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解除暨再次进行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张辉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3,03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46%,本次提前购回解除32,100,000股质押股份后,再次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30,000,000股股份,质押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69.71%,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0%。
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接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张辉阳先生的通知,获悉张辉阳先生关于其所持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解除业务,并再次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非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2022年9月16日,张辉阳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210万股股份在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提前购回交易,购回交易完成后相应股份质押解除,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张辉阳 |
本次解质股份 | 32,100,000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74.59%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4.82% |
解质时间 | 2022年9月16日 |
持股数量 | 43,037,000股 |
持股比例 | 6.46%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 0股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0.00%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0.00% |
张辉阳先生本次股份质押解除后,已于2022年9月19日再次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3,000万股非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详见本公告后续内容。
二、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股数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张辉阳 | 否 | 30,000,000股 | 否 | 否 | 2022年9月19日 | 2023年9月19日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9.71% | 4.50% | 项目投资 |
(二)股份质押的目的、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公司股东张辉阳先生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所取得的资金主要用于项目投资。张辉阳先生个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包括其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投资收益等,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张辉阳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风险。上述质押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股东 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 |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张国芳 | 28,050.00 | 42.12 | 18,000.00 | 18,000.00 | 64.17 | 27.03 |
张春芳 | 13,940.00 | 20.93 | 0.00 | 0.00 | 0.00 | 0.00 |
张辉 | 4,005.00 | 6.01 | 0.00 | 0.00 | 0.00 | 0.00 |
张辉阳 | 4,303.70 | 6.46 | 0.00 | 3,000.00 | 69.71 | 4.50 |
合计 | 50,298.70 | 75.52 | 18,000.00 | 21,000.00 | 41.75 | 31.53 |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张辉阳先生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前购回交易协议书;
2、股东张辉阳先生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特此声明。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