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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金投资:《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1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对《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条 为促使监事会的顺利进行,规范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监事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监事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及其程序和决议内容有效、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则。第一条 为促使监事会的顺利进行,规范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监事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监事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及其程序和决议内容有效、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 监事每届任期3年。监事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提出候选人名单,经由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四条 监事每届任期3年。监事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提出候选人名单,经由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八条 监事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履行监督职责; (二)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股东、公司利益和员工权益; (三)保守公司机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四)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 第八条 监事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履行监督职责; (二)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股东、公司利益和员工权益; (三)保守公司机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四)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
财产; (五)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六)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财产; (五)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六)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监事会对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产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第十六条 公司监事会对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产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更换。 监事会的人员和组成,应当保证监事会具有足够的经验、能力和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其对董事、经理履行职务的监督和对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七条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更换。 监事会的人员和组成,应当保证监事会具有足够的经验、能力和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监督和对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并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三)列席董事会或委托其他监事列席董事会; (四)对董事或总经理与公司发生诉讼时,由监事会主席代表公司与董事或总经理进行诉讼。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履行职责。第十八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并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三)列席董事会或委托其他监事列席董事会; (四)对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发生诉讼时,由监事会主席代表公司与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诉讼。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履行职责。
第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 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失职行为,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同意,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更换董事或向董事会提出解聘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第二十条 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失职行为,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同意,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更换董事或向董事会提出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纪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凭据。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纪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凭据。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10日前以书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10日前以书
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一个工作日。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监事会会议应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监事会可以要求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的,应公告说明原因。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一个工作日。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监事会会议应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监事会可以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的,应公告说明原因。

本次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事项经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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