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恒运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恒运电力”)拟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增资扩股,公司放弃恒运电力本次增资中相应的部分优先购买权。董事会对本次恒运电力引进战略投资者及公司放弃部分优先购买权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资扩股后,恒运电力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陈骞、谢晓尧、马晓茜、袁英红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