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如下事项:
1、同意聘任段正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同意聘任王新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同意聘任许少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刘海燕、汪义旺
2022年9月19日