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作为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岛新材”、“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丽岛新材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7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22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9.59元,截至2017年10月27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22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78.98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8,078.9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000.00万元。该事项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3303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此议案需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以募集资金投资 |
1 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 38,000 38,0002 新建科技大楼项目 2,800 2,8003 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1,200 1,200
合计 | 42,000 | 42,000 |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尚未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
38,000 24,079 13,9212 新建科技大楼项目 2,800 0 2,8003 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1,200165 1,035
合计
合计 | 42,000 | 24,244 | 17,756 |
1、2018年10月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2018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以位于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地块作为“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新增的实施地点,增加后,“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和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
2、2020年2月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实施地点
2020年3月9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一: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总投资额为38,000万元。包括新建6,000平方米厂房,改造原有车间42,000平方米,购置彩色涂层铝材生产线、高精度纵剪生产线等19条生产线。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年产建筑用彩色涂层铝材2万吨、车用铝材2万吨、工业类高性能复合铝材2万吨。项目位于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和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
2、变更内容:
项目 | 变更前 | 变更后 |
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 |
实施地点
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和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
路东侧
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和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
路东侧实施方式 新建、改建 新建涉及面积 48,000平方米 82,000平方米
3、变更原因:
A、改造原有厂区将涉及拆除、改建、停产等方面,成本较高,新建可以避免改造厂房对现有生产线的影响,减少产能损失等影响;
B、在厂区规划及布局方面新建厂区更为优化;
C、厂房面积增加使得设备布局及工艺流程有所提升,有利于提升产品品质;
D、新增的实施地点贴近公司本部,实施之后,在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和长远发展。
项目二:新建科技大楼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投资总额为2,800万元。建设内容及目标为:新建四层科技大楼,主要建筑物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购置漆膜冲击试验机、涂层落沙耐磨试验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以对不同复合铝材进行试验研发新材料和对公司及外来材料进行检测。项目位于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
2、变更内容:
项目 | 变更前 | 变更后 |
新建科技大楼项目 |
实施地点 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
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
路东侧涉及面积
新建四层科技大楼,主要建筑物建筑面积2,400平方
米。
新建5层科技大楼,主要建
筑物建筑面积5000平方
米。
3、变更原因:
A.增加科研场地有利于企业加大科研投入,保障企业工艺技术的提高;B.在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有利于公司技术方面的整体规划和长远发展。项目三: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投资总额为1,200万元,项目位于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在公司现有的厂区内建设。项目以ERP系统为核心内容的信息化管理平台,集管理、制造、物流、营销与决策分析于一体,实现各应用系统间的无缝集成和协同应用。
2、变更内容:
项目 | 变更前 | 变更后 |
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实施地点 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
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和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
路东侧
3、2020年10月募投项目延期
2020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募投项目延期的概况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预计完成时间 | 调整后预计完成时间 |
1 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 2020年11月 2022年12月31日2 新建科技大楼项目 2020年11月 2022年12月31日3 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2020年11月 2022年12月31日
2、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和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新增的实施地点基础建设因审批流程、采购及施工招投标进度、天气多方面因素影响,基建实施进度缓于预期,预计无法按预定时间达到可使用状态。
(2)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生产设备的采购以及安装调试工作均有所延缓。
(3)公司对设备选型与安装调试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以保证公司持续领先
的制造优势。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介绍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情况,为最大化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调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并变更部分拟投入金额至“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一期)”。
变更前后募投项目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变更前 | 变更后 |
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累计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截至20220630)
尚未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
累计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截至20220630)
尚未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
地项目
38000 24079 13921 25990 24079 1911新建科技大楼项目 2800 0 2800 144 0 144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
项目
1200 165 1035 166 165 1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
材项目(一期)
0 0 0 15700 0 15700合计 42000 24244 17756 42000 24244 17756注:上表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利息收入,募集资金账户中历年理财与利息收入拟变更5,023万元至新募投项目“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一期)”。
二、 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基本情况和变更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投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以募集资金投资 |
1 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 38,000 38,0002 新建科技大楼项目 2,800 2,8003 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1,200 1,200
合计 | 42,000 | 42,000 |
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项目部分设备已陆续结转固定资产投入生产,但尚未整体达到可使用状态,尚无法单独测算效益,因此未计算报告期内实现的效益。新建科技大楼项目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1、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
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将“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和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
公司通过对部分生产线实施地点的变更,避免了对原有厂区的拆除、改建、停产等方面的成本;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公司根据工程建设现场实际情况与工程设计方沟通,在保证工程整体设计功能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基建工程进行了设计方案调整、优化,同时,公司在设备采购过程中,在保证功能的情况下进行多方比价,部分设备实际采购价格低于设计概算。公司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积极贯彻节本增效的方针,在确保项目得以建设完毕的前提下对项目的整体投入金额进行控制,节约了项目建设资金。
因此拟调减该项目投资额度,将部分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至“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一期)项目”。
2、新建科技大楼项目
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将“新建科技大楼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新的实施地点基础建设因审批流程、采购及施工招投标进度、天气多方面因素影响,基建实施进度缓于预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及未来发展规划,结合新能源行业的发展以及电池铝箔的市场前景,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经过审慎研究和综合判断,拟调减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度,保留部分拟投入募集资金用于科技大楼的部分建筑工程建设,相关研发设备的采购、工程建设等未来拟使用自有资金投入,将部分原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至“年产
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一期)项目”。
3、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公司通过系统的整合、数据管理的优化,ERP系统、信息化设备选择性价比更高的装备,降低了项目资金的使用。同时,考虑到目前公司内部网络及信息化程度已基本满足内部控制和管理需求,为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经过审慎研究和综合判断,决定暂缓实施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优先用于投资本次拟变更的新项目。
因此拟调减该项目投资额度,将部分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至“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一期)项目”。
三、 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一期)
2、项目地点: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城南工业园区S313省道21号
3、实施主体: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
4、建设周期:项目建设期 18个月
5、建设内容:建设生产车间35,000平方米,购置涂炭、复合生产线,生产
涂炭铝箔40,000吨,复合带材6,000吨,并建造相关办公楼、宿舍楼及公辅系统。
(二)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一期项目总投资为36,34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2,229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20,723万元,剩余部分使用自有资金。
(三)项目效益
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一期)项目为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一期项目生产产品为涂碳电池箔40,000吨,氧化带材6,000吨;
一期项目总投资为36,34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2,229万元。
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16.30%(税后);投资回收期8.3年(含建设期,税后)
(四)项目可行性
本次投资项目将在现有产能的基础上,为公司新增新能源电池铝箔等产品,逐步拓宽公司产业链,丰富产品种类,优化产业布局,提高综合竞争力。本次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后有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铝加工业务,在具有较高发展潜力的新能源相关细分市场进行布局。公司在继续做好功能型铝材的生产研发销售的基础上,深化相关产业链上下游的整合,积极在储能、新能源汽车等新能源领域拓展新业务。本次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市场空间。本项目实施投产后,将有效提高公司长期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盈利能力。本次投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需要,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和增强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满足市场的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利益。
四、 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新项目的市场前景
1、国家出台多项政策支持行业发展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强调实施电池技术突破行动。开展正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膜电极等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加强高强度、轻
量化、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的动力电池和燃料电池系统短板技术攻关,加快固态动力电池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2、新能源车销量持续增加,电池铝箔需求持续增加
本次投资项目生产的产品不仅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也顺应了市场需求的发展。2020年,全球新能源车销量333.1万辆,同比增长50.72%,动力电池装机量190.5GWh,同比增长36.95%。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0年中国市场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136.70万辆,同比增长10.90%,2021年1-9月中国市场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215.66万辆,已远远超过2020年全年水平。新能源汽车产销两旺带动动力电池需求高增长。
本项目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第一类:“鼓励类”十九款“轻工”第 14条“锂离子电池用三元和多元、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 以及第九款“有色金属”第 6条“新能源、半导体照明、电子领域用连续性金属卷材”,本项目产品为电池铝箔,主要应用于动力、储能等电池的正负极集流体材料和电池软包材料等,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发展方向。
本项目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支持发展的产业领域。“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并在类脑智能、量子信息、基因技术、未来网络、深海空天开发、氢能与储能等前沿科技和产业变革领域,组织实施未来产业孵化与加速计划,谋划布局一批未来产业。本项目产品可应用于下游的新能源、新能源汽车领域以及储能领域,符合“十四五”规划的鼓励方向。
3、全球能源结构加速向新能源转变,带来储能电池的广阔市场需求
2021年 7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十四五”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并首次明确了多项具体举措,将加速推进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随着全球及中国加速向新能源经济转变,主要国家在储能领域全面发力,将带来储能电池市场高速发展的格局。根据德邦证券的预测,到2025年,全球电力系统锂电池储能新增装机有望达到178.4GWh,中国电力系统锂电池储能新增装机有望达到
64.1Gwh。电池铝箔同样是储能电池不可缺少的正负极集流体原材料之一,储能
电池市场的发展,将为电池铝箔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锂离子储能电池作为电化学储能的主要技术路线,具有能量密度高、综合效率高、成本下降潜力大、建设周期短和适用性广泛等特性,装机规模持续提升。预计2025年全球锂电池出货量将达到1,135.4GWh,其中动力电池出货量
873.6GWh。假设按照每GWh需要400吨铝箔进行测算,2025年动力铝箔需求量
将达到34.94万吨;按1GWh600吨铝箔需求量来计算则动力电池铝箔需求量将达到52.42万吨。受益全球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动力电池将进入快速成长期,动力电池铝箔需求旺盛。电池铝箔需求受动力电池、3C电池以及储能电池三重驱动,市场前景广阔。
4、钠离子电池等新技术的商业化有望落地,电池铝箔未来迎来更广阔的市
场需求近期以宁德时代和中科海钠为代表的企业开始布局钠离子电池,有望推动钠离子电池的商业化进程。工信部近期也表示,有关部门将支持钠离子电池加速创新成果转化,支持先进产品量产能力建设。同时,根据产业发展进程适时完善有关产品目录,促进性能优异、符合条件的钠离子电池在新能源电站、交通工具、通信基站等领域加快应用;通过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钠离子电池全面商业化。钠离子电池将促进电池铝箔需求增长。目前锂离子电池的正负极的集流体分别是铝箔和铜箔。由于钠离子不会与铝形成合金,因此钠离子电池的正负极集流体均可以使用成本更低的铝箔。未来钠离子电池发展将极大推升电池铝箔需求。
(二)风险提示
公司基于市场环境变动情况及自身经营规划和经营状况,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或完成后,若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更,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效果的风险。此外,变更后的新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等评价手续正在办理中,可能存在无法取得相关备案或批复的风险。
五、 新项目审批情况
本次变更后募投项目已由专业机构出具了可行性研究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正在办理“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
六、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概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投资进度,对部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本次调整前预计完成时间 | 本次调整后预计完成时间 |
1 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和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新增的实施地点基础建设因审批流程、采购及施工招投标进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基建实施进度缓于预期,预计无法按预定时间达到可使用状态。
2、受新冠疫情影响,生产设备的采购以及安装调试工作均有所延缓。
七、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的决策程序
2022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及决策程序,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和长远发展。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九、 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规定的要求;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公司业务情况变化而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