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2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明祥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6,048,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
公告编号:2022-099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4人;独立董事申小平、郑玉坤、陆夏明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修订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 neeq. com. cn)发布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修订后)》(公告编号:2022-09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6,048,11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公告编号:2022-099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梦泽、邵婷婷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风险提示
是否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