的原因,与业务规模是否匹配,发行人检测、设计能力是否对外存在重大依赖

(一)说明发行人委托外部检测机构、实验室检测项目、外包涉及的具体情况、金额及占比、定价的公允性、采购的必要性

1、发行人委托外部检测机构、实验室检测项目、外包涉及的具体情况、金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协检测机构、认证检测、汽车设计外包各期前五名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1)外协检测各期前五名供应商

单位:万元

2022年1-6月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占该类采购总额比例
1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汽车整车检测335.4448.33%
2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汽车整车检测155.6622.43%
3长春汽车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汽车整车检测145.4820.96%
4中核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汽车整车检测、军品民航检测33.02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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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航中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军品民航检测8.401.21%
合计-678.0097.69%
2021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占该类采购总额比例
1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汽车整车检测486.6122.73%
2长春汽车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汽车整车检测381.5317.82%
3北京航天金石科技有限公司军品民航检测188.318.80%
4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汽车整车检测148.986.96%
5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试验中心军品民航检测126.285.90%
合计-1,331.7162.20%
2020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占该类采购总额比例
1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汽车整车检测1,091.0531.06%
2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汽车整车检测680.4219.37%
3中国人民解放军32184部队军品民航检测274.167.80%
4北京航天金石科技有限公司军品民航检测187.225.33%
5中国北方车辆研究所军品民航检测183.875.23%
合计-2,416.7268.79%
2019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占该类采购总额比例
1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汽车整车检测632.5636.18%
2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汽车整车检测465.9426.65%
3天津航天瑞莱科技有限公司军品民航检测158.319.05%
4北京航天金石科技有限公司军品民航检测105.596.04%
5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军品民航检测80.574.61%
合计-1,442.9782.52%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协检测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总额占比较高,分别为82.52%、

68.79%、62.20%和97.69%,采购内容主要为发行人检验检测业务领域的汽车整车、军用装备和民航地面设备的个别试验项目的分包检测。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外协检测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总额变动主要系襄阳达安和中汽研(天津)采购金额变动所致,变动原因详见本题“二、(二)、1、①外协检测费用变动”。

2-173

(2)认证检测各期前五名供应商

单位:万元

2022年1-6月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占该类采购总额比例
1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产品认证检测490.1126.43%
2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产品认证检测197.2610.64%
3招商局检测车辆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产品认证检测165.698.94%
4中检西部检测有限公司产品认证检测161.738.72%
5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产品认证检测155.618.39%
合计-1,170.4063.12%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占该类采购总额比例
1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产品认证检测1,189.3829.95%
2中检西部检测有限公司产品认证检测617.2515.54%
3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产品认证检测314.357.92%
4国家机动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重庆)产品认证检测288.557.27%
5天津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产品认证检测284.257.16%
合计-2,693.7867.84%
2020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占该类采购总额比例
1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产品认证检测727.3629.42%
2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产品认证检测261.3010.57%
3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产品认证检测260.3010.53%
4中检西部检测有限公司产品认证检测156.176.32%
5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产品认证检测151.766.14%
合计-1,556.8962.96%
2019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占该类采购总额比例
1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产品认证检测468.1216.13%
2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产品认证检测454.0315.64%

2-174

究院
3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产品认证检测438.6615.11%
4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产品认证检测211.897.30%
5亿科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产品认证检测190.516.56%
合计-1,763.2160.74%

报告期内,发行人认证检测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总额占比较高,分别为60.74%、

62.96%、67.84%和63.12%,采购内容主要为发行人认证业务的产品认证检测,2021年发行人产品认证业务收入规模增加,认证检测采购金额随之增加,其中电动摩托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业务增加较多,对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和中检西部检测有限公司的电动摩托车产品型式试验认证检测采购金额增加较多。

(3)汽车设计外包各期前五名供应商

单位:万元

2022年1-6月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占该类采购总额比例
1小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主体汽车设计491.1932.05%
2重庆创泽汽车设计有限公司汽车设计197.3112.87%
3无锡鸿辰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汽车设计166.2110.84%
4重庆拓维汽车设计有限公司汽车设计136.398.90%
5重庆塞尔特科技有限公司汽车设计116.897.63%
合计-1,107.9972.29%
2021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占该类采购总额比例
1芜湖小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汽车设计635.1538.11%
2重庆创泽汽车设计有限公司汽车设计360.5421.63%
3重庆拓维汽车设计有限公司汽车设计245.7414.74%
4苏州维卡工业设计有限公司汽车设计192.6911.56%
5无锡鸿辰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汽车设计104.046.24%
合计-1,538.1692.29%

注:汽车设计业务自2021年开始。2021年和2022年1-6月,发行人汽车设计业务的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总额占

2-175

比为92.29%和72.29%,采购内容为汽车整车设计工作中的部分设计模块。

2、定价的公允性、采购的必要性

对于外协检测,虽然发行人检测资质较为齐全,但难以满足所有客户的全部检测需求。同时,因业务委托具有一定偶然性,不可避免地出现检测能力暂时难以满足需求的情况,因此通过采购外协检测补充检测能力是检验检测机构普遍采用的方法,具有采购的必要性。发行人综合考虑外协检测实验室的资质范围、检测方法、技术能力等因素,通过多方询价比价,确定检测采购价格,定价具有公允性。对于认证检测,发行人采购签约实验室提供的型式试验服务为产品认证过程中的必经步骤,具有采购的必要性。发行人签约的实验室均为国家认监委指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实验室,各家检测机构的定价标准基本保持一致,发行人采购定价具有公允性。对于汽车设计外包,由于汽车本身内外部结构较为复杂,因此在汽车设计方面涉及多个流程和步骤,行业内只有阿尔特(300825.SZ)等个别几家大型汽车设计公司具备全流程设计能力,包括中机博也在内的中小型汽车设计公司普遍采用外包部分汽车设计模块的方式完成设计任务,因此汽车设计外包采购具有必要性。发行人采购汽车设计外包服务通过多方询价比价,最终确定合作方,报告期内前五大汽车设计外包供应商提供相同模块设计服务的单价差异较小,且处于合理价格区间内变动,汽车设计外包采购定价具有公允性。

(二)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设计外包费、认证检测费变动的原因,与业务规模是否匹配,发行人检测、设计能力是否对外存在重大依赖

1、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设计外包费、认证检测费变动的原因,与业务规模是否匹配

发行人检验检测业务的服务费用主要为外协检测费及试验辅助费;认证业务的服务费用为认证检测费和认证辅助费;汽车设计的服务费用为设计外包费。费用变动的原因和业务规模的匹配情况具体如下:

(1)外协检测及试验辅助费

2-176

报告期内,发行人检验检测业务的外协检测及试验辅助费主要产生于汽车整车和军品民航检测,两者合计费用各期占比超过90%,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业务类型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金额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外协检测费用汽车整车类检测638.3491.97%1,001.7546.79%1,769.8450.38%1,128.4464.54%
军品民航类检测28.564.11%1,062.4949.63%1,674.1047.65%563.4132.22%
其他27.163.91%76.623.58%69.041.97%56.723.24%
小计694.06100.00%2,140.86100.00%3,512.99100.00%1,748.57100.00%
试验辅助费用汽车整车类检测519.6865.67%997.9571.12%659.8391.04%68.1587.66%
军品民航类检测202.8825.64%282.5620.14%23.623.26%--
工程机械和特种设备类检测37.854.78%92.626.60%6.180.85%4.205.40%
其他30.913.91%30.162.15%35.134.85%5.396.93%
小计791.32100.00%1,403.29100.00%724.76100.00%77.74100.00%
外协检测及试验辅助费用合计1,485.383,544.154,237.741,826.31
检测业务收入20,142.3531,789.4029,185.6419,744.86
外协检测及试验辅助占检测业务收入比例7.37%11.15%14.52%9.25%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协检测及试验辅助费用合计分别为1,826.31万元、4,237.74万元、3,544.15万元和1,485.38万元,检测业务收入分别为19,744.86万元、29,185.64万元、31,789.40万元和20,142.35万元,逐年增长。外协检测及试验辅助费用合计占检测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9.25%、14.52%、11.15%和7.37%,整体呈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主要系外协检测费用变动所致。

①外协检测费用变动

2020年度,发行人外协检测费用同比去年增长100.91%,2021年度,发行人外协检测费用同比去年下降39.06%,主要系汽车整车和军品民航类检测业务变动所致,具体原因如下:

A、汽车整车外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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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等相关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进口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进口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受轻型汽车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升级的影响,平行进口车加紧去库存,2019年和2020年发行人承接了轻型汽车国五排放标准的检测订单,由于当时发行人天津检测基地尚处于建设期,暂不具备轻型汽车排放试验的检测能力,故委托至外协检测机构中汽研(天津)进行检测。受重型柴油车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影响,汽车生产商提前加快进行新车型的研发,2020年发行人承接的重型柴油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检测订单增加较多,使得发行人重型汽车排放检测实验室临时紧张,且发行人暂不具备个别试验项目检测资质,比如电磁兼容EMC和远程终端一致性,因此,发行人综合考虑送样距离、人员调配和时效性等因素,将部分重型柴油汽车试验项目委托至外协检测机构襄阳达安和中汽研(天津)进行。因此,2020年发行人汽车整车外协检测费用增加较多,与业务规模增长具有匹配性。2021年度,发行人天津检测基地正式投入使用,随着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的正式实施,发行人取得了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检测资质并完善了检测试验能力,故该类业务不再进行委外检测。与此同时,由于发行人重型柴油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检测订单较多集中在2020年度,且根据工信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规定,已完成检验检测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发动机新产品应用在其他车型上,根据同一型式判定原则,排放检测项目可以视同为已完成检测,无需重复试验,所以2021年度发行人电磁兼容EMC和远程终端一致性等试验项目委外检测需求降低。同时,随着发行人检测能力的逐步建设和完善,青岛检测基地的重型汽车排放实验室等试验场地陆续投入使用,使得发行人自身试验能力不断增强,委外检测需求进一步降低。因此,2021年度,发行人汽车整车外协检测费用变动与业务规模变动不一致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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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军品民航外协检测2019-2021年,发行人军品民航外协检测费用变动原因详见“问题12”之“二、

(一)发行人2021年军品民航类检测业务营业成本波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增长趋势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2022年1-6月,发行人军品民航外协检测费用为28.56万元,相较于2019-2021年军品民航外协检测费用563.41万元、1,674.10万元和1,062.49万元大幅下降,主要系随着2,300m?的大型环境模拟试验舱建成以及低温环境仓,霉菌试验箱,盐雾试验箱,振动、温度(高低温)、湿热综合振动台等试验设备陆续投入使用,发行人检测试验能力及水平大幅提升,业务外协检测需求降低。

②试验辅助费用变动

报告期内,发行人试验辅助费用逐年增加,与检测业务体量逐年增加具有匹配性。主要系发行人检测对象一般为大型车辆和机械设备,对试验驾驶、加载、维修、看护等辅助性工作具有一定需求。随着发行人检测业务体量的逐年增长,为了提高检测效率,发行人检测技术人员主要负责检验检测的核心工作,将试验辅助委托至外部服务商完成。

(2)认证检测及认证辅助费

报告期内,发行人认证检测费用为产品认证过程的型式试验检测费,认证辅助费用主要为体系认证的认证客户培训和客户信息采集等服务费,其中认证检测费用各期占比平均超过80%,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认证检测费用1,854.3387.09%3,970.9783.36%2,472.6479.78%2,903.0382.07%
认证辅助费用274.8412.91%792.6216.64%626.5320.22%634.1817.93%
合计2,129.17100.00%4,763.59100.00%3,099.17100.00%3,537.21100.00%
认证业务收入7,626.0415,358.2012,707.9514,270.42
合计占认证业务收入比例27.92%31.02%24.39%24.79%

2019-2021年,发行人认证检测和认证辅助费用合计金额分别为3,537.21万元、3,099.17万元和4,763.59万元,认证业务收入分别为14,270.42万元、12,70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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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和15,358.20万元,认证费用合计金额随着认证业务收入规模的变动呈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两者变动趋势相符,具有匹配性。

2019-2021年,发行人认证费用合计占认证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24.79%、

24.39%和31.02%。其中,2019年和2020年的占比较为稳定,变动较小,2021年占比为31.02%,同比有所增加,主要原因为2021年电动摩托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业务收入较2020年增加1,523.22万元,而开展电动摩托车认证业务的型式试验检测费用较高,导致发行人2021年认证检测费用同比2020年增加较多。

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认证检测及认证辅助费变动情况具有合理原因,与业务规模相匹配。

(3)设计外包费

设计外包费由发行人汽车设计业务产生,发行人自2021年开展汽车设计业务,2021年和2022年1-6月,设计外包费占汽车设计收入比例为46.24%和60.80%,相对较高。主要原因为,汽车整车内外部结构较为复杂,因此全套设计流程和步骤较多,目前发行人汽车设计业务体量较小,为了降低经营风险,故将部分设计工作进行外包。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设计外包费用1,532.761,666.61--
汽车设计收入2,521.173,604.30--
占比60.80%46.24%--

2、发行人检测、设计能力是否对外存在重大依赖

外协检测是国家政策允许、检验检测行业常见的业务模式。发行人在车辆检验检测领域覆盖范围广且涉及的检测项目多,通常情况下发行人检测能力和资质范围可支持发行人独立完成相关检测项目,但存在少部分情况因发行人资质或检测能力受限,如部分检测项目超出公司资质范围、检测场地临时紧张等情形,为及时完成检测任务,发行人会将部分检测项目委托给评审合格的其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此外,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提升试验能力,公司青岛试验基地投入使用,新增重型车辆排放测试能力,发行人检测能力对外不存在重大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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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汽车设计能力,由于汽车本身内外部结构较为复杂,因此在汽车设计方面涉及多个流程和步骤,行业内只有阿尔特(300825.SZ)等个别几家大型汽车设计公司具备全流程设计能力,包括中机博也在内的中小型汽车设计公司普遍采用外包部分汽车设计模块的方式完成设计任务。公司在日常开展汽车设计业务过程中为了提高效率和按时完成项目进度,会将部分执行工作进行外包,公司设计能力对外不存在重大依赖。

三、说明外部检测机构、实验室的基本情况、成立时间、合作历史、选取标准,是否具备检验检测认证的资质,是否需经委托客户同意,具体合作方式,权利义务划分、成本结转时点等,是否存在项目纠纷

(一)说明外部检测机构、实验室的基本情况、成立时间、合作历史、选取标准,是否具备检验检测认证的资质

1、外部检测机构和实验室的基本情况、成立时间、合作历史,是否具备检验检测认证的资质

发行人合作的外协检测机构和认证检测实验室大多为业内知名的大型检测机构、国家级质检中心等,具备国家认监委、国家认可委等政府单位授予的检验检测资质。

(1)外协检测机构

报告期内,发行人合作的主要外协检测机构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时间实际控 制人股权结构(持股比例)合作历史具备检测资质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1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2005-08-05国务院国资委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武汉)有限公司100%2014年开始合作CMA、 CNAS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
2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1999-04-05国务院国资委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100%2015年开始合作CMA、 CNAS汽车及零部件、汽车材料检测、机器人及零部件检测校准
3长春汽车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1999-01-15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持股100%2013年开始合作CMA、 CNAS汽车检测,汽车及汽车专用仪器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自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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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时间实际控 制人股权结构(持股比例)合作历史具备检测资质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4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试验中心2004-02-18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事业单位2013年开始合作CNAS、 保密资质元器件复验、筛选,破坏性物理分析(DPA)及失效分析,环境与可靠性试验,材料理化分析,无损检测
5天津航天瑞莱科技有限公司2009-07-22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50%;北京强度环境研究所50%2019年开始合作CNAS、保密资质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6中国北方车辆研究所1959-12-01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事业单位2019年开始合作CMA、CNAS、保密资质-
7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事业单位2019年开始合作CMA、 CNAS、 保密资质开展公安装备研究,促进公安科技发展。授权范围内相关产品检验、认证与计量校准
8北京航天金石科技有限公司2015-11-05曾庆财曾庆财50%;周巷朋50%2017年开始合作CNAS、 保密资质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检测、技术转让

(2)认证检测实验室

报告期内,发行人合作的主要认证检测实验室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时间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合作历史具备的检验检测资质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1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2016-08-18上海市国资委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9.6%;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5.9%;上海汽车工业科技发展基金会2008年签约,合作至今CMA、 CNAS认证服务,机动车、工业机械、农用机械的整机及其零部件的认证、检测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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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时间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合作历史具备的检验检测资质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25.9%;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4.8%;同济创新创业控股有限公司3.7%
2中检西部检测有限公司2017-03-09国务院国资委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测试技术有限公司51%;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摩托车检测技术研究所49%中检西部前身为国家摩托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2008年签约,合作至今。CMA、 CNAS各类产品认证检验 检测技术方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3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1999-04-05国务院国资委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100%2008年签约,合作至今CMA、 CNAS汽车及零部件、汽车材料检测、机器人及零部件检测校准
4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2005-08-05国务院国资委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武汉)有限公司100%2010年签约,合作至今CMA、 CNAS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
5国家机动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重庆)1984年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签约,合作至今CMA、 CNAS机动车质量管理检测服务
6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1984年-事业单位2018年签约,合作至今CMA、 CNAS产品监督检验、仲裁检验与鉴定、生产许可证检验
7天津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1988年天津大学事业单位2008年签约,合作至今CMA、 CNAS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全地形车、电动自行车、发动机、零部件新产品鉴定试验进出口质量许可制度样品检测
8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1981年-事业单位2014年签约,合作至今CMA、 CNAS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认证产品发证检验
9亿科检测2012-11-30GOODB好孩子儿童用2014年签CMA、儿童座椅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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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时间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合作历史具备的检验检测资质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认证有限公司ABY(HONGKONG)LIMITED(好孩子(香港)有限公司)品有限公司 60%;昆山赛栢克斯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40%约,合作至今CNAS检验、测试

注:对于外协检测和认证检测相同的检测机构,根据各自业务合作历史分别说明

2、选取标准

对于外协检测机构,发行人主要从检测业务资质、检测场所、检测设备、管理体系和试验环境条件等方面对外协检测机构进行调查、评审,建立合格外协检测机构供应商名录。发行人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如需试验项目分包检测,首先会核查外协检测机构的资质情况,即外协检测机构是否满足客户的要求,是否具有CNAS或者其他相关资质;其次,发行人会结合外协检测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能力、服务价格等因素综合确定。对于认证检测实验室,发行人认证检测实验室的选取标准主要包括实验室检测资质、检测能力、品牌公信力等,并对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其签约。此外,发行人对签约实验室进行管理以及定期监督考核。发行人已签约的认证检测实验室均为符合国家认监委规定且具有CMA/CNAS资质的检测机构,大部分为国家级的质检中心、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验所、业内知名检测机构等,能够满足发行人的认证检测需求。

(二)发行人外协检测和认证检测是否需经委托客户同意,具体合作方式,权利义务划分、成本结转时点等,是否存在项目纠纷

1、外协检测和认证检测是否需经委托客户同意

对于外协检测,发行人已经取得委托客户同意,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的规定选择具备资质认定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分包。

对于认证检测,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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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认证实施,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规则的要求,根据产品特点和实际情况,采取认证委托人送样、现场抽样或者现场封样后由认证委托人送样等抽样方式,委托经国家认监委指定的实验室对样品进行产品型式试验。因此,客户委托产品认证时可以自行选择认证机构签约的实验室进行认证检测,认证检测已取得委托客户同意。

2、外协检测和认证检测具体合作方式

对于外协检测,具体情况详见本审核问询函回复“问题3 关于主营业务”之“三、(二)、1、各类外协服务所处发行人服务的具体环节”。

对于认证检测,属于产品认证业务流程中的必经步骤,发行人对经评审合格后的委托认证客户发出型式试验的送样通知,认证客户可以自行选择发行人已签约的具备合格资质的实验室,及时将认证样品送至实验室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结束后,实验室按发行人规定的报告格式出具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并提交发行人进行评定。

3、外协检测和认证检测权利义务划分

发行人与外协检测和认证检测供应商的主要权利义务划分方式与检验检测和认证行业通行惯例一致,主要情况如下:

(1)外协检测权利义务划分

发行人(甲方)主要权利及义务外协检测机构(乙方)主要权利及义务
1、资料及样品提供:甲方提供试验样品并填写试验项目委托单。甲方提供试验样品的相关资料以及试验所需的相关技术标准或规范。 2、费用支付:每次检测或试验完毕,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试验检测/试验报告/付款通知书后,根据乙方开具的试验检测结算单,在约定时间内支付试验费用。 3、变更试验要求或终止:如因样品、甲方变更试验要求等原因,造成需中止或终结检验,乙方已实际开展工作的,甲方应按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 4、报告签收:甲方应按约定方式签收报告。 5、样品处理:对试验检测结果没有异议,甲方应及时签收领回样车。 6、复检要求:当甲方对检测或试验结果有疑义时,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费用由责任方1、检测要求: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委托要求内容进行试验,试验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保证与所试验的原始数据一致。 2、报告结论仅对来样负责:试验完成后,乙方应提供试验报告或试验数据,并仅对甲方提供的试验样品负责。 3、检测时间:乙方应严格按照试验检测委托书中规定的期限完成试验检测。 4、报告提交: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试验报告和试验原始数据等资料。 5、样品处理:试验完成后,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保留甲方提供的试验样车。 6、试验样车不得用于他用:甲方提供的试验检测用车不得用于试验检测以外的任何用途。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的损坏,由乙方负责车辆的修复,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的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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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证检测权利义务划分

承担。发行人(甲方)主要权利及义务

发行人(甲方)主要权利及义务认证检测实验室(乙方)主要权利及义务
1、签约实验室管理: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对签约检验实验室要求的文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遵守情况进行监督检。 2、检测要求: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认证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3、报告格式:甲方可以规定检验报告的内容和格式,但应事先通知乙方。 4、报告审查: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检验报告进行审查,对内容及格式以及授权签字人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有权退回乙方。 5、费用支付:甲方应及时按照国家认监委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检验费用。 6、问题报告:甲方有权就乙方的工作质量中的问题向国家认监委和认可委报告。 7、保密:甲方应与乙方签订《公正性和保密合同》。1、具备合格资质:乙方应提供证据表明对完成甲方委托检测任务具备应有的资质和能力。 2、符合甲方规定:乙方应按照甲方对签约检验实验室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作,接受甲方的审查和监督。 3、样品接收:乙方有权对检验样品状态进行检查和确认,发现问题时有权拒收,但应通知甲方。 4、对检测结果负责:乙方有权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检验工作、出具检验报告,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负责。 5、检测时间:乙方的产品检测时间,应满足相应实施规则中对型式试验时限的规定。 6、报告发送:乙方应保证检验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甲方的要求,并将检验报告发送给甲方。

4、外协检测和认证检测成本结转时点,是否存在项目纠纷

发行人外协检测和认证检测成本结转时点为委外检测报告交付的时点,在项目检测主管和认证评定人员确认委外检测报告和试验数据无误并签收时,由财务部门将委外采购计入相应业务成本。

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与主要外协检测和认证检测的服务方合作良好,不存在发生项目纠纷的情况。

四、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下列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年度主要外协检测、试验场地使用、试验辅助等外部服务方的采购合同、委托单、结算单等资料,获悉同类服务不同供应商价格比较情况、同一供应商报告期价格变动情况。取得主要为发行人提供服务供应商的财务报表等资料,对供应商进行访谈,了解其主要为发行人提供试验辅助服务和汽车设计服务的原因。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天眼查等网站,核查主要为发行人提供服务供应商的工商信息,取得上述供应商出具的与发行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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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董监高、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的承诺函。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提供外部服务的供应商主要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原因,取得并查阅发行人采购外部服务的全套招投标文件,包括采购比价邀请函、投标人报价单、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决议等文件。

2、取得并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供应商明细,统计外协检测、认证检测和汽车设计外包各期前五名供应商信息,包括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取得并查阅发行人与上述主要供应商签署的业务合同,了解采购价格和相关业务条款,与其他提供服务的外部供应商的采购价格进行比对。取得并查阅发行人的成本明细,统计报告期各期采购成本与发行人业务收入规模变动的匹配性。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发行人采购外部服务的必要性,了解同行业其他机构的外部服务采购情况,确认发行人检测和设计能力是否对外存在重大依赖。

3、走访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外协检测机构、认证检测实验室,了解其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情况、合作方式以及合作历史。通过网络核查的方式,核查外协检测机构、认证检测实验室的工商信息(包括成立时间、实控人、股权结构等信息)和具备的检测业务资质。取得并查阅发行人与其签署的业务合同,了解双方的权利义务划分。访谈发行人财务人员,了解发行人采购外协检测和认证检测的成本结转时点,以及是否存在项目纠纷等情形。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同一供应商服务的价格变动较小,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同类服务的价格略有差异,主要因为环境模拟试验舱的规格差异、试验场地综合性能条件、试验车辆轴数和总质量、不同省份地区差异等原因,上述差异具备合理性。报告期内,各类服务前五大供应商中存在主要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情况,其中2家为试验辅助供应商,1家为汽车设计供应商,3家供应商采购总额分别为19.82万元、203.08万元、444.68万元和338.29万元,占发行人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0.33%、2.27%、3.87%和5.93%,占比较低。发行人与上述3家供应商开展合作均基于真实的业务需求和商业实质,发行人及其董监高、控股股东与其主要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试验辅助和汽车设计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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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检验检测业务的服务费用主要为外协检测费及试验辅助费;认证业务的服务费用为认证检测费和认证辅助费;汽车设计的服务费用为设计外包费。费用变动的原因和业务规模的变动具有匹配性。通过采购外协检测补充检测能力是检验检测机构普遍采用的方法,具有采购的必要性。发行人综合考虑外协检测实验室多种因素,通过多方询价比价,确定检测采购价格,定价具有公允性。发行人采购签约实验室提供的型式试验服务为产品认证过程中的必经步骤,具有采购的必要性。发行人签约的实验室各家检测机构的定价标准基本保持一致,采购定价具有公允性。行业内只有阿尔特(300825.SZ)等个别几家大型汽车设计公司具备全流程设计能力,包括中机博也在内的中小型汽车设计公司普遍采用外包部分汽车设计模块的方式完成设计任务,因此汽车设计外包采购具有必要性。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提升试验能力,公司青岛试验基地投入使用,新增重型车辆排放测试能力,发行人检测能力对外不存在重大依赖。公司在日常开展汽车设计业务过程中为了提高效率和按时完成项目进度,会将部分执行工作进行外包,公司汽车设计能力对外不存在重大依赖。

3、发行人合作的外协检测机构和认证检测实验室大多为业内知名的大型检测机构、国家级质检中心等,具备国家认监委、国家认可委等政府单位授予的检验检测资质。对于外协检测和认证检测,发行人已经取得委托客户同意。发行人在业务合同中对与外协检测和认证检测供应商的主要权利义务划分进行了约定,主要权利义务划分方式与检验检测和认证行业通行惯例一致。发行人外协检测和认证检测成本结转时点为委外检测报告交付的时点,在项目检测主管和认证评定人员确认委外检测报告和试验数据无误并签收时,由财务部门将委外采购计入相应业务成本。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与主要外协检测和认证检测的服务方不存在发生项目纠纷的情况。问题14 关于毛利率

申报材料显示:

(1)报告期内,发行人检验检测服务毛利率分别为49.71%、49.61%、52.25%,认证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4.53%、38.50%、39.02%, 2021年新增业务汽车设计毛利率为20.97%;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3.34%、46.24%和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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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业务毛利率波动较大,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请发行人:

(1)量化分析各项业务毛利率尤其是2020年毛利率相比其他年度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说明各项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业务的比较情况及差异原因与合理性;

(3)说明主营业务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量化分析各项业务毛利率尤其是2020年毛利率相比其他年度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3.34%、46.24%、46.03%和49.57%,总体保持较高水平,各项业务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毛利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毛利毛利率
1、检验检测服务66.50%11,188.8755.55%62.64%16,610.8852.25%
(1)汽车整车类检测38.63%6,656.7956.89%38.72%11,127.3256.62%
(2)军品民航类检测13.63%2,064.7950.00%11.51%2,622.3444.90%
(3)工程机械和特种设备类检测8.94%1,637.7760.47%7.56%1,643.1042.82%
(4)零部件类检测5.29%829.5251.76%4.85%1,218.1249.53%
2、认证服务25.18%3,413.9744.77%30.26%5,992.6439.02%
(1)产品认证20.14%2,783.2445.63%23.16%4,834.4841.14%
(2)体系认证5.04%630.7341.31%7.11%1,158.1632.12%
3、汽车设计8.32%410.6916.29%7.10%755.8320.97%
主营业务合计100.00%15,013.5349.57%100.00%23,359.3546.03%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毛利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毛利毛利率
1、检验检测服务69.67%14,478.4349.61%58.05%9,814.3049.71%
(1)汽车整车类检测44.12%10,109.7854.69%35.09%6,181.535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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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军品民航类检测12.33%1,504.0929.11%10.58%1,865.9851.86%
(3)工程机械和特种设备类检测7.87%1,703.9951.66%9.32%1,368.7943.17%
(4)零部件类检测5.34%1,160.5651.90%3.05%39838.31%
2、认证服务30.33%4,892.5438.50%41.95%4,927.0234.53%
(1)产品认证22.68%3,864.3740.67%33.29%4,316.1938.12%
(2)体系认证7.65%1,028.1732.07%8.67%610.8320.72%
3、汽车设计------
主营业务合计100.00%19,370.9746.24%100.00%14,741.3343.34%

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主营业务按各业务类型划分的毛利率分析具体如下:

(一)检验检测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检验检测业务业务量、单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份、万元/份

检验检测业务2022年1-6月2021年度
业务量单价单位 成本毛利率业务量单价单位 成本毛利率
汽车整车类检测30,1070.390.1756.89%70,6360.280.1256.62%
军品民航类检测4718.774.3850.00%7597.694.2444.90%
工程机械和特种设备类检测8103.341.3260.47%1,4592.631.5042.82%
零部件类检测2,6560.600.2951.76%4,2210.580.2949.53%
合计34,0440.590.2655.55%77,0750.410.2052.25%
检验检测业务2020年度2019年度
业务量单价单位 成本毛利率业务量单价单位 成本毛利率
汽车整车类检测55,6720.330.1554.69%30,7600.390.1951.79%
军品民航类检测6198.355.9229.11%6745.342.5751.86%
工程机械和特种设备类检测9953.311.6051.66%9343.391.9343.17%
零部件类检测5,1910.430.2151.90%3,7240.280.1738.31%
合计62,4770.470.2449.61%36,0920.550.2849.71%

1、汽车整车类检测业务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整车类检测业务毛利率驱动因素分析如下所示:

2-190

单位: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毛利率56.62%54.69%51.79%
毛利率变动1.93%2.90%/
销售单价2,782.293,320.243,880.56
销售单价变动-537.95-560.31/
销售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7.02%-6.55%/
单位成本1,206.991,504.291,870.96
单位成本变动-297.30-366.67/
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8.95%9.45%/
其中:
单位职工薪酬389.87452.85778.01
单位职工薪酬变动-62.98-325.16/
单位职工薪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1.90%8.38%/
单位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283.10436.77389.01
单位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变动-153.6847.77/
单位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4.63%-1.23%/
单位场地费208.57287.65194.58
单位场地费变动-79.0793.07/
单位场地费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2.38%-2.40%/
单位其他类型成本325.45327.02509.36
单位其他类型成本变动-1.57-182.34/
单位其他类型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0.05%4.70%/

注1:销售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本年单位售价-本年单位成本)/本年单位售价-(上年单位售价-本年单位成本)/上年单位售价,下同。注2: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上年单位成本-本年单位成本)/上年单位售价,单位其他科目成本对毛利率的影响=(上年单位其他科目成本-本年单位其他科目成本)/上年单位售价,下同。由上表可知,2019-2021年,公司汽车整车检测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1.79%、

54.69%、56.62%,呈持续上升的趋势,2022年1-6月公司汽车整车类检测业务毛利率为56.89%,与2021年度毛利率基本保持一致,具体分析如下:

2020年度,汽车整车类检测业务毛利率较2019年上升2.90%。2020年汽车整车类检测业务单价较2019年降低560.31元,单价降低导致毛利率下降6.55%,单价降低主要是伴随检验检测市场竞争加剧,检测项目收费降低;2020年汽车

2-191

整车类检测业务单位成本较2019年降低366.67元,单位成本降低导致毛利率上升9.45%,单位成本降低的原因主要是单位职工薪酬降低导致的,汽车整车类检测业务成本主要由职工薪酬、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等构成,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在一定检测业务体量内,该类成本与收入不存在较强的线性变动关系,伴随业务量的增加会导致固定成本摊薄,此外2020年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社保减免的影响,导致2020年单位职工薪酬较2019年减少325.16元,单位职工薪酬降低导致毛利率上升8.38%。因此,2020年单价降低导致毛利率下降6.55%,单位成本降低导致毛利率上升9.45%,综合导致2020年毛利率较2019年上升2.90%。

2021年度,汽车整车类检测业务毛利率较2020年上升1.93%。2021年汽车整车类检测业务单价较2020年降低537.95元,单价降低导致毛利率下降7.02%;2021年汽车整车类检测业务单位成本较2020年降低297.30元,单位成本降低导致毛利率上升8.95%,单位成本降低原因主要是公司重型柴油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检测订单较多集中在2020年度,已完成检验检测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发动机新产品应用在其他车型上,可以根据同一型式判定原则视同为已完成检测,无需重复试验,所以发行人不具备检测资质的部分检测项目,比如电磁兼容EMC和远程终端一致性等,在2021年度委外检测需求降低。同时,2021年公司自身试验能力进一步增强,青岛检测基地的重型汽车排放实验室、天津检测基地等试验场地陆续投入使用,使得委外检测需求进一步降低,导致单位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较2020年降低153.68元,导致毛利率上升4.63%。此外2021年单位场地费较2020年降低79.07元,主要是场地费供应商中汽股份变更收费模式导致单价降低,导致毛利率上升2.38%。因此,2021年单价降低导致毛利率下降7.02%,单位成本降低导致毛利率上升8.95%,综合导致2021年毛利率较2020年上升1.93%。

因此,公司汽车整车类检测业务毛利率在2019-2021年呈持续上升的趋势。

2、军品民航类检测业务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军品民航类检测业务毛利率驱动因素分析如下所示: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毛利率50.00%44.90%29.11%51.86%
毛利率变动5.10%15.79%-22.75%/

2-192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销售单价87,673.0476,948.2283,470.6053,389.47
销售单价变动10,724.81-6,522.3830,081.13/
销售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6.97%-4.31%39.94%/
单位成本43,834.5642,398.3059,171.8125,704.23
单位成本变动1,436.26-16,773.5233,467.59/
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1.87%20.10%-62.69%/
其中:
单位职工薪酬12,257.2011,450.7514,854.9511,427.51
单位职工薪酬变动806.44-3,404.203,427.45/
单位职工薪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1.05%4.08%-6.42%/
单位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4,913.8217,721.4127,426.828,359.25
单位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变动-12,807.59-9,705.4119,067.58/
单位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16.64%11.63%-35.71%/
单位其他费用16,888.655,704.189,401.243,196.79
单位其他费用变动11,184.48-3,697.066,204.45/
单位其他费用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14.54%4.43%-11.62%/
单位其他类型成本9,774.897,521.967,488.802,720.69
单位其他类型成本变动2,252.9333.164,768.11/
单位其他类型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2.93%-0.04%-8.93%/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军品民航类检测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1.86%、

29.11%、44.90%及50.00%,呈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具体分析如下:

2020年度,军品民航类检测业务毛利率较2019年降低22.75%,2020年军品民航类检测业务单价较2019年上升30,081.13元,单价上升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公司承接军方比测任务30余项且检测项目平均单价较高,单价上升导致毛利率上升39.94%;2020年军品民航类检测业务单位成本增加33,467.59元,单位成本增加导致毛利率降低62.69%,单位成本增加主要是单位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增加导致的,随着军事领域对车辆装备等产品的性能、质量要求日益提高以及《军队建设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公司军品比测、鉴定业务订单大幅

2-193

增加,2020年中标军方比测试验30余项并且军方比测项目对检测报告出具的时效性要求较高,公司检测能力临时受到限制,公司为按期出具报告存在将部分试验项目委托外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情形,导致单位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较2019年增加19,067.58元,导致毛利率降低35.71%。此外,2020年公司承接了较多的军品比测试验,发生的餐饮物耗、水电燃料动力费等其他费用金额较高,导致单位其他费用较2019年增加6,204.45元,导致毛利率降低11.62%。因此,2020年单价上升导致毛利率上升39.94%,单位成本增加导致毛利率降低62.69%,综合导致2020年毛利率较2019年降低22.75%。2021年度,军品民航类检测业务毛利率有所回升,较2020年上升15.79%,2021年军品民航类检测业务单价较2020年降低6,522.38元,单价降低导致毛利率降低4.31%;2021年军品民航类检测业务单位成本较2020年降低16,773.52元,单位成本降低导致毛利率上升20.10%,单位成本降低主要是单位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降低导致的,2021年公司试验能力进一步增强,霉菌试验箱,盐雾试验箱,振动、温度(高低温)、湿热综合振动台以及2300m?环境模拟试验舱陆续投入使用,军品民航检测能力及水平大幅提升,并且通过采购试验辅助服务的方式提高核心检测人员效率从而减少大额集中订单导致的外协检测费用的增加,导致单位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较2020年降低9,705.41元,导致毛利率上升

11.63%。此外,2020年公司承接了较多的军品比测试验,2021年餐饮物耗、水电燃料动力费等其他费用较2020年有所降低,导致单位其他费用较2020年降低3,697.06元,导致毛利率上升4.43%。因此,2021年单价降低导致毛利率降低

4.31%,单位成本降低导致毛利率上升20.10%,综合导致2021年毛利率较2020年上升15.79%。

2022年1-6月,军品民航类检测业务毛利率继续上升,较2021年上升5.10%,毛利率提高主要是单价提高导致的,单价上升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上半年军品类检测业务收入占比进一步提高,而军品类检测业务一般情况下单价高于民航类检测业务,因此导致军品民航类检测业务单价较2021年增加10,724.81元,单价提高导致毛利率上升6.97%;2022年1-6月军品民航类检测业务单位成本较2021年提高1,436.26元,单位成本提高导致毛利率降低1.87%,2022年1-6月单位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较2021年降低12,807.59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

2-194

上半年大型环境舱等试验设备及设施的投入使用,公司试验能力进一步增强,外协检测需求有所降低,单位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降低导致毛利率上升16.64%,2022年1-6月单位其他费用较2021年增加11,184.48元,主要是公司与大型环境舱相配套的电力设施尚未完工,公司使用燃油发电机为大型环境舱提供动力,产生的燃油费较多导致其他费用有所增加,单位其他费用增加导致毛利率降低

14.54%。因此,2022年1-6月单价提高导致毛利率上升6.97%,单位成本提高导致毛利率降低1.87%,综合导致2022年1-6月毛利率较2021年上升5.10%。因此,公司军品民航类检测业务毛利率在报告期内呈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

3、工程机械和特种设备类检测业务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工程机械和特种设备类检测业务毛利率驱动因素分析如下所示: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毛利率60.47%42.82%51.66%43.17%
毛利率变动17.65%-8.84%8.49%/
销售单价33,438.8926,297.4033,148.5433,949.68
销售单价变动7,141.49-6,851.15-801.14/
销售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10.74%-11.82%-1.15%/
单位成本13,219.4915,035.5416,022.9919,294.56
单位成本变动-1,816.05-987.44-3,271.57/
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6.91%2.98%9.64%/
其中:
单位职工薪酬10,356.928,987.9211,563.2714,168.12
单位职工薪酬变动1,369.00-2,575.36-2,604.84/
单位职工薪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5.21%7.77%7.67%/
单位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491.701,038.02154.69599.57
单位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变动-546.32883.33-444.88/
单位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2.08%-2.66%1.31%/
单位其他类型成本2,370.875,009.614,305.034,526.88

2-195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单位其他类型成本变动-2,638.74704.58-221.85/
单位其他类型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10.03%-2.13%0.65%/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工程机械和特种设备类检测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3.17%、51.66%、42.82%及60.47%,呈先上升后下降再上升的趋势,具体分析如下:

2020年度,公司工程机械和特种设备类检测业务毛利率较2019年上升8.49%,2020年工程机械和特种设备类检测业务单价较2019年降低801.14元,单价降低导致毛利率下降1.15%;2020年工程机械和特种设备类检测业务单位成本较2019年降低3,271.57元,单位成本降低导致毛利率上升9.64%,单位成本降低主要原因是2020年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社保减免的影响导致单位职工薪酬降低,导致毛利率上升7.67%。因此,2020年单价降低导致毛利率下降1.15%,单位成本降低导致毛利率上升9.64%,综合导致2020年毛利率较2019年上升8.49%。2021年度,公司工程机械和特种设备类检测业务毛利率较2020年降低8.84%,2021年工程机械和特种设备类检测业务单价较2020年降低6,851.15元,单价降低导致毛利率下降11.82%,2021年风电行业快速发展,相关履带式起重机检测业务量有所提高,2021年工程机械和特种设备类检测业务量较2020年增加464份;2021年工程机械和特种设备类检测业务单位成本较2020年降低987.44元,单位成本降低导致毛利率上升2.98%,因此单价降低和单位成本降低综合导致2021年毛利率较2020年降低8.84%。

2022年1-6月,公司工程机械和特种设备类检测业务毛利率较2021年上升

17.65%,单价增加导致毛利率上升10.74%,单价增加主要是2022年上半年公司承接了浙江三一装备有限公司4,500吨履带式起重机检测业务,单价较高,拉高了工程机械和特种设备类检测业务平均单价,导致工程机械和特种设备类检测业务单价较2021年增加7,141.49元;2022年1-6月工程机械和特种设备类检测业务单位成本较2021年降低1,816.05元,单位成本降低导致毛利率上升

6.91%,单位成本降低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上半年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反复影响,导致差旅费等单位其他类型费用有所降低,导致毛利率上升10.03%。因此,2022年1-6月单价提高导致毛利率上升10.74%,单位成本降低导致毛利率上升6.91%,

2-196

综合导致2022年1-6月毛利率较2021年上升17.65%。因此,公司工程机械和特种设备类检测业务毛利率在报告期内呈先上升后下降再上升的趋势。

4、零部件类检测业务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零部件类检测业务毛利率驱动因素分析如下所示:

单位: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毛利率49.53%51.90%38.31%
毛利率变动-2.37%13.59%/
销售单价5,826.184,307.612,789.80
销售单价变动1,518.571,517.81/
销售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17.79%26.17%/
单位成本2,940.332,071.881,721.04
单位成本变动868.45350.84/
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20.16%-12.58%/
其中:
单位职工薪酬1,738.961,179.861,123.50
单位职工薪酬变动559.1056.36/
单位职工薪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12.98%-2.02%/
单位其他费用438.33358.03141.44
单位其他费用变动80.30216.59/
单位其他费用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1.86%-7.76%/
单位其他类型成本763.04533.99456.10
单位其他类型成本变动229.0577.90/
单位其他类型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5.32%-2.79%/

由上表可知,2019-2021年,公司零部件类检测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8.31%、

51.90%、49.53%,呈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2022年1-6月零部件类检测业务毛利率为51.76%,与2021年度毛利率变动较小,具体分析如下:

2020年度,公司零部件类检测业务毛利率较2019年上升13.59%,2020年公司零部件类检测业务单价较2019年增加1,517.81元,单价增加导致毛利率上升26.17%,单价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受到标准换版的影响导致新增检测项目或试

2-197

验方法变化,如汽车座椅将原座椅强度静态试验项目变更为动态试验,燃油箱检测新增翻转试验、渗透试验以及耐燃油性试验等导致单价有所增加;2020年零部件类检测业务单位成本较2019年增加350.84元,单位成本增加导致毛利率降低12.58%,单位成本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受到标准换版的影响导致新增检测项目或试验方法变化,其他费用中的修理费、材料费等有所增加,单位其他费用较2019年增加216.59元,导致毛利率降低7.76%。因此,2020年单价增加导致毛利率上升26.17%,单位成本增加导致毛利率降低12.58%,综合导致2020年毛利率较2019年上升13.59%。

2021年度,公司零部件类检测业务毛利率较2020年降低2.37%,2021年公司零部件类检测业务单价较2020年增加1,518.57元,单价增加导致毛利率上升

17.79%;2021年零部件类检测业务单位成本较2020年增加868.45元,单位成本增加导致毛利率降低20.16%,单位成本增加主要是单位职工薪酬增加导致的,2021年新冠疫情社保减免政策到期,导致2021年单位职工薪酬较2020年增加

559.10元,导致毛利率降低12.98%。因此,2021年单价增加导致毛利率上升

17.79%,单位成本增加导致毛利率降低20.16%,综合导致2021年毛利率较2020年降低2.37%。

因此,公司零部件类检测业务毛利率在2019-2021年呈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

(二)认证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认证业务业务量、单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份、万元/份

认证服务2022年1-6月/2022年6月末2021年度/2021年末
业务量单价单位 成本毛利率业务量单价单位 成本毛利率
产品认证23,3690.260.1445.63%23,1400.510.3041.14%
体系认证3,2140.480.2841.31%3,4291.050.7132.12%
合计26,5830.290.1644.77%26,5690.580.3539.02%
认证服务2020年度/2020年末2019年度/2019年末
业务量单价单位 成本毛利率业务量单价单位 成本毛利率
产品认证21,5950.440.2640.67%24,1150.470.29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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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认证2,9081.100.7532.07%2,8431.040.8220.72%
合计24,5030.520.3238.50%26,9580.530.3534.53%

1、产品认证业务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认证业务毛利率驱动因素分析如下所示: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毛利率45.63%41.14%40.67%38.12%
毛利率变动4.49%0.47%2.55%/
销售单价5,219.865,078.734,399.974,695.02
销售单价变动141.13678.75-295.05/
销售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1.51%9.08%-3.73%/
单位成本2,837.872,989.502,610.502,905.19
单位成本变动-151.63379.00-294.69/
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2.99%-8.61%6.28%/
其中:
单位职工薪酬968.89993.381,128.321,167.05
单位职工薪酬变动-24.48-134.94-38.74/
单位职工薪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0.48%3.07%0.83%/
单位认证检测费1,586.901,713.261,145.011,203.83
单位认证检测费变动-126.36568.25-58.82/
单位认证检测费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2.49%-12.91%1.25%/
单位差旅费13.3224.9823.83275.06
单位差旅费变动-11.661.15-251.23/
单位差旅费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0.23%-0.03%5.35%/
单位其他类型成本268.75257.88313.35259.25
单位其他类型成本变动10.88-55.4754.10/
单位其他类型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0.21%1.26%-1.15%/

注:公司认证业务服务项目具体包括初次认证、扩项变更、换证、获证后监督等,初次认证环节会新增有效证书数量,换证及获证后监督环节不会新增有效证书数量,扩项变更环节视项目具体情况可能会新增有效证书数量,但同一个有效证书对应的各环节收入可能会体现在同一年度的其他季度,因此,2022年1-6月的收入金额与2022年6月末的有效证书数量不具有对应性和可比性。为保证毛利率驱动因素分析可比性,2022年1-6月的销售单价和各类型单位成本分别以年化收入和年化成本金额除以2022年6月末有效证书数量

2-199

得出并进行对比分析,下同。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产品认证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8.12%、40.67%、

41.14%及45.63%,呈持续上升的趋势,具体分析如下:

2020年,公司产品认证业务毛利率较2019年上升2.55%,2020年公司产品认证业务单价较2019年降低295.05元,单价降低导致毛利率降低3.73%,单价降低主要是2020年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在符合认证机构做出认证的相关要求的前提下,部分境外客户认证方式由现场审核改为线上审核模式导致单价降低;2020年产品认证业务单位成本较2019年降低294.69元,单位成本降低导致毛利率上升6.28%,单位成本降低主要是单位差旅费降低导致的,单位差旅费降低主要是2020年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部分境外客户认证方式由现场审核改为线上审核模式导致境外差旅费降低,导致毛利率增加5.35%。因此,2020年单价降低导致毛利率降低3.73%,单位成本降低导致毛利率上升6.28%,综合导致2020年毛利率较2019年上升2.55%。

2021年度,公司产品认证业务毛利率较2020年上升0.47%,2021年公司产品认证业务单价较2020年增加678.75元,单价增加导致毛利率上升9.08%,单价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公司进一步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电动摩托车认证业务实现收入金额较2020年增加1,523.22万元,电动摩托车认证业务单价较高导致平均单价增加;2021年产品认证业务单位成本较2020年增加379.00元,单位成本增加导致毛利率降低8.61%,单位成本增加的主要是单位认证检测费增加导致的,2021年单位认证检测费较2020年增加568.25元,主要原因为2021年电动摩托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业务收入较2020年增加1,523.22万元,而开展电动摩托车认证业务的型式试验检测费用较高,导致毛利率降低12.91%。因此,2021年单价增加导致毛利率上升9.08%,单位成本增加导致毛利率降低8.61%,综合导致2021年毛利率较2020年上升0.47%。

2022年1-6月,公司产品认证业务毛利率较2021年上升4.49%,2022年1-6月公司产品认证业务年化单价较2021年增加141.13元,年化单价增加导致毛利率上升1.51%;2022年1-6月产品认证业务年化单位成本较2021年降低

151.63元,年化单位成本降低导致毛利率上升2.99%,年化单位成本降低主要是年化单位认证检测费降低导致的,2022年1-6月电动摩托车强制性产品认证

2-200

业务年化收入金额为1,716.29万元,较2021年降低497.43万元,而开展电动摩托车认证业务的型式试验检测费用较高,因此导致2022年1-6月年化单位认证检测费较2021年降低126.36元,导致毛利率上升2.49%。因此,2022年1-6月年化单价增加导致毛利率上升1.51%,年化单位成本降低导致毛利率上升

2.99%,综合导致2022年1-6月毛利率较2021年上升4.49%。

因此,公司产品认证业务毛利率在报告期内呈持续上升的趋势。

2、体系认证业务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体系认证业务毛利率驱动因素分析如下所示: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毛利率41.31%32.12%32.07%20.72%
毛利率变动9.19%0.05%11.35%/
销售单价9,501.5610,516.2711,025.4810,370.63
销售单价变动-1,014.72-509.21654.85/
销售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5.67%-3.13%4.29%/
单位成本5,576.647,138.737,489.828,222.08
单位成本变动-1,562.08-351.10-732.26/
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14.85%3.18%7.06%/
其中:
单位职工薪酬3,650.164,174.264,562.344,770.75
单位职工薪酬变动-524.11-388.07-208.42/
单位职工薪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4.98%3.52%2.01%/
单位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1,710.272,311.512,147.852,230.67
单位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变动-601.23163.66-82.82/
单位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5.72%-1.48%0.80%/
单位其他类型成本216.22652.96779.641,220.66
单位其他类型成本变动-436.74-126.68-441.02/
单位其他类型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4.15%1.15%4.25%/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体系认证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0.72%、32.07%、

2-201

32.12%及41.31%,呈持续上升的趋势,具体原因如下:

2020年度,公司体系认证业务毛利率较2019年上升11.35%,2020年公司体系认证业务单价较2020年增加654.85元,单价增加导致毛利率上升4.29%,单价上升的原因是2020年公司先后开发了碳排放管理制度建设服务、节能诊断服务、能源审计服务等技术服务类产品,丰富了产品线,导致平均单价有所提高;2020年体系认证业务单位成本较2019年降低732.26元,单位成本降低导致毛利率上升7.06%,2020年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社保减免的影响导致单位职工薪酬较2019年降低208.42元,导致毛利率上升2.01%,此外差旅费、会议费等其他费用较2019年有所降低,导致单位其他类型成本较2019年降低441.02元,导致毛利率上升4.25%。因此,2020年单价增加导致毛利率上升4.29%,单位成本降低导致毛利率上升7.06%,综合导致2020年毛利率较2019年上升11.35%。2021年度,公司体系认证业务毛利率较2020年上升0.05%,基本保持稳定,2021年单价降低导致毛利率降低3.13%,单位成本降低导致毛利率上升3.18%,综合导致2021年毛利率较2020年上升0.05%。

2022年1-6月,公司体系认证业务毛利率较2021年上升9.19%,2022年1-6月体系认证业务年化单价较2021年降低1,014.72元,年化单价降低导致毛利率降低5.67%;2022年1-6月体系认证业务年化单位成本较2021年降低1,562.08元,年化单位成本降低导致毛利率上升14.85%,2022年1-6月年化单位职工薪酬较2021年降低524.11元,主要是2022年上半年受体系认证业务业绩完成程度的影响,人员奖金计提比例有所减少导致的,年化单位职工薪酬降低导致毛利率上升4.98%,同时2022年1-6月体系认证业务年化收入金额为3,053.80万元,较2021年降低552.23万元,业务量减少导致年化单位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较2021年降低601.23元,导致毛利率上升5.72%,此外,2022年上半年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反复影响,差旅费、会议费等其他类型成本有所降低,导致年化单位其他类型成本较2021年降低436.74元,导致毛利率上升4.15%。因此,2022年1-6月年化单价降低导致毛利率降低5.67%,年化单位成本降低导致毛利率上升14.85%,综合导致2022年1-6月毛利率较2021年上升9.19%。

因此,公司体系认证业务毛利率在报告期内呈持续上升的趋势。

2-202

(三)汽车设计业务

2021年公司汽车设计业务实现收入3,604.30万元,实现毛利755.83万元,毛利率为20.97%,2022年1-6月公司汽车设计业务实现收入2,521.17万元,实现毛利410.69万元,毛利率为16.29%。汽车设计业务为2021年公司新增业务,系公司于2020年12月收购的控股子公司中机博也产生的收入,公司通过中机博也开展汽车设计业务。综上所述,公司各项业务毛利率相比其他年度波动情况具有合理原因,2020年受到政策变动、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导致毛利率较其他年度波动较大具有合理原因。

二、说明各项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业务的比较情况及差异原因与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项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具体如下:

(一)检验检测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检验检测业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检测业务收入占比毛利率检测业务收入占比毛利率检测业务收入占比毛利率检测业务收入占比毛利率
谱尼测试100.00%34.87%99.55%46.16%99.54%48.45%99.85%49.65%
电科院98.64%40.23%98.75%48.78%98.63%42.85%98.52%49.94%
信测标准99.89%58.81%91.36%60.11%100.00%59.93%100.00%63.24%
苏试试验46.79%55.37%43.71%57.11%39.10%59.50%46.46%58.50%
中国汽研78.72%50.48%62.01%48.05%52.58%50.08%53.53%49.57%
华测检测100.00%49.27%100.00%50.83%100.00%49.96%100.00%49.14%
广电计量59.66%34.84%60.04%42.89%62.79%42.81%66.87%47.95%
国检集团(注)71.76%38.40%70.88%47.61%79.46%49.16%72.63%48.14%
平均值81.93%45.28%78.29%50.19%79.01%50.34%79.73%52.02%
发行人64.44%55.55%59.35%52.25%67.94%49.61%56.81%49.71%

注:为确保可比性,国检集团仅选取其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检验检测”服务收入占比及毛利率,与招股说明书选取的“质检技术服务”口径有所不同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

由上表可以看出,2019-2021年公司检测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9.71%、49.61%

2-203

及52.25%,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分别为52.02%、50.34%及50.19%,公司2019年和2020年毛利率略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21年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整体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检测业务毛利率平均水平基本保持一致,不存在较大差异。具体来看,公司检测业务毛利率与中国汽研、华测检测、国检集团基本保持一致,毛利率差异较小;公司检测业务2021年毛利率高于谱尼测试,其余年度差异较小;公司检测业务2020年毛利率高于电科院,其余年度差异较小;公司检测业务毛利率高于广电计量,低于信测标准和苏试试验,差异具体原因如下:

1、谱尼测试

公司检测业务2021年毛利率高于谱尼测试,其余年度差异较小。根据公开资料,谱尼测试检测业务涵盖生命科学与健康环保、汽车及其他消费品、电子电气、安全保障以及计量等领域,与公司的检测对象、检测对象所处行业以及技术壁垒存在一定差异。根据其年度报告,公司检测业务2021年毛利率高于谱尼测试的主要原因为2021年谱尼测试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0.70%,但其技术服务业中的折旧摊销同比增长55.75%,材料支出同比增长150.75%,相关成本增幅大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因此导致其2021年毛利率同比下降2.29%,低于公司检测业务2021年毛利率。

2、电科院

公司检测业务2020年毛利率高于电科院,其余年度差异较小。根据公开资料,电科院检测业务涵盖输配电电器、核电电器、机床电器、船用电器、汽车电子电气、太阳能及风能发电设备等各类高低压电器等领域,与公司的检测对象、检测对象所处行业以及技术壁垒存在一定差异。根据其年度报告,公司检测业务2020年毛利率高于电科院的主要原因为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电科院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2.90%,但其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折旧同比增长13.39%,因此导致其2020年毛利率同比下降7.09%,低于公司检测业务2020年毛利率。

3、广电计量

公司检测业务毛利率高于广电计量。根据公开资料,广电计量检测服务主要为可靠性与环境试验、电磁兼容检测、环保检测、食品检测和化学分析等,根据

2-204

其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广电计量食品检测和环保检测业务毛利率较低,食品检测毛利率分别为23.13%、25.84%及20.31%;环保检测毛利率分别为34.53%、29.94%及29.57%,因此导致其检测业务毛利率低于公司检测业务毛利率。

4、信测标准

公司检测业务毛利率低于信测标准。根据公开资料,信测标准主要向客户提供包括可靠性试验、电磁兼容检测、产品安全检测、理化检测、食品检测、环保检测等检测服务,其下游客户行业主要为汽车、电子电器、日用消费品等行业。报告期内信测标准检测业务毛利率较高,主要原因是其毛利率较高的理化检测、可靠性检测及电磁兼容检测占收入比重较高,且主要检测业务自动化程度较高,人工成本占比较小,因此导致其检测业务毛利率高于公司检测业务毛利率。

5、苏试试验

公司检测业务毛利率低于苏试试验。根据公开资料,苏试试验主要为客户提供力学环境试验设备和环境与可靠性检测服务,其下游客户行业主要为航天航空、电子电气产品、石油化工、武器装备、轨道交通、汽车制造、核工业、船舶制造等行业,与公司的检测对象、检测对象所处行业以及技术壁垒存在一定差异。报告期内苏试试验检测业务毛利率较高,主要原因是其检测业务直接人工占收入比重较低,为7%左右,而公司检测业务职工薪酬占收入比重报告期平均值为

20.17%,因此导致其检测业务毛利率高于公司检测业务毛利率。

2022年1-6月公司检测业务毛利率为55.55%,较2021年度有所上升,与公司同处于汽车相关检测领域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国汽研毛利率变动趋势及变动水平基本一致,不存在较大差异。

综上,2019-2021年公司检测业务毛利率与可比公司中国汽研、华测检测、国检集团基本保持一致,不存在较大差异,与谱尼测试、电科院、广电计量、信测标准和苏试试验在特定年度具有一定差异,差异情况具有合理原因,不存在异常情况。2022年1-6月公司检测业务毛利率与中国汽研毛利率变动趋势及变动水平基本一致,不存在较大差异。

(二)认证业务

公司可比公司中国检集团在其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了认证板块业务相关收

2-205

入、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其余可比公司未从事认证业务或未单独披露认证板块业务相关收入、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因此选取国检集团与公司认证业务进行对比。报告期内,公司认证业务与国检集团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认证业务收入占比毛利率认证业务收入占比毛利率认证业务收入占比毛利率认证业务收入占比毛利率
国检集团4.65%38.52%4.20%46.76%5.13%44.96%6.83%43.08%
发行人24.40%44.77%28.67%39.02%29.58%38.50%41.06%34.53%
其中:产品认证19.51%45.63%21.94%41.14%22.12%40.67%32.58%38.12%
体系认证4.88%41.31%6.73%32.12%7.46%32.07%8.48%20.72%

由上表可知,2019-2021年发行人认证业务毛利率低于国检集团。公司认证业务包括产品认证及体系认证,其中体系认证毛利率较低,根据国家认监委公布的相关数据,我国有管理体系认证机构700余家,行业竞争较为激烈,毛利率较低。体系认证拉低了公司认证业务整体毛利率水平。剔除体系认证业务,公司产品认证业务毛利率仍低于国检集团,国检集团与公司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产品认证范围对比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自愿性产品认证范围
国检集团包括安全玻璃、瓷质砖、汽车用制动器衬片包括一般工业产品以及低碳产品、绿色产品、绿色建材产品、光伏产品等
发行人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乘员头盔、汽车用制动器衬片、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包括汽车内饰件、机动车外部照明及信号装置、汽车安全带和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等产品

由上表可知,公司产品认证业务主要聚焦于汽车、摩托车、零部件类等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相关产品,而国检集团产品认证业务主要聚焦于安全玻璃、瓷质砖、绿色建材产品等建材类相关产品。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规则的要求,根据产品特点和实际情况,采取认证委托人送样、现场抽样或者现场封样后由认证委托人送样等抽样方式,委托经国家认监委指定的实验室对样品进行产品型式试验。公司主要从事的汽车、摩托车、零部件类等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相关产品认证业务通常需要向签约实验室支付较高的产品型式试验费用,2019-2021年公司委托实验室出具检测报告的认证检测费用分别为2,903.03万元、2,472.64万元、3,970.97万元,因此导致公司2019-2021年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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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业务毛利率低于国检集团,具有合理原因。2022年1-6月,公司产品认证、体系认证业务毛利率均高于国检集团,公司产品认证、体系认证业务毛利率上升原因详见本审核问询函回复“问题14”之“一、(二)”。

(三)汽车设计业务

对于汽车设计业务,同行业上市公司阿尔特(300825)是一家服务于汽车生产企业,主营业务为燃油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的整车设计及其他汽车行业相关的技术服务,可为客户提供全流程的整车设计开发方案,是目前国内技术领先的独立汽车设计公司,为公司汽车设计业务的可比公司。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公司汽车设计业务毛利率与阿尔特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
汽车设计业务收入占比毛利率汽车设计业务收入占比毛利率
阿尔特94.23%39.18%94.74%38.78%
发行人8.07%16.29%6.73%20.97%

由上表可知,公司汽车设计业务毛利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阿尔特,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从发展历程和市场地位来看,阿尔特成立于2007年5月,于2020年3月在创业板上市,是一家从事燃油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的整车设计及其他汽车行业相关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也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证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淀,业务已经基本涵盖了从汽车商品企划到生产准备的所有重要环节。阿尔特是国内领先的独立汽车设计公司之一,在技术水平、人才规模、品牌等方面与发行人相比均具有较大的优势。中机博也成立于2017年8月,在发展历程和市场地位方面与阿尔特存在较大差距。

(2)在客户群体方面,发行人汽车设计业务主要服务于吉利控股集团旗下公司,客户群体较为单一,议价能力较弱。阿尔特的客户包括大众、奔驰、本田、日产等国际知名汽车生产企业,也包括一汽集团、东风汽车、北汽集团、陕汽集团等国内大型汽车生产企业。同时,国内许多合资汽车生产企业也是阿尔特的长期合作客户,如一汽大众、东风日产、东风本田、广汽本田、长安铃木等。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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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客户群体方面与阿尔特存在较大差距。

(3)在业务规模方面,发行人2021年及2022年1-6月实现汽车设计业务收入3,604.30万元及2,521.17万元,阿尔特2021年及2022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27,227.76万元及51,043.93万元,净利润19,779.22万元及6,607.21万元。发行人在业务规模方面与阿尔特存在较大差距。

因此,2021年及2022年1-6月公司汽车设计业务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阿尔特,主要原因系公司汽车设计业务在市场地位、客户群体、业务规模方面与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距,导致公司议价能力较弱,毛利率低于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公司2019-2021年检验检测业务毛利率与可比公司中国汽研、华测检测、国检集团基本保持一致,不存在较大差异,与谱尼测试、电科院、广电计量、信测标准和苏试试验在特定年度具有一定差异,差异情况具有合理原因,2022年1-6月检验检测业务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是谱尼测试、广电计量、国检集团毛利率较低导致的,具有合理原因;2019-2021年认证业务毛利率低于国检集团,主要是公司在产品认证范围方面与其有较大差异导致的,具有合理原因,2022年1-6月认证业务毛利率高于国检集团,主要是公司产品认证、体系认证业务毛利率上升导致的,具有合理原因;汽车设计业务毛利率低于阿尔特,主要是公司在市场地位、客户群体、业务规模方面、议价能力方面与其存在一定差距导致的,具有合理原因。

三、说明主营业务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谱尼测试34.87%46.16%48.86%49.13%
电科院40.23%48.78%42.85%49.94%
信测标准58.81%58.65%59.93%63.24%
苏试试验46.14%57.41%48.07%47.05%
中国汽研43.96%33.56%30.44%30.17%
华测检测49.19%50.83%49.96%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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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广电计量36.32%41.38%43.27%46.38%
国检集团38.25%44.55%45.82%45.39%
平均值43.47%47.67%46.15%47.59%
发行人49.57%46.03%46.24%43.34%

由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3.34%、46.24%、

46.03%及49.57%,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47.59%、46.15%、

47.67%及43.47%。2019年和2021年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2020年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基本保持一致,2022年1-6月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中各类型业务收入、毛利及毛利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
收入毛利毛利率收入毛利毛利率
检测服务20,142.3511,188.8755.55%31,789.4016,610.8852.25%
认证服务7,626.043,413.9744.77%15,358.205,992.6439.02%
汽车设计2,521.17410.6916.29%3,604.30755.8320.97%
主营业务合计30,289.5615,013.5249.57%50,751.9023,359.3546.03%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
收入毛利毛利率收入毛利毛利率
检测服务29,185.6414,478.4349.61%19,744.869,814.3049.71%
认证服务12,707.954,892.5438.50%14,270.424,927.0234.53%
汽车设计------
主营业务合计41,893.5919,370.9746.24%34,015.2814,741.3343.34%

2019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是2019年公司认证业务实现收入14,270.4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41.95%,实现毛利4,927.02万元,毛利率为34.53%;2019年公司检测业务实现收入19,744.8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58.05%,实现毛利9,814.30万元,毛利率为49.71%。2019年公司认证业务收入占比较高但毛利率较低,且低于公司检测业务毛利率,因此拉低了2019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导致2019年主营业务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020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基本保持一致,不存在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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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略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是2021年公司新增汽车设计业务,系公司于2020年12月收购的控股子公司中机博也产生的收入,公司通过中机博也开展汽车设计业务。2021年公司汽车设计业务实现收入3,604.30万元,实现毛利755.83万元,毛利率为20.97%。公司汽车设计业务毛利率较低,与汽车设计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详见本审核问询函回复“问题14”之“二、(三)”。若剔除汽车设计业务,公司2021年主营业务毛利率(剔除汽车设计业务后)为47.94%,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基本保持一致,不存在异常情况。

2022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是公司检测业务、认证业务毛利率均有所上升且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有所降低导致的,2022年1-6月公司检测业务、认证业务毛利率上升原因详见本审核问询函回复“问题14”之“一、(一)”及“一、(二)”,不存在异常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基本保持一致,2019年和2021年主营业务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具有合理原因,2022年1-6月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具有合理原因,不存在异常情况。

四、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下列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收入明细账、成本明细账,复核各类型业务的销售单价、单位成本、业务量及毛利率等情况。

2、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了解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各类型业务单价、定价原则、单位成本、毛利率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是否符合公司业务实际,并对变动原因进行核实。

3、获取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及对其进行访谈,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主要客户销售单价、销售数量等情况及其变化原因;对发行人各类型业务单价、单位成本进行驱动因素分析,了解及分析驱动毛利率变化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

2-210

4、查阅国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文件及行业统计数据,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对比分析发行人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各项业务毛利率报告期内波动情况具有合理原因,2020年受到政策变动、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导致毛利率较其他年度波动较大,具有合理原因。

2、发行人2019-2021年检验检测业务毛利率与可比公司中国汽研、华测检测、国检集团基本保持一致,不存在较大差异,与谱尼测试、电科院、广电计量、信测标准和苏试试验在特定年度具有一定差异,差异情况具有合理原因,2022年1-6月公司检测业务毛利率与中国汽研毛利率变动趋势及变动水平基本一致,不存在较大差异;2019-2021年认证业务毛利率低于国检集团,主要是公司在产品认证范围方面与其有较大差异导致的,具有合理原因,2022年1-6月认证业务毛利率高于国检集团,主要是公司产品认证、体系认证业务毛利率上升导致的,具有合理原因;汽车设计业务毛利率低于阿尔特,主要是公司在市场地位、客户群体、业务规模方面、议价能力方面与其存在一定差距导致的,具有合理原因。

3、发行人2020年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基本保持一致,2019年和2021年主营业务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具有合理原因,2022年1-6月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具有合理原因,不存在异常情况。问题15 关于期间费用

申报材料显示:

(1)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分别为8,143.52万元、9,964.27万元和12,431.34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3.43%、23.19%和23.21%;

(2)销售费用分别为608.15万元、760.21万元和1,233.8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5%、1.77%和2.30%,其中,业务招待费分别为109.04万元、

98.91万元、148.53万元,发行人销售费用率远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

2-211

为发行人客户类型较为集中,导致业务开拓成本相对较低;

(3)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1,680.98万元、2,623.29万元和4,112.7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84%、6.11%和7.68%,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4)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中的技术服务费分别为461.14万元、545.95万元和301.13万元,占研发费用的比例分别为27.43%、20.81%和7.32%;

(5)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共3名且同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研发与技术人员占比超过70%;

(6)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分别为6,289.82万元、6,836.63万元和7,619.0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10%、15.91%和14.22%,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7)2020年12月8日,经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中机认检有限、中国机械总院、工研资本、生产力中心与外部投资者湖州鼎友以及员工持股平台宁波百寰、宁波百茂、宁波百发签署《增资协议》,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公开挂牌结果5.1834元/股对发行人增资。

请发行人:

(1)说明报告期内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的数量和平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地区水平的比较情况及差异原因与合理性,期间费用中职工薪酬金额核算的准确性;

(2)结合客户获取手段、新客户开发情况,说明发行人业务招待费与营业收入规模的匹配性,销售费用归集是否完整,销售费用构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3)说明研发费用的核算及归集标准,对应研发项目及投入情况,核心技术人员、研发人员的认定依据,是否设有专职研发人员,研发人员薪酬与计入营业成本的职工薪酬能否准确区分;

(4)说明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研发费用和生产成本混同的情形,是否存在将其他期间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研发费用与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所用研发费用是否存在差异,关于研发的相关内控措施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5)说明研发费用中的技术服务费与生产成本中的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的区分标准,是否存在混同情况,2021年在研发费用大幅增长情况下技术服务费

2-212

及占比均下降较多的原因及合理性;

(6)进一步分析发行人销售费用率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研发费用率、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7)说明报告期内增资价格的确定方式及公允性,对应上年及股权变动当年的市盈率,增资是否涉及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8)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原因与合理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就发行人期间费用归集准确性、完整性所做的核查工作及结论。

回复:

一、说明报告期内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的数量和平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地区水平的比较情况及差异原因与合理性,期间费用中职工薪酬金额核算的准确性

(一)说明报告期内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的数量和平均薪酬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的数量和平均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人、万元/人/年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人数平均薪酬人数平均薪酬人数平均薪酬人数平均薪酬
销售人员2919.532935.742530.111529.78
管理人员15320.2014737.4814629.6314630.69
研发与技术人员43417.7341536.5634334.1928534.21

注1:发行人各类人员年度内有变动,按照(本年度末人数+上年度末人数)/2计算出全年平均人数,并以此为基础计算人均薪酬

注2:研发与技术人员薪酬包含计入成本类科目部分

注3:因中机博也于2020年12月31日纳入合并范围,故计算2020年平均薪酬剔除中机博也的人数影响

2019年度-2021年度,发行人经营规模的逐年扩大,销售人员逐年增多,销售人员职工薪酬总额逐年增长。2021年发行人销售人员的平均薪酬有所上升,一方面由于发行人收入的增长,销售人员的薪酬有所增加,另一方面发行人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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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引入多名高级别销售人员,工资高于平均薪酬所致。

2019年度-2021年度,发行人管理人员的人数基本保持稳定。2020年,管理人员职工平均薪酬相较于2019年略有下降,主要是受到新冠疫情影响,国家出台了社保减征和免征政策。2021年管理人员平均职工薪酬相较于2020年有所增加,主要是发行人经营规模的扩大、收入的增长,管理人员基础工资和绩效奖金有所增加,同时新冠疫情社保减免到期所致。

2019年度-2021年度,发行人研发与技术人员职工薪酬逐年增长,主要是由于发行人重视技术研发,伴随检测业务的拓展以及检测标准的更新,对于检测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逐年增加研发投入,参与研发项目的人员投入持续增加所致。

(二)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地区水平的比较情况及差异原因与合理性

1、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及差异原因与合理性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薪酬水平较高的原因如下:

(1)公司主要办公地点位于北京市,地区经济水平更为发达,人工成本较高

2019年度-2021年度,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所属地区平均薪酬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年

公司名称所属省市所属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 人均薪酬所属省市城镇私营单位 人均薪酬
2021年2020年2019年2021年2020年2019年
电科院江苏省11.5110.369.656.896.385.83
苏试试验
谱尼测试北京市19.4717.8216.6810.009.068.53
国检集团
华测检测广东省11.8110.809.897.326.736.25
广电计量
信测标准
中国汽研重庆市10.179.388.665.935.575.48
均值-13.2412.0911.227.546.9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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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机认检北京市19.4717.8216.6810.009.068.53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21、2020》以及北京市、广东省、江苏省、重庆市统计局网站

由上表可知,2019年度-2021年度,发行人所处北京市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薪酬分别为16.68万元/年、17.82万元/年和19.47万元/年,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所处城市均值约47.70%;北京市城镇私营单位平均薪酬分别为8.53万元/年、

9.06万元/年、10.00万元/年,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所处城市均值约31.43%。

公司主要办公地点位于北京市,所属地区经济发达程度更高,人工成本较高,且公司为中央企业子公司,北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薪酬高于私营单位。因此,公司用工成本整体较高导致平均薪酬较高。

(2)公司人才队伍结构优于同行业企业,人才优势的建立依赖较高薪酬的持续激励

发行人所处的检验检测和认证服务行业属于高技术服务业,需要知识、技术、经验、方法和信息的集成及创新,具有技术密集、专业性强、产业融合度高等特点,且发行人长期专注于车辆和机械设备领域的检验检测和认证业务。相比于其他检测领域,车辆和机械设备的体积庞大、内外部结构较为复杂、检测试验项目数量较多,对检验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业务经验依赖性较高;公司认证业务的开展主要依赖于专业人员对于认证各个环节的审核与把控,对于认证人员的专业性要求较高。近年来,发行人在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预防流失等方面持续投入,积极打造高质量人才队伍。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员工学历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人

最高受教育程度2022年1-6月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人数比例人数比例人数比例人数比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12820.78%12521.15%10219.84%8919.96%
大学本科36459.09%32655.16%29958.17%26058.30%
大学本科及以上小计49279.87%45176.31%40178.02%34978.25%
大专10817.53%12020.30%9017.51%7015.70%
大专以下162.60%203.38%234.47%276.05%
合计616100%591100.00%514100.00%446100.00%

2-215

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占比分别78.25%、

78.02%、76.31%和79.87%,员工学历水平整体保持稳定。

2021年末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员工学历结构如下:

公司名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占比
电科院42.72%
广电计量65.47%
国检集团59.10%
华测检测57.29%
谱尼测试50.23%
苏试试验42.57%
信测标准40.59%
中国汽研81.47%
平均值54.93%
中机认检76.31%

数据来源: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通过上表可知,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数量占比为76.31%,超过同行业平均水平21.38个百分点,进一步说明公司员工整体素质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处于较高水平。同时,为了保证高质量人才队伍的稳定性,防止人才流失,公司在薪酬激励方面投入明显,员工平均薪酬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与公司的人才队伍建设和维护的要求相符合,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3)公司社保、公积金及企业年金等福利待遇较高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工资福利体系,与员工社会保障有关的社保、公积金、企业年金等保障程度相对较高,从而提升了员工总体薪酬水平。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职工薪酬主要构成占比比较情况如下:

2022年1-6月
公司名称社会保险费 占比住房公积金 占比职工福利费等 其他福利待遇占比
谱尼测试4.72%1.88%3.23%
电科院6.57%4.31%5.40%
广电计量5.80%5.75%3.19%
国检集团5.63%5.72%4.32%

2-216

华测检测3.52%3.81%3.02%
苏试试验3.08%5.02%5.18%
信测标准3.04%1.70%1.42%
中国汽研7.56%9.81%7.34%
均值4.99%4.75%4.14%
中机认检6.95%7.13%5.19%
2021年度
公司名称社会保险费 占比住房公积金 占比职工福利费等 其他福利待遇占比
谱尼测试5.15%1.93%4.20%
电科院4.05%3.68%6.63%
广电计量5.50%5.55%3.02%
国检集团5.66%5.41%5.23%
华测检测3.18%3.39%2.75%
苏试试验3.07%4.39%7.31%
信测标准2.53%1.79%2.65%
中国汽研5.44%7.33%7.46%
均值4.32%4.18%4.91%
中机认检7.89%8.19%6.27%
2020年度
公司名称社会保险费 占比住房公积金 占比职工福利费等 其他福利待遇占比
谱尼测试4.52%2.16%4.25%
电科院3.72%5.48%6.03%
广电计量4.66%5.58%3.89%
国检集团5.23%6.03%5.60%
华测检测2.73%3.45%2.58%
苏试试验2.60%4.30%7.52%
信测标准2.60%2.15%2.39%
中国汽研4.90%7.23%7.34%
均值3.87%4.55%4.95%
中机认检7.85%9.47%5.77%
2019年度
公司名称社会保险费 占比住房公积金 占比职工福利费等 其他福利待遇占比
谱尼测试5.83%2.52%4.95%

2-217

电科院7.63%5.29%8.07%
广电计量5.89%5.46%6.51%
国检集团6.64%6.39%4.43%
华测检测4.41%3.27%2.30%
苏试试验2.70%4.77%7.31%
信测标准2.53%1.92%3.50%
中国汽研5.68%7.29%6.57%
均值5.16%4.61%5.45%
中机认检10.92%9.67%7.23%

注1:同行业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资料注2:占比=应付职工薪酬中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福利待遇÷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根据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为员工缴纳的社保占当期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的比例分别为10.92%、7.85%、7.89%和6.95%;缴纳的公积金占当期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的比例分别为9.67%、9.47%、8.19%和7.13%。公司为员工缴纳的社保、公积金占当期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的比例较高,约为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的2倍左右,从而提升了公司员工总体薪酬水平。

(4)公司人均创收和人均创利水平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人均创收、人均创利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人/年

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人均创收人均创利人均创收人均创利人均创收人均创利人均创收人均创利
谱尼测试不适用不适用27.543.0221.752.5020.191.96
电科院不适用不适用69.7915.6556.327.0058.1812.07
广电计量不适用不适用42.103.6138.455.0838.084.07
国检集团不适用不适用43.146.8339.207.6348.6310.41
华测检测不适用不适用39.036.8835.435.8534.025.17
苏试试验不适用不适用78.5411.5569.828.4350.176.52
信测标准不适用不适用31.486.5631.926.7035.018.69
中国汽研不适用不适用182.1934.65206.9035.38202.6934.47
均值不适用不适用64.2311.0962.479.8260.8710.42
剔除中国汽 研后均值不适用不适用47.377.7341.846.1740.6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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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机认检50.7511.7790.6417.9988.5817.2577.9313.22

注1:同行业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资料注2:人均创收=营业收入/员工人数;人均创利=净利润/员工人数注3:因中机博也于2020年12月31日纳入合并范围,故计算2020年人均创收和人均创利剔除中机博也的人数影响

注4:可比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员工构成情况,故2022年1-6月可比公司销售人员人数和平均薪酬不适用

由上表可知,2019年度-2021年度,公司人均创收为77.93万元、88.58万元和90.64万元,人均创利为13.22万元、17.25万元和17.99万元,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且高于除中国汽研外的其他全部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人均创收和人均创利为剔除中国汽研后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的2倍左右,人均高创收和高创利使得公司平均薪酬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2019年度-2021年度内公司平均薪酬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公司所属地区为北京市,人工成本整体较高;公司人才队伍结构、员工教育背景等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且公司检验检测和认证业务的细分领域为车辆和机械设备行业,对专业技术人才的依赖性较高,公司在薪酬激励方面投入较多;公司为中央企业子公司,与员工社会保障有关的社保、公积金、企业年金等保障程度相对较高,从而提升了员工总体薪酬水平;此外,公司人均创收和人均创利超出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较多,且公司具备较为完善的绩效激励制度,人均高创收和高创利进而提高员工绩效奖金。因此,公司平均薪酬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

2、公司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与技术人员的平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1)销售人员平均薪酬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人员的平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人、万元/人/年

可比上 市公司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人数平均薪酬人数平均薪酬人数平均薪酬人数平均薪酬
电科院不适用不适用458.72447.444411.02
广电计量不适用不适用93325.4880822.7770521.11
国检集团不适用不适用34622.7617528.1351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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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测检测不适用不适用2,72418.182,62317.282,06218.14
谱尼测试不适用不适用1,09121.241,12016.031,21715.73
苏试试验不适用不适用20928.8316125.8314424.38
信测标准不适用不适用33116.8430512.4133012.28
中国汽研不适用不适用15048.0210455.907679.27
均值不适用不适用72923.7666823.2357928.26
中机认检2919.532935.742530.111529.78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注1:上述上市公司人均薪酬=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平均销售人员,平均销售人员=(年初销售人员+年末销售人员)/2注2:广电计量、谱尼测试和信测标准未披露2018年人员构成,故2019年平均人数采用2019年期末数

注3:可比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员工构成情况,故2022年1-6月可比公司销售人员人数和平均薪酬不适用2019年度-2021年度,发行人销售人员的年平均薪酬分别为29.78万元/人、

30.11万元/人和35.74万元/人,同行业可比公司分别为28.26万元/人、23.23万元/人和23.76万元/人,其中2019年平均薪酬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持平,2020年和2021年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薪酬水平。受检测对象、客户群体、行业地位、营销方式以及终端客户分布的不同,各公司销售人员配置和专业素养有所不同,导致各公司销售人员的平均薪酬分布较为分散,同时考虑到各公司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各公司业务规模,发行人的销售人员平均薪酬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区间内,具有合理性。

2019年度-2021年度,发行人销售人员数量分别为15人、25人和29人,远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579人、668人和729人,由于发行人销售人员数量少,因此销售人员整体平均薪酬易受高级别销售人员的薪酬水平影响。发行人销售人员数量较少、平均薪酬较高的原因如下:

①发行人专注于车辆和机械设备领域的检验检测和认证业务,相比于华测检测、谱尼测试、广电计量、信测标准等公司定位于综合性检测,检测对象涵盖工业品、环境检测、食品及食品接触材料、电子电器等多个领域,同时终端客户分布较为分散,发行人检验检测业务领域相对集中,且发行人检验检测和认证业务的试验项目存在部分强制性检测项目,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

②发行人为国内最早一批开展汽车整车、工程机械、军用改装车检测业务的

2-220

国家级检测机构之一,以及系我国首批取得开展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资质的认证机构之一。多年来,发行人积累了较多的客户资源,2019年度-2021年度内合作期限在5年以上的客户销售金额合计占比分别为65.29%、66.12%和66.32%,体现了发行人较高的客户粘性,主要客户群体较为稳定。此外,发行人在车辆和机械设备检验检测和认证领域具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市场竞争力较强,下游目标客户群体明确,因此发行人销售团队人员规模相对精简。

③发行人是我国车辆检测领域少数具备检验检测、认证一体化能力的专业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能够为客户提供认证检测一站式服务,两者之间亦可以起到促进客户协同的作用。

④发行人主要根据销售人员各年完成的销售收入贡献情况确定销售人员的薪酬水平,2019年度-2021年度,随着发行人经营业绩逐渐提高,人均收入和人均利润贡献较高,业绩激励绩效规模不断提高。

(2)管理人员平均薪酬

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人员的平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人、万元/人/年

可比上 市公司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人数平均薪酬人数平均薪酬人数平均薪酬人数平均薪酬
电科院不适用不适用9731.0511024.3213528.48
广电计量不适用不适用50922.5349418.3235418.36
国检集团不适用不适用60131.5457924.0834528.14
华测检测不适用不适用76023.8269720.5666418.85
谱尼测试不适用不适用61418.2763614.4964713.65
苏试试验不适用不适用37125.1436921.1432419.59
信测标准不适用不适用19013.1612912.1812712.72
中国汽研不适用不适用38143.9540340.9227842.39
均值不适用不适用44026.1842722.0035922.77
中机认检15320.2014737.4814629.6314630.69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注1:上述上市公司人均薪酬=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平均销售人员,平均销售人员=(年初管理人员+年末管理人员)/2

注2:广电计量、谱尼测试和信测标准未披露2018年人员构成,故2019年平均人数采用2019年期末数

2-221

注3:可比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员工构成情况,故2022年1-6月可比公司管理人员人数和平均薪酬不适用

2019年度-2021年度,发行人管理人员的年平均薪酬分别为30.69万元/人、

29.63万元/人和37.48万元/人,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2.77万元/人、22.00万元/人和26.18万元/人的年平均薪酬水平。主要原因如下:

①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中机检测、中汽认证和中联认证位于北京,地区经济较为发达,人均薪酬高于其他地区,且发行人为员工缴纳的社保、公积金和企业年金等福利待遇比例较高,从而提升了员工总体薪酬水平。具体情况参见本题“(二)、1、(1)公司主要办公地点位于北京市,地区经济水平更为发达,人工成本较高;(3)公司社保、公积金及企业年金等福利待遇较高”。

②2019年度-2021年度,发行人管理人员数量分别为146人、146人和147人,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359人、427人和440人,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整体规模较大,管理人员数量较多,管理人员结构与发行人可能存在差异。发行人管理人员结构由高级别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人力和行政人员等组成,其中受检测、认证以及汽车设计多板块经营导致的高级别管理人员数量相对较多、占比较高,高级别管理人员较高的薪资水平对于人均薪酬的提升作用较为显著,是发行人管理人员平均薪酬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之一。

③根据控股股东中国机械总院《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发行人高级别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组成,其中绩效年薪与公司经营业绩直接挂钩,根据公司完成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业绩指标进行绩效奖励;任期激励系以3年为一个考核任期,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每年计提并一次性支付。2019年度-2021年度,随着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增长,高级别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随之提高。

综上,近年来发行人业务发展迅速并且重视对于公司管理人才梯队的建设,为员工提供了较好的福利待遇及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从而保证员工队伍的稳定性及工作积极性。2019年度-2021年度,发行人经营业绩持续增长,管理人员薪酬也随之提高,同时,公司核心管理团队较为稳定,其薪酬水平相对较高。公

2-222

司管理人员的平均薪酬与电科院和国检集团较为接近,低于中国汽研,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3)研发与技术人员平均薪酬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与技术人员的平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人、万元/人/年

可比上 市公司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人数平均薪酬人数平均薪酬人数平均薪酬人数平均薪酬
电科院不适用不适用1,09414.631,09311.821,20712.67
广电计量不适用不适用3,89515.033,48413.423,11212.64
国检集团不适用不适用4,19215.083,00315.581,88117.05
华测检测不适用不适用7,60715.716,74913.426,63112.74
谱尼测试不适用不适用5,5819.844,8018.444,5118.23
苏试试验不适用不适用1,33214.591,16712.221,10310.48
信测标准不适用不适用73310.084658.164029.48
中国汽研不适用不适用1,57437.951,14537.611,00531.67
均值不适用不适用3,25116.612,73815.092,48214.37
中机认检43417.7341536.5634334.1928534.21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注1:上述上市公司人均薪酬计算公式:(总薪酬-销售费用中的薪酬-管理费用中的薪酬)/平均人员,平均人员=(年初除销售、管理外其他人员+年末除销售、管理外其他人员)/2

注2:广电计量、谱尼测试和信测标准未披露2018年人员构成,故2019年平均人数采用2019年期末数

注3:可比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员工构成情况,故2022年1-6月可比公司研发与技术人员人数和平均薪酬不适用2019年度-2021年度,发行人研发与技术人员的平均薪酬分别为34.21万元/人、34.19万元/人和36.56万元/人,与检测业务同为车辆检测领域的中国汽研的研发与技术人员平均薪酬较为接近,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如下:

①发行人是一家全国性的车辆及机械设备第三方认证、检验检测综合性服务机构,主营业务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属性,要求研发与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知识储备及专业能力,行业技术壁垒较高。发行人重视检测和认证技术研发和提升,发行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数量占比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人员素质整体较高,具体情况参见本题“(二)、1、(2)公司人才队伍结构优于同行业企业,人

2-223

才优势的建立依赖较高薪酬的持续激励”。因此,发行人研发与技术人员的平均薪酬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与发行人较高的技术人才要求相符,具有合理性。

②截至2021年末,公司人员结构中研发与技术人员数量占比为70.22%,技术人员数量多、占比高,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贡献主要由技术人员提供,符合检验检测和认证类企业智力型、技术型的特征。2019年度-2021年度,公司人均创收和人均创利的水平较高,人均高创收和高创利使得公司研发与技术人员平均薪酬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具体情况参见本题“(二)、1、(4)公司人均创收和人均创利水平较高”。

③相比于华测检测、谱尼测试、广电计量、信测标准等公司定位于综合性检测,检测对象涵盖工业品、环境检测、食品及食品接触材料、电子电器等多个领域,发行人长期专注于车辆和机械设备领域的检验检测和认证业务,技术密集度较高,且车辆和机械设备的体积庞大、内外部结构较为复杂、检测试验项目数量较多,对检验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业务经验依赖性较高。发行人研发与技术人员的平均薪酬与检测细分领域同为汽车行业的中国汽研相近,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具有合理性。

3、与同地区平均水平的比较情况及差异原因与合理性

发行人主要经营地位于北京市,发行人平均薪酬与同地区平均水平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2.7511.2910.62
发行人员工平均工资20.2537.7832.8333.24

注: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来源于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暂未查询到北京市2022年1-6月的平均工资数据。

从上表可以看出,发行人平均年度薪酬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主要是由于发行人从事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对人员素质要求较高,故而员工的平均薪酬相对较高,具有合理性。

(三)期间费用中职工薪酬金额核算的准确性

发行人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薪酬制度,包括《薪酬管理办法》《绩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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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报告期内,期间费用中职工薪酬主要由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组成。

对于日常工资类职工薪酬由人事专员每月编制员工工资表,计算并列明应发放工资、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公积金和社保费用等薪资明细项目。每月工资需经人事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发放。对于奖金类职工薪酬则依照公司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组建薪酬与绩效领导小组,负责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审核、实施计划的审批、监督与指导、争议事项的最终裁定等。考核周期分为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每年年初由人事部门组织各部门负责人评定绩效考核评价表。各级管理人员按照职责及管理权限实施考核评价,考核结果需经被考核人员确认。人事部门依据考核结果及奖金兑现原则制定奖金分配方案,方案经审批后,向员工发放奖金。财务部门按成本费用核算原则进行归集核算。

综上,发行人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的平均薪酬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薪酬区间内,高于同地区平均薪酬,发行人总体工资水平合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核算制度制定和执行有效,可以保证期间费用核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期间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归集准确、完整。

二、结合客户获取手段、新客户开发情况,说明发行人业务招待费与营业收入规模的匹配性,销售费用归集是否完整,销售费用构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一)结合客户获取手段、新客户开发情况,说明发行人业务招待费与营业收入规模的匹配性,销售费用归集是否完整

1、客户获取手段

发行人客户的获取手段参见本问询回复之“问题4”之“一、(一)、1”。

2、新客户开发情况

发行人的客户开发手段主要包括老客户推荐、行业研讨会和技术交流会推广、战略客户针对性开发及拓展延伸等。

2-225

(1)老客户推荐

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属于高技术服务业,发行人是我国车辆检测领域少数具备检验检测、认证一体化能力的专业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技术研发实力扎实,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多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在车辆检测认证领域,发行人品牌公信力和市场认可度高。发行人的合作客户包括徐工集团、三一集团、中联重科、中国重汽、北汽集团、东风集团、奇瑞汽车、AUTOLIV(奥托立夫)等国内外知名厂商,通过历年来良好口碑的积累,主要客户对公司的检验检测认证能力、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均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基于发行人与现有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通过老客户引荐的方式与新客户建立业务关系。

(2)行业研讨会和技术交流会推广

公司每年组织多场行业研讨会、技术交流会,邀请业内知名企业和行业专家共同研讨行业发展趋势、前沿技术信息。同时,公司技术负责人也会积极分享检测认证领域的新方法、新模式、新技术,从而进行品牌宣传,保持对客户及市场的持续影响力。

(3)战略客户针对性开发及拓展延伸

对于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知名企业,公司组建专业营销团队,由各业务部门牵头,开展针对性的营销及后续服务。由于该类企业对其产业链上游供应商拥有较大影响力,公司可以借此向行业上游拓展,为其零部件供应商提供产品检测和认证服务。

3、业务招待费与营业收入规模的匹配性

发行人销售费用中业务招待费核算范围为公司销售部门为开发和维护客户发生的招待费用。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业务招待费与主营业务收入规模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金额变动金额变动金额
主营业务收入30,289.5650,751.9121.14%41,893.5923.16%34,015.28
业务招待费64.32148.5350.17%98.91-9.29%1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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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占 主营业务收入比0.21%0.29%0.24%0.32%

发行人制定了严格的招待费用审核标准,禁止高档消费招待,对人均招待费用进行限额管理,同时公司纪委、监察部门对业务招待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业务招待费控制良好。从客户获取手段来看,公司获取客户的手段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客户;第二种因公司在行业中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公信力,客户基于已有合作关系、现有客户推荐、组织客户、行业专家召开行业交流会等方式进行直接委托;第三种是对于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知名企业,公司组建专业营销团队,主动发掘客户。第一种、第二种客户获取方式发生较少的业务招待费。报告期各期业务招待费分别为109.04万元、98.91万元、148.53万元和64.3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32%、0.24%、0.29%和0.21%,2020年受疫情影响,公司业务招待费有所下降,2021年疫情得以控制,公司业务招待费相应有所增加。2022年上半年,因北京疫情影响,公司业务招待费有所下降。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业务招待费与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对比情况如下:

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电科院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广电计量0.85%0.94%0.81%1.16%
国检集团0.15%0.32%0.32%0.22%
华测检测0.98%1.31%1.17%1.35%
谱尼测试0.33%0.48%0.49%0.40%
苏试试验0.79%1.02%0.99%1.47%
信测标准0.89%1.14%1.17%1.35%
中国汽研0.21%0.16%0.08%0.07%
均值0.60%0.77%0.72%0.86%
区间0.15%-0.98%0.16%-1.31%0.08%-1.17%0.07%-1.47%
中机认检0.21%0.29%0.24%0.32%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注:上市公司电科院定期报告中的销售费用构成中未披露业务招待费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业务招待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0.32%、0.24%、

0.29%和0.21%,低于同行业的平均水平,主要是由于发行人客户类型较为集中、

2-227

销售人员数量少以及严格执行业务招待管理办法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1)客户类型较为集中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具体业务分类及客户群体如下:

公司名称具体业务客户分布行业
电科院主要从事各类高低压电器的技术检测服务电力及电器设备制造业
广电计量主要从事计量服务、检测服务、EHS评价咨询等专业技术服务特殊行业、汽车、航空航天、通信、轨道交通、电力、船舶、石化、医药、环保、食品等
国检集团主要从事建筑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建设工程质量的检测,并提供产品质量、环保、安全、节能认证、管理体系认证服务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工程建设单位以及政府和个人消费者
华测检测主要从事生命科学、医药及医学服务、贸易保障、消费品测试和工业测试五大业务板块覆盖到纺织服装及鞋包、婴童玩具及轻工产品、电子电器、医药及医学、食品及农产品、化妆品及日化用品、能源化工、环境、建材及建筑工程、工业装备及制造、轨道交通、汽车和航空材料、芯片及半导体、低碳环保和绿色认证、海事服务、数字化认证等相关行业客户及其供应链上下游企业
谱尼测试谱尼测试是一家国内知名的大型综合性检测集团,业务范围涵盖生命科学与健康环保、汽车及其他消费品、安全保障、电子电气等各领域业务涵盖生物医药CRO/CDMO;医学检测;医疗器械检测;食品、农产品及健康产品检测;生态环境监测、环境咨询与运维、环保管家、空气治理净化、节能环保、碳交易、碳中和、碳核查;汽车整车、零部件、新能源汽车及燃料电池检测;化妆品检测及人体功效实验;日用消费品、纺织、玩具、油品检测;环境可靠性试验;电磁兼容EMC测试;电子电气检测等
苏试试验主要业务包括设备制造和试验服务。试验服务是以环境试验设备生产制造技术和研发技术的优势为依托,并结合围绕公司服务工业产品质量与可靠性这一业务主线外延并购拓展,为客户提供从试验设备需求到试验方案公司试验设备及服务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下游客户主要分布在我国航天航空、电子电器、石油化工、轨道交通、汽车制造、特殊行业、船舶制造以及大专院校和科研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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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具体业务客户分布行业
设计及试验服务的一体化环境与可靠性试验服务解决方案所等
信测标准可向客户提供包括可靠性试验、电磁兼容检测、产品安全检测、理化检测、食品检测、环保检测在内的一站式检测认证服务。汽车、电子电器、日用消费品等行业
中国汽研主营业务为汽车技术服务和装备制造业务汽车行业
中机认检汽车整车、军用装备、工程机械、特种设备、民航地面设备、零部件等产品检验检测服务,以及产品认证、体系认证和服务认证等认证服务大型汽车整车及相关产品的生产企业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发行人可比公司中除电科院、国检集团以及中国汽研外,均为综合性服务检测机构,涉及检测领域广泛,客户类型较为分散,业务开拓导致的业务招待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相对较高。电科院未披露业务招待费,公司业务招待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与国检集团基本一致,高于中国汽研。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前五大客户营业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公司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电科院不适用8.27%10.07%13.60%
广电计量不适用10.41%14.29%14.30%
国检集团不适用9.76%6.47%4.47%
华测检测不适用3.36%3.61%3.24%
谱尼测试不适用5.53%2.68%4.47%
苏试试验不适用13.59%20.03%8.87%
信测标准不适用7.93%9.69%8.95%
中国汽研不适用8.25%8.73%11.71%
均值不适用8.39%9.45%8.70%
中机认检25.67%26.92%26.72%19.75%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

注:可比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前五大客户营业收入情况,故2022年1-6月可比公司前五大客户营业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适用

2019年度-2021年度,发行人前五大客户营业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比分别为

19.75%、26.72%和26.92%,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发行人的主要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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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度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销售人员数量少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人员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电科院不适用3.64%3.53%3.17%
广电计量不适用17.48%16.88%16.90%
国检集团不适用6.73%4.66%2.24%
华测检测不适用24.56%26.05%22.04%
谱尼测试不适用14.97%17.08%19.09%
苏试试验不适用10.93%9.49%9.17%
信测标准不适用26.40%33.93%38.42%
中国汽研不适用7.13%6.30%5.59%
均值不适用13.98%14.74%14.58%
中机认检4.71%4.91%4.95%3.36%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注:可比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员工构成情况,故2022年1-6月可比公司销售人员占比不适用

2019年度-2021年度,发行人销售人员占比分别为3.36%、4.95%和4.91%,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14.58%、14.74%和13.98%。由于发行人销售人员占比低于同行业,致使销售费用中业务招待费相对较低。

(3)严格执行业务招待管理办法

发行人制定了《业务招待管理办法》,对公司因业务经营需要,招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联系人员的活动制定了较为全面且细致的标准,发行人业务招待费管理的基本原则为依法依规、务实节俭、预算控制。发行人的业务招待根据对象级别或重要程度不同,实行分级分档控制,额度控制为80至550元/人/餐。相关业务招待用餐应首选在公司食堂或定点协议酒店,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高档酒水(公务招待宴请不得提供酒水),严禁提供香烟。业务招待如需安排住宿应首选公司内部酒店或协议酒店。

对于业务招待费报销,相关人员需凭发票、《业务招待费申请单》及招待费用明细清单报销。报销单据应注明招待时间、招待地点、来宾单位、来宾人数、

2-230

陪同人数,未按此要求填报和提供报销资料的不予报销。统一购买的酒水、纪念品等招待性物品,由相关管理部门统一预算和报销,定期按部门进行统计分摊,记入各部门业务招待费预算执行指标。

综上所述,发行人主要客户类型及主要客户销售金额集中度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业务开拓成本相对较低,业务招待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低。此外,发行人销售人员数量占比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时制定了较为全面且细致业务招待管理办法,对业务招待费进行预算及额度进行管控,导致其业务招待费率低于同行业的平均水平。发行人业务招待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高于中国汽研,低于广电计量、华测检测、谱尼测试、苏试试验和信测标准,与国检集团较为接近,与同行业不存在重大差异。综上,发行人的业务招待费与营业收入规模相匹配。

4、销售费用归集是否完整

发行人的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折旧费、差旅费、广告费等。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分别为608.15万元、760.21万元、1,233.89万元和732.1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75%、1.77%、2.30%和2.34%。发行人销售费用逐年上升主要是随着检测市场的放开,竞争加剧,发行人近几年加大了市场的开拓力度,所以销售费用有所增加,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也逐年上升,发行人销售费用及占比的变化具有合理性。

在核算方面,发行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发行人制定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等制度和权责审批流程,通过落实和执行相关制度和流程,能够保障发行人销售费用核算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在管理方面,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执行费用核算内部控制制度。针对职工薪酬的归集,人事专员每月编制员工工资表,计算并列明应发放工资、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公积金和社保费用等薪资明细项目。每月工资需经人事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发放,财务部据此核算人工成本。对于销售人员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的报销及审批,经办员工发起费用报销申请,所属部门负责人对其报销项目、费用金额的真实性、必要性、合理性予以审核确认,

2-231

财务部负责审核预算的符合性,费用单据及所填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及合规,一定金额以上报销项目还需再经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等上级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后的费用归集到对应的科目。综上,公司的费用核算制度制定和执行有效,可以保证销售费用的归集完整。

(二)销售费用构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销售费用构成占比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项目电科院广电 计量国检 集团华测 检测谱尼 测试苏试 试验信测 标准中国 汽研均值中机 认检差异
2022年1-6月
职工薪酬74.7880.7171.6269.8675.9156.8875.2165.4971.3177.346.03
业务招待费未披露5.202.825.973.2013.655.186.935.378.793.42
差旅费3.732.102.674.017.277.234.447.044.811.37-3.44
广告费1.56未披露1.66未披露1.762.331.814.791.744.743.00
市场拓展费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12.66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1.58--1.58
咨询服务费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5.73未披露未披露1.030.85--0.85
售后服务费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5.460.68--0.68
小计80.0788.0278.7792.4993.8780.0986.6390.7586.3492.235.89
其他19.9311.9821.237.516.1319.9113.379.2513.667.76-5.90
合计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2021年度
职工薪酬64.0076.5861.9863.2274.3855.3474.1558.8266.0676.7610.70
业务招待费未披露7.237.447.363.0414.926.265.826.5112.044.60
差旅费8.513.454.006.558.1310.673.078.846.653.23-3.42
广告费11.71未披露4.36未披露2.153.083.044.453.601.16-2.44
市场拓展费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16.24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2.03--2.03
咨询服务费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5.91未披露未披露6.371.54--1.54
售后服务费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4.680.58--0.58
小计84.2287.2677.7893.3793.6184.0186.5188.9886.9793.196.22

2-232

项目电科院广电 计量国检 集团华测 检测谱尼 测试苏试 试验信测 标准中国 汽研均值中机 认检差异
其他15.7812.7422.226.636.3915.9913.4911.0213.036.81-6.22
合计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2020年度
职工薪酬58.4973.4163.6460.6374.6050.1878.2161.4665.0877.2412.16
业务招待费未披露6.299.266.222.8013.386.683.396.0013.017.01
差旅费3.413.607.578.577.8011.391.647.986.494.20-2.29
广告费21.33未披露2.55未披露2.473.081.585.514.571.99-2.58
市场拓展费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16.80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2.10--2.10
咨询服务费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4.51未披露未披露4.831.17--1.17
售后服务费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4.500.56--0.56
小计83.2383.3083.0292.2392.1778.0388.1187.6585.9796.4410.47
其他16.7716.7016.987.777.8321.9711.8912.3514.033.56-10.47
合计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2019年度
职工薪酬55.0266.2769.6057.9276.2944.3473.4659.4862.8073.4410.64
业务招待费未披露8.167.547.082.0417.577.382.566.5417.9311.39
差旅费3.786.204.799.119.4111.273.586.996.893.43-3.46
广告费25.86未披露1.42未披露0.831.18-1.383.832.47-1.36
市场拓展费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16.61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2.08--2.08
咨询服务费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2.41未披露未披露2.710.64--0.64
售后服务费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11.731.47--1.47
小计84.6680.6383.3490.7290.9874.3584.4284.8484.2497.2713.03
其他15.3419.3716.669.289.0225.6515.5815.1615.762.74-13.02
合计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占比分别为73.44%、77.24%、76.76%和77.34%,高于行业平均水平62.80%、65.08%、66.06%和71.31%。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占比较高,主要是由于公司的业务专业程度较高,对于销售人员的专业技能以及专业素养要求高,销售人员的总体薪酬相对较高。公司销售人员的职工

2-233

薪酬占比与广电计量、谱尼测试和信测标准较为接近,无明显差异。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销售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占比分别为17.93%、13.01%、

12.04%和8.78%,高于行业平均值6.54%、6.00%、6.51%和5.37%。发行人2020年业务招待费占比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疫情的影响,公司优化营销战略,减少与客户的餐饮招待,注重与客户的沟通联系。2022年上半年发行人业务招待费有所降低主要是由于北京疫情的影响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招待费分别为

109.04万元、98.91万元、148.53万元和64.32万元,业务招待费占比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是因为公司不存在市场拓展费、咨询服务费以及售后服务费等费用,整体销售费用较少。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销售费用中的差旅费占比分别为3.43%、4.20%、3.23%和1.37%,低于同行业的平均值6.89%、6.49%、6.65%和4.81%。一方面因发行人客户主要集中在车辆及机械设备领域,客户类型较为集中,且经过多年的业务发展,沉淀了大量的优质客户,发行人与之合作多年并维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导致业务开拓成本相对较低;另一方面,发行人对于包括销售人员在内的员工差旅标准进行额度限制,制定了较为全面且细致的差旅标准。发行人销售费用中的差旅费占比与电科院和信测标准基本一致,无明显差异。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销售费用中广告费占比分别为2.47%、1.99%、1.16%和

4.74%,同行业的平均水平3.83%、4.57%、3.60%和1.74%。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广告费主要是宣传手册相关的制作费用,发行人广告费用相对较少主要是由于发行人品牌公信力和市场认可度高,较少需要通过广告的方式开展销售活动。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销售费用构成与其经营特点相匹配,具有可比性及合理性。

三、说明研发费用的核算及归集标准,对应研发项目及投入情况,核心技术人员、研发人员的认定依据,是否设有专职研发人员,研发人员薪酬与计入营业成本的职工薪酬能否准确区分

(一)说明研发费用的核算及归集标准,对应研发项目及投入情况

1、公司研发工作流程

为规范公司研发项目管理、促进研发成果转化,公司已制定《科研工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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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科技工作奖励办法》《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研发管理制度。公司的研发工作流程主要包括立项申请、项目评审、过程管理、项目验收、成果转化等主要环节,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立项申请

根据行业发展前景和公司战略规划,每年初由企业技术研究中心组织召开技术研讨会并提出研发任务,子公司研发管理部依据研发任务组织开展研发工作。各研发项目组进行前期调研,并结合市场反馈的检测认证需求、行业内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模式等撰写项目任务书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立项申请。

(2)项目评审

子公司研发管理部汇总研发项目立项申请资料,组织技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通过技术委员会评审后由子公司分管领导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即完成立项,并上报至企业技术研究中心进行审核并备案。

(3)过程管理

企业技术研究中心对重点项目进行监管和指导,子公司研发管理部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执行,并协调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研发过程管理执行科研例会制度,每季度由子公司研发管理部组织召开科研例会,各项目负责人对研发进展和预算投入进行汇报。

(4)项目验收

各研发项目组按照项目任务书规定及有关要求,撰写研发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及验收资料,确保完成立项任务书规定的研究任务,并向子公司研发管理部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结项资料。项目验收由技术委员会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上报至企业技术研究中心进行审核并备案。

(5)成果转化

公司采取内部评奖的方式,积极鼓励科研项目成果转化。各研发项目组按照科研项目工作总结报告汇报的研发成果进行转化,包括检测认证技术方法、国家/行业标准制定、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申报等方式。

2、公司研发费用的核算及归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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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680.98万元、2,623.29万元、4,112.79万元和1,814.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1,311.3172.25%2,823.2268.64%1,325.5150.53%673.3740.06%
技术服务97.135.35%301.137.32%545.9520.81%461.1427.43%
设备使用和维修费112.296.19%289.267.03%237.819.07%52.733.14%
差旅费95.205.25%241.215.86%139.355.31%192.1911.43%
折旧与摊销56.373.11%108.072.63%82.833.16%10.770.64%
会议费19.211.06%102.392.49%68.372.61%74.694.44%
材料费26.351.45%67.831.65%77.202.94%45.782.72%
其他97.055.35%179.694.37%146.275.58%170.2910.13%
合计1,814.90100.00%4,112.79100.00%2,623.29100.00%1,680.98100.00%

发行人制定了《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成本核算办法》《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科研项目与科技成果管理办法》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发行人的研发费用入账的内控要求及具体核算归集标准如下:

(1)职工薪酬

发行人并未设置专职研发人员,对于同时从事研发活动和业务执行的人员,当其从事业务执行活动时归业务部门管理,其薪酬(包含工资、福利费、社会保险费等)计入相应业务的成本;当其从事研发活动时归研发管理部门管理,发行人根据相关人员参与研发活动的实际工时及研发项目,分配计入不同研发项目。其中,发行人每月根据相关人员实际从事研发活动的工时制作研发项目工时统计表,并经研发项目负责人、研发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门签字审批后,财务部门根据其研发项目工时统计表,将上述人员的薪酬按工时分别分摊计入研发费用和其他成本费用。对于上述人员发生的费用,发行人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所对应的项目和费用性质据实进行列支,不存在相关研发活动员工薪酬和其他成本费用划分不明确的情形。

(2)折旧与摊销

2-236

发行人按月统计各研发项目对应资产的使用情况,财务部根据研发项目资产的使用情况编制研发设备折旧明细表,并将相应的折旧与摊销费归集至对应的研发项目并计入研发费用。

(3)技术服务、设备使用和维修费、差旅费以及其他费用

对于技术服务、设备使用和维修费、差旅费以及其他费用,由具体研发项目经办人填写报销单,并列明其费用用途、报销部门、研发项目名称等信息,经研发项目负责人、研发管理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等审批后,连同发票、合同等原始凭证提交财务部报销。财务部根据实际发生的与研发直接相关的费用金额,按研发项目分别进行归集核算。

3、公司研发项目及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680.98万元、2,623.29万元、4,112.79万元和1,814.90万元,由于公司研发项目数量较多,因此仅选取报告期内累计投入大于50万元的研发项目进行列示,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研发项目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累计投入金额
1商用车辆检测试验方法研究-585.65--585.65
2机械制造行业能源管理体系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336.32336.32
3新能源与传统动力商用车检测技术研究与车辆性能比对--303.27-303.27
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试验方法研究--302.84-302.84
5中汽信息化V2.1(业财融合信息化)--301.94-301.94
6军品装备可靠性技术研究--245.26-245.26
7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牵引车辆与挂车试验方法研究---236.24236.24
8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试验评价研究---206.40206.40
9进口车检测技术研究--203.72-203.72
10发动机排放实验室建设的研究12.9767.80110.26-191.03
11二方审核的控制和研究-156.38--156.38
12口岸认检服务平台建设-153.62--153.62
13汽车安全防护试验设备设计与研究-144.36--144.36
14动力电池安全测试平台研制-144.24--1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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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研发项目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累计投入金额
15轻型车排放实验室建设研究---109.70109.70
16境外整车认证检测业务研究-108.81--108.81
17燃料电池在工业车辆中的应用及试验方法研究--106.78-106.78
18混合动力汽车节能减排检测技术研究106.00---106.00
19土方机械与路面机械排气烟度测量方法研究---105.10105.10
20工程机械可靠性提升-25.8330.7942.2198.83
21高风险认证产品质量风险分析研究--17.0080.1597.15
22儿童约束系统碰撞安全与乘坐舒适性的协同优化设计研究-93.79--93.79
23土方机械排气污染物车载测试方法研究--93.06-93.06
24汽车后市场服务与认证技术研发-9.7582.10-91.85
25内燃机、蓄电池产品高质量服务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91.52--91.52
26军品民航装备新技术研究及验证---89.9389.93
27典型产业科技服务资源池开发与集成-28.1734.2226.9989.38
28汽车零部件地方品牌认证技术研究-88.26--88.26
29移动电站性能实验室建设研究-88.24--88.24
30新自愿性产品认证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87.2687.26
31增材制造(3D打印)技术在汽车行业应用科研项目80.20---80.20
32电动汽车无线充电技术及EMC测试分析-78.98--78.98
33智能网联车辆测试能力研究-78.87--78.87
34汽车乘员约束系统在多向模拟碰撞中的安全性能试验研究与应用73.73---73.73
35低速电动汽车认证技术及汽车用制动器衬片指定实验室监督方案研究及实施-73.00--73.00
36智能制造诊断评估、检测认证技术研究-50.8921.07-71.96
37认证业务系统优化升级研究71.55---71.55
38车道偏离报警系统性能试验方法研究69.67---69.67
39汽车被动安全约束系统动态试验研究--68.04-68.04
40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查技术的研究--67.55-67.55
41轨道交通产品认证技术研究及实施-65.66--65.66
42燃油蒸发测试整车牵引平台设计研究-64.02--64.02
43刹车片认证研究--63.18-6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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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研发项目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累计投入金额
44绿色机动车产品认证技术的研究---62.8662.86
45汽车及航空地面装备检验检测共性技术公共服务平台0.5858.61--59.19
46预见性巡航控制系统测试评价技术研究59.15---59.15
47中美工业车辆标准技术及试验方法对比研究---58.0458.04
48安全防护用品(电动自行车头盔、反光背心等)认证技术研究及实施-57.40--57.40
49大型环境模拟实验室建设研究-57.27--57.27
50基于汽车设计CATIA参数化设计的二次开发-56.02--56.02
51“冷藏车专项试验”试验方法研究-55.71--55.71
52低速无人驾驶物流车辆认证技术研究-55.27--55.27
53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研究-54.88--54.88
54机动车座椅的试验研究与评价分析-54.86--54.86
55汽车维修服务认证研究-51.56--51.56
56进口摩托车产品认证检测业务研究51.47---51.47
57流动式起重机结构试验臂架头部位移测试方法研究-50.49--50.49
58机构管理体系认证业务优化与风险控制-50.18--50.18

综上所述,由于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项目数量较多,发行人已列示报告期内累计投入大于50万元的研发项目及研发投入金额;发行人研发费用按照研发项目项目进行归集,已制定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研发费用核算及归集具有明确标准及合理依据,研发费用核算及归集准确。

(二)核心技术人员、研发人员的认定依据,是否设有专职研发人员

1、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认定依据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标准为:(1)拥有相关行业多年从业经历,专业背景较强;(2)在公司销售、产品、研发等岗位上担任经理级别以上重要职务;(3)任职期间对公司核心技术形成做出重要贡献。

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公司共认定3名核心技术人员,相关人员姓名、职务及简历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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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职务简历对公司核心技术做出的重要贡献
1李铁生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李铁生先生,1968年生,本科学历,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专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留居权。1990年8月至2005年12月,历任机械工业部工程机械军用改装车试验场高级工程师、第二检验研究室副主任。2005年12月至2017年11月,历任机械科学研究院工程机械军用改装车试验场质量保证部部长、咨询室主任、质检中心主任助理、业务管理部部长、质检中心副主任、试验场主任助理、质检中心副主任、试验场副主任。2017年11月至2021年9月,任中机认检有限副总经理。2017年11月至2021年2月,历任中机检测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20年8月至今,历任中机车辆副总经理、总经理。2021年9月至今,任发行人副总经理。1、获奖情况: “工程机械领域国外技术法规应对方案”获2015年度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二等奖和2014年度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科学技术一等奖; “国标《非公路旅游观光车用铅酸蓄电池》和《非公路旅游观光车安全使用规范》制定”获2014年度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三等奖和2011年度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科学技术二等奖;“典型工程机械轻量化设计技术及应用”获2014年度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科学技术一等奖;“厂内机动车辆节能降噪考核评价方法研究”获2011年度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科学技术一等奖;“特种设备国内外标准研究—场(厂)内机动车辆国内外标准比较研究”获2007年度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科学技术二等奖;“VRVP8A综合测试仪”获2006年度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科学技术二等奖; 2、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情况: 2014年,作为编写人之一,编写了《机械安全标准应用指南》,该书已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2010年,作为编写人之一,编写了《剑桥大学科学素养读本——成功的科学写作》英文译著,该译著已由大连理工大学公开出版发行。2009年,作为编委会成员,编写了《责任与梦想——中国工程机械行业60年技术质量提升之路》,该书作为《今日工程机械》杂志社2009年度特刊公开出版发布;“叉车产品能耗试验与评价方法研究”论文,发表在《建筑机械技术与管理》杂志2010年第6期;2014年,主持完成了机械总院基金研究项目,形成了“工程机械再制造产业技术预研报告”;在“第六届全国工程机械与车辆行业技术质量信息网及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质量工作委员会”会员大会上,作了《2008年度中国工程机械行业技术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和《2005-2007年度中国工程机械产品可靠性分析报告》两个专题报告。
2何世虎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何世虎先生,1965年生,本科学历,企事业行政管理专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留居权。1988年7月至2003年12月,历任东风汽车公司质量工程1、获奖情况: 2017年撰写的《公生明廉生威》论文获机械总院集团纪委一等奖;2018年主导的《智能化工厂审核技术研究》获机械总院集团二等奖;2019年撰写的《借上市东风筑廉洁之堤》论文获机械总院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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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职务简历对公司核心技术做出的重要贡献
师、质量主管。2003年12月至2017年12月,历任中汽认证副部长,部长,主任助理。2017年12月至今,任发行人副总经理,同时历任中汽认证副总经理、总经理(兼任执行董事)。团纪委二等奖 2、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情况: 发表论文《我国汽车产品认证管理分析》管理观察2015年3月;参与编写《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检查培训教材》国家认监委2016年;参与编写GB/T31535-2015《工业综合利用设备环境化设计导则》标准
3刘中星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刘中星先生,1971年生,研究生学历,机械设计及理论专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留居权。1993年7月至1995年12月任机械工业部工程机械军用改装车试验场第二检验研究室助理工程师。1995年12月至2017年2月任机械科学研究院工程机械军用改装车试验场、主检、工程师、第三检验研究室副主任、第三检验研究所副所长、场主任助理。2017年2月至2018年8月,任中国机械总院行业发展部副部长(主持工作)。2018年8月至2021年9月,任中机认检有限副总经理。2019年9月至今,任中机检测党委书记、总经理,并历任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主任。2021年9月至今,任发行人副总经理。1、获奖情况: GJS-工程机械跑合试验台,2003年,机械科学研究院科技成果二等奖;国家质检总局科技计划项目:特种设备(场内机动车辆)国内外标准比较研究,2005年,获机械总院科技成果一等奖;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专用汽车),2007年,机械总院科技成果二等奖;轻量化汽车起重机安全性能检测研究,2013年,机械科学研究院科技三等奖;倾翻试验台改造,2013年,获机械总院科技成果二等奖;大型特种车辆防抱死制动移动式试验路面及测试系统研究,2017,中国机械工业科技二等奖。 2、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情况: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工程机械》《建筑机械》《全国可靠性论文集》《中国工程机械学报》等报刊杂志上,发表了《轮式装载机的安全认证将全面展开》《国内轮式装载机行业的发展任重而道远》《我国轮式装载机配套件行业的现状与发展趋势》《装载机及配套件可靠性研究的现状与趋势》《三包服务期内不可修复配套件的可靠性分析》等50多篇论文,为工信部、市场监督总局、军队撰写技术报告100余篇。

综上所述,公司认定李铁生、何世虎、刘中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符合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认定依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公司研发人员认定依据,是否设有专职研发人员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员工的专业结构情况如下:

专业结构人数(人)占比(%)
研发与技术人员43470.45%
管理人员12520.29%
销售人员294.71%

2-241

专业结构人数(人)占比(%)
财务人员284.55%
合计616100.00%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与技术人员占比超过70%,公司的研发与技术人员是开展检测、认证业务、汽车设计业务以及从事研发活动的关键人员,同时从事研发与业务开展工作。公司未设有专职研发人员,但设有研发管理部门,包括企业技术研究中心、子公司研发管理部门以及技术委员会等,负责科技规划、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组织评审、项目验收等研发项目管理及研发成果转化相关工作。发行人的研发人员为研发与技术人员,研发与技术人员是公司开展研发活动、进行检验检测、认证、汽车设计等业务活动的关键人员,原因及合理性分析如下:

公司从事的车辆和机械设备检测、认证、汽车设计行业属于技术性服务业,业务开展主要依赖于专业人才,对人员的专业性要求较高。公司研发与技术人员不但需要掌握专业的检测、认证技术手段、丰富的汽车设计知识经验和先进的设计理念,还需要对检测、认证、汽车设计对象的标准、技术性能和未来发展趋势等具有广泛而深入的理解。公司现有的研发与技术人员及管理团队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起着关键作用,同时也对公司检测、认证、汽车设计能力的提升以及技术的研发创新等研发活动相关内容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公司未安排专职研发人员具有合理性。

此外,根据公开资料,主营业务为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检验检测服务的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国缆检测(301289.SZ)同样未设有专职研发人员,其研发与技术人员同时从事研发与业务实施工作,研发与技术人员是其开展研发试验、计量检测的关键人员,与其主营业务直接相关;主营业务为汽车设计业务的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阿尔特(300825.SZ)同样未设有专职研发人员,其研发技术人员在为客户提供整车研发设计服务的同时,也积极开展针对新技术、新工艺、新工作方法等领域的研发工作,研发技术人员是其开展汽车设计业务的关键人员,与其主营业务直接相关。

综上所述,结合发行人自身业务特点,发行人并未设有专职研发人员,发行人的研发人员为研发与技术人员,研发与技术人员是公司开展研发活动、进行检验检测、认证、汽车设计等业务活动的关键人员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同行业上

2-242

市公司国缆检测、阿尔特一致,发行人不存在不当归集研发人员的情况。

(三)研发人员薪酬与计入营业成本的职工薪酬能否准确区分

1、公司研发活动与业务活动的区别

公司研发活动是根据业务部门在开展检验检测、认证、汽车设计业务过程中提出的实际需求,以及行业内出现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标准转换升级等情形,开展的检验检测方法、实验室能力建设方案、相应标准研究以及汽车设计技术等有助于公司开展检测、认证、汽车设计业务的研究活动。而公司日常开展的检测、认证、汽车设计业务是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以盈利为目标的具体业务执行活动。在业务流程方面,公司的研发项目需要经过立项申请、项目评审、过程管理、项目验收、成果转化等主要环节;检验检测服务流程主要包括业务受理和评审、检验检测前准备、检验检测实施、检验检测报告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交付和归档等环节;认证服务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及评审、认证实施、认证评定及证书出具和获证后监督等环节;汽车设计业务流程主要包括项目筹划、造型设计、工程设计、设计冻结发布和后期服务等环节。

在管理体系方面,公司研发活动归公司研发管理部门进行管理,而检测、认证、汽车设计业务是由公司及子公司各业务部门进行管理。

公司研发活动的成果一般为提升公司开展主营业务的检验检测方法、实验室能力建设方案、相应标准研究以及汽车设计技术等,公司业务活动的成果一般为出具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汽车设计方案。因此,公司研发活动和业务活动可以有效进行区分。

2、研发人员薪酬与计入营业成本的职工薪酬能否准确区分

公司制定了《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成本核算办法》《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科研项目与科技成果管理办法》《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健全有效,明确了公司成本管理职责,规范了各项成本费用具体核算流程。

对于检测业务,公司按不同的业务类型设立汽车整车事业部、军品民航事业部、工程机械事业部、特种设备事业部以及零部件事业部,各部门对发生的成本

2-243

进行独立归集核算;对于认证业务,产品认证业务由子公司中汽认证独立经营核算,体系认证业务由子公司中联认证独立经营核算;对于汽车设计业务,由子公司中机博也独立经营核算,营业成本中职工薪酬主要为各部门人员的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各类福利、社保公积金等薪酬费用,具体核算方法为财务部门月末根据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当月实际用工人数计提当月薪酬等人工支出,若当月存在研发与技术人员参与研发活动的情况,根据相关人员实际从事研发活动的工时分摊计入研发费用。

发行人的研发费用入账的内控及具体核算要求详见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之“问题15”之“三、(一)”。综上所述,发行人研发活动认定标准清晰,公司研发与技术人员从事的研发活动、业务执行活动可以准确区分,研发活动和业务执行活动可以分离,相关内控制度健全有效,相关成本费用、研发费用的归集、核算准确,研发人员薪酬与计入营业成本的职工薪酬可以准确区分,不存在将与研发无关的费用记入研发费用的情形。

四、说明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研发费用和生产成本混同的情形,是否存在将其他期间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研发费用与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所用研发费用是否存在差异,关于研发的相关内控措施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一)说明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研发费用和生产成本混同的情形,是否存在将其他期间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

1、说明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680.98万元、2,623.29万元、4,112.79万元和1,814.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1,311.3172.25%2,823.2268.64%1,325.5150.53%673.3740.06%
技术服务97.135.35%301.137.32%545.9520.81%461.1427.43%
设备使用和112.296.19%289.267.03%237.819.07%52.733.14%

2-244

维修费
差旅费95.205.25%241.215.86%139.355.31%192.1911.43%
折旧与摊销56.373.11%108.072.63%82.833.16%10.770.64%
会议费19.211.06%102.392.49%68.372.61%74.694.44%
材料费26.351.45%67.831.65%77.202.94%45.782.72%
其他97.055.35%179.694.37%146.275.58%170.2910.13%
合计1,814.90100.00%4,112.79100.00%2,623.29100.00%1,680.98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持续上升,主要原因是公司坚持以技术驱动发展,在不断扩充业务板块的同时持续加大研发投入。2019年,公司为拓展新能源汽车认证检测领域业务成立中机车辆,中机车辆进行了动力电池安全测试平台研制、电动汽车无线充电技术及EMC测试分析、智能网联GVT模型车驱动平台设计与研究以及燃料电池海拔模拟环境仓设计等研发项目,2020年及2021年分别发生研发费用70.62万元及508.27万元。

2019年,公司为拓展系统集成及智能评价服务业务成立中机智检,中机智检进行了智能制造诊断评估及检测认证技术研究、工业互联网安全实验室检测技术研究等研发项目,2021年发生研发费用127.60万元。

2020年12月,公司为补充汽车设计研发板块业务,延伸认证和检测业务链,收购中机博也,中机博也进行了基于汽车设计CATIA参数化设计的二次开发、基于金属3D打印技术在汽车底盘副车架的开发应用等研发项目,2021年发生研发费用181.45万元。

此外,公司下游汽车整车、零部件等生产制造企业行业技术更新迭代速度较快,对产品检测结果的依赖性较强,为满足下游客户对产品的研发需求和检测需求,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技术水平,公司日益重视技术研发工作,并在报告期内持续加大对研发部门的支持力度、投入金额以及研发与技术人员招聘力度。报告期内及各期末,公司研发与技术人员数量、平均薪酬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万元/人

项目2022年1-6月/ 2022年6月末2021年度/ 2021年末2020年度/ 2020年末2019年度/ 2019年末
研发与技术人员数量434415343285
研发与技术人员平17.7336.5634.1934.21

2-245

注1:研发与技术人员平均薪酬=研发与技术人员总薪酬/研发与技术人员平均人数

研发与技术人员是公司是开展主营业务以及从事研发活动的关键人员,同时从事研发与业务开展工作。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研发与技术人员数量分别为285人、343人、415人及434人,呈持续上升的趋势,主要原因是公司重视技术创新与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加大招聘力度所致;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与技术人员平均薪酬分别为34.21万元/人、34.19万元/人、36.56万元/人及17.73万元/人,平均薪酬整体保持稳定。

因此,公司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快速增长主要是公司不断扩充业务板块延伸认证检测业务链,持续加大研发与技术人员招聘力度、薪酬待遇导致的,具有合理原因。

2、是否存在研发费用和生产成本混同的情形,是否存在将其他期间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

公司成本费用核算相关内控制度健全有效,相关成本费用、研发费用可以准确区分,相关成本费用、研发费用归集、核算准确,不存在研发费用和生产成本混同的情形,不存在将其他期间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公司各项成本费用具体核算流程、研发费用入账的内控及具体核算要求详见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之“问题15”之“三、(一)”。

(二)研发费用与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所用研发费用是否存在差异,关于研发的相关内控措施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1、研发费用与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所用研发费用是否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均薪酬

项目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1,311.3172.25%2,823.2268.64%1,325.5150.53%673.3740.06%
技术服务97.135.35%301.137.32%545.9520.81%461.1427.43%
设备使用和维修费112.296.19%289.267.03%237.819.07%52.733.14%
差旅费95.205.25%241.215.86%139.355.31%192.1911.43%

2-246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折旧与摊销56.373.11%108.072.63%82.833.16%10.770.64%
会议费19.211.06%102.392.49%68.372.61%74.694.44%
材料费26.351.45%67.831.65%77.202.94%45.782.72%
其他97.055.35%179.694.37%146.275.58%170.2910.13%
合计1,814.90100.00%4,112.79100.00%2,623.29100.00%1,680.98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金额与母子公司纳税申报表用于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差异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研发费用金额4,112.792,623.291,680.98
用于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1,900.131,627.28959.73
差异金额2,212.66996.01721.25
其中:母子公司内部合并抵消前差异金额2,353.281,043.46807.21
母子公司内部合并抵消金额-140.62-47.45-85.96
母子公司内部合并抵消前研发费用未申报加计扣除原因具体如下: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543.75369.4935.07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2.298.8996.57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35.6256.13-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204.832.7969.99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93.60340.40292.95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426.35115.77173.23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8、场地租赁费220.72--
9、国拨课题153.5296.5193.71
10、其他超限费用72.6053.4845.69
母子公司内部合并抵消前差异金额合计2,353.281,043.46807.21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账面研发费用金额均大于纳税申报表用于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2-247

(1)由于研发费用归集与加计扣除分别属于会计核算和税务范畴,会计核算由《企业会计准则》等规范,加计扣除税收规定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2017]40号)《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等规范,二者存在一定口径差异,该因素是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2017]40号)规定,与研发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因此,公司研发费用与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所用研发费用存在差异,差异原因主要系会计核算和税务范畴认定口径差异导致的,具有合理原因。

2、关于研发的相关内控措施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在研发活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方面,发行人制定了《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成本核算办法》《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科研项目与科技成果管理办法》《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对研发项目分类管理标准、预算和审批、经费管理、角色划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1)研发项目分类管理标准

公司结合行业发展方向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并完善研发体系,目前公司实行两级研发体系和监管模式。公司研发项目分为A、B、C、D四类,其中企业技术研究中心负责A、B、C类项目重点监管,并指导监督D类项目;各子公司负责研发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具体如下:

项目类别项目定义项目实施

2-248

项目类别项目定义项目实施
A国家部委直接委托或通过中国机械总院委托以总院名义承接的研发项目由企业技术研究中心组织项目策划、申报、立项等工作,并配合中国机械总院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及验收工作
B公司直接申报并承担的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由各子公司研发管理部门策划、申报,企业技术研究中心组织项目立项、验收等工作
C中国机械总院技术发展基金项目及公司研发基金项目各子公司研发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策划、申报、立项、管理、验收等工作,根据需要企业技术研究中心择优推荐申报
D公司内部自立的研发项目各子公司研发管理部门在企业技术研究中心报备后,自行组织实施

(2)预算和审批

公司研发项目预算由项目负责人进行编制,在编制科研经费预算时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编制虚假预算,虚列各项支出,并经各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公司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批。承担外部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符合具体项目经费管理要求。公司内部立项的科研项目应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具备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3)经费管理

公司研发投入按照批准的研发项目立项任务书中的计划和用途使用,不得挪作它用。研发费用归集由公司科研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及财务部按照工作职责共同确认完成。其中,直接费用(除职工薪酬)及间接费用财务部按照项目实际发生金额每月进行归集,研发人员的职工薪酬根据实际参与研发过程的工时每周制作工时统计表,按月进行汇总,并由科研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人力部门、财务部门审批后计入相关研发项目的研发费用。

(4)角色划分

对于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可完成项目实施组织、技术路线确定的一类研发人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方可担任项目负责人:(1)从事研发工作或科研管理两年及以上者;(2)取得主管检验员资格者;(3)从事管理工作两年及以上且参与过研发者;(4)具有工程师(或非工程类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职称者。对于其他项目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工作年限以及足够研发工作投入时间。

公司研发活动需要经历立项申请、项目评审、过程管理、项目验收、成果转

2-249

化等主要环节,各个研发环节形成的有效工作记录主要为研发项目立项任务书、项目变更申请书、研发项目工时统计表、研发项目计提折旧表、研发项目执行情况表、研发项目经费执行表、研发项目调整备案表、研发项目验收/鉴定申请表、研发项目验收专家意见表、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及研发项目成果转化情况表等。

信永中和已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XYZH/2022BJAA40599),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2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因此,公司关于研发的相关内控措施健全并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公司研发费用与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所用研发费用存在差异,差异原因主要系会计核算和税务范畴认定口径差异导致的,具有合理原因;公司已建立健全研发的相关内控措施并有效执行。

五、说明研发费用中的技术服务费与生产成本中的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的区分标准,是否存在混同情况,2021年在研发费用大幅增长情况下技术服务费及占比均下降较多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说明研发费用中的技术服务费与生产成本中的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的区分标准,是否存在混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中的技术服务费与生产成本中的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二者定义有所不同

公司研发费用中发生的技术服务费服务于特定的研发项目,检测方法研究类研发项目发生的技术服务主要是针对检验检测方法或者标准制定提供的验证服务,包括委托外部机构进行研发测试以及相关配套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类研发项目发生的技术服务费主要是在项目研发过程发生的网络服务费用。

公司生产成本中的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服务于公司的主营业务,针对检测样机或认证对象本身,主要包括检测服务、试验辅助及辅助认证服务。公司在车辆检验检测领域覆盖范围广且涉及的检测项目多,通常情况下公司检测能力和资质范围可支持公司独立完成相关检测项目,但存在少部分情况因公司资质或检测能力受限,如部分检测项目超出公司资质范围、检测场地临时紧张等情形,为及时

2-250

完成检测任务,公司会将部分检测项目委托给评审合格的其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由于公司从事车辆领域检测,检测过程中的试验驾驶以及样车加载、运输和看护等辅助性工作交由外协服务方完成,辅助认证服务主要是向认证服务机构采购的认证服务培训、客户信息采集等服务。二者在服务对象以及侧重点上具有本质差别。

2、二者发生背景和归集核算方法有所不同

公司研发项目中的技术服务费首先需要经过立项申请、项目评审等研发项目前置审批流程,在立项申请时需要撰写立项任务书,主要需要列明研发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背景、具体研发内容范围、应达到的考核指标和技术参数、拟采取的开发技术路线和开发方案、计划进度和阶段目标、经费预算等内容。研发项目立项评审通过后,在实际研发过程中按照经费预算执行,若发生相关技术服务费,由具体研发项目经办人填写报销单,并列明其费用用途、报销部门、研发项目名称等信息,经研发项目负责人、研发管理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等审批后,连同发票、合同等原始凭证提交财务部报销。经财务部复核无误后,根据实际发生的与研发直接相关的费用金额,按研发项目分别进行归集核算。公司生产成本中的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是与公司主营业务直接相关,在业务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相关费用,每月由业务部门将当月发生的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订单、结算单等原始凭证提交财务部报销,经财务部复核无误后,分各业务部门将对应的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总账和所属各级明细账中。公司研发费用中的技术服务费与生产成本中的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有明确的区分标准,不存在混同的情况。公司研发费用中的技术服务费入账的内控及具体核算要求详见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之“问题15”之“三、(一)”;生产成本中的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的内控及具体核算要求详见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之“问题12”之“一、(一)。”

(二)2021年在研发费用大幅增长情况下技术服务费及占比均下降较多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9-2021年,公司研发费用中的技术服务费金额分别为461.14万元、545.95万元及301.13万元,2021年公司在研发费用大幅增长情况下技术服务费及占比

2-251

均下降较多,技术服务费占研发费用总额的比重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技术服务费金额301.13545.95461.14
研发费用总额4,112.792,623.291,680.98
技术服务费占比7.32%20.81%27.43%

2019-2021年,公司研发费用中技术服务费投入前五大研发项目相关技术服务费具体投入金额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1年度
序号研发项目名称投入技术服务费金额占技术服务费总额比重
1二方审核的控制和研究68.3822.71%
2口岸认检服务平台建设64.3421.37%
3信息系统深度业财融合与大客户管理研究28.309.40%
4工业互联网安全实验室检测技术研究28.119.34%
5典型产业科技服务资源池开发与集成20.856.92%
合计209.9869.73%
2020年度
序号研发项目名称投入技术服务费金额占技术服务费总额比重
1中汽信息化V2.1(业财融合信息化)169.9431.13%
2进口车检测技术研究164.1730.07%
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试验方法研究64.8611.88%
4军品装备可靠性技术研究33.326.10%
5典型产业科技服务资源池开发与集成26.064.77%
合计458.3583.95%
2019年度
序号研发项目名称投入技术服务费金额占技术服务费总额比重
1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牵引车辆与挂车试验方法研究119.1025.83%
2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试验评价研究92.4520.05%
3轻型车排放实验室建设研究90.5819.64%
4土方机械与路面机械排气烟度测量方法研究61.1113.25%

2-252

5机械制造行业能源管理体系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36.287.87%
合计399.5286.64%

由上表可以看出,公司研发费用中技术服务费投入前五大研发项目合计投入技术服务费金额分别为399.52万元、458.35万元及209.98万元,2021年下降较多,主要原因如下:

2019年,公司研发项目“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牵引车辆与挂车试验方法研究”、“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试验评价研究”和“轻型车排放实验室建设研究”是对公司车辆检测能力及方法、试验大纲、试验评价方法等方面的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在研发过程中需要委托外部机构提供方法验证的辅助工作,如对样车进行驾驶、维修等辅助工作,导致发生技术服务费分别为119.10万元、92.45万元及90.58万元;此外,公司研发项目“土方机械与路面机械排气烟度测量方法研究”是对土方机械和路面机械产品的烟度试验方法进行研究,针对GB36886-2018《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标准中的检测方法中主要技术内容进行研究,形成科学且操纵性较强的检验方法,在研发过程需要对检验方法进行验证,导致发生技术服务费61.11万元。因此导致2019年公司研发费用发生技术服务费461.14万元。

2020年,公司研发项目“中汽信息化V2.1(业财融合信息化)”是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为进一步深化公司业财融合,该项目可以满足公司多方面复杂的场景应用需求,做到快速响应,在云应用服务、数据库、高性能、可扩展、安全性等方面进行升级完善,满足公司业财融合多样化的需求,在研发过程中需要采购云防火墙、云服务器、数据库等服务,导致发生技术服务费169.94万元;研发项目“进口车检测技术研究”是对平行进口车领域检测技术的研究,以相关检测标准及实施细则为理论基础,分析相关实际试验数据并建立检测数据库,最终形成检测作业指导书及试验大纲等研发成果,在研发过程需要外部机构提供符合试验要求场地以及其他配套技术服务,导致发生技术服务费164.17万元。因此导致2020年公司研发费用发生技术服务费545.95万元。

2021年,公司技术服务费投入前五大研发项目分别为“二方审核的控制和研究”、“口岸认检服务平台建设”、“信息系统深度业财融合与大客户管理研究”、“工业互联网安全实验室检测技术研究”和“典型产业科技服务资源池开

2-253

发与集成”,上述项目主要是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发生的技术服务费主要为网络服务费用,检测方法研究类研发项目发生的技术服务费减少,因此导致2021年发生的技术服务费金额较2020年减少244.82万元。此外,2021年公司研发费用大幅增长主要是职工薪酬增长导致的,增长原因详见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之“问题15”之“四、(一)。”综上所述,公司研发费用中的技术服务费与生产成本中的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有明确的区分标准,不存在混同的情况;2021年在研发费用大幅增长情况下技术服务费及占比均下降较多具有合理原因,不存在异常情况。

六、进一步分析发行人销售费用率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研发费用率、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进一步分析发行人销售费用率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可比公司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电科院0.68%0.70%0.80%0.83%
广电计量16.39%12.89%12.75%14.14%
国检集团5.44%4.32%3.39%3.04%
华测检测16.40%17.76%18.72%19.00%
谱尼测试10.48%15.73%17.61%19.49%
苏试试验5.81%6.42%6.63%8.16%
信测标准17.22%18.30%17.56%18.34%
中国汽研2.96%2.70%2.40%2.81%
均值9.42%9.85%9.98%10.73%
中机认检2.34%2.30%1.77%1.75%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率分别为1.75%、1.77%、2.30%和2.34%,总体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10.73%、9.98%、9.85%和9.42%。受检测对象、客户群体、行业地位、营销方式、销售人员数量等方面的影响,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销售费用率有所不同。如电科院主要从事政府强制性检测业务,营销成本较小,因此销售费用率比较低,维持在0.8%上下;而广电计量、华测检测、谱

2-254

尼测试、苏试试验、信测标准终端客户分布较为分散,市场推广力度较大,因此销售费用率相对较高,在6-18%之间;发行人客户主要集中在车辆及机械设备领域,客户类型较为集中,导致业务开拓成本相对较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国检集团和中国汽研与发行人的销售费用率较为接近。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明细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

销售费用率明细电科院广电计量国检集团华测检测谱尼测试苏试试验信测标准中国汽研均值中机认检差异
2022年1-6月
职工薪酬0.5113.233.8911.467.953.3012.951.946.901.81-5.09
业务招待费未披露0.850.150.980.330.790.890.210.530.21-0.32
差旅费0.030.340.150.660.760.420.760.210.420.03-0.39
广告费0.01未披露0.09未披露0.180.140.310.140.110.11-
市场拓展费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2.08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0.26--0.26
咨询服务费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0.60未披露未披露0.030.08--0.08
售后服务费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0.160.02--0.02
小计0.5414.434.2815.179.834.6514.922.698.312.16-6.15
其他0.131.961.151.230.641.162.300.271.110.18-0.93
合计0.6816.395.4416.4010.485.8117.222.969.422.34-7.08
2021年度
职工薪酬0.459.872.6711.2311.703.5513.571.596.831.77-5.06
业务招待费未披露0.930.321.310.480.961.140.160.660.28-0.38
差旅费0.060.450.171.161.280.680.560.240.580.07-0.50
广告费0.08未披露0.19未披露0.340.200.560.120.190.03-0.16
市场拓展费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2.89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0.36--0.36
咨询服务费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0.93未披露未披露0.170.14--0.14
售后服务费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0.130.02--0.02
小计0.5911.253.3616.5914.735.3915.832.418.772.15-6.62
其他0.111.640.961.181.011.032.470.301.090.16-0.93
合计0.7012.894.3217.7615.736.4218.302.709.852.30-7.55
2020年度
职工薪酬0.479.362.1611.3513.133.3213.731.476.871.37-5.51
业务招待费未披露0.800.311.170.490.891.170.080.610.23-0.38

2-255

销售费用率明细电科院广电计量国检集团华测检测谱尼测试苏试试验信测标准中国汽研均值中机认检差异
差旅费0.030.460.261.601.370.750.290.190.620.07-0.54
广告费0.17未披露0.09未披露0.440.200.280.130.160.04-0.13
市场拓展费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3.15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0.39--0.39
咨询服务费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0.79未披露未披露0.120.11--0.11
售后服务费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0.110.01--0.01
小计0.6610.622.8217.2616.235.1715.472.108.791.71-7.08
其他0.132.130.581.451.381.462.090.301.190.06-1.13
合计0.8012.753.3918.7217.616.6317.562.409.981.77-8.21
2019年度
职工薪酬0.469.372.1211.0014.873.6213.481.677.071.29-5.79
业务招待费未披露1.150.231.350.401.431.350.070.750.31-0.43
差旅费0.030.880.151.731.830.920.660.200.800.06-0.74
广告费0.22未披露0.04未披露0.160.10未披露0.040.070.04-0.03
市场拓展费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3.16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0.39--0.39
咨询服务费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0.47未披露未披露0.080.07--0.07
售后服务费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0.330.04--0.04
小计0.7011.402.5317.2317.736.0715.492.389.191.70-7.49
其他0.132.740.511.761.762.092.860.431.530.05-1.49
合计0.8314.143.0419.0019.498.1618.342.8110.731.75-8.98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各年度,发行人销售费用率分别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10.73%、9.98%、9.85%和9.42%。发行人的销售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和差旅费构成,三项合计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94.80%、94.45%、92.03%和87.50%,而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销售费用的主要构成的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报告期各年度,发行人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占比低于可比公司均值7.07%、

6.87%、6.83%和6.90%,是导致总体销售费用率低于可比公司的主要因素。发行人销售人员的平均薪酬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销售人员薪酬总额较低主要系销售人员数量较少所致,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人员数量占比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2-256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电科院不适用3.64%3.53%3.17%
广电计量不适用17.48%16.88%16.90%
国检集团不适用6.73%4.66%2.24%
华测检测不适用24.56%26.05%22.04%
谱尼测试不适用14.97%17.08%19.09%
苏试试验不适用10.93%9.49%9.17%
信测标准不适用26.40%33.93%38.42%
中国汽研不适用7.13%6.30%5.59%
均值不适用13.98%14.74%14.58%
中机认检4.71%4.91%4.95%3.36%

注1:可比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员工构成情况,故2022年1-6月可比公司销售人员数量占比不适用2019年度-2021年度,发行人销售人员数量占比分别为3.36%、4.95%和

4.91%,低于可比公司14.58%、14.74%和和13.98%的人员占比,略高于电科院,与国检集团处于相同水平。发行人销售人员数量占比较低的主要原因是:(1)受检测对象、客户群体、行业地位、营销方式的不同,各公司销售人员数量会有所不同;(2)发行人客户主要集中在车辆及机械设备领域,客户类型较为集中,而广电计量、华测检测、谱尼测试、苏试试验、信测标准终端客户分布较为分散,市场推广难度较大,需要的销售人员配置相对较多;(3)发行人在车辆检测认证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及品牌公信力优势,业内享有较高的权威性和知名度,业务拓展压力相对较小。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业务招待费及差旅费合计销售费用率低于可比企业,主要系可比企业业务分布广、客户分布分散,因此业务招待费及差旅费支出较高,发行人客户主要集中在车辆及机械设备领域,客户类型较为集中,主要客户为徐工集团、中国重汽、北汽集团以及江淮集团等国内整车厂商,发行人与其常年进行合作并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导致业务开拓成本相对较低。

总体来看,发行人的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一是发行人客户类型较为集中,同时发行人在业内享有较高的权威性和知名度,业务拓展压力相对较小,从而设置销售人员数量相对较少,导致销售人员总体薪酬水平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二是发行人品牌公信力和市场认可度高,相关检验检测认证报告有

2-257

利于加强各整车厂商的终端客户对其产品的信赖程度,公司较少需要通过广告、差旅等方式开展销售活动导致广告费、差旅费较少;三是发行人不存在市场拓展费、咨询服务费以及售后服务费等费用,导致整体销售费用较少。上述原因使得发行人公司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

(二)说明研发费用率、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1、研发费用率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

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电科院9.66%9.17%10.94%10.03%
广电计量12.69%9.93%10.96%11.42%
国检集团9.47%8.26%7.67%7.49%
华测检测9.25%8.68%8.64%9.44%
谱尼测试6.32%7.48%6.90%6.12%
苏试试验6.98%7.78%7.90%6.86%
信测标准8.81%7.89%6.87%6.06%
中国汽研5.60%4.86%4.84%3.61%
均值8.60%8.01%8.09%7.63%
中机认检5.81%7.68%6.11%4.84%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分别为4.84%、6.11%、7.68%和5.81%,略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专注于车辆及机械设备领域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研发活动主要系结合检验检测和认证市场的实际业务需求,以及行业内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模式等,对车辆和机械设备领域的检测认证技术、方法、标准、模式等进行分析研究并试验,对原材料、设施设备的依赖性相对较低。公司的研发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国汽研,与谱尼测试、苏试试验和信测标准较为接近。

报告期各期,同行业各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各费用明细项目情况如下表:

2-258

单位:%

项目电科院广电计量国检集团华测检测谱尼测试苏试试验信测标准中国汽研均值中机认检差异
2022年1-6月
职工薪酬7.91未披露5.776.604.704.455.612.595.384.19-1.19
技术服务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0.12未披露未披露0.120.310.19
会议差旅费未披露未披露0.31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0.220.260.370.11
折旧与摊销1.59未披露未披露1.430.591.231.490.321.110.18-0.93
材料费0.04未披露0.800.720.810.830.400.340.560.08-0.48
其他0.12未披露2.590.490.220.351.312.131.030.67-0.36
合计9.6612.699.479.256.326.988.815.608.605.81-2.79
2021年度
职工薪酬7.12未披露4.516.035.573.745.562.485.005.270.27
技术服务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0.17未披露未披露0.170.560.39
会议差旅费未披露未披露0.14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0.320.230.640.41
折旧与摊销1.28未披露未披露1.330.991.151.220.231.030.20-0.83
材料费0.56未披露1.360.800.851.890.280.630.910.13-0.78
其他0.20未披露2.240.530.060.830.831.201.980.88-1.10
合计9.179.938.268.687.487.787.894.868.017.68-0.33
2020年度
职工薪酬8.14未披露4.405.645.193.495.071.844.833.09-1.74
技术服务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0.18未披露未披露0.181.271.09
会议差旅费未披露未披露0.24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0.220.230.480.25
折旧与摊销1.73未披露未披露1.500.991.241.080.321.150.19-0.96
材料费0.80未披露0.690.850.422.100.181.240.900.18-0.72
其他0.27未披露2.340.640.290.890.541.222.140.89-1.25
合计10.9410.967.678.646.907.906.874.848.096.11-1.98
2019年度
职工薪酬7.56未披露3.765.624.652.564.240.424.121.94-2.18
技术服务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0.30未披露未披露0.301.331.03
会议差旅费未披露未披露0.39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0.410.400.770.37
折旧与摊销1.80未披露未披露1.390.900.841.040.211.030.03-1.00
材料费0.57未披露0.641.590.322.390.161.301.000.13-0.87
其他0.10未披露2.700.840.250.770.611.262.240.64-1.60

2-259

项目电科院广电计量国检集团华测检测谱尼测试苏试试验信测标准中国汽研均值中机认检差异
合计10.0311.427.499.446.126.866.063.617.634.84-2.79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注:广电计量定期报告未披露研发费用的具体构成,故仅列示研发费用率

报告期各年度,发行人研发费用率略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职工薪酬、折旧与摊销、材料费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可比公司均值低所致。

报告期各年度,发行人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占比为1.94%、3.09%、5.27%和

4.19%。2019和2020年低于可比公司均值4.12%和4.83%,2021年高于可比公司均值5.00%。报告期内,由于发行人重视技术研发,伴随公司检测认证业务的拓展以及技术标准的更新,对于检测认证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发行人逐年增加研发投入,参与研发项目的人员投入持续增加,致使职工薪酬逐年上升。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研发费用中折旧与摊销和材料费用率分别为0.16%、

0.37%、0.33%和0.26%,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2.03%、2.05%、1.94%和

1.67%,主要原因是:由于发行人的研发活动大多结合着检验检测认证业务的拓展和技术标准的更新而开展,对检验检测认证技术、方法、标准、模式等进行分析研究并试验,对于设备和材料依赖程度相对较小。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率分别为4.84%、6.11%、7.68%和5.81%,略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专注于车辆及机械设备领域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研发活动主要系结合检验检测和认证市场的实际业务需求,以及行业内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模式等,对车辆和机械设备领域的检测认证技术、方法、标准、模式等进行分析研究并试验,对原材料、设施设备的依赖性相对较低。公司的研发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国汽研,与谱尼测试、苏试试验和信测标准较为接近,具有合理性。

2、管理费用率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电科院9.56%9.61%10.52%11.53%
广电计量7.46%7.19%6.39%5.67%

2-260

可比公司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国检集团19.24%13.76%13.64%13.73%
华测检测6.14%6.37%6.59%7.00%
谱尼测试7.38%10.67%11.58%12.36%
苏试试验12.43%12.37%13.61%13.88%
信测标准9.97%12.34%12.50%12.27%
中国汽研8.23%7.28%6.57%6.81%
均值10.05%9.95%10.18%10.41%
中机认检13.54%14.22%15.91%18.10%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分别为18.10%、15.91%、14.22%和13.54%,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分别为10.41%、10.18%、9.95%和10.05%。报告期各期,同行业各可比公司的管理费用各费用明细项目情况如下表:

单位:%

项目电科院广电 计量国检 集团华测 检测谱尼 测试苏试 试验信测 标准中国 汽研均值中机 认检差异
2022年1-6月
职工薪酬3.865.3312.914.203.646.244.245.075.699.704.01
折旧及摊销2.63未披露2.410.600.511.412.501.231.611.05-0.56
咨询费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0.43未披露未披露0.150.291.020.73
办公费0.140.150.920.340.480.580.340.060.380.30-0.08
业务招待费0.140.080.27未披露0.060.480.150.080.180.13-0.05
差旅费0.120.110.160.090.160.210.150.080.140.160.02
其他2.681.812.570.922.113.522.591.562.221.18-1.04
合计9.567.4619.246.147.3812.439.978.2310.0513.543.49
2021年度
职工薪酬3.735.038.394.015.696.195.324.495.3610.184.82
折旧及摊销2.12未披露1.570.470.651.292.740.861.381.15-0.23
咨询费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0.55未披露未披露0.190.371.140.77
办公费0.420.180.830.560.740.550.770.060.520.34-0.18
业务招待费0.450.120.30未披露0.110.550.380.050.280.17-0.11
差旅费0.180.150.190.150.310.350.180.100.200.16-0.04
其他2.711.722.481.172.623.442.951.532.331.09-1.24
合计9.617.1913.766.3710.6712.3712.347.289.9514.224.27

2-261

项目电科院广电 计量国检 集团华测 检测谱尼 测试苏试 试验信测 标准中国 汽研均值中机 认检差异
2020年度
职工薪酬4.244.227.553.926.526.185.434.085.2710.004.73
折旧及摊销2.55未披露1.280.410.551.102.430.921.321.370.05
咨询费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0.89未披露未披露0.050.471.981.51
办公费0.150.200.720.600.840.701.100.080.550.43-0.12
业务招待费0.620.080.31未披露0.100.640.290.050.300.09-0.21
差旅费0.150.130.200.160.320.510.170.080.210.18-0.03
其他2.801.773.581.512.354.493.091.312.611.86-0.75
合计10.526.3913.646.5911.5813.6112.506.5710.1815.915.73
2019年度
职工薪酬4.524.097.833.966.866.545.374.165.4212.897.47
折旧及摊销2.20未披露1.310.400.580.731.690.931.120.85-0.27
咨询费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0.85未披露未披露0.170.511.050.54
办公费0.200.220.530.750.641.021.450.080.610.56-0.05
业务招待费1.040.060.22未披露0.170.970.340.040.410.14-0.27
差旅费0.330.200.340.250.790.830.420.120.410.36-0.05
其他3.241.093.491.642.453.793.001.322.502.24-0.26
合计11.535.6713.737.0012.3613.8812.276.8110.4118.107.69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管理费用中除职工薪酬和咨询费费用率外,其他明细费用率与同行平均水平基本一致。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费用率分别为12.89%、10.00%、10.18%和9.70%,高于行业平均水平5.42%、5.27%、

5.36%和5.69%。公司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费用率较高,主要是由于管理人员人数占比相对较高且发行人位于北京,人均薪酬相对较高,工资处于行业中上游水平。发行人管理人员的平均薪酬与电科院和国检集团较为接近,低于中国汽研,无明显差异。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管理费用中的咨询费费用率分别为1.05%、1.98%、1.15%和1.02%,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值0.51%、0.47%、0.37%和0.29%。2019年度-2021年度,发行人管理费用中的咨询费费用率高于同行业,主要是:(1)同行业可比公司仅谱尼测试和中国汽研披露了咨询费,数据较少可比性较弱;(2)发行人就募投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监理采购中机第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项目

2-262

管理服务,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支付其监理费;(3)报告期内发行人进行混合所有制及股份制改革,支付予审计、评估以及其他中介机构的费用增加。

总体来看,发行人管理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是由于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业务规模相对较小,单位收入对应的管理成本相对较高,加之公司管理人员人数占比相对较高,且公司管理类职工薪酬处于行业中上游水平等原因所致,公司管理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公司,具有合理性。

七、说明报告期内增资价格的确定方式及公允性,对应上年及股权变动当年的市盈率,增资是否涉及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一)对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二条“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中规定,“对于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职工(含持股平台)、客户、供应商等新增股份,以及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向职工(含持股平台)、客户、供应商等转让股份,均应考虑是否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二)报告期内增资价格的确定方式及公允性,对应上年及股权变动当年的市盈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共有两次增资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增资事项增资价格定价依据对应上年及股权变动当年的市盈率是否涉及股份支付
12020年4月,注册资本由12,000.00万元增加至13,333.00万元。工研资本增资3,200.00万元,其中1,333.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40元/注册资本原始股东/控股股东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综合考虑当期经营情况、盈利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确定增资价格,定价公允2019年:4.89 2020年:3.92不涉及
22020年12月,注册资本由13,333.00万元增加至5.1834元/注册资本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产2019年:10.56 2020年:8.47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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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增资事项增资价格定价依据对应上年及股权变动当年的市盈率是否涉及股份支付
16,956.39万元。其中工研资本货币增资4,300.00万元,其中829.57万元计入注册资本;湖州鼎友股权增资1,200.00万元,其中231.51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宁波百寰货币增资5,410.90万元,其中1,043.89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宁波百茂货币增资4,054.30万元,其中782.17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宁波百发货币增资3,816.28万元,其中736.25万元计入注册资本。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引进民营股东,全部拟增资股东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公开挂牌结果确定增资价格,定价公允

注:P/E=入股价格/每股收益

1、2019年12月,工研资本增资

(1)增资基本情况

2019年11月26日,中机认检有限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与工研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机寰宇认证检验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书》,同意增加新股东工研资本。工研资本已于2019年12月27日向中机认检有限缴纳增资款3,200万元整。信永中和对中机认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进行了复核,并出具了《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复核意见书》(XYZH/2022BJAA40240),根据该复核报告,本次增资真实、合法。此次增资前,中机认检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中国机械总院10,980.0091.50
2生产力中心1,020.008.50
合计12,000.00100.00

此次增资后,中机认检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中国机械总院10,980.0082.35
2工研资本1,333.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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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力中心1,020.007.65
合计13,333.00100.00

本次增资前中国机械总院直接与间接控制发行人100%股权,本次引入新股东工研资本是中国机械总院全资子公司,增资价格2.40元/注册资本。

(2)增资价格的确认方式

根据瑞华会计事务所出具的瑞华审字【2019】01880030号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机认检有限净资产为26,087.15万元、每股净资产为2.17元,2018年度净利润5,757.56万元,综合考虑当期经营情况、盈利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给予发行人5倍市盈率,确定增资价格2.40元/注册资本,高于每股净资产。

(3)增资价格对应上年及股权变动当年的市盈率分析

本次入股于2020年4月完成工商变更,参考入股当年2020年市盈率3.92倍,入股上年2019年市盈率4.89倍。工研资本是中国机械总院100%持股的子公司,中国机械总院直接与间接对中机认检有限持股100%的情况在工研资本增资前后未发生变化,工研资本增资价格考虑了中机认检有限当期经营情况和未来可预见期间的盈利状况,定价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故本次增资不涉及股份支付。

2、2020年12月,工研资本、湖州鼎友、宁波百寰、宁波百茂、宁波百发增资

(1)增资基本情况

2020年7月29日,中机认检有限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中机认检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的议案、关于《中机认检员工持股方案(报批稿)》的议案。同时,中和资产评估出具了《中机寰宇认证检验有限公司拟实施混合所有制改制引入战略投资者涉及的中机寰宇认证检验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评报字(2020)第BJV1012D001号)。

2020年7月30日,中机认检有限召开第一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并作出决议,审议通过《中机认检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中机认检员工持股方案(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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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9日,中国机械总院出具《关于同意中机寰宇认证检验有限公司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批复》(机科战投发〔2020〕399号),同意中机认检有限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意中机认检有限同步开展员工持股,员工持股比例不超过18%,入股价格与外部投资者一致。

2020年11月30日,中机认检有限召开全体持股员工大会并作出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员工持股平台和管理公司设置的议案》《关于各员工持股平台<合伙协议>的议案》《关于<员工持股协议>的议案》《关于<中机寰宇认证检验有限公司员工持股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0年12月8日,经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中机认检有限、中国机械总院、工研资本、生产力中心与外部投资者湖州鼎友以及员工持股平台宁波百寰、宁波百茂、宁波百发签署《增资协议》,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公开挂牌结果5.1834元/股为本次增资价格。

2020年12月28日,中机认检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由中国机械总院、工研资本、生产力中心、宁波百寰、宁波百茂、宁波百发、湖州鼎友组成新的股东会;同意注册资本变更为16,956.39万元。

2021年1月4日,信永中和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1BJAA40501),截至2020年12月30日,发行人已收到宁波百寰、宁波百茂、宁波百发、工研资本缴纳的货币资金出资共计17,581.48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3,391.88万元,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湖州鼎友以其持有的博也汽车(宁波)有限公司60%的股权出资,出资部分对应的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及产权登记,股权评估值1,266.00万元,股权出资作价1,200.00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231.51万元,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16,956.39万元,实收资本16,956.39万元。

本次增资后,中机认检有限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发起人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中国机械总院10,980.0064.75
2工研资本2,162.5712.75
3宁波百寰1,043.8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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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产力中心1,020.006.02
5宁波百茂782.174.61
6宁波百发736.254.34
7湖州鼎友231.511.37
合计16,956.39100.00

(2)增资价格的确认方式

依据中和资产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和评报字(2020)第BJV1012D001号),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69,109.98万元作为目标资产的最终评估结果,给予发行人8.47倍市盈率,确定增资价格5.1834元/注册资本。2020年12月8日,经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中机认检有限、中国机械总院、工研资本、生产力中心与外部投资者湖州鼎友以及员工持股平台宁波百寰、宁波百茂、宁波百发签署《增资协议》,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公开挂牌结果5.1834元/股为本次增资价格。

(3)增资价格对应上年及股权变动当年的市盈率分析

本次入股于2020年12月完成工商变更,以本次入股价格计算,入股当年2020年市盈率8.47倍,入股上年2019年市盈率10.56倍。本次增资价格的确定以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为基础,员工持股平台及老股东入股价格与新增外部投资者增资价格一致,增资价格与2020年及2021年当期市盈率存在合理对应关系,新增股份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市场交易,取得了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凭证,能够保证公平交易、对价公允,故本次增资不涉及股份支付。

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增资不涉及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八、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原因与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净利率的对比情况如下:

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电科院6.49%22.42%12.43%20.76%
广电计量1.82%8.57%13.21%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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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国检集团2.47%15.83%19.45%21.41%
华测检测16.85%17.63%16.51%15.20%
谱尼测试5.45%10.98%11.48%9.72%
苏试试验15.59%14.71%12.07%12.99%
信测标准23.37%20.85%21.00%24.83%
中国汽研23.44%19.02%17.10%17.00%
均值11.94%16.25%15.41%16.58%
区间1.82%-23.44%8.57%-22.42%11.48%-21.00%9.72%-24.83%
中机认检23.19%19.85%19.47%16.97%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净利率分别为16.97%、19.47%、19.85%和23.19%,同行业平均水平分别为16.58%、15.41%、16.25%和11.94%。

报告期,发行人净利率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指标指标变动指标变动指标
毛利率48.54%44.67%-0.12%44.79%1.93%42.86%
期间费用率20.82%23.20%0.01%23.19%-0.25%23.44%
所得税费用率5.64%3.94%-0.09%4.03%0.60%3.43%
其他费用率-1.10%-2.32%-0.42%-1.90%-0.92%-0.98%
净利率23.19%19.85%0.38%19.47%2.50%16.97%

注1:其他费用率=合并利润表中的(税金及附加-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其他收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收入注2:净利率=毛利率-期间费用率-所得税费用率-其他费用率

2019年,发行人净利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基本一致。2020年,同行业净利率平均水平有所下降,主要是因疫情导致可比公司电科院2020年前期营业收入比2019年同期有较大下滑,同时因电科院在建项目陆续完工使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和项目贷款利息费用化即财务费用较2019年有所增加,使得其净利率有较大下降。2020年发行人净利率增长较多,主要是得益于发行人试验能力的完善以及资质的健全,同时受到排放标准升级以及达标车型类检测项目、检测车型的增加,检验检测服务中毛利率较高的汽车整车类检测业务收入占比提高致使综合毛利率上升所致。2021年,同行业净利率平均水平有所回升,主要系可比上市公司电科院营业收入大幅增长致使其净利率回升所致。2021年发行人净利率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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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主要是由于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2022年1-6月,发行人净利率有所增加主要是由于部分相关检测、认证业务毛利率上升所致。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来看,由于检测范围、应用领域、客户群体、销售模式等不同,不同公司的毛利率存在差异,具体分析见本审核问询回复“问题14”之“二”;不同公司的市场地位、运营管理能力、研发水平、市场推广方式又进一步造成各项费用的差异,同时经营过程的偶发性事件造成的非经常损益会拉低或抬高利润总额,综合导致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及可比公司间的净利率彼此存在差异化的情形。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净利率处于可比公司的净利率区间内,不存在重大差异。

九、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就发行人期间费用归集准确性、完整性所做的核查工作及结论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下列核查程序:

1、获取并了解公司的职工薪酬政策和内部控制制度,检查职工薪酬政策在整个报告期内是否一致;检查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是否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获取公司各期员工工资表,检查是否与薪酬政策一致,是否与账面记录相一致;获取公司员工花名册,检查人员部门构成、具体职责,与员工工资表是否一致;获取同行业可比公司、同地区平均薪酬进行比较分析,复核差异原因是否合理。

2、取得公司销售费用明细表,分析销售费用各项构成情况;访谈相关销售人员,了解公司获取客户的方式和新客户开发情况,业务招待费的主要用途;获取收入台账,复核相关收入数据统计的准确性;对业务招待费进行细节测试,检查支出是否合理,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跨期等;取得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核心销售人员的银行流水,核查是否存在相关支出由其他利益相关方代为支付销售费用的情况。

3、访谈发行人研发管理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研发模式、研发相关内控制度、研发流程、研发费用与其他成本费用的核算和归集标准等,分析研发人员薪酬与营业成本中的职工薪酬是否能有效区分;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研发项目的立项报告书、预算编制说明、验收申请表、研发成果文件等,核查相关内控

2-269

制度是否有效执行;获取发行人研发投入明细表,了解研发项目具体投入情况;访谈公司研发管理部门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了解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研发人员的认定依据以及不设专职研发人员的原因,分析其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业务实际。

4、访谈发行人研发管理部门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了解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大幅增长的原因,了解公司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存在研发费用和其他成本费用混同的情形;获取报告期内公司向税务机关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记录,查阅研发支出加计扣除规定、研发支出允许税前加计扣除的范围,与研发费用进行匹配,分析发行人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金额和审计报告中研发费用金额的差异情况、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5、获取发行人研发费用明细表,访谈公司研发管理部门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了解研发项目发生的技术服务费金额以及内容,以及发生技术服务费的背景原因了解研发费用中的技术服务费与生产成本中的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的区分标准并获取相关内控制度文件;分析2021年在研发费用大幅增长情况下技术服务费及占比均下降较多的原因及合理性。

6、分析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各主要费用率在报告期内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对外公开披露资料,将公司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及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分析差异以及合理性。

7、查阅历次增资协议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向发行人管理层了解报告期内增资的背景以及增资定价依据,计算增资当年及上年市盈率,判断历次增资价格是否公允;查阅《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判断报告期内增资是否符涉及股份支付。

8、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对外公开披露资料,将公司净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分析差异以及合理性。

9、针对发行人期间费用归集准确性、完整性,获取发行人期间费用明细账,并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期间费用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对期间费用执行穿行测试,核查发行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期间费用执行截止性测试,核查发行人期间费用归集准确性及完整性;抽查发行人大额费用支出相关会计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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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及附件,核查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期间费用归集准确、核算完整,具体如下:

1、发行人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与技术人员的平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地区水平的的差异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薪酬考核制度,并得到有效的执行,期间费用中职工薪酬金额核算准确。

2、发行人业务招待费与营业收入规模相匹配;公司销售费用归集完整,销售费用构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3、发行人研发费用具有明确的核算及归集标准;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符合公司认定依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发行人并未设有专职研发人员,发行人的研发人员为研发与技术人员,研发与技术人员是公司开展研发活动、进行检验检测、认证、汽车设计等业务活动的关键人员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发行人研发活动认定标准清晰,公司研发与技术人员从事的研发活动、业务执行活动可以准确区分,研发人员薪酬与计入营业成本的职工薪酬可以准确区分。

4、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快速增长主要是公司不断扩充业务板块延伸认证检测业务链,持续加大研发与技术人员招聘力度、薪酬待遇导致的,具有合理原因;公司成本费用核算相关内控制度健全有效,相关成本费用、研发费用可以准确区分且核算准确,不存在研发费用和生产成本混同的情形,不存在将其他期间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发行人研发费用与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所用研发费用存在差异,差异原因主要系会计核算和税务范畴认定口径差异导致的,具有合理原因;公司已建立健全研发的相关内控措施并有效执行。

5、发行人研发费用中的技术服务费与生产成本中的外协检测及辅助费用有明确的区分标准,不存在混同的情况;2021年在研发费用大幅增长情况下技术服务费及占比均下降较多具有合理原因,不存在异常情况。

6、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业务模式、业务领域和客户性质与可比公司存在差异,导致发行人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及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上述差异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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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增资定价公允,不涉及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8、因检测范围、应用领域、客户群体、销售模式等不同,不同公司的创收效益略有区别,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上述差异具有合理性。问题16 关于应收账款

申报材料显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9,359.43万元、10,158.28万元和11,715.3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8.67%、26.24%、

24.57%;应收账款账龄在一年以上的占比分别为20.91%、20.31%、17.28%。发行人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3,264.56万元、3,188.67万元和6,737.37万元,均为银行承兑汇票。

请发行人:

(1)分别列示报告期各期末各类业务主要应收客户的信用政策及变化情况、资信情况、收入金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及占比、逾期款项金额、期后回款金额,是否存在异常分布或明显变化及原因,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补充说明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期后回款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与合理性;

(3)补充说明是否存在资金链紧张或经营困难的客户,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4)结合业务模式、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补充说明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合理,各期末账龄1年期以上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补充说明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函证和核查情况。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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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别列示报告期各期末各类业务主要应收客户的信用政策及变化情况、资信情况、收入金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及占比、逾期款项金额、期后回款金额,是否存在异常分布或明显变化及原因,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分别列示报告期各期末各类业务主要应收客户的信用政策及变化情况、资信情况、收入金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及占比、逾期款项金额、期后回款金额,是否存在异常分布或明显变化及原因

1、报告期各期末各类业务主要应收客户的信用政策及变化情况、资信情况

(1)检测业务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检测业务主要应收客户的信用政策及变化情况、资信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客户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资信状况
1泰安航天特种车有限公司合同生效日起30/60/90日内支付全额款项非失信被执行人
2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合同生效日起30/60/90/100日内支付全额款项非失信被执行人
3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同一结算周期(季度/半年),一次性付款,收到发票后则需办理付款非失信被执行人
4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发票后两个月内支付款项非失信被执行人
5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合同生效日起30/90日内支付全额款项; 收到电子版检测报告和发票30日内,支付全额款项非失信被执行人
6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收到费用结算单起1-3月内支付款项非失信被执行人
7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合同生效日起90/180日内支付全额款项非失信被执行人
8四川长江工程起重机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生效日起60日内支付全额款项非失信被执行人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检测业务的主要应收客户的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各年所签订合同的结算条款也无明显差异,资信状况良好。

(2)认证业务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认证业务主要应收客户的信用政策及变化情况、资信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客户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资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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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客户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资信状况
1许继三铃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收到收费通知单后10日内付款--非失信被执行人
2Marelli Automotive Lighting Reutlingen (Germany) GmbH收到形式发票之日起60日内全额支付相应款项-无异常
3安徽普思标准技术有限公司收到收费通知单后10日内付款非失信被执行人
4奇瑞捷豹路虎汽车有限公司收到收费通知单后10日内付款非失信被执行人
5G+M COMPLIANCE INC按照付款周期(每月或每季度15日前)及时结算相关费用无异常
6MPR China Certification GmbH每月或每季度15日前及时结算相关费用无异常
7Adient Ltd. & Co. KG收到发票后90日内付款无异常
8AUTOMOTIVE RESEARCH AND TESTING CENTER按照付款周期(每月或每季度15日前)及时结算相关费用无异常
9中航成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认证或现场审核后90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通过认证或现场审核后90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非失信被执行人
10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合同生效30日内支付50%,现场审核前30日内支付剩余50%;非失信被执行人
11Adient Automotriz México S. de R.L. de C.V, Aguascalientes收到发票后90日内付款无异常
12Joyson Safety Systems Germany GmbH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开始付款,应保证所付款项可以在90日内被收到无异常
13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收到收费通知单后10日内付款非失信被执行人
14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收到费用计算明细、付款请求书及发票确认无误后30个工作日支付; 终验收合格并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付款非失信被执行人
15北京鸿翼创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及时支付认证费用,付款周期最长为6个月非失信被执行人
16合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后10日内付款非失信被执行人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认证业务的主要应收客户的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各年所签订合同的结算条款也无明显差异,资信状况良好。

(3)汽车设计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汽车设计业务主要应收客户的信用政策及变化情况、资信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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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客户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资信状况
1吉利汽车研究院(宁波)有限公司相关费用确认后进行发票开具,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非失信被执行人
2浙江远程商用车研发有限公司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非失信被执行人
3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非失信被执行人
4宁波吉利汽车研究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费用确认后进行发票开具,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非失信被执行人
5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费用确认后进行发票开具,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非失信被执行人
6河南广马汽车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后预付30%,后续每道工序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对应款项,整体完成验收完成60日内无技术及质量问题支付剩余10%。非失信被执行人
7舒茨曼座椅(宁波)有限公司相关费用确认后进行发票开具,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非失信被执行人
8山东泰瑞汽车机械电器有限公司-每道工序完成验收合格并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支付对应款项非失信被执行人
9浙江英伦电动汽车研究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费用确认后进行发票开具,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非失信被执行人
10小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非失信被执行人
11北京汽车制造厂(青岛)有限公司合同生效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额20%,后续各期工序完成后一个月内,支付本工序对应合同金额-非失信被执行人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汽车设计业务的主要应收客户的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各年所签订合同的结算条款也无明显差异,资信状况良好。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各业务的主要应收客户的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各年所签订合同的结算条款也无明显差异。发行人会依据行业内客户的结算惯例,结合其信用状况、历史合作情况等综合因素适当调整信用期。

2、报告期各期末各类业务主要应收客户的收入金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及占比、逾期款项金额、期后回款金额,是否存在异常分布或明显变化及原因

(1)检测业务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检测业务主要应收客户应收账款的相关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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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收入应收账 款余额账龄及占比逾期 金额期后回 款金额
1年以内1年-2年2年-3年3年-4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2022/6/30
1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324.082,356.642,320.1498.45%36.501.55%----36.502,356.64
2泰安航天特种车有限公司29.37804.26366.9145.62%268.7533.42%69.048.58%99.5712.38%437.3534.06
3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1,018.21785.26679.3086.51%105.7613.47%0.200.03%--105.965.20
4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42.95544.50151.5227.83%392.9872.17%----392.98459.18
5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69.47426.40220.1951.64%206.2148.36%----206.21-
合计3,584.084,917.063,738.0676.02%1,010.2020.54%69.241.41%99.572.02%1,179.002,855.08
2021/12/31
1泰安航天特种车有限公司547.36773.23581.0875.15%70.899.17%121.2615.68%--192.1534.16
2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791.02704.82661.3193.83%43.516.17%----43.51340.08
3中国质量认证中心857.80416.41416.41100.00%-------416.41
4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0.43392.98191.2648.67%201.7251.33%----201.72392.98
5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372.60352.76352.76100.00%--------
合计2,749.212,640.202,202.8283.43%316.1211.97%121.264.59%--437.381,183.63
2020/12/31
1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1,818.64924.07924.07100.00%-------924.07

2-276

序号客户收入应收账 款余额账龄及占比逾期 金额期后回 款金额
1年以内1年-2年2年-3年3年-4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2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1,023.00703.20703.20100.00%-------703.20
3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61.21429.21429.21100.00%-------429.21
4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365.33326.66326.66100.00%-------326.66
5四川长江工程起重机有限责任公司5.40292.630.320.11%86.8229.67%205.4970.22%--292.30-
合计3,873.582,675.772,383.4689.08%86.823.24%205.497.68%--292.302,383.14
2019/12/31
1中国质量认证中心1,431.44655.97655.97100.00%-------655.97
2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450.45599.80488.6081.46%111.2018.54%----111.20599.80
3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534.64557.74542.4797.26%15.282.74%----15.28557.74
4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51.72480.62478.8299.63%1.800.37%----1.80480.62
5四川长江工程起重机有限责任公司82.02292.6386.8229.67%205.8170.41%----205.810.32
合计2,950.272,586.762,252.6887.08%334.0912.92%----334.092,294.45

注:上述期后回款金额截至2022年7月31日

2-277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检测业务的主要应收客户为泰安航天特种车有限公司、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等知名企业。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泰安航天特种车有限公司受资金安排影响,导致账龄较长,应收账款逾期金额较大,公司承诺后续会进行回款。对于客户四川长江工程起重机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9日做出(2020)川05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四川长江工程起重机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发行人已对其全额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除此之外的上述客户与发行人均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且资信状况良好。发行人各期末检测业务的主要客户有部分逾期款项主要系自身资金安排影响、内部结算流程较为复杂等原因,导致实际回款周期超过信用期,但总体回款情况良好。

(2)认证业务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认证业务主要应收客户应收账款的相关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收入应收 账款 余额账龄及占比逾期 金额期后 回款 金额
1年以内1年-2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2022/6/30
1Marelli Automotive Lighting Reutlingen (Germany) GmbH50.2947.3747.37100.00%---34.17
2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44.3146.9746.97100.00%----
3北京鸿翼创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9.5545.6945.69100.00%---4.76
4安徽普思标准技术有限公司66.5440.6740.67100.00%---39.50
5合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31.8233.7033.70100.00%---5.21
合计292.51214.40214.40100.00%---83.63
2021/12/31
1许继三铃专用汽车有限公司36.7333.1433.14100.00%---7.46
2Marelli Automotive Lighting Reutlingen (Germany) GmbH93.5232.5132.51100.00%--8.9632.51
3安徽普思标准技术有限公司120.3032.0032.00100.00%---32.00

2-278

序号客户收入应收 账款 余额账龄及占比逾期 金额期后 回款 金额
1年以内1年-2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4奇瑞捷豹路虎汽车有限公司40.5322.4822.48100.00%--21.6519.70
5G+M COMPLIANCEINC46.8720.4620.46100.00%---20.46
合计337.94140.59140.59100.00%--30.61112.13
2020/12/31
1MPR China Certification GmbH266.96102.39102.39100.00%---102.39
2Adient Ltd. & Co. KG71.9576.1075.2098.82%0.901.18%0.9076.10
3安徽普思标准技术有限公司120.5228.8028.80100.00%---28.80
4AUTOMOTIVE RESEARCH AND TESTING CENTER111.4422.3122.31100.00%---22.31
5中航成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18.4919.6019.60100.00%---19.60
合计589.36249.19248.3099.64%0.900.36%0.90249.19
2019/12/31
1奇瑞捷豹路虎汽车有限公司59.6458.7558.75100.00%--20.6058.75
2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97.7029.1029.10100.00%---29.10
3Adient Automotriz México S. de R.L. de C.V, Aguascalientes22.5122.0022.00100.00%---22.00
4Joyson Safety Systems Germany GmbH56.7421.0821.08100.00%---21.08
5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19.5718.3218.32100.00%--12.1218.32
合计256.16149.25149.25100.00%--32.72149.25

注:上述期后回款金额截至2022年7月31日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认证业务主要客户应收账款的账龄较短,账龄一年以内的占比分比为100.00%、99.64%、100.00%和100.00%,对于发生逾期情况的应收账款除奇瑞捷豹路虎汽车有限公司以外均已于期后收回,总体回款情况良好。

(3)汽车设计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汽车设计业务主要应收客户应收账款的相关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收入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及占比逾期金额期后回款金额
1年以内1年-2年

2-279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2022/6/30
1浙江英伦电动汽车研究开发有限公司486.84447.37447.37100.00%--2.49403.43
2北京汽车制造厂(青岛)有限公司305.43139.00139.00100.00%---139.00
3小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222.83111.67111.67100.00%---34.14
4舒茨曼座椅(宁波)有限公司88.7292.9092.90100.00%----
5浙江远程商用车研发有限公司94.9287.8387.83100.00%---72.65
合计1,198.75878.76878.76100.00%--2.49649.23
2021/12/31
1吉利汽车研究院(宁波)有限公司682.94121.54121.54100.00%---121.54
2浙江远程商用车研发有限公司43.0445.6245.62100.00%---43.50
3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35.3735.8535.85100.00%---35.85
4宁波吉利汽车研究开发有限公司196.4133.4333.43100.00%---32.46
5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720.5926.3526.35100.00%---26.35
合计1,678.34262.79262.79100.00%---259.70
2020/12/31
1宁波吉利汽车研究开发有限公司不适用115.57115.57100.00%---115.57
2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不适用36.3436.34100.00%---36.34
3河南广马汽车有限公司不适用35.87--35.87100.00%35.8735.87
4舒茨曼座椅(宁波)有限公司不适用30.6330.63100.00%---30.63
5山东泰瑞汽车机械电器有限公司不适用28.6028.60100.00%--28.6028.60
合计不适用247.01211.1485.48%35.8714.52%64.47247.01

注1:上述期后回款金额截至2022年7月31日注2:中机博也的合并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未合并利润表,故收入不适用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汽车设计业务的主要客户应收账款合计分别为247.01万元、262.79万元和878.76万元,其中逾期金额占比分别为26.10%、0.00%和

0.28%。2021年末,发行人汽车设计业务的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逾期比例下降,一方面是由于发行人汽车设计业务的应收账款余额较小,单笔应收账款的逾期与否对其比例影响较大,另一方面发行人2021年加强对相关应收账款的催收。与

2-280

此同时,上述对应年度的期后回款比例为100.00%、98.83%和73.88%,报告期内发行人汽车设计业务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整体情况较好。

(4)发行人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和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分布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和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分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2/6/30
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余额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检测业务20,142.3566.50%14,833.1885.67%
认证业务7,626.0425.18%1,473.288.51%
汽车设计2,521.178.32%1,008.285.82%
合计30,289.56100.00%17,314.75100.00%
项目2021年度/2021/12/31
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余额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检测业务31,789.4062.64%11,977.1990.99%
认证业务15,358.2030.26%897.646.82%
汽车设计3,604.307.10%288.152.19%
合计50,751.90100.00%13,162.98100.00%
项目2020年度/2020/12/31
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余额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检测业务29,185.6469.67%10,083.1589.45%
认证业务12,707.9530.33%847.577.52%
汽车设计--341.823.03%
合计41,893.59100.00%11,272.54100.00%
项目2019年度/2019/12/31
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余额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检测业务19,744.8658.05%9,316.4393.49%
认证业务14,270.4241.95%649.076.51%
汽车设计----
合计34,015.28100.00%9,965.50100.00%

2-281

根据上述列表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检测业务和认证业务的收入和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基本保持稳定。2020年,发行人认证业务受国家“放管服”改革的影响,CCC产品目录压缩,加之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导致国外客户认证业务收入下降,使得整体认证业务收入有所下降;2021年,发行人进一步加大认证业务市场开拓力度,认证业务收入较2020年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发行人的应收账款绝大部分来自于检测业务,主要是由于(1)发行人检测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高;(2)检测业务呈现“一季度较低,二、三季度平稳,四季度较高”的特点,致使检测业务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比相对较高;

(3)认证业务的服务周期相对较短,信用期相对较短,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少于检测业务。

综上所述,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各类业务的应收账款不存在异常分布或明显变化。

(二)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发行人主要客户资信良好

从主要应收账款客户、主要客户的资信情况、收入金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及占比、逾期款项金额、期后回款情况来看,发行人的主要客户的期后回款能力较好,资信情况良好。

2、发行人已充分计提坏账准备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按账龄组合确认坏账准备的计提标准对比情况如下:

可比上市公司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
电科院5%10%30%50%80%100%
广电计量5%10%30%100%100%100%
国检集团5%10%20%50%50%100%
华测检测5%30%50%100%100%100%
谱尼测试5%30%50%100%100%100%
苏试试验5%15%40%60%80%100%
信测标准5%30%50%100%100%100%

2-282

可比上市公司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
中国汽研0.85%7.09%17.51%33.79%55.77%100.00%
平均值4%18%36%74%83%100%
中机认检5%10%30%50%80%100%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坏账准备的计提标准与电科院一致,高于国检集团、中国汽研,低于广电计量、华测检测、谱尼测试、苏试试验、信测标准,应收款项按账龄组合确认坏账准备的计提标准与同行业基本保持一致。

报告期各期末各类业务主要应收客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1)检测业务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应收账款余额1年以内1年-2年2年-3年3年-4年
金额坏账 准备金额坏账 准备金额坏账 准备金额坏账 准备
2022/6/30
1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356.642,320.14116.0136.503.65----
2泰安航天特种车有限公司804.26366.9118.35268.7526.8869.0420.7199.5749.78
3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785.26679.3033.97105.7610.580.200.06--
4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44.50151.527.58392.9839.30----
5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426.40220.1911.01206.2120.62----
合计4,917.073,738.06186.921,010.20101.0369.2420.7799.5749.78
2021/12/31
1泰安航天特种车有限公司773.23581.0829.0570.897.09121.2636.38--
2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704.82661.3133.0743.514.35----
3中国质量认证中心416.41416.4120.82------
4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92.98191.269.56201.7220.17----
5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352.76352.7617.64------
合计2,640.202,202.82110.14316.1231.61121.2636.38--
2020/12/31

2-283

序号客户应收账款余额1年以内1年-2年2年-3年3年-4年
金额坏账 准备金额坏账 准备金额坏账 准备金额坏账 准备
1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924.07924.0746.20------
2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703.20703.2035.16------
3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29.21429.2121.46------
4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326.66326.6616.33------
5四川长江工程起重机有限责任公司292.630.320.3286.8286.82205.49205.49--
合计2,675.772,383.46119.4786.8286.82205.49205.49--
2019/12/31
1中国质量认证中心655.97655.9732.80------
2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599.80488.6024.43111.2011.12----
3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557.74542.4727.1215.281.53----
4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80.62478.8223.941.800.18----
5四川长江工程起重机有限责任公司292.6386.824.34205.8120.58----
合计2,586.762,252.68112.63334.0933.41----

由于四川长江工程起重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异常,偿债能力有限,因此发行人2020年对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其他客户发行人均已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认证业务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应收账款余额1年以内1年-2年
金额坏账 准备金额坏账 准备
2022/6/30
1Marelli Automotive Lighting Reutlingen (Germany) GmbH47.3747.372.37--
2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46.9746.972.35--
3北京鸿翼创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5.6945.692.28--

2-284

序号客户应收账款余额1年以内1年-2年
金额坏账 准备金额坏账 准备
4安徽普思标准技术有限公司40.6740.672.03--
5合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33.7033.701.69--
合计214.40214.4010.72--
2021/12/31
1许继三铃专用汽车有限公司33.1433.141.66--
2Marelli Automotive Lighting Reutlingen (Germany) GmbH32.5132.511.63--
3安徽普思标准技术有限公司32.0032.001.60--
4奇瑞捷豹路虎汽车有限公司22.4822.481.12--
5G+MCOMPLIANCEINC20.4620.461.02--
合计140.59140.597.03--
2020/12/31
1MPR China Certification GmbH102.39102.395.12--
2Adient Ltd. & Co. KG76.1075.203.760.900.09
3安徽普思标准技术有限公司28.8028.801.44--
4AUTOMOTIVE RESEARCH AND TESTING CENTER22.3122.311.12--
5中航成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19.6019.600.98--
合计249.19248.3012.420.900.09
2019/12/31
1奇瑞捷豹路虎汽车有限公司58.7558.752.94--
2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29.1029.101.46--
3Adient Automotriz México S. de R.L. de C.V, Aguascalientes22.0022.001.10--
4Joyson Safety Systems Germany GmbH21.0821.081.05--
5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18.3218.320.92--
合计149.25149.257.46--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认证业务的主要应收客户应收账款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3)汽车设计业务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应收账1年以内1年-2年

2-285

款余额金额坏账 准备金额坏账 准备
2022/6/30
1浙江英伦电动汽车研究开发有限公司447.37447.3722.37--
2北京汽车制造厂(青岛)有限公司139.00139.006.95--
3小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111.67111.675.58--
4舒茨曼座椅(宁波)有限公司92.9092.904.64--
5浙江远程商用车研发有限公司87.8387.834.39--
合计878.76878.7643.94--
2021/12/31
1吉利汽车研究院(宁波)有限公司121.54121.546.08--
2浙江远程商用车研发有限公司45.6245.622.28--
3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35.8535.851.79--
4宁波吉利汽车研究开发有限公司33.4333.431.67--
5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26.3526.351.32--
合计262.79262.7913.14--
2020/12/31
1宁波吉利汽车研究开发有限公司115.57115.575.78--
2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36.3436.341.82--
3河南广马汽车有限公司35.87--35.873.59
4舒茨曼座椅(宁波)有限公司30.6330.631.53--
5山东泰瑞汽车机械电器有限公司28.6028.601.43--
合计247.01211.1410.5635.873.59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汽车设计业务的主要应收客户应收账款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综上,发行人对主要应收客户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符合会计政策,相应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二、补充说明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期后回款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与合理性

(一)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2-286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应收账款余额17,314.7513,162.9811,272.559,965.50
期后回款金额5,673.447,116.859,621.258,887.25
期后回款比例32.77%54.07%85.35%89.18%

注:上述期后回款金额截至2022年7月31日截至2022年7月31日,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的应收账款回款金额分别为8,887.25万元、9,621.25万元、7,116.85万元和5,673.44,期后回款占比分别为89.18%、85.35%、54.07%和32.77%,期后回款情况良好。

(二)期后回款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与合理性同行业可比公司上市时间汇总情况如下所示:

项目上市时间所属年度
电科院2011年
广电计量2019年
国检集团2016年
华测检测2009年
谱尼测试2020年
苏试试验2015年
信测标准2021年
中国汽研2012年

同行业可比公司电科院、国检集团、华测检测、苏试试验和中国汽研已于2019年之前上市,其后未披露期后回款相关数据,广电计量、谱尼测试和信测标准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统计截 止日统计截止日涉及的报告期各期末统计截止日至报告期各期末的间隔期/月统计间隔期长短回款 比例平均每月回款比例
广电计量2019/7/312019/6/30110.71%10.71%
2018/12/317较短54.21%7.74%
2017/12/3119适中83.24%4.38%
2016/12/3131较长89.33%2.88%
谱尼测试2021/10/312021/9/3019.09%9.09%
2020/12/3110较短56.63%5.66%

2-287

公司名称统计截 止日统计截止日涉及的报告期各期末统计截止日至报告期各期末的间隔期/月统计间隔期长短回款 比例平均每月回款比例
2019/12/3122适中79.50%3.61%
2018/12/3134较长90.73%2.67%
信测标准2020/8/312020/6/30239.46%19.73%
2019/12/318较短67.03%8.38%
2018/12/3120适中84.96%4.25%
2017/12/3132较长84.33%2.64%
中机认检2022/7/312022/6/30132.77%32.77%
2021/12/317较短54.07%7.72%
2020/12/3119适中85.35%4.49%
2019/12/3131较长89.18%2.88%

数据来源:广电计量、信测标准来自于其招股说明书,谱尼测试来自于《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除各家公司应收账款客户类型、行业地位、企业性质、信用政策等内在因素外,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主要受应收账款所属年份以及统计截止日至应收账款各期末的间隔期影响。因广电计量、谱尼测试和信测标准所披露的应收账款所属报告期与发行人的较为接近,故而对比发行人与其间隔期接近的可比公司应收账款的平均每月回款比例。

根据上表,发行人统计间隔期短的应收账款的平均每月回款比例为32.77%,可比公司广电计量、谱尼测试和信测标准间隔期短的应收账款平均每月回款比例分别10.71%、9.09%和19.73%,发行人间隔期短的应收账款平均每月回款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统计间隔期较短的应收账款的平均每月回款比例为7.72%,可比公司广电计量、谱尼测试和信测标准间隔期较短的应收账款平均每月回款比例分别7.74%、5.66%和8.38%,发行人间隔期较短的应收账款平均每月回款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发行人统计间隔期适中的应收账款的平均每月回款比例为4.49%,可比公司广电计量、谱尼测试和信测标准的回款比例分别为4.38%、3.61%和4.25%,发行人间统计隔期适中的应收账款平均每月回款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统计间隔期较长的应收账款的平均每月回款比例为2.88%,可比公司广电计量、谱尼测试和信测标准间的分别2.88%、2.67%和2.64%,发行人统计隔期较长的应收账款平均每月回款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

2-288

司。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加权平均每月回款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统计间隔期合计/月回款比例合计加权平均每月回款比例
广电计量58237.49%4.09%
谱尼测试67235.95%3.52%
信测标准62275.78%4.45%
均值62249.74%4.01%
中机认检58261.37%4.51%

注1:回款比例合计=∑(统计截止日至报告期各期末的间隔期*平均每月回款比例)注2:加权平均每月回款比例=回款比例合计/统计间隔期合计

由上可知,发行人加权平均每月回款比例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回款情况优于同行业。综上,发行人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无明显差异,不存在异常情况。

三、补充说明是否存在资金链紧张或经营困难的客户,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一)发行人主要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多为行业内知名度较高、资金实力较强的大型汽车整车及相关产品的生产企业,多为国有企业。主要客户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因此发行人主要客户的资金状况及偿债能力总体保持稳定,未出现异常情形。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收入累计前十名客户情况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与公司直接合作的主要客户公司性质注册资本(万元)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单位职责
1中国重汽及其相关主体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国有企业671,308.00发动机及零部件的开发、生产、销售,汽车及零部件的研发、中试,对外进行计量培训、评审,提供动力能源(风、水、电、汽,只限于提供,不含自制),自有土地、房屋设备租赁,物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
2吉利集团及其山东唐骏欧铃汽车民营企业5,302.00载货汽车、农用汽车、改装汽车及配件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摩托车经销,货物

2-289

序号客户名称与公司直接合作的主要客户公司性质注册资本(万元)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单位职责
相关主体制造有限公司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和易制毒化学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3北汽集团及其相关主体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657,519.20销售汽车、模具、冲压件、发动机、机械电器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钢材、通讯设备;制造汽车(不含小轿车)、模具、冲压件、发动机、机械电器设备、智能车载设备;环境机械及清洁设备的制造(限外埠地区经营);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池包及模组、电池管理系统、整车控制器、电机控制器、远程信息处理器、电机、电驱动桥、三合一电驱动总成、多合一电驱动总成等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品(限在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数据处理;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仓储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营销策划、营销咨询、产品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产品设计;机动车维修(限色漆使用水性漆且喷漆和喷枪清洗环节密闭并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技术检测;销售医疗器械Ⅲ类、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普通货物运输。
4徐工集团及其相关主体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国有企业120,000.00起重机、轻小型起重设备、建筑工程用机械、混凝土机械、升降机、轴线车、改装特种结构汽车、高空作业设备、特殊作业机器人、海洋工程专用设备、石油钻采专用设备、生产专用车辆、挂车、汽车整车及其配套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含再制造)、销售、维修、技术服务;二手工程机械、二手改装特种结构汽车的销售;工程机械备件的销售、技术服务;工程机械设备租赁;装卸搬运;普通货运。
5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主体北京汽车制造厂(青岛)有限公司民营企业55,555.56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新车销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润滑油销售;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

2-290

序号客户名称与公司直接合作的主要客户公司性质注册资本(万元)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单位职责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
6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及其相关主体北京北方车辆集团有限公司国有企业17,848.63装甲车辆及底盘、特种车辆及底盘、挂车及零部件的研制、开发、制造、销售;物业管理;道路货物运输;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产机电产品及其零配件的销售;销售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铁路整车货物到发、装卸及仓储服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机动车及零部件维修;汽车租赁。
7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事业单位18,000.00为申请人提供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服务。强制性产品认证与检测检查自愿性产品认证与检测检查国际电工委员会产品测试与认证管理体系认证认证业务培训国际合作认证业务相关技术服务
8中联重科及其相关主体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867,799.22开发、生产、销售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环卫机械、汽车起重机及其专用底盘、消防车辆及其专用底盘、高空作业机械、应急救援装备、矿山机械、煤矿机械设备、物料输送设备、其它机械设备、金属与非金属材料、光机电一体化高新技术产品并提供租赁、售后技术服务;销售建筑装饰材料、工程专用车辆及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和监控品);润滑油、润滑脂、液压油的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成品油零售(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自有资产进行房地产业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二手车销售;废旧机械设备拆解、回收。
9东风集团及其相关主体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国有企业122,470.00设计、生产、销售汽车、发动机及汽车零部件产品;研制和发展新产品,本企业自产的客车、货车、汽车配件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计算机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仓库、厂房、门面、机械设备租赁;劳务派遣服务;工业设计、技术推广服务。
10三一集团及其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民营企业16,340.00塔式起重机、各种类型的移动起重机(轮式和链式即履带式起重机,包括公路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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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客户名称与公司直接合作的主要客户公司性质注册资本(万元)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单位职责
相关主体有限公司全地形和越野型)、强夯机及前述各产品的任何零部件的开发、设计、研究、组装、制造、市场营销、销售和分销等业务,以及与之相关的任何修理、维护和质保服务。上述经营范围的进出口和有关技术的引进和转让。
11北京鸿翼创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鸿翼创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民营企业100.00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咨询及中介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企业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12柳工集团及其相关主体安徽柳工起重机有限公司国有企业74,823.50起重机及专用底盘、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专用货车、特种作业车及特种作业车底盘、汽车及其零部件、轻小型起重设备、环卫车辆及设备、改装特种结构汽车、消防车及消防设备、警用特种车辆、油田专用作业车、其他专用作业车、挂车、特种设备、建筑机械、水利机械、工程机械设备、通用设备、非标设备、特殊作业机器人、海洋工程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含再制造)、销售、维修、技术服务、安装、租赁,以及前述所有产品的二手销售(二手汽车除外);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产品及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送车服务;仓储(不含危险品及易燃易爆品);道路普货运输;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止的货物及技术除外);轻工业品销售。
13中集集团及其相关主体扬州中集通华专用车有限公司国有企业43,430.08生产、经营各类挂车、半挂车、罐式集装箱(IMO1型除外)、改装车及其零部件,并对售后产品进行维修服务;普通货物仓储、装卸、搬运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国内陆路运输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14江淮汽车及其相关主体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218,400.98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模具销售;模具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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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客户名称与公司直接合作的主要客户公司性质注册资本(万元)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单位职责
让、技术推广;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汽车租赁
15河南德力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河南德力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民营企业45,000.00新能源货车、客车、商用车、专用车及零部件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及相关的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新能源货车、客车、商用车及专用车的工业设计服务;汽车信息咨询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注:公司性质、注册资本和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单位职责等为与公司直接合作的主要客户,相关信息截至2022年7月末由上表可知,发行人主要客户多为国有企业,通过网络公开信息查询结果,公司上述主要客户不存在资金链紧张或经营困难的情形。

另外,公司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保持持续关注,并结合客户经营情况和款项回收预期对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进行梳理,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账龄1年期以上应收账款对应主要客户(前五大客户)的资信情况、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1年以上金额资信情况经营情况
2022年6月末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41.18非失信被执行人存续
泰安航天特种车有限公司437.35非失信被执行人在业
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325.20非失信被执行人在业
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206.21非失信被执行人存续
河南森源重工有限公司153.68失信被执行人存续
2021年末
四川长江工程起重机有限责任公司292.63非失信被执行人破产清算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2非失信被执行人存续
泰安航天特种车有限公司192.15非失信被执行人在业
辽宁际华三五二三特种装备有限公司182.92非失信被执行人存续
河南森源重工有限公司148.18失信被执行人存续
2020年末
四川长江工程起重机有限责任公司292.30非失信被执行人破产清算
湖北康睿宝汽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150.79非失信被执行人存续

2-293

公司名称1年以上金额资信情况经营情况
泰安航天特种车有限公司147.40非失信被执行人在业
辽宁际华三五二三特种装备有限公司142.12非失信被执行人存续
东风随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117.69非失信被执行人存续
2019年末
四川长江工程起重机有限责任公司205.81非失信被执行人破产清算
河北金后盾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166.00非失信被执行人存续
南京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159.37非失信被执行人存续
辽宁际华三五二三特种装备有限公司123.52非失信被执行人存续
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111.20非失信被执行人存续

注:资信情况、正常经营情况数据来源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行人1年期以上账龄应收账款存在部分金额较大客户,主要原因系:(1)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9日做出(2020)川05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四川长江工程起重机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公司已对其全额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2)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泰安航天特种车有限公司账龄1年以上的原因系该客户受资金安排影响,导致账龄较长;(3)辽宁际华三五二三特种装备有限公司因自身发展需求及资金安排,与公司签订了还款承诺函,约定逐步还清所欠款项,截至2022年5月31日已回款100.00万元;(4)河南森源重工有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已与其达成还款意向,承诺支付所欠款项。发行人账龄1年以上的主要应收客户(除四川长江工程起重机有限责任公司外)与公司合作过程不存在纠纷、诉讼或仲裁的情况,客户信用情况良好,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风险较小。

(二)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1、发行人已充分计提单项坏账准备

由于少数客户经营异常,偿债能力有限,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其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支付款项的,发行人对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22/6/30

2-294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泰安东岳重工有限公司72.9772.97100.00%破产清算
沈阳北方交通工程公司45.8345.83100.00%预计无法收回
深圳市凌扬汽车有限公司28.7328.73100.00%预计无法收回
河北兴发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16.8016.80100.00%预计无法收回
山推抚起机械有限公司14.8114.81100.00%预计无法收回
山东天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16.3216.32100.00%破产清算
北京建安特西维欧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6.136.13100.00%预计无法收回
营口奥捷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4.254.25100.00%预计无法收回
河北万众矿山机械有限公司4.004.00100.00%预计无法收回
其他30.6430.64100.00%预计无法收回
合计240.49240.49100.00%
公司2021/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泰安东岳重工有限公司72.9772.97100.00%破产清算
四川长江工程起重机有限责任公司292.63292.63100.00%破产清算
山东天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16.3216.32100.00%破产清算
合计381.92381.92100.00%-
名称2020/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四川长江工程起重机有限责任公司292.63292.63100.00%破产清算
合计292.63292.63100.00%-

2、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比较情况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按账龄组合确认坏账准备的计提标准对比情况参见本问询回复“问题16”之“一、(二)、2”。

3、发行人坏账准备覆盖比例与同行业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覆盖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如下:

可比上市公司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电科院7.74%7.75%8.35%6.57%
广电计量8.50%9.93%8.59%7.57%

2-295

可比上市公司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国检集团12.07%10.85%11.83%10.57%
华测检测9.91%10.60%11.31%13.39%
谱尼测试13.45%11.04%12.73%12.13%
苏试试验12.52%14.42%14.23%11.88%
信测标准8.64%9.33%12.82%11.36%
中国汽研5.18%7.43%13.14%9.28%
均值9.75%10.17%11.63%10.34%
区间5.18%-13.45%7.43%-14.42%8.35%-14.23%6.57%-13.39%
中机认检9.12%11.00%9.88%6.08%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覆盖比例分别为6.08%、9.88%、11.00%和9.12%。2019年末发行人坏账准备的覆盖比例低于同行业,主要是由于发行人账龄两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为99.95%,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发行人坏账准备的覆盖比例在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区间内且与同行业平均水平接近。报告期内,发行人坏账准备的覆盖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不存在较大差异。

综上,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合理的。

四、结合业务模式、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补充说明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合理,各期末账龄1年期以上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结合业务模式、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补充说明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合理

1、结合业务模式、同行业对比情况说明发行人应收账款特点

发行人是一家全国性的车辆及机械设备第三方认证、检验检测综合性服务机构,主营业务为汽车整车、军用装备、工程机械、特种设备、民航地面设备、零部件等产品检验检测服务,以及产品认证、体系认证和服务认证等认证服务。

对于检测业务,发行人根据委托方的检验检测需求,运用专业的检测装备及设备仪器、科学方法、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技术进行检验、测试、鉴定等活动,并向委托方或其检测相关方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达到确收条件后进行确收;

2-296

对于认证业务,发行人按照认证业务的服务流程要求客户在认证系统中上传认证产品相关资料,如满足受理标准则与客户签订产品认证合同书,同时向客户发送收费通知单,完成认证工作后进行收入的确认;对于汽车设计业务,发行人为汽车生产商提供汽车整车造型设计,汽车车身、内外饰和总布置、底盘、电器、CAE等工程设计,汽车改型设计,汽车零部件设计等。该类服务在完成合同约定的阶段性履约义务,并经客户确认后,根据合同约定的对应履约阶段金额确认收入。检验检测、认证领域相对于传统制造业或建筑业,应收账款具有周转快的特点,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与同行业应收账款周转率的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次

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电科院2.748.817.8611.34
广电计量0.862.151.992.31
国检集团1.154.115.486.51
华测检测1.744.334.164.46
谱尼测试1.463.063.874.94
苏试试验1.082.482.261.91
信测标准1.323.223.865.47
中国汽研1.527.218.797.25
平均值1.484.424.785.52
中机认检2.054.384.053.49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依据上表,发行人和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均相对较高,电科院受其销售收款政策所影响,因其拥有较多强制性产品检测认证资质,一般采取全额预收款的销售方式,应收账款余额较小使得应收账款周转率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剔除电科院后,2019年-2021年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平均水平分别为4.69、

4.34和3.79,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其不存在明显差异,由此可见,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高,周转快属于行业特点,不存在异常。

2、发行人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的账龄分布情况如下:

2-297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年以内13,236.3776.45%10,572.7780.32%
1至2年3,062.1617.69%1,136.608.63%
2至3年306.071.77%677.955.15%
3至4年666.263.85%770.915.86%
4至5年39.160.23%--
5年以上4.730.03%4.730.04%
合计17,314.75100.00%13,162.98100.00%
项目2020/12/312019/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年以内8,749.7177.62%7,881.6779.09%
1至2年1,528.3113.56%2,079.0920.86%
2至3年989.798.78%--
3至4年----
4至5年--3.300.03%
5年以上4.730.04%1.430.01%
合计11,272.55100.00%9,965.50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79.09%、

77.62%、80.32%和76.45%,占比较为稳定。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分布与行业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

账龄 分布电科院广电计量国检集团华测检测谱尼测试苏试试验信测标准中国汽研均值中机认检差异
2022/6/30
1年以内78.2386.9971.3287.9371.8778.8788.9988.2381.5576.455.10
1至2年18.667.3015.487.6424.4710.206.415.2811.9317.69-5.76
2至3年1.313.596.602.462.293.582.172.653.081.771.31
3至4年0.311.162.491.070.824.160.922.101.633.85-2.22
4至5年0.330.541.720.550.361.650.270.340.720.230.49
5年以上1.160.412.390.350.191.541.241.391.080.031.05

2-298

账龄 分布电科院广电计量国检集团华测检测谱尼测试苏试试验信测标准中国汽研均值中机认检差异
合计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2021/12/31
1年以内84.5475.5675.0886.0483.8973.6887.2683.2481.1680.320.84
1至2年12.4614.8913.869.0610.8411.657.108.2111.018.632.38
2至3年0.567.005.002.583.346.542.563.153.845.15-1.31
3至4年0.481.842.731.341.354.311.332.682.015.86-3.85
4至5年0.430.451.280.540.391.820.130.870.74-0.74
5年以上1.530.262.050.440.192.001.621.851.240.041.20
合计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2020/12/31
1年以内75.9277.5166.0685.9278.4866.3487.4377.8076.9377.62-0.69
1至2年20.1617.6718.417.8914.7319.375.2110.5914.2513.560.69
2至3年1.262.688.263.044.807.792.316.134.538.78-4.25
3至4年0.601.632.941.401.363.300.511.851.70-1.70
4至5年1.020.161.531.320.461.453.651.511.39-1.39
5年以上1.040.362.800.420.171.750.892.121.190.041.15
合计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2019/12/31
1年以内95.3086.3068.6885.2880.1673.5989.9977.5082.1079.093.01
1至2年1.919.6920.706.2914.1515.764.1415.4311.0120.86-9.85
2至3年0.732.764.422.163.636.410.503.342.99-2.99
3至4年1.100.511.883.782.062.055.371.681.83-1.83
4至5年0.650.332.162.210.800.401.090.031.06
5年以上0.330.412.160.271.401.651.040.011.03
合计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如上表所示,发行人2019年账龄为1至2年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2020年账龄为2至3年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以及2021年账龄为3至4年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公司客户四川长江工程起重机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支付其应付账款,2020年,该公司已经被申请破产清算,公司对其的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剔除上述影响因素外,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分布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账龄分布基本一致,账龄分布较为合理。

2-299

3、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合理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按账龄组合确认坏账准备的计提标准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
电科院5%10%30%50%80%100%
广电计量5%10%30%100%100%100%
国检集团5%10%20%50%50%100%
华测检测5%30%50%100%100%100%
谱尼测试5%30%50%100%100%100%
苏试试验5%15%40%60%80%100%
信测标准5%30%50%100%100%100%
中国汽研0.85%7.09%17.51%33.79%55.77%100.00%
平均值4%18%36%74%83%100%
计提区间0.85%-5%7.09%-30%17.51%-50%33.79%-100%55.77%-100%100%
中机认检5%10%30%50%80%100%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坏账准备的计提标准与电科院一致,高于国检集团、中国汽研,低于广电计量、华测检测、谱尼测试、苏试试验、信测标准,应收款项按账龄组合确认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合理区间内。

公司在1-2年、2-3年、3-4年以及4-5年账龄段坏账计提比例低于行业平均值,主要表现为在不同年份等于或低于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具体如下:

公司1-2年2-3年3-4年4-5年
广电计量10.00%30.00%100.00%100.00%
华测检测30.00%50.00%100.00%100.00%
谱尼测试30.00%50.00%100.00%100.00%
苏试试验15.00%40.00%60.00%80.00%
信测标准30.00%50.00%100.00%100.00%
中机认检10.00%30.00%50.00%80.00%

部分年份计提比例低于行业平均值的主要原因为:

(1)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业务领域及客户群体存在一定差异

2-300

根据公开资料,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具体业务分类及客户群体如下:

公司名称具体业务客户分布行业
电科院主要从事各类高低压电器的技术检测服务电力及电器设备制造业
广电计量主要从事计量服务、检测服务、EHS评价咨询等专业技术服务特殊行业、汽车、航空航天、通信、轨道交通、电力、船舶、石化、医药、环保、食品等
国检集团主要从事建筑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建设工程质量的检测,并提供产品质量、环保、安全、节能认证、管理体系认证服务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工程建设单位以及政府和个人消费者
华测检测主要从事生命科学、医药及医学服务、贸易保障、消费品测试和工业测试五大业务板块覆盖到纺织服装及鞋包、婴童玩具及轻工产品、电子电器、医药及医学、食品及农产品、化妆品及日化用品、能源化工、环境、建材及建筑工程、工业装备及制造、轨道交通、汽车和航空材料、芯片及半导体、低碳环保和绿色认证、海事服务、数字化认证等相关行业客户及其供应链上下游企业
谱尼测试谱尼测试是一家国内知名的大型综合性检测集团,业务范围涵盖生命科学与健康环保、汽车及其他消费品、安全保障、电子电气等各领域业务涵盖生物医药CRO/CDMO;医学检测;医疗器械检测;食品、农产品及健康产品检测;生态环境监测、环境咨询与运维、环保管家、空气治理净化、节能环保、碳交易、碳中和、碳核查;汽车整车、零部件、新能源汽车及燃料电池检测;化妆品检测及人体功效实验;日用消费品、纺织、玩具、油品检测;环境可靠性试验;电磁兼容EMC测试;电子电气检测等
苏试试验主要业务包括设备制造和试验服务。试验服务是以环境试验设备生产制造技术和研发技术的优势为依托,并结合围绕公司服务工业产品质量与可靠性这一业务主线外延并购拓展,为客户提供从试验设备需求到试验方案设计及试验服务的一体化环境与可靠性试验服务解决方案公司试验设备及服务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下游客户主要分布在我国航天航空、电子电器、石油化工、轨道交通、汽车制造、特殊行业、船舶制造以及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等
信测标准可向客户提供包括可靠性试验、电磁兼容检汽车、电子电器、日用消费品等行

2-301

公司名称具体业务客户分布行业
测、产品安全检测、理化检测、食品检测、环保检测在内的一站式检测认证服务。
中国汽研主营业务为汽车技术服务和装备制造业务汽车行业
中机认检汽车整车、军用装备、工程机械、特种设备、民航地面设备、零部件等产品检验检测服务,以及产品认证、体系认证和服务认证等认证服务大型汽车整车及相关产品的生产企业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年度报告由上表可见,同行业可比公司与发行人的检测对象、行业分布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其中电科院、国检集团以及中国汽研分别为电力及电器设备、建筑装饰材料及工程质量、汽车行业的专业化检测机构,下游客户行业分布较为集中;而广电计量、华测检测、谱尼测试、苏试试验、信测标准为综合性检测机构,其具有客户类型多及行业分布广的特点;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坏账计提比例分析,虽然同处于检测行业,专业化检测机构坏账计提比例低于综合性检测机构;发行人定位为全国性的车辆及机械设备第三方认证、检验检测综合性服务机构,下游客户主要为车辆及机械设备整车或零部件厂商,属于专业化检测机构。发行人坏账计提比例低于综合性检测机构,等于或高于专业化检测机构,符合行业特点。

(2)1年以上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

对于期末余额占比较高的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发行人坏账计提比例高于行业平均值,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行业平均值的账龄主要分布在1年以上。发行人对报告期内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进行梳理,对其经营情况保持持续关注。发行人账龄1年期以上应收账款对应主要客户(前五大客户)的资信情况、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1年以上金额资信情况经营情况
2022年6月末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41.18非失信被执行人存续
泰安航天特种车有限公司437.35非失信被执行人在业
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325.20非失信被执行人在业
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206.21非失信被执行人存续

2-302

公司名称1年以上金额资信情况经营情况
河南森源重工有限公司153.68失信被执行人存续
2021年末
四川长江工程起重机有限责任公司292.63非失信被执行人破产清算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2非失信被执行人存续
泰安航天特种车有限公司192.15非失信被执行人在业
辽宁际华三五二三特种装备有限公司182.92非失信被执行人存续
河南森源重工有限公司148.18失信被执行人存续
2020年末
四川长江工程起重机有限责任公司292.30非失信被执行人破产清算
湖北康睿宝汽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150.79非失信被执行人存续
泰安航天特种车有限公司147.40非失信被执行人在业
辽宁际华三五二三特种装备有限公司142.12非失信被执行人存续
东风随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117.69非失信被执行人存续
2019年末
四川长江工程起重机有限责任公司205.81非失信被执行人破产清算
河北金后盾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166.00非失信被执行人存续
南京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159.37非失信被执行人存续
辽宁际华三五二三特种装备有限公司123.52非失信被执行人存续
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111.20非失信被执行人存续

注:资信情况、正常经营情况数据来源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行人1年期以上账龄应收账款存在部分金额较大客户,主要原因系:①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9日做出(2020)川05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四川长江工程起重机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公司已对其全额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②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泰安航天特种车有限公司账龄1年以上的原因系该客户受资金安排影响,导致账龄较长;

③辽宁际华三五二三特种装备有限公司因自身发展需求及资金安排,与公司签订了还款承诺函,约定逐步还清所欠款项,截至2022年5月31日已回款100.00万元;④河南森源重工有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已与其达成还款意向,承诺支付所欠款项,截至2022年7月31日已回款21.30万元。发行人账龄1年以上的主要应收客户(除四川长江工程起重机有限责任公司外)与公司合作过程不存在纠纷、诉讼或仲裁的情况,客户信用情况良好,应收

2-303

账款不能收回的风险较小。

(3)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影响测算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测算报告期内补提坏账准备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金额1,337.941,065.67821.65606.07
同行业平均值测算金额1,648.701,252.44934.71726.65
差异310.76186.77113.07120.58
对营业利润影响数-123.99-73.707.52-120.58
报告期营业利润8,976.3812,781.1510,094.257,090.82
影响数占报告期营业利润比例-1.38%-0.58%0.07%-1.70%

由上表可见,若按照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坏账计提比例对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进行补提,对报告期内利润影响数分别为-120.58万元、7.52万元、-73.70万元和-123.99万元,占报告期利润的比例仅为-1.70%、0.07%、-0.58%和-1.38%,影响较小。综上,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二)各期末账龄1年期以上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各期末1年期以上应收账款占比情况对比如下: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电科院21.77%15.46%24.08%4.70%
广电计量13.01%24.44%22.49%13.70%
国检集团28.68%24.92%33.94%31.32%
华测检测12.07%13.96%14.08%14.72%
谱尼测试28.13%16.11%21.52%19.84%
苏试试验21.13%26.32%33.66%26.41%
信测标准11.01%12.74%12.57%10.01%
中国汽研11.77%16.76%22.20%22.50%

2-304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均值18.45%18.84%23.07%17.90%
中机认检23.57%19.68%22.38%20.91%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分别为2,083.83万元、2,522.84万元、2,590.20万元和4,078.38万元,占比分别为20.91%、22.38%、

19.68%和23.57%,较为稳定,2020年、2021年发行人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2019年,可比公司电科院账龄1年期以上应收账款占比仅为4.70%,远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是由于其2019年业绩较2018年实现了大幅增长,应收账款同步大幅增长,从2018年的4,577.87万元增长至2019年的8,691.34万元,致使其2019年账龄1年期以上应收账款占比较低。剔除电科院的影响,可比公司2019年账龄1年期以上应收账款占比的平均水平为19.79%,发行人2019年的占比与其并无较大差异。

发行人1年期以上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的主要原因系公司的主要战略客户徐工集团、江淮集团、泰安航天特种车有限公司、辽宁际华三五二三特种装备有限公司等,公司与之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且其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出于自身资金安排影响或者审批流程等原因存在账龄超过1年的情形,对于账龄超过1年的客户,发行人会积极履行催款手续。

综上,报告期各期末,同行业可比公司账龄1年期以上应收账款占比平均值为17.90%、23.07%、18.84%和18.45%,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占比基本一致。发行人1年期以上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符合行业特点及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五、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补充说明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函证和核查情况

(一)补充说明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函证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的回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应收账款余额①17,314.7513,162.9811,272.559,965.50
发函金额②13,929.7811,149.858,794.007,705.85

2-305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发函比例②/①80.45%84.71%78.01%77.33%
回函确认金额③13,067.3210,342.528,090.436,691.75
回函确认比例③/①75.47%78.57%71.77%67.15%

由于对应收票据已执行监盘程序,并与票据备查簿核对相符,因此未对应收票据进行函证。

(二)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1、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下列核查程序:

(1)访谈各项业务的业务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各项业务的客户信用政策及结算方式,获取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合同或订单,查看其信用政策、结算方式等相关条款,并与了解到的实际执行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进行对比,关注是否存在重大差异。获取并复核报告期发行人应收账款逾期明细表,通过查阅相关合同对信用期约定,确认其应收账款逾期情况的准确性及完整性。

(2)获取发行人应收账款明细表、应收票据明细表,访谈公司管理层、销售人员,了解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回款情况、回款方式,获取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并针对期后回款情况进行同行业对比分析。

(3)通过企查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信息渠道查询和了解发行人应收账款客户是否存在债务违约及其他显著经营风险、资金链紧张的负面舆情,分析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4)结合业务模式、同行业对比情况分析发行人应收账款特点,了解发行人账龄1年以上应收账款形成的原因、收回的可能性,分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5)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应收账款执行函证程序,并将函证结果与发行人记录的金额进行核对,对回函不符的客户核实不符原因,根据差异原因执行替代程序,对不回函的客户实施替代测试;依据发行人报告期内对客户的收入金额及应收账款余额,对主要客户进行走访及访谈。

2、核查结论

2-306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主要应收账款客户资信情况、还款能力良好,针对少数经营异常、偿债能力极其有限的客户,发行人已单项计提减值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各类业务主要应收客户的信用政策、资信情况、以及对应的收入情况、期末应收账款情况、逾期及期后回款情况,不存在异常分布或明显变化。发行人的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不存在较大差异,相关减值准备已计提充分。

(2)发行人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期后回款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无明显差异,不存在异常情况。

(3)发行人主要客户多为行业内知名度较高、资金实力较强的大型汽车整车及相关产品的生产企业,多为国有企业。主要客户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资金链紧张或经营困难的情形。发行人针对因客户经营异常,偿债能力有限而其单独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另一方面,对于不同账龄的应收账款,发行人坏账的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并无显著差异,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4)发行人账龄1年期以上应收账款占比与同行业无明显差异,发行人1年期以上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符合行业特点及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5)通过实施应收账款函证程序核查,无账面与函证情况严重不符的异常情况,函证回函比例较高,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确认真实、准确。问题17 关于无形资产

申报文件及保荐工作报告显示,发行人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8,586.25万元、41,101.01万元和40,270.67万元,占各期末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69.87%、

68.51%和58.14%。2020年,发行人无形资产增加了12,514.76万元,主要是由于子公司中机检测将原有三块划拨试验用地的土地权利性质变更为出让而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为12,033.76万元以及子公司中机天津购置天津东疆保税港区非洲路与山西道交口西北侧一块土地而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1,225.70万元所致,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中机寰宇认证检验有限公司公司制改制所涉及的机械科学研究院工程机械军用改装车试验场净资产的追溯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中和评报字(2019)第BJV1047D001号)。

2-307

请发行人:

(1)说明中机检测划拨试验用地的土地权利性质变更的背景、追溯评估的原因及合理性,划拨试验用地的评估方法、评估参数及合理性,评估价格是否公允;

(2)说明新增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依据、摊销年限,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中机检测划拨试验用地的土地权利性质变更的背景、追溯评估的原因及合理性,划拨试验用地的评估方法、评估参数及合理性,评估价格是否公允

(一)说明中机检测划拨试验用地的土地权利性质变更的背景、追溯评估的原因及合理性

中机检测改制前为机械科学研究院工程机械军用改装车试验场,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的分支机构,2017年10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等规定完成公司化改制,企业性质由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非法人)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工商变更登记时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待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认缴期限届满前进行资产评估。中机检测改制依据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办理工商变更,未出具资产评估报告。2020年3月,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机寰宇认证检验有限公司公司制改制所涉及的机械科学研究院工程机械军用改装车试验场净资产的追溯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中和评报字(2019)第BJV1047D001号)(已备案),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机械科学研究院工程机械军用改装车试验场总资产评估价值59,678.99万元,其中检测划拨试验用地评估价值29,050.87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41,58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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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中机检测划拨试验用地的土地权利性质变更是在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大背景下进行的,进行追溯评估的主要原因:1、(国办发〔2017〕69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待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认缴期限届满前进行资产评估”,中机检测公司已于2017年末完成公司制改制工商变更且注册资本已实缴到位,已具备进行资产评估的条件;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规定,“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的,应以经评估确认的资产、负债价值作为认定成本,该成本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企业的子公司进行公司制改制的,母公司通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相关规定确定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该成本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即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应进行评估,以经评估确认的资产、负债价值作为认定成本。综上,对中机检测公司制改制时点净资产进行追溯评估符合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要求,具有合理性。

(二)划拨试验用地的评估方法、评估参数及合理性,评估价格是否公允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机寰宇认证检验有限公司公司制改制所涉及的机械科学研究院工程机械军用改装车试验场净资产的追溯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中和评报字(2019)第BJV1047D001号),康庄试验区2用地和西拨子试验区用地评估结果分别引用自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出具的《(北京)仁达【2020】(估)字第202001207003614号》和《(北京)仁达【2020】(估)字第202001207003617号》,东花园试验区用地由其采用市场比较法得出评估价值。三块划拨土地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1、康庄试验区2用地

(1)评估假设

①本次评估以中机检测(以下简称“委托估价方”)提供的《委托估价函》《情况说明》《国有土地使用证》【京延国用(2000)字第002号】、《房屋所有权证》【延全字第00471号】、《机械总院关于同意机械科学研究院工程机械军用改装车试验场进行公司制改制的批复》【机科企发[2017]459号】、《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中机认检土地处置有关事项的批复》【机科院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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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55号】等资料为重要依据,并以这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为前提。

②估价期日2016年12月31日,北京市房地产市场为公正、公开、公平、均衡的市场。

③估价对象根据委托估价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京延国用(2000)字第002号】,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④根据委托估价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京延国用(2000)字第002号】及《房屋所有权证》【延全字第00471号】,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面积22,247.16平方米,证载地上总建筑面积655.9平方米;根据《委托估价函》,于估价期日,估价对象地上建筑物已拆除房屋面积25.50平方米,即估价期日剩余地上总建筑面积630.40平方米,本次估价通过“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计算得到估价对象现状容积率为0.028,证载容积率为0.029,根据委托估价方提供的《委托估价函》估价对象无新增面积规划,故本次估价设定容积率为0.029。

⑤估价对象能满足地价定义的设定条件:即估价期日2016年12月31日,现状利用条件下,设定容积率为0.029、科研设计用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六通”(即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热力)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没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

⑥估价对象现状利用条件不变,无他项权利设定。

⑦任何有关估价对象的运作方式、程序符合国家、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评估方法

估价对象规划用途为科研设计用地,但现状用途为军用改装车试验场,所在区域缺少类似用途的空地租赁及交易案例,无投资开发潜力,故本次评估采用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及成本逼近法进行相应测算。结合估价对象特点、估价目的和土地估价师搜集掌握的资料,评估机构针对本次评估采用的估价方法做进一步分析:

①市场比较法:由于估价对象于估价日所在区域及邻近相似区域公开市场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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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土地市场交易的类似土地交易案例较少,故不适宜采用市场比较法。

②剩余法:估价对象规划用途为科研设计用地,现状用途为军用改装车试验场,无投资开发潜力,因此不适宜选用剩余法。

③收益还原法:估价对象所在区域缺少类似用途的空地租赁交易案例,且估价对象现状用途为军用改装车试验场,因此不适宜选用收益还原法。

④成本逼近法:估价对象用途为科研设计用地,地处延庆区康庄镇,当地政府发布了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征地区片价等相关成本,其各项土地成本可以较准确地计算出,因此适宜采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⑤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2014年8月26日发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京政发〔2014〕26号),宗地出让、转让价格须参照基准地价,按照规定程序,使用合理的评估方法确定。《北京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包括基准地价表、基准地价使用说明、基准地价级别(区片)范围说明及示意图、应用基准地价测算宗地价格方法和修正系数附表,与通知一并印发,并于印发之日起施行。《北京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京政发〔2014〕26号附件),基准期日为2014年1月1日,本次评估估价期日为2016年12月31日,与基准期日间隔三年,由于近年来北京市地价监测工作较完善,有符合市场变动的地价监测数据可以辅助利用,此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虽未进一步更新,但仍在广泛实际应用中,且原基准地价体系仍然适用,故本次评估可根据《北京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京政发〔2014〕26号附件),运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来测算待估宗地熟地价。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根据估价对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成本逼近法两种方法评估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价值。

(3)评估结果合理性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了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成本逼近法两种方法来计算估价对象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计算结果分别为:4,965.56万元、1,848.74万元。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依据北京市政府公布的最新基准地价以及相应修正体系估算的宗地价格。北京市更新的基准地价于2014年8月26日正式公布实施,虽然估价期日距基准地价基准日间隔三年,但结合北京市近年地价监测成果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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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结果能客观反映估价对象地价水平,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因此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测算结果的可信度较高。成本逼近法是以取得和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客观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加上客观的利润、利息和应缴纳的税金等确定土地价格的方法。其中,估价对象用途为科研设计用地,地处延庆区康庄镇,当地政府发布了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征地价等相关成本,其各项土地成本可以较准确地计算出,两种方法得出的结果均具有较高的可信度。经测算,两种方法测算结果具有较大差异,分析其原因系因根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应用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土地已依规利用,但宗地容积率为0情况,容积率按1.0进行计算”,造成两种方法计算结果所反映的容积率对地价的影响有所差异。考虑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依据北京市政府公布的最新基准地价以及相应修正体系估算的宗地价格,而本次估价目的是为估价委托人核定估价对象于改制时点的资产价值提供参考,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本次估价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权重取0.7,成本逼近法权重取0.3,则估价对象划拨地价总额为:

划拨地价总额=4965.56×0.7+1848.74×0.3 =4,030.51(万元)综上,经评估,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总价为4,030.51万元。评估机构对评估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评估方法以及关键参数等已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其假设评估方法以及关键参数等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因此评估结果具有合理性。

2、西拨子试验区用地

(1)评估假设

①本次评估以委托估价方提供的《委托估价函》《国有土地使用证》【京延国用(2005划)第093号】、《机械总院关于同意机械科学研究院工程机械军用改装车试验场进行公司制改制的批复》【机科企发[2017]459号】、《关于办理“中机科(北京)车辆检测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延庆区西拨子试验区”土地处置相关手续的请示》【中机认检综发[2019]31号】等资料为重要依据,并以这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为前提。

②估价期日2016年12月31日,北京市房地产市场为公正、公开、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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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衡的市场。

③估价对象根据委托估价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京延国用(2005划)第093号】,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④根据委托估价方提供的《委托估价函》《国有土地使用证》【京延国用(2005

划)第093号】,估价对象土地面积125,920.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0平方米且规划容积率为0,故本次估价设定容积率为0。

⑤估价对象能满足地价定义的设定条件:即估价期日为2016年12月31日、现状利用条件下,设定容积率为0、科研设计用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一通”(即通路)及红线内土地平整,没有使用年期限制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

⑥估价对象现状利用条件不变,无他项权利设定。

⑦任何有关估价对象的运作方式、程序符合国家、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评估方法

估价对象规划用途为科研设计用地,但现状用途为车辆性能测试跑道(水泥路面,1.8km长、6m宽)及6km可靠性砂石路面,所在区域缺少类似用途的空地租赁及交易案例,且无投资开发潜力,故本次评估采用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及成本逼近法进行相应测算。结合估价对象特点、估价目的和土地估价师搜集掌握的资料,评估机构针对本次评估采用的估价方法做进一步分析:

①市场比较法:由于估价对象于估价期日所在区域及邻近相似区域公开市场近期土地市场交易的类似土地交易案例较少,故不适宜采用市场比较法。

②剩余法:估价对象规划用途为科研设计用地,现状用途为车辆性能测试跑道(水泥路面,1.8km长、6m宽)及6km可靠性砂石路面,无投资开发潜力,因此不适宜选用剩余法。

③收益还原法:估价对象所在区域缺少类似用途的空地租赁交易案例,且估价对象现状用途为车辆性能测试跑道(水泥路面,1.8km长、6m宽)及6km可靠性砂石路面,因此不适宜选用收益还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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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成本逼近法:估价对象用途为科研设计用地,地处延庆区康庄镇,当地政府发布了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征地区片价等相关成本,其各项土地成本可以较准确地计算出,因此适宜采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⑤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2014年8月26日发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京政发〔2014〕26号),宗地出让、转让价格须参照基准地价,按照规定程序,使用合理的评估方法确定。《北京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包括基准地价表、基准地价使用说明、基准地价级别(区片)范围说明及示意图、应用基准地价测算宗地价格方法和修正系数附表,与通知一并印发,并于印发之日起施行。《北京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京政发〔2014〕26号附件),基准期日为2014年1月1日,本次评估估价期日为2016年12月31日,与基准期日间隔三年,由于近年来北京市地价监测工作较完善,有符合市场变动的地价监测数据可以辅助利用,此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虽未进一步更新,但仍在广泛实际应用中,且原基准地价体系仍然适用,故本次评估可根据《北京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京政发〔2014〕26号附件),运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来测算待估宗地熟地价。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根据估价对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成本逼近法两种方法评估估价对象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

(3)评估结果合理性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了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成本逼近法两种方法来计算估价对象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计算结果分别为:25,234.37万元、7,819.63万元。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依据北京市政府公布的最新基准地价以及相应修正体系估算的宗地价格。北京市更新的基准地价于2014年8月26日正式公布实施,虽然估价期日距基准地价基准日间隔三年,但结合北京市近年地价监测成果数据,其结果能客观反映估价对象地价水平,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因此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测算结果的可信度较高。成本逼近法是以取得和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客观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加上客观的利润、利息和应缴纳的税金等确定土地价格的方法。其中,估价对象用途为科研设计用地,地处延庆区康庄镇,当地政府发布了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征地区片价等相关成本,其各项土地成本可以较准确地计算出,两种方法得出的结果均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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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方法测算结果具有较大差异,分析其原因是因根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应用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土地已依规利用,但宗地容积率为0情况,容积率按1.0进行计算”,造成两种方法计算结果所反映的容积率对地价的影响有所差异。考虑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依据北京市政府公布的最新基准地价以及相应修正体系估算的宗地价格,而本次估价目的是为估价委托人核定估价对象于改制时点的资产价值提供参考,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本次估价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权重取0.7,成本逼近法权重取0.3,则估价对象划拨地价总额为:

划拨地价总额=25,234.37×0.7+7,819.63×0.3=20,009.95(万元)

综上,经评估,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总价为20,009.95万元。评估机构对评估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评估方法以及关键参数等已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其假设评估方法以及关键参数等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因此评估结果具有合理性。

3、东花园试验区用地

(1)评估假设

①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②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③假设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其管理方式及水平、经营方向和范围,与评估基准日基本一致;

④除非另有说明,假设被评估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经营管理和技术骨干有能力、负责任地担负其职责,并保持相对稳定;

⑤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所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告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⑥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⑦假设机械科学研究院工程机械军用改装车试验场各年间的技术队伍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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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不会发生重大的核心专业人员流失问题;

⑧机械科学研究院工程机械军用改装车试验场各经营主体现有和未来经营者是负责的,且中心管理层能稳步推进中心的发展计划,保持良好的经营态势;

⑨机械科学研究院工程机械军用改装车试验场未来经营者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不会出现影响中心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若将来实际情况与上述评估假设产生差异时,将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报告使用者应在使用本报告时充分考虑评估假设对本评估结论的影响。

(2)评估方法

根据估价人员现场勘查情况,考虑到待估宗地主要为试验场,按照《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的要求,结合待估宗地的区位、用地性质、利用条件及当地土地市场状况,位于怀来县的宗地考虑到待估宗地不在当地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并且待估宗地所在区域有土地交易案例,故本次评估选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合理性分析

由于该待估宗地不在当地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并且待估宗地所在区域有土地交易案例,故本次评估选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经评估,该宗地评估价值为3,411.23万元。评估机构对评估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评估方法以及关键参数等已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其假设评估方法以及关键参数等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因此评估结果具有合理性。

二、说明新增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依据、摊销年限,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无形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
原值净值占比原值净值占比
土地使用权43,995.8439,651.1999.49%43,995.8440,080.7199.53%
计算机软件200.19161.980.41%174.97146.07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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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53.1840.790.10%53.1843.890.11%
合计44,249.2139,853.96100.00%44,223.9940,270.67100.00%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原值净值占比原值净值占比
土地使用权43,995.8440,939.7599.61%30,736.3828,483.9699.64%
计算机软件127.05111.180.27%106.62102.290.36%
专利权53.1850.080.12%---
合计44,176.0641,101.01100.00%30,843.0028,586.25100.00%

(一)说明新增土地使用权入账价值的确定依据、摊销年限

发行人无形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土地使用权占无形资产的比重均在99%以上。2020年发行人新增土地使用权原值相关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权证编号土地 性质摊销年限评估价值土地出 让金土地收益金和其他税费入账价值
1京央(2020)市不动产权第0000526号划拨已转出让50年4,030.511,604.83209.645,844.99
2京(2020)市不动产权第0000540号划拨已转出让50年20,009.957,668.531,112.7828,791.26
3冀(2020)怀来县不动产权第0002600号划拨已转出让50年3,411.231,382.0055.974,849.20
4津(2022)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不动产权第1018406号出让50年不涉及1,190.0035.701,225.70
合计11,845.361,414.0940,711.15

1、土地使用权-京央(2020)市不动产权第0000526号、京(2020)市不动产权第0000540号和冀(2020)怀来县不动产权第0002600号

2020年3月,中和资产评估出具《中机寰宇认证检验有限公司公司制改制所涉及的机械科学研究院工程机械军用改装车试验场净资产的追溯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中和评报字(2019)第BJV1047D001号),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评估增值29,127.78万元,主要系土地评估增值所致,上述三块划拨试验用地评估增值27,451.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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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发行人子公司中机检测与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分别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地出【合】字(2020)第0045号和京地出【合】字(2020)第0044号);2020年3月,发行人子公司中机检测与河北省怀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C13073020200003),发行人三块划拨土地变更为出让土地需要分别缴纳土地出让金1,604.83万元、7,668.53万元和1,382.00万元,合计10,655.36万元,以及支付相关的土地收益金和其他税费合计1,378.39万元,两项共计支付12,033.75万元。

2、土地使用权-津(2022)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不动产权第1018406号

2020年3月,子公司中机天津与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TJ10332020001),购置位于天津东疆保税港区非洲路与山西道交口西北侧的一块土地,支付土地出让金1,190.00万元,契税35.70万元,共计1,225.70万元。该土地的入账价值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中“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的,应以经评估确认的资产、负债价值作为认定成本,该成本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二条规定,“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发行人子公司中机检测三块试验用地入账价值为评估价值和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总和,子公司中机天津一块土地的入账价值为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以上土地使用权均从出让起始日起,按其出让年限50年平均摊销。

(二)新增计算机软件和专利权入账价值的确定依据、摊销年限

发行人2019年新增计算机软件87.72万元;2020年新增专利权53.18万元,计算机软件20.42万元;2021年新增计算机软件47.92万元;2022年1-6月新增计算机软件25.22万元。外购计算机软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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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是收购中机博也股权后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其专利权按公允价值确认为无形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为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公司专利技术、软件的摊销年限确定如下:

项目预计使用寿命摊销年限摊销方法依据
专利技术1010直线法按预计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和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三者中最短者分期平均摊销。
计算机软件88直线法

综上,公司无形资产中土地使用权、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入账价值的确定依据、摊销年限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下列核查程序:

1、对发行人与长期资产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有效性进行了解、评估和测试。

2、获取发行人申报期内无形资产明细表、无形资产累计摊销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复核本期摊销是否正确,与相关成本费用科目是否勾稽一致。

3、查阅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机寰宇认证检验有限公司公司制改制所涉及的机械科学研究院工程机械军用改装车试验场净资产的追溯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中和评报字(2019)第BJV1047D001号),《(北京)仁达【2020】(估)字第202001207003614号》和《(北京)仁达【2020】(估)字第202001207003617号》估值报告,核查发行人划拨试验用地入账价值。

4、核查发行人与相关政府部门签署的土地出让合同,确认土地出让合同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检查发行人支付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和其他税费的银行付款记录,确认支付金额与合同一致。

5、检查发行人持有的土地权属证明,确认土地使用权与土地出让合同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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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归发行人所有。

6、核查收购中机博也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专利权公允价值是否恰当。

7、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与计算机软件采购有关的合同,检查软件性质、构成内容、入账依据、使用状况和受益期限,确定资产是否权属清晰、初始入账金额是否准确。

8、检查发行人对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确定依据,分析其合理性;检查无形资产摊销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是否在申报期内均保持一致。

9、询问发行人无形资产是否存在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检查发行人各期的经营报告,复核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中机检测划拨试验用地的土地权利性质变更的背景、追溯评估的原因清晰、合理,根据估价对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对划拨试验用地的评估方法与评估参数合理运用,评估价格公允。

2、发行人土地使用权、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的具体构成清晰,用途明确,资产来源可准确追溯,入账依据合理准确;发行人土地使用权、专利技术、软件摊销年限的确定符合会计准则规定。问题18 关于商誉

申报文件显示,2020年,发行人通过股权置换的方式获得中机博也股东湖州鼎友持有其的60%的股权并最终达到控制,并确认商誉842.71万元。

请发行人:

(1)结合中机博也财务数据、收购后的整合情况、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整体布局的作用,说明收购背景、交易定价公允性,收购后中机博也的业绩情况及与预测值的差异,是否存在业绩对赌协议或其他利益安排;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说明购买日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及其确定依据,商誉确认是否准确,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320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结合中机博也财务数据、收购后的整合情况、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整体布局的作用,说明收购背景、交易定价公允性,收购后中机博也的业绩情况及与预测值的差异,是否存在业绩对赌协议或其他利益安排

(一)结合中机博也财务数据、收购后的整合情况、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整体布局的作用,说明收购背景、交易定价公允性

为实现优化业务结构、布局新兴市场、深耕汽车产业链的战略目的,围绕汽车、工程机械等装备制造业的技术服务,形成以技术研发、技术服务、认证检测,以及后市场服务互为驱动的业务新模式,发行人拟补充汽车设计研发板块业务,延伸认证和检测业务链,提高市场化业务收入占比,为构建全链条认检一体化夯实基础。

中机博也(原名“宁波博也”)是一家从事汽车设计业务,为汽车生产商提供汽车整车造型设计,汽车车身、内外饰和总布置、底盘、电器、CAE等工程设计,汽车改型设计,汽车零部件设计等汽车设计领域的专业技术服务的一家公司。收购完成后,在业务方面中机博也继续深耕于汽车设计服务领域,与公司认证与检验检测业务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协同优势,逐步实现“设计、认证、检验检测”集成化服务的目标,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有效减少企业负担,提高企业设计、认证、检验检测的工作效率,因此发行人于2020年12月收购中机博也。报告期新增汽车设计业务具有合理原因。

得益于公司资质的提升、拓展市场力度加强和新能源行业政策的发展等多方面因素,中机博也被收购后收入大幅增长,收购前后中机博也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2,412.071,790.18847.97
净资产1,085.49901.87595.48
营业收入2,533.983,604.301,154.24
净利润183.62306.4091.58

注:以上数据经信永中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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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定价公允性

经协商,中机认检采取向中机博也股东增资换股的方式收购其60%股权,中机博也股东成立的持股平台(湖州鼎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鼎友”)将以其持有的中机博也60%的股权认缴中机认检新增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湖州鼎友成为中机认检股东,中机博也成为中机认检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此次增资不涉及现金投资和筹资。根据《中机寰宇认证检验有限公司拟实施混合所有制改制引入战略投资者涉及的博也汽车科技(宁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评报字(2020)第BJV1012D002号)(已备案),中机博也截至2020年6月30日股东权益评估值为2,110.00万元,对应60%股权价值为1,266.00万元,作价1,200.00万元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成交价格高于中机博也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部分842.71万元计入商誉。此次交易取得中国机械总院的批复并且采用公开进场交易的方式实施,取得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凭证(湖州鼎友以其持有的中机博也60%股权作价1,200.00万元,按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公开挂牌结果为

5.1834元/注册资向发行人增资),能够保证交易公平、对价公允,不存在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

2020年12月,中机认检与中机博也股东成立的持股平台湖州鼎友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随后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

(二)收购后中机博也的业绩情况及与预测值的差异

根据发行人2020年7月出具的《关于中机寰宇认证检验有限公司并购项目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发行人考虑中机博也历史业绩和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预测收购后中机博也维持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年份净利润预测值(万元)净利润实际值(万元)
2021年210.00306.40
2022年243.00-
2023年269.00-
2024年294.00-

注:净利润预测值为《关于中机寰宇认证检验有限公司并购项目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预测值,而非实际发生并且经审计数据。净利润实际值为经信永中和审计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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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机博也净利润预测值和经审计净利润分别为210.00和306.40万元,净利润实际值较预测值增加96.40万元,净利润实际值超过收购前预期。中机博也实际值净利润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国有资本的注入提升了中机博也的信用水平,使得中机博也有机会通过更多主机厂的供应商资质审核;另一方面,新能源行业政策的发展对中机博也业务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三)是否存在业绩对赌协议或其他利益安排

出于保护国有资产的目的,本次收购中机博也存在业绩承诺。中机博也持股平台湖州鼎友以及中机博也原实际控制人张帅兵就本次并购事项共同向中机认检做出承诺,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10万、243万和269万,净利润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孰低为计算依据。对于低于当年净利润承诺数的,湖州鼎友和张帅兵向中机博也进行业绩补偿,并就业绩承诺事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湖州鼎友和中机博也原实际控制人张帅兵现金补偿不足,则湖州鼎友应以其持有中机认检股权或中机博也股权进行补偿。

二、结合企业会计准则,说明购买日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及其确定依据,商誉确认是否准确,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结合企业会计准则,说明购买日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及其确定依据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中“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企业使用估值技术的目的,是为了估计在计量日当前市场条件下,市场参与者在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或者转移一项负债的价格。”

中机博也购买日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根据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并参照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础法确定的价值及增值情况,持续计算至购买日确定。

对中机博也评估情况如下:

项目中机博也

2-323

评估机构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报告文号中和评报字(2020)第BJV1012D002号
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资产基础法评估值433.76万元

中机博也评估基准日及持续计算至购买日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评估值/公允价值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评估基准日评估值 (2020年6月30日)持续计算至购买日公允价值 (2020年12月31日)
货币资金130.29275.05
应收账款423.65322.94
预付款项37.1915.58
其他应收款149.70105.04
合同资产-38.29
其他流动资产0.08-
固定资产净额68.9739.64
无形资产53.1850.08
递延所得税资产2.231.35
资产合计865.29847.97
短期借款150.00150.20
应付账款49.72-
应付职工薪酬195.3158.27
应交税费22.2219.94
其他应付款14.2819.03
递延所得税负债-5.04
负债合计431.53252.49
净资产433.76595.48

注1:中机博也于购买日不涉及或有负债注2:经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基准日中机博也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及非流动负债与账面价值保持一致,不存在评估增减值情况,非流动资产增值73.1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值19.99万元,无形资产增值53.18万元。参照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础法确定的价评估值及增值情况持续计量至购买日,中机博也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及非流动负债与账面价值保持一致,非流动资产增值额为50.4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值0.35万元,无形资产增值

50.08万元

中机博也购买日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及其确定依据

2-324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二)商誉确认是否准确,说明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商誉确认是否准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差额,应当确为商誉”的规定发行人收购中机博也于购买日确认商誉初始金额的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合并成本①1,200.00
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②595.48
购买股权比例(%)③60.00
取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④=②*③357.29
商誉的金额①-④842.71

发行人对收购中机博也股权形成的商誉确认准确。

2、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假设

序号一般假设及特殊假设内容
1交易假设:是指假定所有估值对象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估值人员根据估值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估值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是指资产可以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自由买卖,其价格高低取决于一定市场的供给状况下独立的买卖双方对资产的价值判断。公开市场假设是对拟进入的市场条件以及资产在较为完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说明或限定。所谓公开市场,是指一个有众多买者和卖者的充分竞争性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资产交易双方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在强制或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买卖双方都能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持续经营假设:是指假设一个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可以连续下去,在未来可预测的时间内该主体的经营活动不会中止或终止。假设一个经营主体是由部分资产和负债按照特定目的组成,并且需要完成某种功能,实际就是假设经营主体在未来可预测的时间内将会继续按照这个特定目的,继续该特定功能。
4现时对估值对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国家或地区的政治和法律环境以及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无重大变化
5估值对象的营运及业务将不会受任何不可抗力事件或不能控制的不可预测因素的

2-325

序号一般假设及特殊假设内容
影响而严重中断,包括但不限于出现战争、军事事件、自然灾害或大灾难(如水灾及台风)、疫症或严重意外。
6估值对象的经营管理层是尽职尽责的,其开展的经营活动和提供的服务合法合规,并在未来可预见的时间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估值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是有效且完善的,风险管理措施是充分且恰当的。
7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是真实、准确、合法、完整的。
8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对估值对象价值的影响。
9所有重要的及潜在的可能影响价值的因素都已由委托人或产权持有单位向我们充分揭示。
10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上述一般假设及特殊假设均成立。

(2)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对收购中机博也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具体减值测试过程如下:

①减值测试的参数

项目测试时点主要参数及合理性
预测期2022年6月30日预测期为报表日的后5年,后续为稳定期。预测期5年符合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营业收入2022年6月30日2022年度经营计划收入4,296.39万元,1-6月实际完成收入2,533.98万元,上半年业绩超额完成。基于谨慎性估计,2022年7-12月预测收入数据取自本年度经营计划,2023年预测收入增长率为7%,2024-2026年为预测收入增长率为6%,后续为稳定期,稳定期不增长。根据中机博也发展历史、客户定位、业绩增长数据的分析,以及对期后中机博也发展规划、战略布局及市场需求确定增长率,具有合理性。
营业成本2022年6月30日由于中机博也2022年度经营计划毛利率处于合理水平,以2022年经营计划作为基础预测各期营业成本。
费用类2022年6月30日根据历史年度费用明细变化情况并结合市场状况预测未来年度费用。 管理费用中员工工资按照年度3%增长率进行预测,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咨询费结合收入增长率进行预测,水电燃料费按照年度1%增长率进行预测; 研发费用结合收入增长率进行预测; 财务费用预测期间保持不变。
折现率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管理层根据中机博也业务预期、未来业绩发展情况和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风险市场溢价情况,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估价模型计算并确定税后折现率为2022年12.74%,2023年及以后12.70%。对计算折现率的主要指标说明如下:

2-326

项目测试时点主要参数及合理性
a.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其中: 无风险利率选用3.72%:2022年6月30日到期日10年以上的长期国债的年到期收益率平均值为3.72%(数据来源:同花顺),发行人选用无风险报酬率具有合理性; 股权市场风险溢价选用7.05%:借助wind对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不同区间股票价格变动进行分析,同时结合对应期间10年以上的长期国债的年到期收益率平均值,经过分析测算,得到十年、二十年左右区间的股权市场风险溢价主要分布区间集中在6%-8%,此区间散点数据算术平均值为7.05%,发行人选用7.05%具有合理性; b.债务资本成本发行人选用3.70%,与2022年6月30日lpr利率一致,发行人选用债务资本成本具有合理性; c.β系数采用同行业平均值0.7885; d.所得税率采用中机博也适用所得税税率,2022年度所得税税率为5%、2023年及以后年度所得税税率为25%。

②减值测试具体过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稳定期
营业收入1,762.414,597.144,872.975,165.355,475.275,475.27
营业利润173.28397.35429.04462.81498.79498.79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税后)166.71351.07376.40403.38403.38351.07
折现率12.74%12.70%12.70%12.70%12.70%12.70%
现金流量现值157.01273.57260.38247.72235.561,855.21
资产组可收回金额3,029.45

③商誉减值测试结果

单位:万元

项目中机博也资产组
商誉账面余额①842.71
商誉减值准备余额②-
商誉的账面价值③=①-②842.71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④561.81
包含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⑤1,404.52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⑥1,085.49
包含整体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⑦=⑥+⑤2,490.01
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可收回金额)⑧3,029.45
商誉减值损失(大于0时)⑨=⑦-⑧-

2-327

经测试,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大于包含整体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故发行人因收购中机博也股权形成的商誉,不存在减值情形。

三、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下列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中机博也收购时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合同、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分析收购定价的合理性。

2、获取并复核收购时点中机博也的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评价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判断依据、过程、结果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3、获取并复核发行人商誉的计算过程。

4、获取并复核发行人商誉减值测试的相关假设、参数、计算过程等,检查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5、获取收购后中机博也的预测值与实际业绩对比情况表,分析差异原因的合理性。

6、获取相关股权转让合同等,检查是否存在对赌条款,以及对赌条款的完成情况。

7、获取并查阅被收购对象的公司章程等,结合会计准则中形成控制的判断条件,判断收购后至目前发行人是否能控制被收购对象。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为实现优化业务结构、布局新兴市场、深耕汽车产业链的战略目的,围绕汽车、工程机械等装备制造业的技术服务,形成以技术研发、技术服务、认证检测,以及后市场服务互为驱动的业务新模式,发行人拟补充汽车设计研发板块业务,延伸认证和检测业务链,提高市场化业务收入占比,为构建全链条认检一体化夯实基础,发行人拟收购中机博也;本次收购以经国资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公允;收购后中机博也的业绩实际值超过收购前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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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业绩对赌约定,中机博也持股平台湖州鼎友以及中机博也原实际控制人张帅兵就本次并购事项共同向中机认检做出承诺,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10万、243万和269万,对于低于当年净利润承诺数的,湖州鼎友和张帅兵向中机博也进行业绩补偿,并就业绩承诺事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湖州鼎友和中机博也原实际控制人张帅兵现金补偿不足,则湖州鼎友应以其持有中机认检股权或中机博也股权进行补偿。

2、发行人已说明购买日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及其确定依据以及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商誉确认准确,商誉减值准备计提充分。问题19 关于预付长期资产款

申报文件显示,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1,203.67万元、3,817.39万元和3,519.33万元,主要为预付长期资产的款项。

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各期预付长期资产款的采购内容、用途、供应商名称、预付比例的合理性及必要性,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各期预付长期资产款的采购内容、用途、供应商名称、预付比例的合理性及必要性,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一)报告期各期预付长期资产款的采购内容、用途、供应商名称、预付比例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长期资产款项金额分别为1,203.67万元、3,728.51万元、3,105.89万元和473.26万元,主要系与购买检测设备、工程建设支出等相关的预付款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主要的预付长期资产款项(五十万元以上)的项目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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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供应商采购内容年末余额占年末预付长期资产款比合同金额付款比例合同约定付款进度合同约定用途
2022年6月30日
1重庆渝微电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驾驶员注意力仿真系统116.4024.60%388.0030.00%30.00%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30%;设备发送至指定地点后,根据技术文件进行初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额30%;设备经终验收合格,双方签署终验收合格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30%;验收合格1年后支付剩余的10%用于进行驾驶员注意力监测系统性能要求试验
2上海创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单元测试工具与系统测试工具101.8821.53%169.8060.00%60.00%合同生效且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额20%;发货前预验收后,收到合同货物的预验收证明和发票并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40%;软件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签署的合同货物的最终验收证明和发票并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货物验收通过一年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软件测试工具
合计218.2846.13%
2021年12月31日
1李斯特测试设备两驱商用车969.3531.21%1,120.0086.55%90.00%注1合同生效且收到发票起15个检测重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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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供应商采购内容年末余额占年末预付长期资产款比合同金额付款比例合同约定付款进度合同约定用途
(上海)有限公司底盘测功机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额30%;合同款的10%在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在预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50%;最终验收合格且收到单据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10%。车商用车排放、油耗
2重庆哈丁科技有限公司大型环境模拟舱839.3527.02%1,678.7050.00%50.00%合同生效后预付10%;发货前预验收后支付40%;验收合格开票后支付35%,双方签署终验收合格文件起一年后10工作日内支付剩余15%。大型环境模拟舱建设,建成后用于进行整车高低温、湿热等环境试验。
3河北宸宇能源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增容设施项目375.0412.08%1,750.4021.43%30.00%注2合同签订生效后预付合同总额10%;承包人提供设计方案、设计图纸、设备采购清单等,支付合同总额20%;经验收合格并提供发票,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50%(完成10kV电力引入敷设工程支付16%,完成排放实验室配电工程支付17%,完成大型环境仓配电工程支付17%);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和并网送电后支付合同总额的1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内无质量问题,经质保验收合格,提供质保验收证书用于重型车商用车排放、油耗等检测试验项目

2-331

序号供应商采购内容年末余额占年末预付长期资产款比合同金额付款比例合同约定付款进度合同约定用途
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3%。
4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kN三综合试验系统、30kN振动台264.608.52%441.0060.00%60.00%合同签署生效后15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额30%;初步验收合格且签署收货单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30%;双方签署终验收合格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30%;双方签署终验收合格文件一年后支付剩余10%。电池检测试验
5李斯特测试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143.644.62%159.6090.00%90.00%合同签订后10日内预付合同总额30%;发货前3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60%;验收后10日内支付剩余10%。主要用于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实际道路行驶测量试验
6北京群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交直流车辆测试系统和交直流充电设施测试系统相应模块等部件72.902.35%121.5060.00%60.00%合同签署生效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30%;初步验收合格且签署收货单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30%;双方签署终验收合格文件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30%;双方签署终验收合格文件一年后支付剩余10%。充电枪与底座检验测试
7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发动机和整车排放实验室项目工程设计54.251.75%77.5070.00%90.00%合同生效后7天内,支付20%;提交方案设计后支付20%;施工图纸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7天内或施工图纸提交3个月实验室项目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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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供应商采购内容年末余额占年末预付长期资产款比合同金额付款比例合同约定付款进度合同约定用途
内支付50%;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10%。
8天津市青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轻型排放实验楼建设施工合同54.181.74%2,550.002.12%82.41%注3预付款在合同签署并生效后7日内支付10%;按工程进度支付剩余款项。实验室建设
合计2,773.3089.30%
2020年12月31日
1李斯特测试设备(上海)有限公司高转速及高扭矩电机台架719.4019.29%1,199.0060.00%60.00%收到预付款支付通知14天内支付合同金额30%;发货前并收到支付通知14天内支付合同金额30%;在货物到达后凭发票、货到清点证明等文件14天内支付合同金额30%;双方签署终验收证明后14天内支付合同金额10%。电机检测试验
2李斯特测试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两驱商用车底盘测功机409.3510.98%1,120.0036.55%40.00%注4合同生效且收到发票起15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额30%;合同款的10%在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在预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50%;最终验收合格且收到单据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10%。测重型车商用车排放、油耗
3北京振华机电技术有限公司CVS全流排放分析系统397.5510.66%1,492.5926.63%26.63%注5合同包括货物价格162.60欧元,汇率基础7.75,人民币1260.15万元;关税3.5%、增值税13%,总计213.66万元;清关费用4万元;代理费采购检测重型车商用车排放、油耗

2-333

序号供应商采购内容年末余额占年末预付长期资产款比合同金额付款比例合同约定付款进度合同约定用途
总额1%,14.78万元;收到货物供方提供的合同总价30%的形式发票、预付款的发票、总价30%的不可撤销预付款保函后,支付30%首付款;货物供方收到预付款3.5月内,支付总价60%*120%的信用保证金;货物交付最终验收通过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10%;项目清算后根据实际成本结算,补足或者退回相应款项。
4北京睿测科技有限公司电池测试、模组测试系统等共5套360.909.68%601.5060.00%60.00%合同签订后14日内支付30%;生产完毕,提供设备照片和出厂检测报告7日内支付30%;设备到达并检查无误后7日内支付30%;签署验收合格报告等14日内支付剩余10%。电池检测试验
5AVL EMISSION TEST SYSTEMS GMBH轻型双路稀释全流排放测试系统335.529.00%85.37万欧元50.00%90.00%注6收到合同总价40%等额合法发票后支付预付款;收到即期汇票、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及交货单据等15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双方签署确认的验收合格证书、商业发票、质保保函等后15天内,支付剩余10%。用于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检测
6巨贸仪器(北京)有限公司仪器设备采购合同231.006.20%770.0030.00%30.00%合同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预付30%;全部货到现场15个电池检测试验

2-334

序号供应商采购内容年末余额占年末预付长期资产款比合同金额付款比例合同约定付款进度合同约定用途
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终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付款30%;验收合格后一年付10%尾款。
7天津市青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轻型排放实验楼建设施工合同219.985.90%2,550.008.63%32.12%注7预付款在合同签署并生效后7日内支付10%;按工程进度支付剩余款项。实验室建设,
8AVL策尔纳公司四驱高温底盘测功机212.135.69%53.35万欧元50.00%90.00%注8收到合同总价40%等额合法发票后支付预付款;收到即期汇票、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及交货单据等15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双方签署确认的验收合格证书、商业发票、质保保函等后15天内,支付剩余10%。用于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检测
9北京振华机电技术有限公司发动机台架测试系统188.575.06%736.4325.61%25.61%注9货物价格77.6万欧元,汇率基础7.75,人民币601.40万元;关税7%,增值税13%,总计125.75万元;清关费用2万元、代理费采购总费用1%,7.28万元;收到发票等单据5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额30%,供货方收到预付款3.5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60%*120%作为信用保证金;交付且终验收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10%;项目清算后根据实际成本核算进行测重型车商用车排放、油耗

2-335

序号供应商采购内容年末余额占年末预付长期资产款比合同金额付款比例合同约定付款进度合同约定用途
多退少补。
10上海创想电源设备有限公司电器综合系统170.004.56%425.0040.00%40.00%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预付40%;验收合格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50%;12个月后质保期满支付10%质保金。用于发电机组检测。
11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kN三综合试验系统、30kN振动台132.303.55%441.0030.00%30.00%合同签署生效后15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额30%;初步验收合格且签署收货单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30%;双方签署终验收合格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30%;双方签署终验收合格文件一年后支付剩余10%。电池检测试验
12青岛美凯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池及相关测试系统81.002.17%270.0030.00%30.00%合同签署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30%;初步验收且签署收单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30%;双方签署终验收合格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30%;签署终验收合格文件一年后支付合同总额的剩余10%。电池检测试验
合计3,457.6992.74%
2019年12月31日
1李斯特测试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低温环境仓323.6026.88%809.0040.00%40.00%合同生效且收到发票起15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额40%;用于轻型汽车污染

2-336

序号供应商采购内容年末余额占年末预付长期资产款比合同金额付款比例合同约定付款进度合同约定用途
预验收合格且收到单据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50%;最终验收合格且收到单据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10%。物排放检测环境控制
2天津市海滨新区土地发展中心土地出让合同320.0026.59%1,190.0026.89%26.89%合同签订时,缴付320.00万元合同定金;同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齐土地出让金1,190.00万元。实验室建设用地
3AVL策尔纳公司四驱高温底盘测功机166.4513.83%53.35万欧元40.00%40.00%收到合同总价40%等额合法发票后支付预付款;收到即期汇票、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及交货单据等15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双方签署确认的验收合格证书、商业发票、质保保函等后15天内,支付剩余10%。用于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检测
4上海创想电源设备有限公司军用供电系统电气性能测试平台133.2011.07%333.0040.00%40.00%合同签订生效起5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额40%;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50%;12个月后质保期满支付剩余10%。用于发电机组检测
5吉林省吉大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试验机68.315.67%71.9095.00%95.00%先预付总设备款的30%;验收合格发货前再付款65%,款到发货;余款5%验收合格12月内付清。摩擦性能测试试验
6北京奥泰格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带紧急锁止试验台52.504.36%175.0030.00%30.00%30%预付款,60%发货前支付,最终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用于安全带检测

2-337

序号供应商采购内容年末余额占年末预付长期资产款比合同金额付款比例合同约定付款进度合同约定用途
10%。
合计1,064.0688.40%

注1:差异为2020年支付首付款的税金部分注2:第二笔20.00%合同款项分两次支付,第二笔剩余款项已在2022年1月付清注3:首付款后,按工程进度支付款项(其中:经监理核准部分已结转在建工程)注4:差异为2020年所支付首付款的税金部分注5:首付款为设备款的30.00%,除货款外采购合同金额还包括关税,增值税,代理采购费等,已付款项占合同总额比例为26.63%,付款进度与合同约定一致注6:首付款40.00%合同款项已转在建工程,导致付款比例与应付合同比例存在差异注7:首付款后,按工程进度支付款项(其中:经监理核准部分已结转在建工程)注8:首付款40.00%合同款项已转在建工程,导致付款比例与应付合同比例存在差异注9:首付款为设备款的30.00%,因采购合同包括关税、增值税、代理采购费等,依据已付款项占合同总额比例为25.61%,付款进度与合同约定一致

2-338

(二)报告期各期预付长期资产款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减值风险预付长期资产大多与公司采购检测设备相关,单笔合同金额较大,生产周期较长,公司向设备供应商预付款项用于设备供应商组织生产、防范风险符合商业实质,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与设备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中,通常约定设备的付款结算节点为合同签订、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和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其中预付设备款通常为合同金额的10%-30%,公司预付设备款的金额与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基本一致。公司对设备采购、交付验收均按照公司的内控流程执行,报告期内预付的设备进度款与设备制作进度相符。与公司合作的设备供应商在所处行业地位较高、经营状况稳定,大部分预付长期资产款项的结转周期在1年以内;待设备验收后即转为在安装设备,对应的在建工程均无停工、停建迹象,无减值风险。报告期各期末预付长期资产款项账龄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年末金额1年以内1-2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2022年6月30日473.26440.6393.11%32.636.89%
2021年12月31日3,105.892,498.5580.45%607.3519.55%
2020年12月31日3,728.513,718.5699.73%9.950.27%
2019年12月31日1,203.671,203.67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预付长期资产款项的账龄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占比分别为100.00%、99.73%、80.45%和93.11%。2020年预付长期资产款项账龄在1-2年的金额为9.95万元,均在2021年结转至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

2021年预付长期资产账龄在1-2年的金额为607.35万元,其中:

(1)预付李斯特测试设备(上海)有限公司购买两驱商用车底盘测功机款项账龄1-2年金额为409.35万元,2021年末设备已处于预验收状态,截至2022年6月已结转在建工程;

(2)预付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200kN三综合试验系统、30kN振动台设备款项账龄1-2年金额为132.30万元,已于2022年2月结转固定资产;

2-339

(3)预付北京群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设备交直流车辆测试系统和交直流充电设施测试系统相应模块等部件账龄1-2年金额为36.45万元,已于2022年2月结转固定资产。2022年预付长期资产账龄在1-2年的金额为32.63万元,其中:

(1)预付成都青软青之软件有限公司购买管理系统软件账龄1-2年金额为32万,截止2022年6月30日该设备在调试中,已于2022年7月结转无形资产;

(2)预付沃尔士环控系统工程(深圳)有限公司购买位移传感器账龄1-2年金额为0.63万元、1年以内金额为2.10万元,截止2022年6月30日设备处于预验收状态,已于2022年7月结转固定资产。

二、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下列核查程序:

1、对发行人与采购长期资产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有效性进行了解、评估和测试。核查设备采购相关合同的主要条款,特别是验收条件、付款约定等条款的相关约定,并核查预付款规模与合同条例约定的匹配性。

2、核查银行付款记录,询问并现场核查采购设备到货情况。

3、对主要设备供应商的资质、规模、经营范围以及工商信息进行核查。核查预付长期资产款期后结转情况。核查发行人预付长期资产款减值测试是否恰当。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预付长期资产款项符合商业实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预付长期资产款项余额账龄主要在一年以内,各项采购合同履约正常,不存在减值风险。问题20 关于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

申报文件显示,发行人预收账款和合同负债主要是公司开展认证、检测业务预先收取的认证或检测费用。2019年末,公司预收款项为9,842.96万元,2020

2-340

年末、2021年末,公司合同负债为9,287.79万元、14,654.30万元。

请发行人:

(1)说明各类业务预收政策及合同约定情况,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与预收政策和当期订单的执行情况是否匹配,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结构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一致;

(2)说明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的账龄分布、合同金额,分析相关科目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账龄超过1年的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订单未确认收入的原因。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各类业务预收政策及合同约定情况,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与预收政策和当期订单的执行情况是否匹配,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结构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一致

(一)说明各类业务预收政策及合同约定情况,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与预收政策和当期订单的执行情况是否匹配

1、公司各类业务预收政策及合同约定情况

公司各类业务预收政策及合同约定情况如下表所示:

业务类别预收政策及合同约定情况
检测业务准入类检测业务: 除对一次性合作且企业规模小或经查询客户存在不良记录的客户执行全额预收政策外,公司根据客户合作历史、客户规模、行业影响力以及客户性质给予3-12个月信用期,在出具检测报告后收取全额款项。在长期合作后,部分客户同意在签订合同后30/60/90日内支付全额款项。 综合服务类检测业务: 由于其中存在周期相对较长的检测项目,为及时实现款项回收并减少因不确定性带来的坏账风险,一般情况下,公司执行预收政策,在合同生效日起30/60/90日内收取全额款项,通常情况下预收占比高于准入类检测业务。
认证业务产品认证: 对于初始认证,公司则与客户签订产品认证合同书,签订合同后向客户收取全额款项;对于获证后监督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控制审查、跟踪检查、产品检测、企业变更/扩项等发生的费用需根据认证项目的实际费用确定,在项目确定实施前公司向客户发送《收费通知单》,客户在收到《收费通知单》10日内支付相关费用;对于部分长期合作、信用良好的战略客户以及基于预算审批制度的国企客户,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给予3-12个月信用期。 体系认证:

2-341

业务类别预收政策及合同约定情况
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相应的合同执行周期为3年,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约定认证周期内的总费用以及初始认证费用和监督审核费用。一般情况下,对于初次认证及再认证,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收取认证费总额的50%,现场审核后30日内收取剩余50%;对于监督审核费,在每次现场审核前30日内收取全额款项;由于体系认证业务属于自愿性业务,通常情况下体系认证业务预收比例会低于产品认证业务。
汽车设计业务汽车设计业务在完成合同约定的阶段性履约义务,并经客户确认后,根据合同约定的对应履约阶段金额确认收入。对于汽车设计业务,公司按照汽车行业的一般回款周期以及客户的信用状况确定信用周期为3-6个月,一般情况下不执行预收政策。

2、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与预收政策和当期订单的执行情况是否匹配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检测、认证、汽车设计业务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金额、对应的合同金额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2年6月30日
业务类型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余额期末在手订单金额期末余额占期末在手订单金额比例
准入类检测业务959.116,351.6215.10%
综合服务类检测业务10,586.5418,939.3755.90%
检测业务小计11,545.6525,290.9945.65%
产品认证2,687.384,034.6466.61%
体系认证304.702,395.6612.72%
认证业务小计2,992.096,430.3046.53%
汽车设计业务384.056,083.766.31%
其他业务317.121,031.0130.76%
合计15,238.9138,836.0639.24%
2021年12月31日
业务类型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余额期末在手订单金额期末余额占期末在手订单金额比例
准入类检测业务1,056.845,451.7119.39%
综合服务类检测业务12,122.2018,114.6866.92%
检测业务小计13,179.0423,566.3955.92%
产品认证1,850.092,809.5465.85%
体系认证399.392,427.2916.45%
认证业务小计2,249.485,236.8242.96%
合计15,428.5228,803.2153.57%

2-342

2020年12月31日
业务类型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余额期末在手订单金额期末余额占期末在手订单金额比例
准入类检测业务880.103,103.5328.36%
综合服务类检测业务7,135.7812,067.7759.13%
检测业务小计8,015.8815,171.3152.84%
产品认证1,179.781,737.0067.92%
体系认证588.673,355.7717.54%
认证业务小计1,768.455,092.7734.72%
合计9,784.3320,264.0848.28%
2019年12月31日
业务类型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余额期末在手订单金额期末余额占期末在手订单金额比例
准入类检测业务642.422,888.8122.24%
综合服务类检测业务7,418.859,676.2776.67%
检测业务小计8,061.2712,565.0864.16%
产品认证1,215.441,800.6867.50%
体系认证566.252,663.0621.26%
认证业务小计1,781.704,463.7339.91%
合计9,842.9617,028.8157.80%

注1:出于各年度指标可比性的考虑,表中2020年末和2021年末的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余额包括因执行新收入准则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科目的待转销项税额496.54万元和774.22万元,2022年6月末的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余额包括待转销项税额792.67万元,下同注2:公司汽车设计业务一般情况下不执行预收政策,2022年6月末汽车设计业务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余额为384.05万元,系公司汽车设计业务客户河南德力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预付合同款项产生的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末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余额分别为9,842.97万元、9,784.34万元、15,428.52万元及15,238.91万元,各期末在手订单金额分别为17,028.81万元、20,264.08万元、28,803.21万元及38,836.06万元,预收占比分别为57.80%、48.28%、53.57%及39.24%。公司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主要是由检测业务以及认证业务产生的,具体来看:

(1)检测业务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检测业务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余额占期末在手订单比例分别为64.16%、52.84%、55.92%及45.65%,呈先下降后上升再下降的趋势,2019

2-343

年末占比较高,主要原因是2019年公司作为检测服务供应商中标军品比测项目,按照军方招投标程序要求其他提供样机的拟投标企业提前全额支付检测款,公司于2019年12月集中收到多家拟投标企业支付的试验费用2,957.00万元,导致期末综合服务类检测业务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余额占期末在手订单比例为76.67%,因此导致2019年末检测业务预收比例较高。

公司准入类检测业务检测流程标准化程度较高,具有小规模、多批次的特点,业务周期相对较短,同时亦给予客户一定信用期,故期末在手订单金额相对较低,相应预收款占比较低;而综合服务类检测业务主要是围绕客户研发改进或军品比测及鉴定需求而开展的,技术含量较高,执行过程较为复杂,综合服务类检测具有单笔合同金额高、周期长、定制化服务的特点,故期末在手订单金额相对较高,且预收占比高于准入类检测业务。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准入类检测业务预收占比分别为22.24%、28.36%、19.39%及15.10%,综合服务类检测业务预收占比分别为76.67%、59.13%、66.92%及

55.90%,相应预收款金额能够匹配到在手订单,综合服务类检测业务预收比例高于准入类检测业务,公司检测业务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与预收政策和当期订单的执行情况相匹配。

(2)认证业务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认证业务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余额占期末在手订单比例分别为39.91%、34.72%、42.96%及46.53%,呈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2020年末占比较低,主要原因是2020年末战略客户合同到期重新签订体系认证合同导致的体系认证业务在手订单金额较高,体系认证业务属于自愿性业务,通常情况下预收金额较低,因此导致2020年末认证业务整体预收比例较低。

对于认证业务,其中产品认证业务主要包括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自愿性产品认证,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因此客户对于强制性产品认证预付款的支付意愿较强,通常情况下产品认证业务的预收比例高于体系认证业务。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产品认证业务预收比例分别为67.50%、67.92%、65.85%

2-344

及66.61%,体系认证业务预收比例分别为21.26%、17.54%、16.45%及12.72%,相应预收金额能够匹配到在手订单,产品认证业务预收比例高于体系认证业务,公司认证业务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与预收政策和当期订单的执行情况相匹配。综上所述,公司检测、认证业务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与预收政策和当期订单的执行情况相匹配。

(二)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结构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一致

根据公开可获取的信息,同行业可比公司中谱尼测试、广电计量以及中国汽研披露了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的账龄情况,具体对比如下:

2022年6月30日
公司名称1年以内 占比1-2年 占比2-3年 占比3年以上 占比合计
谱尼测试83.45%13.53%2.90%0.12%100.00%
广电计量96.58%1.74%0.73%0.95%100.00%
平均值90.02%7.63%1.81%0.54%100.00%
发行人79.47%20.20%0.33%0.00%100.00%
2021年12月31日
公司名称1年以内 占比1-2年 占比2-3年 占比3年以上 占比合计
谱尼测试83.31%11.89%3.69%1.10%100.00%
广电计量93.30%3.64%1.37%1.69%100.00%
平均值88.31%7.77%2.53%1.39%100.00%
发行人72.63%23.94%3.39%0.04%100.00%
2020年12月31日
公司名称1年以内 占比1-2年 占比2-3年 占比3年以上 占比合计
谱尼测试92.71%6.65%0.64%-100.00%
广电计量78.04%9.59%4.97%7.41%100.00%
平均值85.37%8.12%2.80%3.70%100.00%
发行人86.76%12.12%1.12%-100.00%
2019年12月31日
公司名称1年以内 占比1-2年 占比2-3年 占比3年以上 占比合计
谱尼测试93.23%6.48%0.30%-100.00%
中国汽研89.86%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2-345

广电计量89.71%7.01%1.84%1.44%100.00%
平均值91.47%6.74%1.07%0.72%100.00%
发行人94.67%5.33%--100.00%

注1:部分可比公司未在其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中披露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账龄情况注2:中国汽研仅披露2019年末1年以内的预收账款占比

由上表可知,2019年末公司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账龄1年以内占比为94.67%,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2020年末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账龄1年以内占比为86.76%,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2019年末及2020年末账龄1年以内占比与可比公司较为接近。

2021年末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账龄1年以内占比为72.63%,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是2021年末公司综合服务类检测业务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账龄1年以上占比增加导致的。

2022年6月末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账龄1年以内占比为79.47%,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是广电计量2022年1-6月收到的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较多,2022年6月末账龄1年以内金额较2021年末增加4,476.04万元,导致其账龄1年以内占比为96.58%,拉高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公司与谱尼测试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的账龄结构基本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准入类检测业务及综合服务类检测业务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账龄分布及占期末余额比例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2年6月30日
检测业务账龄1年以内 金额1年以内占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余额比例1年以上 金额1年以上占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余额比例合计金额
准入类检测业务853.475.60%105.650.69%959.11
综合服务类检测业务7,709.7150.59%2,876.8318.88%10,586.54
检测业务小计8,563.1856.19%2,982.4819.57%11,545.65
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期末余额12,109.8479.47%3,129.0620.53%15,238.91
2021年12月31日
检测业务账龄1年以内 金额1年以内占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余额比例1年以上 金额1年以上占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余额比例合计金额
准入类检测业务1,003.596.50%53.260.35%1,056.85

2-346

综合服务类检测业务8,023.8552.01%4,098.3526.56%12,122.20
检测业务小计9,027.4458.51%4,151.6126.91%13,179.05
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期末余额11,205.3172.63%4,223.2127.37%15,428.52
2020年12月31日
检测业务账龄1年以内金额1年以内占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余额比例1年以上金额1年以上占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余额比例合计金额
准入类检测业务845.418.64%34.700.35%880.10
综合服务类检测业务5,878.5660.08%1,257.2212.85%7,135.78
检测业务小计6,723.9668.72%1,291.9213.20%8,015.88
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期末余额8,479.7286.67%1,304.6213.33%9,784.33
2019年12月31日
检测业务账龄1年以内金额1年以内占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余额比例1年以上金额1年以上占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余额比例合计金额
准入类检测业务552.335.61%90.080.92%642.42
综合服务类检测业务6,984.4770.96%434.384.41%7,418.85
检测业务小计7,536.8176.57%524.465.33%8,061.27
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期末余额9,318.5094.67%524.465.33%9,842.96

由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综合服务类检测业务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账龄1年以上占期末余额比例分别为4.41%、12.85%、26.56%及18.88%,2019-2021年末呈持续上升的趋势,2022年6月末有所降低,综合服务类检测业务检测内容较为复杂,需要根据客户样机特点进行定制化检测,存在业务周期较长的检测项目,此外2020年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导致试验时长超过一年,因此上述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对应的部分订单在2021年末时点尚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履约义务,未达到确认收入的条件,使得相关款项账龄进一步延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超过1年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未确认收入的原因详见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之“问题20”之“二、(二)”。综上所述,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账龄1年以内占比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且较为接近,2021年末以及2022年6月末账龄1年以内占比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具有合理原因。

2-347

二、说明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的账龄分布、合同金额,分析相关科目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账龄超过1年的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订单未确认收入的原因

(一)说明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的账龄分布、合同金额,分析相关科目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1、检验检测业务

公司检测业务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的账龄分布、合同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年以内8,563.1874.17%9,027.4468.50%6,723.9683.88%7,536.8093.49%
1-2年2,932.4125.40%3,622.6327.49%1,181.2114.74%524.466.51%
2-3年49.890.43%522.513.96%110.711.38%-0.00%
3年以上0.180.00%6.460.05%-0.00%-0.00%
合计11,545.65100.00%13,179.04100.00%8,015.88100.00%8,061.26100.00%
对应合同金额14,912.5416,524.9211,302.1211,454.13
预收余额/对应合同金额77.42%79.75%70.92%70.38%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末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的金额分别为8,061.26万元、8,015.88万元、13,179.04万元及11,545.65万元,2019-2021年末呈上升趋势,2022年6月末有所下降;公司检测业务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账龄1年以内占比分别为93.49%、83.88%、68.50%及74.20%,2019-2021年末呈持续下降的趋势,2022年6月末有所提高;总体上看,2019-2021年,公司预收账款金额增加,账龄拉长,具体原因如下:

2020年末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余额较2019年末基本持平,但账龄1年以内金额及占比较2019年有所降低,主要原因是2019年末预收余额8,061.26万元中,准入类检测业务余额为642.42万元、综合服务类检测业务余额为7,418.84万元,其中综合服务类检测业务于2019年12月收到军品比测预收款项2,957.00万元,导致2019年账龄1年以内金额及占比较高。此外,由于综合服务类检测业务周期较长,且2020年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部分订单在2020年末时点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履约义务,未达到确认收入的条件,导致2020年末账龄1-2年及2-3

2-348

年金额及占比均有所提高所致。

2021年末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余额较2020年末增加5,163.16万元,1年以上账龄的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余额增加,账龄拉长的主要原因是:(1)新签订单金额增加,2021年末公司检测业务当年新增在手订单金额为14,557.33万元,其中准入类检测业务为5,236.67万元、综合服务类检测业务增加9,320.66万元。公司执行既定预收政策导致2021年末1年以内的预收账款增加2,303.48万元;(2)综合服务类检测业务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及研发改进等原因导致的长周期订单增加,以前年度订单尚未达到确收条件,导致1年以上的预收增加2,853.22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超过1年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未确认收入的原因详见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之“问题20”之“二、(二)”。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检测业务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余额占对应合同金额的比例分别为70.38%、70.92%、79.75%及77.42%,基本保持稳定。公司检测业务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的账龄分布、合同金额相关变动情况具有合理原因,不存在异常情况。

2、认证业务

公司认证业务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的账龄分布、合同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年以内2,842.0794.99%2,177.8796.82%1,755.7699.28%1,781.70100.00%
1-2年150.025.01%71.613.18%12.700.72%--
合计2,992.09100.00%2,249.48100.00%1,768.45100.00%1,781.70100.00%
对应合同金额3,708.213,259.772,868.062,817.73
预收余额/对应合同金额80.69%69.01%61.66%63.23%

由上表可知,公司认证业务报告期各期末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账龄1年以内占比分别为100.00%、99.28%、96.82%及94.99%,基本保持稳定。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6月末账龄1-2年的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金额分别为12.70万元、71.61万元及150.02万元,金额及占比均较小,账龄1-2年的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形成原因主要是少部分客户在支付相应认证费用后未及时要求公司进

2-349

驻现场执行工厂检查等现场检查工作,因此导致相应的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账龄有所拉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认证业务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余额占对应合同金额的比例分别为63.23%、61.66%、69.01%及80.69%,2019-2021年末基本保持稳定,2022年6月末比例有所上升,主要原因是2021年平行进口车业务处于政策过渡期,业务量较小,2022年上半年平行进口车获证后跟踪检查业务订单增加,通常情况下平行进口车获证后跟踪检查业务订单金额较高,其中需公司向签约实验室采购检测服务并支付相关款项,故公司采取全额预收政策导致2022年6月末产品认证业务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余额较高,因此导致2022年6月末认证业务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余额占对应合同金额的比例有所上升。公司认证业务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的账龄分布、合同金额相关变动情况具有合理原因,不存在异常情况。

(二)账龄超过1年的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订单未确认收入的原因

公司存在账龄超过1年以上的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按业务类型区分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2022年6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准入类检测业务105.6553.2634.7090.08
综合服务类检测业务2,876.834,098.351,257.22434.38
产品认证业务120.7971.61-
体系认证业务29.23-12.70
合计3,132.504,223.221,304.62524.46

对于准入类检测业务、产品认证业务及体系认证业务,报告期各期末账龄超过1年以上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合计金额分别为90.08万元、47.40万元、124.87万元及255.67万元,金额及占比较低,主要原因是部分客户在支付预付款后,因为新冠肺炎疫情以及客户自身经营安排等因素影响未能及时进行检测或者进行现场检查,导致尚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因此导致对应的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账龄进一步延长。

对于综合服务类检测业务,报告期各期末账龄超过1年以上预收款项及合同

2-350

负债合计金额分别为434.38万元、1,257.22万元、4,098.35万元及2,873.39万元,2019-2021年末呈持续增长的趋势,2022年6月末有所下降,按具体业务类型区分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2022年6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余额占比余额占比余额占比余额占比
可靠性试验1,281.8944.56%2,328.7656.82%1,039.2482.66%278.1064.02%
一致性测试1,549.1553.85%1,429.3634.88%115.479.18%99.0622.80%
军品比测及鉴定试验3.770.13%180.144.40%25.782.05%--
工程机械型式检验19.150.67%129.263.15%63.505.05%47.5510.95%
其他22.870.79%30.840.75%13.231.05%9.672.23%
合计2,876.83100.00%4,098.35100.00%1,257.22100.00%434.38100.00%

由上表可知,公司综合服务类检测业务账龄超过1年以上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主要是由可靠性试验、一致性测试、军品比测及鉴定试验以及工程机械型式检验等产生的,相关业务未确认收入的具体原因如下:

(1)可靠性试验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可靠性试验业务账龄1年以上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余额分别为278.10万元、1,039.24万元、2,328.76万元及1,281.89万元。可靠性试验是为了考核样机的可靠性水平和技术经济性,验证产品是否达到预定的可靠性指标,为提升在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质量水平、提高整批产品的可靠性水平、研究产品的失效机理提供依据,需要长时间或长行驶里程测试。此外,可靠性试验主要应用于企业研发改进阶段,受企业研发计划试验进度影响较大,如车辆重要装置更新、缺陷整改以及样车生产调配等因素均会影响到整体试验进度安排,导致试验中断或周期进一步延长,试验周期往往超过1年。

报告期各期末,可靠性试验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余额持续增长的原因是2020年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导致可靠性试验周期被进一步拉长,以前年度部分订单在2020年末及2021末仍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相关预收款项账龄被进一步拉长,导致账龄1年以上的预收款项余额呈持续增长的趋势,2021年末增长较多主要是公司可靠性试验重要客户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及研发改进(如试验过程中悬架系统、制动系统升级改造

2-351

等)影响导致业务周期拉长,账龄1年以上余额较2020年末分别增加411.69万元、302.17万元所致。

因此,公司可靠性试验业务账龄1年以上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未确认收入主要是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客户研发进度等原因导致业务周期进一步拉长,在年末时点尚未到达收入确认条件导致的,未确认收入具有合理原因。

(2)一致性测试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致性测试业务账龄1年以上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余额分别为99.06万元、115.47万元、1,429.36万元及1,549.15万元。一致性测试是对已投产的产品进行定期测试,考核其性能及参数的稳定程度,以考核批量产品的一致性水平,验证产品制造商生产该产品的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测服务,通常情况下业务周期较长。2021年末一致性测试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较2020年末增加1,313.89万元,主要是2020年公司与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一致性测试检测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就已完成汽车公告、CCC检测、环保信息公开等的样车进行为期3年的一致性测试,每年对样车性能及参数的稳定程度进行复测,考核产品的一致性水平,并于当年收到预付款项744.66万元,相关业务在2021年末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预收款项账龄变为1年以上所致。

因此,公司一致性测试业务账龄1年以上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未确认收入主要是试验周期较长导致在年末时点尚未到达收入确认条件,未确认收入具有合理原因。

(3)军品比测及鉴定试验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军品比测及鉴定试验业务账龄1年以上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余额分别为0万元、25.78万元、180.14万元及3.77万元。军品比测及鉴定试验是根据不同厂家提供的样机进行检测并向军方提供可比对的测试结果,以及对军用车辆及装备开展可靠性、环境适应性、维修性、测试性、保障性以及安全性六方面的检测服务,试验内容较为复杂。军品比测及鉴定试验需军方验收后方能确认收入,业务周期相对较长通常为1-2年。报告期内,随着军事领域对车辆装备等产品的性能、质量要求日益提高,军品比测及鉴定试验业务持续增加,部分订单收到预付款后由于试验周期及验收时间较长导致在年末时点未达到收入

2-352

确认条件。

因此,公司军品比测及鉴定试验业务账龄1年以上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未确认收入的主要是试验周期较长或验收时间较长导致在年末时点尚未到达收入确认条件,未确认收入具有合理原因。

(4)工程机械型式检验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工程机械型式检验业务账龄1年以上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余额分别为47.55万元、63.50万元、129.26万元及19.15万元。工程机械型式检验是验证工程机械样机各项技术性能和安全、环保指标是否符合法规、标准要求和设计要求,通过可靠性、工业性试验考核样机的可靠性水平和技术经济性,并根据型式检验结果对样机作出合规性、符合性判定,为产品定型鉴定、改进提高产品质量等工作提供依据的检测服务,其中作业可靠性是测试样机在作业状态下的稳定性,在试验时需要考虑样机所在场地的施工情况进行灵活调整以达到测试次数或时长的要求,导致周期较长,在年末时点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

因此,公司工程机械型式检验业务账龄1年以上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未确认收入的主要是受到试验周期以及样机试验条件的影响导致在年末时点尚未到达收入确认条件,未确认收入具有合理原因。

综上所述,公司账龄超过1年以上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未确认收入具有合理原因。

三、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下列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人,了解公司各类业务执行周期及预收政策,获取报告期内主要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对应的业务合同,查看相关合同条款约定情况,查阅公司内部信用政策相关文件,了解公司预收款项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公司的信用政策和执行情况。

2、获取发行人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明细表,复核账龄划分是否准确,获取报告期各期末在手订单情况,分析发行人预收政策和当期订单执行情况是否匹配,

2-353

了解及分析相关科目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3、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资料,分析其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账龄结构与发行人的差异情况、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4、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主要预收客户进行访谈,并获取相关合同,了解合同约定内容、约定的支付条款、实际支付的预付款金额、合同履行进度及尚未完成的原因。

5、对大额预收款客户实施函证程序,对未回函的客户实施替代程序,检查相应的销售合同及订单、预收款银行回单等。

6、访谈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了解公司预收账款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客户预付账款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了解公司相关业务实际周期,账龄超过1年的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订单未确认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针对不同业务类型特点制定了不同的预收政策,发行人各类型业务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与预收政策和当期订单的执行情况相匹配;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账龄1年以内占比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且较为接近,2021年末以及2022年6月末账龄1年以内占比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具有合理原因。

2、发行人检测、认证业务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的账龄分布、合同金额相关变动情况具有合理原因,不存在异常情况;由于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客户自身经营安排等因素影响未能及时进行检测或者进行现场检查,以及部分综合服务类检测业务周期较长且受客户研发试验进度等因素影响较大导致在年末时点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发行人账龄超过1年的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订单未确认收入的具有合理原因。问题21 关于财务规范性

申报材料显示:

发行人存在第三方回款、现金收款的情况,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5,558.14万元、5,699.88万元、5,809.1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5.99%、13.27%

2-354

和10.84%。请发行人:

(1)说明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涉及的主要客户、交易内容、业务类型、发生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均在签订合同时已明确约定由其他第三方代付款项、回款金额的准确性、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与回款支付方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结合同行业公司具体情况说明客户指定技术服务机构付款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第三方回款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及运行有效性;

(2)说明现金交易的必要性及存在风险,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现金交易是否涉及发行人关联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及运行有效性;

(3)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内容,补充说明是否存在个人卡、资金拆借、票据融资等其他影响财务规范性的事项。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补充说明对第三方回款的核查方法、核查比例及过程,如何保证“第三方回款方”与“客户”之间的关系是否属实,走访、函证过程中是否将第三方回款与相应客户进行核实,是否存在同一付款方为发行人不同客户付款等情形。

回复:

一、说明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涉及的主要客户、交易内容、业务类型、发生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均在签订合同时已明确约定由其他第三方代付款项、回款金额的准确性、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与回款支付方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结合同行业公司具体情况说明客户指定技术服务机构付款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第三方回款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及运行有效性

(一)说明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涉及的主要客户、交易内容、业务类型、发生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均在签订合同时已明确约定由其他第三方代付款项、回款金额的准确性、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与回款支付方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1、说明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涉及的主要客户、交易内容、业务类型、发生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均在签订合同时已明确约定由其他第三方代付款项

2-355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第三方回款前五大客户及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付款方委托方回款 金额交易内容业务类型发生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均在签订合同时已明确约定由其他第三方代付款项代付协议
2022年1-6月
1河南德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河南德力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808.75汽车设计服务汽车设计付款方为委托方子公司,集团公司根据资金调度安排付款
2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653.00检测试验检测业务付款方为委托方子公司,集团公司根据资金调度安排付款
3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时代领航卡车工厂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94.77检测试验、认证服务检测和认证业务付款方为委托方分公司,集团公司根据资金调度安排付款
4AUTOLIV IPARI ES KERESKEDELMI KFTAutoliv B.V. & Co. KG154.91认证服务认证业务付款方为委托方子公司,集团公司根据业务安排付款
5天津中机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伊犁星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119.84认证服务认证业务付款方为委托方的合作机构,委托方委托付款放付款
合计1,931.27
2021年
1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时代领航卡车工厂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989.44检测试验、认证服务检测和认证业务付款方为委托方分公司,集团公司根据资金调度安排付款
2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机械分公司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26.36检测试验检测业务付款方为委托方分公司,集团公司根据资金调度安排付款
3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206.17检测试验检测业务付款方为委托方子公司,集团公司根据资金调度安排付款
4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汽车厂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74.58检测试验、认证服务检测和认证业务付款方为委托方分公司,集团公司根据资金调度安排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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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付款方委托方回款 金额交易内容业务类型发生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均在签订合同时已明确约定由其他第三方代付款项代付协议
5洛阳博盛嘉汽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洛阳富达机械技术有限公司169.33检测试验检测业务付款方为委托方的关联方,委托方出于资金安排委托付款方付款
合计1,765.88
2020年
1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802.13检测试验检测业务付款方为委托方子公司,集团公司根据资金调度安排付款
2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时代领航卡车工厂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331.80检测试验、认证服务检测和认证业务付款方为委托方分公司,集团公司根据资金调度安排付款
3洛阳博盛嘉汽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洛阳富达机械技术有限公司211.83检测试验检测业务付款方为委托方的关联方,委托方出于资金安排委托付款方付款
4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汽车厂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93.65检测试验、认证服务检测和认证业务付款方为委托方分公司,集团公司根据资金调度安排付款
5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机械分公司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165.94检测试验检测业务付款方为委托方分公司,集团公司根据资金调度安排付款
合计1,705.36
2019年
1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南京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416.25检测试验检测业务付款方为委托方兄弟公司,集团公司根据资金调度安排付款
2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272.19检测试验检测业务付款方为委托方子公司,集团公司根据资金调度安排付款
3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三一汽车制造有209.38检测试验检测业务付款方为委托方子公司,集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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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付款方委托方回款 金额交易内容业务类型发生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均在签订合同时已明确约定由其他第三方代付款项代付协议
限公司司根据资金调度安排付款
4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起重机分公司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179.71检测试验检测业务付款方为委托方分公司,集团公司根据资金调度安排付款
5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福田雷萨泵送机械分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47.65检测试验检测业务付款方为委托方分公司,集团公司根据资金调度安排付款
合计1,225.18

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前五大客户回款总额分别为1,225.18万元、1,705.36万元、1,765.88万元和1,931.27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53%、3.97%、3.30%和6.18%,整体占比较小。第三方回款涉及的主要内容为检测试验和认证服务,发生原因主要系客户集团内关联方付款,均有代付协议,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和行业通行惯例,具有合理性。

2-358

2、回款金额的准确性、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与回款支付方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1)回款金额的准确性

对于第三方回款,发行人有针对性地强化了收款管理制度,建立《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方回款管理办法》,对第三方回款建立较为完善的内控流程。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与发行人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第三方回款发生的背景及原因;(2)从系统中导出发行人订单的明细清单,核查合同签订方与汇款方是否一致并核实不一致的原因,从中筛选出属于第三方回款的客户订单明细表,结合发行人的银行流水、相关合同、记账凭证等单据,核查第三方回款金额的准确性;(3)对主要第三方回款客户进行访谈和函证,报告期内访谈和函证确认的第三方回款金额占比分别为70.61%、71.76%、74.69%和74.56%。

经核查,发行人第三方回款金额准确。

(2)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与回款支付方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回款支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付款方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沈阳中铸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1.001.000.500.50

注:以上为回款金额

报告期内,沈阳中铸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为第三方回款支付方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其是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公司。相关往来交易内容如下:铸造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与中联认证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中联认证向其主要提供中小铸造企业的咨询服务,包括《铸造》杂志的编辑、出版与发行、铸造行业学术交流与展览和铸造行业标准化工作。铸造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挂靠在沈阳中铸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名下,铸造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无独立账户,故委托沈阳中铸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代为支付相应款项。

报告期内,沈阳中铸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作为回款支付方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企业根据委托安排,与委托方铸造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签署委托

2-359

付款说明,明确委托单位和付款单位,具有合理性。发行人与上述付款方无其他利益安排。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获取并查阅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间接控股股东、董监高的情况调查表,结合关联方清单,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对比;(2)获取并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明细表,核查付款方为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情况;(3)通过网络查询第三方回款方的工商登记信息,核实第三方回款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系。

经核查,除沈阳中铸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外,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回款支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二)结合同行业公司具体情况说明客户指定技术服务机构付款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第三方回款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及运行有效性

1、结合同行业公司具体情况说明客户指定技术服务机构付款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关于客户指定技术服务机构付款的情况如下: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客户指定技术服务机构付款情形
广电计量应客户需求,其中包括外资企业委托下单,由其境内合作或代理企业进行支付
谱尼测试检验检测报告和数据较多用于公证作用,以降低不同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因此检测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涉及检测任务的委托方、样品送检方、最终付款方等多个主体,检测机构与检测任务委托方签订检测合同或订单,并向其出具检测报告,但检测样品送检方和付款方可能为其他主体,从而构成第三方回款

资料来源: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客户指定技术服务机构付款情形较为普遍。发行人作为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对于检验检测认证业务有一套标准规范的流程,部分客户基于自身条件和业务需要,存在将检测、认证业务委托至技术服务机构,由技术服务机构协助其完成检测、认证流程的情形,这部分客户主要为外资企业,该情形属于行业惯例。

2、第三方回款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及运行有效性

为有效控制第三方回款情况,发行人已建立了较为严格的内控制度,制定了《第三方回款管理办法》,具体情况如下:

2-360

(1)公司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原则上应由签约客户向公司支付合同价款,非必要不得由第三方回款。

(2)签约客户如有特殊原因,需由第三方代付款的,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付款方名称,或向公司出具书面说明,说明代付款所属业务、合同编号、代付款理由和代付款双方的关系。代付款双方如存在股权关联关系,应与国家信用信息等相关网站上检索结果一致。如存在其他代付关系,应提供证明双方关系的支持性文件。

(3)业务部门应核实客户提供的第三方付款说明内容,情况属实的,交由财务部门作为第三方回款入账凭证附件,并将其与相应的银行回单后附于记账凭证中。财务人员同时确认回款信息,客户档案、销售合同订单、委托付款协议等相关信息,审核确认第三方回款与销售订单的匹配关系,再进行会计处理。存在虚假信息的,告知客户不予受理,如已收到款项的,应通知财务部门将款项退回,并要求客户重新支付。

(4)业务系统或统计报表应详细记录每个合同、订单的详细信息。合同存在多个签约主体,或履约主体,应一一列示。严格控制第三方回款业务数量和金额,规范业务结算行为。

发行人第三方回款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完善,2019年-2021年,发行人第三方回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5.99%、13.27%和10.84%,呈总体下降趋势。2022年1-6月,公司第三方回款占营业收入比例为13.21%,有所回升,主要是同一集团关联法人支付导致的第三回款增加所致,伴随汽车设计业务的拓展,汽车设计业务板块客户增加,而汽车设计客户多为集团客户,存在集团体系内代为支付款的情形,如河南德力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因自身业务经营的需要,由其子公司河南德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代为付款808.75万元。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第三方回款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二、说明现金交易的必要性及存在风险,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现金交易是否涉及发行人关联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及运行有效性

(一)发行人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结算方式主要为银行转账和票据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收

2-361

付款。报告期内,现金收款情形主要包含零星业务收入、会议费收入、培训费以及住宿费等。公司现金收款结算方式占各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比例分别为0.32%、0.07%、0.06%和0.01%,现金收款结算方式比例较低,且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付款情形主要为日常零星支出,现金付款结算方式比例较低,占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分别0.12%、0.01%、0.00%和0.00%。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现金 收款现金收款金额3.6134.2430.59131.33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9,039.6253,364.7043,628.2240,930.94
现金收款占比0.01%0.06%0.07%0.32%
现金 付款现金付款金额0.05-1.7111.6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8,664.1717,675.9215,170.779,958.83
现金付款占比0.00%-0.01%0.12%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和采购业务中存在零星现金交易,相关情形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惯例及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具有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现金交易金额占同期同类交易的比例较小,不涉及发行人关联方,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风险。公司报告期内现金交易相关的收入或成本费用均按照业务性质并依据真实合法的业务凭据进行了正确的核算与记录,公司不存在体外循环或虚构业务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交易相关的收入确认及成本核算的原则与依据,与发行人的非现金交易的收入确认及成本核算原则与依据一致,不存在体外循环或虚构业务情形。发行人已建立《资金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资金支出管理办法》等制度,并加强对现金的收付款管理。

(二)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资金支出管理办法》等,对发行人内部控制进行了了解和测试,验证现金交易相关内控制度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2-362

2、获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现金日记账,进行归类统计分析,并抽取现金销售和现金采购进行核查,核查公司现金收支是否履行审批程序、是否存在大额现金采购和现金销售情形、现金交易是否真实。

3、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销售人员、主要财务人员和出纳等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报告期内存在的银行账户,逐笔抽查其中银行转账50,000.00元及以上的记录,核查是否与发行人供应商、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关键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资金往来。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交易具有真实性、合理性,相关情形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惯例及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公司主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销售人员、主要财务人员和出纳等其他关键岗位人员与公司客户及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现金往来。公司已制定《资金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资金支出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并在日常业务中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现金交易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执行有效。

三、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内容,补充说明是否存在个人卡、资金拆借、票据融资等其他影响财务规范性的事项

申报会计师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25的规定,对发行人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进行了逐条核查。具体如下:

(一)是否存在资金拆借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存在部分资金拆借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出借方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借款中国机械总院--10,000.00-
合计--10,0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中机检测于2020年4月14日,委托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机械总院作为委托人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榆树支行及中机检测共同

2-363

签署《委托贷款协议》,借款金额为1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1年。该借款于2020年的9月和12月完成偿还,上述合同已履行完毕。本次贷款利率参考贷款发放日同期基准利率,定价公允。

报告期内,上述借款利息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出借方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利息支出中国机械总院--229.76-
合计--229.76-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委托贷款协议》,访谈发行人管理层相关人员,了解委托贷款形成的原因,分析其合理性。

2、取得并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银行账户对账单、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其他应付款及其他应收款明细账、应付账款及应收账款明细账、预收款项及预付款项明细账、相关会计凭证,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与其他关联方或第三方进行资金拆借。

3、取得并查阅发行人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

4、查阅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上述委托贷款行为不构成对发行人的资金占用。发行人已于2020年12月全部还清上述委托贷款资金以及对应利息。发行人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并通过了《资金管理办法》《应收账款管理办法》等财务制度。发行人建立上述内部控制制度后,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申报会计师已对发行人内部控制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XYZH/2022BJAA40599)认为:

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2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除上述外,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资金拆借行为。

2-364

(二)是否存在个人卡、票据融资、转贷等其他影响财务规范性的事项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针对个人卡的核查程序

(1)了解、评价并测试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情况。

(2)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发行人是否存在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收取款项的情形以及公司规避个人卡事项的相关内控规定。

(3)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并与公司账面记录核对,核实公司银行账户记录的完整性;检查回款方是否与合同签订方一致、回单中记录的金额是否与账面金额一致。

(4)通过获取发行人主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销售人员、主要财务人员和出纳等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银行流水,检查是否存在发行人委托员工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收取款项及费用的情况。

2、针对票据融资的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是否存在票据融资的情形。

(2)取得并查阅发行人其他货币资金明细账、财务费用明细账、银行对账单、票据台账等资料,核查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票据融资、向关联方或供应商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票据的相关情况。

3、针对转贷等其他影响财务规范性的事项的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是否存在转贷行为以及相关的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2)取得并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银行账户对账单、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其他应付款及其他应收款明细账、应付账款及应收账款明细账、预收款项及预付款项明细账、相关会计凭证,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银行借款情况。

(3)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借款明细、借款合同,检查网银截图、对账单流水和回单,确认是否存在转贷行为。

(4)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取得并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银行账户对账单、

2-365

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应付账款及应收账款明细账、其他应付款及其他应收款明细账、预收款项及预付款项明细账、相关会计凭证,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出借账户为他人收付款项、与第三方直接进行资金拆借、关联方或第三方代收货款等其他财务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形及相关内部控制建立及运行情况。

4、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个人卡收付款、不存在向关联方或供应商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票据,通过票据贴现后获取银行融资行为、不存在转贷行为、不存在第三方直接进行资金拆借、不存在出借发行人账户为他人收付款项、不存在违反内部资金管理规定对外支付大额款项、不存在大额现金借支和还款、挪用资金等重大不规范情形。公司已健全完善与财务内控相关的各项制度,公司内控制度已合理、正常运行并有效持续进行。

四、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补充说明对第三方回款的核查方法、核查比例及过程,如何保证“第三方回款方”与“客户”之间的关系是否属实,走访、函证过程中是否将第三方回款与相应客户进行核实,是否存在同一付款方为发行人不同客户付款等情形。

(一)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补充说明对第三方回款的核查方法、核查比例及过程

申报会计师对第三方回款事项的主要核查方法、比例、过程以及核查意见如下:

重点核查方面主要核查方法、比例、过程核查意见
1、第三方回款的真实性,是否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情形(1)根据第三方回款统计明细表,获取并查阅与第三方回款相关业务合同、代付申明等原始凭证,核查交易的真实性,结合银行流水核查,复核第三方回款金额的准确性; (2)公司所处认证检测行业,具有客户多、订单多、金额小的特点,对主要第三方回款客户进行访谈和发函,核查交易及往来余额的真实性,对于未发函、未回函的情况执行了替代程序,获取了合同、银行流水、代付说明等相关材料,报告期内访谈和函证确认的第三方回款金额占比经核查,第三方回款均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情形。

2-366

重点核查方面主要核查方法、比例、过程核查意见
分别为70.61%、71.76%、74.69%和74.56%; (3)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银行流水,查阅银行流水支出情况,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期后将款项退还给客户的情形,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调节账龄的情形。
2、第三方回款形成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根据第三方回款统计明细表,获取并查阅与第三方回款相关业务合同、发票等原始交易凭证,核查交易的真实性。 (2)分析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占营业收入比例及变动趋势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对应的收入真实,第三方回款形成收入分别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5.99%、13.27%、10.84%和13.21%。
3、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获取并查阅第三方回款业务中相关业务合同等原始资料,结合对相关人员及客户的访谈,核查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经核查,发行人存在第三方代客户付款的主要情况如下:(1)同一集团关联法人支付;(2)客户指定技术服务机构付款;(3)客户委托关联自然人付款;(4)政府行政单位由财政部门统一拨款支付。发行人第三方回款符合行业惯例,具有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
4、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1)获取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 人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间接控股股 东、董监高的情况调查表,结合关联方清单,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对比; (2)通过网络查询第三方回款方的工商登记信息,核实第三方回款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系。

经核查,除沈阳中铸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外,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5、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1)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了解发行人是否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 (2)访谈发行人主要第三方回款客户,了解其与发行人是否存在相关纠纷或法律诉讼; (3)检查管理费用等科目明细账,核查是否存在与第三方回款相关的律师费用、诉讼费用; (4)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裁判文书网等网站,了解公司是否存在与第三方回款相关的法律诉讼; (5)获取发行人出具的声明,确认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事宜导致货款纠纷的情形。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
6、如签订合同时已明确约定由其他第三方代购买方付款,该交易安获取并查阅第三方回款业务中相关业务合同等原始资料,结合对相关人员的访谈,核查合同条款中对第三方回款的约定情况。经核查,发行人部分合同签订时已明确约定由其他第三方代购买方付款,主要为客户指定技术服务机

2-367

重点核查方面主要核查方法、比例、过程核查意见
排是否具有合理原因构付款、客户委托集团内关联方付款,该交易安排符合行业惯例,具有合理原因。
7、资金流、实物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是否一致获取并核查发行人银行收款流水,与第三方回款相关合同、发票等原始交易凭证,结合对相关人员的访谈,核查第三方支付款项相关的资金流、实物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情况。经核查,发行人第三方回款涉及的资金流、实物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一致。
8、如何保证第三方回款方与客户之间的关系是否属实(1)通过网络查询第三方回款方与客户的工商登记信息,核实第三方回款方与客户之间的关系; (2)根据第三方回款统计明细表,获取并查阅与第三方回款相关业务合同、发票等原始交易凭证,核查交易的真实性; (3)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银行流水,查阅银行流水情况,核对最终回款方、合同签订方、订单签订方情况; (4)在访谈过程中对第三方回款方与客户的关系进行确认。经核查,第三方回款方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属实。

(二)如何保证“第三方回款方”与“客户”之间的关系是否属实,走访、函证过程中是否将第三方回款与相应客户进行核实,是否存在同一付款方为发行人不同客户付款等情形为充分印证“第三方回款方”与“客户”之间的关系是否属实,申报会计师执行了相关核查程序:

1、通过网络查询第三方回款方与客户的工商登记信息,核实第三方回款方与客户之间的关系。

2、根据第三方回款统计明细表,获取并查阅与第三方回款相关业务合同、发票等原始交易凭证,核查交易的真实性。

3、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银行流水,查阅银行流水情况,核对最终回款方、合同签订方、订单签订方情况。

4、在访谈及函证过程中对第三方回款方与客户的关系进行核实,核查是否存在同一付款方为发行人不同客户付款等情形,报告期内核查比例分别为

70.61%、71.76%、74.69%和74.56%。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同一付款方为发行人不同客户付款的情形。发行人主

2-368

要客户多为行业内知名度较高、资金实力较强的大型汽车整车及相关产品的生产企业,上述企业经营规模普遍较大,客户群体广泛,集团内关联方较多,因此存在同一公司为集团内不同关联方付款的情形,同时对于专业的技术服务机构,存在不同客户将检测、认证业务委托同一家机构协助其完成检测、认证流程的情形。报告期内付款金额分别为2,412.53万元、2,187.74万元、2,252.53万元和1,168.6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94%、5.09%、4.21%和3.74%,整体占比较低。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第三方回款方”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属实;存在同一付款方为发行人不同客户付款情形,原因具有合理性;第三方回款对应的收入真实。问题22 关于资金流水核查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根据《首发问答》关于资金流水核查的规定,逐项说明对发行人及相关方资金流水的核查程序、核查手段、核查范围、异常标准及核查结论,并结合上述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就发行人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回复:

一、核查范围

(一)相关法人资金流水核查范围

1、核查范围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54的相关要求,申报会计师确定相关法人资金流水的核查范围为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发行人子公司报告期内已开立账户的银行流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与发行人关系银行账户数量获取资料情况
1中机认检发行人6报告期内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银行流水、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
2中国机械总院发行人控股股东17报告期内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银行流水。
3中汽认证发行人全资子公司5报告期内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银行流水、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
4中机检测发行人全资子公司4

2-369

5中机车辆发行人控股子公司1
6中机智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1
7中机博也发行人控股子公司3
8中联认证发行人二级子公司4
9中机天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2
10中机检测延庆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分公司1
11中机检测怀来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分公司2
12中机检测德州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分公司1

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内上述共计47个法人银行账户进行了核查,并实地走访取得相应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及报告期内完整银行流水。

(二)相关自然人资金流水核查范围

1、核查范围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54的相关要求,申报会计师确定相关法人资金流水的核查范围为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除独立董事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关键岗位人员(发行人及子公司销售经理、出纳)报告期内已开立账户的银行流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与发行人关系银行账户数量获取资料情况
1付志坚董事长10报告期内银行流水及个人银行账户完整性声明
2牛海军总经理兼董事14
3夏明珠监事6
4李铁生高级管理人员7
5何世虎高级管理人员11
6刘中星高级管理人员7
7魏永斌高级管理人员15
8雷晓卫原高级管理人员14
9吕东原高级管理人员10
10李晓琼原监事9
11张明松原监事8

2-370

12关宇销售经理7
13孙利销售经理16
14张松涛销售经理9
15马麟销售经理5
16谢洪道销售经理11
17王永泉销售经理9
18张海英销售经理6
19李奇峰出纳6
20历高峰出纳8
21王郸平出纳4
22张柔出纳8

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内的上述共计200个银行账户进行了核查,并陪同打印记录取得报告期内完整银行流水,对无账户信息留取无记录证据。

2、受限情况及替代措施

董事邱城为中国机械总院控股子公司生产力中心董事;董事梁丰收为中国机械总院控股子公司北京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董事长。邱城及梁丰收为中国机械总院委派董事,不参与日常具体经营事务,考虑到流水涉及个人隐私原因,申报会计师未获取其银行流水。

监事会主席姚秋莲为中国机械总院财务管理部部长;监事白国林为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工研资本董事长。姚秋莲与白国林均为中国机械总院委派监事,因不参与日常具体经营事务,考虑到流水涉及个人隐私原因,申报会计师未获取其银行流水。

针对上述情况,申报会计师采取如下替代措施:

(1)通过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银行流水、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等核查,关注上述董事、监事在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大额异常资金往来;

(2)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关注上述人员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在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2-371

(3)取得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名单,通过企查查等网站检索上述人员在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发行人客户或供应商处持股或担任高管的情形;

(三)是否需要扩大资金流水的核查范围

除上述核查范围外,综合考虑发行人是否存在以下情形,考虑是否扩大核查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情形是否存在
1发行人备用金、对外付款等资金管理存在重大不规范情形
2

发行人毛利率、期间费用率、销售净利率等指标各期存在较大异常变化,或者与同行业公司存在重大不一致

3发行人经销模式占比较高或大幅高于同行业公司,且经销毛利率存在较大异常
4发行人将部分生产环节委托其他方进行加工的,且委托加工费用大幅变动,或者单位成本、毛利率大幅异于同行业
5发行人采购总额中进口占比较高或销售总额出口占比较高,且对应的采购单价、销售单价、境外供应商或客户资质存在较大异常
6发行人重大购销交易、对外投资或大额收付款,在商业合理性方面存在疑问
7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薪酬水平发生重大变化
8其他异常情况

综上所述,发行人不存在需要扩大资金流水核查范围的情形。

(四)大额流水核查标准

1、发行人及子公司核查标准

申报会计师结合发行人及子公司实际经营和流水发生情况,确定与被核查主体实际经营情况匹配的大额流水核查标准,具体标准为交易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

2、控股股东核查标准

申报会计师结合控股股东中国机械总院实际经营和流水发生情况,确定与被核查主体实际经营情况匹配的大额流水核查标准,具体标准为交易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

3、自然人核查标准

对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流水,申报会计师

2-372

确定的大额流水标准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资金流水。

二、异常标准及确定依据

申报会计师根据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54中关于银行流水核查所需要重点核查报告期内发生的事项,结合发行人业务特点及经营情况,认定如下情形为异常:

序号异常情形核查结论
1发行人大额资金往来与其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不相匹配,且无合理解释未见异常
2发行人与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且无合理解释未见异常
3发行人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且无合理解释未见异常
4发行人同一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的情形,且无合理解释未见异常
5发行人存在大额购买无实物形态资产或服务的情形,且不存在商业合理性未见异常
6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存在重大异常,且无合理解释未见异常
7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且无合理解释未见异常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未见以上异常情形。

三、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54的相关要求对需要核查的事项、可能存在的异常情形等进行完整覆盖。

(一)发行人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较大缺陷

1、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下列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权责手册等内控制度文件,了解发行人的资金管理内控制度的建立情况,主要内容包含货币资金管理、票据管理、保证金及保函管理;

(2)访谈发行人财务人员、财务负责人等,了解银行账户的用途及人员权责划分情况;了解发行人的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完备、内控制度是否完善、财务是否独立;

2-373

(3)通过比对银行流水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核查大额流水记账凭证、银行回单等多种方式,测试资金管理制度实际执行情况;

(4)对销售交易进行穿行测试,抽查大额交易的销售合同、发票、银行回款凭证等关键控制点,并与会计记录核对;对采购交易进行穿行测试,抽查大额交易的采购申请、采购合同、发票、款项支付等关键控制点,并与会计记录核对,评估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以及运行有效性。

2、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现金交易、第三方收付款,对于现金交易行为,公司已在报告期内逐步强化了内控执行,加强资金管理,现金交易占营业收入比重逐年减少,公司现金收款中包含零星业务收入、会议费收入、培训费以及住宿费等,现金支出主要为日常零星支出,具有商业合理性;对于第三方收付款,公司已在报告期内逐步强化了内控执行,加强资金管理,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符合行业惯例,具有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不存在争议或纠纷。报告期内,沈阳中铸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为第三方回款支付方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详情参见本问询回复“问题21”之“一、(一)、2、(2)”,除沈阳中铸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外,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回款支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第三方回款所对应的营业收入具有真实性,未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XYZH/2022BJAA40599),对发行人2022年6月30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执行了鉴证,结论意见为:中机认检于2022年6月30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较大缺陷。

(二)是否存在银行账户不受发行人控制或未在发行人财务核算中全面反映的情况,是否存在发行人银行开户数量等与业务需要不符的情况

1、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下列核查程序:

(1)项目组人员亲自前往银行取得发行人的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及对账单,

2-374

核对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与发行人财务账面逐一核对,检查是否所有的银行账户均已在账面完整核算;

(2)对于报告期内主要银行账户中单笔交易金额在既定金额以上的流水,进行对账单记录和账面记录的双向核对,检查相应资金流动是否均已在账面完整核算;

(3)获取各银行账户的具体用途,了解报告期内新开银行账户的业务背景,分析银行账户开立数量是否与业务需要相符。

2、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不存在银行账户不受发行人控制或未在发行人财务核算中全面反映的情况,不存在发行人银行开户数量等与业务需要不符的情况。

(三)发行人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存在重大异常,是否与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不相匹配

1、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下列核查程序:

(1)对发行人单笔金额100万及以上的银行流水与账面记录进行了核对,核对内容包括交易对手、交易金额、交易日期等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真实交易背景;

(2)对于银行流水未记录业务背景或背景模糊的款项,进一步取得对应的合同、记账凭证及发票,核查其交易实质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与发行人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不相匹配的情形。

2、核查结论

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年度大额资金往来的核查情况如下:

期间借方核查笔数贷方核查笔数当期合计
2022年1-6月144114258
2021年度292258550

2-375

期间借方核查笔数贷方核查笔数当期合计
2020年度160129289
2019年度218184402
总计8146851,499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大额资金往来主要为收付服务费、支付工程及设备费、股东增资款、缴纳税款、资金归集、发行人内部转款等。报告期内,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重大异常,亦不存在与发行人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不相匹配的情形。

(四)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1、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下列核查程序:

(1)取得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名单;

(2)取得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开户清单及银行流水,陪同走访并打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报告期内银行流水,核查大额银行流水并编制大额流水核查记录,核查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并对个人账户间转账记录进行交叉核对;

(3)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银行流水并编制大额银行流水核查记录,核查与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对于银行流水未记录业务背景或背景模糊的款项,进一步取得对应的合同、记账凭证及发票,核查其交易的真实、合理。

2、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中国机械总院之间的资金往来主要为分红、房屋租赁费、资金归集等,具有真实的往来背景,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之间的资金往来为主要为薪酬发放等,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2-376

(五)发行人是否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是否无合理解释;发行人同一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是否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的情形,是否无合理解释

1、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下列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报告期内现金日记账,并结合对发行人银行流水的核查,核查是否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

(2)对发行人银行账户大额资金往来进行核查,核查是否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收支的情形。

2、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亦不存在同一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收支的情形。

(六)发行人是否存在大额购买无实物形态资产或服务(如商标、专利技术、咨询服务等)的情形,如存在,相关交易的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疑问

1、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下列核查程序:

(1)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银行流水并编制大额银行流水核查记录,逐笔核查交易背景是否为大额购买无实物形态资产或服务,并对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双向核对,核查是否存在遗漏;

(2)查阅发行人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了解公司现有商标、专利技术的业务背景及商业合理性;

(3)查阅发行人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获取大额无形资产相关权证、合同、银行回单,检查无形资产采购的业务背景及商业合理性;

(4)对可能涉及购买服务的大额流水,取得合同、财务结算资料核实其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

2-377

2、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报告期内购买无形资产的情形主要为子公司中机检测将原有三块划拨试验用地的土地权利性质变更为出让而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12,033.76万元以及子公司中机天津购置天津东疆保税港区非洲路与山西道交口西北侧一块土地而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1,225.70万元,以及为审计事宜聘请中介机构支付的费用,具有商业合理性。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大额购买无实物形态资产或服务的情形,相关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

(七)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大额资金往来较多且无合理解释,或者频繁出现大额存现、取现情形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不适用该情形。

(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从发行人获得大额现金分红款、薪酬或资产转让款、转让发行人股权获得大额股权转让款,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存在重大异常

1、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下列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大额银行流水,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大额现金分红、资产转让的情况;

(2)取得发行人员工工资表,了解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薪酬情况;

(3)查阅发行人工商档案及股东名册,核查是否存在股权转让情况;

(4)查阅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大额流水,核查是否存在大额现金分红款、资产转让款往来,关注资金流向和用途;

(5)查阅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大额流水,核查上述人员报告期内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大额现金分红情况、酬薪往来具体情况,及主要资金流向和用途。

2-378

2、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中国机械总院之间的资金往来主要为分红、房屋租赁费、资金归集等,中国机械总院收到上述款项后主要用于:上缴国家当年国有资本收益;“技术发展基金重点与专项项目”及各专项补贴;发放子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及对子企业经营班子的奖励或中国机械总院及子企业扩大产业、创新科研等经济发展支出,不存在转出至第三方账户等异常情况。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往来主要为薪酬发放,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获得发行人分红,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从未获得发行人大额资产转让款,其薪资、分红主要用于家庭日常开支、申购员工持股平台费用、购买房产、家庭互转、购买理财产品等,不存在大额转出至第三方账户等异常情况。

(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1、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下列核查程序:

(1)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清单;

(2)逐笔核查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大额流水的交易对手,并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清单进行比对,核查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3)访谈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供应商,了解其是否与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他关联方存在资金往来或异常情形。

2、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不存在其他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2-379

(十)是否存在关联方代发行人收取客户款项或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1、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下列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关联方清单;

(2)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报告期内全部银行账户的银行流水,对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银行流水中重要性水平以上的流水情况逐项核查,并与上述人员访谈,与发行人客户以及供应商清单进行比对,对往来款项的性质、交易对方、交易背景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并获取相关支持性材料,核查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关联方代公司收取客户款项或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3)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走访,询问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向发行人之外的第三方支付/收取货款的情况。

2、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方代发行人收取客户款项或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四、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内部控制健全有效,不存在体外资金循环、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问题23 关于其他事项

申报材料显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资金归集的情况,2019年、2020年末资金池存款余额分别为27,653.07万元、35,223.74万元;

(2)发行人曾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融资;

(3)发行人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之间部分科目差异较大;

(4)发行人重要子公司中机检测和中汽认证于2019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书,有效期至2022年7月15日和10月15日。

2-380

请发行人:

(1)说明报告期内中国机械总院对发行人有关资金账户进行归集管理的具体方式,是否存在资金挪用、使用受限的情形,是否存在发行人存放在机械总院的资金与其他关联单位资金混同的情形,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资金借贷,归集资金的利息费率及支付情况,与同期市场利率相比是否公允,资金归集管理同时存在向控股股东中国机械总院借款的必要性、合理性及贷款利率的公允性;

(2)说明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披露的申请文件与本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重叠的会计期间,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3)说明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差异的原因、相关调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综合上述情形分析说明发行人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制度设计和执行是否有效;

(4)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及对业绩贡献情况,结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说明是否存在资质无法续期的风险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报告期内中国机械总院对发行人有关资金账户进行归集管理的具体方式,是否存在资金挪用、使用受限的情形,是否存在发行人存放在机械总院的资金与其他关联单位资金混同的情形,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资金借贷,归集资金的利息费率及支付情况,与同期市场利率相比是否公允,资金归集管理同时存在向控股股东中国机械总院借款的必要性、合理性及贷款利率的公允性;

(一)报告期内中国机械总院对发行人有关资金账户进行归集管理的具体方式,是否存在资金挪用、使用受限的情形,是否存在发行人存放在机械总院的资金与其他关联单位资金混同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资金归集至控股股东中国机械总院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2-381

资金池余额--35,223.7427,653.07
合计--35,223.7427,653.07

发行人为中国机械总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范围包括集团总部及所属各级子企业、控股公司及独立核算的非法人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各单位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账户全部纳入实施范围。中国机械总院对发行人及子公司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进行资金归集管理,2019年6月14日,发行人与中国机械总院及中国工商银行三方签订《资金池服务协议》,并签署《资金池授权加入承诺函》。

根据《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团各单位在集团一级主账户下的二级账户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严格控制在账户可用额度内支付,严禁签发空头付款凭证;集团各级子企业原则上不得擅自向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不得互相拆借资金或变相拆借资金。

根据发行人与中国机械总院及中国工商银行三方签订的《资金池服务协议》规定,资金池主账户与成员账户间发生上拨、下划资金的流转业务时,流转资金金额不得超过账户可用余额。中国机械总院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开立的资金归集账户为主账户,发行人及子公司就近在当地工商银行协办行以各自名义开立一个成员账户,授权银行按照现金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资金归集、划拨、额度管理等操作权限,成员账户始终保持零余额,当发行人及子公司发生资金支出需求时,可以通过以自身名义开立的成员账户进行支付,发行人及子公司对于以自身名义开立的成员账户中的资金拥有完全独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可对所有资金进行自由支配不受限制,即公司需要使用资金时,仅需向银行下达操作指令即可,不存在无法及时调拨、划转或收回的情形。不同成员单位在资金池账户之间相互独立,均无法支取或占用其他成员单位在资金池中存放的资金,不存在与中国机械总院下属其他企业资金挪用、使用受限或混同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资金借贷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资金借贷情况如下:

2-382

单位:万元

项目出借方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借款中国机械总院--10,000.00-
合计---10,0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中机检测于2020年4月14日,委托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机械总院作为委托人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榆树支行及中机检测共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借款金额为1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1年。截至2020年12月28日,中机检测已全部偿还该笔贷款,上述合同已履行完毕。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关联资金借贷的情况。

(三)归集资金的利息费率及支付情况,与同期市场利率相比是否公允

根据发行人与中国机械总院、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签署的《资金池业务申请》,发行人及子公司归集存放于中国机械总院资金池中的资金,约定归集资金利息费率为1.5%,按季度结息。中国机械总院2019年度支付利息312.20万元,2020年度支付利息540.84万元,2021年至退出资金归集业务期间支付利息467.35万元。发行人及子公司于2021年退出资金池后,与工商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协议,按照1.5%作为活期存款利率,发行人资金池归集业务期间存款利率与资金池业务解除后存款利率一致,归集资金的利息费率公允。

(四)资金归集管理同时存在向控股股东中国机械总院借款的必要性、合理性及贷款利率的公允性

根据2020年3月10日签署的《中机寰宇认证检验有限公司贷款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机认检计划将子公司中机检测原划拨状态的三宗土地转为出让状态,以满足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所占土地使用权应为出让性质的要求。三宗土地出让金约12,033.75万元,其中,西拨子190亩土地出让金及税金合计8,781.31万元;康庄33亩土地出让金及税金1,814.47万元;东花园132亩,土地出让金及税金1,437.97万元。

依据中机检测2020年度资金计划,预计2020年第2、3季度资金缺口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2-383

2020年2月末账面货币资金余额10,256.32
加:预计经营性现金净流入12,923.43
减:运营资金需留存量6,000.00
需缴纳土地出让金12,033.75
计划采购固定资产9,560.79
预计股东分红5,190.00
资金缺口-9,604.79

中机检测综合资金余量、运营资金需求、支付土地出让金、固定资产投资及预计股东分红等因素预计2020年第2、3季度资金缺口约为1亿元。同时中机检测预计经过一年左右运营及应收账款压控,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可逐步弥补资金缺口,偿还内部贷款。根据《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规定,集团各级子企业原则上不得擅自向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不得互相拆借资金或变相拆借资金,若确需对外借款或各子企业间借款的应逐级审批,集团二级子企业借款应上报集团审批。因此,发行人向控股股东中国机械总院借款满足借款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根据中国机械总院与发行人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委托贷款利率3.915%,委托贷款发放日同期基准利率4.35%,一年期LPR利率3.85%,委托贷款利率处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与LPR利率之间,委托贷款利率公允。

二、说明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披露的申请文件与本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重叠的会计期间,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北京产权交易所披露的申请文件与本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重叠的会计期间为2019年度,上传北京产权交易所披露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与差异报告中所述2019年度原始报表一致。相关差异描述见本题“三、”中2019年度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差异的相关说明。

2-384

三、说明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差异的原因、相关调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综合上述情形分析说明发行人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制度设计和执行是否有效

(一)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差异的原因、相关调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1、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主要差异科目情况如下:

2022年1-6月,公司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无差异。

2021年,公司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无差异。

2019及2020年,公司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主要差异科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申报财务报表原始财务报表差异申报财务报表原始财务报表差异
货币资金3,945.223,945.220.003,426.5331,068.50-27,641.97
应收账款10,158.288,892.111,266.179,359.437,463.751,895.68
预付款项162.773,905.25-3,742.48368.531,576.13-1,207.59
其他应收款35,357.8735,373.27-15.4027,708.0162.5827,645.43
流动资产合计53,366.1355,469.05-2,102.9244,442.3643,795.57646.79
在建工程1,592.671,592.670.001,505.82718.94786.88
长期待摊费用926.95926.950.00153.841,018.01-864.17
其他非流动资产3,817.390.003,817.391,203.670.001,203.67
非流动资产合计59,990.0455,850.454,139.5840,914.3539,365.971,548.38
资产总计113,356.16111,319.502,036.6785,356.7183,161.542,195.17
应付账款3,824.864,173.67-348.822,609.272,075.86533.41
预收款项0.000.000.009,842.965,206.944,636.02
合同负债9,287.797,985.181,302.620.000.000.00
应付职工薪酬1,998.711,410.57588.151,767.861,548.72219.14
其他应付款11,270.6111,141.81128.804,068.877,344.58-3,275.71
流动负债合计28,462.6126,494.951,967.6518,939.1516,377.992,561.16
非流动负债合计5,140.235,121.6818.545,072.235,138.51-66.28
负债合计33,602.8331,616.631,986.2024,011.3821,516.502,494.88
资本公积48,152.2648,152.260.0032,994.1726,728.206,265.97

2-385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申报财务报表原始财务报表差异申报财务报表原始财务报表差异
未分配利润6,410.836,346.7564.089,349.3915,911.34-6,561.95
股东权益合计79,753.3379,702.8650.4761,345.3361,645.03-299.71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113,356.16111,319.502,036.6785,356.7183,161.542,195.17
营业收入42,960.9943,446.11-485.1234,754.9034,561.54193.36
营业成本23,718.1825,369.12-1,650.9419,860.5517,645.912,214.65
销售费用760.21156.85603.36608.151,128.23-520.08
管理费用6,836.636,553.62283.006,289.827,212.67-922.85
三、营业利润10,094.259,419.13675.127,090.827,679.55-588.73
四、利润总额10,097.539,774.42323.117,090.047,710.14-620.10
五、净利润8,366.298,017.57348.725,898.176,494.51-596.33

注:上表仅列示主要差异科目情况,具体筛选标准如下:

(1)资产负债表科目——调整金额大于500万且调整比例大于10%

(2)利润表科目——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其他科目为调整金额大于500万且调整比例大于5%

2、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主要差异科目的形成原因

(1)货币资金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
申报报表3,945.223,426.53
原始报表3,945.2231,068.50
差异数0.00-27,641.97

2019年12月31日差异形成的主要原因如下:

①中国机械总院对发行人及子公司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进行资金归集管理,

2019年6月14日,发行人与中国机械总院及中国工商银行三方签订《资金池服务协议》,并签署《资金池授权加入承诺函》,调整银行存款中的资金池上划总院资金至其他应收款,调减27,653.07万元。

②银行已经收款入账,企业尚未收到银行的收款通知,调整未达账项调增

10.66万元。

③根据2019年末美元汇率基准价调整美元户汇兑损益,调增0.44万元。

2-386

(2)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
申报报表10,158.289,359.43
原始报表8,892.117,463.75
差异数1,266.171,895.68

上述差异形成的主要原因如下:

①对同一客户非同一项目的应收预收抵消进行还原,2020年末调增1,379.05万元,2019年末调增1,287.65万元。

②2019年末调整跨期收入对应调增应收账款763.41万元。

③补充抵消合并范围内关联往来,2019年末调减应收账款62.05万元;

④中机(博也)平行结转收入部分至合同资产,2020年末调减40.31万元。

⑤调整应收账款负数重分类,2020年末调增0.02万元,2019年末调增1.52万元。

⑥应收账款外币余额依据报表日汇率折算,调整汇兑损益,2020年末调增应收账款2.82万元,2019年末调增5.89万元。

⑦按照公司坏账政策调减2020年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75.41万元,调减2019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00.74万元。

(3)预付账款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
申报报表162.77368.53
原始报表3,905.251,576.13
差异数-3,742.48-1,207.60

上述差异形成的主要原因如下:

①根据款项性质将预付账款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2019年末调减1,203.67万元;2020年末调减3,728.51万元。

②对因同一企业同一事项产生的应付账款及预付账款同时挂账进行抵消,

2-387

2019年末调减预付账款3.93万元。

③2020年末重新计算汇兑损失后调减13.97万元。

(4)在建工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
申报报表1,592.671,505.82
原始报表1,592.67718.94
差异数0.00786.88

上述差异形成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末将未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装修工程从长期待摊费用调整至在建工程调增786.88万元。

(5)长期待摊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
申报报表926.95153.84
原始报表926.951,018.01
差异数0.00-864.17

2019年12月31日差异形成的主要原因如下:

①将未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装修工程从长期待摊费用调整至在建工程,调减786.88万元;

②对于在长期待摊费用中核算的应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调减76.11万元计入年初未分配利润,调减1.17万元计入2019年当期管理费用。

(6)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
申报报表3,817.391,203.67
原始报表0.000.00
差异数3,817.391,203.67

上述差异形成的主要原因如下:

①根据款项性质将预付账款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2019年末调增

2-388

1,203.67万元,2020年末调增3,728.51万元。

②预计1年内无法实现抵扣的进项税从其他流动资产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2020年末调增88.89万元。

(7)应付账款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
申报报表3,824.862,609.27
原始报表4,173.672,075.86
差异数-348.82533.41

上述差异形成的主要原因如下:

①调整成本跨期,2019年末调增575.40万元,2020年末调减591.99万元。

②补提技术服务费2019年末调增130.87万元。

③根据款项性质将其他应付款重分类至应付账款,2019年末调增68.49万元,2020年末调增338.09万元。

④应付账款及预付账款对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同时挂账抵消,2019年末调减

3.93万元。

⑤冲回以含税价入账成本的税金,2019年末调减54.41万元,2020年末调减94.92万元。

⑥补充抵消合并范围内关联往来,2019年末调减183.02万元。

(8)预收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
申报报表0.009,842.96
原始报表0.005,206.94
差异数0.004,636.02

2019年12月31日差异形成的主要原因如下:

①将预收试验服务费从其他应付款重分类至预收账款,调增3,172.10万元;

②调整同一企业非同一项目的应收预收互抵,调增1,287.65万元;

2-389

③调整跨期收入,调增217.05万元;

④调整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抵消,调减9.91万元;

⑤调整应收账款负数重分类,调增1.52万元;

⑥将典型产业科技服务资源池开发与集成项目补助从预收账款重分类至递延收益,调减32.40万元。

(9)合同负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
申报报表9,287.790.00
原始报表7,985.180.00
差异数1,302.620.00

2020年12月31日差异形成的主要原因如下:

①调整同一企业非同一项目的应收账款与合同负债的抵消,调增1,300.99万元;

②将典型产业科技服务资源池开发与集成项目补助从合同负债重分类到递延收益,调减60.46万元;

③将其他流动负债中的非税金部分重分类至合同负债,调增60.08万元;

④将预收试验费从其他应付款中重分类至合同负债,调增1.98万元;

⑤调整应收账款负数重分类,调增0.02万元。

(10)应付职工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
申报报表1,998.711,767.86
原始报表1,410.571,548.72
差异数588.15219.14

上述差异形成的主要原因如下:

①计提高管绩效,2019年末调增147.52万元;

2-390

②其他应付款中未支付的职工薪酬重分类至应付职工薪酬,2019年末调增

71.62万元;

③补回冲销的薪酬计提,2020年末调增588.15万元。

(11)其他应付款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
申报报表11,270.614,068.87
原始报表11,141.817,344.58
差异数128.80-3,275.71

上述差异形成的主要原因如下:

①预收试验款重分类至预收账款,2019年末调减3,172.10万元。

②根据款项性质将其他应付款重分类至应付账款,2019年末调减68.49万元,2020年末调减338.09万元。

③未支付的薪酬重分类至应付职工薪酬,2019年末调减71.62万元。

④递延收益中的代收代付款重分类至其他应付款,2019年末调增25.43万元。

⑤调整货币资金未达账项,2019年末调增10.69万元。

⑥社会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年金)负数从其他应收款重分类至其他应付款,2019年末调增0.39万元。

⑦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及其他流动负债,2020年末调减2.10万元。

⑧调整以应收票据支付股利,还原应付股利及应收票据,2020年末调增应付股利469.19万元。

⑨将未到结息日的应付利息调整至短期借款,2020年末调减0.20万元。

(12)资本公积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
申报报表48,152.2632,994.17
原始报表48,152.2626,728.20

2-391

差异数0.006,265.97

2019年12月31日差异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发行人未将企业制改革时点留存收益转入资本公积,本次申报报表行追溯调整,调增2019年末资本公积6,265.97万元。

(13)未分配利润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
申报报表6,410.839,349.39
原始报表6,346.7515,911.34
差异数64.08-6,561.95

上述差异形成的主要原因如下:

①发行人未将企业制改革时点留存收益转入资本公积,本次申报报表执行追溯调整,调减2019年末未分配利润6,265.97万元。

②利润表科目调整,调减2019年末未分配利润295.98万元,调增2020年末未分配利润64.08万元。

(14)营业收入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
申报报表42,960.9934,754.90
原始报表43,446.1134,561.54
差异数-485.12193.36

上述差异形成的主要原因如下:

①按照收入确认原则调整跨期收入,2019年调增229.20万元,2020年调减

440.52万元。

②补充抵消合并范围内关联交易,2019年调减35.85万元,2020年调减28.91万元。

③对符合净额法确认收入成本的业务进行调整,2020年调减营业收入15.69万元。

2-392

(15)营业成本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
申报报表23,718.1819,860.55
原始报表25,369.1217,645.91
差异数-1,650.942,214.65

上述差异形成的主要原因如下:

①将管理费用-安全生产费重分类至营业成本,2019年调增160.85万元,2020年调增151.13万元。

②将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重分类至营业成本,2019年调增589.57万元。

③调整跨期成本,2019年调增575.40万元,2020年调减822.96万元。

④调整暂估成本同时暂估的进项税,2019年调减2.49万元,2020年调减40.51万元。

⑤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2019年调增733.84万元,2020年调减188.74万元。

⑥调整合并范围内关联交易抵消,2019年调增157.48万元,2020年调减73.54万元。

⑦对符合净额法确认收入成本的业务进行调整,2020年调减426.31万元。

⑧将咨询费重分类至管理费用,2020年调减250.00万元。

(16)销售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
申报报表760.21608.15
原始报表156.851,128.23
差异数603.36-520.08

上述差异形成的主要原因如下:

①销售费用薪酬、社保、差旅费用等重分类调整至营业成本,2019年调减

733.84万元。

2-393

②劳动保护费重分类调整至管理费用,2019年调减3.05万元。

③将在营业成本和管理费用中核算的销售人员费用重分类至销售费用,2019年调增235.22万元,2020年调增536.43万元。

④补充抵消合并范围内关联交易,2019年调减18.41万元,2020年调增66.93万元。

(17)管理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
申报报表6,836.636,289.82
原始报表6,553.627,212.67
差异数283.00-922.85

上述差异形成的主要原因如下:

①安全生产经费从管理费用重分类至主营业务成本,2019年调减160.85万元,2020年调减151.13万元。

②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重分类至主营业务成本,2019年调减589.57万元。

③将在管理费用中核算的销售人员费用重分类到销售费用,2019年调减

235.22万元,2020年调减347.68万元。

④补提当年高管绩效,2019年调增147.52万元。

⑤将销售费用-劳动保护费重分类至管理费用,2019年调增3.05万元。

⑥补计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当期摊销,2019年调增1.17万元。

⑦补充抵消合并范围内关联交易,2019年调减88.95万元,2020年调减46.85万元。

⑧冲回多计提的安全生产经费,2020年调减4.23万元。

⑨补回冲销的薪酬计提,2020年调增588.15万元。

⑩对于应在管理费用中核算的咨询费从营业成本重分类至管理费用,2020年调增250.00万元。

2-394

?冲回多计提的福利费,2020年调减5.25万元。以上差异调整事项主要涉及财务报表项目间的重分类调整及跨期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二)综合上述情形分析说明发行人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制度设计和执行是否有效报告期内各年度调整事项对净利润的影响额分别为-596.33万元、348.72万元、0.00万元及0.00万元,差异率为-9.18%、4.35%、0.00%及0.00%。针对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入账科目不准确及跨期情形,经调整后已消除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报告期内,会计核算不规范情形逐步减少,至2021年和2022年1-6月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已无差异。公司在不断加强建立健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会计基础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核算体系

公司已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与公司业务相符的《会计核算制度》《财务报告管理制度》等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执行统一规范的会计科目设置与核算。

公司财务部门对各关键岗位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保证了公司财务部门岗位齐备;通过建立对记账、核对、岗位职责落实、职责分离、档案管理等会计控制方法,确保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2、公司已在货币收支、采购、销售等关键环节制定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

公司对货币资金收支、保管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

公司对从事采购业务的相关岗位均制定了岗位责任制,并在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采购合同的谈判与核准、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付款申请、审批与执行等各环节明确了各自的权责及相互制约要求与措施。

公司执行销售审批制度,销售合同均需按照内控制度要求报审后才能予以订立。

2-395

3、建立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财务人员根据经审核的原始单据在财务会计核算系统中执行编制记账凭证、审核记账凭证、记账、月底结账等工作,根据形成的记录编制财务报表,经过审核后报出财务报表。

4、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审计监督作用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同时公司成立了内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报表编制等工作进行监督,内审部门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整体来看,公司审计委员会运行良好,内审部门能够切实履行其相关职责。

综上,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具备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及对业绩贡献情况,结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说明是否存在资质无法续期的风险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一)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及对业绩贡献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享有的税收优惠金额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1,034.741,247.511,137.07965.02
小微企业21.5319.10--
税收优惠合计数1,056.271,266.611,137.07965.02
利润总额9,011.1012,745.1010,097.537,090.04
企业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比例11.72%9.94%11.26%13.61%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公司因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金额合计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3.61%、

11.26%、9.94%和11.72%,公司业绩不存在对税收优惠的重大依赖。

(二)结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说明是否存在资质无法续期的风险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发行人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情况如下:

2-396

1、中汽认证于2019年10月15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中机检测于2019年7月15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中联认证于2018年9月10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于2021年10月25日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4、中机车辆于2021年12月15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发行人的子公司中机检测、中汽认证已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将分别于2022年7月15日、2022年10月15日到期。中机检测、中汽认证已启动续期复审工作,中汽认证预计于2022年10月前完成审核,中机检测预计于2022年12月前完成审核。

结合“问题4”之“(三)、2”所述,中机检测、中汽认证即将到期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续期不存在法律障碍,结合本题(一)中所述,公司对税收优惠无重大依赖。

综上,发行人不存在资质无法续期的风险,资质无法续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下列核查程序:

1、对财务部门及资金池账户所在工商银行客户经理进行访谈,了解资金池管理模式;查阅《资金池服务协议》《资金池授权加入承诺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评价资金池内部控制程序;获取资金池账户银行对账单,对大额资金流水进行核查,对期末可用余额执行函证程序;检查原始凭证,结合银行结息回单,复核季度结息情况;取得资金池业务解除后,与

2-397

工商银行重新签订的协定存款协议,比较资金池业务解除前后存款利率的一致性;取得中国机械总院与发行人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结合贷款当年年度资金计划,明确发行人资金缺口,确认对中国机械总院进行委托贷款的必要性。

2、获取公司北京产权交易所披露的申请文件,并与本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重叠的会计期间进行对比,复核差异调整事项的性质及原因,逐项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获取公司原始财务报表,并与申报报表进行对比,分析复核差异调整事项的性质及原因,逐项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财务部门及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制度及财务核算情况,评价财务岗位的设置情况、财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查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评价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合理性;复核主要科目相关内部控制流程的执行情况,评价公司主要内部控制的执行有效性。

4、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公司享有税收优惠政策及高新证书认定情况;取得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统计证书有效期间;针对即将到期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结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对公司相应条件进行检查,判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是否存在无法续期的情形;统计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有税收优惠金额,判断享有税收优惠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说明报告期内中国机械总院对发行人有关资金账户进行归集管理的具体方式,报告期内中国机械总院对发行人有关资金账户不存在资金挪用、使用受限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存放在机械总院的资金与其他关联单位资金混同的情形;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资金借贷;归集资金的利息费率与资金池解除后存款利率一致,利率公允,归集资金利息按期足额支付;资金归集管理同时向控股股东中国机械总院借款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贷款利率公允。

2、北京产权交易所披露的申请文件与本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重叠的会计期

2-398

间,财务报表存在差异,整体对净资产及净利润影响较小。

3、形成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差异的相关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逐步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

4、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及对业绩贡献较小,不存在资质无法续期的风险,资质无法续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399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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