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控制风险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江波: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
鲁占灵: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
李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