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时间过半的暨减持进展公告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9),公司董事施兴平先生、赵育龙先生、孙军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施兴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量为157,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12%,由于个人资金需要,计划在公告后规定时间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39,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3%);赵育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量为207,8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16%,由于个人资金需要,计划在公告后规定时间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5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39%);公司股东孙军先生持有股份的总数量157,8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12%。由于个人资金需要,计划在公告后规定时间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39,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3%)。
注:通过证券交易所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近日,公司收到了上述人员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金陵体育股票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9月20日,上述股东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公司董事施兴平、赵育龙、孙军未减持公司股份,现持股情况如下。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施兴平 | 合计持有股份 | 157,920 | 0.12% | 157,920 | 0.1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9,480 | 0.03% | 39,480 | 0.0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18,440 | 0.09% | 118,440 | 0.09% | |
赵育龙 | 合计持有股份 | 207,825 | 0.16% | 207,825 | 0.1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1,956 | 0.04% | 51,956 | 0.0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55,869 | 0.12% | 155,869 | 0.12% | |
孙军 | 合计持有股份 | 157,825 | 0.12% | 157,825 | 0.1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9,456 | 0.03% | 39,456 | 0.0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18,369 | 0.09% | 118,369 | 0.09% |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2022年9月19日《董监高持股明细表》。
2、《关于减持金陵体育股票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