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八菱:关于广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1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2-064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2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广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公司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及时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进行了通报、传达,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针对性的分析研讨,同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现将具体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及业务会计处理不当,当期年报项目列报不准确

存在问题:你公司与南宁全世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南宁市鹏展汽车冲压件制造有限公司开展的采购与销售业务实质属于委托加工业务,你公司未按购买委托加工服务进行会计处理,涉及2020年、2021年相关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确认不当。上述情形导致你公司涉及年度报告有关项目列报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整改计划和措施:

公司自查了与南宁全世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南宁市鹏展汽车冲压件制造有限公司的相关业务,将涉及委托加工服务业务予以调整。同时调减了2020年、

2021年度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该调整不影响相应期间的利润,对母公司及合并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无影响。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公司2020年和2021年度财务报表涉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相关科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同时对公司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中涉及的内容进行更正并公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4-00164号)。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公司已严格按照上述意见进行相关业务的账务处理。

公司将加强财务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专业能力的培训,不断加深财务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对财务信息编报和信息披露规则的理解和认识,并在日后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进行业务处理,规范财务核算,提高会计核算水平,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整改责任部门:财务部、审计部、证券部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审计部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整改期限:已整改,今后持续规范。

二、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信息披露不规范

存在问题:你公司未在《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按规定披露第三方通过提供借款方式资助部分认购主体情况,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4〕33号)第九条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整改计划和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对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对象的资金来源进行了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数共计78人,认购资金总额3,365.38万元,认购资金来源于员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自筹资金主要来源于自然人借款,所有借款均签订有借款合同并约定了借款利息。

整改责任部门:证券部、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整改期限:已整改,今后持续规范。

三、上市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你公司未对2020年、2022年个别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六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整改计划和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登记工作,已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准确全面掌握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相关规定,并且按照新的监管规定修订完善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日后的工作中,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强化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切实提高合规运作意识。

整改责任部门:证券部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整改期限:已整改,后续将长期持续规范运作,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存在问题:此外,你公司还存在部分制度不规范、修订不及时等治理不规范情形。

整改计划和措施: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制度进行了修订,部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更新和完善其他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

整改责任部门:董事会、证券部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法务整改期限:长期有效,持续规范,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通过广西证监局此次对公司进行的现场检查,公司深刻认识到在财务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本次现场检查对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规范经营意识、提高信息披露管理质量、加强内幕信息管理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强相关责任人员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完善公司治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9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