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9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9月15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田华军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和长远发展。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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