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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机电:关于引入外部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1

证券代码:600151 证券简称:航天机电 编号:2022-047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引入外部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引入一家有相关资源优势的外部投资者对全资子公司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新能源”)进行增资扩股,计划引入的外部投资者增资后,公司持有连云港新能源约81.71%股权,外部投资者持有约18.29%股权,连云港新能源注册资本由25,000万元增加至30,596.54万元(最终各方的持股比例和连云港新能源增资后注册资本金额以经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连云港新能源净资产评估值和实际募资金额为基础予以计算确定)。

? 本次增资扩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增资扩股概述

(一)增资扩股的基本情况

连云港新能源是由公司投资建设的全资子公司,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经济开发区,主营光伏电池组件生产及销售,于2010年8月13日注册成立,注册资金2.5亿元。

公司拟启动为连云港新能源引入具有资源优势的外部投资者,实现对原有老旧产线的升级改造。本次引投拟采用外部投资者单方面增资的方式实现,计划通过国有产权交易所作增资信息公开披露,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引进能够为公司带来战略性资源的投资者,促进企业做优做强。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增资扩股所涉标的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6月30日,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35,736.36万元,该评估报告尚需提交中国航天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备案同意。本次拟通过国有产权交易所引入战略合作方增资总额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或两者结合。如出资资产包含非货币性资产,须为具备生产182/210大尺寸的光伏组件产线。连云港新能源净资产评估值和增资的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值以经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资产评估值为准。公司不参与本次增资,放弃优先认缴权。完成本次增资后,公司持有连云港新能源81.71%股权,战略合作方持有

18.29%股权,连云港新能源注册资本由25,000万元增加至30,596.54万元(最终各方的持股比例和连云港新能源增资后注册资本金额以经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连云港新能源净资产评估值和实际募资金额为基础予以计算确定)。

增资前增资金额增资后
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航天机电25,000(实缴)100%025,00081.71%
外部投资者//8,0005,596.5418.29%
总计25,000100%8,00030,596.54100%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上述增资扩股事项已于2022年9月1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本次增资扩股系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故交易对方尚不明确,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无法确定。本此增资扩股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8月13日

法定代表人:张长福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住 所:赣榆经济开发区厦门路8号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电池片及组件的研发;太阳能光伏电池片及组件的生产;太阳能光伏电池片及组件的销售;光伏发电系统及其配套系统、光伏发电设备的生产;光伏发电系统及其配套系统、光伏发电设备的研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再生资源领域的咨询、投资、技术开发;从事新能源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太阳能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安装及维修;太阳能多晶硅锭、单晶硅棒、硅片的生产、加工、销售;光伏材料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售电;光伏电站运营、维护;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连云港新能源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1-6月
总资产148,425.37113,430.50148,573.63143,732.81
负债121,774.6986,710.15121,684.45116,183.39
净资产26,650.6826,720.3526,889.1827,549.42
主营业务收入113,402.54106,780.76161,763.47115,635.85
净利润358.9469.67168.84519.16
经营性净现金流23,165.6110,275.7217,013.2714,445.92

3、目前公司所持有的连云港新能源100%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抵押、留置及司法冻结等情形,不存在股权瑕疵。

三、标的公司评估情况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连云港新能源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增资扩股涉及的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出具了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2】第1597号),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6月30日,评估结果为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35,736.36万元。

本次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最终取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作为结果。

1.资产基础法评估值

采用资产基础法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得出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如下:

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股东权益账面值27,549.42万元,评估值35,736.36万元,评估增值8,186.94万元,增值率29.72%。

其中:总资产账面值143,732.81万元,评估值150,999.23万元,评估增值7,266.42万元,增值率5.06%。负债账面值116,183.39万元,评估值115,262.87万元,评估增值-920.52万元,增值率-0.79%。

2.收益法评估值

采用收益法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得出的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如下:

被评估单位股东权益账面值为27,549.42万元,评估值34,870.00万元,评估增值7,320.58万元,增值率26.57%。

3.不同方法评估值的差异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4,870.00万元,比资产基础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35,736.36万元低866.36万元,低2.42%。

4. 评估结论的选取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对同一评估对象采用多种评估方法时,应当结合评估目的、不同评估方法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采用定性或者定量的方式形成评估结论。

被评估单位所属行业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如果光伏行业整体政策发生变动,则预期收益将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未来预测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目前光伏组件行业竞争较为激烈,该行业的市场准入条件一般,未形成明显的行业壁垒,也不存在需要周期较长的创立期或市场培育期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采用资产基础法可以合理的反映连云港新能源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相比收益法有着更好的针对性和准确性,故本次评估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论。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引投,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治理能力,激发企业的经营活力,提升综合竞争力。通过货币增资带来的资金可为连云港新能源后续发展提供流动性支持,通过非货币增资注入企业所需的生产设备,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生产效率,

扩大生产规模以适应市场需求,确保连云港新能源的可持续经营能力。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由于本次增资扩股对投资者设定了资格条件及增资操作条件,可能存在交易失败的风险。对此,公司将积极寻找、接洽潜在投资者,优化项目报批和交易流程,争取尽快完成引投工作。

本次增资扩股将不涉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也不涉及人员安置,交易相对简单,风险基本可控。

特此公告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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