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和《关于聘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等人员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仔细审阅了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高管职位。
2、粤高速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管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刘中华 张华 曾小清 虞明远 尤德卫
日期: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