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2-106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8月30日以公告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96)。2022年9月10日以公告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延期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延期后)(公告编号:2022-102)。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2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20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9月20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9月20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深南大道6013号中国有色大厦24楼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总裁张木毅先生主持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30人、代表股份1,407,746,890股,占2022年9月8日公司总股份3,737,542,740股的37.6650%。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数共1,303,480,036股,占2022年9月8日公司总股份
3,737,542,740股的34.8753%。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28人,代表股份数共104,266,854股,占2022年9月8日公司总股份3,737,542,740股的2.7897%。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8人,代表股份104,266,8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8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人,代表股份104,266,8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897%。
公司董事长王碧安先生,董事总裁张木毅先生,董事洪叶荣先生、唐毅先生,独立董事罗绍德先生,监事会主席彭卓卓先生,常务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潘文皓先生,董事会秘书黄建民先生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董事王伟东先生、黎锦坤先生,独立董事黄俊辉先生、廖江南先生,监事何利玲女士、陈卫东先生,副总裁朱传明先生、郑金华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表决结果:
提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3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总表决情况 | 1,406,786,889 | 99.9318% | 841,701 | 0.0598% | 118,300 | 0.0084%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103,306,853 | 99.0793% | 841,701 | 0.8073% | 118,300 | 0.1135% |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本次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3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总表决情况 | 1,406,786,889 | 99.9318% | 841,701 | 0.0598% | 118,300 | 0.0084%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103,306,853 | 99.0793% | 841,701 | 0.8073% | 118,300 | 0.1135% |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本次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3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总表决情况 | 1,406,786,889 | 99.9318% | 841,701 | 0.0598% | 118,300 | 0.0084%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103,306,853 | 99.0793% | 841,701 | 0.8073% | 118,300 | 0.1135% |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本次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3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总表决情况 | 1,406,786,889 | 99.9318% | 841,701 | 0.0598% | 118,300 | 0.0084%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103,306,853 | 99.0793% | 841,701 | 0.8073% | 118,300 | 0.1135% |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继续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董事、监事、高管责任保险。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全体董事、监事、高管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高管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
相关事宜。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总表决情况 | 1,406,378,272 | 99.9070% | 898,503 | 0.0638% | 410,115 | 0.0291%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102,958,236 | 98.7449% | 898,503 | 0.8617% | 410,115 | 0.3933% |
本议案所涉及关联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总表决情况 | 95,148,935 | 91.2027% | 9,059,619 | 8.6839% | 118,300 | 0.1134%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95,088,935 | 91.1977% | 9,059,619 | 8.6889% | 118,300 | 0.1135% |
本议案所涉及关联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关于东营方圆有色金
属有限公司等20家公司之重整投资协议>的议案》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总表决情况 | 1,339,866,189 | 95.1781% | 1,928,101 | 0.1370% | 65,952,600 | 4.685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36,386,153 | 34.8971% | 1,928,101 | 1.8492% | 65,952,600 | 63.2537% |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崔宏川律师 陈旖旎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