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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锦能源:九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1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13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9月20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姚锦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6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22人调整为45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000万股调整为5,615.95万股。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朱庆华先生、郑彩霞女士和梁钢明先生系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7)。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9月2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5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615.95万股,授予价格为6.76元/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授予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朱庆华先生、郑彩霞女士和梁钢明先生系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8)。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九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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