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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金投资:《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1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对《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处置资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副总裁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五)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六)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或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七)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八)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可能对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正; (十九)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二十)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二十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二十二)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的签署等活动; (二十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或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10.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因所担任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三)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各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因所任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四)因履行工作职责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 (五)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交对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为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
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产评级报告等文件的各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以及参与重大事件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 (七)前述规定的自然人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妹; (八)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知情人员。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本次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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