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达到1%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使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20.00%增加至
21.00%。
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收到控股股东长江电力发来的《关于告知股份增持情况的函》,获悉:自2021年7月13日至2022年9月19日,长江电力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20.00%增加至21.00%。其中,长江电力及其全资子公司长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电投资”)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3,131,979股, 因解除与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发电”)一致行动关系导致合计持股数量减少4,007,400股。现将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 名称 |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B座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1年11月19日、2022年9月19日 | ||||
权益变动明细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股份种类 | 变动数量(股) | 变动比例(%) |
大宗交易 | 2021年11月19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10,661,400 | 0.56 | |
大宗交易 | 2022年9月19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5,010,000 | 0.2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 名称 | 长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村路231号1单元209-6室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26日 | ||||
权益变动明细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股份种类 | 变动数量 (股) | 变动比例 (%) |
集中竞价 | 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26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7,460,579 | 0.39 |
注:1.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26日,长电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7,460,5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
2.2021年11月19日,长江电力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66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
3.2022年3月14日,长江电力全资子公司长电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新华发电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长江电力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减少4,00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的提示性公告》(临2022-006号)。
4.2022年9月19日,长江电力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5,0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名称 | 本次增持前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名称 | 本次增持后 |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225,375,604 | 11.79% |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241,047,004 | 12.61% |
三峡电能有限公司 | 47,977,679 | 2.51% | 三峡电能有限公司 | 47,977,679 | 2.51% |
长电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43,137,793 | 2.26% | 长电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43,137,793 | 2.26% |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40,530,783 | 2.12% |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40,530,783 | 2.12% |
长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1,399,308 | 1.12% | 长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8,859,887 | 1.51% |
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 4,007,400 | 0.21% | - | - | |
合计 | 382,428,567 | 20.00% | 合计 | 401,553,146 | 21.00% |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3.本次增持股份所支付的资金系长江电力、长电投资自有资金;
4.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权益变动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