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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通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通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负责会通股份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实施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计划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机构已与会通股份签订承销及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2022年上半年,会通股份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必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2022年上半年,会通股份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会通股份经营情况,对会通股份开展持续
序号工作内容实施情况
督导工作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2022年上半年,保荐机构督导会通股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保荐机构督促会通股份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保荐机构对会通股份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会通股份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促会通股份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机构对会通股份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会通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会通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实施情况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2022年上半年,会通股份未发生前述情况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16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2022年上半年,会通股份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2年上半年,保荐机构和保荐人未发现会通股份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人员流失或无法及时补充风险

技术人员队伍是公司持续保持技术优势、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重要保障。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如果公司无法及时补充高水平技术人才或者公司技术人员特别是核心技术人员出现流失,可能对公司正在推进的技术研发项目造成不

利影响,同时也可能导致公司核心技术的外泄,从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外泄或开发滞后的风险

技术配方是改性塑料的核心,不同客户因其产品差异对改性塑料性能的要求不同,掌握和不断研发独特的高性能改性技术配方是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如果由于知识产权保护不利、竞争对手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等原因导致公司的核心技术外泄,则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时,若公司未能把握住客户的需求变化或行业发展的新趋势,保持产品、技术的持续升级,则可能在市场竞争中失去优势地位,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经营风险

1、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原材料主要包括聚烯烃类、聚苯乙烯类以及工程塑料及其他类等,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的原材料和能源采购价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重逾90%,主要原材料占生产成本比重较大,当主要原材料价格上升5%时,对主营业务成本预计影响3至4个百分点;当主要原材料价格上升10%时,对主营业务成本预计影响6至7个百分点。如若主要原材料价格因宏观经济波动、上下游行业供需情况等因素影响而出现大幅波动,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88,007.53万元、102,677.11万元、122,697.49万元和117,377.35万元。若下游行业出现不利变动导致下游客户资金状况出现问题,导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则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存货跌价风险

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59,295.24万元、51,445.32万元、60,910.60万元和68,416.4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4.03%、11.93%、11.81%和12.62%。若公司因产品质量、交货周期等因素不能满足客户订单需求,无法正常销售,或者未来原材料和主要产品售价在短期内大

幅下降,可能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将需要计提减值准备,进而影响公司利润水平。

4、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2.09%、60.81%、

67.08%和68.43%,资产负债率较高,因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形成经营性负债金额较大。由于公司直接与上下游知名企业进行合作,加之公司在按需采购的基础上设置了安全库存,增加了资金使用规模,仅凭自有资金无法满足营运资金需求。因此,公司通过银行借款等债务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导致公司短期借款金额占总资产比例较高、负债规模处于行业较高水平。此外,随着公司收入规模的增长,为更好地实现规模效应,公司通过新建产能实现生产规模的扩张,资本性支出增加的同时负债也相应增加。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水平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和利息负担,若公司经营资金出现较大缺口,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5、客户集中风险

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公司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金额合计占同期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2.18%、38.67%、40.56%和38.57%,客户相对集中。若公司未来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出现问题,或者公司主要客户的生产经营发生波动,可能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三)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2022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4,620.52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10.64%,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79.94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9.98%,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57.45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60.23%。若未来出现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下游市场需求萎缩、行业竞争加剧、重要客户流失等不利因素,或者公司出现不能巩固和提升市场竞争优势、市场开拓能力不足等情形,公司营业收入增长速度可能有所放缓,存在出现业绩下滑的风险。

(四)行业风险

1、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改性塑料行业属于市场化程度较高、竞争较为激烈的行业。行业中,来自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者众多,既有一批历史悠久、资金实力雄厚的国际巨头,又有数家具备一定规模且已登陆资本市场的国内企业。公司与巴斯夫、陶氏公司、金发科技等国内外竞争对手存在一定差距。随着产业整合的推进,行业将可能呈现规模、技术、资金实力全方位竞争的态势。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导致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2、下游家电、汽车等行业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改性塑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应用领域广泛。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应用领域包括家电、汽车以及其他领域。该等行业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受宏观经济及自身行业周期的影响会产生波动。其中,家电领域受到宏观经济增速、居民消费升级等多项因素影响,汽车行业受到节能减排政策、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等多项因素影响。

(五)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改性塑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应用领域广泛。公司主要产品的应用领域包括家电、汽车以及其他领域,该等行业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受宏观经济及自身行业周期的影响会产生波动。其中,家电领域受到宏观经济增速、房地产市场景气度、城镇化速度、居民消费升级等多项因素影响,汽车行业受到宏观经济增速、节能减排政策、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等多项因素影响。如宏观经济出现滞涨甚至下滑,或者客户所在行业或其下游行业景气程度降低或产能严重过剩,则可能影响该等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导致公司产品销售价格或销售数量的下滑,公司业绩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2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2年上半年2021年上半年同比增减(%)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244,620.52221,095.8610.64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79.943,973.76-19.98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57.452,910.03-60.2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820.24-5,875.17-
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同比增减(%)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1,121.57169,761.650.80

总资产

总资产541,939.82515,683.835.09

2022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上半年2021年上半年同比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70.09-22.2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70.09-22.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0.06-5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862.34减少0.48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681.71减少1.03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933.60增加0.33个百分点

1、2022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下降19.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60.23%,主要系公司上游原材料价格比上年同期增长,公司单位材料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2022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820.24万元,实现经营性现金流净额由负到正,主要系客户回款较为及时所致。

3、2022年上半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同比下降22.22%,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50%,主要系2022年上半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下降幅度较大影响。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1、专注技术创新,核心竞争力持续增强

公司是工信部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拥有专业高效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持续自主创新和研发能力。公司一直重视技术积累和发展核心能力,保持研发和创新的投入,依托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CNAS认可实验室构建独特的研发体系,加强基础研究,推进公司不断科技创新。针对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公司不断加强与高校及科研院所的产学研相关合作,公司与华东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四川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安徽大学以及上海化工研究院等高校及科研院所开展了多项合作项目。2022年上半年,公司共取得授权专利55项,申请受理专利30项。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先后参与起草、修订国家标准19项、行业标准1项、团体标准4项。公司核心竞争力持续增强。

2、对外投资项目公司,积极布局上下游产业链

2022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投资成立了会通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现对特种尼龙、高性能弹性体以及其他特种高分子材料布局,构建“聚合-改性”产业链一体化平台。投资设立会通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产业链布局,推进公司的技术创新,激发团队活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长链尼龙材料目前已批量生产销售,为公司在高附加值特种工程材料领域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对外投资的普立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掌握新一代的丙交酯技术和PLA合成技术。截至报告期末,普立思项目进展顺利,厂房建设和设备安装正在进行中。

3、深耕新材料行业,客户覆盖各领域头部

公司以行业发展趋势及下游客户的应用需求为导向,通过有针对性的技术研究、应用配方研制和终端产品开发,满足客户定制化的产品需求,与下游诸多重要客户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经过多年的发展,凭借扎实的研发实力、优良的产品质量和卓越的服务能力,公司已成为国内改性塑料领域的龙头企业之一,与下游家电、汽车及细分市场领域众多客户开展了深度合作。在家电领域,公司客户包括美的、TCL、海信、海尔等知名企业;在汽车领域,公司客户覆盖上汽大众、一汽大众、上汽通用、长安福特等大型车企,并与比亚迪、蔚来、小鹏、

理想等新能源汽车知名厂商达成深度合作;在其他细分领域,公司客户覆盖了华为、爱立信、中兴等5G通讯领域头部企业,并与隆基、晶澳、晶科等多家光伏领域客户开展合作。

4、提供优质的特色产品与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

公司拥有聚烯烃系列、聚苯乙烯系列、工程材料系列、可生物降解系列等多种产品平台,公司针对下游应用的特点,开发了低散发材料、增强复合材料、高稳定阻燃材料、免喷涂材料、健康防护材料、特色功能材料、可生物降解材料、特种工程材料等特色系列产品,满足下游客户多样化的需求。通过多年来持续的产品创新,公司的产品得到行业内的广泛认可。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先后被授予安徽省质量奖、安徽工业精品、安徽名牌产品等荣誉,产品质量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在市场服务方面,公司在华东、华南、华中、华北、西部、东北六大销售区域打造了以客户为中心、具备快速响应能力的市场服务团队;在技术服务方面,公司具备全系列产品开发和检测项目能力,形成了基础研究、常规产品、特色产品和前沿产品梯次配置的产品体系,能够为客户提供从模流分析、材料设计、材料应用研究、材料测试到材料交付全流程的材料创新解决方案,为客户创造价值。

5、完善机制建设,人才培养体系持续优化

公司积极推动精细化管理,提高运营效率,不断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分权清晰、责任明确、激励有效的管理机制。公司进一步完善业务流程,实现业务经营的信息化和信息系统的一体化,持续加强风险预测、评估和控制机制建设,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按照权责明确、结构合理、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建立了涵盖生产研发、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披露、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构成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通过分授权、绩效牵引、事业部机制、项目跟投机制与股权激励等多种形式,逐步形成了责权利清晰的运营机制,有效激发团队活力,不断强化“客户、奋斗、创新、务实、合作”的企业文化和价值观。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投入情况表

本期费用化研发投入(万元)9,622.84
本期资本化研发投入(万元)-
研发投入合计(万元)9,622.84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3.93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二)研发进展

2022年上半年,公司始终专注于高分子改性材料的技术创新与自主研发,培养了一支高水平且涵盖领域广的专业研发团队,并不断吸引优秀高端人才充实研发队伍。2022年上半年,公司获得授权专利55项,申请受理专利30项。其中,公司专利“一种准渐变色离子增强次光源高透光、抗光腐蚀隐藏显示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获得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优秀项目奖。此外,公司自主研发的“降噪高阻尼ABS复合材料”和“低介电长玻纤增强聚丙烯天线罩材料LFPP-1436”被评定为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

(三)专利获取情况

2022年上半年,公司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如下:

2022年上半年新增累计数量
申请数(个)获得数(个)申请数(个)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2149532111

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965643

软件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77

合计

合计3055595161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会通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8,074.61
减:已支付发行费用5,292.47
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金额1,423.50
减:募投项目支出金额31,697.69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339.05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
1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 大良支行481269082013000038158-
2安庆会通新材料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 大良支行481269082013000037986-
合计///-

(二)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

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会通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注)期初持股数(股)期末持股数(股)上半年股份增减变动量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李健益董事长14,928,57114,928,571-
方安平董事、总经理9,903,0389,903,038-
李荣群董事6,857,1436,857,143-
吴江董事、董事会秘书----
杨勇光董事、财务总监----
高波董事(2021年1月离任)----
王灿耀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4,565,5884,179,825385,763二级市场减持,无质押、冻结
王丛独立董事----
张瑞稳独立董事----
徐劲科独立董事(2021年1月离任)----
张大林独立董事----
宋海燕监事会主席----
刘刚监事----
李玉兰职工代表监事----
钟理明副总经理(2022年5月离任)3,600,0003,600,000-
任东方核心技术人员(2021年2月离任)----
周海核心技术人员----
吴摞核心技术人员(2022年4月离任)----
闫溥核心技术人员----
卢健体核心技术人员----
韩春春核心技术人员----
合计/39,854,34039,468,577385,763/

注: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吴江通过应城聚道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857,143股,2022年上半年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监事会主席宋海燕通过应城聚道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2,349,580股,2022年上半年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杨勇光通过应城圆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913,112 股,2022年上半年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周海通过应城聚道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302,521股,2022年上半年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闫溥通过应城聚道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00,840股,2022年上半年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卢健体通过应城圆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76,093股,2022年上半年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韩春春通过应城圆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83,751股,2022年上半年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原核心技术人员任东方(2021年2月离任)通过应城聚道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252,101股,2022年上半年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原核心技术人员吴摞(2022年4月离任)通过应城聚道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00,840股,2022年上半年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十一、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家骥 刘纯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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