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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恩股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青岛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2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青岛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管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近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纪先尚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以下简称“青岛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纪先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纪先尚:

经查,你担任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股份”或“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你的儿子纪星宇于2022年8月17日买入公司股票700股,交易金额22,022元;2022年8月19日卖出公司股票700股,交易金额25,956元;2022年8月19日,又买入公司股票700股,交易金额25,396元。

你儿子纪星宇将持有的国恩股份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又卖出,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鉴于交易数量及金额较少,违法行为轻微,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深刻汲取教训,加强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20日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已将警示函内容及时告知纪先尚先生,纪先尚先生表示接受青岛证监局的监管措施决定,后续一定加强自身及家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工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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