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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岛新材: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1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77号)核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国金证券需履行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 2019年12月31日止,但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金证券需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公司于2022年9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9月19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与国泰君安证券签订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持续督导协议》(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国金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君安证券承继。国泰君安证券已委派邱刘振先生、邓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

表人,具体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对国金证券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团队在此前的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附件:

邱刘振先生,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助理董事,曾主持或参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项目、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项目、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项目、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等。邱刘振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邓超先生,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曾主持或参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项目、长江证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项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久吾高科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等。邓超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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