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典当纠纷一案的进展公告
一、典当纠纷一案基本情况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机电”或“公司”)因公司原董事长金绍平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公司公章,导致公司违规为天津乐宝乐尔旅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宝乐尔”)的借款提供担保,乐宝乐尔在该保证合同下的借款发生额为6,500万元人民币。原告浙江物产元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产元通”)对乐宝乐尔、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龙机电、金绍平、徐微微、金美欧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提起诉讼(以下简称“典当纠纷案”)。杭州中院于2019年12月25日对本案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书》[(2018)浙01民初2226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6日对本案作出二审《民事判决书》[(2020)浙民终817号]。
2022年,在杭州中院的协调和主持下,物产元通与公司就本案进行了执行和解。2022年8月5日,公司与物产元通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根据协议,金龙机电向物产元通支付人民币39,642,976.07元作为本案执行和解款。杭州中院已于2022年8月9日从公司因本案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划扣上述执行和解款39,642,976.07元。2022年8月9日,公司收到杭州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浙01执362号之二],杭州中院已解除因本案对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
上述案件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6日、2019年1月2日、2019年11月27日、2019年12月2日、2020年1月3日、2020年1月23日、
2020年11月17日、2020年12月3日、2021年11月22日、2022年8月1日、2022年8月5日、2022年8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本案终审生效判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乐宝乐尔追偿。公司据此提起了相关追偿程序,向杭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杭州中院于2022年9月15日立案执行,并向公司下发《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2022)浙01执1232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2022年9月20日,公司收到杭州中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2)浙01执1232号],裁定如下:
1、查封、冻结、扣押、扣留、划拨、提取被执行人乐宝乐尔款项人民币39,750,019.07 元及债务利息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2、现金不能履行部分,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乐宝乐尔名下相应价值的财产以清偿债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宜的后续进展。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的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