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光库科技: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9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65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1.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1.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1.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1.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1.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不存在《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内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2022年9月1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5名激励对象授予233.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9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