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 年 3 月 16 日,我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
公司(下称“龙高集团”)题为《关于未能及时履行公开承诺的说明》的
来函,就未能按时完成公开承诺事项及继续履行承诺做出如下说明:
一、承诺履行情况
龙江交通于2010年3月19日上市时,龙高集团做出承诺:在两年内选
择适当时机依法、合规地将拥有的高速公路等优质资产注入龙江交通。经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拟注入龙江交通的意向性资产为鹤大公路牡丹江
至杏山段高速公路资产。
龙江交通上市后,龙高集团会同实际控制人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组成
专门项目组,协调黑龙江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一直在积极落实上述公开
承诺。
近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收到交通运输部财资便字【2012】11 号
《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注入问题的复函》,明确说明已
暂停受理收费公路资产上市审批事项,因此原承诺无法如期完成。
二、继续履行承诺
针对上述情况,龙高集团正积极研究继续履行承诺、注入资产的途
径和办法,以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配合控股股东履行承诺,并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