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我们本着忠实勤勉的原则和尽责求实的精神,对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仔细研究,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通过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以及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情况,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年9月21日
独立董事: 曹光 史文涛 刘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