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合金投资:《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1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对《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部分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二部分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决定设立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高级人力资源薪酬方案、评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的专门工作机构。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决定设立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高级人力资源薪酬方案、评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有权查阅下述相关资料: (一)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第十五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有权查阅下述相关资料: (一)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
经营目标; (二)公司定期报告; (三)公司财务报表; (四)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五)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六)其他相关资料。经营目标; (二)公司定期报告; (三)公司财务报表; (四)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五)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部分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决定设立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作为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审查人选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构。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决定设立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作为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审查人选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经理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 (四)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补选、增选或更换董事时,向董事会提出新任董事候选人的建议; (五)对董事候选人(包括股东提名的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总经理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 (四)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补选、增选或更换董事时,向董事会提出新任董事候选人的建议; (五)对董事候选人(包括股东提名的
董事候选人和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对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需要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七)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董事候选人和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对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需要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七)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部分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设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设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向董事会出具书面评估意见;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项。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

出建议。

除上述修订外,《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中所有“总裁”、“副总裁”表述变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订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